精准扶贫的提出背景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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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的法律责任一览表@#@条款@#@违法行为@#@处罚形式@#@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进行型式试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特种设备出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1、未书面告知2、未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未经监督检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条@#@电梯制造单位未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履行告知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以及未履行召回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技术档案、未依法设置标志、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未对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作出记录、未及时申报并检验、未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该特种设备,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活动。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人员配备及其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者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依法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九条@#@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所实施行为@#@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所实施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第九十六条@#@违法主体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后所要承担的加重惩戒的法律后果的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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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兴旺发达程度是衡量和体现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内在要求,是缓解环境约束和资源要素压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山东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回顾@#@“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出台了一系列繁荣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文件,全省努力开拓进取,服务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不断提高。
@#@主要有以下特点:
@#@@#@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2005年,全省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920.4亿元,比2000年增加2891亿元,在全国居广东、江苏之后列第3位;@#@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居全国第9位。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2.1%,拉动GDP增长4.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1.8%。
@#@服务业从业人员1700万人,比2000年增加432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8%,新增就业人口约占全社会新增就业人口总数的70%;@#@服务业提供的地方税收398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48.8%。
@#@@#@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方面,传统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继续较快发展,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等基础服务业比重稳中有升,为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保障。
@#@“十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2005年,全省批零贸易和餐饮业实现增加值1724.88亿元,是服务业中比重最大的行业,占29.1%。
@#@另一方面,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较快。
@#@200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7103.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13381.8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9632.5亿元和7172.8亿元;@#@同时,科教文卫事业稳步发展,五年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22408项,注册各类专利4.6万件,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117.1万人,比2000年增长2.9倍。
@#@“文化大省”建设步伐加快,出版、广电事业继续发展,卫生保健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体育事业成就突出。
@#@@#@ (三)城乡消费结构加速升级。
@#@“十五”期间,城镇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9%和7.3%。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44.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30.6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4254.8元和1270.6元。
@#@随着收入的增加,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对服务产品需求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51辆、家用电脑37.7台、移动电话121.36部,分别为2000年的13.2倍、3.9倍、6.2倍。
@#@“十五”期间,农村累计向城市转移劳动力500万人,对城市吃、住、行等社会服务等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
@#@@#@ (四)区域性的服务业中心逐步形成。
@#@2005年,我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半岛地区已成为全国最密集城市和产业聚集区之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5%以上,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7%。
@#@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青岛、济南、烟台、临沂等城市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咨询业已初步形成辐射全省乃至周边省份的区域中心,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性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
@#@@#@ (五)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和部门职能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上下形成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良好氛围。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不断创新思路,以改革促发展,按照规划先行、项目支撑的要求,在重点领域编制和实施了专项发展规划,累计争取各项国债资金3.5亿元。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启动了一批示范工程项目,有效地改善了服务业的基础设施。
@#@@#@ 我省服务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省市和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总量偏小。
@#@2005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分别比广东、江苏少3659.1亿元和620.44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比广东、江苏低12和3.7个百分点。
@#@二是层次偏低。
@#@我省的服务业仍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现代服务业发展较慢、比重偏小。
@#@2005年,我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1.1%,分别比江苏、广东高3.5和4.9个百分点;@#@而金融保险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6.8%,分别比江苏、广东低1.3和4.6个百分点。
@#@三是增长偏慢。
@#@2005年,我省服务业增长速度比工业低4.1个百分点,比GDP增长速度低0.7个百分点。
@#@服务业发展滞后已成为严重制约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最突出的矛盾和薄弱环节。
@#@对此,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十一五”期间认真加以解决。
@#@@#@ 二、“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趋势展望@#@ 未来五年,我省将提前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社会更加和谐,这将为服务业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从国际、国内的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的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
(一)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步伐加快。
@#@随着发达国家制造业向外转移、产业链向下延伸,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形式、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由注重大规模生产转向注重整个产业链的再造,出现了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跨国转移。
@#@这种发展趋势,不仅导致了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全球化,更为国内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和我省服务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服务业领域的跨国投资占全球跨国投资总额的60%左右,成为跨国投资的最大的热点。
@#@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对外资进入国内服务业领域的限制逐步消除。
@#@“十一五”期间,将是外资对我国服务业投资的集中期,服务业的跨国流动将对提升我省服务业层次、提高产业竞争力产生积极的影响,服务业将成为我省吸引和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
@#@@#@
(二)工业与服务业将加速融合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继续着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强省。
@#@世界产业发展的规律表明,在工业化中后期,整个社会分工加速深化,产业链延长,服务外置的客观要求,将使一些原来属于生产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业务转移出去,由生产企业外部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产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产业链条上游的设计策划、信息咨询和下游的物流、配送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依靠制造业中间服务投入的增加。
@#@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为制造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 (三)信息技术将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银行、网上娱乐、远程教育等服务方式将迅速普及。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和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传统服务业将得到改造和提升,现代服务业将得到更快的发展。
@#@科技水平的提高将为服务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加快发展速度提供保障。
@#@@#@ (四)消费结构升级将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多,将促使消费结构升级加速,一些现代生活的消费性服务产品,如旅游、休闲娱乐和健身等需求弹性系数较大的消费需求将快速增加;@#@工业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品的品种和规格不断丰富,将更好地适应城乡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特别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轿车、住宅等需求热点继续升温,消费将以高增长的趋势以及巨大的需求潜力,进一步拉动消费性服务业的增长。
@#@@#@ (五)深化改革将为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等。
@#@这些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市场竞争机制,增强服务业竞争力,为促进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加速技术进步,加快发展提供动力。
@#@@#@ 三、“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比较优势,抓住“一个关键”:
@#@即抓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这个关键,实现“两个突破”:
@#@即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实现突破;@#@突出“三个发展重点”:
@#@即突出抓好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三个发展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
@#@即处理好膨胀总量与优化结构、增加投入与扩大消费、搞好服务与加强管理、发挥城市聚集效应与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服务业体系,逐步实现由工业经济为主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转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
(二)工作原则@#@ 在工作中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 ——坚持以工业化提供动力。
@#@围绕建设制造业强省的目标,以制造业的中间环节分离和两端延伸为突破口,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的互动双赢、协调发展。
@#@@#@ ——坚持以城市化拓展空间。
@#@以中心城市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带动力量,以中小城市服务业的全面提升为基本依托,加速城市化进程,有效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逐步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
@#@@#@ ——坚持以市场化注入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放宽市场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营造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 ——坚持以国际化提升水平。
@#@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在推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的同时,努力使我省成为承接国际服务业,特别是日韩服务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业,以国际化带动我省服务业能级的提升。
@#@@#@ ——坚持以信息化增强支撑。
@#@加快发展和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及信息网络,抓紧构建一批公共信息平台和专业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网上交易,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迅速提高全省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
@#@@#@ ——坚持以生态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服务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加快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 (三)奋斗目标@#@ 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7%;@#@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60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35%以上;@#@服务业提供的地方税收占全省地方税收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以上;@#@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的比重达到45%左右。
@#@@#@ (四)发展导向@#@ 全省服务业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培育发展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提升产业素质。
@#@“十一五”期间,各地要依据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引导服务业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外资在服务业投资中的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科学发展。
@#@@#@ 四、“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按照构建“一圈(以济南为核心,包括淄博、泰安、莱芜、滨州、德州和聊城的都市服务业聚集圈)、一群(以青岛为龙头,包括烟台、威海、日照、东营、潍坊和临沂的半岛城市服务业聚集群)、一带(以济宁、枣庄、菏泽为节点的鲁西南服务业聚集带)”空间布局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努力实现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
(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以金融、交通和现代物流、科技和信息服务、节庆和会展业、商务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业,对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要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互动和融合发展,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擎。
@#@@#@ 1、金融业。
@#@到2010年,全省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1370亿元,年均增长约15%。
@#@为此,要以提高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融资形式多样化和信用手段现代化为方向,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完善网络建设,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
@#@@#@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综合竞争力。
@#@加快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服务区和青岛市市北区中央商务区,构筑济南、青岛两大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业,支持恒丰银行到省外设立分行,不断膨胀规模,做大做强;@#@加快各城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入股,争取成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发展银行;@#@加快投资银行业企业重组步伐,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帮助企业搞好资本运营,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以集聚中外金融机构为支撑,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省外、国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
@#@继续发展信托投资、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组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 加快组建在我省注册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互助型商业保险公司,不断丰富服务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涉外保险,拓展大众保险市场。
@#@积极探索建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性公司。
@#@引进外资保险机构,健全保险体系。
@#@@#@ 2、交通和现代物流业。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改建铁路2000公里左右;@#@到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5000公里以上;@#@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6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400万标箱;@#@国际、国内航线达到400条。
@#@为此,要加强公路、铁路、民航机场、内河、远洋航运综合运输系统建设,依托“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速公路、港口和空港等项目,进一步完善连结省内外、国内外的立体交通运输网;@#@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水平,扩大运输服务的能力和范围。
@#@鼓励运输企业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提高运输规模效应。
@#@要紧紧抓住当前推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利用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山东交通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加强物流资源整合,重点构建“三大物流聚集区”。
@#@
(1)鲁中物流聚集区。
@#@以济南、淄博、潍坊、德州和泰安等市为枢纽,以聊城、东营、莱芜为节点,统筹规划建设济南市盖家沟物流园区,淄博市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德州市天河中央空调配件和运达创业园物流批发大市场等一批物流园区和现代批发市场,形成以城市配送物流、中转物流和航空物流为特色的综合物流聚集区。
@#@
(2)鲁东物流聚集区。
@#@以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为枢纽,统筹规划建设烟台市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威海市韩国之窗和中韩火车轮渡等一批规模大的项目,形成服务半岛制造业和进出口的外向型物流和辐射型物流聚集区。
@#@(3)鲁南物流聚集区。
@#@以济宁、枣庄、临沂、菏泽等市为节点,统筹规划建设济宁市金宇物流中心、临沂市临港国际物流中心和山东盛顺物流中心等一批规模大的项目,形成连接南北的传统商贸物流和现代物流融合发展的服务业聚集区。
@#@@#@ 3、科技和信息服务业。
@#@到2010年,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8000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为此,要以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功能完备的科技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深化科技信息服务业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营机制改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快科技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安全的信息平台、电子认证体系和金融系统支付网络,推动电子商务深入开展。
@#@二是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发展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卫生等以便民利民和方便企业为目的的信息化服务。
@#@加快发展一批信息企业,积极推进“一卡通”试点工作,整合信息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三是加强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和综合性服务的能力。
@#@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开展业务,引导大型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应用系统。
@#@搞好家庭上网工程建设,推动居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广泛运用互联网开展政务信息发布、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税费征收等政务活动,提高政府办公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五是健全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打破部门、地区、产学研之间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格局,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科技资源共享,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 4、节庆和会展业。
@#@把节庆和会展业培育成为我省服务行业的新亮点。
@#@为此,一是要加快会展场馆建设。
@#@在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多元投资,加快烟台、潍坊、济宁、菏泽等一批会展场馆的建设,使我省拥有一批按照国际标准建设、能够承办大规模、高档次会议和展览的场馆。
@#@二是着力培育品牌会展,提高我省会展业竞争力。
@#@借鉴会展业发达省市的经验,开展会展的认证与推广,结合经济和会展业发展需要,重点办好省文博会、青岛国际电子博览会和潍坊鲁台经贸洽谈会等一批国际、国内性展览会。
@#@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培育出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名牌展会,形成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会展业梯次发展格局。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壮大实力,逐步提高会展企业的组织规模和竞争能力,树立品牌意识,做强我省会展业。
@#@三是做活节庆活动,丰富文化内涵,以文促商兴旅、繁荣地方经济。
@#@利用城市文化资源举办节庆活动,提高城市知名度,带动旅游业、商贸餐饮业的发展和投资的增长。
@#@办好节庆活动,要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与当地支柱产业或厚重的文化传统特色相结合,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策划,坚持下去、常办常新,每年都注入新的内容。
@#@全省重点组织好泰山国际登山节、曲阜孔子国际文化节等一批国际、国内性节庆活动,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培育出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节庆,使节庆经济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5、商务服务业。
@#@坚持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原则,加强诚信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商务服务企业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自律的作用,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的商务服务体系。
@#@@#@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证券、保险、人才、劳动力、法律服务等市场中介组织,大力推广代理、代办、经纪、拍卖、担保等中介服务方式,为企业经营管理、居民消费和社会信息沟通提供有效服务。
@#@依托现代化新技术,借鉴国际新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发展一批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企业;@#@引导一般性商务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扩大商务服务业的对外交流,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务服务企业。
@#@@#@ 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
@#@建立必要的协调磋商机制,及时解决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监管,使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
@#@@#@
(二)大力发展消费性服务业。
@#@紧紧抓住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机遇,一方面,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消费性服务业。
@#@在巩固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规模优势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手段,积极创新经营方式,不断提高面向居民生活的传统消费性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兴消费性服务业。
@#@逐步把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等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
@#@@#@ 1、商贸服务业。
@#@“十一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
@#@适应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以整合资源、提升水平为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性较强的商贸流通项目,运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
@#@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扩大连锁经营范围,从现有的食品、家电连锁经营,向医药、家具、百货以及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拓展。
@#@鼓励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连锁企业加快并购重组、实施自有品牌战略、发展特许经营,提高连锁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积极推进经营业态创新和转型,加快商贸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物流配送中心、网上交易平台等建设。
@#@大力发展餐饮、住宿业,强化餐饮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振兴鲁菜,全面提升餐饮、住宿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积极开发商业街、步行街和小吃街,促进餐饮、零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上档次、上水平,繁荣活跃休闲消费。
@#@各地要根据人口及产业分布状况,确定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编制好商业网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 2、文化旅游业。
@#@到“十一五”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使我省真正实现由文化旅游资源大省向文化旅游产业强省的跨越。
@#@为此,要加快文化旅游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文化旅游一体化管理体制,在主要文化旅游景区,推行景区委员会管理制度,实行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开发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
@#@把我省的好山、好水、好文化策划好,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举全省之力,重塑“两条文化旅游线”,构建“五个文化旅游区”、打造一批演艺精品。
@#@
(1)重塑“两条文化旅游线”:
@#@即精心策划“山水圣人、黄金海岸”两条文化旅游主线,适当增加旅游的文化内涵,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把两条文化旅游线打造成我省文化旅游的金牌。
@#@
(2)构建“五个文化旅游区”:
@#@一是以泰山、沂蒙山和泉城为载体构建山泉文化旅游区(包括济南、泰安、临沂、淄博、潍坊、莱芜等市);@#@二是以“三孔”为载体,整合孔子、孟子、墨子等儒家文化旅游资源,构建儒家文化旅游区(包括济宁、枣庄等市);@#@三是以黄金海岸为载体构建海洋文化旅游区(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四是以古运河为载体构建运河文化旅游区(包括枣庄、济宁、聊城、德州等市);@#@五是以黄河为载体构建黄河文化旅游区(包括菏泽、德州、滨州、东营等市)。
@#@结合构建文化旅游区,加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在济南市集中规划建设博物馆、美术馆等一批全省性文化标志工程的同时,统筹规划建设济宁市大剧院、潍坊文化艺术中心、临沂市晋墓博物馆、滕州墨子文化城等一批区域性文化旅游标志性建筑,增加景区的文化内涵。
@#@(3)打造演艺精品:
@#@即五大文化旅游区的济南、青岛、泰安、东营、临沂、聊城和曲阜等重点文化旅游城市,要分别策划打造适合长期演出、反映不同景区主题、丰富游客夜生活的大型演艺精品。
@#@@#@ 3、社会公共服务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体育、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
@#@@#@ 体育产业。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
@#@加强城乡基层和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保护发展民族、民间体育;@#@积极发展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彩票、体育传媒等体育组织和经营实体,探索体育运动项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加快体育场馆多元化经营,强化无形资产运作,合理规划新建项目,加强面向城乡居民的体育设施建设";i:
2;s:
16014: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 第二十八条 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 第四十八条 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
3;s:
29786:
"@#@合同法课本案例:
@#@@#@案例一:
@#@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
@#@
(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
@#@为什么?
@#@@#@答:
@#@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
@#@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
@#@@#@答:
@#@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
@#@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
@#@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
@#@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
@#@而本案中服装厂既没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服装的滞销。
@#@根据以上事实,标的物和样品相符,双方对标的物都产生了重大误解。
@#@
(1)双方当事在缔约时,商场在向服装厂携带的样品中一致认为是买卖尼龙哔叽裤子;@#@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买尼龙哔叽,商场将样品封存,待货到按样品验收,可见双方表示仍是尼龙哔叽裤子,样品应该是尼龙哔叽裤子;@#@(3)双方对样品是认可的,但对封存的样品和合同中规定的样品存在误解,误把涤纶当成尼龙哔叽,从而导致样品与实物不符的矛盾。
@#@因此这个不是样品的样品就不能作为衡量到货的依据,认定这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看货物是否与双方真实意思相符合。
@#@本案情况属于错封样品,是重大误解行为。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提供的情况,本案应做如下处理:
@#@
(1)未履行的合同将终止履行
(2)已履行合同做如下变更,因为双方对造成重大误解均有过错,且双方认为均同意降价处理,则在双方提出的降价幅度中取中间值处理(3)因为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四:
@#@建筑工人某甲为合同工,共花去医药费5800元,甲又无正当理由反悔,但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在甲复原后继续留用甲。
@#@试问甲是否有权向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为什么?
@#@@#@答:
@#@甲有权向A市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
@#@因为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免费条款,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同时也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案例五:
@#@红桥商场将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承包。
@#@法院查明承包组无支付能力,判决红桥商场支付货款,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为什么?
@#@@#@答:
@#@法院的判决正确。
@#@判决红桥商场支付货款的根据,10万件服装的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服装厂,一方为红桥商场。
@#@红桥商场承包合同的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该规定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和公章,就是同意承包组为红桥商场的合法代理人。
@#@至于承包公司所言“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红桥商场无关”是违背《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无效条款: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现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红桥商场同意各承包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即同意以红桥商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依法则应承担各承包组的代理后果。
@#@@#@案例六:
@#@2000年1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问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
@#@本案中债权人乙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维护其债权。
@#@因为某甲与其友某丙的行为已经在客观上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
(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
@#@债务人某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并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友某丙。
@#@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某甲与某乙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成立,且某乙在债务到期后向某甲索要的,所以债权是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
@#@(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务人甲在借乙6万元后,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申请强制甲执行的财产时,已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其友某丙,已严重危害了债权人某乙的6万元债权,使其债权难以实现。
@#@所以,某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某甲与某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返还甲的贵重财产,以其清偿某乙的6万元债权。
@#@@#@案例七:
@#@服装公司与织布厂签订棉布购销合同,织布厂拒不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诉之法院。
@#@试问此时织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
@#@为什么?
@#@@#@答:
@#@织布厂有拒绝发货的权利。
@#@此权来源于织布厂的不安抗辩权。
@#@@#@织布厂与服装公司之间成立棉布购销合同。
@#@织布厂是棉布供货方,即出卖人,服装公司是棉布购买方,即买受人。
@#@合同约定服装公司收到货物3日之内付款,存在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织布厂,因对方当事人服装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资信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会的情形时,在服装公司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织布厂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即织布厂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
@#@@#@案例八:
@#@某年3月14日,原告G市某贸易公司和被告Y省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可以将电视机数量减至2500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
@#@为此,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贸易公司与新联公司的购销合同有效成立。
@#@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新联公司因经费紧张,致函贸易公司要求变更合同,贸易公司收函后业务科长同意变更,但具体事宜应请示公司总经理,表明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未协商一致,视为未变更。
@#@合同法第77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未变更。
@#@”后来双方又协商将电视机数量减至2500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
@#@合同未变更,合同当事人就应按原合同履行,新联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构成实际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九:
@#@某市百货商场与该市第一服装厂签订了服装供应合同,约定于当年9月底以前,由服装厂一次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1000件,其中男服400件,女服600件,合同总价款20万元。
@#@百货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本案属合同义务的转让争议。
@#@百货商场是债权人,外地服装厂为第三人,第一服装厂为债务人。
@#@百货商场与第一服装厂签订的服装供应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第一服装厂与外地服装厂签订的合同义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亦即债务移转,是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称之为债务的承担。
@#@本案中的合同义务转让属于免责的合同义务转让,是指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了新的债务人。
@#@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让须具备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
@#@2)须以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
@#@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本案中第一服装厂将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1000件的债务转让给外地服装厂,但百货商场做为债权人并不承认债务人第一服装厂债务转让行为。
@#@因此,债务转让合同无效,百货商场拒收有理,法院应当支持,第一服装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10%违约金,如商场要求继续履行的,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如有损害,违约金不足的,还可请求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案例十:
@#@1995年8月,某县石宇有限责任公司与开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个转让经营权的合同。
@#@1997年11月,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
@#@因此,石宇公司遂以玉龙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玉龙公司和开达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由权益和责任两个方面组成。
@#@对玉龙公司而言,它享有对采石场的经营权,即除供应给石宇公司50万吨石料外可以自行销售剩余石料,同时,玉龙公司承担了相应负担,即每年向石宇公司依原定低价供应50万吨石料。
@#@本案核心是开达公司把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实质是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构成条件:
@#@1)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只有双务合同中才有权利义务同时存在。
@#@3)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须与承受人达成有效协议。
@#@4)合同承受须得到被承受的合同的相对人的同意。
@#@本案中,开达公司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做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达公司,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开始并未得到原合同即被承受的合同相对人石宇公司书面同意,本该开达公司与玉龙公司签订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合同无效。
@#@但由于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石宇公司接受了合同承受人第三人玉龙公司的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即本案承受的合同因玉龙公司履行义务,石宇公司接受履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应当支持石宇公司的诉讼请求,玉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石宇公司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案例十一:
@#@某县医药店商店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新产品,总价7800元。
@#@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与他人的合同因违约而受损。
@#@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试问尹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什么?
@#@@#@答:
@#@这是一个提存的典型案例。
@#@尹某提出的所谓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是侵权,应当承担责任的主张不能支持。
@#@尹某与第三制药厂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
@#@后来发生了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尹某已支付了价款,却迟迟不提货,且下落不明,其单位又拒绝制药厂发货。
@#@这样债务人第三制药厂就很难履行其债务。
@#@为此,第三制药厂依法向公证处申请提存,为了不使用药品因过期而失效,该厂经公证处同意后将药品变卖,并将扣除保管费用后的价金予以提存。
@#@药厂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属于合法提存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一)债权厂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第三制药厂依法提存后,其与尹某之间的合同已经终止,尹某不得再向第三制药厂主张债权,而只是向提存部门主张权利。
@#@@#@案例十二:
@#@甲公司与某农场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农场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西兰菜花30吨,甲公司不同意,坚持要求农场遵守合同。
@#@请问:
@#@1、甲公司的要求是否适当?
@#@2、甲公司能否答应某农场的要求解除合同?
@#@3、某农场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
@#@4、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公司如果要求农场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5.甲公司能否要求农场赔偿没有按时供货的损失,如果甲公司提出这个请求需要提供何种证据?
@#@6.农场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答:
@#@1、甲公司要求农场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西兰菜花是适当要求。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不能答应某农场解除合同的要求。
@#@@#@3、某农场要求解除合同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因为农场是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4、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公司要求某农场继续履行合同有法律依据,即合同法第107条。
@#@@#@5、甲公司能要求某农场赔偿没有按时供货的损失,甲公司应当提供有关合同未履行部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该未履行部分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期待利益方面的证据。
@#@@#@6、西兰菜花属于农副产品,应当不属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标的。
@#@因此农场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只是说明按原合同的价款条件供货,农场接受不了,不能说明农场无法供货。
@#@所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据此,合同中虽未约定违约金,但按照原农副产品供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的法定违约金为无效,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的5-25%的违约金,如果甲公司尚有损失违约金尚不足弥补损失的,农场还要赔偿损失,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损失不赔偿,这时只需支付违约金了。
@#@甲公司要求农场继续履行合同,农场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因为农场不存在合同法第110条不继续履行的法定条件。
@#@@#@ @#@案例十三:
@#@乙公司是一家电脑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承诺在客户提出要求的三天内上门安装电脑服务,但是没有具体约定该服务的内容。
@#@要收取适当的费用。
@#@请问:
@#@1.甲公司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2.乙公司的拒绝有无法律依据?
@#@3.乙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是否格式合同?
@#@你如何看待产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
@#@4.对此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你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的哪些条款的规定对和同进行解释?
@#@@#@答:
@#@1、甲公司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2、乙公司的拒绝无法律依据。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担保合同,当属格式合同。
@#@在法律上是从属于买卖合同的担保合同。
@#@@#@4、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也称合式合同。
@#@本案中电脑生产企业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就是电脑买卖合同的商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担保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合同中“乙公司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现对“服务”有两种解释,甲公司主张包括硬件服务和软件服务,且均不收费。
@#@而乙公司主张软件服务要收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乙公司一方的解释。
@#@即应该无偿提供软件安装服务。
@#@乙公司应按产品说明书承诺无偿向甲公司提供软件安装服务。
@#@@#@案例十四:
@#@某年5月,某市百货公司业务员凭介绍信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服装的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员凭介绍信签订合同在没有得到追认前是否有效?
@#@为什么?
@#@2.业务员的代理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是一种什么代理?
@#@为什么?
@#@3.经理对图纸和样品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否已经表示追认?
@#@为什么?
@#@4.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应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为什么?
@#@5.服装被雷击造成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1、业务员售介绍信签订合同在没有得到追认前是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因为业务员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此合同已成立因欠缺主体资格,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百货公司作出承认或拒绝的意见表示才能确定合同效力。
@#@@#@2、业务员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是一种表见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业务员凭介绍信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服装的买卖合同,以及服装公司寄来图纸和样品,经理看后没有提供异议,服装公司见对方没有异议加紧生产,则表明服装公司与百货公司订合同是善意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经理对图纸和样品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已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
@#@“本人事后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百货公司经理知道了业务员以本人名义与服装公司订立的服装合同,对图纸和样品没有异议,即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经理同意了业务员代理行为。
@#@@#@4、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
@#@按合同法第141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示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5、服装被雷击造成损失应当由百货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43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案中,约定交货的时间为某年8月12日。
@#@但买受人百货公司超过约定的期限仍未提货,货物于8月13日因不可抗力雷击造成部分货物损失,应由买受人承担。
@#@@#@案例十五:
@#@某食品加工厂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
@#@因此,该损失应当由供电局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供电局对停电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2.供电局是否应当对食品加工厂的损失负责?
@#@为什么?
@#@@#@答:
@#@1、供电局对停电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因暴雨造成停电,属不可抗力范围,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且无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
@#@@#@2、应当负责。
@#@合同法第181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发生因暴雨造成停电事故后,食品厂要求供电局及时抢修,8月21日其他部门相继恢复供电,而食品厂到8月22日才恢复供电。
@#@迟延一天供电所造成食品厂的损失,供电局应当赔偿。
@#@@#@案例十六:
@#@某个体户杨某见本村的小学很破,遂答应捐款100万元,逐年改善校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该赠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为什么?
@#@2.如果已经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为什么?
@#@3.杨某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20万元?
@#@4.如果杨某没有患病,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为什么?
@#@@#@答:
@#@1、不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本案中个体户杨某的捐款给小学,属于社会公益之举,所以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杨某不能行使撤销权。
@#@@#@2、如已公证,也不可撤销,理由见上条。
@#@@#@3、杨某不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20万元。
@#@因为杨某无撤销赠与合同权,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案中杨某无撤销权,赠与20万元的行为未被撤销,当然也不能要求返还已赠与的20万元,杨某以“合同法第195条行使赠与拒绝履行”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案中杨某因患上白血病,花掉自己的所有积蓄,同时还有许多欠款。
@#@表明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可以拒绝履行尚未履行的捐款60万元。
@#@@#@4、如果杨某没有患病,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这是属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社会公益赠与。
@#@@#@案例十七:
@#@张某为了做生意,向本村的个体运输户李某借了10000元,期限为两年。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合同为口头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2.双方的合同如果有效,那么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为什么?
@#@3.双方约定的利息为年利率20%,假如当年的国家银行利率为6%,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0%合法吗?
@#@为什么?
@#@4.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为什么?
@#@5.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怎么处理利息问题?
@#@为什么?
@#@@#@答:
@#@1、双方的合同为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口头合同。
@#@即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
@#@@#@2、货款人个体运输户李某1万元交付张某时生效。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货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合法。
@#@根据最高法院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未超过4倍,故合法。
@#@@#@4、根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61条规定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年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案中借款利息支付应在年届满1年时支付。
@#@@#@5、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本案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案例十八:
@#@某运输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租赁了某居民的临街门市房屋三间。
@#@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在房屋需要维修的情况下,出租人没有维修,如果某运输公司自己维修是否可以?
@#@费用由谁承担?
@#@为什么?
@#@3.出租人如果出卖房屋,承租人某运输公司享有什么权利?
@#@为什么?
@#@@#@答:
@#@1、有效。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案虽约定租期1年,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有效。
@#@@#@2、某运输公司自己维修所租私房是可以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承租人某运输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230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贷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案例十九:
@#@某企业需要购买一套生产DVD的生产线,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了甲公司的DVD生产线,然后租赁给某企业。
@#@根据合同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应当向谁交付标的物?
@#@2.甲企业不履行合同,由谁行使索赔的权利?
@#@为什么?
@#@3.如果甲企业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4.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i:
4;s:
13628:
"@#@无效合同适用诉讼时效问题探析@#@ 周新峰魏明星@#@ 摘要:
@#@司法实践中关于对因无效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中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看法不一,主要存在着三种认识即:
@#@适用说、不适用说和适用除斥期间说。
@#@笔者认为在该类纠纷中无效合同其虽也是当事人间的协议,但因这种协议其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性质上讲其应并不是合同。
@#@因此在无效合同诉讼中不应有诉讼时效限制。
@#@但是由于无效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常会伴随财产返还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在这两种结果出现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出现这两种情形时应根据财产返还或赔偿损失的债权性质去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讼中胜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对抗债权人要求其行使债务的请求而广泛使用的一种抗辩事由,在审判实践中尤其是民商事审判中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也于第135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但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如当事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与他人交易,后来由于情事变化不愿履行,便以合同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另外,还存在无效合同签订并履行,而且时隔久远的情形后,一方当事人又为经济利益而进行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应返还财产等现象的出现,这些权利的行使从而引发诉讼时效在无效合同中能否适用问题。
@#@然而对于这些情况的出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并未就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上做法也不尽一致。
@#@有认为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也有人认为无效合同适用诉讼时效的,同时也有人以为在该种情况下应适用除斥期间来进行认定。
@#@笔者以为:
@#@诉讼时效问题不应适用于无效合同,但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由于无效合同而引发的后果而出现的财产返还或赔偿损失问题上则应适用时效的规定。
@#@故此笔者试就从无效合同和诉讼时效的法律属性上分析比较进行论述,意求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各们同仁。
@#@@#@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与时效的适用@#@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又称绝对无效合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是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具备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外,成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反,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则不能于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因其所欠缺的合同有效要件的情况不同,其性质和后果也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就是因其严重欠缺合同的合法性而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
(1)一方以欺诈、胁近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确认合同无效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就无效合同的性质而言,合同无效的确认是一个事实的确认,对合同无效的确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
@#@因为,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独立的范畴。
@#@我国《民法通则》区别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包括了合法的和非法的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特定的概念,它仅限于合法的民事行为,非法的民事行为,则是无效民事行为,这就从本质上区别了合法与非法的民事行为。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乃是合同,因此,无效合同和合同应作出严格区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合法行为,而无效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且也不具有合同所应有的拘束力,所以对无效合同来说,虽然已达成协议,但并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而应与合同相区别。
@#@@#@ 一般认为,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自始不发生效力,是指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当事人间不产生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债务。
@#@三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这就是说,无效合同不仅自订立时起不发生效力,其后也不会因其他行为的补正而发生效力,其无效的后果是自始确定不变的,既非因当事人撤销合同而无效,也非因合同未被追认而无效。
@#@四是无效合同是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当然地绝对无效,是指无须经任何程序和无须任何人主张就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合同,任何人都可主张其无效,任何人也不能使其有效。
@#@五是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性,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无效发生争议时,得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不能将无效合同无效的事实改变,而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即使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将无效合同作有效合同处理。
@#@@#@ 其次,合同无效和诉讼时效在制度功能上并不一致,二者的价值追求不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关系的合法状态。
@#@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在于维护新的事实状态。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的请求权。
@#@凡债权请求权,无论其发生原因及请求权内容为何,均得为消灭时效的客体,包括契约履行请求权及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上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到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从各国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来看,都不适用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包括无效的确认。
@#@@#@ 由于无效合同自始绝对确定的无效,因此,无效合同本身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
@#@无效合同的确认之诉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
@#@合同绝对无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绝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不应适用时效是合法推定。
@#@在当事人一方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相对方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
@#@@#@ 有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应当是有时间限制的。
@#@其理由在于合同履行多年之后,仍坚持将合同确认无效,既有悖于合同无效制度的初衷,也与稳定秩序的法律宗旨不相符,不利于当事人的生活安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对无效合同确认加以时间限制的目的在于维护既存且稳定的事实状态,不使其因某合同被确认无效而被破坏,限定的是否定既存事实状态的权利或权力。
@#@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与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加以时间限制的目的相吻合。
@#@故主张时间限制应归属于除斥期间。
@#@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除斥期间,是某种合法权利的预定存在期间,而合同无效在于纠正不法情形。
@#@第二,片面强调当事人交易关系的安定,实际上是允许不法状态的持续存在,这样就会大量出现规避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这将有损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时效的限制,则在一定的时间经过以后违法的合同将变成为合法的合同,违法的行为将变成合法的行为,违法的利益将变成为合法的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的,也与法律秩序的形成是相矛盾的。
@#@@#@ 二、合同宣告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尤其是对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具有不法性,故当事人即便在事后追认,也不能使这些合同生效。
@#@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拘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
@#@但是,无效合同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也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决定了合同被有权机关宣告无效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 第一、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 第二、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 第三、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
@#@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 尽管绝对无效的合同的确认不应当适用时效,但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这种请求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宣告无效,已经做出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对这种请求权,必须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是因为,一方面,请求赔偿损失,应当属于债的请求权的范畴,理所当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另一方面,在合同宣告无效以后,享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一方,也应当积极行使权利。
@#@因为一旦宣告合同无效,法律对现实中的财产关系就会进行重新调整,如果长时间不主张权利,则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将处于稳定状态,经过较长时间再重新提出,就会破坏这种秩序。
@#@因此,在法院在判决中宣告合同无效,但并没有确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提出。
@#@在一方主动提出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则也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请求。
@#@@#@
(二)、是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时,产生非民事性后果,无论何时,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均应受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
@#@@#@ 此外,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7条规定: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i: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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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格式的标准模板@#@[教学目标]@#@ 应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设定目标,从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去思考,既要符合课程和教材的要求,更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目标要切实可行,可操作、可检测。
@#@@#@ [教学重点]@#@ 不仅要有知识内容的重点,还要有学生技能发展的重点。
@#@@#@ [教学难点]@#@ 要着重分析学生在知识构建和方法内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 [教学方法]@#@ 不求统一的模式,不求统一的方法,但要注重引导自学,注重启发思维,注重激励参与,注重合作学习,注重联系实际,注重鼓励质疑。
@#@倡导教学灵活性、多样性和实效性的统一。
@#@@#@ [教学过程]@#@ 这部分是教案设计的重点,必须写得具体。
@#@完成时可从教学内容的知识体系或学生接受知识的认知过程来展开,也可综合这两条主线优化设计。
@#@@#@ 要注重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的学习,把以问题作线索来组织教学作为过程设计的重要策略。
@#@@#@ 教学过程不仅要有知识的内容和呈现的程序,还要有具体的教学方法,尤其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手段。
@#@认真选择能够体现“减负”与增效、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的方法。
@#@@#@ 要重视组织学生自主式、探究式、互动式的学习活动,以及引导学生讨论、交流、评价。
@#@活动的安排要明确。
@#@@#@ 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有练习的设计,并安排当堂训练,以便检测目标的达成度。
@#@练习后要及时评价,反馈矫正。
@#@练习的难度要有层次,对难度大的要给出标识。
@#@要以“低起点、多反馈、段段清”的策略,加强基础训练。
@#@课堂教学中要因人而异,加强个别辅导,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 教学过程后期师生共同进行小结与评价。
@#@教学过程还可结合具体内容适时地组织学生反思和质疑,以进一步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
@#@@#@ [布置作业]@#@ 应控制数量,控制难度;@#@作业的内容要突出教学的重点,作业的题型要有利于训练学生的能力,务必使重要的知识点、能力点得到充分地落实。
@#@@#@";i:
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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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我测试+期未复习指导@#@一、单选@#@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是(B.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非格式条款)。
@#@@#@4.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有效成立)@#@5.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财产关系)。
@#@@#@6.甲对乙声称:
@#@“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
@#@“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7.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A.6月20日)成立。
@#@@#@8.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B.到达主义)@#@9.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推定形式)@#@10.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投标 @#@)@#@11.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要约 @#@)@#@12.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C、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13.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诚实信用原则 @#@)@#@1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15.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B.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16.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17.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
@#@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18.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形成权)@#@19.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20.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21.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2.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款。
@#@乙交付货物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10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行使(C.先履行抗辩权)予以抗辩。
@#@@#@2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D.行使不安抗辩权)@#@24.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B.乙承担违约责任)@#@25.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26.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
@#@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
@#@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27.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8.下列合同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是(B、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变更)@#@29.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有(D、不作为合同权利)@#@30.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B、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
@#@@#@31.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32.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的权利有。
@#@(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33.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情势通知债务人乙。
@#@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该履行(B、有效)。
@#@@#@3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B.合同的消灭 @#@)@#@3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A、可直接解除合同)。
@#@@#@36.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涉及既往效力的是(C、买卖合同)。
@#@@#@37.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C、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8.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A.吴某承担 @#@)。
@#@@#@3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 @#@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40.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B、20%)@#@41.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B、赔偿损失)。
@#@@#@42.甲要购买德国制造的照相机,1999年10月2日,甲在乙店的柜台中发现一架照相机,柜台的标签上产地一栏注明的是“德国制造”,甲向乙店售货员丙询问产地时,丙明确告知该照相机的产地是“德国制造”,甲遂购买。
@#@1999年10月7月,甲在修理该相机时请照相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相机系美国制造,2000年10月10日,甲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要求乙店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B.乙店有权不退货 @#@)。
@#@@#@43.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购买家具一批,价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家具质量标准,并约定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后来,乙家具厂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样品,甲公司要求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经查,乙家具厂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轻微的。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乙家具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4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货物一批,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包装货物,致使货物破损,给同车其他货物造成损失,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D、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选择其一提出请求)。
@#@@#@45.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B、不可抗力)。
@#@@#@46.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47.根据符合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A、有效)的解释。
@#@@#@48.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B.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49.甲与学校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
@#@合同约定,甲毕业回原单位工作。
@#@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已经履约。
@#@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解释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解释原则是(D、符合合同的解释)。
@#@@#@50.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使用中国法律,而不论当事人事先或事后是否选择适用的法律)@#@51.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B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52.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6月15日提货,但因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
@#@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损失的承担者是(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53.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方所在的城市S市。
@#@5月1日乙方为甲方代办托运运往M县。
@#@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
@#@5月4日由于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过程中出轨,玉米损失。
@#@损失应该由(C、丙方)承担。
@#@@#@54.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在家店柜台贴出醒目标语:
@#@“本商场家电一律适用10天,期满后满意请付款。
@#@”李某5月10日从该商场买回一台彩电。
@#@5月17日,因火灾该彩电被烧坏。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商场因对损失承担责任)。
@#@@#@55.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则根据《合同法》,买受人得主张(A、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6.关于供电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供电合同是标准合同,一般受计划控制)。
@#@@#@5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8.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59.在某民政部门举办的赈灾义演会上,某公司当众宣布向该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会赠予200万元,事后,该公司捐赠款项迟迟未能到位。
@#@根据《合同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该赠予合同已生效,且公司不得任意撤销,救灾基金会可要求公司付款)。
@#@@#@60.甲乙系叔侄。
@#@乙考注册会计师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
@#@“今年你若能考取,赠金万元。
@#@”为示郑重,双方并立有字据。
@#@乙发奋功读,果然考取。
@#@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
@#@@#@61.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62.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借款期在(D、1年以上到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63.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12个月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64.张某为办企业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
@#@2年后,养猪场获利。
@#@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对此的正确处理方法是(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65.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A、出租人)。
@#@@#@66.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C.对乙继续有效)。
@#@@#@6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房屋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方与转租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68.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在租赁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砸毁了甲的家具、电器若干,且房屋已不适于居住,则甲(B.得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69.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B.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0.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自丙处购买某型号设备,该设备由甲方所有,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
@#@则该合同的性质为(B、融资租赁合同)。
@#@@#@7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应由(A、承租人)承担责任。
@#@@#@72.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可以解除合同)。
@#@@#@73.甲乙签订一份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由甲提供,双方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
@#@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料经乙检测,与约定不符。
@#@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料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
@#@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
@#@但因为乙的迟延交货,服装价格下跌,致使甲损失1万元,该损失的承担者是(B.乙)。
@#@@#@74.在共同承揽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应由谁对定作人承担责圭?
@#@(A.共同承揽人连带负责)。
@#@@#@75.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则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C.总承包人和第三人连带负责)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76.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口某日,他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
@#@经查,钱某未买票,对于钱某的损失秦某(D.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77.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既无约定又不能补充协议的,市场价格的计算应以(D.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
@#@@#@78.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乙的权利是(B.不能要求甲支付运费)。
@#@@#@79.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
@#@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甲和乙共有)。
@#@@#@8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研究开发人所有)。
@#@@#@8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一种新产品,但乙公司研制成功后,被丙窃取,将该技术高价卖给丁公司,丁公司迅速占领了该产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A.解除合同)。
@#@@#@82.甲乙系好朋友,甲因公需出国两年口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给乙并嘱托其妥善保管。
@#@乙将药材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
@#@两年后甲回国,发现药材已发霉变质。
@#@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
@#@对甲的损失(A.乙不负责)。
@#@@#@83.甲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赔偿(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84.城乡仓储为京华肉联厂提供仓储服务,因库房有限将一批牛肉存于家乐仓储的库房;@#@后因保管不善变质。
@#@对此承担责任的应为(A.城乡仓储).@#@85.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即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则对该第三人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A.受托人)。
@#@@#@86.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以下关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第三人有变更权)。
@#@@#@87.在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B.合同的当事人平均分担)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88.受托人甲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乙的授权范围内与丙签订同,丙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的是(C.乙丙)。
@#@@#@89.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在通常情况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0.甲将一辆吉普车寄售在乙信托商店,约定寄售价为25万元,寄售酬金为寄售价的1%,几天后,信托商店以27万元售出。
@#@双方对出售吉普车超出约定价格部分的归属未做约定,故发生分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归甲所有)。
@#@@#@91.旅客刘某投宿内乐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
@#@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刘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刘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
@#@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刘某全部损失)。
@#@@#@92.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D.国际贸易合同)。
@#@@#@9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94.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9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除斥期间).@#@9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
@#@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97.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9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就发生(B.债的移转)。
@#@@#@99.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0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D.不负赔偿责任)。
@#@@#@10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C.研究开发人)所有。
@#@@#@10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103.我国《合同法》规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104.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己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有效成立)。
@#@@#@105.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1年)。
@#@@#@106.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通知主义)。
@#@@#@107.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108.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109.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10.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B.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1.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112、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是(C、诚实信用原则)@#@113、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D、留置担保)@#@114、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保管合同)@#@11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116.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是(D.借用合同)@#@11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C、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11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她即在当事人的意思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19、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120、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能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共同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A、完全有效)@#@121、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122、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A、有效)@#@12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收件入的主营业地)@#@124、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125、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B、内容的局部变更)@#@126、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主体的变更)@#@127、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通知主义)@#@128、当事人(C、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129、所谓合同的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D、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130、合同的变更(B、不存在塑及力的问题)@#@13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此('@#@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132、违约责任是一种(A、合同)法律责任。
@#@@#@133、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34、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135、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D、严格责任原则)@#@13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13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138、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有效)@#@13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为效力未定合同)@#@140、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141、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
@#@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42、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B、有权解释)@#@143、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B、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144、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14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B、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46、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20年)@#@147、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48、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必须是书面的)@#@149、货运合同的货物(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150、保管合同自(C、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1、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A、当事人)@#@历年试卷@#@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保管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除斥期间)。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6.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8.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9.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B.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1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是(D.借用合同)。
@#@@#@1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为效力未定合同)。
@#@@#@1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15.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有效)@#@16.技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1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必须写";i:
7;s:
7388:
"@#@山西省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创@#@建@#@组@#@织@#@6@#@分@#@l、成立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参加的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3@#@无领导小组不得分,无党政主管领导参加扣2分@#@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部署创建工作,解决实际问题@#@3@#@酌情打分@#@制@#@度@#@建@#@设@#@15@#@分@#@1、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和制度。
@#@制订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3@#@没有创建标准、制度不得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2、认真落实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创建档案或台帐详细、完整、真实,要求包括:
@#@花名册、创建目标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活动方案、培训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等@#@5@#@无创建资料的不得分,资料不完备的扣2—3分@#@3、制订量化的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创建集体和成员个人进行考核@#@3@#@不制订考核标准的扣l-2分@#@4、对受到上级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有具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4@#@不兑现奖励的不得分@#@创@#@建@#@环@#@境@#@14@#@分@#@1、有醒目的体现创建理念的创建标志,在明显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等@#@4@#@不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不得分,不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的扣2—3分@#@实地@#@考察@#@了解@#@2、创建机构、责任制、创建目标上墙@#@3@#@酌情打分@#@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创@#@建@#@环@#@境@#@14@#@分@#@3、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或公示栏,公开各种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4@#@无公示栏或监督台的不得分,无监督投诉电话或信箱的扣1—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实地@#@了解@#@考察@#@4、办公或经营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3@#@酌情打分@#@创@#@建@#@措@#@施@#@55@#@分@#@1、经济效益显著,保质保量或超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在同行业、同岗位处于先进水平@#@5@#@未完成年度主要任务的不得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记录,明察暗访,征求周围群众或其他联系单位意见@#@2、定期开展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有规范的学习组织、制度、计划、记录等@#@4@#@无学习活动不得分,无学习计划或长期不举行学习活动的扣l—2分@#@3、生产性单位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无质量差错、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人员伤亡事件@#@3@#@没有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不得分,发生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扣2—3分@#@4、窗口行业要坚持上岗佩带明显“青年文明号”标志的绶带、徽章等,必须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严格兑现承诺。
@#@无被举报、投诉现象,用户满意度在95%以上@#@5@#@无“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不得分,不经常发的扣1—2分,承诺内容不兑现的扣l—2分,上岗不佩带青年文明号徽章的扣2—3分@#@5、窗口行业坚持长期开展富有实效、群众欢迎的便民服务项目@#@3@#@酌情打分@#@6、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有具体的信用建设措施,涌现出具有代表性的青年职工典型和事例@#@4@#@酌情打分@#@7、服务优质,热情和蔼,耐心周到,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3@#@酌情打分@#@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8、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3@#@酌情打分@#@听汇报、检查培训、考核记录,查看竞赛证书、锦旗和论文发表情况@#@9、注重开发青年人力资源,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大力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培养出不同层次的青年岗位能手@#@4@#@酌情打分@#@10、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3@#@酌情打分@#@11、严格培养青年创新意识,鼓励青年开展岗位创新,涌现出一批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有所促进的创新成果,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5@#@酌情打分@#@12、经常性组织业务培训,不定期组织业务考核。
@#@员工在各级各类业务考核中,优秀比例较高@#@4@#@酌情打分@#@13、围绕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素质培训和竞赛活动@#@3@#@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分@#@14、科研氛围浓厚,鼓励青年刻苦钻研岗位技能,积极撰写业务论文@#@3@#@有相关论文的打1—2分,每加一篇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分@#@15、有鼓励培养青年人才的奖励措施的办法。
@#@注重选拔、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3@#@无规划的不得分,措施不得力的扣1—2分@#@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团@#@组@#@织@#@建@#@设@#@10@#@分@#@1、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团费收缴正常,按照有关文件落实团干部待遇@#@3@#@组织建设不健全不得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查看团建档案资料、团费收缴凭证和会议记录等@#@2、有团的活动阵地,围绕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能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2@#@酌情打分@#@3、“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比较完善,把团建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实施和考核评比@#@2@#@无相应制度的扣l—2分,其他酌情给分@#@4、团员积极学习掌握团的业务知识,对青年文明号活动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3@#@酌情打分@#@加@#@分@#@项@#@目@#@10@#@分@#@1、坚持长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和舆论的好评@#@2@#@酌情加分@#@查看有关证明,实地走访@#@2、当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反映本集体或个人先进事迹的文章或宣传不少于2次(篇)@#@2@#@酌情加分@#@听汇报,查看各类证书、奖牌和文章刊登情况等@#@3、本集体中有一批青年岗位能手,并且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上级主管单位的评比中获得各类先进@#@3@#@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4、该集体获得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3@#@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一@#@票@#@否@#@决@#@项@#@目@#@l、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4、有不珍惜青年文明号荣誉,未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的现象发生。
@#@@#@";i:
8;s:
28052:
"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的通知@#@滨海新区、各区县禁毒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市禁毒委员会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49号)、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研究制订了《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天津市禁毒委员会@#@2016年7月25日@#@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可以指定综治或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一个基层组织具体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第五条各区县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对《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特定人员,应当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对被强制隔离戒毒2次以上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原则上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应当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由办案单位送达吸毒人员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同时向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报。
@#@@#@第七条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吸毒人员居住、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指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在户籍所在地以外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八条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相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三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第九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到。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十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接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后,应组织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及时做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接收工作,落实管控措施,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第一时间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帮,防止漏管失控。
@#@@#@第十一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
@#@负责女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及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内容包括:
@#@@#@
(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登记表@#@(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八)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登记表@#@(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见面访谈记录@#@(十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季度/年度评估报告@#@(十二)告诫书@#@(十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十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十五)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第十四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开展帮教、劝诫和戒毒知识辅导,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就学、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对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要动员、监督其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第十五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依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和吸毒检测结果,每季度对其戒毒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存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
@#@@#@第十六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要通过见面、电话等方式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督促其按时报到、按规定接受吸毒检测。
@#@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诫,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严重违反协议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要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建立以见面为主的帮教机制,定期进行谈心、家访活动(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
@#@谈心、家访情况要及时记录存档。
@#@@#@ @#@第十八条社区民警要按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吸毒检测。
@#@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对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吸毒检测制作《吸毒检测通知书》送达吸毒人员,检测结果记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并须在3日内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十九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正当理由需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羁押时间计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
@#@@#@第四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戒毒自行终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行为:
@#@@#@
(一)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吸毒检测3次以上;@#@@#@
(二)擅自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戒毒人员应当向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提出申请,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收到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地点的决定,并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机关备案。
@#@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应当在批准申请的10日内,将戒毒人员的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
@#@@#@第二十四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二十五条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按照规定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于戒毒康复执行地点变更的,必须向变更后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通报。
@#@变更后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及时维护、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期限届满,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并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
@#@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于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五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配备@#@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式,积极招募政治素质好、热心禁毒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相关知识的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招募,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由当地政府会同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新招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集中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及禁毒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严禁泄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相关信息。
@#@@#@第六章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措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就业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协助基层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发适当的公益性岗位,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引导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再就业服务。
@#@@#@第三十七条民政部门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
@#@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第七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责任@#@第三十八条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十九条根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第十九条之规定,各地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
(一)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综合考评不达标或者排名靠后的;@#@@#@(三)未按照要求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的;@#@@#@(四)未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或者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的;@#@@#@第四十条对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吸贩毒、娱乐服务等场所涉毒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视情分别列为重点通报地区、重点整治地区,并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姓名@#@别名/@#@绰号@#@1寸照片@#@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身高@#@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以上@#@就业情况@#@□无业□企业公司职工□娱乐场所从业□个体经营□农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其他@#@滥用毒品种类@#@□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冰毒□冰毒片剂□吗啡因@#@□氯胺酮□安眠酮□杜冷丁□可卡因□摇头丸□其他@#@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家庭电话@#@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移动电话@#@主要联系人及电话@#@与本人关系@#@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是否与父母同住@#@□是□否@#@当前状况@#@□无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有固定工作@#@特长爱好@#@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单位@#@接受社区康复前所在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康复人员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日期@#@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出所时间(社区康复人员填写)@#@个人简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结束日期(工作人员填写)@#@结束原因@#@附件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分局出具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编号: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天津市区路(街)联系电话:
@#@)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居委会、政府委托的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签订如下协议:
@#@@#@一、社区戒毒的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服从和配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分类管理、全面评估和综合干预等措施,自觉参加戒毒治疗,积极戒除毒瘾。
@#@@#@2、在社区戒毒期间,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在执行地以外区域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报备,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内,主动接受、配合尿液样本定期不定时检测(社区戒毒人员3年内检测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社区康复人员3年内检测至少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及尿液样本随机抽检。
@#@@#@4、暂时离开执行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期限为3日以内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口头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离开执行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期限为3日(含3日)以上的,应当提前24小时就离开时间、期限、事由和目的地及联系方式等事宜,向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书面报告,并按要求定期提供戒毒情况书面报告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尿样检测结果,返回社区戒毒执行地时,应当及时销假。
@#@@#@5、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7日以内向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合做好执行地变更、移交执行等手续,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变更后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按照成员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2、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
@#@负责与公安、司法、民政等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工作。
@#@@#@3、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需求,负责提供戒毒治疗咨询和服务,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创造条件,并做好戒毒知识辅导、法制教育、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登记及就业安置信息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工作。
@#@@#@5、按规定,定期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监护人)见面访谈,开展谈心,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现实表现、就业及就业方式情况、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社会交往活动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履行戒毒协议情况。
@#@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其戒毒治疗、康复训练等情况。
@#@工作中注意保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认知程度、日常行为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和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成员应当监督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戒毒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
@#@@#@7、对违反本协议或有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倾向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予以劝诫;@#@发现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8、受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点等事项的报告或申请,并按有关权限规定分别作好呈报或审批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9、负责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10、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满,报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接收解除通知书后,应将解除信息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并将所有材料一并归档,装订成册,统一交由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部门保存。
@#@@#@四、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及其成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1、未在15日内到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报到并签订本协议的;@#@@#@2、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3、利用各种方法或手段,干扰、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3次及以上的;@#@@#@4、擅自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3次及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执行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以外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未及时向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报告,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期间无故脱失7日及以上的,治疗时间不计入其社区戒毒的执行期限。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协议双方和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各持一份,自20年月日起生效。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名(捺印):
@#@@#@20年月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组长签名:
@#@@#@20年月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签章):
@#@@#@20年月日@#@20@#@附件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根据《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定期接受检测”,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
@#@@#@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于年月至年月每月日,年月、月、月、月、月、月(第二年)每月日,年月、月、月、月(第三年)每月日到派出所接受吸毒检测,逾期不接受吸毒检测的,视作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吸毒检测。
@#@@#@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i:
9;s:
21548:
"合同继续履行裁判规则10条@#@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1.供货方已经依约生产,合同不继续履行将使其遭受重大损失的,法院应当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关于华锐公司未接收的9套塔筒应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凯明公司在交货期间内交付这9套塔筒,不构成违约。
@#@其在依约投入巨资生产出的塔筒若不能出售,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华锐公司行使合同终止权的条件未成就,擅自终止合同不发生终止的效力。
@#@华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契约严守和契约公正的原则,其关于尚未交付的9套塔筒不应再交付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判令华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2.当事人之间主要权利义务均已确定,但其他附随义务等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形,可以通过《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进行补救,并不构成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履行障碍——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已就合同项下房屋的位置、面积和价款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蜀都实业公司已向讯捷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讯捷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虽然当事人之间在讯捷公司是否应向蜀都实业公司支付使用案涉房屋的场地占用费并承担房屋买卖的全部税费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双方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均已确定的情形下,上述争议可以通过《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进行补救,故并不构成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履行障碍。
@#@而且,如前所述,在蜀都实业公司与迅捷公司之间,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故讯捷公司主张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
@#@@#@3.政府公告注销了作为涉案土地不动产物权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并未改变涉案土地的权属状况,涉及该土地流转义务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能够继续履行——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不动产权利人的确定,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依据。
@#@@#@达州市人民政府虽然公告注销了作为涉案土地不动产物权证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且至二审诉讼期间,涉案土地的土地登记档案中载明的权利人仍然是达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这一事实说明,达州市人民政府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并未改变涉案土地的权属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也对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不动产作出规定。
@#@但迄今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征用的事实。
@#@综上,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并未发生变化,电大财校仍然是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能够继续履行。
@#@@#@关于电大财校提出的政府不可能受理审批《校园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合作开发协议书不可能履行的抗辩,本院认为,政府是否受理审批《校园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系尚未确定的事实,以此作为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依据,缺乏事实基础,本院不予支持。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4.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协议没有全部履行,致使陈允斗无法正常开矿,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
@#@但由于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陈允斗遭受的损失不能依据该协议的违约条款获得救济,故对于陈允斗主张的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村委会,村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出租采矿权以拥有合法采矿权为前提,鉴于目前村委会已不是涉案金矿的采矿权主体,丧失了履约条件和能力,依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继续履行涉案租赁协议已不可能,对于陈允斗关于涉案租赁协议应继续履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陈允斗虽然因采矿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其在明知租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巷道,属于违法开采行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
@#@对其关于村委会因违约应赔偿其160万元的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涉案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据此取得的陈允斗交付的租金本应返还,但鉴于陈允斗在本案中对此未提出主张,本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陈允斗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
@#@@#@5.电信服务商以预付费过期为由对电信用户暂停服务、收回号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刘超捷诉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电信用户的知情权是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其明确说明该电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等,如果用户在不知悉该电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就会剥夺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达不到真正追求的电信消费目的;@#@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提供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电信用户的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符合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并有效告知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向其释明。
@#@@#@被告提供的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sim卡和充值卡管理办法(暂行)》仅规定不同面值的充值卡对应不同的有效期以及用户拨打第一个充值电话时,才scp激活账户数据,设置用户账户的金额、有效期和起始日期,但并没有对人工充值和网上充值的预付费是否设置有效期进行规定。
@#@因此,被告辩称对话费有效期进行限制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设定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被告既未在电信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内容,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合同时已将预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明确告知原告并释明,所以被告不得在合同履行中以预付话费超过有效期为由对用户进行通话限制。
@#@被告以预付费过期为由对原告暂停服务、收回号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
@#@@#@6.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
@#@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丁福如与石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虽然行政机关对涉讼房屋的权利转移作出限制,但物权未灭失,不能就此认定买卖合同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
@#@行政机关限制交易的目的在于督促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手续;@#@被告即使未出售房屋,也应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使房屋恢复至合法状态,恢复原状系被告应尽的行政法上的义务。
@#@被告石磊明知涉讼房屋附有违法建筑仍予出售,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涉讼房屋存在的违法状态,应自行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后交付原告。
@#@@#@经法院释明,原告丁福如同意被告按现状交付房屋,并自愿替代被告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原告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符合行政机关的执法目的,法院予以准许。
@#@原告在恢复原状时,房屋的四至、外观形状、层高等应与登记内容一致,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
@#@被告应于原告恢复原状、通过行政机关审查认可并撤销交易限制后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手续。
@#@@#@现被告石磊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丁福如交付涉讼房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涉讼房屋被行政机关限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原告明知此风险仍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因此被告能否实现权利交付取决于涉讼房屋恢复状况及行政机关行政审查的限制,故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时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因行政机关的权利限制是为督促违法行为人予以改正,在上诉人石磊未能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丁福如同意上诉人按现状交付房屋,并自愿替代上诉人承担恢复义务,故在被上诉人完成恢复义务,行政机关撤销限制权利转移后,双方完成权利交付是可行的,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7.由于无法预料的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继续履行合同则必然造成一方当事人取得全部合同收益,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受损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
@#@公平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民事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案中,鹏伟公司所享有的鄱阳湖永修段采砂权虽然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但竞拍只是鹏伟公司与采砂办为订立《采砂权出让合同》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
@#@鹏伟公司在履行本案《采砂权出让合同》过程中遭遇鄱阳湖36年未遇的罕见低水位,导致采砂船不能在采砂区域作业,采砂提前结束,未能达到《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合同目的,形成巨额亏损。
@#@这一客观情况是鹏伟公司和采砂办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到的,鹏伟公司的损失也非商业风险所致。
@#@在此情况下,仍旧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必然导致采砂办取得全部合同收益,而鹏伟公司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对鹏伟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有悖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鹏伟公司要求采砂办退还部分合同价款,实际是要求对《采砂权出让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符合合同法和本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
@#@@#@8.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已无法按照涉案意向书的约定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其他相应的违约责任——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涉案意向书是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意向书的约定。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不仅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合同权利,而且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也应以善意的方式,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不得规避合同约定的义务。
@#@金轩大邸公司未按约履行其通知义务,并将商铺销售一空,导致涉案意向书中双方约定将来正式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甚至在争议发生时主张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无效,其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为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金轩大邸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仲崇清丧失了优先认购涉案商铺的机会,使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金轩大邸公司也承认双方现已无法按照涉案意向书的约定继续履行。
@#@因此,金轩大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4期。
@#@@#@9.国家政策的变更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崂山国土局与南太置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除必须遵守法律外,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2年7月1日前未经市、县政府前置审批或者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而在此后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本案所涉项目用地在2002年7月1日前只取得计划立项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已进行了前置审批情形;@#@在2002年7月1日前,双方当事人虽然签订了联建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约协议,但未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故本案讼争用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范围。
@#@南太公司在一审中提出的请求法院判令崂山区国土局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立即为南太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本案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属于国家政策性要求。
@#@@#@崂山区国土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本案讼争土地使用权,是造成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
@#@这一政策方面的程序要求虽不导致本案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但却影响该合同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故南太公司要求判令崂山区国土局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索引:
@#@案例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3期。
@#@@#@10.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
(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
@#@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
@#@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6@#@";i:
10;s:
219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5号@#@ @#@ @#@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 @#@ @#@第三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 @#@、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 @#@@#@ @#@ @#@ @#@ @#@第四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
@#@ @#@@#@ @#@ @#@ @#@ @#@第五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 @#@ @#@ @#@ @#@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 @#@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 @#@ @#@第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 @#@@#@ @#@ @#@ @#@ @#@第七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 @#@@#@ @#@ @#@ @#@ @#@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 @#@@#@ @#@ @#@ @#@ @#@第八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铁路建设工程标段,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 @#@ @#@ @#@ @#@第九条 @#@铁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 @#@ @#@ @#@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
@#@ @#@@#@ @#@ @#@ @#@ @#@第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 @#@ @#@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 @#@@#@ @#@ @#@ @#@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 @#@I @#@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对 @#@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等。
@#@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 @#@@#@ @#@ @#@ @#@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 @#@@#@ @#@ @#@ @#@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并应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符合要求。
@#@ @#@@#@ @#@ @#@ @#@ @#@第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 @#@@#@ @#@ @#@ @#@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
@#@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 @#@@#@ @#@ @#@ @#@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 @#@@#@ @#@ @#@ @#@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 @#@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 @#@ @#@ @#@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 @#@ @#@ @#@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和工序。
@#@ @#@@#@ @#@ @#@ @#@ @#@勘察设计应当达到规定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明确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特殊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
@#@ @#@@#@ @#@ @#@ @#@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 @#@@#@ @#@ @#@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 @#@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交底,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应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
@#@ @#@@#@ @#@ @#@ @#@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应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对勘察设计进行优化完善。
@#@ @#@@#@ @#@ @#@ @#@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 @#@ @#@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 @#@@#@ @#@ @#@ @#@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建设工程。
@#@ @#@@#@ @#@ @#@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劳务的,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 @#@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 @#@@#@ @#@ @#@ @#@ @#@第二十九条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明确其质量责任,并按规定在工程档案中明确记载,且未经铁路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施工单位现场应实行扁平化管理。
@#@@#@ @#@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质量标准要求,在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 @#@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 @#@ @#@ @#@ @#@施工单位设置的工地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检验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做好检验签认,保存检验资料。
@#@@#@ @#@ @#@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
@#@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
@#@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 @#@ @#@ @#@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 @#@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 @#@ @#@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 @#@ @#@ @#@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 @#@ @#@ @#@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 @#@ @#@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 @#@ @#@ @#@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 @#@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 @#@ @#@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
@#@@#@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 @#@ @#@ @#@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 @#@ @#@ @#@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 @#@ @#@ @#@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 @#@ @#@ @#@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 @#@ @#@ @#@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 @#@ @#@ @#@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监理人员。
@#@@#@ @#@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 @#@ @#@第四十九条 @#@铁道部及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铁道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 @#@ @#@第五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和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 @#@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不良质量行为进行核实、记录,并按规定进行通报、公布。
@#@@#@ @#@ @#@ @#@ @#@第五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 @#@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临时停工。
@#@@#@ @#@ @#@ @#@ @#@第五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 @#@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 @#@ @#@ @#@对因举报而避免或消除重大质量问题、隐患的,由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 @#@ @#@ @#@第五十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 @#@ @#@ @#@ @#@第五十七条 @#@铁路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的,责令改正,并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同一年度、同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勘察设计投标或方案竞选。
@#@@#@ @#@ @#@ @#@ @#@第五十八条 @#@铁路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六、三十八条的,责令改正,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同一年度、同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工程施工投标。
@#@@#@ @#@ @#@ @#@ @#@第五十九条 @#@铁路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责令改正,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同一年度、同一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工程监理投标。
@#@@#@ @#@ @#@ @#@ @#@第六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大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五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编制或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实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资格。
@#@@#@ @#@ @#@ @#@ @#@第六十一条 @#@铁道部有关工作人员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八章 @#@附 @#@则@#@ @#@ @#@ @#@ @#@第六十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咨询等业务的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另行规定。
@#@@#@ @#@ @#@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 @#@ @#@ @#@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 @#@@#@";i:
11;s:
15669:
"2010年教育发展部上半年工作进度表@#@月份@#@周@#@科研@#@教学@#@培训@#@研发@#@9月@#@第@#@一@#@周@#@Ø@#@调研公司各地区中心和幼儿园的教学、教研现状,建立相关档案;@#@@#@Ø@#@汇总并梳理公司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培养目标;@#@(二周)@#@Ø@#@调研公司现有幼儿园的教学管理现状:
@#@师资、课程、教材、培训、教学模式、办学特色、家长需求等方面),建立幼儿园教学档案;@#@@#@(二周)@#@Ø@#@制定公司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职责、流程、评估考核等方面(总部—地区中心——幼儿园);@#@@#@(四周)@#@Ø@#@整理现有园所师资情况,提交地区师资情况汇总;@#@@#@Ø@#@编制培训需求调研表并下发园所。
@#@@#@Ø@#@调研市场上相关学习论坛的特点及内容,汇总其风格及优势,根据自身的需求形成公司内部学习网的开发方向;@#@@#@(一周)@#@Ø@#@确定学习网的建站需求,以BBS论坛形式为主;@#@@#@(一周)@#@第@#@二@#@周@#@Ø@#@筹备第一期内刊(确定地区信息员、栏目设计、稿件内容确定及搜集等准备工作);@#@@#@(四周)@#@Ø@#@指导地区中心制定三年规划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并指导实施;@#@@#@(二周)@#@Ø@#@在对现有教师实际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制定公司教师星级标准方案@#@(四周)@#@Ø@#@协助公司第二期内刊的采编工作;@#@@#@Ø@#@对新开园作诊断分析,与地区中心共同制定新园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目标定位;@#@@#@(一周/园)@#@Ø@#@协助进行幼教资源搜集@#@Ø@#@印刷和下发《纲要》解读和细则,要求园所开展《纲要》读书计划。
@#@@#@Ø@#@下发园所书目调研表,收集园所回馈意见。
@#@@#@Ø@#@印刷安全手册,准备安全手册的课程资料、制作PPT并进行试讲@#@Ø@#@寻求IT部门技术人员关于论坛功能的实现途径;@#@@#@Ø@#@与IT供应商沟通建站方案,确定入选的备选方案;@#@@#@(一周)@#@第@#@三@#@周@#@Ø@#@成立专项课题项目研究小组(建立组织结构、研究方向、目标、制度、职责、活动计划、成果展示形式等相关方案);@#@@#@(二周)@#@Ø@#@协助各部门做新园的教学准备工作(课程、教材、环境布置、图书资料、玩教具、培训等各方面)(二周/园)@#@Ø@#@做幼儿园危机管理预案(案例分析、项目内容、流程、标准、评估、处理方案等);@#@@#@(三周)@#@Ø@#@安排各地的安全培训,由任教师担任讲师。
@#@@#@Ø@#@在幼儿园所安排后勤手册和危机管理手册的验证(5本)@#@Ø@#@收集市面上相关幼教资源,培训视频、图片、文字信息等内容,形成资源列表;@#@@#@(一周)@#@第@#@四@#@周@#@Ø@#@@#@Ø@#@做幼儿园家长工作方案(制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评估等);@#@@#@Ø@#@在幼儿园所安排教育教学手册的验证(4本),与欣楠和刘淑兰园长沟通和追踪进度。
@#@@#@Ø@#@协助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手册验证;@#@@#@(二周)@#@Ø@#@就资源列表与淮南总部沟通,回收资源列表的有效性的反馈内容;@#@@#@(一周)@#@第@#@五@#@周@#@Ø@#@收集汇总国内外所有教学模式及课程、教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库;@#@@#@Ø@#@制定公司全年教学工作年历(教学活动安排进度表);@#@@#@Ø@#@在幼儿园所安排运营、招生和新生入园手册的验证(4本),与欣楠和刘淑兰园长沟通和追踪进度。
@#@@#@Ø@#@申请、落实、采买资源列表的相关幼教资源;@#@@#@(一周)@#@10月@#@第@#@六@#@周@#@国庆节@#@国庆节@#@第@#@七@#@周@#@Ø@#@构建公司办学理念下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学课程方案、环境规划方案、大型活动设计等相关方案;@#@@#@Ø@#@将幼儿园作为科研试点,落实公司教学理念下的培养目标、课程、环境、活动等方案;@#@@#@(四周)@#@Ø@#@指导并落实公司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开展;@#@@#@检查指导地区中心上交的教学规划,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跟踪进度;@#@@#@(三周)@#@Ø@#@跟踪指导新园的教学计划开展和落实情况;@#@@#@(二周)@#@Ø@#@园所培训需求调研数据的汇集并提交报告,安排各园读书计划开展和回馈意见的收集@#@Ø@#@制定公司本学期培训工作计划@#@Ø@#@后续手册的印刷@#@Ø@#@就收集到的培训视频、图像、文字信息等幼教资源,提供给IT供应商,纳入到学习网的栏目内容中,以充实资源平台的内容@#@(三周)@#@第@#@八@#@周@#@Ø@#@组织第一轮专项小组活动(明确职责、信息交流、建立档案、制定新方案等);@#@@#@(二周)@#@Ø@#@指导各地区中心建立教科研组织架构并制定教科研计划和方案;@#@@#@(二周)@#@Ø@#@将“公司教师星级阶梯方案”、“家长工作方案”和“危机管理预案”讨论稿下发到地区中心和幼儿园,搜集反馈信息共同讨论,调整方案;@#@@#@(三周)@#@Ø@#@与各部门和地区中心共同讨论出“公司教学活动年历”@#@Ø@#@下发园所读书计划书目,安排各园读书计划,开展和回馈意见的收集@#@Ø@#@后勤手册-保健医的培训@#@Ø@#@协助IT供应商开发学习网,提供必要的需求及具体资源内容;@#@@#@(四周)@#@Ø@#@就园所教师读书计划的阅读感受、感想进行BBS讨论;@#@@#@第@#@九@#@周@#@Ø@#@配合各地区中心申请当地教育部门的课题项目;@#@@#@Ø@#@第一期公司内刊的定稿、出版和发放;@#@@#@@#@@#@Ø@#@以幼儿园为试点,规范各项教学管理流程和标准;@#@@#@Ø@#@配合各部门为新园提供支持和服务@#@Ø@#@协助收集幼教培训资源,教师在职培训视频,各领域和专业培训视频等,为论坛上线提供支持。
@#@@#@Ø@#@在学习网建立相关科研活动小组,形成网络教研的模块,寻求IT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二周)@#@11月@#@第@#@十@#@周@#@Ø@#@分析汇总各地学前教育现状(政策法规、办学机构情况、教育教学理论类型、教学模式、师资水平、家长需求、学前教育发展趋势等方面),完成一份调研报告;@#@@#@Ø@#@追踪地区中心教科研活动的开展、组织和实施情况;@#@@#@Ø@#@指导以地区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学系列交流、观摩活动(制度、计划、教科研、档案资料、环境创设等方面);@#@@#@(三周)@#@Ø@#@重新修订“公司教师星级阶梯方案”、“家长工作方案”和“危机管理预案”,形成最终版;@#@@#@(二周)@#@Ø@#@确定专家团成员名单,明确巡讲内容。
@#@@#@Ø@#@根据园所调研反馈,确定教师进阶课程的开发计划。
@#@@#@Ø@#@学习网上线试运行,日常工作中的调试,使用情况收集;@#@@#@(四周)@#@第@#@十@#@一@#@周@#@Ø@#@指导幼儿园实施公司的教学系列课程方案;@#@@#@(二周)@#@Ø@#@第二期内刊的内容采集、编辑等工作;@#@@#@(三周)@#@Ø@#@进行新园教学的阶段检查,并给与指导;@#@@#@(二周)@#@Ø@#@以幼儿园为试点,对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及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培训;@#@@#@Ø@#@协助公司第二期内刊的采编工作;@#@@#@Ø@#@根据星级教师标准,展开星级评级培训,协助园所搭建评级专家团队。
@#@@#@Ø@#@开展教师职业规范和礼仪及服饰和色彩应用的培训。
@#@@#@Ø@#@针对学习网使用说明的培训,包括总部、地区中心、园所三个级别;@#@@#@Ø@#@针对星级教师评定、教师礼仪培训展开BBS讨论,汇总意见及建议;@#@@#@(三周)@#@第@#@十@#@二@#@周@#@Ø@#@专项科研项目小组的阶段性交流;@#@(二周)@#@Ø@#@专项科研小组活动交流;@#@@#@Ø@#@与地区中心共同制定万圣节、圣诞节、新年的活动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Ø@#@修订确定教师进阶课程的开发计划,确定不同级别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开发的进度表。
@#@@#@Ø@#@下发本月园所读书计划书目,安排各园读书计划,开展和回馈意见的收集@#@Ø@#@征集、汇总各园所的幼教资源以充实总部资源库;@#@@#@(三周)@#@第@#@十@#@三@#@周@#@Ø@#@追踪各地区科研立项情况并给与指导和支持帮助;@#@@#@Ø@#@配合其他部门做新开园所的教学支持和服务;@#@@#@Ø@#@针对园所开展教育教学内容的培训,以集团的教育教学四本手册为内容,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完成后下发相关手册。
@#@@#@Ø@#@就园所教师读书计划的阅读感受、感想进行BBS讨论;@#@@#@12月@#@第@#@十@#@四@#@周@#@Ø@#@布置地区中心和幼儿园教科研工作的总结、论文汇报,并开始进行总部教科研工作的总结评估准备工作;@#@@#@(二周)@#@Ø@#@收集汇总各地区中心、幼儿园教学开展的优秀案例和经验,汇编成册,作为内部培训资料形成稿件,作为第二期内刊的入选内容,也可放入“公司学习网”上资源共享,以宣传和鼓励做得好的幼儿园;@#@@#@(二周)@#@Ø@#@组织专家巡讲团到各地园所进行巡讲,至少四名专家,主要地区一名专家到现场讲座,其它地区看网络直播或播放录像。
@#@@#@Ø@#@调研集团各园所关于学习网资源的使用情况,汇总园所对教育资源的需求;@#@@#@Ø@#@收集地区中心、园所针对专家巡讲团开展讲座的反馈意见;@#@@#@(二周)@#@第@#@十@#@五@#@周@#@Ø@#@组织观摩幼儿园落实公司办学特色成果展示;@#@@#@Ø@#@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学观摩、交流活动;@#@@#@Ø@#@协助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学观摩、交流活动;@#@@#@Ø@#@下发本月园所读书计划书目,安排各园读书计划,开展和回馈意见的收集@#@Ø@#@协助收集汇总各地区中心、幼儿园教学开展的优秀案例和经验;@#@@#@(二周)@#@第@#@十@#@六@#@周@#@Ø@#@布置专项课题小组的学期成果汇报(书面形式)@#@@#@Ø@#@安排以地区中心为单位,筹备对现有教师进行内部职称考核定级工作;@#@@#@(二周)@#@Ø@#@论坛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收集使用情况反馈信息,完善功能;@#@@#@(四周)@#@第@#@十@#@七@#@周@#@Ø@#@第二期内刊的编印、出版、发放;@#@@#@(二周)@#@Ø@#@协助公司第二期内刊的编辑出版、发放;@#@@#@Ø@#@根据进度表,完成当月教师进阶课程相当课件的开发和提交@#@Ø@#@调研集团各园所关于学习网资源的使用情况,汇总园所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二周)@#@第@#@十@#@八@#@周@#@Ø@#@协助开展各地区、幼儿园圣诞、新年联欢活动;@#@@#@(二周)@#@Ø@#@协助开展各地区、幼儿园圣诞、新年联欢活动;@#@@#@(二周)@#@Ø@#@配合其他各部门做新开园的教学支持和服务;@#@@#@Ø@#@进行家长学校,有关家长关心问题的调研和家长讲堂巡讲的安排@#@Ø@#@进行园所家长工作的培训@#@Ø@#@协助开展针对园所的教学情况调研,回收相关数据;@#@@#@(二周)@#@1月@#@第@#@十@#@九@#@周@#@Ø@#@结合幼儿园的试点反馈,讨论并完善公司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教学课程方案、环境规划方案、大型活动设计等相关方案的最终版;@#@@#@(二周)@#@Ø@#@组织以地区中心为单位的幼儿园年终总结、考核工作;@#@@#@(二周)@#@Ø@#@园所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园所的需求并提交需求分析报告@#@Ø@#@提交论坛运行中期报告,汇总学习网使用中的共性问题,提出优化策略;@#@@#@(一周)@#@第@#@二@#@十@#@周@#@Ø@#@安排以地区中心为单位做教科研工作成果交流、汇报及论文采集工作;@#@@#@(二周)@#@Ø@#@以地区中心为单位对现有教师进行内部职称定级并上报总部;@#@@#@(三周)@#@Ø@#@下发本月园所读书计划书目,安排各园读书计划,开展和回馈意见的收集@#@Ø@#@协助进行培训需求调研;@#@@#@(二周)@#@第@#@二@#@十@#@一@#@周@#@Ø@#@做总部学期的教科研总结报告;@#@@#@(二周)@#@Ø@#@将幼儿园落实公司办学特色的教学成果汇编成册,作为内部培训、学习、宣传资料;@#@@#@(二周)@#@Ø@#@根据调研结果,与地区中心沟通,制订假期培训计划,确定假期的培训活动。
@#@@#@Ø@#@论坛日常运行及维护;@#@@#@(四周)@#@第@#@二@#@十@#@二@#@周@#@Ø@#@做总部专项课题项目的总结报告;@#@@#@Ø@#@第三期公司内刊的内容采集、编辑等工作;@#@@#@(二周)@#@Ø@#@对地区中心进行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估;@#@@#@(二周)@#@Ø@#@总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报告;@#@@#@Ø@#@安排异地园所教师交流计划@#@Ø@#@在地区层面安排大型家长讲座,沟通育儿理念,我们的教育实践等。
@#@@#@Ø@#@发布教师交流相关信息和指引;@#@@#@2月@#@第@#@二@#@十@#@三@#@周@#@Ø@#@学期末教科研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二周)@#@Ø@#@编辑出版公司内部科研论文集;@#@@#@(二周)@#@Ø@#@学期末教学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二周)@#@Ø@#@按课程设置和课程开发的进度表,开发并提交课程。
@#@@#@Ø@#@评估学习网的运行情况,进行SWOT分析,根据总部、地区中心、园所的需求优化论坛功能;@#@@#@(二周)@#@第@#@二@#@十@#@四@#@周@#@Ø@#@编辑出版公司专项课题成果汇编,如:
@#@“公司园蒙台梭利教学活动操作手册”、“公司园多元智能教学活动操作手册”等;@#@@#@(三周)@#@Ø@#@第二期公司内刊的编印及发放;@#@@#@Ø@#@评估并公布公司教师内部星级职称结果,颁发星级职称证书;@#@@#@Ø@#@协助学习完成调研活动@#@Ø@#@调研学习网的使用情况,分总部、地区中心、园所三个层面,回收调查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二周)@#@第@#@二@#@十@#@五@#@周@#@Ø@#@制定下学期教科研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到地区中心,并指导地区中心制定出相应的地区、幼儿园科研计划;@#@@#@(二周)@#@Ø@#@制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地区中心完成地区、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和方案;@#@@#@(二周)@#@Ø@#@安排讲师进行课程试讲,收集回馈并修订课程。
@#@@#@Ø@#@配合收集地区中心、园所在教科研工作计划、园所管理方面的需求内容;@#@@#@(二周)@#@第@#@二@#@十@#@六@#@周@#@";i:
12;s:
6494:
"《扇形统计图》练习@#@一、填空。
@#@(每空1分,共20分)@#@1、常用的统计图有()统计图、()统计图、()统计图。
@#@@#@2、如果要表示各部分数量之间的关系,可以选择()统计图。
@#@@#@3、扇形统计图是用()表示总体,用()表示各部分所占总数的百分比。
@#@@#@4、要统计幸福小学六年级每个班的人数,可选用()统计图。
@#@@#@5、如图是一件毛衣中各种成分占总质量的统计图,根据统计图回答问题。
@#@@#@棉的含量占这件衣服的(),()的含量最多,()的含量最少。
@#@兔毛含量比涤纶含量少占总质量的()%。
@#@@#@6、如图是张叔叔1个月工资(3000元)的安排情况统计表。
@#@@#@张叔叔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是()元,每个月用于休闲的费用比用于储蓄的费用少()元,每个月用于其他的费用是生活费的()分之()。
@#@@#@7、少年合唱团有80人,他们的年龄结构统计如图,看图填空。
@#@@#@
(1)()岁的学生最多,占合唱团总人数的()%,有()人。
@#@@#@
(2)12岁的学生人数占合唱团总人数的()%,有()人。
@#@@#@ @#@@#@涤纶25%@#@羊毛60%@#@棉7%@#@兔毛8%@#@(第5题)@#@ @#@@#@其他@#@10%@#@基本生活费40%@#@储蓄30%@#@休闲20%@#@(第6题)@#@ @#@@#@14岁@#@10%@#@11岁40%@#@12岁30%@#@13岁@#@20%@#@(第7题)@#@餐费40%@#@文具@#@10%@#@车费20%@#@其他@#@30%@#@二、选择。
@#@(15分)@#@1、李亮一月各项消费情况如图所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①从图中可以看出各项消费数额@#@②从图中可以看出总消费数额@#@③从图中可以看出餐费是40%元@#@④从图中可以看出餐费在各项消费中最多@#@2、某市9月份天气如图所示,阴天有()天。
@#@@#@阴天20%@#@雨天@#@20%@#@晴天70%@#@①3@#@②6@#@③21@#@④不确定@#@3、为了说明股市的行情,选用()最为合适。
@#@@#@①条形统计图②扇形统计图@#@③折线统计图④都可以@#@4、我国人口分布图如图,已知2016年我国人口大约有14亿,那么回族人口大约()@#@①13.6亿②0.48亿③0.42亿④0.62亿@#@1~5月份用电量统计图@#@用电量/千瓦时@#@140@#@120@#@100@#@80@#@0@#@1@#@2@#@3@#@4@#@5@#@月份@#@110@#@125@#@95@#@100@#@90@#@(第5题)@#@(第4题)@#@85%@#@汉族@#@4%满族@#@3%回族@#@8%其他民族@#@5、小林家今年1~5月份的用电量情况如图所示,由图可知,相邻两个月中,用电量变化最大的是()@#@①1月至2月②2月至3月③3月至4月④4月至5月@#@三、根据统计图解决问题。
@#@(38分)@#@1、下图是六年级二班喜欢不同球类项目的人数统计图,根据统计图回答问题。
@#@@#@其他@#@15%@#@羽毛球5%@#@篮球40%@#@足球30%@#@乒乓@#@球10%@#@
(1)六年级二班超过全班人数的学生喜欢的@#@球类项目是什么?
@#@(4分)@#@
(2)如果你是六年级二班的体育委员,班里要@#@组织球类比赛,你打算组织什么比赛?
@#@为什么?
@#@(6分)@#@张老师@#@23%@#@周老师11%@#@刘老师@#@14%@#@李老师25%@#@王老师@#@27%@#@2、新华小学300名学生开展了“我最喜欢的教师”调查,每人限投一票,右面是他们统计的结果。
@#@请你根据统计图完成统计表。
@#@(10分)@#@教师@#@张老师@#@刘老师@#@李老师@#@周老师@#@王老师@#@占全校人数的百分比@#@人数@#@3、希望新村土地总面积为10平方千米。
@#@过去水土流失严重,通过“退耕还林”,土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16年底,村委会用两个扇形统计图进行对比。
@#@@#@森林@#@40%@#@其他5%@#@荒山@#@15%@#@耕地@#@10%@#@希望新村2016年底@#@土地分布统计图@#@果园30%@#@森林@#@25%@#@其他5%@#@荒山@#@50%@#@耕地@#@20%@#@希望新村“退耕还林”前@#@土地分布统计图@#@
(1)说一说希望新村退耕还林以后土地的变化情况。
@#@(4分)@#@
(2)2016年底,这个村的耕地、森林、果园的面积各是多少平方千米?
@#@(6分)@#@(3)没有改造的荒山还有多少平方千米?
@#@(4分)@#@(4)你还能提出哪些数学问题?
@#@(4分)@#@四、动手操作。
@#@(12分)@#@下面是某市2006~2016年的人口统计结果。
@#@@#@某市2006~2016年的人口统计表@#@年份@#@2006@#@2008@#@2010@#@2012@#@2014@#@2016@#@人口/万人@#@8.8@#@14.8@#@18.2@#@24.8@#@28.4@#@31.6@#@用合适的统计图表示上表中的数据。
@#@@#@某市2006~2016年的人口统计图@#@人口/万人@#@年份@#@35@#@30@#@25@#@20@#@15@#@10@#@5@#@0@#@()@#@()@#@()@#@()@#@()@#@()@#@数量(人)@#@80@#@60@#@40@#@20@#@0@#@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项@#@100@#@五、某中学开展以“三创一办”为中心,以“校园文明”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同学们积极参与。
@#@参赛同学每人交了一份得意作品,所有参赛作品均获奖,奖项分为一等奖(90~100分)、二等奖(80~90分)、三等奖(70~80分)和优秀奖(60~70分),将获奖结果绘制成如图所示的两幅统计图。
@#@(5+10)@#@优秀奖46%@#@二等奖20%@#@一等奖@#@三等奖24%@#@请你根据图中所给信息解答下列问题:
@#@@#@1、获得一等奖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
@#@@#@2、在这次比赛中,一共收到多少份参赛作品?
@#@请将上面的条形统计图补充完整。
@#@@#@附加题。
@#@(10分)@#@文文对本班同学的上学方式进行了调查,如图是她通过不同的方式采集数据后,绘制的两幅不完整的统计图。
@#@请你根据统计图中提供的信息,解决问题。
@#@@#@数量(人)@#@16@#@12@#@8@#@4@#@0@#@乘车@#@步行@#@骑车@#@A@#@上学方式@#@20@#@骑车()@#@乘车50%@#@步行()@#@B@#@
(1)请把扇形统计图中缺少的信息填写完整。
@#@@#@
(2)请把条形统计图补充完整。
@#@@#@(3)骑车的比步行的多占总人数的()%。
@#@@#@第4页,共4页@#@";i:
13;s:
6248: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一、项目合法性的法律风险@#@ @#@@#@1、项目公司开发资质不相符的法律风险:
@#@导致项目的开发报建等手续不能通过行政审批,合作目的难以实现。
@#@@#@防范措施:
@#@
(1)向工商登记部门了解项目公司设立前是否需要办理前置行政审批;@#@
(2)组建项目公司时,应确保该公司具备与所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导致合同无效,房地产项目不能成立。
@#@@#@防范措施:
@#@
(1)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通过向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设定抵押的情况、是否被司法查封、土地用途与出让合同约定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
(2)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应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3、项目未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法律风险: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以及项目将不能通过验收。
@#@@#@防范措施:
@#@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期限,并约定未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以及在不能办理时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赔偿合作方因此所承受的损失。
@#@@#@ @#@@#@二、合作模式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
@#@可能导致我方须承担与项目无关的债务。
@#@@#@防范措施:
@#@
(1)房地产开发实践中,主要有合伙型联营模式(即不组建项目公司,直接以一方或多方名义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和法人型合作模式(即由合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这两种合作方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调查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我方的合作方式;@#@
(2)建议优先选择法人型合作模式,由合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将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限制在项目公司范围内,采取该模式有利于加强管理,减少纠纷,降低风险。
@#@@#@ @#@@#@三、合作方资信不真实的法律风险@#@1、合作方履约能力不足的法律风险:
@#@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产生纠纷,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防范措施:
@#@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建议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合作方;@#@
(2)签订合同时应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批准文件证书、以及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3)收集合作方债权债务情况、实际办公地址、银行账号、资产等信息;@#@(4)考察合作方的诚信状况和最近一些成功项目的履行情况;@#@(5)我司若作为出资方,应当审查合作对方与该项目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6)审查合作方对外往来函件,尽量排除存在潜在债务的可能性。
@#@@#@2、投资项目与实际建造项目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合作方以优质项目做幌子,骗取我司财产。
@#@@#@防范措施:
@#@审查投资项目开发的法人主体与审批文件中的法人主体是否吻合,认真核实合同约定项目与实际建造项目是否完全一致,在合同中详细准确地记载项目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 @#@@#@ @#@@#@四、合同签订环节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1、股权占有比例不足的法律风险:
@#@失去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防范措施:
@#@
(1)建议我方在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中应占70%以上的股权,至少不得低于51%,确保我方对项目公司管理运营的控制权。
@#@
(2)项目公司董事会我司应占多数,由我司委派的董事任董事长,且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由我司委派。
@#@@#@2、约定保底条款的法律风险:
@#@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合作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借款关系或房屋买卖合同,也可能因涉及违规操作而受到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
@#@
(1)合作合同中必须有关于“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此三项内容的条款。
@#@
(2)合同中不能存在以下的条款:
@#@“无论是否盈利,一方均要收回投资或收取固定利润”,或“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或“提供资金方不承担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
@#@@#@3、资金投入的法律风险:
@#@出资方支付资金不到位导致缓建、停建,或者出地方挪用资金致使出资方受损。
@#@@#@防范措施:
@#@
(1)我方作为出资方时应要求设立共管账户,预留印鉴中的财务章和人名章应尽量由我方管理;@#@
(2)我方若作为出地方则应审慎考察出资方的融资能力,在合同中约定出资方支付资金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4、分配方式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决算和分配利润时容易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
@#@应在合同中对利润分配时间、分配方式、分配比例等作出明确约定。
@#@如系分配房屋,则应明确房屋性质、具体位置、栋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等事项;@#@如系利润分配,则应对利润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不明的法律风险:
@#@导致合同条款缺乏约束力,不利于追索因合作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
@#@
(1)应在合同中对合作各方主要的义务,如投入注册资本、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申请行政审批手续、按照合同支付款项等事项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2)针对严重违约的情况,应约定守约方具有合同解除权,并明确合同解除后的清理、交接、撤场的具体办法。
@#@@#@";i:
14;s:
1578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 许可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电话:
@#@【】@#@ @#@ 被许可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电话:
@#@【】@#@ @#@ 鉴于:
@#@@#@ 甲方是许可商标(见本合同定义)的合法所有人,有权以商标许可方的名义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其许可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使用许可商标。
@#@@#@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依法使用许可商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 依据我国《商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 @#@ 一、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 1、许可商标:
@#@指本合同附件所示的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并经核准的“ ”组合商标,包括中、英文文字和图形(《商标注册证》见附件1)。
@#@@#@ 2、普通使用许可:
@#@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其注册的许可商标,同时甲方可自行使用该许可商标并许可他人使用该许可商标。
@#@@#@ 3、第三方:
@#@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实体或组织,包括与本合同各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 @#@ 二、商标使用权的许可@#@ 1、许可商标基本信息@#@
(1)商标名称:
@#@;@#@@#@
(2)商标注册号:
@#@;@#@@#@ (3)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
@#@。
@#@@#@ 2、乙方有权使用的许可商标的组合范围为:
@#@@#@
(1)中文商标:
@#@;@#@@#@
(2)英文商标:
@#@;@#@@#@ (3)图形商标:
@#@(见本合同附件1)。
@#@@#@ 3、甲方授予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形式:
@#@普通使用许可。
@#@@#@ 4、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仅限于业务范围;@#@@#@ 上述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以甲方最终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确认书》为准。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并有权随时修改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 5、许可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
@#@@#@ 乙方对许可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包括:
@#@@#@
(1)乙方企业名称、字号;@#@@#@
(2)门面招牌;@#@@#@ (3)广告、宣传材料;@#@@#@ (4)产品及其包装、标签;@#@@#@ (5)其他。
@#@@#@ 双方确认,在乙方将许可商标用于前述约定的商业活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使用申请并附相应使用方式说明,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乙方才可使用许可商标。
@#@@#@ 6、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地域:
@#@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范围内。
@#@@#@ 7、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 @#@ 三、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年,许可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四、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费@#@ 1、商标许可使用费为/每年。
@#@@#@ 2、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全年的许可使用费。
@#@@#@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调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但需要在乙方支付下一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调整后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告知乙方。
@#@@#@ 4、许可费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内:
@#@@#@ 开户行:
@#@@#@ 账户名:
@#@@#@ 账号:
@#@@#@@#@ 五、许可商标的使用@#@ 1、乙方应遵守与使用许可商标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取得与使用许可商标相关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一致的从业许可等政府批准(如有)。
@#@@#@ 2、乙方使用许可商标,不得对甲方的业务或信誉造成任何损害或不良影响,并不得在经允许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组合范围和使用方式以外使用许可商标。
@#@@#@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也不得将许可商标与其他任何商标、文字、记号或设计相联系以创造含有许可商标或与许可商标相似的新标志。
@#@@#@ 4、甲方有权监督由乙方提供或组织的任何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促销产品与活动,并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损害甲方业务、声誉或其在许可商标上享有的商誉的任何促销产品与活动,乙方应立即停止有关活动。
@#@@#@ 5、甲方对乙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情况提出质疑的,乙方应于24小时内予以更正或向甲方做出书面的说明,乙方迟延更正或拒不更正的,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对乙方的许可,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 6、为方便甲方随时检查和监督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乙方应将以下文件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
(1)为经营活动设计的带有许可商标的样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原件或照片;@#@@#@
(2)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许可商标提出的任何申诉或权利主张的全部相关资料;@#@@#@(3)乙方使用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表格、信笺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样品或复印件。
@#@@#@ 6、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使用许可商标的相关内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执行。
@#@@#@ 7、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将本合同交送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许可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继续使用许可商标或将许可商标非排他性的许可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
(2)甲方有权监督和规范乙方对许可商标的合法使用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的使用行为及一切可能对甲方商誉造成损害的不当使用行为。
@#@上述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许可商标有关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文字材料、宣传活动及日常经营行为。
@#@@#@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许可商标的续展工作,负责办理本许可合同的备案及公告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许可商标上设定保证、抵押。
@#@同时,保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商标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 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在许可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许可使用期限内,应注意维护甲方商标的品牌形象及商业信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商标及商业信誉的活动。
@#@@#@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经允许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组合范围和使用方式以外使用许可商标。
@#@@#@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许可商标或任何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志、其他名称、记号或文字或任何包装、商业外形、彩色图案或设计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
@#@@#@ (4)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合理协助配合甲方保护许可商标。
@#@如乙方获知甲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维权措施。
@#@@#@ (5)乙方应对本合同及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 @#@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保证与承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财产或声誉上的损失。
@#@@#@ 2、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许可商标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3、若因乙方在其任何经营行为中,由于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经营或使用许可商标,导致甲方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索赔,乙方应立即出面全力配合甲方与第三方的协商、磋商及进行可能的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如甲方因此被仲裁、司法或行政机构裁决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在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裁决、判决、裁定、处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司法判决书或裁决书确定的支付等债务或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依据本合同其他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天灾、自然现象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疫情、爆炸,社会暴乱、动乱、颠覆政府,道路封锁、港口禁运、政府行为、政府政策性变化、政府命令等或者其他类似或非类似的超出履约方预测和控制能力之外的事件以及任何致使履约方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
@#@@#@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方应在该事件消除后5日内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证明(显而易见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经对方确认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4、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由双方协商处理。
@#@@#@ @#@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自行终止。
@#@许可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许可使用合同。
@#@@#@ 2、如果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业务合作或代理的协议终止或此类合作或代理关系在事实上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获得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中所述的批准),则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本合同将在甲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
@#@@#@ 3、甲方有权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
(1)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有关其违约事项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乙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的对象、停止营业或无力按期偿还债务。
@#@@#@ 4、本合同终止后:
@#@@#@
(1)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利应立即终止。
@#@乙方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商标,且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试图注册或使用与任何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服务标识、其他名称、记号、文字、包装外形、色彩、设计或图案;@#@@#@
(2)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资料或物品交还甲方,并不得继续使用带有许可商标的任何物品。
@#@@#@ (3)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各方应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 @#@ 十、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如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2、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3、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如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但不会在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该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 @#@ 十一、通知与送达@#@ 1、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任何一方式传递至本协议项下所列对方通讯地址。
@#@除有相反证据证明,任何一方在发出该书面信函7日后视为函件已经送达。
@#@@#@ 2、各方通讯方式@#@ 甲方通讯方式:
@#@@#@ 联系人: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电邮:
@#@@#@ 乙方通讯方式:
@#@@#@ 联系人: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电邮:
@#@@#@上述通讯方式如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3日内及时通知其他方,否则该通讯方式仍视为有效通讯方式。
@#@@#@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构成本合同双方关于本合同所约定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有关该事宜的任何意向表示或理解以及以前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书面文件。
@#@本合同的修订须由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就修订内容向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两份由甲方持有,用于备案或登记。
@#@@#@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
@#@@#@ @#@ 十三、附件@#@ 附件1:
@#@许可商标及注册证号@#@ 附件2: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 @#@ @#@ 乙方:
@#@@#@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 @#@ @#@ @#@ @#@ @#@ @#@ @#@ @#@ @#@ @#@ @#@ @#@ @#@ @#@ @#@";i:
15;s:
28908:
"@#@统计法规笔记@#@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1、统计法:
@#@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统计调查对象包括:
@#@@#@
(1)国家机关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个体工商户(4)个人@#@3、统计法的特点:
@#@@#@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4、统计法的作用:
@#@@#@
(1)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统计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在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1、统计法律法规的四种形式:
@#@@#@
(1)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2、统计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间隔13年?
@#@)@#@3、统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发布实施,2000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决定和命令,由国务院发布,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地方性统计法规:
@#@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5、统计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
@#@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
(1)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2、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独立的统计机构的标志:
@#@@#@
(1)在政府的组织体系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
@#@@#@
(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
@#@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1、统计管理体制:
@#@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
@#@@#@2、集中型统计体制的优点:
@#@@#@
(1)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
(2)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3)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
@#@@#@3、分散型统计体制的优点:
@#@@#@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
@#@@#@●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
@#@@#@第五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1、统计机构:
@#@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2、统计法关于统计机构的设计的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设立派出调查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4、统计人员:
@#@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
@#@@#@5、统计人员的职权:
@#@@#@
(1)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
(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1、统计行政许可的项目:
@#@@#@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3)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查@#@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问题;@#@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省级政府统计机构是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是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经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
@#@@#@
(1)申请
(2)受理(3)审查(4)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
@#@@#@5、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
@#@@#@
(1)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2)统计法基础知识。
@#@@#@●已具备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考试合格成绩单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印章。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此涉外调查机构是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
@#@@#@6、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3)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4)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30万元;@#@@#@(6)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7)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如下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第七章统计调查管理@#@1、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3、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规定:
@#@@#@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或由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三种情况: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由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4、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
@#@@#@
(1)必要性原则
(2)可行性原则(3)可行性原则@#@5、统计调查制度:
@#@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
@#@@#@●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者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应当按照依法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6、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标志:
@#@@#@
(1)表号
(2)制定机关(3)批准或者备案文号(4)有效期限@#@7、统计调查的方法:
@#@@#@
(1)周期性普查
(2)抽样调查(3)全面调查(4)行政记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
@#@对利用行政记录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不要再通过其他统计方法获得。
@#@@#@8、统计标准的概念: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9、统计编码:
@#@是指统计分类、统计指标等的编号,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志。
@#@@#@10、统计标准的分类:
@#@
(1)国家统计标准
(2)部门统计标准@#@第八章统计执法检查@#@1、统计执法检查:
@#@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2、统计执法检查的特征:
@#@@#@
(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
@#@@#@
(2)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国家强制性。
@#@@#@(3)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方式进行的。
@#@@#@(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
@#@@#@3、统计执法检查机构:
@#@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
@#@@#@4、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检查员的主要职权:
@#@@#@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
@#@@#@5、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
@#@@#@
(1)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2)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6、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5)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6)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等问题;@#@@#@(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漏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私人和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10)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7、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基本要求:
@#@@#@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8、统计违法案查处的程序:
@#@@#@
(1)立案
(2)调查(3)处理(4)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在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
@#@事先告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9、事先告知书应载明的内容:
@#@@#@
(1)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实事、理由、依据;@#@@#@
(2)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还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3)事先告知当事人具有复议权、诉讼权。
@#@@#@●如果统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统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是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当事人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统计行政机关在做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1、统计行政处罚的特点:
@#@@#@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2、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
(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3、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括的内容:
@#@@#@
(1)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3)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
@#@@#@●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应当是公开、开放的。
@#@@#@●要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要求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4、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
(1)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3)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4)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5)违法有关统计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5、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统计法第41条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同样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6、行政处分:
@#@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7、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1)行政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8、公务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的处分措施:
@#@@#@
(1)警告
(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发生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适用的行政处分措施:
@#@对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打击报复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从重处分。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适用的行政处分措施:
@#@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其他行政法律责任措施:
@#@@#@
(1)通报
(2)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10、通报的适用对象:
@#@@#@
(1)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2)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3)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统计法第41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接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接、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行使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职务这种权利的主体,并不是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而是做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利益和晋升职务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章统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1、统计行政复议的特征:
@#@@#@
(1)统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
(2)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统计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4)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5)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统计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2)行政不作为。
@#@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颁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
@#@@#@(3)被认定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
@#@@#@3、统计行政复议的管辖的确定情况:
@#@@#@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其复议管辖权的确定由申请人选择。
@#@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复议。
@#@@#@
(2)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以共同名义做出的集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复议管辖权属于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为本级政府。
@#@@#@(3)对国家统计局在省(区、市)派出的调查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省(区、市)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国家统计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统计行政复议的程序:
@#@@#@
(1)申请
(2)受理(3)审查(4)决定(5)执行@#@●统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在审查范围上,复议机关既不受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原具体统计行政行为内容范围的限制,而应以全面审查为原则。
@#@@#@5、统计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6、统计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7、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
@#@@#@
(1)统计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使统计行政权力、做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
@#@@#@
(2)统计行政诉讼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
@#@@#@(3)统计行政诉讼的起";i:
16;s:
16652:
"解密柳传志领导力@#@想要清晰地解读中国的企业家,有几个人是一定要放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去考虑的。
@#@这不仅是因为他们领导着中国迄今为止最成功、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企业,更重要的是他们伴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一路走来,在开创企业新局面的同时,也时时能意识到并切实肩负起了他们本人及其所领导的企业军团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现任联想控股公司董事长的柳传志便是这样的企业家之一。
@#@@#@一石二鸟的爱国情怀@#@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企业家普遍具有热血沸腾的爱国情怀,能够将这种热情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的也不在少数,但能够将其做到近乎完美且至今依然成功的,恐怕只有柳传志一人。
@#@@#@“我们希望自己有机会把自己的生活、生命和整个中科院的事业联系起来,甚至和国家科技改革的方针联系起来。
@#@”——1989年4月给中科院院长周光召的一封信。
@#@@#@“如果我们把自己认为是龙(取‘鲤鱼化龙’之意)的时候,那就确实是我们要对中国计算机事业,对高技术产业,对中国外向型企业的兴办起点历史性的作用。
@#@”——1992年3月在联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扛起民族产业的大旗。
@#@”——1994年9月给电子工业部领导的汇报讲话。
@#@@#@这三句话掷地有声的话,虽然只是柳传志领导联想近30年来成百上千次讲话中的沧海一粟,但它们一脉相承,既反映了柳传志豪迈的胸襟气魄和厚重的责任意识,也在有意无意中实现了一石二鸟的奇妙效果。
@#@@#@赢得了上级的信任与支持如果说“给周光召的一封信”中的表白是为了取得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的理解与信任,那1994年向电子工业部领导的汇报,则无疑赢得了有关部门对联想产品的保驾护航。
@#@@#@当时的情境是,Compaq、AST、Super等外国原装机、组装机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高达70%~80%,国产计算机企业节节败退,国内生产整机的几家大厂从1993年开始基本放弃了原有品牌,并通过与外国企业合作的方式打出了新的品牌。
@#@柳传志在向电子工业部领导的汇报中说,“如果我们也放弃联想品牌的微机,有可能国产微机就完全不存在了。
@#@”我们咬牙坚持也要扛起民族产业的大旗,但同时也“要求政府关注我们,当我们做得好的时候为我们叫好。
@#@……希望制定有利于民族工业发展的行业采购政策,在性价比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
@#@”@#@联想此举的确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日报》在头版报道了联想高举民族工业大旗的壮举,此后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也的确有力回应了柳传志的表态。
@#@1994年和1995年,联想国内业务的营业额和利润连续两年实现了超100%的高速增长,1996年的净利润增长更是超过了200%,联想台式机在当年国内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10%,这是自1994年国内电脑业开始引进“市场份额”的提法之后,国产电脑第一次在中国市场上力拔头筹。
@#@@#@凝聚了员工的身与心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年代,不光柳传志这样的企业家有满腔的爱国情怀,就连众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里的普通员工,也都有着很深的国家与民族情结。
@#@只是由于不同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同、领导人的魅力不同,许多国有(当时称为“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而已。
@#@@#@而当一个企业拥有公平公正的管理风气,任人唯贤的用人策略,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并且有一个高瞻远瞩、敢做敢当、先人后己的有魅力的领导时,“产业报国”、“扛起民族产业的大旗”、“叫板世界名牌”、“抢占国际市场”、“成为国际上的金字招牌”、“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贡献力量”(均为柳传志语)等一系列饱含爱国主义精神的口号,就能在员工的内心世界产生强烈共鸣,从而巧妙地将“爱国”、“爱公司”与“爱岗敬业”有机结合在了一起。
@#@@#@如果说在创业初期,“办一家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的大公司”是柳传志为了跟着他下海创业的难兄难弟的饭碗而立下的誓言,那后来的一系列为了国家和民族荣誉而铁肩担道义的至高梦想,则无疑成为了激励柳传志本人及其所领导的联想集团克服艰难险阻的精神动力。
@#@如果有哪家企业在持续追踪市场、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还能有这样一股凝聚起员工钢铁意志的精神动力,那他就没有不成功的道理。
@#@@#@进退有章的政治智慧@#@ @#@@#@早期的联想在小小的中关村都是一个非常小的角色,更不要说在全国有什么大的影响力了。
@#@但从后来的发展情况看,那些想当年赫赫有名的大企业,要么是因为徘徊不前而慢慢被市场淘汰了,要么是过于激进而产生了与“观念”、“环境”和“机制”的严重冲突而夭折了。
@#@尽管联想在成长过程中也犯过一些错误(如因为“奖金税”问题被罚款),但聪明的柳传志非常善于从小失误中总结大道理,善于从别人失败的教训中汲取营养,进而在自己领导联想近30年的实践中做到了进退有章。
@#@@#@不做改革的牺牲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曾经在全国都赫赫有名的大企业家稍显激进,因为自己的变化速度超过了改革的速度而锒铛入狱。
@#@于是柳传志迅速调整策略,自己给自己划了一条“红色”的底线——“不做改革的牺牲品”。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要弄清楚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在时机不成熟的时候去强行推进,“那一定会头破血流。
@#@”后来有人提醒说“这句话不好听”,于是柳传志又顺势将其改造成为“不在改革中犯错误”。
@#@其大致意思基本没变,但完全消除了原话中暗含的“刀光剑影”,并揉入了更多积极向上的成份。
@#@@#@凡事需要转大弯1987年前后,国内企业兴起了股份制改造的热潮,很多企业急于通过“明晰产权”、“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将股权“量化”到公司或个人名下。
@#@尽管其中有很多企业成功实施了“改造”,但也有不少人因为急于求成而犯下了错误。
@#@虽然柳传志也有为联想争取利益的想法,但他聪明地采用了“转大弯”的策略,从而使联想按部就班地实现了“安全改造”的战略目的。
@#@@#@一是,先讨论分配方案再争取实质利益。
@#@用柳传志的话来说,就是当对着没有多少数字概念的“空饼”进行分配的时候就不容易产生矛盾,而当真的“饼”放在大家的眼前,而且又是公司价值增长特别快的时候,分配就难了。
@#@@#@二是,先争取“分红权”再争取股权。
@#@在对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柳传志并没有着手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改造,因为这“一角饼”的诱惑力确实太大了。
@#@于是,他于1993年巧妙地把35%的分红权拿到手,这要比实实在在的股权相对弱化了很多,从而减少了公司内外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为后面的股权改造埋下了伏笔。
@#@@#@三是,先争取股权再争进行“分红”。
@#@拿到分红权后,柳传志并没有急于把钱分给大家,而是预留在了公司里。
@#@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真金白银”地分钱给大家形成的心里冲击,另一方面也为将来“赎回”股权储备了资金。
@#@而当2001年政策允许联想将35%的分红权转为员工股份后,柳传志此时才将这笔分红拿了出来购买了股份。
@#@@#@一个大弯下来,柳传志既为联想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又避免了犯“原则性”的错误,同时也减少了利益分配过急而给公司内外形成的舆论冲击。
@#@@#@有理想但不要理想化在成长过程中,任何企业都有可能遇到来自“外部环境”的不公正待遇。
@#@如果以理想化的方式来应对,非要一清二楚地讨要说法,即便是赢了官司,而最终的结果其实并不一定对自己有利。
@#@@#@1992年,联想在深圳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基地,每天从香港拉元器件到深圳组装机器。
@#@这本来是当时很普遍的现象,可联想无辜受到了当地海关的不公正待遇。
@#@于是,“年幼无知”的联想把状告到了海关总署,总署把事情查清楚后批评了深圳的当地海关。
@#@联想的确是赢了官司,但从那以后联想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受形势所逼,联想后来将生产基地迁往广东惠阳,直到1998年国务院从海关内部进行彻底整顿以后,联想的境况才有所好转。
@#@@#@血的教训使柳传志明白了“有理想但不要理想化”的道理。
@#@理由很简单,因为外部环境是不受个人控制的,如果理想化就难免要碰壁。
@#@因此柳传志要求,如果大环境改变不了,我们就去改造局部环境;@#@如果局部环境也改变不了,我们就去改造小环境;@#@如果小环境我们也改变不了,那我们就要学会忍耐,“适应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然后等待时机,再来做大的。
@#@”@#@后来,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联想集团的“名头”越来越大,来自外部环境的不公正待遇基本没有了。
@#@于是,柳传志又将这一名言进一步演化为:
@#@联想人心中要有远大的理想,但在具体做事的过程中,要讲究方法和策略,不要把事情想得太简单。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一“演进”看似顺理成章、无须着墨,但它千真万确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国内大环境和联想小环境的不断改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柳传志管理理念在“老版本”基础上的动态升级。
@#@@#@三位一体的领导心得@#@如果说“扛起民族工业大旗”是一个神来妙笔,那建班子、定战略、带队伍“管理三要素”的提出,则充分表明柳传志的领导思想开始走向成熟,联想集团也相应地从一个国内市场上的“大”企业,开始朝着“追求卓越”意义上的世界级企业挺进。
@#@@#@建班子根据柳传志的解释,第一把手是一个有战斗力的班子的核心,如果他不能组建一个意志统一的、有战斗力的班子,不能有效防止管理高层内部的宗派斗争,那其它什么都免谈。
@#@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组建一个好的班子,“永远是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
@#@@#@定战略柳传志眼里的定战略,包含了设置中长期目标、制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战略路线、将目标分解为阶段性目标并逐步予以实现等环节。
@#@这是考验领导者的“硬功夫”,也是柳氏管理三要素中“科技含量”最重的部分。
@#@@#@带队伍这是柳氏管理三要素中“内容最丰富”、“做起来工作量最大”、听起来也是“有声有色”的部分。
@#@@#@根据柳传志本人的解释,好的企业就像是一支军队,必须要做到进退有章、阵脚不乱。
@#@而要做到这样,就要求“带队伍”能完成许多职能,诸如:
@#@建立什么样的结构,以使企业的运转效率最高;@#@树立什么样的文化,以使员工和企业实现共赢;@#@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以使员工令行禁止;@#@采用什么样的激励方式,以使年轻的知识分子发挥最大的创造力,并培养出出色的领军人物,等等。
@#@@#@回顾刚刚过去的30年,国内成名的企业家有不少,而持续成功的企业却并不多。
@#@虽然他们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发展战略不清晰”、“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合理的人才梯队”等被学者们说滥了的误区,几乎可以说是他们共同“软肋”。
@#@我们不敢说是柳传志的管理三要素确保了联想的成功,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这三个基本的要素而仅靠柳传志一个人的领袖魅力,联想集团是绝对不可能这么健康地走到今天的。
@#@@#@因为被誉为“知识经济”的21世纪,早已不再是“草莽”企业家单枪匹马就能取胜的江湖时代!
@#@@#@“平淡有奇”的说教艺术@#@ @#@@#@通过适当说教来阐述思想和表达意图,既可以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又能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拨乱反正”,因此是现代企业领导必备的能力素质之一。
@#@如果说华为总裁任正非的“任氏说教”是直白的大实话,如“在分配上决不‘羞羞答答’”、“绝不让雷锋吃亏”等,而柳传志经典的“柳氏说教”,则明显带有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的神韵。
@#@@#@“有5%的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
@#@”@#@“偏执也就是对目标的执著!
@#@”@#@“每个人都面临着挫折和失败的可能,这是我们每个人人生经历的一部分。
@#@”@#@“人很大的兴趣就是感觉一步一步地往自己设定的目标方向去努力!
@#@”@#@“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
@#@”@#@这些话看似不温不火、平淡无奇,但如果将它们与联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看,你就会发现这些朴素语言背后惊人的价值。
@#@以上面所列出的第一句为例。
@#@@#@在1988年举行的“全国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中,联想汉卡在初评时只获得了二等奖。
@#@柳传志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他认为“联想汉卡在国民经济应用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被严重低估”。
@#@但是,初评结果已经在《人民日报》上公布,几乎不可能再进行变更。
@#@对此,柳传志并没有灰心,他通过多种渠道打听到这样一个消息:
@#@如果有10名评审专家联名要求复议,就能召开评委大会;@#@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这个复议,初评结果就有可能更改。
@#@@#@得知这一消息的柳传志兴奋不已,但为了避免“走后门”的嫌疑,他没有直接去找专家,而是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上“连篇累犊”地宣传联想汉卡,以使人们对联想汉卡有更充分的了解。
@#@随后,柳传志再派人去把专家们请来,非常详细地向他们展示联想汉卡的强大功能,论证联想汉卡对推动“微机”(当时国内还没有“信息技术”这一词汇,否则肯定用上了)在我国广泛普及的重要意义。
@#@随着了解的不断深入,专家们改变了原来的看法。
@#@@#@就这样,柳传志以永不言败的毅力和桃李不言的方式,成功推动了针对联想汉卡的复议大会的召开,并一举拿下了当年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为联想集团日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此以后,联想总部的墙上多了一张新标语:
@#@“把5%的希望变成100%的现实!
@#@”@#@尾声@#@2011年11月2日,联想集团在宣布其2011财年第二季度取得创纪录的全球市场份额,并跻身全球第二大个人电脑厂商的喜讯之后,又同时以不起眼的方式宣布了柳传志卸任联想集团董事长的消息。
@#@@#@听到这一“不温不火”的新闻,即便是对此早有心里准备的业界人士也难免五味杂陈。
@#@30年弹指一挥间,岁月无情地将当年意气风发的柳传志变成了一个年近七旬的长者,他用他毕生功力所积累起来的领导艺术,引领着联想经历政治与经济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并慢慢将联想塑造成了今天的“性格”。
@#@@#@终有一天,历史的尘埃也会把柳传志的管理思想和领导艺术慢慢封存。
@#@也许时代的舞台将会为联想集团推出一个新的传奇人物,他将会为后人“诉说”一段风格迥异的传奇故事。
@#@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数十年里,这个已转身爬向另外一座海拔更高的山峰的老人,必将在已经拉开帷幕的“后柳传志”时代的联想集团,持久地留下深深的柳氏烙印。
@#@@#@文章出处:
@#@周施恩,“解密柳传志的领导力”,载《企业研究》,2011年12月号。
@#@@#@";i:
17;s:
15937:
"对《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的讨论@#@案情回放@#@ @#@ @#@ @#@ @#@6月2日本版刊登了《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
@#@刘某为A公司产品在江西省兴国县的特约经销商,李某在该县也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在自己的商店招牌上使用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
@#@刘某认为李某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商店招牌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此投诉到兴国县工商局要求处理。
@#@@#@ @#@ @#@ @#@ @#@兴国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销售A公司产品,并在商店招牌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属实。
@#@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
@#@(这两法律都已修改,无论修改前后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都没有明确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 @#@ @#@ @#@讨论意见@#@ @#@ @#@ @#@ @#@
(一)@#@ @#@ @#@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1924年曾说:
@#@“一件商标给予其所有人的排他权只能用来保护其产品的声誉,以防止他人的产品利用该商标。
@#@在一件标志的使用方式并没有欺骗公众的情况下,该标志还达不到不许别人用来出售真实产品的神圣地步。
@#@”@#@ @#@ @#@ @#@ @#@在审理BMW公司起诉从事BMW二手车经营和维修服务的Deenik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欧共体法院认为:
@#@被告有权在经销二手车时使用原告的商标做广告,也有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指示服务的用途,因为这是保障被告将自己从事该种牌号汽车销售和维修的信息提供给社会公众所必需的。
@#@但是被告不能使人误认为其经营与商标权人存在商业上的联系,特别是不能使人认为他是商标权人的特约经销商和维修商。
@#@@#@ @#@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对第26个、第27个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善意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描述或说明该商品的,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
@#@@#@ @#@ @#@ @#@ @#@经销商为推销某品牌商品,使用该商品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或介绍,只要不会让人误以为该经销商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特许经营或特约经销等特定商业关系,就不仅不会损害该注册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经营功能,反而是实现其区别商品来源功能所必需的,属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 @#@ @#@ @#@ @#@李某销售A公司产品时,在店招上使用该产品标注的A公司注册商标,实质是使用该注册商标宣传、介绍自己经营的真品。
@#@只要李某的使用方式,未明示或暗示自己与A公司之间存在特许经营、特约经销等特定商业关系,就属于指示性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李某的使用方式足以让人误以为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特许经营、特约经销等特定商业关系,就应当认定李某在店招上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侵权行为。
@#@□黄璞琳@#@ @#@ @#@ @#@ @#@
(二)@#@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键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会误导公众。
@#@李某在店招上使用A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商店中销售的商品不完全是A公司的产品,就有可能误导公众,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
@#@@#@ @#@ @#@ @#@ @#@为吸引消费者而通过店招的方式表明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什么品牌,是商家常用的一种做法。
@#@只要商家表明的商标信息是真实的,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联想,就是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正当行为。
@#@如果李某的商店中销售的商品全部为A公司产品,则可以确定其没有搭A公司注册商标便车误导公众的主观故意。
@#@在此情形下,李某的行为既没有损害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认定为合理的商标使用行为。
@#@□刘济英 @#@ @#@ @#@ @#@张魁隆@#@ @#@ @#@ @#@ @#@(三)@#@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商品来源,李某在商店招牌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反映的商品来源与其销售的商品来源相同。
@#@李某在店招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不是作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也不是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使用,而是店堂广告的一种形式。
@#@商店本身不是一种商品,商店装修、装潢所标注图形或文字也不是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
@#@李某在店招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是为了告知公众该店的经营范围,突出宣传的是A公司的产品,此行为的性质是广告宣传。
@#@现实中,还有的品牌厂商以免费赠送店招的方式,要求商家悬挂带有其注册商标的招牌,也可证明店招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是为了突出商家字号,而是为了宣传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 @#@ @#@ @#@ @#@李某与A公司特约经销商刘某的纠纷与“串货”情形相似,是A公司如何规范管理销售渠道的问题,与商标侵权无关。
@#@A公司如果想避免本公司产品在同一区域发生恶性竞争,应当加强内部管理。
@#@□郑向洪@#@ @#@ @#@ @#@ @#@(四)@#@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是:
@#@李某在店招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属于指示性或说明性的使用,意在向公众说明店内有A公司的产品销售,此类型的使用不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李某的行为不具备构成商标侵权的基本要件。
@#@而且,《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依据,法释〔2002〕32号第一条可作为认定的参考,商品经营者在店招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在以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 @#@ @#@ @#@ @#@李某在店招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其实是在给店内的商品做宣传,可视为一种广告行为,只要店内销售了A公司的产品,该行为不违法。
@#@@#@ @#@ @#@ @#@ @#@□陈 萍@#@ @#@ @#@ @#@ @#@(五)@#@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理由是: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法释〔2002〕32号第一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9种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
@#@从这些行为的表现看,都是行为人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负面影响。
@#@商标侵权行为中的侵权商品不是被侵权的商标注册人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他人生产的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产品。
@#@本案中,李某虽在其商店招牌上使用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其销售的产品均系A公司的产品,并非“他人生产”的商品,不是侵权商品。
@#@李某的行为不会抢占A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没有对A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商品信誉造成损害。
@#@□詹顺平@#@ @#@ @#@ @#@ @#@(六)@#@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尽管《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在需说明本店经营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使用“本店修理×@#@×@#@产品”、“本店销售×@#@×@#@西服”等叙述性文字,且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商标部分。
@#@但这份规范性文件已于2004年6月30日被废止。
@#@因此,笔者认为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 @#@ @#@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办案人员可报请兴国县工商局领导批准后,书面回复刘某,指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 @#@ @#@ @#@□卢三强@#@ @#@ @#@ @#@ @#@(七)@#@ @#@ @#@ @#@ @#@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
@#@@#@ @#@ @#@ @#@ @#@1.当事人的行为是使用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本案当事人李某为了经营需要,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用在自己的商店招牌上,是一种典型的为了商业目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 @#@ @#@ @#@ @#@2.当事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中的“类似”,不能狭义地理解为仅指商品的类似。
@#@依据法释〔2002〕3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类似”应当包括商品类似、服务类似、商品与服务类似等3种情形,该条第三款规定: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换言之,在服务中使用他人商品商标或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服务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所指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在销售A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李某与A公司存在隶属、加盟、许可或其他特定关系。
@#@李某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有可能给A公司的产品信誉、企业商誉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李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服务中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 @#@ @#@ @#@3.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从案情看,李某的侵权行为未给商标注册人带来明显的危害后果,且情节比较轻微。
@#@如果李某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刘士奇@#@ @#@ @#@ @#@ @#@(八)@#@ @#@ @#@ @#@ @#@从案情看,此案涉及的其实是代理商和销售商之间的“串货”问题。
@#@李某使用A公司的注册商标经销A公司产品的行为并非商标侵权行为。
@#@但是,工商机关接到此类投诉后,应从主动行政,做好合同法律知识指导工作的角度,处理好此举报,化解矛盾。
@#@@#@ @#@ @#@ @#@ @#@刘某与A公司之间是产品销售代理关系。
@#@按照商业惯例,特约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在产品销售代理关系上可分为区域普通销售代理和区域独占销售代理。
@#@独占销售代理商在某个区域享有产品的独家销售权,普通销售代理商则不享有在某区域的独家销售权。
@#@为了巩固独占销售代理地位,某些特约经销商在与生产商签订代理合同时,还会争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权利,例如代为提起商标侵权索赔、诉讼等。
@#@普通销售代理商相对于独占代理商来说,只具有产品在某个区域的销售权,不具有独占性。
@#@因此,如果刘某没有取得A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独占销售代理权,就没有权利对李某的销售行为提出质疑。
@#@如果刘某已经取得A公司产品的区域独占销售代理权,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李某销售的A公司产品是直接从A公司进货的。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构成对刘某的合同违约,刘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李某销售的A公司产品是从其他渠道获得。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通过A公司提起诉讼来制止李某的经营行为。
@#@@#@ @#@ @#@ @#@ @#@□沈 涛@#@ @#@ @#@ @#@ @#@(九)@#@ @#@ @#@ @#@ @#@笔者发现,在店招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这一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但表现形式不同:
@#@有的用“某某专卖店”或“某某旗舰店”字样,大多数是在店招上直接使用注册商标标志,如杰施、哥弟等,消费者一看就知道该店经营何种品牌的商品,这种现象在服装零售业尤其普遍。
@#@笔者认为这属于指示性使用,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起到的是广告宣传的作用。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5种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法释〔2002〕32号第一条则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作出了说明。
@#@“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法律法规禁止情形之外的使用,应属于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 @#@ @#@ @#@ @#@笔者还发现,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很多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名称不符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因此,即使李某在店招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也应依据以上规定对其使用的商店招牌加以规范。
@#@□黄晓莉@#@";i:
18;s:
13476:
"河北固废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编者按3月26日,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民主表决,《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作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实施性地方法规,《条例》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做出一些创新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同时,通过细化法律责任和提高罚款下限,《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记者了解,这部《条例》结合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对环境法律法规确立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责任,规范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环境行为,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这是一部针对河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立法引导、推动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表示,《条例》对于依法管理和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次审议修改完善@#@河北是工业大省,也是产废大省。
@#@近年来,由于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制革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重点行业规模较大,河北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增长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河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4.3亿吨,居全国首位。
@#@@#@不仅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新型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
@#@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消耗性物品增多,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长,农村和农业固体废物大量产生,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时有发生,日益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安全。
@#@@#@“河北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实施办法出台于12年前,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表示,要想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必须立法先行。
@#@@#@据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高英华介绍,《条例》前后经历两次审议修改完善。
@#@早在2013年,《条例》就被列为河北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河北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大量基础调研工作,同时还认真研究了其他12个省份的地方相关条例制定情况。
@#@之后,《条例》被列入河北省人大、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河北省环保厅组织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经反复讨论,形成了初稿,并送河北省法制办进行审查。
@#@“期间,河北省人大环资委专门对全省各地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高英华告诉记者,去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会同环资委、河北省环保厅进行了认真修改。
@#@经过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河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赴基层走访座谈等,《条例(草案)》又在适用范围、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政府责任、建立不良记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今年3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文本章节结构、农村垃圾的处置等问题继续做出修改,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建立不良记录制度@#@“《条例》分为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6条。
@#@”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曹培锋介绍说,《条例》在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公众意识、细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极具力度的规定,必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相关管理工作上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加大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依照相关规定提高了罚款下限。
@#@“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震慑违法行为,让那些容易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的单位‘不敢为’。
@#@”曹培锋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在初审过程中,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负有污染防治责任而拒不履行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限制。
@#@@#@这一建议在《条例》中得以明确,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
@#@同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救济途径和退出机制。
@#@@#@为了确保《条例》与新《环保法》相衔接,参照新《环保法》,《条例》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提起公益诉讼,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
@#@@#@与此同时,《条例》强化了政府在污染防治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政府责任。
@#@《条例》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制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没有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复存在的固体废物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虽然有直接的上位法,属于实施性条例,但是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做出一些创新规定。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说,《条例》特别要求加强对污泥、医疗废物和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
@#@@#@针对目前关于餐厨垃圾、处理工业污水产生的污泥、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现状进行了规范。
@#@《条例》第12条规定,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污泥产生单位不具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应当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利用和处置。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委托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置。
@#@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情况,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针对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条例》第31条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信息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本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本地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条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详细记录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详细记录本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来源、数量、流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台账和记录簿的保存时间应当在10年以上。
@#@@#@转移危险废物的,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商接收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向省外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商接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农村固废集中处置@#@“多年来,在河北省一些村庄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堆放的问题,将从法律层面得以解决,《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曹培锋说,《条例》对农村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中的职责。
@#@《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制度,同时专门对暂时不具备转运和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农村作了特别说明。
@#@@#@针对农村固体废物无序堆放、卫生条件恶化的现状,河北省把农业和农村固体废物纳入防治体系。
@#@《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和化肥、农药的包装物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防治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染环境,《条例》第11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未达到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引导和支持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沼气和有机复合肥生产等技术区域化处理畜禽粪便。
@#@@#@曹培锋向记者解释说,《条例》第20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清运制度,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
@#@暂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其监督下对生活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偏远地区农村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在分类后到指定地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河北省是矿产大省,曾因矿山开发形成了大量“秃头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为防治开矿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条例》还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和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并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尾矿、煤矸石和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封场,并进行绿化或者复垦,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
@#@周迎久)@#@";i:
19;s:
20839: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梳理@#@一、结论:
@#@@#@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涉及到土地一级开发溢价分成问题,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利润返还问题,只有地方上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益问题的规定,且同样未涉及溢价分成问题。
@#@国家将来可能会就土地一级开发出台专门法律规定,因此面临政策风险。
@#@@#@溢价分成问题早已存在,但是北京、天津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未涉及这一问题,说明地方政府在国家未出台法律规定以前对这一做法是默认的。
@#@@#@二、相关法规: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9年)@#@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
@#@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
@#@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
@#@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采取就地直接缴库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把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划转地方国库。
@#@市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要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划转地方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不按规定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2、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手指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收支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帐,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五、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
@#@工业用地出让对低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低于最低标准出让的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返还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理的土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2009年)@#@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2005年)@#@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地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8、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2009年)只是规范了招拍挂流程。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通知》(2007)@#@重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仍存在违反国家对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的现象。
@#@如,有的地方不计成本将工业用地以低于成本价甚至“零地价”出让给外商,有的地方减免规定法定的土地税费吸引外资,有的地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后由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返还支付的征地款,有的地方超计划使用土地,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地方出台的有关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法律法规@#@1、北京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规定(2005年8月):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四条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由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储备开发补偿合同,收回土地储备开发成本。
@#@@#@2、天津市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规定(2011年1月):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政策性成本和政府净收益。
@#@@#@第十六条政策性成本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市容环境管理维护费、平衡费、铁路建设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将政策性成本纳入土地出让底价。
@#@@#@第十七条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
@#@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5%。
@#@@#@第十八条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土地出让底价的25%加上政策性成本。
@#@@#@3、重庆市关于国有土地储备整理管理办法(2002年8月版,至2012年2月9日修改):
@#@@#@第四章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与出让收益管理@#@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当在银行设立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专户,并报同级土地、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凭土地权属证书及规定的其他要件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整治贷款。
@#@@#@第二十二条储备整治的土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后所得的综合价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
(一)出让所得综合价金扣除应支付的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后的10%,作为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存入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专户;@#@@#@
(二)扣除第一项以后的资金,全额上交财政,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第十条第一款范围(注:
@#@规划重庆市区)的剩余资金,集中市里,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及政权建设。
@#@@#@第二十三条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包括土地储备、整治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含规划设计费)和贷款利息等。
@#@@#@土地储备整治成本,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整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4、只有江苏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0年5月)不包含溢价分成情形:
@#@@#@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发现、制止、查处,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三)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级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审批的;@#@@#@(五)明知建设项目用地违法,仍然办理该项目土地登记申请的;@#@@#@(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低价出让,是指以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就明确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
@#@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
@#@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
@#@基准地价调整时,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作相应调整。
@#@国家支持或者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按行业或项目分类确定不同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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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法律分析@#@——以商品房买卖中的交付标准为中心@#@雷东晓侯国跃@#@(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400010)@#@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
@#@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
@#@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乎毫无争议的是商品房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但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商品房到底是根据《建筑法》进行竣工验收,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
@#@从目前笔者收集的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各种裁判结果都有,甚至在同一小区的不同买受人,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只因为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结果即迥然不同。
@#@这种互相矛盾的判决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困惑不解,认为法院以“双重标准”判案,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法治原则,更谈不上息讼服判。
@#@因此,正确解读《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规定,对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而妥善处理相关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其疑义@#@如果以“竣工验收”和“交付”作为关键词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检索,我们会发现,主要涉及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筑法》第61条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解读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发现其共同之处在于规定“竣工验收”是“交付使用”的条件,但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并不相同。
@#@从字面意思来看,《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竣工验收的规定差别不大,实则不然。
@#@《建筑法》的“下位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对竣工验收的规定非常简单,即只要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即可。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下位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对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就非常复杂,不仅要求工程竣工,而且还要通过一系列涉及公共安全的验收。
@#@因此,《建筑法》第61条规定的竣工验收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竣工验收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17条规定的竣工验收,实有“质”的区别。
@#@@#@除此之外,这些规定还存有一个重要的疑义:
@#@这里所指的“交付”究竟是承包人(施工方)向发包人(建设方)交付建设工程的法定条件,还是开发商(建设方)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法定条件?
@#@从上述法条的表述来看,建设工程要通过竣工验收后方能交付,但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以汉语语言学的标准审视,立法时仅规定了竣工验收后就可以交付,但缺少了“宾语”,不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达。
@#@立法的语焉不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故而有必要予以澄清。
@#@@#@二、从相关法律适用范围出发所作的解读@#@笔者以为,要回答上述疑问,首先应从相关立法的适用范围出发进行文义解释。
@#@@#@《建筑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2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不难看出,《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均是调整建筑活动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实际上,在建筑活动中,竣工验收的范围非常广泛,基本上所有的建筑工程都要涉及,它是建筑工程中必须经过的一道质量“把关”环节。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正是针对建筑活动中的竣工验收而进行立法调整的。
@#@可以断言,《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调整对象是建筑活动当事人,即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进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应该是指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发商)交付建设工程,而不代表建设工程经建设方自己验收合格就能交付给消费者。
@#@因为买受人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对买受人承担交付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明确。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并不代表竣工验收的所有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则更为明确: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可以看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都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其调整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建设方与政府、建设方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进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是指开发商(建设方)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方负责组织实施,建设方必须经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经公安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认可后,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该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申报资料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审查后决定同意备案或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办理竣工验收。
@#@可见,对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最终有审查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才是唯一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其效力具有确定性。
@#@而如果主张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是由开发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由自己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其效力实际上是不确定的,需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才能最终确定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在理论界,有人基于法理分析认为,“房屋的交付条件最起码应是开发商具有产权证,其实这才是交付条件的应有之意”,即“预售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应是已经合法取得产权证,即大产权证的商品房”。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观点与笔者的观点大致相同,因为,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就是竣工验收合格,而国家认可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是竣工验收备案证,而非建设方(开发商)的竣工验收报告。
@#@可以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是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与办理产权证的证明和基础。
@#@@#@从买受人的角度分析,“消费者买房就是为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都强调竣工验收合格就是自己组织的合格,合格仅表明建设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建设工程的产权部门认可的又是建设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证,那么消费者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就会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显失公平”。
@#@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立法倾向和原则就是保护诸如购房人、消费者这样的社会弱者,同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主导精神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从这一原则出发,也应认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必须要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同时不能仅仅是建筑工程主体质量合格,还应包括消防、规划、人防等合格”。
@#@总之,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基本标准是要完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竣工验收。
@#@@#@根据对相关立法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的分析可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确定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应满足的法定条件,当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而非《建筑法》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三、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检讨@#@探讨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标准以及交付的条件,不能不提起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诚然,该条规定为解决司法审判中积累的大量类似案件提供了一种“快刀斩乱麻”的“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该规定存在明显的“硬伤”,有悖法律原则,应予修正。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法第130条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而,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显然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自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故,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存有强制性规定时,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不仅应当符合约定,也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绝不能简单地将“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涉及的不仅是个案之当事人,更要涉及到公众的安全问题,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重大质量问题,难道我们仅能以转移占有就视为其交付合法吗?
@#@从这个角度考虑,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也应当是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过“确定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按照笔者的理解,即使买受人基于不懂法律或其他原因,而接受开发商“交付”的未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之规定验收合格的房屋,也不能视为合法交付。
@#@因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任何民事行为,包括交付房屋的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开发商把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这种行为系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这种交付是具有违法性的无效行为。
@#@@#@四、结论:
@#@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同时完成《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竣工验收。
@#@@#@综上,《建筑法》意义上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而商品房的建设仅是诸多建筑工程中的一种,它的范围很窄,简而言之,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因此,商品房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首先完成竣工验收,此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工程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条件。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意义上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是指建设方(开发商)在取得经过竣工验收(又称质量验收)的建筑工程的基础上,再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等内容的竣工验收后,才能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
@#@笔者认为,只有完成了涉及公共安全的竣工验收后,“建筑工程”才转变成为真正的“商品房”,开发商始能向买受人交付房屋,进而进行登记,实现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目的。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商品房公共安全内容的竣工验收有很多项,包括消防、规划、人防、环境、防雷、绿化等专项验收,《消防法》、《规划法》、《人民防空法》、《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专项验收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而且均要求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事实上,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中任何一项强制性规定,其交付行为都是无效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却按《建筑法》第61条来规定的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来认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这不但违反了立法宗旨,而且使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按此标准,不仅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违反了《消防法》、《规划法》、《人防法》《环保法》、《气象法》、《绿化条例》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
@#@当然对一些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如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依据《建筑法》之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就可以交付使用。
@#@但商品房却明显不同,其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来进行,否则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就无法得以保障。
@#@@#@综上所述,商品房的交付,必须是开发商在完成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的“双重验收”后才能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住立法的宗旨,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法律之光普照人间。
@#@@#@";i:
21;s:
13288:
"院团委部门职责及干部编制@#@书记处:
@#@负责团委整体工作,管理团委的日常全面事务;@#@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团结,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抓好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干部们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负责团委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确定每学年团委总体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并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掌握同学思想动态,经常反映情况;@#@召开团委干部会议,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根据实际,完善和健全院团委各项工作制度。
@#@(招聘计划:
@#@0人)@#@办公室:
@#@负责处理团委行政事务性工作,审批和报销团委各部门活动经费;@#@负责处理团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书记处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文件、通知等稿件的起草、打印、发放工作;@#@负责做好来访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团委值班工作的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4人)@#@组织部:
@#@负责研究制定团干部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并不断完善团员管理制度,做好团员的发展、团员团费的收缴、团员证的补办、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各团支部组织生活,并对团组织生活作好总结与考评;@#@掌握青年团员中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问题,定期向书记处汇报全院共青团员思想动态并提出改进方案;@#@负责做好团员思想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全院团支部建设情况;@#@做好团委推优入党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3人)@#@科技实践部:
@#@负责组织安排全院学生寒暑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负责联系社会,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锻炼全院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建立并完善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活动以及训练体系;@#@负责组织协调以“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为主体的科技类赛事。
@#@负责审批、监督全院所有学生企业;@#@指导和帮助学生企业的发展;@#@规范学院内各种学生创业行为,有效的帮助有志于创业的同学了解相关创业知识。
@#@开展论坛、讲座等各种形式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部门下设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就业导航站。
@#@(招聘计划:
@#@干事6人)@#@青年志愿者协会: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校内外的公益活动;@#@管理、协调各区青年志愿者分队,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面建设,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培训;@#@负责对青年志愿者服务进行记录;@#@负责安排指导开展工作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的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3人)@#@大学生就业导航站:
@#@负责配合有关机构及人员落实就业服务内容,实现共青团组织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形化,更好的为我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各种就业信息发布会、模拟招聘会等,帮助学生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生就业现状;@#@提供各种咨询和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宣传大学生就业情况。
@#@(招聘计划:
@#@干事2人)@#@宣传新闻中心:
@#@做好校内校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团的上级领导和部门、学院党政领导等)提供材料,报送信息,扩大影响,赢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负责校内宣传阵地的建设,抓好团的宣传队伍的建设;@#@负责收集或撰写有关宣传资料,定期编辑出版团委的刊物,及时反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规范校园内学生各类活动的横幅、海报、公告栏的悬挂、张贴和书写,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认真做好团委、学生会的网页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开展新闻工作者培训工作;@#@结合重大纪念日、节日进行相关宣传活动,对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安排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最终通过各种舆论手段,促进校园文化和道德的形成。
@#@中心下设网络部、宣传部、编辑部、广播站、记者站。
@#@(招聘计划:
@#@干事6人)@#@网络部:
@#@利用团委、学生会网站,加强对内沟通和对外宣传我院团学工作;@#@负责团委、学生会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并对网站进行管理;@#@负责院内学生活动的拍摄工作并及时将照片、DV等电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协助编辑部,完成院刊的编辑排版工作等;@#@配合各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3人)@#@宣传部:
@#@负责团委、学生会相关宣传工作,对全院宣传栏、海报、横幅监管及维护等,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做好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学院学生工作的精神面貌、文明建设成果和教学成果;@#@指导宣传工作,监督全院范围内各种宣传,对违纪宣传的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排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抓好团的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向新闻宣传中心汇报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3人)@#@编辑部:
@#@负责院刊,工作简报等刊物的发行出版,并完成院内发放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做到保质保量;@#@负责引导和把握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对院团委、学生会重大活动及时组稿进行重点报道。
@#@负责完成各类新闻稿件的审稿工作,并向网络部及时递送;@#@配合各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2人)@#@广播站:
@#@负责宣传学院和团委、学生会的重要政策、决定、通知等,及时报道所取得重大成果。
@#@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负责制作播出丰富多彩的广播节目,传播先进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制订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行内部思想和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定期组织内部业务素质培训;@#@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招聘计划:
@#@另行通知)@#@记者站:
@#@负责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团委、学生会所举办的各类活动以文字形式投送到编辑部、广播站等,进行宣传报道;@#@做好院内稿件的投稿工作,及时将同学们所投稿件进行整理,并送到编辑部、广播站等进行刊发报道;@#@认真做好学生记者的选拔、培训等工作。
@#@(招聘计划:
@#@3人)@#@社团联合会:
@#@负责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受理新社团成立申请和有关登记及审核工作,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复备案;@#@负责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定期举办社团风采节,组织开展社团之间工作交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传达团委有关文件和决定,了解和掌握各社团执行有关决议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定期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和评比,并进行必要的协调、指导和督促,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外联工作,对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如赞助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招聘计划:
@#@3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勤工助学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贫困生状况调查和建档工作;@#@协助学工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并对勤工助学的相关环节进行具体监督和管理;@#@负责各类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发放工作;@#@宣传和执行国家资助贫困生各项政策,为贫困生排忧解难;@#@负责开展对贫困生日常的资助工作;@#@对贫困同学平时的了解、关心,对他们的需求及时收集并反映给相关部门,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聘计划:
@#@干事2人)@#@心理素质拓展部:
@#@负责收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成长需求,及时反映学生心理动态;@#@协助学院心理老师组织开展与心理健康及个人发展相关的例行活动,如新生心理健康普查、“5.25”心理健康日系列活动、职业探索性质的假期社会实践、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班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对各班心理委员进行组织、管理,建立师生沟通平台;@#@督促学院心理社团的各项活动开展和日常运作管理;@#@协助心理老师制定每学期工作目标、计划,全力执行相关内容。
@#@(招聘计划:
@#@干事4人)@#@院学生会部门职责及干部编制@#@主席团:
@#@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从宏观上把握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全面负责协调各部之间的工作;@#@定期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干部人选,并报院团委批准;@#@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及学期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指导帮助。
@#@(招聘计划:
@#@3人主席1名,副主席2名)@#@文艺部:
@#@负责建立健全全院文体类人才资源库,储备能够反映我院精神风貌的优秀文娱类节目;@#@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文艺活动,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以丰富同学们的精神生活;@#@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班级文娱活动等;@#@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部门下设大学生艺术团。
@#@(招聘计划:
@#@干事3人)@#@大学生艺术团:
@#@负责协助学生会文艺部做好校园文化建设的调研、规划,大型文体活动的策划、运作工作;@#@定期开展文化节、艺术节、专项比赛等,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负责大学生艺术团队的建设、管理和指导,负责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的招聘、日常训练、演出、考核等;@#@会同招生办负责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完成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其他工作。
@#@(招聘计划:
@#@0人)@#@学术部: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报告,收集学术报告、知识讲座等学术信息,以海报形式贴出,并将信息发布在网上;@#@承担学术活动的规划和组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配合教务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传达教学信息,反映学生学习信息,组织各种学习兴趣小组,调动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端正学风;@#@组织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开阔同学视野,拓宽同学知识,推动优良学风的建设,全面提高同学文化知识层次。
@#@(招聘计划:
@#@干事5人)@#@宿舍管理部:
@#@负责定期检查寝室卫生,抓好寝室文化建设;@#@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工作;@#@时刻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带领各班纪检委员,负责所有学生的纪律监督工作;@#@对所有学生干部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在各类重大活动以及学术报告会中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定期抽查寝室安全隐患及违章电器使用情况,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寝室管理情况。
@#@(招聘计划:
@#@干事6人)@#@体育部:
@#@负责组织各种体育类竞赛和相关的活动,活跃全院学生业余体育生活,增强学生运动意识;@#@组织协调开展学校田径运动会、广播操、篮球、乒乓球等各种重要体育赛事;@#@组织学生开展业余时间的健身活动;@#@协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招聘计划:
@#@干事5人)@#@外联部:
@#@负责积极为学生会构建起交流互动的广阔平台,如开展校际活动、院系交流联谊、接待各校来访等,邀请其他高等院校人士来我院举行座谈演讲;@#@负责院外企事业单位的联谊,争取相关活动的企业赞助,作为我院对外联系的窗口;@#@监督协调全院各种学生组织的外联活动。
@#@(招聘计划:
@#@干事5人)@#@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会@#@2011年2月28日@#@";i:
22;s:
15178:
"2016年黑龙江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
@#@房屋征收估价的相关规定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基准收益率是净现值计算中反映资金时间价值的基准参数,决定基准收益率大小的因素主要是__。
@#@@#@A.行业平均收益率@#@B.资金成本@#@C.项目风险@#@D.资金成本和项目风险@#@2、下列关于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表述错误的是__。
@#@@#@A.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B.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C.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D.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3、某公司购买一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不可续期,至今已使用了8年.该宗房地产当时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年获得净收益6万元,以后每年净收益增长2%,从第8年开始,净收益保持稳定,该宗房地产的报酬率为7%,则该宗房地产的现时收益价格为.【2007年考题】@#@A:
@#@85.45万元@#@B:
@#@87.16万元@#@C:
@#@88.50万元@#@D:
@#@88.90万元@#@E:
@#@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4、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费用约占总投资的0.25%~1.5%,投资预算的精度可达±@#@__%。
@#@@#@A.5@#@B.10@#@C.15@#@D.20@#@5、__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这一全国性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A.1994年7月5@#@B.1993年7月5日@#@C.1994年8月15日@#@D.1993年6月1日@#@6、估价人员通过市场调查获知,某地区2003~2006年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水平分别为4682元/㎡,4887元/㎡,5037元/㎡,5192元/㎡。
@#@若采用平均增减量法测算,该地区普通商品住宅2008年的价格为元/㎡。
@#@@#@A:
@#@5362@#@B:
@#@5347@#@C:
@#@5532@#@D:
@#@5563@#@E:
@#@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7、某可比实例的实物状况比估价对象优9%,则其实物状况修正系数为。
@#@@#@A:
@#@0.91@#@B:
@#@0.92@#@C:
@#@1.09@#@D:
@#@1.10@#@E:
@#@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8、某宗房地产1993年10月建成,在2003年10月预评估其现值,经估价人员判定认为该宗物业尚可使用40年,假若残值率为0,按直线法确定其成新率为()。
@#@@#@A.60%@#@B.70%@#@C.80%@#@D.90%@#@9、房地产估价可以认为是__。
@#@@#@A.一种定价@#@B.对估价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C.可以取代当事人的某种民事权利@#@D.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10、《拆迁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不包括__。
@#@@#@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B.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C.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D.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1、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收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规定税额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A:
@#@1@#@B:
@#@2@#@C:
@#@3@#@D:
@#@5@#@E:
@#@执行层的组织协调@#@12、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A市进行房屋拆迁时,认为所拆该市居民马某的住房院内的一平房为违章建筑,马某不服。
@#@最终判断马某住房院内的平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出具证明。
@#@@#@A:
@#@A市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B:
@#@A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
@#@A市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D:
@#@A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E:
@#@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13、区位是指地球上__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
@#@@#@A.某一事物@#@B.某房地产@#@C.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D.各种事物@#@14、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采用__方式取得。
@#@@#@A.行政划拨@#@B.转让@#@C.出让@#@D.低价出让@#@15、一购房者购买房产用于零售商业,购买的价格为150万元,其中购房者自有现金100万元,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如果该项投资的经营收入扣除运营费用和抵押贷款还本付息后的年净现金流量为15万元,则该项投资的税前现金回报率是__。
@#@@#@A.14%@#@B.10%@#@C.33%@#@D.15%@#@16、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
@#@@#@A:
@#@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成交价格@#@B:
@#@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出租价格@#@C:
@#@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抵押价格@#@D:
@#@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E:
@#@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17、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产业。
@#@@#@A:
@#@支柱@#@B:
@#@主要@#@C:
@#@次要@#@D:
@#@一般@#@E:
@#@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18、某类房地产平均售价,2003年1月初为4500元/m2,2003年12月初为4000元/m2,则其价格的逐月变动率为__。
@#@@#@A.-1.07%@#@B.-0.98%@#@C.-1.14%@#@D.-1.04%@#@19、在中国,不满__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A.10@#@B.14@#@C.16@#@D.18@#@20、地租=市场价格-生产成本-普通利润(平均利润)是提出的。
@#@@#@A:
@#@亚当·@#@斯密@#@B:
@#@威廉·@#@配第@#@C:
@#@大卫·@#@李嘉图@#@D:
@#@马尔萨斯@#@E:
@#@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21、已知某房地产40年收益价格为150万元,该房地产报酬率为10%,那么该宗房地产30年收益价格为__万元。
@#@@#@A.112.5@#@B.155.6@#@C.144.6@#@D.132.4@#@22、当建筑场地的上部土层较弱,承载力较低,不适宜采用在天然地基上作浅基础时宜采用__。
@#@@#@A.条形基础@#@B.独立基础@#@C.箱形基础@#@D.桩基础@#@23、收集统计资料时,对于重大或敏感性强的问题应采用__形式设置调查项目表。
@#@@#@A.判断提问@#@B.多项选择@#@C.单项选择@#@D.书面提问@#@24、某笔贷款的年名义利率为12%,年实际利率为12.55%,则该笔贷款是按()作为计息周期的。
@#@@#@A.年@#@B.半年@#@C.季度@#@D.月@#@25、某公司以一宗房地产先向甲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以该房地产向乙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也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还款,依法定程序拍卖,拍卖所得款__。
@#@@#@A.甲银行优先受偿@#@B.按2家银行的债权数额大小确定受偿顺序@#@C.乙银行优先受偿@#@D.按2家银行的债权比例受偿@#@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1、在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根据__确立的一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政府规范性文件@#@2、勘察设计的委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B: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方式进行,但不可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C: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进行@#@D:
@#@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E:
@#@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3、项目利润为零时,分析项目成本、售价或销售率所处状态的方法是__。
@#@@#@A.获利能力分析@#@B.盈亏平衡分析@#@C.市场状况分析@#@D.定性风险分析@#@4、对某种特定的商品来说,下列关于市场容量概念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潜在市场>服务市场>@#@有效市场>合格的有效市场@#@B:
@#@潜在市场>有效市场>服务市场>渗透市场@#@C:
@#@潜在市场>有效市场>合格的有效市场>服务市场@#@D:
@#@潜在市场>合格的有效市场>服务市场>渗透市场@#@E:
@#@借款合同@#@5、__是敏感性分析的最基本方法,使用这种方法首先要假设各因素之间相互独立。
@#@@#@A.多因素敏感分析法@#@B.单因素敏感分析法@#@C.三项预测值法@#@D.风险分析法@#@6、A市居民李某委托B拍卖公司拍卖一个人住房,拍卖成交价为20万元,B拍卖公司可收取其拍卖佣金元。
@#@@#@A:
@#@1000@#@B:
@#@3000@#@C:
@#@5000@#@D:
@#@10000@#@E:
@#@执行层的组织协调@#@7、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是提供。
@#@@#@A:
@#@商品住房@#@B:
@#@限价商品住房@#@C:
@#@经济适用住房@#@D:
@#@廉租住房@#@E:
@#@执行层的组织协调@#@8、协调是建设监理能否成功的关键。
@#@其中外部的协调包括。
@#@@#@A:
@#@项目系统各种需求关系的协调@#@B:
@#@项目系统内部关系的协调@#@C:
@#@项目系统组织关系的协调@#@D:
@#@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设计单位的协调@#@E:
@#@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的社会团体的协调@#@9、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表面收益率为16%,计算后得到该项目的实际收益率为12%,银行的贷款利率为5.44%,则在该项目的计算期内,年平均通货膨胀率是()。
@#@@#@A.3.57%@#@B.4.00%@#@C.6.56%@#@D.10.56%@#@10、工业建筑设计的评价指标不包括__。
@#@@#@A.土地利用系数@#@B.厂房展开面积@#@C.厂房有效面积与建筑面积比@#@D.单位面积造价@#@11、下列用地,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
@#@大型商场@#@B:
@#@旅游设施@#@C:
@#@部队营房@#@D:
@#@高速公路@#@E:
@#@高尔夫球场@#@12、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__和__内进行拆迁。
@#@@#@A.拆迁范围;@#@拆迁方向@#@B.拆迁范围;@#@拆迁期限@#@C.拆迁地址;@#@拆迁方向@#@D.拆迁地址;@#@拆迁期限@#@13、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A: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B: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C: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E:
@#@执行层的组织协调@#@14、在下列情形中,通常会引起房地产价格降低的有()。
@#@@#@A.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B.在写字楼旁新建大型游乐场@#@C.住宅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D.在住宅区旁新建一条全封闭的高速公路@#@E.常常遭受洪水威胁@#@15、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__审批。
@#@@#@A.建设部@#@B.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D.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16、资本化率是()的倒数。
@#@@#@A.毛租金乘数@#@B.潜在毛租金乘数@#@C.有效毛收入乘数@#@D.净收益乘数@#@17、下列关于明确房地产估价时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对当前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以宾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或估价作业期的某个日期为估价时点@#@B: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C:
@#@分期实施的房屋拆迁,应以房屋拆迁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D:
@#@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假定估价时点@#@E: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估价时点@#@18、不属于土地取得成本构成的项目有。
@#@@#@A:
@#@可行性研究费用@#@B: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C: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
@#@基础设施配套费用@#@E:
@#@勘察设计工程费@#@19、是指现象在较长时期内发生的周期性波动。
@#@@#@A:
@#@长期趋势@#@B:
@#@季节波动@#@C:
@#@不规则波动@#@D:
@#@循环波动@#@E:
@#@执行层的组织协调@#@20、项目报建制度中,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的监督管理。
@#@@#@A:
@#@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B:
@#@当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C:
@#@当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E: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1、在我国,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__。
@#@@#@A.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2、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2008年试题)@#@A:
@#@陈某的儿子@#@B:
@#@陈某的经纪人@#@C:
@#@陈某的继母@#@D:
@#@陈某的女儿@#@E:
@#@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2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B.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最显著区别在于:
@#@共同共有是平等地共有@#@C.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等@#@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转让其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其对共同共有享有的共有权利以及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共同管理的权利,视为一并转让@#@24、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经济活动,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__。
@#@@#@A.较低@#@B.较高@#@C.不高不低@#@D.为零@#@25、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建成后的物业用于出租或时,短期开发投资就转变成了长期期业投资。
@#@@#@A:
@#@出售@#@B:
@#@抵押@#@C:
@#@转让@#@D:
@#@经营@#@E:
@#@借款合同@#@";i:
23;s:
27347:
"@#@致:
@#@【】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说明:
@#@@#@1.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我们提供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目的是了解贵公司在中国境内子公司的设立、经营等情况。
@#@请贵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回答相关问题。
@#@@#@2.本文件清单中所列文件及调查内容系根据本项目情况而初步确定,随着项目进程以及我们尽职调查的深入将有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内容。
@#@@#@3.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公司”系指与贵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从事药品生产、研发及销售且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的权益,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股东”系指所涉及公司的股东;@#@“分公司”系指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系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4.请按每个独立法人分别填写文件清单目录(格式见后)并答复其中的所有各项问题,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完整、清楚、齐全的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单面复印)。
@#@(注:
@#@如果本文件清单所需要的某一项文件不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的分公司及子公司,或目前尚不能提供,请加以注明“不适用”、“无此类文件”或“尚未提供”,如有重复的文件请在文件清单目录备注中说明“见第X项文件”)@#@5.请将所准备的文件按照本清单的顺序排列妥当并请按照本清单的序号制作相应的文件清单目录以便查找和核对。
@#@@#@6.本清单中所称的“文件”,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包括以协议、合同、安排、备忘录、命令、决定、批复、证明、声明等方式作出的书面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修改和补充。
@#@@#@在上述答复之后,可能会有新的情况或资料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出现,其中有对公司、股东、公司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或影响的,也请务必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我们。
@#@@#@二○一3年【】月【】日@#@一、公司主体资格和股东资格@#@1.1公司目前情况文件@#@
(1)现行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2)工商基本信息查询单;@#@@#@(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4)股东名册;@#@@#@(5)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6)股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如有);@#@@#@(7)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8)验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请提供该部分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9)母公司的章程及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是否违反投资限额的说明;@#@@#@(10)公司设立至今的所有工商登记档案资料;@#@@#@(11)公司的其他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组织机构代码证;@#@@#@ii.税务登记证;@#@@#@iii.统计登记证(如有);@#@@#@iv.外汇登记证及年检证明;@#@@#@v.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及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有);@#@@#@vi.财政登记证(如有)。
@#@@#@1.2公司设立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3)设立时的出资合同或股东协议;@#@@#@(4)设立时的章程;@#@@#@(5)设立时的股东名册;@#@@#@(6)设立时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7)股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如有);@#@@#@(8)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9)公司设立需取得的事先及事后批准事项的批准文件(如有);@#@@#@(10)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请提供该部分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11)公司设立时的产权界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产权界定的批准文件、产权登记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12)公司设立时的其他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组织机构代码证;@#@@#@ii.税务登记证;@#@@#@iii.统计登记证(如有);@#@@#@iv.外汇登记证及年检证明;@#@@#@v.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及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有);@#@@#@vi.财政登记证(如有)。
@#@@#@1.3公司变更登记文件@#@如公司曾发生过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请就每一次变更登记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
(1)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方之间是否曾发生过股权转让,如是,请提供:
@#@@#@i.股权转让协议;@#@@#@ii.转股价款的支付凭证;@#@@#@iii.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批准股权转让的决定或决议;@#@@#@iv.非股权转让当事方的股东对被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v.关于本次转股的定价依据及关于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vi.转股前的章程;@#@@#@vii.记载股权转让结果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viii.股权转让前的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ix.公司股东就转股事宜签订的新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x.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xi.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有关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如有);@#@@#@xii.对股权转让进行验证的公司《验资报告》(如有);@#@@#@xiii.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权转让所做的变更登记备案文件;@#@@#@xiv.因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v.任何有关涉及公司转股的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xvi.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转让的文件,如法院强制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发生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死亡证明等。
@#@@#@
(2)公司是否曾发生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如是,请提供:
@#@@#@i.增资协议(如有);@#@@#@ii.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或决议;@#@@#@iii.非作为认购增资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确认函;@#@@#@iv.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关于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文件(如有);@#@@#@v.验证所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vi.增资前的公司章程;@#@@#@vii.记载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viii.增资前的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ix.记载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x.记载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股东名册;@#@@#@xi.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xii.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增加投资,请提供该部分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xiii.公司增资需取得的事先及事后批准事项的批准文件(如有);@#@@#@xiv.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增加注册资本所做的变更登记文件;@#@@#@xv.公司增资后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xvi.任何有关涉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
@#@@#@ @#@(3)公司是否发生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如是,请提供:
@#@@#@i.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原因的书面说明;@#@@#@ii.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或决议;@#@@#@iii.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iv.减少注册资本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证的《验资报告》;@#@@#@v.减资前的公司章程@#@vi.减资前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如有);@#@@#@vii.减资后的公司章程;@#@@#@viii.减资后的出资协议或合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ix.记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x.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东名册;@#@@#@xi.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xii.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xiii.债权人名单以及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xiv.减资公告;@#@@#@xv.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减少注册资本所做的变更登记备案文件;@#@@#@xvi.公司减资后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vii.任何有关涉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
@#@@#@(4)公司其他变更登记(备案):
@#@@#@i.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或决议;@#@@#@ii.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iii.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关于本次变更的批复;@#@@#@iv.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证照;@#@@#@v.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机构代码证;@#@@#@b税务登记证;@#@@#@c统计登记证(如有);@#@@#@d外汇登记证及年检证明(如有);@#@@#@e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及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有);@#@@#@f财政登记证(如有);@#@@#@g其他证照(如有)。
@#@@#@1.4股东资格文件@#@如股东(包括目前的股东、已经退出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有下列情况的,请就每一情况提供下列文件:
@#@@#@
(1)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i.如股东是企业法人的,请提供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章程;@#@@#@ii.如为外国法人股东,请提供注册证书和公证认证文件;@#@@#@
(2)上述股东是否曾将其股权质押,如有,请提供:
@#@@#@i.关于股权质押情况的简要说明(主要说明股权质押的发生原因、各方为股权质押签署的协议或文件及其履行状况);@#@@#@ii.股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文件;@#@@#@iii.股权质押协议;@#@@#@iv.记载股权质押的股东名册;@#@@#@v.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文件(如有);@#@@#@vi.其他与股权质押有关任何的文件。
@#@@#@(3)公司是否曾有集资入股的情形,如有,请提供:
@#@@#@i.关于集资入股情况的简要说明(主要说明集资入股的发生原因、各方为集资入股签署的协议或文件及其履行状况);@#@@#@ii.有关集资入股所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iii.参与集资的人员名册;@#@@#@iv.集资金额明细;@#@@#@v.关于集资用途的书面说明;@#@@#@vi.其他与集资有关的任何文件。
@#@@#@(4)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请提供:
@#@@#@i.关于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简要说明;@#@@#@ii.如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籍自然人的,请提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实际控制人为非中国籍自然人的,请提供其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过去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出入的证明文件;@#@@#@iii.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家外管局[2005]75号文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说明文件、申报文件和取得的登记备案表。
@#@@#@(5)股东是否有代持股/信托的情形,如有,请提供:
@#@@#@i.有关代持股/信托情况的简要说明(主要说明代持股/信托的发生原因、各方为代持股/信托签署的协议或文件及其履行状况);@#@@#@ii.代持股协议/信托协议和其他履行证明文件。
@#@@#@(6)公司是否实行公司期权计划,如有,请提供:
@#@@#@i.关于期权计划的说明文件(简要说明期权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情况);@#@@#@ii.期权计划方案;@#@@#@iii.期权持有人名单及其所占份额;@#@@#@iv.各方为实施期权计划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会决定或决议、期权协议、行权凭证等)。
@#@@#@(7)其他对股东行使股东权益具有约束性的情形,如有,请提供:
@#@@#@i.关于该等约束性情形的简要说明(主要说明约束性情形的发生原因、各方为此签署的协议或文件及其履行状况);@#@@#@ii.与约束性情形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
@#@@#@1.5其他有关公司发展历史的背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前身组建,公司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的简要说明等。
@#@@#@1.6公司内部治理文件@#@
(1)公司完整的股权结构图,包括截至目前所有与公司有产权关系的股东(应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层面)、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他持股人名称及持股份额);@#@@#@
(2)目前全面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图,以及详述各部门之间关系的文件。
@#@@#@1.7公司的分公司和其他权益@#@
(1)请提供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请提供各分支机构的其他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组织机构代码证;@#@@#@ii.税务登记证。
@#@@#@请说明公司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或事业单位中是否享有股权或类似权益,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8如公司作为直接投资方在境外设立有公司或分支机构,则需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及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对外投资的批准文件。
@#@@#@1.9对公司本次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文件@#@
(1)公司及其股东以及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限制、禁止公司与其他方重组、合资或合作、出售或转让股权、产权和/或资产或从事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文件及所有相关补充及修改文件;@#@@#@
(2)公司股东间和/或政府有关部门任何限制、禁止企业重组、出售或者转让股权、产权和/或资产的文件;@#@@#@(3)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做出的任何承诺性文件或签署的协议(如不竞争声明或保证)以及任何子公司对其他人做出的类似承诺或签署文件。
@#@@#@二、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资质@#@2.1对目前从事的全部生产、经营业务的简要描述(包括
(1)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种类;@#@
(2)各业务在公司盈利中所占比例;@#@(3)公司的业务流程等;@#@(4)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主管部门或协会(包括地方主管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5)请特别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2.2载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格、登记、备案、许可、同意或其他形式的批准的清单及所对应的文件(包括证书和年检记录情况);@#@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各类医药产品(包括新药、仿制药、原料药、医药包装(如有)、医疗器械(如有))颁发的批准文件及注册证书等。
@#@@#@2.3与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所进行的项目、项目审批的权限和具体运作等方面相关的特殊政策、行业规定文件;@#@@#@2.4与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所进行的项目有关的所有政府奖励和优惠待遇的介绍,及证明公司享有该等奖励和优惠待遇的文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星火科技认定证书等);@#@@#@2.5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批文、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文件(如进出口业务合同、代理商名称及与其签订的合同);@#@@#@2.6公司关于其销售的产品的说明(行业、类别,用途、主要用户;@#@@#@2.7公司关于主要原材料的说明:
@#@
(1)原料名称、类别;@#@
(2)按原材料名称和类别所需供应商名单,分别占采购额的百分比,公司对该等原料供应商是否具有依赖性的说明;@#@(3)按照原材料分类,供应量居前五位供应商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4)公司的原材料是否需进口及进口环节纳税情况的说明,如有,需抽查进口合同、报关纳税文件的样本;@#@@#@2.8关于生产过程的有关文件,包括:
@#@
(1)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清单,前五位供应商的合同及是否正常履行的说明。
@#@
(2)公司关于对主要设备供应商是否具有依赖性的说明。
@#@(3)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电、热、气合同及履行情况说明;@#@@#@2.9关于公司的销售情况的有关文件,包括:
@#@
(1)公司关于按照产品分类的销售模式的说明;@#@
(2)按产品分类的物流模式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3)按产品分类的资金流模式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4)按产品分类的订单模式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5)按产品分类的发票模式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2.10公司关于未来运营模式变化的说明及其相关证明文件;@#@@#@2.11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三、公司资产@#@3.1公司的土地权益@#@
(1)公司使用的土地清单并注明是否为自有土地,是否设定抵押,对于公司自有的土地,请列明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明是否存在抵押;@#@对于公司正在使用的但不属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清单,请列明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2)如果公司的土地为出让地且该出让地为公司直接从土地管理部门取得,需提供a.该宗自有土地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b.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c.当地财政厅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付专用收据;@#@d.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土地基准地价公告;@#@@#@(3)如果公司的土地为出让地且该出让地为公司从第三方以转让方式取得,需提供a.该宗自有土地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b.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c.土地转让金缴付凭证;@#@d.签署土地转让合同时的基准地价公告;@#@@#@(4)如果公司的土地为划拨地,需提供a.该宗自有土地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b.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5)如果土地以租赁方式取得,需提供:
@#@a.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b.国有土地租金缴付凭证以及国有土地租赁登记证明;@#@@#@(6)如果公司使用的土地目前尚未确权或存在权属纠纷,请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及有关政府确认土地权属的批复或其他确权文件;@#@@#@(7)若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土地,需提供a.公司签署的征用集体土地的协议以及b.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批准文件;@#@c.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当地当期土地基准地价公告;@#@@#@(8)如果公司使用的土地均与上述情况不同,请公司提供其他证明公司对所使用的土地具有权益的法律文件。
@#@@#@3.2公司使用的房屋权益@#@
(1)公司正在使用的房产清单,并注明属于自有房产还是租用有房产,是否存在抵押;@#@@#@
(2)请提供公司自有的各房屋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3)请提供公司自有的各房屋所对应的房屋登记簿(如有);@#@@#@(4)如公司没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请提供该房屋所对应的工程规划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5)公司如有在建工程,请说明在建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情况,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
@#@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6)如果房屋是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请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款项支付凭证;@#@@#@(7)如果房屋以租赁方式取得,请提供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领取土地使用证,请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批准用地或确权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及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证明;@#@@#@(8)除租赁方式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房产的,请提供使用房屋的协议或合同,如联建合同等;@#@@#@(9)若上述任何房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需审阅有关抵押合同及登记文件;@#@@#@(10)其他证明公司对所使用的房产具有权益的法律文件。
@#@@#@3.3公司的动产@#@
(1)请提供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动产(“主要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等)清单;@#@@#@
(2)公司是否有主要动产为租赁取得,如有,请提供:
@#@@#@i.租赁合同清单;@#@@#@ii.租赁合同文本;@#@@#@iii.请说明该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3)请书面说明主要动产是否存在被抵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3.4不在公司控制之下的资产@#@请提供列载于公司财务记录上但因特殊原因(如出租、出借、质押)等不在公司掌握和控制范围内的资产清单,并提供相关文件。
@#@@#@3.5境外资产@#@请列出公司在境外的资产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3.6其他需登记方可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取水权,车辆、船舶等的所有权等)@#@请列出该等财产权利的清单并提供相关登记文件;@#@@#@3.7公司的进口设备清单、进口设备报关单、纳税凭证,减免税凭证;@#@@#@3.8公司已经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重大事项”)合同或协议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3.9重大变化事项有关的方案、批准、评估、审计等相关文件;@#@@#@3.10公司下一步拟进行的重大变化事项计划。
@#@@#@四、融资/借贷@#@4.1人民币或外币的借款清单,请列明金融机构、金额、期限;@#@@#@4.2人民币或外币的借款文件和协议(不论是担保的或非担保的);@#@@#@4.3银行同意提供信用额度或贷款的信函及协议;@#@@#@4.4与其他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4.5所有其他重大融资的文件和协议,包括金融租赁、经营租赁、销售后立即返租的安排、分期付款的购买安排等文件;@#@@#@4.6所有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有关债务安排的文件;@#@@#@4.7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任何项目(包括担保书、对冲交易、收付合同等)的有关文件;@#@@#@4.8担保/履约保证:
@#@@#@
(1)公司对第三方的责任和/或负债作出的担保文件,包括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清单,有关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它担保权的任何协议,及其相应的公证、登记证明(包括公司对第三方的责任和/或负债作出的反担保;@#@若有反担保的情况,请同时提供原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2)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所作出的担保文件,包括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清单,有关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它担保权的任何协议,及其相应的公证、登记证明;@#@@#@(3)有关履约保证函或履约保证金(如适用)的文件。
@#@@#@4.9公司所发行的任何债券及其相关文件;@#@@#@4.10外债部分,请提供外管局批复(如有),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情况反馈表、对外担保批准文件以及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对外担保签约情况表等;@#@@#@4.11公司是否存在向不特定多数人借款或融资的说明;@#@@#@4.12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融资计划、融资安排及其相关文件。
@#@@#@五、重大合同@#@(除上下文有特别说明外,下列文件均指公司为当事一方订立的正在履行中的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包括任何该等合同有关的修正案、备忘录、违约通知、终止合同、同意或放弃证明文件)@#@5.1合资、合作、联营、合伙协议、投资协议、战略合作协议;@#@@#@5.2主要机器、设备购买合同或与机器、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请详细说明供货条款和条件(包括付款和交货条件);@#@@#@5.3与原材料供应及燃料、能源供应、设备配件相关的合同或说明;@#@@#@5.4与服务、管理、销售、维修保养相关的合同;@#@@#@5.5公司与其销售的主要药品品牌持有人签订的销售药品的代理协议、特许经营合同或类似合同;@#@@#@5.6有关进出口业务合同,包括直接与境外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及与进出口代理人签署的协议;@#@@#@5.7与供应商或客户订立的代理、批发、零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的年收入5%的所有协议;@#@@#@5.8对公司具有重大限制的合同(如不竞争协议,限制销售和市场划分的协议等);@#@@#@5.9与公司主要资产有关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销售或购买选择权协议;@#@@#@5.10在公司及其任何动产上设置限制动产转让或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出租合同的书面文件、公司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限制、禁止将动产出租、出售或转让的文件、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间或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动产出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文件或合同等;@#@@#@5.11工程承包合同及重大建筑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5.12关于购买或出售证券的协议(包括股票、债券和政府国债);@#@@#@5.13在正常经营业务以外签订的合同(无金额限制);@#@@#@5.14所有与政府机构或其他公司、团体或组织之间订立的履行期超过一年的合同;@#@@#@5.15所有公司承担保密和禁止披露信息义务的合同(无金额限制)";i:
24;s:
5948:
"@#@华邦光明世家业主维权流程@#@ @#@ @#@ @#@ @#@ @#@ @#@@#@1.每户业主向开发商寄出房屋拒收通知书,已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已将范本交给业主代表)@#@2.总结出所有客观存在的问题,如延期交付、配套、绿化、套内质量、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列表交给开发商,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答复。
@#@@#@3.要求开发商方面派代表与业主代表(代表人数最好为五人或每栋出一人,人多虽势众,但终不利于解决事情)见面交换意见,会议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媒体或律师),商谈整改和赔偿方案,并约定答复日期,会议需全程记录,最后三方签字认可。
@#@@#@业主代表的选举办法:
@#@由推荐或自荐的方式选出业主代表,人员确定后签订委托协议,由其他业主签字(签字业主越多越好)。
@#@每次会谈或事情进度业主代表要及时向其他业主公布,以避免相互猜忌。
@#@同时业主代表切勿单方面与开发商发生联系,他们会从上层逐个击破,如果业主代表接受了开发商的条件,那么会对后期的维权起到非常大的影响。
@#@@#@4.商谈未果,可直接走法律程序。
@#@由业主委托律师向楼盘所在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走上司法程序,只要开庭,开发商必败无疑。
@#@不过一般开发商前期会非常强硬,只要法院受理案件并发函给开发商时,开发商会立即做出反应,会主动联系业主代表要求撤诉并私下解决。
@#@到这个时候基本上维权已经成功一半了。
@#@@#@5.根据楼盘现状,业主完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先验房,再签字收房。
@#@由第三方验房机构将套内存在的质量问题一一查验出来,出具详细的房屋验收报告,交由开发商整改完成后再行收房。
@#@@#@@#@华邦光明世家问题解决方案(参考)@#@1.水管问题。
@#@为什么建筑过程中没有将水管预埋进墙体内,而是采取了明管方式。
@#@由此产生的装修吊顶费用和冬天水管冻裂隐患,由谁负责?
@#@@#@解决方案:
@#@将水管改造,埋入墙体或地面,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且保证改造后的质量和维修期。
@#@@#@ @#@ @#@ @#@ @#@ @#@ @#@2.空调位问题。
@#@为什么将空调位置于阳台,并封闭了阳台。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占用了业主的阳台面积,也造成了散热困难。
@#@占用阳台的赠送面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阳台面积赠送一半的条款,该问题如何解决?
@#@@#@解决方案:
@#@开发商委托原设计单位更改现空调外机位安装位置,向图审中心申请设计变更。
@#@@#@ @#@ @#@ @#@ @#@ @#@ @#@3.电梯问题。
@#@关于小区内使用的电梯,合同注明是OTIS电梯。
@#@现在使用的是express电梯,为何开发商要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电梯品牌?
@#@@#@解决方案:
@#@目前更换电梯是不太现实的,要求开发商补偿合同约定电梯品牌和现用电梯的市场差价(两电梯品牌、型号、物价部门审核的市场价格需书面告知业主)。
@#@均摊到每户业主头上。
@#@@#@ @#@ @#@ @#@ @#@ @#@ @#@ @#@4.学区问题。
@#@开发商曾经承诺过本小区属于五十中学区,现在矢口否认,但是业主保留有当初的宣传材料,对此开发商做何解释?
@#@由此造成的业主损失,如何补偿?
@#@@#@解决方案:
@#@根据当时楼盘周边非五十中学区房的楼盘价格参考,开发商进行差价补偿。
@#@@#@ @#@ @#@ @#@ @#@ @#@ @#@5.使用材料问题。
@#@开发商曾经在样板房中进行过材料展示,展示的材料都为品牌产品。
@#@比如展示的窗户品牌为浙江栋梁新材生产的,实际却是上海玻捷。
@#@每户所使用的防盗门也相当劣质。
@#@为什么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所用材料品牌?
@#@@#@解决方案:
@#@更换合同约定窗户产品,或差价补偿(同电梯);@#@进户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更换合格产品,或赔偿直接赔偿现金由业主自行更换。
@#@@#@ @#@ @#@ @#@ @#@ @#@ @#@ @#@6.采光问题。
@#@23层以上窗户为什么采用有色玻璃?
@#@由此产生的采光问题如何解决?
@#@@#@解决方案:
@#@要求开发商出具有色玻璃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告知为何更换成有色玻璃。
@#@@#@ @#@ @#@ @#@ @#@ @#@7.户型误差问题。
@#@为什么所有户型都有面积误差?
@#@是何原因造成的面积误差?
@#@ @#@ @#@ @#@@#@解决方案:
@#@面积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复杂,如果复测的话需要请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测绘部门重新测量,具我所知目前合肥只有房产局下属的三维测绘公司才有这个资质。
@#@再请他们来测的话结果还是会一样的。
@#@而且费用比较高。
@#@@#@备注:
@#@以上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后必须由业主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业主方可收房。
@#@且维修整改日期均视为开发商的延期交付时间内,延期交付违约金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inglejwt@#@2010-4-3@#@";i:
25;s:
29047:
"保洁工作标准@#@《保洁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目录@#@一、工作人员服务标准……………………………………………2@#@1、仪容仪表规范@#@2、行为规范@#@二、清洁工具使用方法、标准和保养……………………………3@#@1、清洁工具的操作要领及使用流程@#@2、清洁工具的注意事项及保养方法@#@三、各设备、设施的清洁标准……………………………………7@#@四、各区域的清洁标准……………………………………………13@#@五、清洁物料使用方法及规范……………………………………14@#@六、营运器具及清洁工具消毒流程………………………………15@#@1、使用工具消毒流程@#@2、器具消毒流程@#@七、日清流程………………………………………………………16@#@九、周清表…………………………………………………………20@#@十、月清执行计划及标准流程……………………………………20@#@十二、保洁专项标准………………………………………………21@#@ @#@@#@一、工作人员服务标准@#@1.仪容仪表规范@#@1.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
@#@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
@#@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1.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1.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1.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2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浴室保洁在清理淋浴区时可以更换拖鞋或雨靴以方便工作。
@#@一旦离开淋浴区,必须立即换回工鞋。
@#@@#@1.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鞋。
@#@@#@1.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1.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2.行为规范@#@2.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称呼有“小姐”、“先生”、“太太”等。
@#@@#@2.2见到顾客时主动问候,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始终保持着微笑,若在工作中遇到顾客应主动停止手中的工作,站立问候,表示敬意;@#@若遇到顾客对会所环境不熟悉时,有引领和指路的义务;@#@若遇顾客询问时不得回答不知道或不清楚,确实不知道时应回复会员说:
@#@“请稍等我去帮您确认一下”。
@#@@#@2.3在商场内,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具体要求:
@#@站姿自然挺胸,颈脖伸直,目光平视,使人能看清你的面孔。
@#@两臂自然下垂,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不得在工作区域吃东西喝水,应在休息时间在休息区域用餐或喝水。
@#@@#@2.4与顾客或同事相遇,应点头微笑并主动问候,在通道、走廊遇到上司或是顾客时要礼让,不能抢行。
@#@@#@2.5与顾客有误解时先认错,再委婉解释原因。
@#@@#@2.6与顾客相处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切勿虚言妄行、任意承诺或是举止过于随便。
@#@@#@2.7对待顾客询问应有耐心,语气应温和,亲切。
@#@@#@2.8遇到顾客询问时,应主动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应及时和会所值班经理或客服领班/经理联系。
@#@@#@2.9对顾客的抱怨或投诉诚恳接受,如是自己的不足一定要加以改正。
@#@@#@2.10在工作区域巡视时,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步态平稳,双手自然摆动,禁止双手放在背后行走等不良姿势出现。
@#@@#@2.11工作时应该正确应用保洁工具,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坏,每人必须拿两块抹布(一干一湿),且必须擦到位。
@#@@#@2.12如发现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作、会员受伤或其它异常状况应立即汇报值班经理及客服领班/经理。
@#@@#@2.13工作时应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看到有浪费水电的情况主动上前制止。
@#@若看到有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应及时制止。
@#@@#@2.14进入办公室之前必须先敲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
@#@@#@2.1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管理,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
@#@@#@2.16不可在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接打私人电话。
@#@@#@2.17不准随处躺下、坐下或姿势不雅,或在更衣室内睡觉、打瞌睡。
@#@@#@2.18不得在店内无精打采,无表情或冷漠,不得随意打扰顾客或是表露轻视之意,不可有不耐烦的表情。
@#@@#@2.19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在通道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是吹口哨等;@#@员工之间谈话不能嗓音过大影响到别人;@#@不准群聚谈天,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报。
@#@@#@2.20分区分工,责任到人,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区域。
@#@@#@2.21不准使用口头禅,不准对会员和同事大呼小叫。
@#@@#@2.22严禁员工之间发生争执,当员工之间出现矛盾时,可报与领班/经理处理,并不得有任何争吵行为。
@#@@#@2.23上班前不可饮酒。
@#@@#@2.24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2.25不准直接批评顾客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争吵。
@#@@#@2.26严禁代管顾客的任何物品,拾到顾客的财物应主动上交前台并在《遗拾物品登记本》上签字。
@#@@#@2.27严禁有欺骗顾客的言行,对于任何盗窃、向顾客索要或未经顾客同意拿走其物品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2.28保洁人员需要具有健康证方可上岗;@#@保洁公司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公司的面试和考核方可上岗。
@#@@#@二、清洁工具使用方法、标准和保养@#@1、清洁工具的操作要领及使用流程@#@清洁工具@#@操作要领@#@使用流程@#@扫把@#@1.扫把的握法:
@#@用一只手的大拇指按在扫把端上,并用其他四指握住。
@#@另一只手则在下方30—40工分处握住。
@#@这种握法便于用力,又可防止扫把碰撞家具。
@#@@#@2.姿势:
@#@上身向前微倾,但不可太弯曲,要用不易疲劳的姿势。
@#@@#@3.扫法:
@#@扫把不离地面,扫动扫把时,手要用力往下压,既要把灰尘、垃圾扫干净,又要防止灰尘腾起。
@#@地面灰尘较多时,每扫一下,应在地面上墩一墩,以拍除沾在扫把上的灰尘及垃圾。
@#@@#@1.为了不踩踏垃圾,应不断向前方清扫。
@#@@#@2.从狭窄处向宽广处清扫,从边角向中央清扫。
@#@@#@3.室内清扫时,原则上从里面开始向门口清扫。
@#@@#@4.将桌下的垃圾向宽广的地方清扫。
@#@@#@5.清扫楼梯时,站在下一级,从左右两端往中央集中,然后再往下扫,要注意防止垃圾灰尘从楼梯旁掉下去。
@#@@#@6.若垃圾、灰尘较多时,要随时将其扫入垃圾铲,不要总是推着垃圾、灰尘往前推。
@#@@#@抹布@#@1.干抹:
@#@有些表面,如高档漆面、铜面、不锈钢等不宜经常湿抹,可用干抹擦拭。
@#@操作时要轻擦,以去除微细灰尘。
@#@如果用力干擦,反而会产生静电粘附灰尘。
@#@@#@2.半干擦:
@#@对于不宜经常湿擦,但干擦又难净的表面,可用半湿半干抹布擦拭。
@#@@#@3.油处理抹布法:
@#@用少许油类浸湿抹布后擦拭。
@#@这种抹布粘灰尘效果好。
@#@@#@4.湿抹:
@#@去除建筑表面及家具表面的灰尘、污垢时,广泛用湿抹布可将污垢溶于水中,去污除尘效果好。
@#@使用时要经常清洗脏了的抹布,保持抹布洁净。
@#@另外,抹布不可渍水过多。
@#@@#@5.加清洁剂擦拭:
@#@对于含有油脂的污垢,可用抹布沾上清洁剂后擦拭。
@#@擦拭后,再用清洗干净的抹布抹去残留的清洁剂。
@#@@#@1.抹布以选用柔软、吸水力强、较厚的棉制毛巾。
@#@使用时将毛巾折三次叠成8层,正反16面,正好比手掌稍大一点。
@#@@#@2.折好的毛巾用脏一面后再用另一面,直到16面全部用脏后,洗净拧干再用。
@#@注意不可用脏布反复擦拭。
@#@@#@3.擦拭一般家具的抹布、擦拭饮食用具的抹布和擦拭洗手间的抹布等,必须严格分开专用。
@#@@#@4.擦拭时应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先上后下,将被擦拭物全部均匀地擦一遍,不要落下边角、不要漏擦。
@#@@#@5.有些污垢用一般抹布擦不掉,可用百洁布或刷子去除。
@#@@#@地拖@#@1.干拖:
@#@用干地拖擦拭地面,主要用于擦亮地面或抹去地面的水迹。
@#@@#@2.半干拖:
@#@用半湿半干的地拖擦拭地面,用这种方法,既可以去除地上的灰尘、污垢,又可不使地面留下水迹,使地面失去光泽。
@#@如在打蜡地面,要用半干拖。
@#@@#@3.推尘:
@#@尘推是种特殊地拖,由尘推幕和尘推架组成。
@#@使用时为增强附尘能力,减少灰尘浮动,常在尘推幕上加上尘推油(一种石油类物质)。
@#@使用尘推简单省力,除尘干净,又可以保持地面光亮。
@#@但推尘时要注意尘推不要离地。
@#@@#@4.水拖:
@#@将地拖浸湿后拖抹地面,主要用于清除地面上的泥和污垢。
@#@水拖是通过洗将泥和污垢溶于水中,然后再拖擦干净。
@#@但水分过多,反而有可能弄脏地面,因此要适度掌握。
@#@拖擦后地面如留有水迹,应将之拖干。
@#@@#@5.加清洁剂拖擦:
@#@为了除去不被水溶解或含有油脂的污垢,需用地拖沾上清洁剂拖擦,拖擦后再用清水过一遍,除去残留清洁剂。
@#@@#@1.地拖握法:
@#@与扫把相同,即用一只手的大拇指放在地拖顶端并握住,另一只手握住下方30—40公分处。
@#@@#@2.拖法:
@#@原则上应左右挥动,使擦痕呈一字型。
@#@在角落处可用直拖擦一次,要翻动一下,尽量使地拖干净面都用到。
@#@使用扁型地拖时,先用一面,用脏后再翻面使用,两面都脏了,用清水洗净拧干后再用。
@#@@#@3.洗地拖:
@#@将地拖头全部放入桶中,上下抖动、左右来回转动,洗净后挤干地拖头脏水。
@#@@#@4.拧干方法:
@#@用脚按住把柄或用臂夹住把柄,把地拖头分成两半,左右手各持一半,向外拧转,也可以先拧一半,拧干后再拧一半。
@#@用拖布压干器挤干更好。
@#@@#@榨水车@#@1.将榨水车的车头与水桶固定好。
@#@@#@2.将拖把放到水桶内清洁干净,放入榨水车车头部分。
@#@@#@3.用手按下榨水车的手柄将拖把的水份充分挤干净。
@#@@#@尘推@#@1.木地板:
@#@将尘推的棉套装好,根据个人的身高调整尘推的把手。
@#@@#@2.石质地板:
@#@将尘推的棉套装好,根据个人的身高调整尘推的把手。
@#@@#@3.PVC地板:
@#@将尘推的棉套装好,根据个人的身高调整尘推的把手。
@#@@#@鸡毛掸@#@1.天花板:
@#@手持鸡毛掸水平掸拭天花板,将灰尘掸拭干净。
@#@@#@2.花瓶:
@#@手持鸡毛掸掸拭花瓶表面的灰尘。
@#@@#@3.装饰物:
@#@手持鸡毛掸掸拭装饰物表面的灰尘。
@#@@#@4.高空尘网:
@#@手持鸡毛掸水平、垂直掸拭表面。
@#@@#@5.掸拭结束后:
@#@去除鸡毛掸上的粘连物,抖去鸡毛掸上的灰尘。
@#@@#@玻璃洁具@#@1.将玻璃水或全能水按比例稀释好。
@#@@#@2.将羊毛套浸入清洁剂溶液中,待充分吸入后,用手轻轻扭一下,以不滴水为宜,均匀涂抹在玻璃上。
@#@涂抹时,应由上往下抹,横向移动,每次涂抹抹痕要交叉相压,以防漏抹。
@#@@#@3.用玻璃刮将涂抹在玻璃上的清洁剂刮净,操作时应稍用力,将玻璃刮均匀按压在玻璃上,由上到下慢慢刮动。
@#@一次刮净一行,用湿毛巾抹净玻璃刮后,再横向移动刮另一行。
@#@@#@4.整个玻璃刮净后,用毛巾将窗框擦净。
@#@@#@5.刮玻璃时,注意防止脏水滴在窗台上。
@#@若有脏水滴下,要用毛巾抹净。
@#@@#@洗地机@#@1.解开电源线,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易漏电地方,若完好,则可以装上针盘、洗地垫或洗地刷,然后将手柄调节到便于自己操作的角度。
@#@@#@2.检查确认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后,插上电源。
@#@@#@3.将电源线放在背上,双手握住把柄,然后打开开关。
@#@此时刷或针盘与地面保持水平,刷盘开始移动,确认无故障后,即可开始作业。
@#@@#@4.工作时,不要靠自己手臂强使机器前后左右移动,而是通过按压把手,使机器本身移动;@#@人体自然地随着机器移动。
@#@将把手柄向下按,机器向左右移动、反之,将把手向上抬,机器则向右方移动(注意不要按压过分)。
@#@按下左手把手,机器重心向左时,机器向前;@#@反之,按下右手,机器重心向右时,机器后退(注意不要按压过分)。
@#@@#@5.工作完毕或中止时,关上开关,机器停止转动。
@#@@#@1.工作时应使毛刷盘或针盘的擦痕呈横向一字型,并一点点后退往复,第二行擦痕与上行擦痕有几厘米的重叠。
@#@@#@2.靠近墙壁的地方,可以先沿着墙壁擦洗,然后再擦洗中间,以防止操作不当弄脏或损坏墙壁,特别是安装落地玻璃的地方。
@#@@#@3.工作移动时,要注意接线的位置,不要使接线绕在脚上或室内的设施上。
@#@@#@吸尘机@#@1.解开电源线,把软管接驳机身,并接上吸尘扒头,接上电源。
@#@@#@2.开动吸尘机顶上的按钮。
@#@@#@3.握好吸尘把柄,将吸尘扒头自然放在地面上,如果过分用力,可能妨碍吸尘。
@#@@#@4.掌握好吸尘扒头的角度,将吸尘扒头向前伸,吸嘴稍稍向自己一方抬起,然后向自己一边慢慢拉动。
@#@这样空气和灰尘容易进入,吸得干净,操作也方便。
@#@@#@1.作业时,一般从里面的角落开始,一边作业,一边往后退,向入口方向进行。
@#@这样操作,可不留下作业人员的踏痕。
@#@@#@2.吸尘时,一般应由前向后,横向移动。
@#@两个吸尘部位应有几公分左右的重叠部分。
@#@@#@3.机器的主体和配件等,尽可能放在入口处,以便吸尘工作完成后撤出。
@#@@#@吸水机@#@1.安装好软管、吸水扒及过滤袋和保护球,解开电源线,插上电源。
@#@@#@2.地面吸水用吸水扒,地毯吸水用地毯扒。
@#@@#@3.把握吸水扒把柄,将吸水扒放于地面,来回推动吸水扒吸水。
@#@吸地毯时要稍用力。
@#@吸水扒痕迹要有几公分重叠,防止漏吸。
@#@@#@2、清洁工具的注意事项及保养方法@#@清洁工具@#@注意事项@#@保养方法@#@扫把@#@1.要求清扫干净,不可留下垃圾和灰尘,不可在地面上留下扫把痕迹,特别是将垃圾扫入垃圾铲时不可留下未扫进去的垃圾和灰尘。
@#@@#@2.扫把容易沾附棉状尘,应经常用毛刷子或毛梳子等工具将其除去。
@#@@#@3.经常清洗扫把,使扫把保持干爽、平直。
@#@@#@4.地面上粘着口香胶等污垢时,要及时用小铲刀除去,并用地拖拖净。
@#@@#@5.定位:
@#@悬挂在清洁间墙壁挂钩上@#@及时清除黏附物、污垢,理顺扫把头、清洁扫把杆,使用完毕后悬挂摆放于空气流通处,风干,保持扫把的完整,按标准定位。
@#@@#@抹布@#@1.区域分类:
@#@白色:
@#@器械、更衣柜;@#@黄色:
@#@营养吧;@#@蓝色:
@#@卫生间、清具;@#@粉色:
@#@台面。
@#@(各区域需严格分类使用,不可混用)@#@2.定位:
@#@悬挂在清洁间内的晾杆上,不同区域需分类、分区摆放;@#@@#@及时清洗、消毒、风干,按照定位标准分类、分区定位。
@#@@#@地拖@#@1.拖头必须经常清洗,不可用脏地拖拖擦。
@#@已经用旧的拖头容易碎落,要及时更换。
@#@新拖头应浸湿后再使用。
@#@@#@2.在移动地拖时,不可扛在肩上或在地面上拖着走,以免碰到他人或墙壁玻璃等。
@#@为避免地拖头脏水滴在地面上,应放在地拖桶中与桶一起移动。
@#@@#@3.办公室、卫生间等各处使用的地拖,应严格区分,不可混用。
@#@@#@4.地拖头暂不使用时,应放在指定地点,不可随意摆放,影响整体美观。
@#@@#@5.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地拖头清洗干净、理顺,吊起或倒立于架子上晾干备用,否则地拖头容易腐烂。
@#@@#@6.定位:
@#@悬挂在清洗间内的挂钩上。
@#@@#@榨水车@#@1.在使用榨水车时不要使用太大的力量,以免将弹簧弄断。
@#@@#@2.榨水车要及时清洗,保持车身清洁,颜色鲜明。
@#@@#@3.定位:
@#@定位于清洁间内的清洗池内。
@#@@#@尘推@#@1.尘推的棉套要及时清洁、清洗。
@#@@#@2.定位:
@#@悬挂于清洁间墙壁上。
@#@@#@鸡毛掸@#@1.鸡毛掸上的灰尘及粘连物要及时清洁干净。
@#@@#@2.定位:
@#@放于清洁间内横档上。
@#@@#@洗地机@#@1.将插头插入插座前,必须先检查开关是否关闭,以防机器突然转动引起事故。
@#@@#@2.作业过程中机器中断或遇到停电暂不能作业时,必须关闭开关。
@#@@#@3.作业时必须避免刷子接触电源线,以免电源线卷入刷子内。
@#@@#@4.使用清洁剂时,注意不要让水弄湿马达。
@#@@#@5.使用完毕时注意安全,不要随便离开手柄,等机器完全停止后再切断电源,卸下地刷或针盘。
@#@@#@6.定位:
@#@存放于保洁仓库内。
@#@@#@1.使用完毕,将机盘及毛刷、针盘洗干净。
@#@@#@2.清洁机器、电线,并将电线绕回机挂钩上。
@#@@#@吸尘机@#@1.视不同的吸尘环境,选用不同的吸尘嘴,如清洁窄缝、铝合金道轨等,则要用扁吸尘嘴。
@#@@#@2.工作时,不要让吸尘嘴碰到墙壁或其他物件,不要让电源线绕在物件上,以防损坏物件。
@#@@#@3.移动机身时,不能拉着吸尘管行走。
@#@@#@4.不能用吸尘机吸水,以免烧坏马达。
@#@@#@5.不能用吸尘机吸铁钉、玻璃片、小石块等尖锐物体,防止损坏尘袋。
@#@@#@6.要经常将机内尘袋、马达所聚集的杂物清洁干净,否则影响吸尘效果。
@#@@#@7.吸尘完毕,必须除去内部积存的垃圾和灰尘,清洁尘袋、整理电源线和接管等配件,最后用抹布擦净。
@#@@#@8.定位:
@#@存放于保洁仓库内。
@#@@#@吸水机@#@1.吸水时,要注意贮水桶的水位,及时倾倒。
@#@@#@2.不可用吸水机吸灰尘、大块的石块、钉子等。
@#@@#@3.作业时,遇上带泡药剂,如起蜡水、全能清洁剂等,需要添加化泡剂,否则泡沫会掩盖马达。
@#@@#@4.定位:
@#@存放于仓库内。
@#@@#@三、各设备、设施的清洁标准@#@设施@#@清洁步骤@#@检查位置及要求@#@空调@#@1.空调表面:
@#@拿取消毒过的抹布并拧干,将空调表面擦拭干净。
@#@@#@2.空调排风口:
@#@拿取湿抹布并拧干,擦拭出风口,将出风口擦拭干净。
@#@@#@3.空调滤网:
@#@将空调滤网拆下,先用软毛刷将滤网上的灰尘刷干净,再用清水冲洗,清洗干净后风干,将滤网安装还原。
@#@@#@检查位置:
@#@表面、出风口、滤网@#@要求:
@#@@#@1.空调表面:
@#@无灰尘、无污渍,表面光亮、有光泽。
@#@@#@2.空调出风口:
@#@无灰尘、无污渍,表面光亮。
@#@@#@3.空调滤网:
@#@无灰尘、无污渍,滤网空隙明显。
@#@@#@桌椅@#@拿取消毒后拧干的抹布将桌椅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擦拭桌椅。
@#@(包括桌、椅角落)定期保养。
@#@@#@注:
@#@如有污渍加清洁剂擦拭。
@#@@#@检查位置:
@#@桌椅表面、脚、角落@#@桌椅表面、上下以及角落都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沙发@#@用干净的抹布将沙发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里到外顺序擦拭沙发。
@#@(包括沙发角落)定期进行保养。
@#@@#@检查位置:
@#@沙发表面@#@沙发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有光泽。
@#@@#@灯饰@#@用半干的抹布擦拭灯饰表面及开关表面。
@#@@#@灯饰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明亮。
@#@@#@更衣柜@#@所需要的工具:
@#@两块干净的毛巾,一瓶普通清洁剂,一桶热水,一个板刷。
@#@@#@清洁步骤:
@#@1.准备一桶热水到更衣柜的房间。
@#@2.打开要清理的更衣柜。
@#@3.洗净毛巾,拧干,擦拭衣架,让它们自动晾干。
@#@4.拧干毛巾,放一些清洁剂在毛巾上,然后擦拭更衣柜里部。
@#@5.擦拭衣钩,尤其是上面容易沾染尘土垢地方。
@#@6.洗净拧干毛巾,放清洁剂在上面,继续清洁的背面和更衣柜的两边从上面开始。
@#@7.如果有顽固的污迹或者斑点很难除去的话,刷清洗直到痕迹跟班点都清洗干净。
@#@8.洗干净毛巾,拧干,放一些清洁剂在毛巾上,然后仔细擦拭干净更衣柜里面和更衣柜的门。
@#@9.用一块干的毛巾擦拭刚刚擦过的锁柜,包括衣钩。
@#@10.关闭更衣柜柜门,洗净毛巾放清洁剂上面,彻底地清理锁柜门的前面,尤其是客人会看得到的地方。
@#@11.清洁后用干的毛巾擦干。
@#@12.检查更衣柜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13.退后几步仔细检查时候有漏掉的地方没有清理干净。
@#@任何可以看得到灰尘是不允许的,把任何遗漏的地方清洗干净。
@#@14.把干的衣架放回原处,使锁柜处于备用状态。
@#@15.清洗毛巾和水桶,放回原处。
@#@@#@检查位置:
@#@更衣柜表面及内部、挂衣架、更衣柜内横档@#@更衣柜无灰尘、无污渍、无异味、能够正常使用。
@#@@#@架衣架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锈迹。
@#@@#@更衣柜里面无灰尘、无污渍、@#@门无灰尘、无污渍。
@#@@#@横档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梳妆台@#@1.梳子:
@#@用软刷蘸上清洁剂顺梳子的纹理刷洗,将梳子用清水冲干净,再用干净的干抹布擦净水迹。
@#@@#@2.吹风机:
@#@用消毒后半干抹布擦拭吹风机表面、电线表面。
@#@(清洁时需断开电源)@#@3.镜面:
@#@用玻璃洁具(刮玻璃器、玻璃清洁剂)清洁镜子;@#@清洁镜柜。
@#@@#@4.台面:
@#@拿取洗净半干抹布擦拭台表面、侧面、底面。
@#@@#@5.抽纸盒:
@#@抽纸盒内部有纸巾、棉签盒内有纸巾。
@#@用干净消毒过的抹布擦拭抽纸盒表面。
@#@@#@检查位置:
@#@梳子、吹风机、镜面、台面、抽纸盒@#@梳子表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水渍、无头发。
@#@@#@吹风机表面、电线表面无灰尘、无污迹。
@#@@#@镜子、镜柜表面无灰尘、无污迹、无锈斑。
@#@@#@台面无灰尘、无水迹、无头发。
@#@@#@浴帘@#@将浴帘拆下,①浸在稀释后清洁液中浸泡5分钟,②用软毛刷刷洗浴帘,③用清水冲洗④用消毒后的抹布将浴帘擦拭干净;@#@⑤放于通风处风干⑥将风干后的浴帘正确悬挂。
@#@@#@检查位置:
@#@浴帘@#@无灰尘、无污渍、无锈渍、无粘附物。
@#@@#@淋浴区@#@所需要的工具:
@#@一个板刷、一桶水、一块干净的毛巾、一瓶清洁剂(淋浴或者澡堂专用)。
@#@@#@清洁步骤:
@#@1.关闭淋浴,出示“清洁中”标示。
@#@2.检查沐浴液,洗发香波是否需要墙加。
@#@3.喷洒清洁剂,清洗淋浴墙,隔板墙的顶部、水管、淋浴头。
@#@4.把排水道上面的栅栏拿出,彻底的刷洗。
@#@5.往排水槽喷洒清洁剂,等候五分钟,在此期间在其他的淋浴间喷洒清洁剂,同时准备一桶热水。
@#@6.用一块湿的毛巾清洁窗帘的横杆。
@#@7.检查窗帘时候干净,是否有污点或者损坏。
@#@如果窗帘不够干净,马上换一块干净的窗帘。
@#@8.检查窗帘挂钩是否在正确的位置,是否正确的悬挂窗帘。
@#@9.用一个湿的板刷刷洗所有的墙砖,工作的次序要从上往下。
@#@要特别注意角落,墙砖的边缘和缝隙,隔板的顶部,因为这些很容易沾染灰尘。
@#@10.进行一上步时要不断的用热水清洗板刷。
@#@11.彻底的刷洗排水道,尤其是角落这些容易积尘土的地方。
@#@12.彻底的刷洗排水道,然后洗净板刷。
@#@13.用一块干净的湿毛巾把墙砖擦干净,在此期间要不断的用热水洗干净毛巾。
@#@14.用湿毛巾擦干净放洗手液的盒子,然后把毛巾洗干净。
@#@15.用湿的毛巾把喷头和管子彻底的擦干净。
@#@16.用热水冲洗排水道。
@#@17.把排水道的栅栏放回。
@#@18.退后几步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地方,眼睛可以看到的污点是不允许的,要立即处理掉。
@#@19.把漏掉的地方擦拭一遍。
@#@20.清洗板刷、毛巾、水桶。
@#@21.保证所有的工具清洁,然后放回原处。
@#@@#@检查位置:
@#@淋浴墙、窗帘表面、墙砖、排水道、喷头及管子、档水板。
@#@@#@淋浴墙、隔板墙表面无水垢、无锈迹。
@#@@#@窗帘表面无灰尘、无水垢、无锈斑。
@#@@#@墙砖:
@#@表面无水垢、无任何杂物,摸上去无粘滑感,顶部无灰尘。
@#@@#@排水道内部及角落:
@#@无杂物、无粘滑物、无水垢、无锈斑。
@#@@#@喷头及管子:
@#@表面光亮,无水垢、无锈斑。
@#@@#@档水板:
@#@表面光亮我、无污垢、无污迹、无锈斑。
@#@@#@淋浴设备@#@淋浴间(淋浴头、把手、皂液盒、出水管):
@#@①(先将淋浴头取下并浸泡在稀释后的清洁剂中)使用浸过稀释后清洁液的抹布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涂抹,浸泡;@#@②用清水冲洗③用消毒后的抹布擦拭。
@#@@#@淋浴头无锈斑、把手干净、光亮、皂液盒光亮、无锈渍、淋浴间内无异味。
@#@@#@卫生间@#@所需要的工具:
@#@一个簸箕、一把扫把、一个水桶、一个板刷、一个“小心地湿(滑)”的标示、一个桶刷、一瓶清洁剂、一双橡胶手套、两块干净的毛巾、榨水车和垃圾袋。
@#@@#@清洁步骤:
@#@1.要所有的清洁工具带到卫生间,把暂时不用的放在一边。
@#@2.戴上手套。
@#@3.先用簸箕和扫把打扫整个卫生间地板。
@#@4.清空垃圾桶的垃圾,彻底的用热水和清洁剂清洗垃圾桶里面和外面,装上垃圾袋。
@#@5.用清洁剂喷洒墙壁和隔板,等候几分钟。
@#@6.出示小心地湿(滑)的标示。
@#@7.准备半桶的热水。
@#@8.用板刷刷洗刚才喷洒过清洁剂的地方,不断的把板刷用热水清洗。
@#@9.特别注意容易沾染灰尘的角落和墙砖的缝隙。
@#@10.用同样的方法清洗卫生间门的背后。
@#@11.用一块干净的湿的毛巾擦拭干净的地方。
@#@12.再用干布擦拭刚刚擦过的地方。
@#@13.用拖把抹干地板上的水迹和清洁剂。
@#@14.清理卫生间内所有瓷砖墙壁,包括小心喷洒清洁剂,注意不要喷到纸巾处。
@#@15.用马桶刷彻底地清洗马桶,包括男卫生间的小便池。
@#@16.用清洁剂喷洒马桶外部和整个卫生间,包括男卫生间的小便池,先用湿布然后用干布擦拭。
@#@17.准备一桶热水(记得换水)然后清洗门的外面,然后用干布擦干。
@#@18.把毛巾拧干,然后擦拭厕所外面的纸巾桶。
@#@19.用拖把清理地面,根据拖地的步骤。
@#@20.退后几步检查地板是不是已经干净了,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没擦。
@#@21.卫生纸没了要及时放纸。
@#@22.清洗所有的工具的放回原处。
@#@@#@检查位置:
@#@垃圾桶、墙壁和隔板、地板、马桶、小便池、门、卫生纸筒。
@#@@#@垃圾桶表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污垢。
@#@@#@墙壁和隔板表面无灰尘、无污垢。
@#@@#@地板表面无杂物、无水垢。
@#@@#@马桶表面光滑、光亮,无灰尘、无污垢。
@#@@#@小便池表面光滑、光亮,小便池喷水处无水垢、无锈斑。
@#@@#@门、卫生纸筒表面无灰尘、表面光亮。
@#@@#@卫生洁具@#@1.马桶:
@#@①用浸泡过洁厕剂的马桶刷将马桶内部刷洗干净,用浸泡过洁瓷精的刷子将马桶外部刷洗干净②用清水冲洗马桶③用浸过消毒液的抹布擦拭。
@#@@#@2.水箱:
@#@①使用浸过稀释";i:
26;s:
12625: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
@#@“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尚未真正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力争“十一五”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
@#@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
@#@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
@#@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
@#@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
(一)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
@#@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支出时,力争从2008年开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低于以下标准:
@#@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
(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
@#@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四)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批准后由省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再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
@#@省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提出全省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构造物的检查及评定标准,以及农村公路各种病害的修复方案。
@#@@#@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州)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事与养人的问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典型。
@#@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i:
27;s:
29853: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500字@#@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500字@#@篇一: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450字@#@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450字@#@《窗边的小豆豆》是黑柳彻子写的,她是日本着名作家、着名电视主持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
@#@《窗边的小豆豆》讲述的是作者上小学时的一段真实的故事。
@#@小豆豆非常淘气,在一年级时因为好奇,在上课的时候,把书桌的盖子开了关,关了开,足有上百次!
@#@后来,她没把桌子弄出声来,却一直站在那里,原来是为了和宣传艺人打招呼。
@#@还有?
@#@?
@#@还有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
@#@因为她太淘气了,所以别的学生受到了影响,她不得不退学。
@#@于是,她转学了,来到巴学园。
@#@在小林校长的爱护和引导下,一般人眼里“怪怪”的小豆豆逐渐变成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孩子,并奠定了她一生的基础。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450字@#@这本书称赞了小林宗作的美好心灵。
@#@我觉得他的心灵非常美好,也非常爱孩子,他用了自己独特的方式来把爱传播给孩子,让他们快乐成长。
@#@小豆豆是个性格开朗、喜爱和同伴们一起玩的孩子。
@#@不仅这样,小豆豆还是个不嘲笑别人的孩子。
@#@小豆豆这一种不嘲笑别人的品格,鼓楼,不仅使我佩服得五体投地,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相反,有的人,却以着自己家里富有,就经常买一些名牌的衣服,穿回学校炫耀自己的衣服多美,而看到哪个同班同学穿得不比自己好,就会嘲笑那同学。
@#@我要学习小豆豆那样,不嘲笑别人,多帮助同学,宽容对待同学,我相信我一定可以做到。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450字@#@读了这本书,我从中能感受到小豆豆所有的想法就是我经常会想的。
@#@我很羡慕书中的小豆豆,因为她有理解她的妈妈,关爱孩子的校长,可爱的学校。
@#@小豆豆有个理解她的妈妈,她的妈妈是个宽厚仁慈的好妈妈。
@#@小豆豆因为淘气被退学,妈妈没有因此生气,更没有打骂小豆豆,而是帮助小豆豆再找一所更好的学校。
@#@让小豆豆自己感到自责,也从心里感谢妈妈!
@#@你们知道吗?
@#@退@#@学加责骂的双重打击会让孩子彻底丧失信心的。
@#@会给我们留下永远的阴影!
@#@尽管我们也知道你们是为了我们好,是为了我们长大后有更好的竞争优势!
@#@其实你们过得比我们更累,你们的辛苦我们能看得到的!
@#@只是我们还小,对我们包容点好吗?
@#@学学小豆豆的妈妈吧!
@#@她的宽容、理解不是也培养出了优秀的小豆豆?
@#@@#@在巴学园里很多孩子长大后都很有成就呢!
@#@所以,不是强迫我们读书就一定能让我们成才,要理解尊重我们,让我们真正懂得做人的道理,读书的用处。
@#@我们都是聪明的孩子,请先给我们一个快乐的童年,童年一去不复返!
@#@再请大人们给我们点时间,让我们慢慢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一点点懂事的,没有人一出生就什么都会的,不是吗?
@#@@#@篇二: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一直对包装精美、价格不菲、广告做得铺天盖地的所谓“畅销书”不感兴趣。
@#@若不是儿子坚持说《窗边的小豆豆》是一本好书,我就跟它擦肩而过了。
@#@@#@《窗边的小豆豆》是日本著名作家、电视节目主持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黑柳彻子的一部代表作,作品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跌宕的情节,没有刻意的遮掩,作者用朴实的文风讲述了自己上小学时的一段真实的故事,描述了一所让人无限向往的学校——巴学园,一位让人无限崇拜的老师——小林宗作校长,还有一个曾让普通学校的老师无比头疼的孩子——小豆豆。
@#@@#@《窗边的小豆豆》真实地记录了作者小时候的一段读书经历。
@#@作者黑柳彻子是继奥黛丽.赫本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7任亲善大使。
@#@而她获此殊荣的原因,也是因为联合国的官员读了英文版的《窗边的小豆豆》后,认为“这个人这么了解孩子的心理,再也没有比她更合适的人选了”,因而任命她为亚洲历史上的第一位亲善大使。
@#@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从小便是个极具“特色”的孩子——不能让普通的老师接受的特色,她实在是太顽皮了。
@#@因此,她在一年级时便被学校劝退。
@#@小豆豆是“特别的”,但她也是幸运的,因为她有一个好母亲,把她送到了“巴学园”,使她遇到了小林先生。
@#@就是这样一个校长,一生致力于教育方法的研究,他说:
@#@“无论哪个孩子,在他出世的时候,都具有优良的品质。
@#@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影响,有来@#@自周围的环境的,也有来自成年人的影响,这些优良的品质可能会受到损害。
@#@所以我们要早早的发现这些‘优良的品质’,并让他们得以发扬光大,把孩子们培养成富有个性的人。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书中记录的事例很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几件事:
@#@@#@小豆豆在上厕所的时候不小心把她的漂亮的钱包掉进去了,于是,她找到一个长把舀子,费力地打捞她的钱包,地上已经堆满了秽物,钱包连个影子都看不见,校长先生路过这里,问明情况之后,对小豆豆说:
@#@“弄完之后,把那些东西都放回去。
@#@”我想:
@#@如果我们看见这番情景,一定会阻止小孩子的,怕他们弄脏了衣服,污染了环境,或者会帮孩子找。
@#@但是小林先生只是说“弄完以后,要把这些全都放回去”。
@#@小豆豆有优点也有很多的缺点,但校长先生每次见到她,都对她说:
@#@“你真是一个好孩子!
@#@”是他的宽容、博爱让小豆豆在巴学园里一点点成长,成了一个被大家接受的孩子。
@#@@#@巴学园还有许多这样特别的孩子,小林校长细心地呵护每一个孩子,给予每个孩子足够的信心。
@#@泰明是一个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孩子,但是小林校长从来没有让孩子们感到他的缺陷而嘲笑他,也没有让泰明感到过难堪;@#@高桥是个侏儒,当他站在比自己还要高的跳马面前而不知所措时,小林校长鼓励他说:
@#@“没关系,你能跳过去的,绝对能跳过去的!
@#@”,以此来增加他的信心,在学校召开的运动会上,这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却总是第一名,使他成为了每一年运动会中的明星,原来校长先生就是为了高桥这样的孩子而设立各种各样比赛项目的,@#@这些都大大的鼓舞了高桥战胜自己的信心。
@#@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从明治大学的电气工学系毕业,并且有一个明朗而富有魅力的性格。
@#@@#@小豆豆、泰明、高桥这些巴学园的孩子就像一株株小苗,沐浴着温暖的阳光茁壮地成长着。
@#@是小林宗作先生给了他们最适宜的土壤!
@#@小豆豆在车站看到一个大哥哥在卖一种能测验人们是否生病的树皮,于是问校长借了两毛钱买了一块,她不但自己咬了一下树皮,测验自己是否生病,还把这块树皮让校长咬,让全校五十多个学生都咬了个遍,甚至让她的小狗洛基咬,还让路边的野狗咬,当她发现大家咬这块树皮都不觉得苦时,也就是说她认为大家都是健康的,就非常开心。
@#@虽然在现在的成年人看来,这种行为非常可笑,可是孩子的这种善良美好的举动让人感动,她希望每个人都健康,希望每个人都开心。
@#@帮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泰明爬自己的树,为泰明的死,为小狗洛基的死而伤心难过?
@#@?
@#@都体现着小豆豆的爱心。
@#@@#@有人说: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表扬之中,他就学会了感激。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接受之中,他就学会了爱。
@#@黑柳彻子就生活在这样一个被表扬、被接受的幸福的环境中。
@#@在她的孩提时代,她非常幸福地遇到了小林宗作老师,这位“头发稀疏,门牙已经脱落,脸色很好,身材虽不太高,肩膀和胳膊却很结实,整整齐齐地穿着一身已经陈旧的黑色西装”的老头是巴学园的校长,在今天看来,他也是个极其伟大的教育家,他在小豆豆到“巴学园”的第一天,就听小豆豆不停地讲一些她的故事,一听就是四个小时,还不停地鼓励她说“还有呢?
@#@”倾听孩子,这是种简单而又伟大的爱,但有多少老师能做到像他那样@#@连续听孩子四个小时,又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甚至没打一个哈欠呢?
@#@@#@小林宗作老师对学生的爱是真诚的,那种爱不是无原则的溺爱,也不是望子成龙般急切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时时处处为孩子们着想的爱。
@#@这种爱体现在了他让每个孩子在午饭时带上“山的味道”和“海的味道”这种奇特的表达方式上;@#@这种爱流露在了他打破吃饭不能说话的传统,让孩子们饭前讲故事,以保证孩子们怀着愉悦的心情来用餐;@#@这种爱更体现在了他望着熊熊的战火燃烧着他的校园时,他却对着他的儿子说:
@#@“下次,我们要办个怎样的学校?
@#@”小林宗作的这份爱,比大火还要热烈。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极富爱心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如此富有爱心的学生,让这把爱的火种传递下去,用爱的春雨去浇灌爱的种子,用爱的火花去照亮爱的心灵。
@#@@#@每次读这本书,总会有一番新的思考,产生一些新的体会。
@#@也许我不能成为小林校长那样一位出色的教育家,但我想,读了此书后,对于身边的“小豆豆”我一定会更加用心好好地给予引导。
@#@我不期待孩子们个个优秀,但求他们健康发展。
@#@@#@篇三: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一直对包装精美、价格不菲、广告做得铺天盖地的所谓“畅销书”不感兴趣。
@#@若不是儿@#@子坚持说《窗边的小豆豆》是一本好书,我就跟它擦肩而过了。
@#@《窗边的小豆豆》是日本著名作家、电视节目主持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黑柳@#@彻子的一部代表作,作品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跌宕的情节,没有刻意的遮掩,作者用朴实@#@的文风讲述了自己上小学时的一段真实的故事,描述了一所让人无限向往的学校——巴学园,@#@一位让人无限崇拜的老师——小林宗作校长,还有一个曾让普通学校的老师无比头疼的孩子@#@——小豆豆。
@#@@#@《窗边的小豆豆》真实地记录了作者小时候的一段读书经历。
@#@作者黑柳彻子是继奥黛丽.@#@赫本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7任亲善大使。
@#@而她获此殊荣的原因,也是因为联合国的官员读@#@了英文版的《窗边的小豆豆》后,认为“这个人这么了解孩子的心理,再也没有比她更合适@#@的人选了”,因而任命她为亚洲历史上的第一位亲善大使。
@#@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从小便是个@#@极具“特色”的孩子——不能让普通的老师接受的特色,她实在是太顽皮了。
@#@因此,她在一@#@年级时便被学校劝退。
@#@小豆豆是“特别的”,但她也是幸运的,因为她有一个好母亲,把她送@#@到了“巴学园”,使她遇到了小林先生。
@#@就是这样一个校长,一生致力于教育方法的研究,他@#@说:
@#@“无论哪个孩子,在他出世的时候,都具有优良的品质。
@#@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影响,有来自周围的环境的,也有来自成年人的影响,这些优良的品质可能会受到损害。
@#@所以我们@#@要早早的发现这些‘优良的品质’,并让他们得以发扬光大,把孩子们培养成富有个性的人。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书中记录的事例很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几件事:
@#@巴学园还有许多这样特别的孩子,小林校长细心地呵护每一个孩子,给予每个孩子足够@#@的信心。
@#@泰明是一个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孩子,但是小林校长从来没有让孩子们感到他的缺陷@#@而嘲笑他,也没有让泰明感到过难堪;@#@高桥是个侏儒,当他站在比自己还要高的跳马面前而@#@不知所措时,小林校长鼓励他说:
@#@“没关系,你能跳过去的,绝对能跳过去的!
@#@”,以此来增加@#@他的信心,在学校召开的运动会上,这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却总是第一名,使他成为了每@#@一年运动会中的明星,原来校长先生就是为了高桥这样的孩子而设立各种各样比赛项目的,这些都大大的鼓舞了高桥战胜自己的信心。
@#@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从明治大学的电气工学@#@系毕业,并且有一个明朗而富有魅力的性格。
@#@小豆豆、泰明、高桥这些巴学园的孩子就像一株株小苗,沐浴着温暖的阳光茁壮地成长@#@着。
@#@是小林宗作先生给了他们最适宜的土壤!
@#@小豆豆在车站看到一个大哥哥在卖一种能测验@#@人们是否生病的树皮,于是问校长借了两毛钱买了一块,她不但自己咬了一下树皮,测验自@#@己是否生病,还把这块树皮让校长咬,让全校五十多个学生都咬了个遍,甚至让她的小狗洛@#@基咬,还让路边的野狗咬,当她发现大家咬这块树皮都不觉得苦时,也就是说她认为大家都@#@是健康的,就非常开心。
@#@虽然在现在的成年人看来,这种行为非常可笑,可是孩子的这种善@#@良美好的举动让人感动,她希望每个人都健康,希望每个人都开心。
@#@帮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泰@#@明爬自己的树,为泰明的死,为小狗洛基的死而伤心难过?
@#@?
@#@都体现着小豆豆的爱心。
@#@有人说: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表扬之中,他就学会了感激。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接受之@#@中,他就学会了爱。
@#@黑柳彻子就生活在这样一个被表扬、被接受的幸福的环境中。
@#@在她的孩@#@提时代,她非常幸福地遇到了小林宗作老师,这位“头发稀疏,门牙已经脱落,脸色很好,@#@身材虽不太高,肩膀和胳膊却很结实,整整齐齐地穿着一身已经陈旧的黑色西装”的老头是@#@巴学园的校长,在今天看来,他也是个极其伟大的教育家,他在小豆豆到“巴学园”的第一@#@天,就听小豆豆不停地讲一些她的故事,一听就是四个小时,还不停地鼓励她说“还有呢?
@#@”@#@倾听孩子,这是种简单而又伟大的爱,但有多少老师能做到像他那样连续听孩子四个小时,又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甚至没打一个哈欠呢?
@#@@#@小林宗作老师对学生的爱是真诚的,那种爱不是无原则的溺爱,也不是望子成龙般急切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时时处处为孩子们着想的爱。
@#@这种爱体现在了他让每个孩子在午饭时带上@#@“山的味道”和“海的味道”这种奇特的表达方式上;@#@这种爱流露在了他打破吃饭不能说话@#@的传统,让孩子们饭前讲故事,以保证孩子们怀着愉悦的心情来用餐;@#@这种爱更体现在了他@#@望着熊熊的战火燃烧着他的校园时,他却对着他的儿子说:
@#@“下次,我们要办个怎样的学校?
@#@”@#@小林宗作的这份爱,比大火还要热烈。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极富爱心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如此富有爱心的学生,让这把爱的火种传递下去,用爱的春雨去浇灌爱的种子,用爱的火花@#@去照亮爱的心灵。
@#@@#@每次读这本书,总会有一番新的思考,产生一些新的体会。
@#@也许我不能成为小林校长那@#@样一位出色的教育家,但我想,读了此书后,对于身边的“小豆豆”我一定会更加用心好好@#@地给予引导。
@#@我不期待孩子们个个优秀,但求他们健康发展。
@#@篇二: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沈琛@#@几天来,我认真并高兴地欣赏完日本作家黑柳彻子的《窗边的小豆豆》一书。
@#@每次合书@#@时我都要闭眼享受般地做深呼吸,品味着书的墨香,回忆着自己的童年,仿佛自己也经历过@#@一场童话般的童年,温馨而愉悦。
@#@同时回味着书里一个个难忘又好笑的镜头?
@#@?
@#@日后小豆豆的成功及此书的畅销告诉了全世界的学生、家长与老师:
@#@越是小孩子,就越@#@拥有人类最珍贵、最必要的东西。
@#@教育小孩子,应该要深爱他们,相信他们,融入他们,呵@#@护他们以及给予他们自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意擦亮他们的童真与善心。
@#@而这些我们@#@都做到了吗?
@#@@#@我想没有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没有一个老师不爱自己的学生。
@#@关键在于,你的爱@#@是孩子们需要的吗?
@#@在实施爱的过程中是否也在同时扼杀着孩子们的童真?
@#@《窗边的小豆豆》@#@能够引起无数人共鸣,特别是在儿童教育的方式上,同样也为我这位年轻的教师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我想,这是很重要的,这就是我们在笑声和感动声中深深思考的问题。
@#@首先,童真是世界上最可爱、最善良的品质。
@#@童真也是最原始、最宝贵的美好品质。
@#@在@#@浑浊社会里唯一隔离尘俗、喧嚣,沉淀着最纯洁、圣洁,透明干净的亦是童真。
@#@一个人可以@#@放弃功名利禄,荣华富贵,但决不能轻易放弃曾经拥有过的“童真”。
@#@因为,里面包含着无价@#@的善心、尊严、原则以及人们最可贵的情感。
@#@但很可惜,人们在追求成功,追求既定目标时,@#@往往就不由自主地首先扔下“童真”,以为这都是阻碍自己成功的“包袱”。
@#@人从一出生就开@#@始与社会亲密接触,而社会千姿百态,包罗万象,不能给予每个人百分百的“无污染”环境。
@#@@#@小林宗作老师经常说:
@#@“无论哪个孩子,当他出世的时候,具有优良的品质。
@#@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影响,有来自周围的环境的,也有来自成年人的影响,这些优美的品质可能@#@会受到损害。
@#@所以,我们要早早地发现这些优良品质,并让它们发扬光大,把孩子培养成富@#@有个性的人。
@#@”可见,小林宗作老师一直在关心、关注孩子“优良品质”的培养,一直在呵护@#@着“童真”的教育,一直在营造一个充满欢乐、童真的校园。
@#@通过欣赏《窗边的小豆豆》,我@#@们有如沐浴在童话里。
@#@我认为,人长大了,尚且保留童真,是个性化的需要,更是人性化的@#@需要。
@#@@#@其次,小豆豆在一年级因为淘气被原学校退学后,来到“巴学园”的小学。
@#@因为小林校@#@长的爱护与引导,小豆豆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随心所欲地实践着她天真的脑袋里一@#@切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所有看完这本书的孩子,没有不羡慕小豆豆的,很多像我们一样的成年人也一样,长大@#@后回首看似荒唐的童年往事,恰恰是终生难忘的快乐。
@#@可惜,这种快乐在我们这群大人的呵@#@斥声中变得太短暂。
@#@@#@在这本书中,小林校长说,无论哪个孩子,都具有优良的品质。
@#@这些优良的品质可能会@#@受到损害。
@#@所以,为人师的要早早发现这些品质,把孩子们培养成富有个性的人。
@#@他还说:
@#@“不要硬把孩子塞进老师设计好的模式中,要让他们在自然的环境中无拘无束。
@#@因为孩@#@子们的梦想远比老师计划的还要远大。
@#@”看完这本书,很多有过严厉教育经历的人们很沮丧,为了自己灰色的童年,更为了在成@#@人意志下日渐失去纯真和个性的孩子。
@#@书中的小豆豆,小小年纪就感受到了真诚的爱护。
@#@她在被别的学校退学后第一次来到巴@#@学园时,在校长面前打开了话匣子,一口气讲了4个小时!
@#@最后,小林先生抚摸着她的头,@#@说道:
@#@“好,就这样吧!
@#@你就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啦。
@#@”书上写道:
@#@“这个时候,小豆豆感到,生@#@平第一次遇到了真正喜欢自己的人!
@#@因为,从小豆豆出生以后直到现在,还从来没有一个人@#@这么长时间地听她说话呢。
@#@而且,这么长的时间里,校长先生一次也没有打哈欠,一次也没@#@有露出不耐烦的样子。
@#@他也像小豆豆那样,把身体探出来,专注地听着?
@#@?
@#@”这让我不自然的想起老师们的教学:
@#@我们常常严肃得令当时的我不敢发表意见。
@#@有多少@#@老师、家长会像小林先生那样安静地坐下来,保持微笑的面容让我把话讲完呢?
@#@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又是如何做的呢?
@#@孩子和成人是平等的,不尊重孩子等于不尊重自己,试想一个孩子@#@不再用童贞、纯洁的语言和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这还是一个孩子吗?
@#@作为孩子的家长、@#@老师,在不知不觉中做了摧残纯美的童年生活的刽子手。
@#@我们在以爱的名义做着伤害爱的事@#@情。
@#@我们把自己以为重要的喜欢的强加给孩子,从来没有平等地蹲下来问孩子真的需要嘛?
@#@@#@这样合适吗?
@#@我们给孩子太多的压力,孩子的生活被我们一双双无形的手控制着,这样的孩@#@子,自身会产生一种自然流露,如清泉般涌动而出的幸福感吗?
@#@孩子的世界是那么的空灵,那么的纯净,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够保护孩子的世界,让孩子@#@拥有幸福的童年,拥有幸福的每一堂课,拥有幸福的每一天。
@#@不真正躬身乃至蹲下来和孩子@#@们交流,孩子们的幸福人生又从何做起呢?
@#@做为一名教师,读完此书使我体会颇深。
@#@我们需要反思并学习的东西还很多。
@#@我们应倡@#@导:
@#@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对孩子的关爱、对孩子的认可。
@#@“你是最棒的”、“你是个好孩子”@#@应是我们经常和孩子们说起的。
@#@我想这也正是黑柳彻子的这本《窗边的小豆豆》的精髓所在@#@吧!
@#@希望我们身边的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家长及老师细心地呵护,能像小豆豆在“巴学园”里@#@一样快乐地成长着、成功着!
@#@篇三: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在冬日暖暖的阳光下,我一口气读完了这本《窗边的小豆豆》。
@#@闭上眼睛,脑海中浮现的@#@是童话般的世界,在这里,小豆豆学会了热爱书本,学会了关心别人;@#@在这里,没有歧视,@#@没有嘲笑,有的只是平等与爱心,宽容与真诚;@#@在这里,同样会体验到恐惧、无奈与忧伤,@#@所有这一切,让小豆豆成长为一个情感丰富、心地善良而又单纯快乐的孩子,就象校长先生@#@经常说的:
@#@“你真是一个好孩子!
@#@”,良好性格的培养,远比知识的学习重要得多。
@#@童年意味着快乐,学校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应把快乐还给孩子,把孩子从单纯的知@#@识学习中解放出来。
@#@毫无疑问,学校是培养和教化人的场所。
@#@惟其如此,学校应该对所有学@#@生都肩负起责任,一切为了孩子的成长与发展。
@#@这是素质教育的宗旨。
@#@这样,对个性极强,@#@或有生理缺陷的孩子,就应采取独特的教育方法,这里书中的学校——“巴学园”已经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对于勒令退学的小豆豆,巴学园敞开了大门,不仅愉快地接纳了她,@#@而且还给她和同伴足够的快乐。
@#@在巴学园里,没有固定的课程表,每一节课都是按孩子们的@#@喜好而决定上什么;@#@孩子们可以在大厅的地上画画,可以光着身子在泳池里游泳,可以带着@#@毛毯来大厅露营,可以爬上自己的小树。
@#@这些快乐的事情是兴趣的营养剂,使小豆豆不仅学@#@会了知识,更学会了怎样待人,怎样做人。
@#@巴学园作为一所学校成功在于,当别的孩子说,@#@这个学校是破学校时,孩子们一起喊:
@#@这是一所好学校。
@#@作为教师,面对小林宗作先生,我感到惭愧。
@#@他的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深思的。
@#@作为读者,读完全部内容,我想起了自己的童年时代,想起了那些老师,@#@同学,朋友。
@#@看着背着沉重的书包去读书的孩子们,我们每个人都会庆幸小豆豆遇到了她一@#@生中最好的老师,而我们,真的也应该好好想一想:
@#@我们究竟应该给孩子创造一个怎样的成@#@长环境。
@#@@#@这本书,对于我今后的教育教学,敲响了警钟,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面对零起点的学@#@生,我教给他们的不应该仅仅是知识,更要教给他们的是如何做人。
@#@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都能说:
@#@我爱我们的老师,我爱我们的学校。
@#@篇四: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读《窗边的小豆豆》有感春节我看了一本书,名字叫《窗边的小豆豆》。
@#@我以前看书的时候一个字一个字的读,连@#@意思都不懂。
@#@我现在看书很投入,还了解书里的内容了。
@#@《窗边的小豆豆》这本书很好看,讲述了作者上小学时的一段真实的故事:
@#@小豆豆因淘@#@气被原学校退学后,来到巴学院。
@#@在小林校长的爱护和引导下,一般人眼里“怪怪”的小豆@#@豆逐渐变成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孩子。
@#@小豆豆,他是一个热情、善良的好学生。
@#@虽然换@#@了一个新学校,但是小豆豆观察新学校描述的很仔细。
@#@还是一样的调皮、淘气,是个开朗的@#@小学生。
@#@在《上课》一文中,小豆豆看到了电车教室很奇怪,很特别;@#@这说明小豆豆对任何@#@事情感到很好奇。
@#@接下来他为了找一个座位;@#@小豆豆左顾右盼,终于找到了一个空位了。
@#@原@#@来是同桌的那个女孩子穿的是兔子装的连衣裙。
@#@小豆豆描写的有立体感。
@#@《第一次来车站》这@#@篇短文,小豆豆下车要去检票。
@#@他看到票交出去,他心里非常恋恋不舍的看着盒子里的车票。
@#@@#@这里小豆豆把丰富的情感都写出来了,小豆豆是个感情细腻的孩子。
@#@《窗边的小豆豆》是一本很好的书,我喜欢看,因为我的知识越来越丰富了。
@#@我读了这本书后,觉得小豆豆是一个性格开朗、喜爱和同伴们一起玩的孩子。
@#@不仅这样,@#@小豆豆还是个不嘲笑别人的孩子。
@#@在小豆豆第一天读的“巴学园”里,认识了很多新的朋友,@#@唯一的一个男孩山本泰明,他患了小儿麻痹症。
@#@所以走路很不方便。
@#@有一次小豆豆带泰明一同来到她自己的那棵树那儿,想让泰明能看到更远的东西,小豆@#@豆先去校工叔叔的工具房里拖来一个梯子,很快地爬了上树,然后让泰明爬上来,经过泰明@#@自己的努力和小豆豆的帮助下,他终于爬上了树上,与小豆豆一起放眼看世界。
@#@从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小豆豆不但不嘲笑一个患了小儿麻痹症的同龄男孩,而且还很乐意帮助他,很喜@#@欢和泰明玩。
@#@这种思想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
@#@相反,有的人却因为自己家里富有,就经常@#@买一些名牌的衣服,穿回学校炫耀自己的衣服多美,而看到哪个同班同学穿得不比自己好,@#@就会嘲笑那同学,一次,我听妈妈说,她一个朋友的女儿,因为一次交通意外,造成了腰以@#@下的部分全部瘫痪,当时她非常伤心。
@#@过了一段时间,她从新回到了学校上课,刚进教室,@#@就听到一些同学在讥笑她,笑她不能走路,是个没有用的人。
@#@那时,才刚刚把心情平复下来@#@的她,又受到了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心情又一波动。
@#@我听了这事情以后,很同情那女孩,同时也觉得很愤怒,真想教训她的同学。
@#@如果,那@#@女孩的同学,能体谅一下她,多一点关心和鼓励,多一点帮助她,就像小豆豆那样。
@#@那就不@#@会让那女孩感到自卑。
@#@《窗边的小豆豆》讲述了作者黑柳彻子上小学时的一段真实的故事。
@#@作者因淘气被原学@#@校退学后,来到巴学园。
@#@在小林校长的呵护和引导下,一般人眼里“怪怪”的小豆豆逐渐变@#@成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孩子,并奠定了她一生的基础。
@#@这本书不仅带给全世界几千万读者@#@无数的笑声和感动,而且为现代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i:
28;s:
2001:
"精准扶贫的提出背景@#@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指出:
@#@“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扶贫工作时,明确提出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不断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大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
@#@2013年9月中旬和10月上旬,李克强总理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扶贫工作时,都对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3年4月,汪洋副总理在甘肃省调研考察扶贫工作,提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2013年6月28日,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目前扶贫开发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许多地方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
@#@即便一些地方开展了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工作,也往往不能真正瞄准贫困户建立帮扶机制,不同程度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
@#@要下决心摸清底数,在全国开展到村到户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完善贫困识别机制,改“大水漫灌”为“滴灌”,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对扶贫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
@#@只有这样,才能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广东省扶贫开发“双到”经验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工作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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