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8270563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12.26KB
工资发放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资发放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发放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a:
41:
{i:
0;s:
16112:
"瑞典养老院纪实@#@作者:
@#@鲍近@#@ @#@ @#@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斯京满城落叶黄。
@#@借着中国庆祝老人节的氛围,瑞典华人联合会在九、十月间与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一起组织了两场参观瑞典老人院的活动。
@#@这是在大使夫人顾琅琳老师的倡导下,继今年三八妇女节华联举办养老金问题讲座会之后的后续活动。
@#@今天参观的是久负盛名的Danvikshem疗养院。
@#@令人钦佩的是,顾老师即将随退休离任的兰立俊大使回国,行期已近,可她仍然亲自带队使馆妇女代表团前来。
@#@她对了解瑞典社会管理的热情之高,用心之细,深深地感染了华联妇女会的同仁们。
@#@@#@老龄化社会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瑞典是较早已步入老龄社会的国家之一。
@#@在目前全国950万人口中,年过65岁的退休者占总人口的18%,预计到2030年会占到30%。
@#@作为世界高福利高质量社会的代表,瑞典在今年九月的联合国报告中被评为世界最适合养老的国家。
@#@中国在近几年内也将快速成为世界另一个老龄化国家。
@#@据悉,中国的老龄人口(60岁以上)已达2亿,2040年将突破4亿。
@#@面对中国快速进入老年化社会,而老年福利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的状况,如何构建一个适合国情的养老体系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
@#@中国驻瑞使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完全是顺理成章、情理之中的事。
@#@抱着提前体会瑞典养老生活和学习探究瑞典养老制度的心态,华联妇女会与中国驻瑞使馆妇女代表们两次组团,先后参观了位于Sundbyberg @#@市的Ekbacken养老院和Nacka @#@市的Danvikshem养老院,身临其境地体验了瑞典高度人性化的养老体系。
@#@@#@首度探访Ekbacken养老院@#@ @#@ @#@ @#@9月13日上午,华联和大使馆代表团一行十六人参观了位于Sundbyberg @#@市区的Ekbacken @#@养老院。
@#@养老院包括了三栋七层的现代化高楼,分别由三家养老机构经营管理。
@#@我们参观的那部分养老院是由目前瑞典最大的护理扶助公司HumanaAB经营管理的。
@#@@#@ @#@ @#@ @#@养老院的业务负责人MitraBejanpour @#@女士及她的助理向我们介绍了该养老院的情况,并对瑞典养老院经营体系做了讲解。
@#@EkbackenHumana养老院总计有床位89个,其中65个是专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护床位,13个为普通老人护理床位,11个为短期护理床位。
@#@养老院的正式雇员超过100人。
@#@在瑞典的养老院系统内,护理人员与老人的比例通常略高于1:
@#@1。
@#@@#@ @#@ @#@ @#@首先,入住养老院要由老人向所在的市级地方政府(Kommun)申请。
@#@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一个很强大的老人扶助护理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对政府管辖区域内所有的退休老人进行综合管理。
@#@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家庭情况作出评定,决定老人需要何种标准的护理。
@#@无论是居家护理,还是养老院的护理,都是由政府根据统一标准评定,并且根据老人的退休金收入决定是否给予政府补贴。
@#@由于各市政府对养老院经营的补贴很高,在老龄化程度提高,这部分需求随之增长的情况下,近年来老人入住养老院的平均年龄也在提升。
@#@@#@ @#@ @#@ @#@其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了房租,护理费用和餐费三大块。
@#@一般老人每月需要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在9000-10000克朗。
@#@这些费用根据养老院与政府的协议,可以由老人支付给养老院,也可以是政府直接在老人的退休金中扣除。
@#@这笔金额一般是退休老人正常养老金的三分之二。
@#@对有些养老金过低的人,政府会通过住房补贴、护理补贴等方式,让老人在支付了养老院费用之后,至少留有3000克朗左右的零花钱供自由支配。
@#@@#@ @#@ @#@ @#@再次,瑞典养老院很多是由私人公司经营的。
@#@政府允许养老院作为经营实体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一般不超过20%。
@#@公司每年制定预算和管理计划,然后报当地市级政府审批。
@#@在很多地方,会出现多个养老经营机构彼此竞争同一个养老院管理权的现象。
@#@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保持养老院的高水准。
@#@因此,各公司制定良好的管理模式和有效的经营机制对养老院的良性发展极为重要。
@#@@#@ @#@ @#@ @#@最后,养老院内的人员配备是非常重要的。
@#@每个楼层作为一个管理小组,有自己的护士长和当班护士。
@#@在老年痴呆症病区的护士都接受过对老年痴呆病患护理的专业培训。
@#@另外,只有护士长才有权经手药品领取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也只有经过授权的当班护士和护理人员才能给病人用药。
@#@所有当班人员都要做书面的工作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和老人的当天身体状况。
@#@护士长根据当班护士的工作报告,将重要事项登录到电脑中,作为当天的工作记录保留存档。
@#@养老院的业务主管通过实行部门负责制来管理整个机构,控制质量。
@#@业务主管Mitra一再强调,将事故和意外降到最低点,给老人们一个最人性化的舒适生活环境是她们工作的最高目标。
@#@@#@ @#@ @#@ @#@整个参观过程中,我们为养老院温馨的环境和一流的设施而感慨,更是为工作人员处处体现的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高度责任心所打动。
@#@我们能感觉到,这里的老人活得有尊严,容貌祥和,内心淡定。
@#@看着餐厅坐着好几个百岁老人,安静慈祥,我们都唏嘘不已。
@#@大使夫人顾琅琳老师更是兴致勃勃地和一位95岁的老人攀谈起来。
@#@老人高兴地邀请我们去她的房间参观,给我们展示她孙女的照片。
@#@老人拉着顾老师的手,自信地说:
@#@“我还要再活上十年,那时候你们要再来看我!
@#@”@#@再选探访Danvikshem @#@养老院@#@ @#@ @#@ @#@10月16日下午,华联妇女会同中国驻瑞使馆妇女代表团一行26人再次组团参观了更为著名的Danvikshem养老院。
@#@养老院坐落于Nacka @#@市区通向波罗地海出海口的岸边,与斯德哥尔摩市区一水之隔。
@#@这座于1915年建成的古城堡式样的宏伟建筑在视觉上给人的冲击力很难给人以养老院的联想。
@#@而更难想到的是,这座养老院背后的Danviks医院基金会(StiftelsenDanvikshospital)更是有着400多年的历史。
@#@早在1551年,瑞典开国国王古斯塔夫·@#@瓦萨下旨,要在斯德哥尔摩铲除贫困和疾病。
@#@当时在市区中心建了医院,国王捐出了部分房产。
@#@但令国王本人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举动,创建了瑞典第一个国家级的非营利性基金会。
@#@现在,这个基金会的主席由斯德哥尔摩省的省长担任,Danvikshem养老院是该基金会资助的众多对象之一。
@#@ @#@@#@ @#@ @#@ @#@今天的Danvikshem保持着童话中雄伟城堡的建筑风格,很多坐着游轮进入斯德哥尔摩的游客甚至会把这个建筑误认为是瑞典王室的家产。
@#@养老院业务主管CatrinMattsson以及部门主管Ann在Danvikshem的教堂内给我们做了养老院的介绍,从它的悠久历史一直讲到它的管理和财政机制。
@#@@#@ @#@ @#@ @#@上世纪30年代,这群建筑内最多住过400多名老人。
@#@而今天的养老院配备有188个收住老人的床位,其中一半是提供给老年痴呆症患者的。
@#@而在这里工作的护理后勤人员则超过200名。
@#@Danvikshem的运营以市政府根据每位入住老人需要护理的程度,支付每天1500-1800克朗的财政补贴为主要资金来源。
@#@另外,入住老人个人支付的费用每月在9000-10000克朗之间。
@#@其中包括3600-5400克朗的房租(根据公寓的面积大小不同,租金也不同),每月约1500克朗的护理费和每天120克朗的伙食费。
@#@退休金过低的老人可以向市政府申请住房和其它补贴。
@#@第三部分为基金会向经营方提供的每年五百万至一千万克朗的财政资助。
@#@@#@ @#@ @#@ @#@在Danvikshem,让老人能有最安全最舒适的生活是养老院管理机构的核心宗旨。
@#@养老院有专业的护士和护理人员,理疗师和值班医生。
@#@每天的白班护士有12人,晚班轮值护士3人。
@#@专业医生则是由省政府派遣的,每周有四天会在养老院内巡视出诊,其它时间有急诊服务。
@#@@#@ @#@ @#@ @#@养老院内有自己的图书馆和理疗康复中心。
@#@Nacka市图书馆专门派图书管理员每周两个半天来图书馆内工作,负责书籍的更新,并从其它图书馆转借本院老人所订阅的书籍。
@#@老人们的供餐都是在大楼的食堂内,顿顿现做。
@#@同时养老院内还设有独立经营的小卖部、牙医诊所、足疗中心和发廊,为老人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更让人感动的是,在养老院内的一角,还设有一特别的”博物馆”。
@#@室内陈列了大量的几十年、甚至百年前的老式生活用品用具。
@#@这些古董由一位瑞典收藏家免费提供,定期更换。
@#@这些陈列品对居住在这里的老人,特别是老年痴呆患者,有特殊的意义,可用来帮助他们回忆往事,康复记忆。
@#@@#@ @#@ @#@ @#@Danvikshem风景独好,夏季的户外庭院更是老人重要的活动场所。
@#@夏季的花园内设有迷你高尔夫,还配有双人自行车,护理人员可以踩着自行车带老人外出活动。
@#@更有借来的小狗、小兔、小马等小动物,为的是能吸引老人的孙辈多来探望老人。
@#@养老院还为来探视的孩子们开辟了一间儿童娱乐室,让他们来看爷爷奶奶时也不寂寞。
@#@养老院每年都会举行夏季的大型户外午餐,就餐老人和他们的家属可达400人。
@#@每年的十二月份还在这里举办圣诞市场。
@#@养老院通过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吸引家属们的参与,也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家人来此陪伴老人。
@#@@#@ @#@ @#@ @#@我们参观团的很多人都惊叹于Danvikshem养老院的经营规模和庞大的财政支持。
@#@大家纷纷提问,希望更多了解自愿服务者的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老人申请入住的标准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由于养老院管理规则的限制,我们无缘进入老人的私人生活区参观。
@#@一个半小时走马观花,感觉时光稍纵即逝,大家走了一圈还是意犹未尽,纷纷在养老院前的草坪上拍照留念。
@#@相信这次参观留给我们回味和思考的细节会很多很多。
@#@@#@ @#@ @#@ @#@通过这次参观我们了解到,老人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养老院。
@#@虽然大多数人选择在本市或周边的城市,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利不仅是体现个人的意愿,而且有助于保持养老院经营机构的竞争性。
@#@高质量的养老院有人排队等位,差的就会出现虚位以待,影响收支的现象。
@#@申请的审批程序,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在医学级别认定的基础上作出评估和决定。
@#@级别认定的标准各市政府有所不同,可分三至五级,但实质相应。
@#@养老院作为经营方,本身不接受个人申请,也不得干预申请的审批过程。
@#@@#@ @#@ @#@ @#@顺便一提,瑞典社会管理的运作的主要承担者是遍及全国的290个市级行政机构,瑞典文用Kommun一字。
@#@它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居民缴纳占收入总额的3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12%转至省政府用于医疗和交通,其余部分则都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养老院、住房、道路等民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力求在行政工作中体现人民管理制,在进入养老院的审核过程中,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以医学认定的等级为标准,不论老人经济状况和社会背景如何,做到人人平等,让对社会作出了一辈子贡献的老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保持有尊严有品质的生活。
@#@据统计资料表明,公民一生缴纳的税额,绝大部分是在人生的最后几年中花费的。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社区政府有义务对养老院给予那么大的投入。
@#@这是老人们一生贡献后应得的,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部分。
@#@@#@ @#@ @#@ @#@为缓解老龄化进度增快与税收有限的矛盾,政府近年来更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和上门护理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注重老年公寓和养老护理公寓的建设。
@#@这种相对集中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出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具有长远意义的设计。
@#@居家养老将散居和群居相结合,既照顾了老人相对独立的私人生活,又便于政府派出护理人员到老人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和提供各种生活上和医护上的帮助。
@#@而养老院的职能越来越倾向于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在人生最后阶段的搀扶。
@#@@#@ @#@ @#@ @#@我想瑞典养老体系的成功在于它既人性化又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在于它市场竞争机制与政府的强大财政支持的有机结合;@#@更在于瑞典极小的地区差别和提倡人人平等的社会制度。
@#@瑞典养老体系有强大福利制度为后盾,许多包括退休者组织在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各种慈善基金会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
@#@它是一个动态的和不断调整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的理念和经验是有借鉴价值的。
@#@瑞典的养老事业从来不是在平静中发展成熟的。
@#@尤其是近两年中,媒体揭露出以Carema(2013年夏易名为Vardaga)老年护理公司为代表的私营养老院经营机构虐待老人,克扣资金,谋取暴利,并将资金转移到海外,使私人老板大发横财。
@#@当事实在媒体曝光之后,在瑞典社会掀起轩然大波,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社民党、左翼党等籍此猛烈抨击执政党上台后大规模放开老人护理私有化政策,并要求在立法上杜绝私营机构在养老事业上不合理的利润获取。
@#@对此,国家在对养老院经营机构的监察方面加强了措施。
@#@@#@ @#@ @#@ @#@最近也注意到中文网站的一些有关瑞典养老院的报道,其中有些与我们了解的情况有些出入。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庞大、地区发展尚不平衡的国家,要最终形成一个适合国情的养老体系,形式上与瑞典会有不同,但理念上可以相近。
@#@@#@ @#@ @#@ @#@离开Danvikshem养老院时,华联的同事们议论纷纷,说下一次我们应该去看看芬兰移民的养老院了。
@#@这几年,随着瑞典移民老人的增多,以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为服务语言的养老院应运而生。
@#@华联人在问自己,什么时候有中文服务的养老院?
@#@这项工作,华人社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 @#@ @#@ @#@道别了使馆代表团和华联的同事,回家一路,我对自己是一个生活在瑞典的华人,心中油然而生一种对未来生活的安全感。
@#@我也更希望,已步入老年的我的父亲母亲和他们的同龄人在国内也能过上同样的幸福晚年生活。
@#@我谨以此文,向在祖国的父老乡亲前辈们致以重阳节的问候!
@#@@#@作者:
@#@鲍近2013-10-16@#@";i:
1;s:
13760:
"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经济类型:
@#@性别:
@#@年龄:
@#@@#@住所:
@#@籍贯:
@#@@#@电话:
@#@身份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户口所在地: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完成工作的标志。
@#@@#@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 @#@ @#@ @#@ @#@ @#@ @#@ @#@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2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乙方依法享受休息权和休假权,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月,乙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包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三部分。
@#@甲方可按依法制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甲方每月18日为发薪日。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二)乙方因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致残、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实行计算机联网自动化办公,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在办公自动化系统(KOA)上发布和公示。
@#@乙方有义务及时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章制度。
@#@@#@
(二)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所从事岗位的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
@#@@#@(六)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二)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的、或未申请而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乙方每月领取的薪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与甲方经营同类或相竞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在其中担任职务,也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即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双方通知的地址,任何一方的通知、信函发送到该地址均视为对另外一方的有效送达。
@#@任何一方更改上述地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将仍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
@#@@#@(五)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赔偿额确定后,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扣除,但甲方不得违反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如果赔偿款尚未结清的,视为乙方未完成工作交接。
@#@@#@(六)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移交单、办公用品及电脑等、公司电话卡各类证件手机话费等、培训资料培训教材等、财务部借款等、车辆钥匙及证照等,具体离职交接项目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项目为准。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七)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和表现手法在任何媒体上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照片或视频(含音频)等作品,同意甲方及其关联方对其肖像及作品进行任何改动和加工(包括拼贴、剪辑、漫画、雕刻、雕塑、或用任何介质制作演绎作品),并用于发表、出版、展览及商标、广告等任何合法目的(包括商业目的)。
@#@乙方承诺不对甲方及其关联方使用、发行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而产生的收益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创作的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属于甲方。
@#@@#@(九)乙方因参加甲方或其关联方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摄影、书画、诗歌等各种文艺创作及其评选、竞赛活动而向甲方或其关联方提交的非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同意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甲方(或其关联方)和乙方共同享有。
@#@甲方及其关联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和表现手法在任何媒体上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带有该等非职务作品,有权对其进行任何改动和加工(包括拼贴、剪辑、漫画、雕刻、雕塑、或用任何介质制作演绎作品),并用于发表、出版、展览及商标、广告等任何合法目的(包括商业目的)。
@#@乙方承诺不对甲方及其关联方使用、发行该等职务作品而产生的收益主张任何权利。
@#@@#@以上(七、八、九项)同意和承诺的效力独立于本劳动合同的效力。
@#@不论本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解除或无效)而失效,以上同意和承诺继续长期有效。
@#@甲方的关联方,指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 @#@ @#@(十三)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依法制订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KOA)及其他方式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收派员业务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等。
@#@@#@2、因甲方接受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所以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亦视作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受其约束并遵照执行。
@#@@#@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
@#@@#@4、/@#@5、/@#@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年月日@#@——第4页共4页——@#@";i:
2;s:
24635:
"北宋儒者文士与党争一@#@北宋儒者文士与党争
(一)@#@在中国历史上,北宋是很享有美誉的。
@#@元末赵汸《观舆图有感》五首之五自注云:
@#@“世谓汉、唐、宋为后三代。
@#@”
(1)《宋史》卷三《太祖本纪》赞语本之而谓:
@#@“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
@#@”北宋所以能赢得后世史家学者的高度赞誉,其间主要原因之一,如朱熹所云:
@#@“国初人便已崇礼义、尊经术,欲复二帝三代,已自胜如唐人,但说未透在。
@#@直至二程出,此理始说得透。
@#@”
(2)亦如陈亮所云:
@#@“本朝以儒立国,而儒道之振独优于前代。
@#@”(3)@#@确实,北宋自立国以来,便以所谓“祖宗立法”的特殊权威确立了“偃武修文”、重视发挥儒者文士作用的治国方略:
@#@“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模可以豫知矣。
@#@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
@#@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学之名,作其即位,弥文日增。
@#@自时厥后,子孙相承。
@#@上之为人君者,无不典学;@#@下之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擢科。
@#@海内文士,彬彬辈出焉。
@#@”(4)“自太宗崇奖儒学,骤擢高得至辅弼者多矣。
@#@”(5)在这样一种儒者文士社会政治地位普遍提升的背景下,“以天下为己任”遂成为其时士人的群体意识。
@#@无论是王安石力行“新政”,还是吕氏订“乡约”、范氏设“义庄”,如此等等都既是这种群体意识的展露,又充分表明士人对于“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6)传统的秉承与实践。
@#@与皇帝“同治”或“共治”天下成为儒士坚持的原则,甚至逐渐形成为君、臣上下的共识:
@#@“列圣传心,至仁宗而德化隆洽,至于朝廷之上,耻言人遇,谓本朝之治与三代同风。
@#@此则祖宗之家法也。
@#@”(7)这就便得与唐代相比,宋代士人“大都是集官僚、文士、学者三位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政治家、文章家、经术家三位一体,是宋代‘士大夫之学’的有机构成”(8)。
@#@在与君王“同治”或“共治”天下的原则下,北宋的儒者文士多热衷并积极投入到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之中,以期实现其社会理想。
@#@然而,由于政治见解歧异、学术思想有别,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实践中,儒士群体发生分化,形成了不同的派别。
@#@而党争之剧烈,也就极自然地成为北宋社会政治和思想文化生活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
@#@@#@一、“国是”观念与北宋党争(9)@#@北宋士大夫因政见引起的党争,萌芽于仁宗景佑、庆历年间,盛行于神宗熙宁以后,直至北宋灭亡。
@#@而在这一运演过程中,“国是”观念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从起源上说,“国是”观念的出现同士大夫和皇帝“同治”或“共治”天下的意识难以分开。
@#@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甲申,神宗与司马光曾就王安石推行的新法问题展开辩论,其最后的对答如下:
@#@@#@上曰:
@#@“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
@#@光曰:
@#@“然。
@#@陛下当察其是非,然后守之。
@#@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
@#@陛下岂能独与三人共为天下耶?
@#@”(10)@#@按:
@#@神宗所引孙叔敖“国是”之说,见于刘向《新序》卷二《杂事二》:
@#@“楚庄王问于孙叔敖曰:
@#@‘寡人未得所以为国是也’。
@#@孙叔敖曰:
@#@‘国之有是,众非之所恶也。
@#@臣恐王之不能定也。
@#@’王曰:
@#@‘不定独在君乎?
@#@亦在臣乎?
@#@’孙叔敖曰:
@#@‘国君骄士,曰士非我无由贵富;@#@士骄君,曰国非士无由强。
@#@人君或至失国而不悟,士或至饥寒而不进。
@#@君臣不合,国是无由定矣。
@#@夏桀、殷纣不定国是,而以合其取舍者为是,以为不合其取舍者为非,故致亡而不知。
@#@’庄王曰:
@#@‘善哉!
@#@愿相国与诸侯、士大夫共定国是,寡人岂敢以褊国骄士民哉?
@#@’”年轻的神宗在引用孙叔敖之语时,于“众”下失一“非”字,此或因其记忆有误,然其源自于《新序》当无可疑。
@#@(11)至于学识渊博的史家司马光熟知《新序》记载的这一故事,更不足为奇前因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神宗与司马光这次有关新法问题的论辩中,孙叔敖的“国是”观念成为他们君臣共同的出发点。
@#@所以会出现很有意趣的历史现象,诚如余英时先生所论:
@#@“《新序》这一故事是战国晚期士阶层在政治上逐渐得势时的产品,绝非春秋时代的史实,……但故事中的楚庄王愿意和相国及士大夫‘共定国是’的主张则恰好适合熙宁变法的需要。
@#@”北宋“士大夫回向‘三代’的革新要求和‘以天下为己任’的参与意识都是从仁宗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
@#@庆历变法的短暂挫折并没有降低他们追求变法的热诚,但这些抱着革新理想的士大夫只是思想领域的原动力,因此仅能鼓吹变法,却不能发动变法。
@#@只有皇帝才能发动变法,因为他是政治领域的原动力。
@#@在这个关键时刻,年轻而富于理想的神宗恰好为士大夫的议论所掀动,决心进行变法,于是两个原动力在‘千载一遇’的情况下合流了。
@#@如果神宗一切‘率由旧章’,无意改变现状,‘定国是’的问题便根本不会发生,孙叔敖的话也不会在他心中引起任何反应。
@#@正由于他已决定变法,而士大夫之中不但有革新与守旧之争,并且在同主变法者之间也有怎样变的异议,所以‘定国是’才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否则‘天下汹汹’的纷乱将无终止的一日。
@#@这是《新序》孙叔敖故事特别能引起神宗共鸣的基本原因。
@#@”(12)@#@神宗接受了《新序》提出的“国是”不能由皇帝“以合其取舍者”为标准作单方面的决定,而应“与士大夫共定国是”的原则,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仅怀抱回各“三代”理想和“以天下为己任”参与意识的士大夫之中,而且士大夫与帝王(如神宗)之间对于何为真正的“国是”,以及帝王应怎样与“士大夫共定国是”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甚至很严重的意见分歧。
@#@如司马光说神宗“独与三人(按:
@#@指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三人共为天下”,实际指责当时神宗与安石等所“定”者为“国非”而非“国是”,这与神宗所引“国之有是,众(非)之所恶”一语不啻针锋相对。
@#@不过,尽管歧异尖锐,却都以欲“共定国是”为原则前提。
@#@这由于有了这样一种原则前提或内在精神理念支配,“国是”之说就绝非空洞观念,而是神宗朝及其后宋代政治系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一切政争、党争皆必自“国是”始,并且,也只有“国是”确定之后,政争、党争才会有息止的可能。
@#@《宋史》卷三三六《司马光传》云:
@#@@#@元丰五年(1082)……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
@#@“非司马光不可。
@#@”又将以为东宫师傅。
@#@蔡确曰:
@#@“国是方定,医少迟之。
@#@”@#@同书卷三一二《王珪传》亦记此事道:
@#@“元丰官制行……五年,正三省官名,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蔡确为右仆射。
@#@先是,神宗谓执政曰:
@#@‘官制将行,欲新旧人两用之’。
@#@又曰:
@#@‘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
@#@’珪、确相顾失色,珪忧甚,不知所出。
@#@确曰:
@#@‘陛下久欲收灵武,公能任责,则相位可保也。
@#@’珪喜,谢确。
@#@……珪意以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虽召,将不至。
@#@已而,光果不召。
@#@”这两则资料所反映的史实颇能说明“国是”的制度化及其政治功能。
@#@尽管神宗在用人上始终有新、旧两派兼用之意,但他毕竟早在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在与司马光的辩论中即已有意定王安石的“新法”为“国是”,故同年七月壬辰在“吕公弼将去位”,讨论谁代其为枢密使问题时,曾公亮力荐与安石政见相左的司马光,且抬出真宗“且要异论相揽”的祖训为据,而王安石则以为“司马光固佳;@#@今风俗未定,异议尚纷纷,用光即异论有宗主……事无可为者”,又谓:
@#@“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揽,即治道何由哉?
@#@臣愚以为朝廷任事之臣,非同心同德、协于克一,即天下事无可为者。
@#@”王安石的意见打动了神宗,他以“要令异论相揽,即不可”终结了对这问题的讨论(13)。
@#@不仅司马光没能代吕公着为枢密使,而且“新法”从此不再是王安石个人关于改革的设计,更已成为了神宗与士大夫“共定”的“国是”了。
@#@“国是”亦即是“最高国策”,自然不容“异论相揽”,由此也使其成为儒者文士之间党同伐异的一大理由。
@#@北宋党争之烈,与政治系统中出现了“国是”这样一个新的文化范畴确有重要关联。
@#@从此角度来分析上面提到的元丰五年蔡确以“国是方定”四字为由阻止司马光复出之事,就很易理解了。
@#@尽管其时王安石已遭二度罢相,但不仅“新法”是神宗亲自肯定过的“国是”,而且所行“官制”乃“神宗因见《唐六典》,遂断自宸衷,锐意改之,不日而定,却不曾与臣下商量也”(14),如此“变法改制”之“国是”显然已与其政治生命合为一体,故而深悉圣意的蔡确很轻易地以“国是方定”为由达到了阻止司马光复出的目的。
@#@@#@神宗虽然始终坚持“国是”,但他在王安石去位后毕竟一直有意起用一部分以前因“异论”而遭斥退的旧人,《续通鉴长编》卷二九二记:
@#@@#@吕公着曰:
@#@“自熙宁以来,因朝廷论议不同,端人良士例为小人排格,指为沮坏法度之人,不可复用。
@#@此非国家之利也。
@#@愿陛下加意省察。
@#@”上曰:
@#@“然。
@#@当以次收用之。
@#@”@#@这段对话发生在元丰元年(1078年)乙酉,而元丰四年后新官制行,神宗所以欲用司马光为御史大夫,则是要实践其“当以次收用”旧人的诺言。
@#@他大约认为熙宁变法之局已定,司马光纵有“异论”也不致触及到“国是”层次。
@#@但蔡确的话点醒了他,——神宗纵究还是担心执拗的司马光一旦进入权力中心仍会成为“异论”的“宗主”,使“方定”的“国是”再起波澜。
@#@所以,终神宗之世,司马光只能在奉敕撰修《资治通鉴》;@#@及至书成进御的次年三月戊戌,神宗便逝世。
@#@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党与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之间的激烈斗争同“国是”观念紧密关联,于此可见一斑。
@#@@#@“国是”的威力不但阻止了神宗兼用“新旧人”的计划,而且也使宰相陷入惊慌失措的境地。
@#@因为一旦持“异论”者复出并说动上意,“国是”变易,则宰相必将换人。
@#@这也就是王珪、蔡确两位新上任的左、右仆射听到神宗要起用司马光便“相顾失色”的原因。
@#@自神宗朝以来,至少在理论上,宰相是必须对“国是”负责;@#@而在权力运行实践中,则是必须与“国是”同进退的。
@#@如“哲宗亲政,有复熙宁、元丰之意,首起(章)惇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于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允元佑所革一切复之。
@#@”(15)《宋史》卷二四二《宣仁皇后传》则记道:
@#@@#@哲宗嗣位,尊为太皇太后。
@#@驿召司马光、吕公着,未至,迎问今日设施所宜先。
@#@未及条上,已散遣修京城役夫,减皇城觇卒,正禁庭工技,废导洛司,出近侍尤亡状者;@#@戒中外毋苛敛,宽民间保户马。
@#@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预知。
@#@又起文彦博于既老,遣使劳诸途,谕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且令疏可用者。
@#@……光、公着至,并命为相,使同民辅政,一时知名士汇进于廷。
@#@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
@#@@#@元佑年间,在宣仁支持下复出的司马光执政期间,尽废王安石新法。
@#@不过,宣仁、司马光们虽尽变神宗的“国是”,却不肯以“国是”的名目加之于元佑新政,而宁可自称为“复祖宗法度”。
@#@这是因为“国是”早已与熙宁变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成为了王安石一派的专用品了。
@#@@#@但神宗的“国是”在元佑朝被彻底推翻了,这个事实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故而尽管有“复祖宗法度”相标榜,宣仁殁后还是立即爆发了“绍述”运动。
@#@司马光派在元佑朝“复祖宗法度”——实即否定神宗“国是”——的政治举措,本就为新法支持者所不满,他们一直伺机重翻“国是”。
@#@而最早提出“绍述”观念的,是位叫邓润甫的人物:
@#@@#@元佑末,以兵部尚书召。
@#@绍圣初,哲宗亲政,润甫首陈武王能广文王之声,成王能嗣文、武之道,以开绍述。
@#@(16)@#@邓润甫其人初由曾布推荐而得到王安石的重用,故其在元佑时期和曾布都没放弃对新法即神宗“国是”的信仰。
@#@司马光曾谕令曾布增损“役法”,布则辞以“义不可为”(17)。
@#@像曾布、邓润甫这样的人显然时刻期盼着重翻“国是”的。
@#@@#@那么,哲宗的心态和举措又如何呢?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他嗣位时年仅十岁,由祖母宣仁太皇太后听政,而如前所述,宣仁是信用司马光等旧派儒臣,力主变更神宗“国是”的。
@#@蔡·@#@《铁围山丛谈》卷一云:
@#@@#@哲宗即位甫十岁,于是宣仁高后垂帘而听断焉。
@#@及浸长,未尝有一言。
@#@宣仁在宫中,每语上曰:
@#@“彼大臣奏事,乃胸中且谓何,奈无一语耶?
@#@”上但曰:
@#@“娘娘已处分,俾臣道何语?
@#@”如是益恭默不言者九年。
@#@……宣仁登仙,上始亲政焉。
@#@上所以衔诸大臣者,匪独坐变更,后数数与臣僚论昔垂帘事,曰:
@#@“朕只见臀背!
@#@”@#@《朱子语类》卷一二七记:
@#@@#@哲宗常使一旧桌子,不好,宣仁令换之,又只如此在。
@#@问之,云:
@#@“是爹爹用底。
@#@”@#@宣仁大恸,知其有绍述意。
@#@又,刘挚尝进君子、小人之名,欲宣仁常常喻哲宗使知之。
@#@宣仁曰:
@#@“常与孙子说,然未尝了得。
@#@”宣仁亦是见其如此,故皆不肯放下,哲宗甚衔之。
@#@绍述虽是其本意,亦是激于此也。
@#@@#@《宋史》卷三四○《苏颂传》则说:
@#@@#@方颂执政时,见哲宗年幼,诸臣太纷纭,常曰:
@#@“君长,谁任其咎耶?
@#@”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
@#@惟颂奏宣仁后,必再禀哲宗,有宣谕,必告诸臣以听圣语。
@#@及贬元佑故臣,御史周秩劾颂,哲宗曰:
@#@“颂知君臣之义,无轻议此者。
@#@”@#@将以上三段资料参互读之,大体可以对哲宗的心态及其亲政后所以会即行“绍述”并贬元佑故臣的举措得到比较客观而又同情地理解。
@#@哲宗以十岁之少年而即天子之位,凡起用司马光、吕公着等旧党人物乃至元佑朝司马光执政时尽变神宗之“国是”。
@#@悉由其垂帘听政的祖母宣仁作出决断。
@#@“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
@#@每临朝,哲宗所见诸臣者仅“臀背”而已。
@#@少年的哲宗对于这种状况,尽管声言:
@#@“娘娘已处分,俾臣道何语?
@#@”但内心深处是很不满的。
@#@不肯更换一张曾是其“爹爹用底”“旧桌子”,虽为父子天性使然,但更是他内心深处不满情绪的一种渲泄。
@#@宣仁不仅了解乃孙的这番内在心结,更由此引申出“其有绍述意”即亲政后将重翻“国是”的忧虑,故而一面常以“君子、小人之辨”教诲其孙,一面对政事更加“不肯放下”。
@#@而这皆使“哲宗甚衔之”,其反抗情绪更为炽烈。
@#@元佑八年(1093年)九月,宣仁卒,哲宗亲政,总揽朝纲,终于有了将其压抑已久的不满之情全面发泄出来的机会。
@#@改弦易辙,尽复熙宁、元丰之旧,罢黜元佑旧党,乃至元符二年(1099年)章惇等进《新修敕令式》,哲宗见其中有元佑敕令修令者而很诧异地问曰:
@#@“元佑亦有可取乎?
@#@”(18)这一切都可以说是事理之必至。
@#@所以,朱熹所说:
@#@“哲宗甚衔之。
@#@‘绍述’虽是其本意,亦是激于此也”,实在是很中肯的判断。
@#@@#@以上的描述,不过是北宋时期自神宗而损失宗几十年间的历史陈迹而已。
@#@但这几十年间的几经变易,都是在作为专制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与士大夫”“共治”或“同治”天下名义下进行的,而这其间涌动着的却又是波涛翻澜、惊心动魄的党争。
@#@所不同者,神宗在变法之初似以为绝大多数士大夫都会支持“新法”,而“新法”既行,尤其是他亲自主持的官制,更被钦定为“国是”,与其全部政治生命合为一体。
@#@作为“异论”之“宗主”的司马光本已通过曲折的渠道(如外戚、宦官等)对神宗的祖母(光献后)及其母(宣仁后)发生了重大影响,她们俩人早在熙宁初期便已向神宗“流涕为言安石乱变天下了”(19)。
@#@殆至神宗驾崩,宣仁“垂帘听政”,遂经其与司马光等士大夫“共定”元佑“国是”,将神宗所变之法尽行推翻,但这时的儒士群体不但已公开分裂为新、旧两派,而且旧派之内也开始分化为洛、朔、蜀三支了。
@#@至于哲宗亲政后,则是与邓润甫、曾布等士大夫“共定”“凡元佑所革一切复之”的“绍述”“国是”的。
@#@这样的历史事实使“我们无法不承认‘国是’的观念这时已确成为宋代政治系统中一个不能缺少的环节,无论是君权或相权,其合法性都必须由‘国是’提供,否则便‘名不正,言不顺’了。
@#@”(20)@#@北宋时期与“国是”观念紧相关联的最后一场激烈的党争,发生在徽宗朝。
@#@《宋史》卷四七二《蔡京传》记之曰:
@#@@#@徽宗有意复熙宁政事,起居舍人邓洵武党京,撰《爱莫之助图》以献,徽宗决意用京,……代曾布为右仆射。
@#@制下之日赐坐延和殿,命之曰:
@#@“神宗创法立制,先帝继之,两遭变更,国是未定。
@#@朕欲上述父兄之志,卿何以教之?
@#@”京顿首谢,愿尽死。
@#@(崇宁)二年正月,进左仆射。
@#@京起于逐臣,一旦得志,天下拭目所为,而京阴托“绍述”之柄,钳制天子……时元佑群臣贬窜死徙略尽,京犹未惬意,命等其罪状,首以司马光、目曰奸党,刻石文德殿门,又自书为大碑,遍班群国……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及近甸。
@#@@#@此处所谓“两遭变更,国是未定”,第一次指的是元佑朝变更“国是”,第二次则指哲宗殁后、钦圣太后同听政的六个月期间(即元符三年正月至七月)所发生之事。
@#@后者据史载为:
@#@@#@徽宗立,请权同处分军国事,后以长君辞(按:
@#@时徽宗年十九)。
@#@帝泣拜,移时乃听。
@#@凡绍圣、元符以还,(章)惇所斥逐贤士大夫稍稍收用之。
@#@……才六月,即还政。
@#@明年(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1年)正月崩,年五十月(21)。
@#@@#@钦圣力主徽宗继位,而章惇反对,赞成者则有曾布、蔡卞、许将等。
@#@所以,元符三年这一年的朝政布置基本上取决于钦圣的意向。
@#@如果说仁宗、英宗、神宗三代皇位在政治上都同情旧党,那末,钦圣虽不像光献、宣仁那样激烈地反对“新法”,但在感情和政见上也都是偏向于元佑旧臣的。
@#@这才有所谓“两遭变更,国是未定”之说。
@#@钦圣收用元佑旧臣,却不拟在政治上大事更张:
@#@“时议以元佑、绍圣均为有失,欲以大公至失消释朋党。
@#@明年(元符四年),乃改元建中靖国,邪正杂用,(韩)忠彦遂罢去。
@#@(曾)布独当国,渐进‘绍述’之说。
@#@”(22)这是钦圣与徽宗“同听政”时期的一种折衷调和政策,似可称为以“建中”为“国是”,在此“国是”原则下,兼用新、旧两党。
@#@徽宗称之为第二次“变更”,显然对此并不满意。
@#@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正月,钦圣死,韩忠彦很快便于崇宁元年(1102年)五月被罢相,“绍述”之说又昂然抬起头来了。
@#@在这背景下,蔡京、蔡卞兄弟“阴托‘绍述’之柄,钳制天子”不仅充分反映了“国是”的功能,而且最能展示出蔡氏兄弟是如何藉“国是”之名目以掀动党争的。
@#@始作俑者是蔡京之弟卞,其事起于哲宗绍圣时期,《宋史》卷四七二《蔡卞传》云:
@#@卞以“(绍圣)四年(1097年)拜尚书左臣,专托‘绍述’之说,上欺天子,下胁同列。
@#@”按:
@#@蔡卞乃王安石女婿,长期从之受学,又收藏了安石的《日录》孤本,不仅拥有阐述安石新法即神宗“国是”的独特权威,而且其说也能得到新党中人的普遍接受。
@#@而反对派亦因此而将他列为抨击的首选目标。
@#@下引陈瑾驳论,很能反映出当时新、旧两派“国是”这一核心观念而呈露出的严重政见分歧:
@#@@#@安石所撰《士师八成义》,以谓守正特立之士,以邪诬而不容于时,此祸本之所注而大盗之所以作也。
@#@蔡卞“继述”之说,其本在此。
@#@守此意者谓之守,不然则指为邪朋;@#@立此说谓之特立,不然则指为流俗。
@#@非我类者皆邪朋也,异我说者皆邪诬也。
@#@于是,用其所谓守正特立之士,废其所谓邪朋邪诬之人,从而喜曰:
@#@“祸本消矣,大盗息矣。
@#@”此(蔡)卞之所谓国是也。
@#@人主不得违,同列不敢议,(章)惇、(曾)布在其术内而不知也。
@#@(23)@#@文中“继述”即是“绍述”的同义语。
@#@意即“全面继承神宗(王安石)的政治遗产”。
@#@此处,陈瑾驳斥的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最合蔡卞、蔡京当时的政治需要。
@#@熙宁三年,神宗和王安石早已决定不许朝廷上再存在反对“新法”的议论,甚至公然否定了真宗提出的“且要异论相揽”的原则。
@#@则“新法”既被定为“国是”,则等于皇帝和士大夫之间已经订立了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皇帝固然不再有片面毁约的便利,而执政更可借“国是”以排斥异党,王安石《士师八成义》中以“守正”自许而指斥“异论”者为“邪诬”便由此而来。
@#@至于哲、徽二宗既然都曾公开承认“绍述”为“国是”,则自然不能不受其约束,而蔡卞于哲宗朝便可“专托‘绍述’之说,上欺天子,下胁同列”了,蔡京则于徽宗朝“阴托‘绍述’之柄,钳制天子”,对现实政治生活发生重大影响了。
@#@崇宁朝,蔡京更正式用“正邪”来划定士大夫的政治成分:
@#@“(崇宁元年)九月乙未,诏中书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
@#@……庚子,以元符末上书人钟世美以下四十一人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为邪等,降贵有差。
@#@”(24)至于其后又立《元佑奸党碑》和禁“元佑学术”,那就更是尽人皆知之事,无需赘述了。
@#@@#@";i:
3;s:
12303:
"@#@合同法结课论文@#@题目:
@#@论合同法的基本则@#@学院:
@#@@#@学号:
@#@@#@姓名: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纪守法法律约束力@#@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根本准则,是制定、适用、解释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学说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意见。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它在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了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
(一)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
@#@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
@#@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
@#@主要有:
@#@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关于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关于合同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关于格式合同。
@#@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
@#@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
@#@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
@#@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
@#@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
@#@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
@#@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
@#@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
@#@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
@#@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
@#@@#@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
@#@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
@#@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
@#@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所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
@#@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
@#@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
@#@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i:
4;s:
4962:
"@#@刘楼小学2011-2012学年度留守儿童工作计划@#@为了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地成长,认真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校留守儿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下去,依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具体措施 @#@1、成立刘楼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助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组长:
@#@雷永@#@副组长:
@#@魏志领@#@成员:
@#@刘金柱 陈雪军 刘富军 曹庆军 焦广银@#@2、召开留守儿童工作会议,让我校教师深刻领悟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并落实好教师与留守儿童之间的帮扶关系。
@#@@#@3、充分利用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文献,要求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以育人为己任,热爱留守儿童的教育事业。
@#@@#@4、学校建立详细的留守儿童档案,由专人管理。
@#@@#@5、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优先照顾好留守儿童。
@#@如在班级中安排一些好的座位,上课教师多提问,多给予辅导,有困难号召全体学生给予无私的帮助,多关心生活上有没有困难。
@#@@#@6、在学习、生活上关心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如多找留守儿童谈心,鼓励留守儿童乐观、开朗,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多和同学交流,防止留守儿童形成内向、孤僻、不合群等不良心理。
@#@@#@7、建立严格的家访制度,要求我校教师每星期对留守儿童家访不低于2次,每次家访要有针对性,要有计划、有记录,学校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老师对留守儿童家访情况。
@#@@#@8、建立联系机制,每位班主任都要熟知留守儿童在外务工的父母亲电话,要经常和他们联系、交流,并做好电话记录。
@#@@#@三、 工作安排@#@九月份@#@1、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2、制定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4、对留守儿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
@#@@#@十月份@#@1、召开留守儿童工作会议。
@#@@#@2、落实好教师对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3、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手拉手“成长伙伴”活动。
@#@@#@4、结合国庆节,对留守儿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5、结合读好书、写好字开展留守儿童活动:
@#@朗读比赛。
@#@@#@十一月份@#@1、召开全体老师会议,落实留守儿童帮扶情况。
@#@@#@2、留守儿童心理疏导活动。
@#@@#@3、检查班主任和留守儿童在外务工的家长的联系情况及联系记录。
@#@@#@4、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活动二:
@#@作文比赛。
@#@@#@5、对留守儿童贯彻《小学生守则》。
@#@@#@十二月份@#@1、检查教师对留守儿童家访情况,并检查家访记录。
@#@@#@2、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
@#@@#@3、对留守儿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一、二月份@#@1、评选“优秀留守儿童”。
@#@@#@2、表彰在留守儿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3、留守儿童工作阶段性总结。
@#@@#@三月份@#@1、整理、完善留守儿童档案。
@#@@#@2、对留守儿童进行常规教育。
@#@@#@3、召开全校留守儿童工作会议。
@#@@#@4、抽查部分留守儿童考试情况。
@#@@#@5、对留守儿童作业及语文背诵情况作检查。
@#@@#@6、对留守儿童加强安全教育。
@#@@#@四月份@#@1、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活动四:
@#@演讲比赛。
@#@@#@2、检查班主任对留守儿童家访情况。
@#@@#@3、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
@#@@#@4、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经验交流。
@#@@#@5、对留守儿童期中考试进行质量分析。
@#@@#@五月份@#@1、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
@#@@#@2、对留守儿童进行个人卫生检查。
@#@@#@3、对留守儿童加强跳长绳训练。
@#@@#@4、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活动五:
@#@环保知识竞赛。
@#@@#@5、检查班主任和留守儿童在外务工的父母联系情况。
@#@@#@六月份@#@1、对留守儿童加强锻炼活动。
@#@@#@2、对留守儿童作业及考试情况作调查分析。
@#@@#@3、评选“优秀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工作先进工作者”。
@#@@#@4、留守儿童工作年度总结。
@#@@#@二〇一一年九月@#@";i:
5;s:
7603:
"混合痔的健康宣教@#@1、饮食起居调养法。
@#@生活规律化,每天定时排便,保持大便通畅;@#@经常清洗肛门,并要保持干燥,饮食以清淡为主,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如西瓜、香蕉、番茄等都有润肠的作用。
@#@在夏季尤其应该多饮盐开水,避免汗液排泄过多。
@#@@#@ 2、药物调理法。
@#@也可以每日大便后坚持用温水洗浴。
@#@@#@ 3、运动调养法。
@#@适当的运动可以减低静脉压,加强心脑血管系统的机能,消除便秘,增强肌肉的力量。
@#@这对痔疮的防治很有作用。
@#@提肛运动是最简便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全身放松,臀部及大腿用力加紧,配合吸气,将肛门向上收提,稍闭一下气,然后呼气,全身放松。
@#@这种运动可随时随地进行。
@#@运动(至少15分钟,汗出时避风,持之以恒)可促进血液循环。
@#@@#@ 4、尽量不久坐,久站,别让血流滞于肛门。
@#@@#@ 5、便后泡温水30分钟,一方面清洁,一方面促进血液循环。
@#@@#@ 6、痔疮患者常因大量饮酒、嗜食辛辣,如辣椒、芥末、胡椒、生姜等富刺激性食物而加重痔疮的发病。
@#@所以痔疮患者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暴饮暴食,节制或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
@#@多吃蔬菜、水果,多饮开水。
@#@含有纤维素多的蔬菜,如芹菜、青菜、菠菜、卷心菜、丝瓜等能增加肠蠕动,对习惯性便秘者,更为适合。
@#@@#@ 7、孕妇患痔,要避免入坐久久立,防止便秘,并应及时矫正胎位。
@#@多吃蔬菜、水果和植物油,适当吃些芝麻、蜂蜜、保持当大便通畅。
@#@@#@ 8、老年患痔,可常服黑芝麻、蜂蜜等物,以保持大便通畅。
@#@@#@ 9、定时排便,忌忍忌努:
@#@养成定时排便的好习惯,不强忍排便意识,不努便,减轻肛门直肠部的充血症状。
@#@@#@ 10、劳逸结合:
@#@工作和生活中,要劳逸结合,过度劳累、负重或下蹲久行、久坐等都可使肛门直肠部静脉淤积或活动过少,静脉曲张。
@#@@#@11、提肛运动当提倡:
@#@无论劳作负重、久行下蹲,还是久坐,最终都能引起肛门直肠部位静脉淤积、曲张,因此,加强局部的运动对减少局部静脉淤积,以及静脉曲张都有很大的益处@#@肛瘘术后的健康指导@#@1、术后3-5小时局部有轻度火辣疼痛和便意感,如小便困难可用45度热毛巾敷下腹部或轻柔下腹,不可马上大便,如出现轻度恶心、头晕、出汗面色苍白等全身不适现象,可饮白糖开水2杯,平卧休息一小时。
@#@ @#@ @#@@#@2、术后卧床休息1日,禁止长时间坐、站以免出血,15日内避免剧烈活动,禁骑自行车。
@#@ @#@@#@3、术后暂忌当归炖鸡,饮食宜清谈,易消化且富有营养,多食鸡蛋、瘦肉、豆腐、鱼、番茄、芝麻、冬瓜等。
@#@@#@4、保持大便通畅,防止干燥。
@#@一般术后3-5日大便出血,属正常现象,不用过于担心。
@#@@#@5、重新树立正确的饮食习惯,杜绝刺激油腻性食物,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一月,如酒、葱、大蒜、辣椒等;@#@而应食含纤维素丰富的食物,如青菜、竹笋等。
@#@少食鱼虾、蟹等发物及油煎熏烤的食物;@#@宜多食清淡易于消化的食物以及新鲜水果和新鲜蔬菜,饮食应注意清洁,防止腹泻,水样便的粪屑易堵塞肛窦,造成感染。
@#@@#@6、纠正过去不良的排便习惯,如排便时间过长、排便时忌看书、看报等,不能强忍大便。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应经常洗澡,勤换内裤,每日排便后温水坐浴保持肛门清洁。
@#@@#@8、预防便秘或腹泻的发生。
@#@便秘者可内服麻仁丸、车前藩泻颗粒,或用开塞露解便前注入肛内。
@#@@#@9、提肛是一种既简便、又实用的肛门功能锻炼方法,具有预防和治疗肛门疾病的双重作用.其方法是:
@#@全身放松,臀部及大腿用力加紧,配合吸气,将肛门向上收提,稍闭一下气,然后呼气,全身放松。
@#@这种运动可随时随地进行。
@#@@#@10、劳逸结合,避免负重,防止过度疲劳,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如气功、太极拳等。
@#@@#@肛痈(肛周脓肿)的健康宣教@#@1、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即使无便意,也应坚持定时去蹲坐10分钟-20分钟。
@#@@#@2、排便时不要看书报,避免久蹲不起或过分使劲用力努挣等。
@#@@#@3、预防便秘,多饮开水,每天清晨可饮一杯温开水或盐水。
@#@多食含粗纤维丰富的食物,如芹菜、豆角、白菜等。
@#@另外水果或其他多渣食物如笋类、面粉、麦片、麸皮等也利于通便。
@#@@#@4、注意锻练身体如散步、慢跑、勤翻身等。
@#@如作腹部按摩可从右下腹开始向上、向左,再向下顺时针方向按摩,每天2~3次,每次10~20回。
@#@@#@5、锻炼提肛肌的收缩用,既排便动作,正常排便时的一收一放的动作。
@#@@#@6、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常洗澡,勤换内裤,内裤宜宽松透气,以棉织品为宜。
@#@@#@7、每日便后温水坐浴,保持肛门部清洁。
@#@@#@肛裂的健康宣教@#@1、注意休息,避免久坐、久蹲、久站。
@#@@#@2、保持情绪稳定,消除紧张恐惧等思想顾虑。
@#@@#@3、合理饮食,荤素搭配,多食香蕉、生梨、苹果、桃、杏、瓜类等水果;@#@芹菜、韭菜、竹笋、茭白、青菜等蔬菜及粗纤维食物,忌辛辣刺激食物如酒、烟、辣椒、榨菜、姜、蒜等应忌食或少食。
@#@@#@4、保持大便通畅,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每天按时排便,大便时不可用力过猛。
@#@@#@5、防止便秘,便秘时可服中药麻仁丸或番泻叶泡水服。
@#@@#@6、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次便后用温水坐浴。
@#@勤换内裤,污染的内裤要用阳光暴晒。
@#@@#@7、每天早晨空腹服淡盐水一杯,以润肠通便。
@#@@#@8、每天有意识的做5至10次提肛收缩,可增强括约肌功能,促进局部血液循环。
@#@@#@直肠脱垂的健康宣教@#@1、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排便时不要看书报,避免久蹲不起或过份使劲用力努挣等。
@#@@#@2、保持大便的通畅,必要时可以借助福松、芝麻油、开塞露辅助排便。
@#@(注意:
@#@尽量避免长期使用大黄、蕃泻叶、芒硝等泻药)。
@#@@#@3、多运动,平时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如勤练习提肛运动,@#@出院后一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及任何导致增加腹压的运动;@#@注意避免感冒、咳嗽、打喷嚏等增加腹压。
@#@@#@4、合理膳食。
@#@应多吃粗粮、豆类、蔬菜、水果等富含纤维素的食品,注意平时的饮食卫生.以免引起腹疼或腹泻。
@#@少食刺激性食物,@#@如火锅、酒、烟、过量的辣椒等:
@#@同时注意饮食的量,勿暴食暴饮。
@#@@#@5、注意休息,避免过劳,避免持续同样的姿势应该适当参加一些太极拳、气功等有利于健康的适量活动,改变体位运动,促进局部血液循环。
@#@@#@6、保持肛门部清洁卫生,便后应用软纸擦肛,睡觉前最好用温水洗肛门部,这样即保持肛门的清洁卫生,又可促进肛门部的血液循环。
@#@@#@@#@@#@";i:
6;s:
15726:
"合同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案情】@#@原告:
@#@钱某某@#@被告:
@#@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被告:
@#@李某某,该建材公司董事长、股东@#@被告:
@#@孙某某,该建材公司股东@#@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加盟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某某公司交纳加盟费3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生产百世邦零甲醛实木复合基材,所有产品均由被告某某公司收购。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于2010年11月23日以某某公司一分厂名义正式生产,后因被告某某公司始终未建立起产品销售渠道,导致原告所生产的产品全部积压,被告某某公司收购原告产品的承诺至今无法兑现,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另被告李某某、孙某某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行为,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300万元并依约收购原告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可期待利息损失18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庭审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解除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的《加盟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30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
@#@原告明确了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责任的方式,即请求被告某某公司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3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被告李某某、孙某某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被告某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存在多项违约。
@#@原告未能依合同约定办理合法的工厂开工手续;@#@未能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生产,且被告某某公司多次向原告下发订单要求其生产,但原告均以目前前无法生产为由予以拒绝。
@#@2、原告要求返还其交纳的300万元加盟费不能成立。
@#@涉案加盟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原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被告仅提供指导、服务,原于交纳的300万元加盟费全部用于对原告的服务之中,包括购买设备、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参加展会和办理认证等,被告某某公司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3、就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
@#@被告某某公司不予认可,亦不同意赔偿;@#@4、涉案加盟合同尚在履行中,被告某某公司仍在积极帮助原告销售产品,故不同意解除涉案加盟合同;@#@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被告李某某辩称,本被告未参加涉案加盟合同的签订,也没有资格参与合同条款的讨论和制定,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原告主张本被告出资不足并不属实,对此本被告保留对原告的诉权。
@#@@#@被告孙某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济资源、收取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
@#@本案中,涉案加盟合同约定,原告认同并接受某某公司统一制定的一切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某某公司授权原告作为加盟成员之一,在天津市开展生产,且原告交纳某某公司加盟费,该约定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故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另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是对保证特许人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本案中,某某公司并无直营店,也未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庭审中,某某公司虽称其已向原告披露了该情况,但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信;@#@鉴于涉案加盟合同约定“原告仅被授权生产某某零甲醛实木复合基材,无权以公司品牌进行销售经营活动,由某某公司统一收购产品进行销售”。
@#@现某某公司已经停产,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交纳300万元加盟费后,某某公司仅收购原告价值3000元左右的产品后未再向原告发出过订单;@#@某某公司虽抗辩合同履行过程中曾多次向原告发出订单,并提供了订单确认书、生产指令单及韩国仁川订单和证人孟德宝、田娓、孙继惠、秦笑证言予以证明,但三份订单均无原告方确认;@#@证人均与某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中孟德宝系该公司现任总经理、田娓、孙继惠、秦笑均系该公司原职工,且证人亦未出庭接受质询,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某某公司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某某公司在签订涉案加盟合同过程中隐瞒了关键信息,该行为足以影响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同时某某公司已停产,涉案加盟合同至2013年12月8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某某公司受到原告全额加盟费用(2010年12月8日)起三年】即告终止,原告签订涉案加盟合同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加盟合同,其主张返还加盟费300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就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180万元,其仅提交了某某公司与案外人某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及某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发票,用以证明因涉案加盟合同所产生的租金损失,但因原告并非该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且未提供证据证明租金系原告实际支付,故对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法院不予确认;@#@同时原告提供的会议纪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合格证均无法证明所积压产品的单价和数量,故不足以证明积压产品损失;@#@市场分析报告是通过对行业市场调查和供求预测,根据行业产品的市场环境、竞争力和竞争者,分析、判断行业产品在限定时间内是否有市场,以及采用怎样的营销策略来实现销售目标或者采用怎样的投资策略进入市场;@#@成本分析报告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构成产品成本的诸多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以求控制实际成本支出,以实现用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故该两份分析报告均属于调查研究性质,无法证明原告主张的预期利润损失,且两份分析报告均无某某公司确认。
@#@综上,原告主张的损失180万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李某某、孙某某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始股东张某某、孙某某和何某某分两期出资2000万元并经验资机构验资,2010年5月24日某某公司登记成立后,出资已转为公司财产,股东取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但2010年5月28日、5月31日2000万元注册资金分两次以汇划的形式转入案外人某某游艺有限公司。
@#@三股东的行为发生在某某公司成立之后。
@#@是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孙某某虽抗辩称注册资金转给某某游艺有限公司是基于某某公司与某某游艺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中,被告孙某某自认其自某某公司成立至今出资就是140万元,并提供了三份验资报告书用以证明其已履行了足额出资的义务,但三份验资报告未能反映真实出资情况,法院不予采信。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确定、维持原则的基本要求;@#@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同时也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目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故不能仅以验资报告作为股东实际出资到位的依据,而应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对账单或依法办理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来认定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到位。
@#@通过本院依法调取的工商银行南京路支行客户存款对账单可以看出被告孙某某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了出资;@#@某某公司在农业银行大良支行开设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亦无法证明被告孙某某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故被告孙某某在某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原告债务时,在680万元范围内对某某公司应付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李某某与原股东张某某、孙某某、何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某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3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某,孙某某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19.7%的股权转让给李某某,何某某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3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李某某,新公司章程及某某公司股东出资信息均显示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李某某认缴出资1714万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某虽称就受让股权已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对价,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且原股东与被告李某某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中亦未就转让价款进行约定,故在此种不对价的情况下,受让股东李某某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应当认定其对原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庭审中,被告李某某自认其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就是500万元,亦提供了三份验资报告书用以证明其已履行了足额出资的义务,但三份验资报告亦未能反映真实出资情况,法院不予采信。
@#@后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又抗辩称李某某系受让股东,鉴于原股东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故其无需再行出资,其自认的500万元中有300万元转入某某公司在农业银行大良支行开设的账户内,另200万元分别用于代某某公司支付房租和日常开销,但通过法院依法调取的某某公司在农业银行大良支行开设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无法证明上述300万元款项是由被告李某某转入,且就李某某代某某公司支付房租和日常开销,被告李某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综上,其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某在受让被告孙某某股权394万元范围内与孙某某连带承担某某公司应负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股权受让人李某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权转让人孙某某追偿。
@#@@#@庭审中,被告李某某、孙某某抗辩称因某某公司已依法进行减资,变更后注册资本640万元,实收资本640万元,被告李某某自认出资500万元,孙某某自认出资140万元,故二被告均已履行了足额出资义务,但根据法院依法调取的2010年5月28日至2013年8月4日某某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南京路支行与农业银行天津大良支行所开设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均无被告李某某、孙某某自认出资500万元和140万元的任何记载;@#@且原告与某某公司因签订涉案加盟合同而产生的各自权利义务形成于某某公司减资前,由于原告的信赖利益产生于减资前,故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应以原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律师讲法】维度三@#@退一步讲,即使法院推定被告隐瞒资质的情形存在,原告享有的也是合同的撤销权而非解除权。
@#@本案中原告的撤销权因已经超过除斥期间而消灭。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本案中,某某公司并无直营店,也未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庭审中,某某公司虽称其已向原告披露了该情况,但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信”,即使法院因被告某某公司未能举证而做出上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见,本案中,原告由于被告隐瞒其资质情况而与被告订立合同的,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以保护其合法利益,但是该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限制的,不可能对原告的受隐瞒行为进行无期限的保护,这明显不利于合同的稳定性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告如果在知情后怠于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经过,则不再享有撤销权,否则合同相对方的可期待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本案中,合同履行已经接近三年,在双方来往交易的过程中,被告公司的经营时间和资质问题原告早已了解并认同,但是其并未因被告公司的资质问题行使撤销权,而是在其认为被告公司不能提供大量订单促其盈利的情况下,希望解除合同来降低原告面临的交易风险。
@#@作为一个商业交易合同,交易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合同双方的交易风险应当各自负担,原告所面临的交易风险不能也不应该随意转嫁给合同相对方,这是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事交易习惯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纠纷案件专业律师@#@负责人:
@#@张仁藏律师(合伙人律师)@#@电话:
@#@010-58484653 @#@ @#@ @#@13911906926(如需面谈请提前预约)@#@邮箱:
@#@zrclawyer@@#@网址:
@#@@#@";i:
7;s:
12028:
"北语17秋《人员培训与开发》作业1满分答案@#@17秋《人员培训与开发》作业1@#@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一、单选题(共8道试题,共32分)@#@1.下列不属于战略性人员培训与开发的主导原则的是()。
@#@@#@A.整体性@#@B.差异性@#@C.动态性@#@D.灵活性@#@满分:
@#@4分@#@正确答案:
@#@D@#@ @#@@#@2.在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时,用()来评估其在工作中所需要的技能。
@#@@#@A.问卷调查法@#@B.任务分析法@#@C.绩效分析法@#@D.组织整体分析法@#@满分:
@#@4分@#@正确答案:
@#@D@#@ @#@@#@3.人员的培训与开发主要是针对两种人:
@#@一种是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另一种是()。
@#@@#@A.企业基层员工@#@B.技术骨干@#@C.企业现有员工@#@D.高层管理者@#@满分:
@#@4分@#@正确答案:
@#@C@#@ @#@@#@4.培训行业从()开始进入中国,从启蒙阶段发展为行业化、产业化。
@#@@#@A.90年代末@#@B.80年代初@#@C.90年代初@#@D.80年代末@#@满分:
@#@4分@#@正确答案:
@#@C@#@ @#@@#@5.培训流程的第一步是()。
@#@@#@A.培训反馈@#@B.需求确认@#@C.培训计划@#@D.培训实施@#@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6.()的重点在于促成职工的个人行为发生所期待的转变,帮助确定谁需要接受培训以及培训是否合适的问题。
@#@@#@A.组织分析@#@B.人员分析@#@C.任务分析@#@D.制度分析@#@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7.()指组织为了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满足培养人才、提升员工职业素质的需要,采用各种方法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养训练的活动过程。
@#@@#@A.人力资源规划@#@B.员工培训@#@C.员工招聘@#@D.绩效管理@#@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8.运用面谈法收集培训需求信息的缺点不包括()。
@#@@#@A.占用大量的时间@#@B.对培训者的面谈技巧要求高@#@C.影响员工的工作@#@D.会受到面谈者主观因素影响@#@满分:
@#@4分@#@正确答案:
@#@C@#@ @#@@#@二、判断题(共9道试题,共36分)@#@1.虚拟培训组织成为了企业培训部门发展的另一种趋势。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2.培训目标主要可分为知识传播、技能培养和态度转变等三大类。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3.培训与开发效果可以分为反应、学习、行为、结果四个递进的层次。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4.人员培训与开发实质上是一种智力投资。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5.培训需求分析一般从组织、任务、人员三个层析去着手。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B@#@ @#@@#@6.年龄性别构成属于人员培训与开发战略分析中的经济环境分析。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 @#@@#@7.人力资源的技能可以分为一般技能和岗位技能。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 @#@@#@8.影响培训需求的因素有常规因素和非常规因素。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 @#@@#@9.培训需求分析需要从组织、任务和企业三方面进行。
@#@@#@A.错误@#@B.正确@#@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 @#@@#@三、多选题(共8道试题,共32分)@#@1.战略性人员培训与开发基于的视角有()。
@#@@#@A.权变视角@#@B.结构视角@#@C.资源视角@#@D.组织视角@#@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 @#@@#@2.人员培训与开发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A.教授人员特定技能@#@B.教授人员特定知识@#@C.连接培训与业务需要@#@D.实现知识创造与共享@#@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CD@#@ @#@@#@3.人员培训与开发的战略分析过程中,内部影响因素包括()。
@#@@#@A.组织目标@#@B.员工类型@#@C.组织类型@#@D.组织活动@#@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D@#@ @#@@#@4.培训与开发在我国虽然发展较快,但它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以下哪些方面我国人员培训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A.员工培训的形式单一、内容滞后@#@B.社会和企业尚未形成员工参与培训激励机制@#@C.企业未树立正确的员工培训观@#@D.员工培训的目的性不强,缺乏整体规划@#@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D@#@ @#@@#@5.培训需求分析是培训的首要和必经环节,在培训中具有重大作用。
@#@具体表现为()。
@#@@#@A.改变原有分析@#@B.确认差距@#@C.提供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D.形成一个信息资料库@#@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D@#@ @#@@#@6.产生培训需求的原因一般包括()。
@#@@#@A.企业的人员变化@#@B.绩效低下@#@C.工作变化@#@D.企业经营方向的变化@#@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D@#@ @#@@#@7.影响人员培训与开发战略评估的非理性因素包括()。
@#@@#@A.企业文化@#@B.外部环境变化及其带来的新的压力@#@C.企业内部的政治关系@#@D.评估主体对于风险的态度@#@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CD@#@ @#@@#@8.进行培训的需求分析,一般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A.任务分析@#@B.人员分析@#@C.管理者分析@#@D.组织分析@#@满分:
@#@4分@#@正确答案:
@#@ABD@#@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i:
8;s:
12817:
"2012年度柳疃镇柳疃学区小学党建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教育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教育向着全面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
@#@我校党支部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探索和完善学校办学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1.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新一轮公开承诺工作,认真做好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各环节工作。
@#@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创先争优制度,积极开展优秀党日活动评比。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开展“深化‘三爱’教育,争当育人楷模”主题教育活动,以签订与践行《师德承诺书》的方式,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的精神。
@#@@#@3.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加强团结。
@#@@#@4.继续抓好行风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健全党风。
@#@@#@5.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有效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学校稳步、快速发展。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以学习为动力,开展学习型支部创建活动。
@#@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建设,通过组织学习,把全校党员教师和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教育的和谐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上来,是我校党支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1.认真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
@#@充分利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治学习时间,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报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列入今年的学习教育内容,要认真执行党内“三会一课”制度。
@#@通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以理论学习促进教育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理论学习成效。
@#@@#@2.抓好教职工的学习。
@#@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深化‘三爱’教育,争当育人楷模”主题教育活动。
@#@把师德建设的重点落脚于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真正建立平等、民主、和谐、互助的师生关系。
@#@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和向学生家长发放师德师风问卷等形式完成师德考核。
@#@开展“育人之星”评比活动,把争做师德标兵活动,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真正落实“以德从教,科研兴教,创新施教,质量立教,依法治教”五项基本要求。
@#@@#@3.组织好教职工的参观学习,使教职工了解更多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方法,增强教职工的紧迫感。
@#@积极谋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职工的思想问题、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做好教职工的心理疏导,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开展娱乐活动,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
@#@重视退休教师工作。
@#@关心退休教师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丰富其退休生活,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
(二)以管理为核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实行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制度,重平时考核、重实绩考核,使全体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
@#@@#@2.加强党员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继续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党员亮牌服务,深化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真正落实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订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把关,保证把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全面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与他们交流沟通。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感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广泛开展“雷锋常在身边”教育志愿者服务活动。
@#@在学生中继续开展“健康成长我做主”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各级“美德少年”评选。
@#@结合重大传统节日,做好“七彩的夏日”和“缤纷的冬日”假日系列教育。
@#@@#@(三)以活动为载体,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课”、“党员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等为载体,激励党员创先争优、示范引领。
@#@@#@1.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进一步建好、用好板报推介好书好文、交流学习心得、共享学习成果。
@#@加强学习考核,适时表彰“党员学习标兵”,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先进党组织的前置条件,营造浓厚的学习反思、创新超越的氛围,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2.结合学校文化建设,深入研究“十二五”各项课题。
@#@积极组织各级各类论文评选,做好省“教海探航”等论文的撰写、参评工作。
@#@@#@(四)以文明引领和谐,以和谐提升文明。
@#@加强群团组织工作,有效凝聚各方教育管理力量。
@#@开展好“加强行风建设,创建‘三无’学校”活动。
@#@@#@1.积极支持学校工会履行工作职能,继续深入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反映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2.关心指导学校团工作。
@#@以“党建带团建”的方式,认真研究指导学校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师生中的影响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增加青年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深入开展“三无”学校创建活动。
@#@建立定期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利用家校委员会、“家长学校”等渠道,通过举办系列讲座、专题答疑、宣传教育业绩、普及教育政策和知识等惠民举措,不断增强教育的社会美誉度。
@#@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队伍和工作机制,落实行风评议问题的整改措施,有效提高社会对我校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4.积极争创新一轮“昌邑市文明单位”,提升文明创建的水平和层次。
@#@深入持久地开展好以“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做先进教师、争做三好学生”为主要内容的“两创两争”活动,开展好“深化三爱教育,争当育人楷模”主题实践活动,树立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以制度为抓手,加强支部的各项制度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坚持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推行党务、校务公开,通过党务、校务公开,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都要经过党内充分的酝酿,集体研究、决定,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确实加强依法治校的规章体系建设。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每月一次支部活动,按时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结合支部具体工作给党员们上党课。
@#@通过各种会议、党课、外出社会实践,收看电教片等形式,纯洁党员思想,增强党员们信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依据学校实际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做到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谋学校发展,充分落实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发展以及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在教书育人,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代表们提案落实和处理。
@#@@#@4.坚持上缴党费制度。
@#@规范上交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党员应按时足额向支部缴纳党费。
@#@@#@5.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廉洁自律方面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八不准规定,增强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干部廉洁奉公,正本清源。
@#@每个党员要签订《党员思想作风建设责任书》,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和规定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6.坚持党员考评制度。
@#@党员考评是加强支部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纯洁党员队伍的途径之一,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年终对每个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四、工作安排@#@一月份:
@#@@#@1.党员个人总结,开展党员干部述职报告和岗位考核工作。
@#@@#@2.走访、慰问退休教师和病、困教师,开展新年团拜活动。
@#@@#@二月份:
@#@@#@1.支部工作征求意见。
@#@@#@2.制定学校2012年工作计划及党建工作计划。
@#@@#@3.筹划2012年党建工作。
@#@@#@三月份:
@#@@#@1.团员教师开展“大手牵小手,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
@#@@#@2.开展“深化‘三爱’教育,争当育人楷模”主题教育活动。
@#@@#@3.签订《昌邑市柳疃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4.做好支部公开承诺及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四月份:
@#@@#@1.开展好“育人之星”评比活动。
@#@@#@2.争创“昌邑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
@#@@#@3.做好“教师论文”、“优秀随笔”的收集整理工作。
@#@@#@4.支部或党小组“党员示范岗”创建、党群联系情况交流。
@#@@#@五月份:
@#@@#@1.召开“家校委员会”及“行风监督员”会议。
@#@@#@2.开展“四评”活动。
@#@@#@六月份:
@#@@#@1.做好“七彩的夏日”假日系列活动。
@#@@#@2.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
@#@@#@七月份:
@#@@#@1.组织“七•一”主题党日评选活动。
@#@@#@2.巩固完善党员谈心日、党课活动。
@#@@#@八月份:
@#@@#@创立学校“龙河教研”电子刊物。
@#@@#@九月份:
@#@@#@1.庆祝“教师节”。
@#@@#@2.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
@#@@#@十月份:
@#@@#@1.庆“国庆”活动。
@#@@#@2.迎接“昌邑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验收。
@#@@#@3.慰问老教师,欢度重阳节。
@#@@#@十一月份:
@#@@#@1.组织党员教师示范课。
@#@@#@2.做好“缤纷的冬日”系列活动。
@#@@#@十二月份:
@#@@#@1.党员民主生活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
@#@@#@2012年支部将聚精会神抓教学,开拓创新求发展,扎扎实实抓创建,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柳疃镇柳疃学区小学党支部@#@2012年1月17日@#@ @#@@#@7@#@";i:
9;s:
11630:
"@#@Usingtheresearchmethodofliterature,meansofobservation,behavioralapproach,conceptualanalysisandthepatternofinformation-seekingoflocalandoverseaswereanalyzedandcompared,Basicpatternstrategiesoftechnologyinformation-seeking@#@2007年高考英语试题与考生答卷质量分析报告@#@西北师大附中李萍@#@一、NMET2007试卷特点@#@2007年甘肃省考生的英语试题为非听力考卷,其题型和分值与2005年和2006年完全保持一致。
@#@试题总体分析:
@#@@#@1.体现课标理念,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考纲的要求,立足语境语用@#@今年的试题体现了英语课程标准的五大基本理念:
@#@重视共同基础,构建发展平台;@#@提供多种选择,适应个性需要;@#@优化学习方式、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关注学生情感,提高人文素养;@#@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试题严格执行了教学大纲和考纲的要求的,遵循了英语学科命题的原则。
@#@就是强调稳中求变,注重交际,突出能力,强调应用。
@#@这套试题紧跟教材,能全面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对语用能力的测试。
@#@试题在题型结构上没有变化,但是试题选材生活化,具有时代性。
@#@试卷难度控制得当,整个试卷立足语境,强化运用。
@#@试题未出现过多的纯语法题,而是都放在特定的语境中考查。
@#@@#@2.重视基础知识,强化文化意识@#@对考生知识面的考查紧扣考纲,将语言作为一个载体,考查对自然科学、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知识和具有时代性的语篇的理解能力,既注重测试英语语言和文化基础知识,又突出考查语言综合运用能力,重视语言的工具性,更突出语言的思想性。
@#@整个试卷特别强调基础。
@#@总体感觉这次英语试卷的难度和去年的持平,综观今年的英语试题,在容易题、中等题和难题的设置构成上,中等难度的题目占大部分试题,不少考生的英语考得都比较从容,考生只要有扎实的基础就可以答出比较理想的成绩。
@#@但是对于优秀生和中等生的区分度不高。
@#@此试题对中学教学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培养,以及对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都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NMET2007试卷特点分析及答卷情况@#@表1NMET2007各大题平均分、难度、区分度@#@2007年高考WKYY试卷分析(第I卷)@#@样本量:
@#@448@#@----------------------------------------------------------------------------@#@题号平均分标准差难度区分度@#@----------------------------------------------------------------------------@#@T10.750.430.750.35@#@----------------------------------------------------------------------------@#@T20.570.500.570.30@#@----------------------------------------------------------------------------@#@T30.270.450.270.28@#@----------------------------------------------------------------------------@#@T40.630.480.630.36@#@----------------------------------------------------------------------------@#@T50.350.480.350.27@#@----------------------------------------------------------------------------@#@T60.340.470.340.27@#@----------------------------------------------------------------------------@#@T70.590.490.590.44@#@----------------------------------------------------------------------------@#@T80.710.450.710.50@#@----------------------------------------------------------------------------@#@T90.210.410.210.10@#@----------------------------------------------------------------------------@#@T100.270.440.270.09@#@----------------------------------------------------------------------------@#@T110.520.500.520.39@#@----------------------------------------------------------------------------@#@T120.390.490.390.25@#@----------------------------------------------------------------------------@#@T130.250.430.250.22@#@----------------------------------------------------------------------------@#@T140.150.350.15-.18@#@----------------------------------------------------------------------------@#@T150.510.500.510.41@#@----------------------------------------------------------------------------@#@T160.280.450.280.26@#@----------------------------------------------------------------------------@#@T170.650.480.650.35@#@----------------------------------------------------------------------------@#@T180.210.410.210.12@#@----------------------------------------------------------------------------@#@T190.490.500.490.39@#@----------------------------------------------------------------------------@#@T200.580.490.580.30@#@----------------------------------------------------------------------------@#@T210.920.730.610.49@#@----------------------------------------------------------------------------@#@T220.860.740.570.49@#@----------------------------------------------------------------------------@#@T230.500.710.330.29@#@----------------------------------------------------------------------------@#@T240.630.740.420.36@#@----------------------------------------------------------------------------@#@T250.480.700.320.33@#@----------------------------------------------------------------------------@#@T260.430.680.290.23@#@----------------------------------------------------------------------------@#@T270.460.690.310.31@#@----------------------------------------------------------------------------@#@T280.580.730.390.24@#@----------------------------------------------------------------------------@#@T290.820.750.550.54@#@----------------------------------------------------------------------------@#@T300.480.700.32-.02@#@----------------------------------------------------------------------------@#@T310.550.720.370.26@#@----------------------------------------------------------------------------@#@T320.320.620.210.26@#@----------------------------------------------------------------------------@#@T330.350.640.230.16@#@----------------------------------------------------------------------------@#@T340.600.730.400.34@#@----------------------------------------------------------------------------@#@T350.330.620.220.01@#@----------------------------------------------------------------------------@#@T360.560.720.370.45@#@----------------------------------------------------------------------------@#@T370.690.750.460.31@#@----------------------------------------------------------------------------@#@T380.620.740.410.31@#@----------------------------------------------------------------------------@#@T390.630.740.420.33@#@----------------------------------------------------------------------------@#@T400.890.740.590.45@#@----------------------------------------------------------------------------@#@T411.520.860.760.37@#@----------------------------------------------------------------------------@#@T420.981.000.490.50@#@----------------------------------------------------------------------------@#@T430.450.830.230.40@#@----------------------------------------------------------------------------@#@T440.991.000.500.52@#@----------------------------------------------------------------------------@#@T450.830.980.420.34@#@----------------------------------------------------------------------------@#@T461.170.990.590.39@#@----------------------------------------------------------------------------@#@T471.210.980.610.32@#@----------------------------------------------------------------------------@#@T480.450.840.230.38@#@----------------------------------------------------------------------------@#@T490.941.000.470.54@#@----------------------------------------------------------------------------@#@T500.820.980.410.47@#@----------------------------------------------------------------------------@#@T510.941.000.470.51@#@----------------------------------------------------------------------------@#@T521.270.960.640.51@#@----------------------------------------------------------------------------@#@T530.820.980.410.50@#@----------------------------------------------------------------------------@#@T540.790.980.400.60@#@----------------------------------------------------------------------------@#@T550.880.990.440.40@#@----------------------------------------------------------------------------@#@T561.051.000.530.38@#@----------------------------------------------------------------------------@#@T570.630.930.32";i:
10;s:
24160: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12、教务处材料@#@12.1、教务处岗位架构图@#@12.2、教务处职责@#@12.3、教务处岗位职责@#@12.4、教务处主要政策、法规清单@#@12.5、教务处工作文件清单@#@12.6、教务处现有表格记录清单@#@12.7、教务处主要工作流程清单@#@12.8、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12.9、教务处对应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12.10、教务处主要权限运行流程图@#@12.11、教务处对应的流程风险识别评价表@#@12.12、教务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汇总一览表@#@12.13、教务处主要审批事项权力清单@#@12.14、教务处自由裁量权清单@#@12.15、教务处廉政风险防控目标一览表@#@12.16、教务处涉及其它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点统计表@#@12.17、教务处涉及领导廉政风险点统计表@#@12.1、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副@#@@#@主@#@@#@任@#@干事@#@B@#@干事@#@A@#@@#@@#@@#@12.2、教务处工作职责@#@一、职能职责@#@一)教学行政管理@#@1、负责课务分工与编排,根据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
@#@@#@2、负责编排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及课程表。
@#@@#@3、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各类教学用具、用品及器材的预订和发放、回收登记。
@#@@#@4、负责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建设与管理。
@#@协助校长制(修)订实验室等各室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登记及保管。
@#@@#@5、负责全校教学常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过参加集体备课、听课、查阅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等工作,了解教学情况,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
@#@@#@6、负责教学质量管理。
@#@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考核评估。
@#@检查教学质量,研究分析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与措施;@#@@#@7、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拟定各类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师资队伍建设与考核@#@1、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
@#@@#@2、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年级组做好中考、高考的建档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办理工作。
@#@@#@三)考试、竞赛辅导与学籍管理@#@1、指导年级组组织期中、期末和月考的考试组织实施与成绩评定及成绩的分析、统计与上报@#@2、组织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学科兴趣小组的竞赛辅导。
@#@组织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竞赛辅导。
@#@@#@3、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建档管理,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籍变动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四)其它工作@#@1、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累教学资料。
@#@负责教学文件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教工教育教学奖励核算工作。
@#@负责教学考勤汇总统计、上报和公示。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12.3、教务处岗位工作职责@#@一、教务负责人职责@#@1、负责课务分工与编排,根据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
@#@@#@2、负责编排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及课程表。
@#@@#@3、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各类教学用具、用品及器材的预订和发放、回收登记。
@#@@#@4、负责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建设与管理。
@#@协助校长制(修)订实验室等各室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5、负责全校教学常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过参加集体备课、听课、查阅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等工作,了解教学情况,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6、负责教学质量管理。
@#@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考核评估。
@#@检查教学质量,研究分析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与措施;@#@@#@7、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拟订各类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8、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年级组做好中考、高考的建档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办理工作。
@#@@#@9、负责教工教育教学奖励核算工作。
@#@负责教学考勤汇总统计、上报和公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副主任聂维华职责@#@1、协助负责人分管校本课程的开发、编写和教学实施;@#@@#@2、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年级组做好中考、高考的建档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办理工作;@#@@#@3、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计划筹备、组织运行和临时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4、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建档管理,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5、负责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请示汇报与接待工作;@#@@#@6、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干事A职责@#@1、负责教材的征订与管理工作,负责文印室的协调及管理和教师请假记录工作。
@#@@#@2、编制全校教学设备配置与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设备的采购、发放、验收、安装、回收、报损、报废的审批申报工作。
@#@考核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3、协助课务分工与编排,根据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
@#@@#@4、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负责教学考勤汇总统计、上报和公示。
@#@@#@5、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干事B职责@#@1、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建设与管理。
@#@协助校长制(修)订实验室等各室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2、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管,负责全校教学常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过参加集体备课、听课、查阅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等工作,了解教学情况,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
@#@@#@3、负责教工教育教学奖励核算工作及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
@#@@#@4、负责各类考试教务安排及阅卷安排。
@#@@#@5、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实验员职责@#@1、负责各实验室管理,类教学用具、用品及器材的预订和发放、回收登记。
@#@@#@2、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工作;@#@@#@3、负责教师队伍考核及教材建设的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筹备;@#@@#@4、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2.4、教务处主要政策、法规、清单@#@序号@#@政策、法规名称@#@发文编号@#@发文单位@#@使用处室@#@一@#@国家、中央、省部委政策法规@#@1@#@《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务处@#@2@#@《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务处@#@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46号@#@教育部@#@教务处@#@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省人民政府@#@教务处@#@5@#@《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省委、省政府@#@教务处@#@6@#@《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13〕71号@#@省教育厅@#@教务处@#@7@#@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省教育厅@#@教务处@#@二@#@地(市)、县政策、规范性文件@#@1@#@《关于明确贯彻落实<@#@赣州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14]27号@#@赣州市教育局@#@教务处@#@2@#@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学校品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5〕20号@#@赣州市教育局@#@教务处@#@审批:
@#@ 编制:
@#@@#@12.5、教务处现有工作文件清单(县局级)@#@序号@#@工作文件名称@#@发文编号@#@备注@#@一@#@德育工作管理@#@1.@#@《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会教字〔2014〕333号@#@二@#@中小学学籍管理@#@1.@#@《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教字〔2015〕169号@#@备注@#@收集现有文件时,部门按工作职责(业务)板块的不同分类收集。
@#@@#@审批:
@#@ 编制:
@#@@#@12.6教务处表格/表单/记录清单@#@使用部门: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NO:
@#@@#@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处置要求@#@备注@#@一@#@学籍管理@#@1@#@江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永久@#@妥存@#@2@#@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教务处@#@永久@#@妥存@#@3@#@会昌县中小学生学籍表@#@教务处@#@永久@#@妥存@#@4@#@录取通知书@#@教务处@#@永久@#@妥存@#@5@#@会昌县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教务处@#@永久@#@妥存@#@6@#@会昌县中小学班级及学生数统计表@#@教务处@#@一年@#@妥存@#@7@#@学生情况统计表@#@教务处@#@永久@#@妥存@#@8@#@全校初中、高中学生、班级、辍学情况统计表@#@教务处@#@三年@#@妥存@#@9@#@学生分班花名册@#@教务处@#@永久@#@妥存@#@二@#@学生用书管理@#@10@#@全校中小学课本余缺情况统计表@#@教务处@#@一年@#@妥存@#@@#@审批:
@#@编制:
@#@@#@12.7教务处主要工作流程清单@#@部门: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序号@#@工作流程名称@#@流程编号@#@备注@#@归属部门@#@一@#@教育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教务处@#@二@#@学校课程规划@#@2.@#@课务分工及课时协调@#@教务处@#@三@#@学籍管理@#@3.@#@学生学籍建档、审核、管理@#@教务处@#@4.@#@学生学籍变更(转入、转出、姓名变更)审核@#@教务处@#@5.@#@学生休学、升学等审核@#@教务处@#@四@#@学生用书管理@#@6.@#@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务处@#@五@#@初、高中招生、入学管理@#@7@#@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教务处@#@备注@#@收集现有流程时,部门按工作职责(业务)板块的不同分类收集。
@#@@#@审批:
@#@ 编制:
@#@@#@12.8、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
(1)@#@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吴潮山@#@岗位@#@教务处负责人@#@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负责教务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处室人员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做好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令下行及下传上达顺畅;@#@3、牵头检查督促领导布置工作任务的落实;@#@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点自查结果@#@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原因分析@#@现有控制措施@#@建议措施@#@岗位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外部风险@#@发生可能性@#@(1-5)@#@风险后果@#@(1-5)@#@高@#@中@#@低@#@1@#@教学、教辅征订的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预或接受吃请,导致征订把关不严、教辅征订混乱。
@#@@#@√@#@√@#@√@#@3@#@5@#@√@#@外部干涉或接受当事人好处。
@#@@#@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教学、教辅目录和一教一辅要求征订,严格审核学校上报的征订目录。
@#@@#@建立教辅征订、评审公示制度。
@#@@#@2@#@学籍及转入(出)新生管理的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涉或接受当事人好处而放宽标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转学,违规办理学籍。
@#@@#@√@#@√@#@√@#@2@#@5@#@√@#@外部干涉或接受当事人好处,私心杂念,关照亲朋好友。
@#@@#@坚持《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及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管理。
@#@@#@加大学籍管理宣传,列入校长培训内容。
@#@@#@3@#@初高中毕业生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涉或亲朋好友请托而办理了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毕业证。
@#@@#@√@#@√@#@2@#@4@#@√@#@外部干涉或亲朋好友请托。
@#@@#@执行“学校审核--教务处查验--分管领导审批”的毕业证办理程序。
@#@@#@每学年公示经审核的毕业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省市三好学生推荐名单的审核@#@在省市三好学生的申报中,有可能因外部干涉或接受吃请、照顾亲友,导致审核通过不合格材料。
@#@@#@√@#@√@#@3@#@4@#@√@#@外部干涉或接受吃请,存在个人利益。
@#@@#@严格按《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进行材料审核。
@#@@#@建立推荐、审核名单公示制度。
@#@@#@处室互帮或集体讨论结果@#@分管领导点评意见@#@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本表可根据实际内容调节大小。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自存。
@#@@#@12.9、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
(1)@#@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吴潮山@#@岗位@#@教务处负责人@#@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负责教务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处室人员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做好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令下行及下传上达顺畅;@#@3、牵头检查督促领导布置工作任务的落实;@#@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岗位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外部风险@#@高@#@中@#@低@#@1@#@教学、教辅征订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预或接受吃请,导致征订把关不严、教辅征订混乱。
@#@@#@√@#@√@#@√@#@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教学、教辅目录和一教一辅要求征订,严格审核学校上报的征订目录;@#@建立教辅征订、评审公示制度。
@#@@#@2@#@学籍及转入(出)新生管理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涉或接受当事人好处而放宽标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转学,违规办理学籍。
@#@@#@√@#@√@#@坚持《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及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管理;@#@加大学籍管理宣传,列入校长培训内容。
@#@@#@3@#@初高中毕业生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涉或亲朋好友请托而办理了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毕业证。
@#@@#@√@#@√@#@执行“班主任审核--教务处查验--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审核”的毕业证办理程序;@#@每学年公示经审核的毕业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省市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审核@#@在省市三好学生的申报中,有可能因外部干涉或接受吃请、照顾亲友,导致审核通过不合格材料。
@#@@#@√@#@√@#@严格按《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建立推荐、审核名单公示制度。
@#@@#@个人承诺@#@分管领导点评意见@#@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本表可根据实际内容调节大小。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自存。
@#@@#@12.8、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
(2)@#@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聂维华@#@岗位@#@副主任@#@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协助主任分管校本课程的开发、编写和教学实施;@#@2、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年级组做好中考、高考的建档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办理工作;@#@3、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计划筹备、组织运行和临时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4、负责在校生的学籍建档管理,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5、负责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请示汇报与接待工作;@#@6、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风险点自查结果@#@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原因分析@#@现有控制措施@#@建议措施@#@岗位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外部风险@#@发生可能性@#@(1-5)@#@风险后果@#@(1-5)@#@高@#@中@#@低@#@1@#@学籍管理、学生数统计的初审@#@有可能:
@#@因接受吃请或学校打招呼、家长要求,导致学生数审核不严,学生数上报不准@#@√@#@√@#@√@#@3@#@4@#@√@#@接受吃请或关照朋友,不敢坚持原则@#@执行“学校上报--教育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上报制度。
@#@@#@建立抽查工作机制。
@#@@#@2@#@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的初审@#@有可能:
@#@因亲朋好友打招呼,审核不严,办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转学、休学、入学,乱作为,慢作为。
@#@@#@√@#@√@#@2@#@2@#@√@#@亲朋好友打招呼,不按规定办事@#@坚持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处室互帮或集体讨论结果@#@分管领导点评意见@#@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内容调节大小。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自存。
@#@@#@12.9、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
(2)@#@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聂维华@#@岗位@#@副主任@#@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协助主任分管校本课程的开发、编写和教学实施;@#@2、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年级组做好中考、高考的建档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办理工作;@#@@#@3、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计划筹备、组织运行和临时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4、负责在校生的学籍建档管理,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5、负责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请示汇报与接待工作;@#@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岗位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外部风险@#@高@#@中@#@低@#@1@#@学籍管理、学生数统计的初审@#@有可能:
@#@因接受吃请或学校打招呼、家长要求,导致学生数审核不严,学生数上报不准@#@√@#@√@#@√@#@执行“学校上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育股审核”的上报制度;@#@建立抽查工作机制。
@#@@#@2@#@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的初审@#@有可能:
@#@因亲朋好友打招呼,审核不严,办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转学、休学、入学,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承诺@#@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内容调节大小。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自存,一份公示。
@#@@#@12.8、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3)@#@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梅晓成@#@岗位@#@干事@#@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负责教材的征订与管理工作,负责文印室的协调及管理和教师请假记录工作。
@#@2、编制全校教学设备配置与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设备的采购、发放、验收、安装、回收、报损、报废的审批申报工作。
@#@考核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3、协助课务分工与编排,根据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4、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负责教学考勤汇总统计、上报和公示;@#@5、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风险点自查结果@#@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原因分析@#@现有控制措施@#@建议措施@#@岗位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外部风险@#@发生可能性@#@(1-5)@#@风险后果@#@(1-5)@#@高@#@中@#@低@#@1@#@教学、教辅征订的审核@#@有可能:
@#@因外部干预或接受吃请,导致征订把关不严、教辅征订混乱。
@#@@#@√@#@√@#@√@#@3@#@5@#@√@#@外部干涉或接受当事人好处。
@#@@#@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教学、教辅目录和一教一辅要求征订,严格审核学校上报的征订目录。
@#@@#@建立教辅征订、评审公示制度。
@#@@#@处室互帮或集体讨论结果@#@分管领导点评意见@#@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内容调节大小。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自存。
@#@@#@12.9、教务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3)@#@处室:
@#@会昌县第四中学教务处日期:
@#@2016年3月24日@#@姓名@#@梅晓成@#@岗位@#@干事@#@职级@#@主要职责权限@#@1、负责教材的征订与管理工作,负责文印室的协调及管理和教师请假记录工作;@#@2、编制全校教学设备配置与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设备的采购、发放、验收、安装、回收、报损、报废的审批申报工作。
@#@考核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3、协助课务分工与编排,根据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4、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负责教学考勤汇总统计、上报和公示;@#@5、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序号@#@风险点@#@风险点描述(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岗位";i:
11;s:
29213: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参考的内容,均已在文中明确作出了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内容摘要@#@创新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社会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并对国家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影响。
@#@知识创新设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有力支持、健全的法规保障及市场需求,在创新过程中起到了有效的调控、推动、扶持与激励作用。
@#@从我国国家创新机制的发展过程来看,创新机制上不仅要继续从国家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而且还要借鉴地学习发达国家在创新机制上的可取做法,不断完善创新机制的建设。
@#@@#@知识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国家经济发展及增强综合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保护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密切关系,使得知识产权在知识产业领域起到了激发创造力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
@#@纵览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过程,现存的诸多问题,仍使我们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必要,结合当前的实际,应该更多地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保护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举措,尤其是相关法制方面的建设。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将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使之成为经济建设、增强国力的重要法制保障。
@#@@#@关键词:
@#@创新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目录@#@内容摘要………………………………………………………………………1@#@一、国家创新机制…………………………………………………………………………1@#@
(一)创新体系的概念……………………………………………………………………1@#@
(二)创新体系的构筑……………………………………………………………………1@#@(三)构建国家创新机制的核心要素……………………………………………………2@#@1、知识创新设施…………………………………………………………………………2@#@2、政府宏观调控…………………………………………………………………………2@#@3、健全的法规保障………………………………………………………………………2@#@4、市场需求………………………………………………………………………………2@#@(四)创新对国家发展的影响作用……………………………………………………2@#@1、对国家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和作用…………………………………………………2@#@2、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和作用…………………………………………………………3@#@3、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3@#@(五)健全国家创新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3@#@(六)我国国家创新机制的建立与发展…………………………………………………3@#@(七)发达国家创新机制的借鉴…………………………………………………………4@#@1、美国国家创新机制……………………………………………………………………4@#@2、英国国家创新机制……………………………………………………………………5@#@3、德国国家创新机制……………………………………………………………………5@#@4、日本国家创新机制……………………………………………………………………5@#@二、保护知识产权…………………………………………………………………………6@#@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6@#@1、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6@#@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作用……………………………………………………………6@#@
(2)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6@#@(3)经济增长模式………………………………………………………………………6@#@(4)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6@#@2、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产业的关系……………………………………………………7@#@3、知识经济与国家发展的关系…………………………………………………………7@#@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7@#@(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8@#@1、知识产权法……………………………………………………………………………8@#@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8@#@
(2)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与效能…………………………………………………………8@#@2、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业领域的作用……………………………………………………8@#@3、知识产权法在创新过程中的影响………………………………………………………8@#@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过程……………………………………………………8@#@5、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必要性……………………………………………9@#@(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9@#@1、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9@#@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10@#@(五)欧美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举措的借鉴…………………………………………11@#@1、美国保护知识产权举措…………………………………………………………………11@#@2、英国保护知识产权举措…………………………………………………………………11@#@3、日本保护知识产权举措…………………………………………………………………11@#@三、保护知识产权对国家创新机制的作用及影响………………………………………11@#@参考文献……………………………………………………………………13@#@14@#@《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健全国家创新机制》@#@引言@#@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纲要、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
@#@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保障手段,不仅影响着产业创新意识及创新速率的提升,而且对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等多方并举的努力,来促进科技进步,为科技兴国战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同时,应在现有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吸取借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举措,完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为健全国家创新机制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一、国家创新机制@#@
(一)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系统。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网络系统,是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整体路甬祥《建设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光明日报》1998年2月6日,第三版@#@。
@#@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创新资源、创新机构、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四个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主要部分组成。
@#@@#@
(二)创新体系的构筑@#@国家创新体系内涵是实现国家对全社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有效调控和推动、扶持与激励,以取得竞争优势。
@#@其构筑组成有以下几点:
@#@@#@1、创新是以经济和社会目标为导向的行为,创新的实质是有效的促进和推动经发展。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必须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2、创新主要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创新的关键是提高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实力。
@#@只有把握这一关键环节,才能有效地体现创新的成果价值。
@#@@#@3、创新表现为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和表现在创新系统多元化要素有效地使用与协同,构成知识与技术的创造、获取、转移和应用的网络,形成一个综合提高的范畴。
@#@@#@4、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有在世界最前沿领域开拓进取,也要有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与重点。
@#@相宜并举构建符合发展需要的体系框架。
@#@@#@(三)构建国家创新机制的核心要素@#@1、知识创新设施@#@知识创新设施是全社会知识创新的基础条件,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知识机构、知识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是知识基础设施的四个组成部分。
@#@知识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是为创新、为知识生产、扩散和有效利用提供支撑。
@#@知识创新设施为创新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政府宏观调控@#@政府的职能是对创新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以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做好为国家常新体系健康发展的服务工作。
@#@政府在创新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是目标设定、实施保障、提供辅助、组织与实施。
@#@政府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确定有带动型的新兴产业和重点战略产业作为国家扶持的重点。
@#@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宏观调控的功效。
@#@@#@3、健全的法规保障@#@法律法规强有力的约束性,起到了对创新成果应有的法律保护作用。
@#@相关的法律体制建设是提高创新运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的决定要素,同时也对国家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用。
@#@@#@4、市场需求@#@由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促成了创新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供需驱动。
@#@公共或私人的消费结构对生产工艺的创新起到了重大的影响。
@#@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使得国家经济的现有流程模式对创新结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四)创新对国家发展的影响作用@#@1、对国家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和作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任何一个国家必须基于国内实际情况对长远发展做出客观的战略判断,尤其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技术水平低等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是阻碍和制约国家持续发展的必攻难点,自主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主导,能够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前进步伐,成为清除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障碍的有利保障。
@#@@#@2、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和作用@#@当今社会,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已经成为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的不二法门。
@#@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调整社会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
@#@现今国际竞争的激烈态势,国家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推行有利于创新的政策,提高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营建一个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提高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3、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从建国初期倡导的自力更生,到现在提倡自主创新,这些行动纲领不仅是在党长期执政经验的积累,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离不开自主创新的着力支持。
@#@因为创新既反映了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也反映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为国家发展、民族强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五)健全国家创新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知识经济不断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国家核心竞争能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主创新成为了科技发展的源泉,社会进步的动力。
@#@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纲要、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
@#@健全国家创新机制,根据本国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制,以创新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还要通过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相互借鉴学习,使创新成为立国之本、强国之源。
@#@@#@(六)我国国家创新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积极探索和推进机制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支撑计划管理体系,在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上推行了八大特点突出的方针一是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需求牵引,突出重点。
@#@二是鼓励原始性创新,突出自主创新。
@#@三、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
@#@四是统筹协调,联合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
@#@五是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六是注重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公正、公平。
@#@七是加强评估、监督与绩效考核。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中期评估和过程监督,完善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
@#@八是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透明度。
@#@@#@2006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了的重要讲话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实践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
@#@一是要进一步确立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
@#@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集中攻关,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力求实现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新突破。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是要进一步造就自主创新的人才队伍。
@#@要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使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才干。
@#@我国提出了“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国家创新方针,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培养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出路。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启动一批重大专项,力争取得重要突破。
@#@加强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尖端技术领域下大力度,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
@#@@#@(七)发达国家创新机制的借鉴@#@1、美国国家创新机制邱询旻《美国可持续竞争力及其宏观制度创新机制》,《税务与经济》,2001年第五期,第59页@#@美国政府制定的宏观创新机制中包括:
@#@
(1)创造优越的环境,提供多种优惠条件、激励创新。
@#@
(2)在国力弱小的时候,注重保护和扶持工商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及关税政策保护。
@#@(3)重视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为人才发展提供施展才智的广阔空间。
@#@(4)开放的经济,造成国际资源广为流动的特点,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资本的合理流动。
@#@@#@2、英国国家创新机制贺亚力《英国国家创新系统再造给我国的启示》,《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02期,第102页@#@
(1)重视研究与开发,注重基础研究和国际研究与开发。
@#@
(2)强调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加强营造创新的环境建设,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问题;@#@(4)大力推动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5)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
@#@@#@3、德国国家创新机制黄群《德国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及其创新指标》,《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6年第4期,第9页@#@
(1)重点支持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领域并开展早期研究,加强与公众对话,以期得到公众对新技术的认同。
@#@
(2)继续开放国内外市场,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经济界利用新技术开发市场,在研究和创新政策中突出未来关键技术的重要地位。
@#@(3)调整双元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内容,开辟有吸引力的职业教育新途径,提高对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年轻科研人员的吸引力。
@#@(4)保护和发展自主创业文化,鼓励学校设置相关课程,鼓励大学、研究人员创建企业,推动风险投资市场发展。
@#@(5)根据中型企业实际需求调整政府创新政策,结合政府资助计划并通过适当的项目支持中型企业开展技术引进。
@#@(6)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在确保政府委托研究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究方向。
@#@(7)支持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研究和创新合作网络建设,吸收产业部门参与研究资助系统评估,并对资助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8)鼓励就未来技术建立区域技术协作中心,鼓励区域性创新互动,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资助给予倾斜,形成极具潜力和区域辐射作用的科技增长点。
@#@(9)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科研机构将国际合作作为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采取优先资助措施,提高德国作为国际研究、创新基地的吸引力。
@#@@#@4、日本国家创新机制卢娜《日本国家创新系统评析》,《现代日本经济》,2002年122卷2期,第17页@#@日本国家创新政策的特点是“以科研体制改革为主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1)执行“科技基本计划”。
@#@
(2)将国立研究机构改为独立行政法人。
@#@(3)国立大学法人化。
@#@(4)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
@#@(5)确定四个优先领域和四个附加领域。
@#@@#@二、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1、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民在对智力创造活动中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标示类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张平编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教材,第1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知识产权囊括了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并且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实践。
@#@@#@
(2)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增长取决于知识的增长,科技和文化知识的进步将会提高一个国家的生产率,促进一个国家生产的物品总量和人均值的增长,知识产权法对知识资产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了一种法律制度,从而促进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
@#@@#@(3)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动因理论产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经济学家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过程是从一个均衡状态向另一个均衡状态的转移过程。
@#@当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没有变革也没有发展,企业的总收入等于总支出,不产生利润也没有损失。
@#@但是,为了追究更大的利润,企业家总是要打破经济的平衡,他所依靠的便是“创新”。
@#@创新就是把从未使用过的生产要素和条件引入生产体系中赵莉《知识产权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之选择》,《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61期,第36页@#@。
@#@@#@(4)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知识产权与经济产业的作用关系如下:
@#@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进步—科研、发明、创新—研究、开发商的资源投入—知识存量的增长—教育的增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
@#@经济的增长是靠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提高主要因素是科技进步,这种近不时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规模经济和技术知识综合运用的结果。
@#@技术进步要靠科学研究的进行、把科学思想转变成产品生产的思想依靠的是科学研究、发明和创新。
@#@经济增长内在需要的是知识产权制度赵莉《知识产权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之选择》,《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61期,第37页@#@。
@#@@#@2、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产业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基于经济和人行的特点提供对人的努力,人的行为的刺激;@#@只有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创新能力的产生提供实时的推动力,并且能够促进社会知识存量产生并增长的机制,解决平衡私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矛盾关系。
@#@最终形成经济增长的合力,成为决定经济产值增长的重要因素。
@#@@#@3、知识经济与国家发展的关系@#@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这种经济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应用李葆珍《知识经济与中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9卷,第53页@#@。
@#@它是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增强综合国力的作用日益突现出来。
@#@知识经济化有五种表现:
@#@一是知识成果法权化。
@#@二是知识产权资本化。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这已为世界上所有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承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了高技术的资产特性。
@#@三是高薪技术产业化。
@#@四是知识贸易国际化。
@#@五是知识传播信息化。
@#@知识经济反映了国民教育、文化的水平,国家科技发展的强盛。
@#@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的经济,世界大市场是知识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现今,知识决策对经济趋势的导向作用已经日益凸现,知识经济影响着着国家发展步伐的深度和广度,与此同时,国家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的进程反过来也影响和制约着知识的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制度,为技术创新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国外几百年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国内十几年的实践都已充分证明,并且还将继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长期稳定起作用的强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是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核心政策手段。
@#@以专利为例,如果没有专利制度,世界发明创造的历史将会大大缩短。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关口。
@#@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间,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则是推进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要通过科技和人才的全面介入,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战略高技术,才能突破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制约,逐步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型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型增长;@#@摆脱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使开放型自主创新成为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这种背景的需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然彰显出其重要性。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1、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形式、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张平编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教材,第4页@#@。
@#@@#@
(2)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与效能@#@知识产权法主要效能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反映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否构成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反映在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张平编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教材,第8页@#@知识产权其特性是: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张平编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教材,第3页@#@。
@#@@#@2、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业领域的作用@#@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它所涉及的领域有:
@#@版权与有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协议许可证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
@#@知识产权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对知识产业起到了民法保护的作用。
@#@法定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3、知识产权法在创新过程中的影响@#@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
@#@把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技术、经济、贸易管理等各个行业关部门的工作中,对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提高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健全激励机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促使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一个百舸争流、群英荟萃、充满活力的创新局面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
@#@@#@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过程@#@我国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过20多年努力,现在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起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的内在工作体系,建立起通过行政、司法两方面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制体系。
@#@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
@#@并且颁布并实施了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各类配套的法律法规。
@#@2004年起,中国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i:
12;s:
15864:
"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Usingtheresearchmethodofliterature,meansofobservation,behavioralapproach,conceptualanalysisandthepatternofinformation-seekingoflocalandoverseaswereanalyzedandcompared,Basicpatternstrategiesoftechnologyinformation-seeking@#@2009届高考历史二轮专题复习教案@#@列强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课标考纲】@#@【课程标准】@#@1.列举1840年至1900年间西方列强的侵华史实,概述中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事迹,体会中华民族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
@#@@#@2.列举侵华日军的罪行,简述中国军民抗日斗争的主要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性,探讨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历史地位。
@#@@#@【考试大纲】@#@
(1)1840年至l900年间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鸦片战争与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辛丑条约》。
@#@@#@
(2)1840年至l900年间中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三元里人民抗英、黄海海战、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的斗争。
@#@@#@(3)侵华日军的罪行与中国军民的抗日斗争@#@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南京大屠杀、侵华日军发动的细菌战和毒气战的罪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正面战场的抗战、敌后抗日斗争、抗日战争的胜利及其历史地位。
@#@@#@【高考回眸】@#@【考情分析】@#@①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中国落后挨打的屈辱史。
@#@造成中国近代落伍的原因之一,就是列强对中国持续不断的侵略。
@#@从思想教育的角度来讲,非常适合对考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也比较容易考查学生的历史阐释能力等,因此,每年的高考试题都或多或少地涉及这部分内容。
@#@@#@②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鸦片战争的背景和影响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问题,仍然是今后命题的重要考点之一。
@#@@#@③日本侵华问题近几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后出题的可能性很大。
@#@@#@④在复习时应注意把中国各时期的社会状况放在世界形势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即把中国近代史与世界近代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会更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
@#@@#@【应对策略】@#@ 本专题内容集中在侵略与反侵略这条线索。
@#@在客观上要统揽整个专题知识结构,重点抓住四次大的侵华战争。
@#@在微观上,具体分析某次侵华战争时,应该抓住两条线索:
@#@一是列强侵华史实及罪行,二是中国军民反抗史实及结果,进而再分析败因或胜因,及其危害或影响、教训、启示等。
@#@@#@【专题网络】@#@【知识整合】@#@1、列强侵华的阶段性及特征、影响:
@#@@#@时期@#@阶段特征@#@影响@#@鸦片战争到19世纪60年代@#@
(1)侵略方式:
@#@商品输出取代直接抢掠,以发动战争打开中国为主要手段国家:
@#@
(2)英法为首,俄美随后@#@
(1)政治:
@#@开始沦为两半社会
(2)经济:
@#@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开始了近代化进程(3)思想:
@#@出现了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潮(4)外交上:
@#@国门打开,清王朝被迫开放@#@甲午战争到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侵略方式:
@#@政治:
@#@由掀起瓜分中国狂潮到实行“以华治华”经济:
@#@商品输出为主到资本输出为主;@#@文化:
@#@宗教侵略、奴化教育@#@
(2)国家:
@#@除英法等外,后起德日意也加入,尤其是日曾独霸中国@#@
(1)政治:
@#@民族危机加深,推动了民主革命运动的高涨
(2)经济:
@#@严重摧残了中国的民族经济,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3)思想:
@#@魏新思潮和民主共和思想对封建思想形成巨大冲击,新文化运动更是动摇了封建思想的正统地位(4)外交:
@#@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反动政府成为列强侵华工具。
@#@@#@20世纪二三十年代@#@
(1)侵华方式从“以华制华”到独占中国,主要国家是美日
(2)侵华的主要格局先是由列强共同支配,后由日本独霸。
@#@一战后,美上升,日美成为争夺的主要对手,华盛顿会议打破了日独霸中国的局面,使中国重新回到列强共同支配的境地@#@
(1)政治:
@#@日本侵华扶植伪政权,中华民族危机加深,促成了国共合作抗日;@#@
(2)经济:
@#@民族工业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战后到朝鲜战争@#@
(1)侵略方式:
@#@美国“扶蒋反共”,独霸中国
(2)国家:
@#@美国@#@
(1)政治:
@#@扶蒋反共,内战爆发,至今没有完成统一
(2)经济:
@#@使中国的民族经济日益萎缩。
@#@@#@2、主要侵华战争(表):
@#@@#@战争@#@原因@#@时间@#@罪行@#@结果@#@影响@#@鸦片战争@#@根本:
@#@@#@直接:
@#@@#@政治:
@#@经济:
@#@@#@思想:
@#@对外:
@#@@#@风俗:
@#@@#@第二次鸦片战@#@根本:
@#@@#@直接:
@#@@#@政治:
@#@@#@经济:
@#@@#@思想:
@#@@#@甲午中日战争@#@根本: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义发展的道路,国力强盛,对外扩张野心膨胀,制定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
@#@直接:
@#@朝鲜东学党起义@#@中国:
@#@@#@日本:
@#@@#@远东:
@#@@#@八国联军侵华@#@镇压义和团运动,维护在华利益@#@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日本全面侵华@#@根本:
@#@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以侵略中国为核心的“大陆政策”的必然结果@#@3、侵华战争@#@
(1)鸦片战争:
@#@@#@①鸦片战争前,在正当的中英贸易中,中国处于出超地位。
@#@英国扭转贸易逆差,把鸦片走私到中国。
@#@@#@②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
@#@中国战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
@#@@#@A、《南京条约》的内容:
@#@五口通商;@#@割地;@#@赔款;@#@协定关锐。
@#@此外还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居住租地等特权。
@#@@#@B、危害:
@#@中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破坏,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的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
@#@@#@
(2)第二次鸦片战争:
@#@@#@①战争实质:
@#@扩大侵略权益,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
@#@@#@②1856年英法军队进攻广州,战争开始;@#@1858年攻陷大沽,清政府与俄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签订中英、中法《北京条约》,战争结束。
@#@@#@③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影响: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进一步遭到破坏;@#@清政府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一部分官绅主张学西方技术,掀起洋务运动。
@#@@#@(3)甲午中日战争:
@#@@#@①根本原因:
@#@日本为解决资本主义过程中的矛盾,对外侵略政策。
@#@直接原因:
@#@在朝鲜问题上制造事端。
@#@@#@②中国战败,被迫签订《马关条约》。
@#@@#@③影响:
@#@A、列强侵略到内地,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清政府被迫举借外债;@#@B、宣告洋务运动破产;@#@C、刺激了西方列强,拉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序幕,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D、清政府进行军事改革;@#@E、中国的各阶层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了救亡图存的斗争。
@#@@#@(4)八国联军侵华:
@#@@#@①1900年6月,帝国主义列强以救护驻华使馆,并助中国剿匪为借口,组成八国联军,在西摩尔的领导下,开始了以镇压中国人民革命为主要目标的侵略战争。
@#@攻陷北京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
@#@@#@②《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境地。
@#@@#@(5)日本全面侵华:
@#@1937年,芦沟桥事变,日本全面侵华开始;@#@战争期间,制造一系列惨案,如南京大屠杀;@#@采取“以华制华”策略,建立伪政权,进行殖民统治;@#@在占领区进行残暴统治;@#@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同时制定了“以战养战”政策,进行经济掠夺;@#@思想上实行奴化教育。
@#@@#@4、侵华影响:
@#@@#@从世界范围看,体现了西方国家以生产方式征服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原料产地、商品销售市场和资本投资场所。
@#@对中国而言,它们把西方技术带入中国,对中国旧制度、旧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也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但是,列强侵华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独立,是造成中国近代日益贫穷和落后的根源。
@#@@#@5、对列强侵华的认识:
@#@@#@
(1)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
@#@两次鸦片战争是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为打开中国市场而发动的。
@#@甲午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则反映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列强扩大资本输出和重新分割世界的要求。
@#@@#@
(2)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利益。
@#@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开埠通商、协定关税、资本输出等,都是这一根本目的的具体体现。
@#@@#@(3)对中国产生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造成了中国的贫穷落后,是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
@#@另一方面,冲击并瓦解了中国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扩大了中外交流的范围和规模,客观上有利于中国近代社会的进步。
@#@@#@6、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华方式@#@
(1)发动侵华战争:
@#@如两次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日本法西斯侵华战争。
@#@@#@
(2)签订不平等条约:
@#@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
@#@@#@(3)侵犯中国主权:
@#@如开辟租界、控制关税、破坏司法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强占租界地、划分势力范围等。
@#@@#@(4)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政权:
@#@如控制清政府、操纵北洋军阀政府、扶植蒋介石等。
@#@@#@(5)割占中国领土:
@#@主要割占了中国的香港、东北、西北、台湾、山东等地区的大片领土。
@#@@#@(6)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
@#@如镇压太平天国运动、镇压义和团运动、破坏辛亥革命、阻挠北伐战争、支持反革命政变、帮助蒋介石进攻解放区等。
@#@@#@(7)经济侵略:
@#@如勒索赔款、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输出资本以及掠夺土地、劳动力、资源等。
@#@@#@(8)精神文化侵略:
@#@如传教、实行奴化教育等。
@#@@#@7、从地区看列强的侵华:
@#@@#@综观整个中国近代前期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
@#@山东、东北、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地区是列强重点争夺的地区。
@#@谨以山东、东北和长江流域为例。
@#@@#@山东地区:
@#@1858的烟台开放——1895年日军占领威海卫——瓜分狂潮中德国攫取山东一一1898年英国强租威海卫——1914年日本独占——巴黎和会上《凡尔赛和约》转让给日本——华盛顿会议上中国收回。
@#@@#@东北地区:
@#@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割占中国东北10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三国干涉还辽事件充分反映了日俄争夺东北的矛盾;@#@在瓜分狂潮中,东北是俄国的势力范围;@#@20世纪初日本逐渐排挤俄国,并通过“二十一条"@#@巩固既得利益,后又扶植张作霖;@#@九一八事件后日本变东北为殖民地@#@长江领域: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兵临南京城下,《南京条约》中上海对外开放;@#@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南京、镇汉、汉口和九江四处内陆口岸对外开放;@#@19世纪末长江流域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甲午战争后重庆、沙市、苏州、杭州对外开放;@#@抗日战争期间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伪国民政府等。
@#@@#@近代列强对山东、东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的争夺和角逐,反映了列强侵华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重难点突破】@#@1、国难当头,国共两党是怎样实现第二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
@#@@#@背景:
@#@①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最主要的矛盾,中华民族已经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②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以民族利益为重,积极推动;@#@③全国人民的呼声;@#@④国民党亲英美派以及英美帝国主义的根本利益受到威胁,被迫调整策略。
@#@@#@过程:
@#@①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共发表通电,号召全国人民抗日,在东北组织抗日武装斗争。
@#@@#@②1935年华北事变发生,中共发表《八一宣言》,召开瓦窑堡会议,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③中共领导发起了“一二九”运动,掀起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
@#@④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
@#@@#@⑤七七事变发生后,中共发表通电,号召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
@#@八一三事变后,国民政府发表自卫宣言。
@#@此后根据国共协议,红军被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蒋介石发表中共中央提交的国共合作宣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
@#@@#@2、抗战期间,国共两党英勇抗战的重要史实有哪些?
@#@@#@国民党为主的正面战场@#@1.防御阶段概况@#@
(1)37年淞沪会战——粉碎了日本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狂妄计划;@#@@#@
(2)37年太原会战(国共配合较好,平型关大捷是抗战以来首次大捷);@#@@#@(3)38年徐州会战(其中的台儿庄战役是抗战以来最大胜利,李宗仁指挥);@#@@#@2、防御阶段作战的意义:
@#@态度积极,挫败日本速战速决企图,是当时抗战的主战场,客观上也有利于敌后战场的开辟。
@#@@#@3、相持阶段概况:
@#@枣宜会战张自忠将军@#@共产党为主的敌后战场@#@1、全面抗战路线:
@#@1937年秋中共洛川会议确定,即人民战争路线。
@#@@#@2、抗日根据地建立:
@#@(第一个)晋察冀;@#@(总后方)陕甘宁。
@#@@#@3、相持阶段概况:
@#@百团大战@#@1940年下半年华北八路军彭德怀沉重打击了日军的侵略气焰。
@#@@#@4、地位:
@#@在相持阶段发展成为抗日战争的主要战场。
@#@@#@3、同样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为什么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惨败,而抗日战争却取得了完全彻底的胜利?
@#@@#@两次中日战争的比较:
@#@@#@①领导因素:
@#@甲午中日战争时,清政府腐败无能,避战求和;@#@抗日战争中,国共第二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辟两个战场,共同对敌。
@#@@#@②民众因素:
@#@甲午中日战争未充分发动民众,清政府压制民众抗敌热情;@#@抗日战争时中华民族已经觉醒,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包括了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
@#@@#@③国际因素:
@#@甲午中日战争时帝国主义国家争夺海外殖民地,偏袒日本;@#@抗日战争时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形成使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
@#@@#@这些不同因素导致了两次中日战争完全不同的结果。
@#@@#@【创新演练】@#@见配套试题@#@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4层电话:
@#@010-82025511传真:
@#@010-82079687第5页共5页@#@";i:
13;s:
14156:
"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 1、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 2、质量标准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3、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 B:
@#@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
@#@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
@#@“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 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
@#@《仲裁法》第十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 8、在这里特别提醒!
@#@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
@#@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
@#@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
@#@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
@#@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
@#@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提醒注意:
@#@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 4、定金条款:
@#@@#@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
@#@@#@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
@#@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
@#@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 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 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请问:
@#@“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
@#@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 案例:
@#@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
@#@“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
@#@B公司。
@#@张三。
@#@2002年12月31日。
@#@”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
@#@(遗漏的相关信息:
@#@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
@#@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四)、履行风险的防范手段@#@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
(1)、中止履行的条件: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
(2)、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向专业律师请教并作最后审核。
@#@@#@";i:
14;s:
6040:
"解除劳动合同谁为之@#@刘小根@#@【基本案情】2011年11月21日,本市某酒店公司登记成立前即招用张某在其处提供劳动。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登记成立,双方自此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张某担任客房服务员,月工资1800元,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
@#@张某在公司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12年2月20日。
@#@@#@2012年3月12日,张某以公司2012年2月20日以电话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曾提出仲裁申请(以下简称“前案”)。
@#@2012年3月19日,双方单就社会保险费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要求公司将社会保险费折现1000元。
@#@此后,张某通过书写收条方式共从公司处领取3555元。
@#@关于3555元所包含的内容,张某在《收条》中写道:
@#@2012年2月份工资和2012年1、2月份超时加班工资共计2555元,社会保险费1000元。
@#@《和解协议》及《收条》中无“此后双方无其他争议”等条款或描述。
@#@@#@2012年3月19日,张某就前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同日,公司向张某发送催告其回公司上班的通知。
@#@@#@2012年5月10日,张某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副总致电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提出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元等请求。
@#@@#@【争议焦点】公司否认作出过解除行为,并主张张某自2012年2月21日起自行离职。
@#@按照规定,旷工3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从张某提供的《催告上班通知》可以看出,公司2012年3月19日向张某发送过催告其回公司上班的通知,未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双方的劳动争议已在《和解协议》中加以解决,张某不应重复申请仲裁。
@#@@#@张某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和解协议》仅就社会保险费争议达成调解意向。
@#@张某2012年3月12日已开始仲裁程序,公司2012年3月19日的催告行为系欲掩盖其不当解除行为。
@#@@#@庭审中,公司未就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18日的管理行为进行举证,未就2012年3月20日之后存在管理行为进行举证,亦未能就系申请人辞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由此看出,公司作为用工关系管理方,其有义务加强用工管理。
@#@劳动关系的结束原因亦属于用工管理的范畴。
@#@双方确认张某在公司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12年2月20日,公司主张张某此后自行离职。
@#@公司规定,员工旷工3日即可导致被解除。
@#@但无证据显示公司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18日期间对张某作出过任何管理行为,这与公司陈述员工旷工3日即可导致被解除的严重后果的规定相悖。
@#@加之,其2012年3月19日孤立的催告行为又处于前案处理期间。
@#@故仲裁委员会难以采信公司有关系张某自行离职的主张,采纳张某有关系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主张。
@#@@#@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无证据证明该解除系合法解除,故本会采纳张某有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的主张。
@#@虽然,双方在前案中仅就社会保险费达成调解意向,且无“双方此后无其他争议”的表述。
@#@故张某另行主张赔偿金与法不悖,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根据张某的月均工资1800元及其工龄,张某应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分析点评】本案中双方对解除的提出方各执一词,为什么会让公司对此承担责任?
@#@尽管法律中并未详细规定该种情形下到底谁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我们仍然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探索出相应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后一句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举证责任倒置,这种理解是有待商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谁主张谁举证”而言,法律规定由非主张方举证。
@#@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在证据法理论上有一个特定称谓“证据最近原则”——法律不能苛求人们做不能做到的事情。
@#@“证据最近原则”理论隐含着这样一种理解,即法律在考虑谁承担举证责任时,更应当考虑谁有举证的可能。
@#@因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本案中,公司与张某谁最有可能对解除原因进行举证,通说认为应该是公司。
@#@或许有人并不认同。
@#@确实实践中有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情形。
@#@但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催告上班的函,并告知不来上班的法律后果,及时行使企业用工管理权。
@#@即公司若于2012年2月21日即开始发送上班通知,而非在第一次仲裁期间的2012年3月19日发送上班通知。
@#@若张某收到通知后,既不来上班,也不提出辞职事情。
@#@公司则可以依据张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赔偿金。
@#@@#@3@#@";i:
15;s:
20165:
"论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其法律风险防范@#@联盟会员:
@#@《施工企业管理》周显峰叶万和(cacem)原创发布时间:
@#@2008-4-16点击:
@#@2581PMB:
@#@0【收藏本文】@#@所谓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pay @#@when @#@paid),是指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设定的,以其获得业主支付作为其向分包商支付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在我国建筑市场,目前源于业主的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总承包商将“背靠背”条款作为向其分包商(从广义上讲,总承包商的供应商也可纳入分包商范畴。
@#@在本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分包商均指广义概念)转移业主拖欠风险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尚未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而其固有的法律风险也尚未在业内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因此,随着有关“背靠背”条款的争议日渐增多,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在实践应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帮助广大市场主体正确的认识和防范“背靠背”条款的风险。
@#@@#@ “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及其法律关系@#@ “背靠背”条款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19.5款规定: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提倡“背靠背”条款。
@#@相比之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 @#@1994年,以下简称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3款,则规定了较为规范的“背靠背”条款: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 在下列情况下,总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分包商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 @#@ ……@#@ (c)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d)总承包商已按照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总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业主尚未向总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e)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和(或)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还规定,如果总承包商扣发或缓发任何款项,应及时(但不迟于约定的付款期限)将扣发或缓发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 尽管前述FIDIC分包合同条件“背靠背”条款被国内一些总承包商所借鉴使用,但大多数“背靠背”条款仍较为概括,除体现“业主付款后总承包商才付款”的内容之外,对总承包商自身应当谨慎并合理运用该条款、应当及时通知分包商等约束性条款等,规定得较少。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背靠背”条款所反映的法律关系。
@#@无论是FIDIC分包合同条件中相对规范的“背靠背”条款,还是经简化的“背靠背”条款,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通常的业主-总包-分包的基础之上的,即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是总包合同关系,业主是总承包商的付款义务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总承包商是分包商的首要付款义务人(如图1所示)。
@#@因此,含有“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与一般的分包合同在基础法律关系方面,并无实质性区别。
@#@在这里,笔者将这种总分包之间的支付关系定义为“总包支付”模式。
@#@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 @#@@#@ “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分析。
@#@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背靠背”的条款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讲是持否定或严格限制态度的。
@#@例如,在英国,1996年通过的《住宅许可、建造和重建法》明令禁止“背靠背”条款,除非业主破产;@#@在美国,司法判例更倾向于保护分包商的权利;@#@而在新西兰,则对“背靠背”条款的措辞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新西兰司法判例认为pay @#@if @#@paid与pay @#@when @#@paid是不同的,前者明确的表示了只有在收到款后才支付;@#@而后者仅表示了付款的时间,不能理解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
@#@@#@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因此,在一般的分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当事人一方,如因业主(分包合同的第三人)的拖欠,而导致其对分包商(分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拖欠,显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但是,包含有“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可以将其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设定“背靠背”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背靠背”条款的否定态度,但是,由于该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其第19.5款并不构成有关“背靠背”条款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 虽然我国目前对“背靠背”条款尚无禁止性规定,并且相应的司法实践也并不成熟,但是,总承包商并不能据此而滥用“背靠背”条款。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45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据此,如果总承包商实际并不存在业主拖欠的问题,但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不向业主主张权利,甚至与业主达成其他的不正当交易,从而阻止了分包合同项下支付条件的成就,那么该支付条件依法应视为已成就,总承包商将无权再援引“背靠背”条款对抗分包商的付款请求。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在实践中,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大致可划分为两类:
@#@一种是由总承包商在其实际承包范围内与分包商签订的(下称“一般分包合同”);@#@另一种是由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的(下称“指定分包合同”)。
@#@由于两种分包模式的性质和风险分担不同,对其各自包含的“背靠背”条款应当区别对待:
@#@@#@ 一般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一般分包模式下,分包商仅通过总承包商获得分包合同,通常与业主并无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通过“背靠背”条款,把本应属于其自身承担的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分包商,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此,为了强化总承包商风险责任意识,避免其不合理的、不负责任的将支付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建议参考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对一般分包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予以明令禁止。
@#@@#@ 指定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建设行业的交易习惯中,指定分包合同属于比较特殊、复杂的情形,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前者具有如下特点:
@#@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中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一般仅限于照管费;@#@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商实际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 基于以上这些特点,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总承包商通过规定“背靠背”条款以规避支付风险,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在总承包商使用“背靠背”条款时,应对其设置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总承包商的滥用,另一方面也要为指定分包商的合法权益保留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例如,可规定如果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主拖欠的相应工程款向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指定分包商有权起诉该总承包商或依法申请仲裁。
@#@此外,还应规定总承包商援引“背靠背”条款免责的,应赋予其较重的举证责任。
@#@@#@ 指定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在应用中的主要障碍@#@ 如前所述,在指定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对规避非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业主拖欠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背靠背”条款仍具有“总包支付”这一基本特征,因此,总承包商欲想利用“背靠背”条款克服自身的风险,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还需要克服一系列的障碍,特别是要完成几项关键性的举证责任。
@#@@#@ 证明合同性质为指定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一个障碍,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而指定分包合同在业主、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上,与一般分包合同是不同的。
@#@这虽然和“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问题无关,但却直接关系到“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问题。
@#@@#@ 但是,总承包商实际并不容易证明分包合同是基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而产生的。
@#@一方面,指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只有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业主并不出现,而即使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签订“三方合同”,业主也会在条款中尽量回避与指定分包行为有关的表述;@#@另一方面,对于其他能够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证据,由于业主通常不会留下书面的指令,更重要的是总承包商很少重视对此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因此一旦发生争议,总承包商很难举证证明存在业主指定分包行为。
@#@@#@ 即使总承包商完成了证明业主指定分包行为的举证工作,但要进一步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在业主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存在着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如前所述,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指定分包合同有其自身特点。
@#@而如果审理争议的法官或仲裁员对指定分包合同的特点没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是很难理解和接受总承包商的主张的。
@#@因为按照法律的一般逻辑思维范式,他们会更重视指定分包合同所直接反映的法律关系(尽管这种反映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把总承包商认定为支付义务人;@#@而业主即使实施了指定行为,也会将其定性为指定分包合同的第三人,从而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
@#@@#@ 证明业主就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款项。
@#@总承包商所面临的第二个障碍,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就诉争的指定分包工程,业主尚未支付其相应款项,这是“背靠背”条款得以成就的关键事实。
@#@这项举证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
@#@实现“背靠背”条款的一个重要的但却易被忽视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业主和总承包商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的支付情况,各自建立独立的账目明细,因为总承包商要充分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已付款项,才能进一步得出应付指定分包商款项。
@#@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总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是由各种一般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管理费、税金等子项明细组成的,但经过业主人员的审核后,业主向总承包商签发的付款证书很可能只有一个概括的金额,而不详细划分支付子项——这样一来,总承包商将难以证明业主就某一指定分包工程已付金额。
@#@@#@ 还有一种情况,业主就某一笔付款特别指示总承包商付给了某指定分包商,但是这种特别指示很可能只是口头上的;@#@即使可从业主处索要相应证明文件,但由于不属于规定保留的财务凭证,财务管理人员通常很少对其留意。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仍将无法证明业主就该指定分包工程的已付金额。
@#@@#@ 证明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
@#@总承包商所可能面临的第三个障碍,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其已经积极就指定分包工程的未付款项向业主提出权利主张,从而尽到了协助指定分包商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了“背靠背”条款的合法性,但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他们仍可能会综合考虑拖欠期间的长短以及总承包商在此期间是否积极作为,并以此作为是否支持“背靠背”条款的事实依据。
@#@当然,这里面还会存在一个如何认定“积极”的标准问题。
@#@是不是总承包商已在诉讼时效内向业主书面催告了,甚至是多次催告,就可以认定为已“积极”了呢?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特别是当拖欠期间已经较长(如已超过2年),法官或仲裁员很可能会将“积极”限定为总承包商已向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这虽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权制度中“怠于”的解释并非一回事,但法官或仲裁员完全可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对总承包商提出比“催告”更严格的要求。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总承包商需要面对来自市场的压力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一般很难下决心与业主诉诸公堂;@#@即使决定进入司法程序,在时间上,往往也晚于指定分包商的动作。
@#@@#@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总承包商如想通过“总包支付”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来规避支付风险,需要克服一系列举证方面的障碍。
@#@这不仅需要总承包商针对指定分包工程建立一整套细致完善、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更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建筑市场法律环境。
@#@这些条件在目前仍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必须建立更合理和有效的管理模式。
@#@@#@ 规避指定分包“背靠背”条款缺陷的措施建议@#@ 由于“总包支付”模式下“背靠背”条款所固有的法律风险,因此,总承包商如想有效规避指定分包合同项下的支付风险,不能简单依赖于“背靠背”条款,而应从根本上改变指定分包合同的结构形式,彻底脱离“总包支付”模式。
@#@在这里,笔者建议建立一种“三方合同”下“业主支付”的模式(如图2所示)。
@#@ @#@@#@ @#@@#@ “业主支付”模式的法律关系。
@#@在图2中,就指定分包工程而言,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实际关系,应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承包关系。
@#@相应的,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之间,也不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总分包关系和名义上的支付关系,而是前者在委托范围内,对后者实施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关系。
@#@而业主和指定分包商之间,则不再仅仅是一种事实上(但无合同依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通过合同确立的以工程款支付为核心内容的发承包关系,即业主成为指定分包商的真实付款义务人。
@#@@#@ 通常情况下,业主不愿出现在指定分包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希望通过总承包商为指定分包工程提供照管服务,减少自身的管理负担。
@#@在图2中,业主虽然作为一方当事人加入到了指定分包合同中,但除支付责任外,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仍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没有增加业主的管理责任,但却还原了指定分包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这种“业主支付”模式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能够更合理的兼顾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各自的利益,从而在经济学上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的共赢效果。
@#@@#@ 与“业主支付”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业主支付”模式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必须建立与该模式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能够紧密配合。
@#@这些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和“过帐”安排。
@#@@#@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三方必须在指定分包合同中,就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约定,特别是要明确就指定分包工程而言,总承包商仅为业主的委托管理人,业主为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义务人,“过账”安排(详见5.2.2)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有支付义务。
@#@@#@ 二、三方还应就总承包商依约有权收取的“照管费”的计价方式,以及该费用是否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价款中等,作出明确约定。
@#@@#@ 三、为实现对指定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对于指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应当经过总承包商的审核后,方可报业主确认;@#@未经总承包商的审核,业主不得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 @#@@#@ “过账”安排(如图2所示)包括四方面内容。
@#@@#@ 一、指定分包商应按经总承包商审核和业主确认的工程量金额,向总承包商开具工程款发票(含税),总承包商则应向业主单独开具等额的并标明指定分包工程名称的工程款发票(含税)。
@#@@#@ 二、业主按总承包商向其开具的发票金额,在扣减税金和照管费(如约定由指定分包商支付)后,将剩余款项(即税后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
@#@@#@三、业主将扣减的税金和照管费(如有)支付给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代缴指定分包工程相应税金。
@#@@#@ 四、总承包商在代缴税金后,将完税凭证提供给指定分包商,完成整个“过账”安排。
@#@@#@ 当然,如果总承包商不需要“指定分包工程”的营业额,则最好说服业主将“指定分包工程”转化为“独立发包工程”,即将指定分包商转化为独立承包商。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仅从业主处收取总包照管费,与独立承包商无任何实质或名义上的支付关系,总承包商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 结语:
@#@无论是在工程领域,还是司法领域,“背靠背”条款都是应当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但是,我国与此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仍十分薄弱。
@#@为此,笔者呼吁权威立法机构能够重视对“背靠背”条款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为正确处理因“背靠背”条款引发的工程款纠纷提供统一的司法依据。
@#@@#@(作者单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本文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授权发布@#@";i:
16;s:
25852:
"@#@Usingtheresearchmethodofliterature,meansofobservation,behavioralapproach,conceptualanalysisandthepatternofinformation-seekingoflocalandoverseaswereanalyzedandcompared,Basicpatternstrategiesoftechnologyinformation-seeking@#@2009文综高考地理二轮复习策略与方法@#@一、探索命题思路,把握复习方向@#@
(一)2008年试卷特点:
@#@@#@表一:
@#@分值分布统计表@#@分布@#@题型@#@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区域地理@#@题号@#@分值@#@题号@#@分值@#@题号@#@分值@#@客观题@#@8~11@#@16分@#@1~7@#@28分@#@1、4~7@#@20分@#@综合题@#@36、39@#@56分@#@0@#@0分@#@36、39@#@56分@#@合计@#@9小题@#@72分@#@7小题@#@28分@#@10小题@#@76分@#@表二:
@#@考查内容分布统计表@#@题号@#@中心问题@#@考查的知识内容@#@考查的主要能力@#@图表类型@#@所属板块@#@1~2@#@农业区位@#@我国农业地域类型及农业区位条件变化对农业地域结构的影响@#@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空间思维能力;@#@运用区域地@#@理、区位理论和气@#@候特征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饼状统计图@#@人文地理@#@3~4@#@城市化、@#@人口问题@#@城市人口年龄结@#@构、人口数量变@#@化及其地域差异、人口数量变@#@化、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从统计图表中有效数据,获取、分@#@析、判断与整合信@#@息@#@数据统计表@#@人文地理@#@5~7@#@工业区位、产业布局@#@中国三次产业重@#@心的空间分布及@#@其移动(变化)@#@趋势@#@运用经纬网知识产业布局知识,进行空间思维、综合分析@#@坐标图(空@#@间分布)@#@人文地理@#@8~11@#@地球运动@#@经纬网、晨昏线时空变化、地方时计算、昼夜长短变化、直射点的移动@#@空间思维能力、综合能力、计算能力@#@光照变式图@#@自然地理@#@36@#@非洲自然地理@#@经纬网、等高线、水系、地形类型及判断理由、水文成因、河流三角洲形成条件@#@空间定位能力、逆向思维能力、探究和论证地理事物的能力,描述和阐述地理成因的能力@#@区域图(刚果盆地)@#@自然地理、@#@区域地理@#@39
(1)、(3)@#@中亚自然地理@#@中亚气候和河流水文等地理环境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空间定位能力、分析、读图忆图、对比思考和分析问题、阐述问题的能力@#@区域图(中亚地区)@#@自然地理、@#@区域地理@#@2006年—2008年:
@#@思维量加大;@#@调动和运用知识力度加大,死记硬背内容减少。
@#@特别突出的是对地理事象形成原因的分析,运用区位理论对工业、农业、交通、城市区位进行选择或评价。
@#@@#@2008年试卷特点:
@#@@#@1.试卷稳中有变,变中求稳,不回避重点,进一步注重考核信息提取、逻辑推理、知识运用能力@#@2.难度稳中有升,自然地理比重大,数理分析题型比例大@#@3.试题新颖灵活,设问巧妙,问题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新课程理念@#@4.综合题题量减少,分值增大,给考生更多的思维空间,同时加大考生区分度@#@思维考查力度加大,不仅严谨还有开放、不仅迁移还有反三,具有一定的创新特质@#@
(二)2008年命题趋势对2009年备考的启示@#@1.深刻理解考纲并在复习过程中渗透新课程理念@#@考纲(大纲版)@#@要求目标@#@Ⅰ@#@Ⅱ@#@Ⅲ@#@获取和解读信息@#@获取试题提供的信@#@息,理解试题要求@#@以及考查意图。
@#@@#@提炼信息的有效内@#@容和价值,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整合。
@#@@#@组织和应用相关学@#@科的信息,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解读。
@#@@#@调动和运用知识@#@将所学知识与试@#@题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正确的联系。
@#@@#@准确的运用相关知@#@识和有关信息,认@#@识和说明问题。
@#@@#@体现学科渗透,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原理分析问题。
@#@@#@描述和阐释事物@#@正确表述事物的@#@现象,准确描述@#@和解释事物的特@#@征。
@#@@#@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作出正确@#@的阐释。
@#@@#@辩证地、历史地考@#@察事物,对事物进@#@行学科的和跨学科@#@的描述与阐释,意@#@义完整。
@#@@#@论证和探讨问题@#@运用判断、归纳、@#@演绎、比较、概括@#@等方法论证问题。
@#@@#@在论证中观点明@#@确、表述清晰、逻@#@辑严谨。
@#@@#@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论证@#@和探讨问题,体现@#@创新性思维。
@#@@#@n四项要求分别是审题、析题和答题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即考生的思维水平的表达过程,这一过程在新课标考纲中被细化为13项具体能力要求,在教学中可以参考。
@#@@#@n正确审题:
@#@发现收集信息——提炼有效信息——解读信息(考查对信息的发现、捕获、理解、判断和敏锐程度等思维能力)。
@#@@#@n思维搭桥:
@#@通过比较、判断、整合、迁移、演绎、推理等思维过程将已有知识与试题建立联系(考查思维速度和品质、知识结构体系的完备程度)。
@#@@#@n组织答案:
@#@通过表述、描述、解释、阐释、论证等形式完成考查要求(考查思维能力层次和心智发展水平)。
@#@@#@n立足于测试学习者的知识建构过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n强调对整体把握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进行评价。
@#@@#@n考核目标和要求有明显的梯度,以实现高考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新课标考纲中13项具体能力要求@#@
(1)获取和解读地理信息——审题过程的具体要求@#@·@#@能够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地理信息,包括读取题目的要求和各种有关地理事物定性、定量的信息。
@#@@#@·@#@能够快速、全面、准确地获取图形语言形式的地理信息,包括判读和分析各种地理图表所承载的信息。
@#@@#@·@#@能够准确和完整地理解所获取的地理信息@#@
(2)调动和运用地理知识、基本技能——解题过程的具体要求@#@·@#@能够调动和运用基本的(a)地理数据、(b)地理概念、(c)地理事物的主要特征及分布、(d)地理原理与(e)规律等知识,对题目要求作答。
@#@@#@·@#@能够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地理信息。
@#@@#@·@#@能够选择和运用中学其他相关学科的基本技能解决地理问题。
@#@@#@·@#@能够运用地理基本技能。
@#@如(a)地理坐标的判断和识别,(b)不同类型地理数据之间的转换,(c)不同类型地理图表的填绘,(d)地理数据和地理图表之间的转换,(e)基本的地理观测、(f)地理实验等。
@#@@#@(3)描述和阐释地理事物、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答题过程的具体要求@#@·@#@能够用简洁的文字语言、图形语言或其他表达方式描述(a)地理概念,(b)地理事物的特征,(c)地理事物的分布和发展变化,(d)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的要点。
@#@@#@·@#@能够运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通过比较、判断、分析,阐释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
@#@@#@(4)论证和探讨地理问题——答题过程的具体要求@#@·@#@能够发现或提出科学的、具有创新意识的地理问题。
@#@@#@·@#@能够提出必要的论据,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
@#@@#@·@#@能够用科学的语言、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过程与结果。
@#@@#@·@#@能够运用正确的地理观念,探讨、评价现实中的地理问题。
@#@@#@2.了解常见试题指导用语,按要求做答,要文字准确,条理清晰,扣准得分点@#@描述——对事物的外部特征予以描述;@#@@#@说明——对原理、成因、规律进行说明;@#@@#@分析——对地理事物或现象予以剖析、分解,分析原因、分析局部事物在全局中的地位或作用,如分析区域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事物间的联系等;@#@@#@对比(比较)——列表比较相同、相异、相反、相似的地理事物,可先后对比或并列对比;@#@分析相同事物间的差别、不同事物间的联系;@#@@#@评价——用科学的观点和正确的地理思想对地理环境、措施、对策、布局进行实施可行性评价或优势与不足评价;@#@@#@判断——从已知的前提出发,依据一定的逻辑规律,推出新的结论。
@#@@#@@#@简述——简单扼要叙述,须把握要点;@#@@#@简析——简单分析,提出论点即可;@#@@#@综述——对事物的总体特征予以概括叙述;@#@@#@写出——对图像或事实的主要内容予以呈现;@#@@#@概括——对文字材料或图像内容予以概括要点等;@#@@#@3.对2006-2008年综合题的分析@#@表三2006-2008年全国Ⅰ卷非选择题@#@考试内容@#@2008年@#@(5小题)@#@36。
@#@⑴判断G河自N点至M点流经地区的地形类型,并说明判断的理由。
@#@@#@判断地形@#@河流与地形的关系@#@⑵说明G河水量丰富的原因。
@#@@#@河流水文成因@#@⑶指出G河没有形成明显三角洲的原因,并加以分析。
@#@@#@地貌形成原因@#@39.⑴土尔扈特汗国和伊犁河各地都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但水草丰美,适合游牧业的发展。
@#@分别说明两地水资源丰富的原因@#@水资源多寡的原因@#@土尔扈特在回归造中历经艰辛,其中来自自然的威胁主要有哪些?
@#@@#@自然条件评价@#@2007年@#@(8小题)@#@36.
(1)判断东部工业区的选址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工业区区位评价@#@
(2)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区不断扩展,要求西部工业区中的焦化厂、水泥厂搬迁的呼声越来越大。
@#@为什么@#@工业区区位评价@#@39.
(1)-(4)判断降水分布、特征及说明成因@#@降水分布、特征、成因@#@40.(3)说明燕京城城址选择的有利自然条件@#@城市区位分析@#@(4)说明燕京在区际联系中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交通区位评价@#@2006年@#@(9小题)@#@36.
(1)-
(2)中国地形区认定@#@中国地形区分布@#@39.(3)说明强沙尘暴多发区的地表环境特点。
@#@@#@(4)指出沙尘暴季节分布特点,并说明其自然原因。
@#@@#@沙尘暴的成因@#@(5)在450年间,沙尘暴发生次数的变化呈现出的规律。
@#@在明王朝灭亡时,沙尘暴约发生了次@#@读图@#@40.
(1)根据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两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放的通商口岸的地理分布特点@#@地理事物分布特点@#@(3)比较A、E两城市在河流交通运输中的区位特点@#@交通区位特点@#@(4)影响A、B、C、D、E城市的区位,除交通因素外,还有哪些共同的地理因素?
@#@@#@城市区位分析@#@(5)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其他交通线路的选择。
@#@分别写出目前经过A、B、C三城市的我国南北铁路干线的名称。
@#@@#@铁路名称@#@指导用语中频率最高的是“说明”、“分析”和“判断”@#@说明(或比较)地理事物(要素)空间分布与特点,@#@判断(或指出)地理事物和现象并说明判断理由(或成因)@#@说明地理事物和现象的成因@#@分析(或评价)区位因素@#@渗透人类活动与环境的关系@#@几乎涵盖了观察、分析、综合、比较、演绎、概括等各种科学思维方法的综合应用,死记硬背的题型逐渐被淘汰,思维能力要求逐渐提高。
@#@@#@二、2009年后期备考策略和方法@#@
(一)高考地理第二轮复习主要策略@#@1、宏观策略:
@#@内容整合,专题归类,试题整编,题型归纳,思维建模@#@2、微观策略:
@#@以题带法,解法建模,题型建模,联系迁移,举一反三@#@3、调整好考生心理,充满信心迎接挑战@#@
(1)宏观策略:
@#@@#@内容整合、专题归类、试题整编、题型归纳、思维建模。
@#@@#@专题的主要任务是@#@
(1)建构知识框架
(2)分析要素关系(3)总结知识规律(4)比较知识异同@#@(5)归纳知识特征(6)拓宽知识层面@#@建立专题的目的是@#@构建完整有效的知识结构,实现自然与人文;@#@自然与区域;@#@人文与区域知识的重组与创新,拓宽思路、发现问题、综合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专题设计思路:
@#@分块、串线、织网@#@分块:
@#@四大模块——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区域地理、地理图表,渗透学科方法@#@串线:
@#@纵向知识梳理——按教材的知识结构和线索,形成知识结构。
@#@促进知识类化——迁移知识,进而类比推理——举一反三。
@#@@#@织网:
@#@横向知识联系——以问题为载体,调动和运用原有知识,综合分析,形成问题解决的思路。
@#@@#@专题设计思路:
@#@@#@Ⅰ主干知识系列@#@专题一地理过程的原理和规律@#@专题二地域差异的特征及成因@#@专题三人地关系的协调和问题@#@Ⅱ区域热点系列@#@专题四世界主要热点区域@#@专题五中国主要热点问题@#@Ⅲ地理图表系列@#@专题六地理信息分布图类@#@专题七地理信息关联图类@#@专题八地理统计图表类@#@Ⅳ考核目标系列@#@专题九空间定位题型@#@专题十地理计算题型@#@专题十一信息提取题型@#@专题十二知识运用题型@#@地理计算类专题@#@1.时间计算题型@#@2.距离计算题型①水平距离计算②垂直距离计算③比例尺运算@#@3.统计数据计算题型@#@如何发挥专题复习的作用@#@第一步:
@#@教师示范引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专题整理示例@#@第二步:
@#@启发学生建构、分析专题的“模式”@#@第三步:
@#@在答题过程中应用所建构的模式,并学会灵活应用地理原理和规律完善答题思路@#@
(2)微观策略:
@#@@#@以题带法、建构思路、形成模型、联系迁移、举一反三@#@要求考生:
@#@总结规律与模型,联系迁移并能举一反三。
@#@@#@成因类型试题总结;@#@原理类型试题总结;@#@分布类型试题总结。
@#@@#@在四大板块复习中渗透学习方法@#@1、自然地理的复习方法——借鉴理科学习方法@#@①理解原理,强化迁移@#@②建构知识体系,把握逻辑与规律@#@③通解同法,多题归一,以不变应万变@#@熟练掌握地理原理,加强灵活应用训练@#@①地球运动原理和规律@#@②大气运动原理和规律@#@③水体运动原理和规律@#@④地壳及地表物质运动原理和规律@#@①原理和过程示意图@#@②分布规律模式图@#@③解题思路模式图@#@建议在复习中做到:
@#@@#@①建构知识框架。
@#@通过表格、网链形式使书本在脑海中条理清晰。
@#@(二轮注重删繁就简,深化知识间的有机联系)@#@②精选经典题,以题带法,归纳题型、解题方法、技巧和规律,促进知识向能力转化,争取收到做一题得一法、会一类通一片的效果。
@#@@#@ @#@ @#@ @#@ @#@ 注重基本思路,熟练通法通解@#@ @#@ @#@ @#@ @#@“突出方法永远是高考试题的特点”,这就要求学生在复习备考中重视“通法”,重点抓方法渗透。
@#@@#@2、人文地理的复习方法@#@试题特点:
@#@以区域为背景,以图像为载体,围绕热点和能力考查设计情境,偏重观点、方法的运用以及对人地关系的评价与反思。
@#@@#@理论应用@#@区位理论(农业、工业、城市、交通、商业、旅游)@#@人口理论@#@经济地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复习策略:
@#@根据教材案例,提取地理事物的共性,依据地理事物的因果关系和发展规律,建立答题线索,分类化归,超越教材,不断提高解题能力@#@区位问题类型判析@#@类型1:
@#@评价区位布局是否合理@#@类型2:
@#@判断影响区位布局的主导因素@#@类型3:
@#@分析某类最佳区位的选择@#@类型4:
@#@分析影响某一区位的有利条件或限制性因素@#@类型5:
@#@分析区位因素的发展变化@#@3、区域地理的复习方法——比较法、综合法@#@区域地理复习重点:
@#@@#@区域空间地理位置的认定@#@区域地理事物和现象特征的描述@#@区域地理事物和现象形成原因的论证@#@区域地理事物和现象变化规律的分析@#@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概括@#@
(二)提高审题-析题-答题能力@#@1、归纳考生常见的能力问题,加强复习的针对性@#@审题方面:
@#@@#@①空间位置不明,区位要素错乱@#@②地理概念不清,问题解答错位@#@③审题丢三落四,信息提取不全@#@答题方面:
@#@@#@①概念混淆、原理模糊、规律不清@#@②思路混乱、盲目堆砌、缺乏逻辑@#@③死记硬背、生搬硬套、机械回归@#@④表述随意、缺少术语、常有错字@#@2、研读考纲,回归课本,夯实基础,讲究方法,突破瓶颈,提升能力@#@
(1)归纳学生平时易混易错的地理概念:
@#@@#@·@#@地方时与区时、时区与区时@#@·@#@寒流与寒潮;@#@西风漂流与西风带;@#@@#@·@#@水体与河流;@#@河流与水系;@#@灌溉水源与水资源;@#@水力与水利;@#@@#@·@#@气候特征、气候类型、气候要素、气候因素(因子);@#@@#@·@#@地质作用、地质构造、构造地貌;@#@@#@·@#@锋面与气团、气压与气团;@#@@#@·@#@冷锋面过境与冷气团过境;@#@@#@·@#@亚洲高压与副热带高压;@#@@#@·@#@天气系统与天气现象;@#@@#@·@#@自然带与植被类型;@#@@#@·@#@绿色农业与绿洲农业;@#@@#@·@#@水土流失地区与荒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与泥石流;@#@@#@·@#@农业土地利用方式与农业生产方式、农业地域类型;@#@@#@·@#@环境人口容量与人口的合理容量……@#@教学策略:
@#@@#@·@#@模糊不清的概念——回归课本,吃透内涵@#@·@#@易混淆的概念——比较、区别@#@
(2)常见的地理概念、地理事物特征、地理事物分布特征、地理事物发展变化、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要点的描述@#@教学策略:
@#@@#@·@#@对地理事物特征的描述——构建描述模式,具体灵活应用@#@·@#@对地理事物分布的描述——往往从分布成因(隐含)入手@#@·@#@对地理事物发展变化、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要点的描述——按地理事物发展变化的逻辑顺序,因果关系展开@#@①构建地理特征描述的基本思路:
@#@@#@·@#@位置特征(半球、经纬度、海陆及相对位置)@#@·@#@气候特征(气温、降水、季节组合)@#@·@#@降水特征(降水总量、雨季长短、季节变化)@#@·@#@水文特征(流量、水位、含沙量、结冰期)@#@·@#@水系特征(支流、流程、流域、流向)@#@·@#@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地形、气候、土壤、水源、生物)@#@·@#@旅游资源的特点描述@#@·@#@农业生产特点描述、农业地域类型的特征描述@#@·@#@工业地域类型、工业区的特征描述@#@·@#@城市交通运输的主要特点描述@#@②地理事物的分布规律:
@#@@#@同一日期昼夜长短分布规律;@#@正午太阳高度角分布规律;@#@气压分布规律;@#@气压带和风带移动规律;@#@气候类型分布规律;@#@洋流分布规律;@#@海洋盐度和温度分布规律;@#@自然带的分布规律;@#@海洋资源分布规律;@#@气象灾害分布规律;@#@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③等值线分布描述:
@#@@#@一条等值线走向的一般描述——关注折点,分段描述;@#@一组等值线的一般描述——关注等值线数值变化规律和递变方向,不仅有对递变方向的描述还要有定量的描述。
@#@@#@(3)说明(分析)地理事物的成因@#@太阳辐射分布成因;@#@气候成因、气温分布成因、降水分布成因、温差分布成因;@#@海水盐度分布成因、海水温度分布成因;@#@地形、地貌成因;@#@河流水文特点成因;@#@地质灾害分布成因;@#@气象灾害成因;@#@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渔场形成原因;@#@盐场形成原因;@#@城市形成原因;@#@探索教材之外的陌生度较高的案例(地理现象)的成因……@#@教学策略:
@#@@#@立足原理理解;@#@加大探究力度;@#@构建思维线索;@#@形成答题思路。
@#@@#@构建地理成因分析的基本思路:
@#@@#@·@#@首先区分是自然原因还是社会经济原因,或两方面共同原因.@#@·@#@自然原因:
@#@从地形、地势、气候、水文(河流.湖泊)、植被、土壤、矿产、洋流、纬度位置、海陆位置、海陆轮廓、板块运动等来分析;@#@@#@·@#@人为原因:
@#@从历史条件、人类各种活动、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政策、科技、军事(战争)、宗教等方面分析.@#@·@#@注意题目要求是对主要原因进行分析,还是进行全面综合分析.@#@(4)对地理事物形成或运动过程的描述@#@•单圈环流-三圈环流-七带六风-季风@#@•太阳对地表加热不均匀-气流升降-同一水平面气压差异-大气水平运动-风-风向垂直等压线-风向平行等压线-风向斜穿等压线@#@•地球公转-黄道面-黄赤交角-太阳直射点南北移动-一地正午太阳高度角和昼夜长短变化-热量变化-四季更替@#@•大气对地面保温的过程@#@•土壤的形成过程@#@•地壳物质循环过程@#@•水体循环过程@#@•土壤盐渍化形成过程@#@教学策略:
@#@逻辑推理;@#@寻引导果;@#@顺序表述。
@#@@#@(5)认真、全面审题,获得关键有效信息@#@·@#@文字信息:
@#@重要概念、关键词语、时间信息、空间信息、关联信息、指令信息、限定性信息等@#@·@#@图象信息:
@#@图象标题信息;@#@点、线、面事物的空间分布信息;@#@图中与图例文字、数字信息;@#@图文关联信息等@#@·@#@数字信息:
@#@数量信息、序列信息、结构信息、变化信息@#@·@#@隐性信息:
@#@延伸性信息、内在联系性信息、因果联系性信息等@#@(6)形成解题规范、思路与技巧@#@►原因(自然、人为) @#@►条件(有利、不利)@#@►影响(正面、负面) @#@►区位(自然、社会、经济)@#@►效益(经济、社会、环境) @#@►措施(生物、工程、技术)@#@►意义(两端、中间) @#@(7)渗透新课程理念,加大探究力度,提升思维水平@#@3、加强针对性训练,提高复习效率@#@·@#@每日一题,以一当十,借题发挥@#@·@#@错因归类,诊断开药,一日一“例”@#@①讲经典题,练典型题。
@#@跟踪反馈,及时补漏。
@#@错过不错,会做不错。
@#@扬长补短,超越自我。
@#@@#@②看懂题意,找准题眼,回归课本,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语言规范,书写工整,重视战术,放松心理,排好时间,百战不殆。
@#@@#@一图多练;@#@借题发挥;@#@适当开放,加大探究。
@#@@#@4、关注地理学科永恒的热点问题@#@人类开发宇宙和保护宇宙环境;@#@全球变暖的原因、后果、解决措施;@#@臭氧层被破坏的原因、后果、解决措施;@#@酸雨形成、危害、分布、解决措施;@#@人类活动对地表形态影响;@#@人类活动与气候;@#@海洋环境问题产生;@#@台风、洪涝、干旱、寒潮带来的灾害,防范措施;@#@地质灾害的防御措施。
@#@@#@三、突破考生“高原现象”的途径@#@1、学会回归课本,在书本知识系统化上取得新突破@#@请你将以下的地理概念组成具有联系的知识结构@#@地壳运动地质构造构造地貌断裂构造带地质作用岩浆活动@#@内力作用外力作用变质作用褶皱断层断块山背斜向斜@#@有色金属矿地震滑坡泥石流大理岩地热石油天然气水@#@2、运用地理原理和规律,在调动和运用知识上取得突破@#@3、案例典型化,构建思维线索,在知识迁移上取得突破@#@4、学会用系统方法分析问题,在地理思维上取得突破@#@各种自然要素、人文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在答题时应该注意多角度、多视野、多层次把握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在审题、答题过程中要对所给的信息和题目的要求全面把握,使得题目所给的信息、题目的要求与自己大脑中储存的信息建立广泛的联系,并且能够有效筛选,准确组织试题的答案,努力提高答题的质量,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创新和拓展。
@#@对试题的信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后,要进行答案的构思,并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将答案表述清楚,这也是考试中的非常重要环节。
@#@@#@市教科所:
@#@刘小平@#@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i:
17;s:
11936:
"论建造师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摘要:
@#@本文介绍了职业道德的概念及主要内容,简述了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提出的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要求以及注册建造师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关键词:
@#@职业道德;@#@注册建造师;@#@规范;@#@监督@#@通过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使我了解到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建筑质量事故频频发生,“楼歪歪”等各种事故层出不穷。
@#@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运作不规范造成的。
@#@但归根结底是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结果,是职业道德缺失的结果,加强建造师职业道德建设已迫在眉睫。
@#@@#@一、建造师职业道德概述@#@职业道德,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范围内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是一定社会范围内道德基本要求在不同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特定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
@#@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
@#@热爱本职工作,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
@#@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
(二)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
@#@诚实的人能忠实于事物的本来面目,不歪曲、不篡改事实,同时也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光明磊落,言语真切,处事实在。
@#@诚实的人反对投机取巧,趋炎附势,吹拍奉迎,见风使舵,争功诿过,弄虚作假,口是心非。
@#@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理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就要与人打交道,就要处理各种关系,这就存在办事是否公道的问题,每个从业人员都有一个办事公道问题。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乐群众所乐,服务群众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
@#@奉献就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一个人不论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可以做到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融在一生事业中的高尚人格。
@#@@#@奉献社会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这四项规范相比较,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求,是首先应当做到的。
@#@做不到这两项要求,就很难做好工作。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比前两项要求高些,需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作基础。
@#@奉献社会,则是这五项要求中最高的境界。
@#@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心为社会做奉献的境界,他的工作就必然能做的很好。
@#@上述五项内容是所有从业者都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作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认真遵守上述内容。
@#@@#@二、加强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我国建筑行业在20世纪50年代,显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以主人翁的自豪感建设自己国家,终于职守,工作严谨、认真,位于首都的十大建筑就是这种职业修养铸就的代表作。
@#@经过几十年的岁月冲刷,那些建筑物依然闪烁着光辉,无论是从外形设计,还是内部功能;@#@无论是施工质量,还是材料性能,无一不是最好、最优的。
@#@然而,进入市场经济后,一些企业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了唯一的目标,社会责任感缺失,造成了建筑业各种不良行为的蔓延。
@#@近年来,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低价抢标,中标后通过各种途径更改投标文件,违规建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代价赚取利润,以致工程事故时有发生,“楼歪歪”等各种事故层出不穷。
@#@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运作不规范造成的。
@#@但归根结底是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结果,是职业道德缺失的结果。
@#@@#@从当前我国建筑业的状况来看,加强职业道德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作为百年大计的产品,如果建筑物质量差,则损失和危害无法估量。
@#@众所周知,一座建筑物的诞生需要有良好的设计、周密的施工、合理的建筑材料和严格的检验与监督。
@#@然而,在一段时间内许多设计不仅结构不合理、计算偏差,而且根本不考虑相关因素,埋下很多隐患;@#@施工过程中秩序混乱;@#@建筑材料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人情关系和金钱等因素严重干扰建筑工程监督的严肃性。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但是道德因素是重要因素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职业道德。
@#@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建筑企业逐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走了出来。
@#@面对市场竞争,人们要追求经济效益,要讲竞争手段。
@#@我国的建筑市场激烈,特别是我国的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建筑行业的法规不够健全,在竞争中引发出职业道德病。
@#@每当我国大规模建设高潮到来时,总伴随着工程质量问题的大量增加。
@#@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使用各种手段,其中手段之一就是盲目压价,用根本无法完成工程的价格去投标。
@#@最终,使建筑物的“百年大计”大大打了折扣。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
@#@一个建筑企业如果只重视经济效益,而不重视社会效益,最终必然垮台。
@#@实践证明,许多企业并不是垮在技术方面,而是垮在思想道德方面。
@#@我国的建筑业要振兴,必须大力加强建筑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否则,有可能给中华大地留下一堆堆建筑垃圾,建筑业的发展和繁荣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三、加强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是与其执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建造师职业道德不仅是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建造师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教育,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
@#@@#@㈠注册建造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学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自觉性;@#@其次要充分发掘传统商业道德精髓,从中国传统道德中汲取养分;@#@三是学习国外工程管理注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通过对照比较与经验借鉴,发现和改正自身不足之处;@#@四是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为执业行为提供价值判断准线。
@#@@#@㈡与其他专业人士相比,注册建造师主要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施工管理工作,其工作性质、职业责任、职业风险等均有较大的不同。
@#@因此,应该按照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定位,提出指导我国建造师专业行为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促进注册建造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障相关市场的健康行为,我认为注册建造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维护建造师声誉。
@#@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自己行业和职业身份的声誉。
@#@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2、讲求质量,重视安全。
@#@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顾全大局,不为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对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不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现场规范有序。
@#@@#@3、用户至上,诚信服务。
@#@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忱为用户服务,坚持保修回访制度,为用户排忧解难,维护企业的信誉。
@#@诚信可靠,要掌握并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隐瞒。
@#@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
@#@@#@4、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能力。
@#@对于自身职业能力有清醒的认识,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已有知识,只承担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不要企图承担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工作。
@#@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廉洁自律。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得为了谋求个人和企业实力而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法手段。
@#@@#@6、尊重他人。
@#@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人本身以及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不得对他人抱有偏见,不得故意或无意做出有损他人信誉的行为。
@#@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在取得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7、勇于承担责任。
@#@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遇到问题时不能归咎于客观,推卸责任;@#@不能歪曲事实证明自己的结论。
@#@@#@要加强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道德与法律双重约束作用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造师承担着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核心职责,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运作,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成败。
@#@加强对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充分意识到对国家、投资者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肩负的责任,认识到不遵守执业道德带来的严重后果,才能有效地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而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正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条件。
@#@因此加强建造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对促进建造师自身职业发展,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111号@#@7@#@";i:
18;s:
8663:
"金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机制 @#@ @#@@#@ @#@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中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责任制监督机制。
@#@ @#@ @#@@#@ @#@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机制机构:
@#@ @#@ @#@@#@ @#@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监督机制,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监察工作。
@#@ @#@ @#@@#@ @#@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 @#@@#@ @#@ @#@组长:
@#@矿长 @#@ @#@@#@ @#@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 @#@@#@ @#@ @#@成员:
@#@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 @#@@#@ @#@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
@#@ @#@ @#@@#@ @#@ @#@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 @#@ @#@@#@ @#@ @#@三、监督检查内容(标准):
@#@ @#@ @#@@#@ @#@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 @#@ @#@@#@ @#@ @#@1、查思想:
@#@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 @#@ @#@@#@ @#@ @#@2、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 @#@ @#@@#@ @#@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
@#@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
@#@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
@#@ @#@@#@ @#@ @#@4、查事故处理:
@#@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如发现单位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 @#@ @#@@#@ @#@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 @#@ @#@@#@四、监察检查方式:
@#@ @#@ @#@@#@ @#@ @#@1、定期检查:
@#@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
@#@ @#@ @#@@#@ @#@ @#@2、突击检查:
@#@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 @#@ @#@@#@ @#@ @#@3、连续检查:
@#@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
@#@ @#@ @#@@#@ @#@ @#@4、特殊检查:
@#@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
@#@ @#@ @#@@#@ @#@ @#@五、安全监察检查要求:
@#@ @#@ @#@@#@ @#@ @#@
(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
@#@ @#@ @#@@#@ @#@ @#@
(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 @#@ @#@@#@ @#@ @#@(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
@#@ @#@ @#@@#@ @#@ @#@(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
@#@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
@#@ @#@ @#@@#@ @#@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填写“意见书”,一式二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各一份。
@#@ @#@ @#@@#@ @#@ @#@(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结束时要写出局面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 @#@ @#@@#@ @#@ @#@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
@#@ @#@ @#@@#@ @#@ @#@
(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
@#@ @#@ @#@@#@ @#@ @#@
(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 @#@ @#@@#@ @#@ @#@“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 @#@@#@ @#@ @#@“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 @#@ @#@@#@ @#@ @#@“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 @#@@#@ @#@“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 @#@ @#@@#@ @#@“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 @#@@#@ @#@“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 @#@ @#@@#@“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 @#@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 @#@ @#@@#@ @#@ @#@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如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情况由安监站统计备案。
@#@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则坚决予重处重罚。
@#@ @#@ @#@@#@ @#@ @#@2、安监科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能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科、对、班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 @#@ @#@@#@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排查制度》的办法,层层落实。
@#@隐患排查整改表经主管安全的矿长指示后,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进行验收消号。
@#@隐患排查整改表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金沙县新化乡金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机制 @#@ @#@@#@二0一六年@#@";i:
19;s:
1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冀政办[200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主体方的合法权益,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防范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擅自超规模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对因超概算产生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审计(审核)后,同意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机关,按批准资金来源安排偿还工程款;@#@不同意调整概算的,可通过资产变现或转让产权等方式偿付工程款。
@#@@#@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和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和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批准。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时,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或资金到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
@#@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资金的,金融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建设单位挪用或抽逃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设。
@#@建设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
@#@社会投资项目确需施工总承包企业带资施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列出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和期限、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录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发现拖欠的,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款支付。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新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标或拍卖,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为其新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七)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须有施工企业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施工企业未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并为其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需财政评审或年度审计的,财政评审或审计报告应就工程款支付情况作出专题说明。
@#@对于评审或审计中发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九)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力偿付工程款的,应通过项目资产变现、转让部分产权或股权、以所欠工程款参资入股等方式偿付工程款。
@#@@#@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设单位确属无力偿付,但又不宜通过以上方式偿付的,由当地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予以偿付。
@#@@#@二、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就施工企业支付劳务用工工资明确专项条款。
@#@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拒不支付的,建设单位可以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因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严禁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因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
(二)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选择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工资发放原始签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因施工企业违反本款规定造成工资拖欠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制订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督导施工企业在指定银行按期预缴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简化有关程序。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减免有关费用。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清欠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制订清理、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建立健全有关拖欠记录、统计、披露和通报等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全面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资金筹集以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
(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各级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司法、信息产业等部门协助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和督导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和督导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批准开工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清欠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协助处理。
@#@@#@(四)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及发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有关专业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将诚信档案的拖欠记录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贷款授信、担保及保险等业务资信评级的依据。
@#@行业协会要制订完善行约行规和从业行为规范。
@#@@#@本意见所称拖欠工程款,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发包方、业主、项目法人等)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以及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向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农民工支付而未支付的工资或报酬。
@#@@#@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各类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财政转贷和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和国家政策银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贷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型基金的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6@#@";i:
20;s:
14130: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 @#@因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产生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转租该公有住房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提供资金在出租人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产权归出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以较低租金或免交租金等方式租赁使用该房屋20年以上的,由此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 @#@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房屋超过批准期限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出租人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
@#@@#@第四条 @#@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除外。
@#@@#@第五条 @#@ @#@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权:
@#@@#@
(一)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二)最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三)生效在先合同的承租人。
@#@@#@上列情形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利息、赔偿损失。
@#@@#@第七条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第九条 @#@ @#@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第十条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本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
@#@@#@出租人以在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的,不发生通知的法律后果,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除外。
@#@@#@第十一条 @#@ @#@出租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时间及相关条件。
@#@@#@出租人虽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但未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者在出卖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为未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 @#@ @#@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 @#@出租人整体出卖租赁房屋,该房屋为不可分割或分割明显降低其整体价值的,承租人要求对承租的部分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 @#@出租人以拍卖方式出卖租赁房屋的,除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外,出租人同时应当在拍卖日七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参加拍卖。
@#@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后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导致承租人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
@#@@#@第十五条 @#@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第十六条 @#@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他人的,出租人要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第十八条 @#@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 @#@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一条 @#@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后,其无法回收的物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出租人接受的,应当按照重置折旧价对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 @#@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三)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四)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 @#@出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经营用房在两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者严重影响经营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 @#@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 @#@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且该装饰装修系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
@#@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无效后,承租人拆卸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其他添附物品,造成租赁房屋损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该房屋时未将租赁房屋拆迁事实告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应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其使用房屋期间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无效后,承租人逾期退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
@#@租赁房屋被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间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间。
@#@@#@第三十三条 @#@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未将房屋抵押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的,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书面告知的,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本意见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在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本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意见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i:
21;s:
15090: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论文撰写规范@#@《长安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2017年卷)论文撰写规范@#@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学术论文的基本项目、结构和编排格式,适用于本次研究生学术论文集的排版、出版。
@#@@#@2、论文构成及顺序:
@#@@#@题目→作者→单位→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3、排版软件:
@#@@#@Word2000以上版本纸型:
@#@A4方向:
@#@纵向@#@4、页面设置:
@#@@#@页边距:
@#@上2厘米,下2厘米,左2厘米,右2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5、文档网格:
@#@@#@选中“只指定行网格”,每页46行,跨度15.6磅,栏数:
@#@1,应用于:
@#@整篇文档@#@6、整篇文档段落设置:
@#@@#@行间距:
@#@段前0行,段后0行,小4号字单倍行距@#@7、字符间距设置:
@#@@#@缩放:
@#@100%间距:
@#@标准位置:
@#@标准@#@8、字体和字号:
@#@@#@中文题名:
@#@3号宋体,加粗,居中(须简明、具体、确切,以20个字以内为宜,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英文题目:
@#@TimesNewRoman,4号,居中,首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除专有名词或缩写),示例:
@#@@#@改性沥青及***的探讨@#@作者姓名:
@#@中文小4号宋体,居中;@#@英文TimesNewRoman,小4号,姓所有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名中间用“-”连接@#@作者单位:
@#@中文宋体、英文TimesNewRoman,5号,要标明二级单位(大学:
@#@院系),所在城市邮编,英文单位后应注明国籍,居中,多单位在作者右上角标阿拉伯数字区分,示例:
@#@@#@刘伟,张三@#@(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64)@#@刘伟1,张文奇2@#@(1.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64;@#@2.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陕西西安710064)@#@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宋体、英文TimesNewRoman5号;@#@关键词间用分号分隔;@#@英文关键词首字母大写,关键词3~5个,居左,示例:
@#@@#@摘要:
@#@在******的条件下……@#@关键词:
@#@沥青;@#@**;@#@**@#@Abstract:
@#@@#@Keywords:
@#@@#@
(1)摘要的要素:
@#@摘要内容包括:
@#@目的、过程和方法、内容、研究结果及得出的结论,一定要给出具体的方法、数据指标等具体结果和结论。
@#@建议格式:
@#@为了……,基于/根据……的重要性,探讨/介绍/采用/提出……,研究……,结果表明:
@#@……。
@#@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
@#@@#@
(2)摘要的撰写要求:
@#@@#@①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摘要是一种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
@#@@#@②用第三人称。
@#@作为一种可阅读和检索的独立使用的文体,摘要只能用第三人称而不用其他人称来写。
@#@应省略“本文”、“作者”、“文章”等主语。
@#@@#@③排除在本学科领域方面已成为常识的或科普知识的内容。
@#@不得简单地重复论文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
@#@@#@④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原文的内容,要着重反映论文的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
@#@@#@⑤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共知共用的符号及名词术语。
@#@不使用图、表或化学结构式,以及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
@#@如果确有必要,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⑥不得使用一次文献中列出的章节号、图、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
@#@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及正确地书写规范字和标点符号。
@#@@#@⑦要求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00个实词。
@#@@#@⑧众所周知的国家、机构、专用术语尽可能用简称或缩写。
@#@@#@⑨不进行自我评价。
@#@@#@一级标题:
@#@中文黑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4号,加粗靠左(1,2,3…)示例:
@#@@#@1前言@#@2方法原理@#@二级标题:
@#@中文黑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小4号,加粗靠左(1.1,1.2,1.3…)示例:
@#@@#@1.1发展现状@#@1.2发展趋势@#@三级标题:
@#@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5号,靠左(1.1.1,1.1.2,1.1.3……)@#@正文部分:
@#@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小4号@#@图题、表题:
@#@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5号,加粗,居中,图序、表序用表1、图1。
@#@图、表中文字,图注与说明、表注与说明用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5号,量与单位之间用“/”间隔,图、表中文字说明尽量用中文表示。
@#@@#@参考文献:
@#@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5号(注录格式参见附:
@#@参考文献著录内容要求及示例)。
@#@@#@作者简介:
@#@格式为“作者简介: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学校学院学位,专业”,列出所有作者信息。
@#@排在篇首页页脚顶格,中文宋体,英文、数字TimesNewRoman字体5号。
@#@示例:
@#@@#@作者简介:
@#@刘伟(1987—),男,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道路材料专业。
@#@@#@张文奇(1987—),男,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硕士研究生,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
@#@@#@9、图格式:
@#@@#@①图序与图题间空2格,其间不用任何点号。
@#@②图序和图题排在图的下方,整幅图左右居中,其总体长度不超过图面的宽度;@#@否则图题应转行排。
@#@③几幅图形共用一个图序和图题,每幅图应有子图序,如(a),(b),(c)等,有时可能会有子图题。
@#@子图序和子图题置于横标目的下方,相对于横坐标轴整个居中排;@#@有时可置于图面内空白较大的地方,每个子图序和子图题在各个图面中的位置应一致。
@#@④标目中,量符号与单位符号间用斜分数线(/)相隔。
@#@标目中的量符号与正文中的一致。
@#@⑤图注与说明安排在图题的上方。
@#@⑥先见文字叙述,后见图。
@#@⑦图宽尽量控制在80mm内,若图面较大(图宽在100mm以上)则需单独通栏排。
@#@@#@10、表格式:
@#@@#@①采用三线表。
@#@②表序与表题之间空2格,其间不用任何点号。
@#@③表身内无数字的栏内,应区别情况对待。
@#@“空白”代表未测或未发现,“—”(一字线)或“…”代表无此项(即客观上不存在),“0”代表实测结果为零。
@#@④先见文字叙述,后见表格。
@#@⑤表需卧排时,应顶左底右;@#@需转页时,应在续表上方居中注明“续表×@#@”,表头重复排出。
@#@示例:
@#@@#@表2-1调查问卷样本情况@#@个人背景资料@#@人数@#@百分比(%)@#@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下@#@本科@#@硕士及以上@#@91@#@125@#@22@#@30.6@#@42.1@#@7.4@#@11、方程式、表达式编号:
@#@@#@文中所列方程式、表达式必须按顺序编号(如:
@#@
(1)),编号位置靠右顶格。
@#@方程式、表达式居中排。
@#@@#@所有物理量的符号必须用斜体;@#@单位必须用国际单位制(SI),必须使用正体。
@#@@#@文稿中的数学公式应简明、准确地表达各个量之间的关系,一般另起一行编排,主辅线须区分清楚。
@#@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某些公式也可夹在文句中间。
@#@数学公式的编排,应遵循量、符号的书写规则。
@#@@#@12、其他说明:
@#@@#@①论文须有引言部分(内容可包括:
@#@研究目的、背景和理论依据;@#@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进展,并将作者研究内容和方法与国内外研究成果相对比,指出有何创新与优势;@#@这里要突出论文的创新,这是其价值所在。
@#@最后提出预期的成果及其作用和意义等,要写得自然、概括、简洁、确切,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和结论部分(内容可包括:
@#@作者的观点、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和取得的成果总结、提炼、归纳出若干条,应准确、完整、明确、精炼。
@#@结论是对整个研究成果的提升与归纳,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要写成总结或与摘要内容重复),可以在结论中提出建议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②加页码,不加页眉。
@#@③文中不要作图文框。
@#@④各级标题上不能标注文献。
@#@⑤英文中没有“。
@#@”(应该用“.”)、“、”(应该用“,”)、“~”(应该用“–”)、“《》”(应该用斜体)等标点符号。
@#@@#@13、参考文献:
@#@@#@①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在引用处右上角标注,如:
@#@[1]、[1-2]、[3-5]、[1,5,8]。
@#@②参考文献在文后著录,著录格式见规定格式(顺序编码制),小5号TimesNewRoman字体。
@#@③文献作者须列出前3名,后加“等”。
@#@国外作者应注明国籍,书写时姓前名后,姓、名首字母大写,姓、名之间不用逗号。
@#@名可缩写,不加缩写点“.”。
@#@④未出版,非正式、公开出版的书、刊等不能作为参考文献。
@#@⑤外文期刊刊名不可以缩写。
@#@⑥引用一次文献。
@#@@#@14、一些应该避免的常见错误:
@#@@#@往年主要问题为:
@#@字母的正斜体使用不规范,还有计量单位使用也不规范。
@#@@#@常见错误格式@#@正确格式@#@说明@#@我们在五天内共做了十次实验@#@我们在5d内共做了10次实验@#@科技论文中“数量”尽量用阿拉伯数字及字母单位@#@10kw@#@50mPa@#@10kW@#@50MPa@#@瓦的单位为大写W@#@各种单位必须按标准正确书写@#@3—6㎝@#@3~6㎝@#@数字连接用波浪线@#@……是一门以非规则几何形态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2]。
@#@@#@……@#@……都是计盒维数的变形形式[1]。
@#@@#@……是一门以非规则几何形态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1]。
@#@@#@……@#@……都是计盒维数的变形形式[2]。
@#@@#@论文中的引用语句右上角标数字应按从小到大使用。
@#@且数字与参考文献必须一一对应。
@#@@#@图(a)图(b)@#@图1@#@(a)(b)@#@图1@#@论文中图片(表格)排号从1开始;@#@一幅图中分多个图片时,用(a)、(b)区分。
@#@@#@15、参考文献著录内容要求及示例@#@1专著、书籍、译著@#@【格式】序号责任者[外国作者请注明国籍].书名(版本,第1版不写)[文献类型M].其他责任者(如译者).出版社所在地:
@#@出版社名称(出版者),出版年(.月,如出版时间为当年,则需标注月份):
@#@参考页码@#@[1]徐德蜀,邱成.安全文化通论[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10-22.@#@[2]克鲁克洪[美].文化与个人[M].×@#@×@#@×@#@译.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28-32.@#@[3]HerskovitsMJ.CulturalAnthropology[M].NewYork:
@#@Knopf,1955:
@#@112-118.@#@2连续出版物@#@【格式】序号析出责任者(第1作者,第2作者,第3作者,等).析出题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1]徐德蜀.安全文化、安全科技与科学安全生产观[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3):
@#@71-82.@#@[2]柴干,过秀成,陈彦美.公路交通事故黑点成因的对应分析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12):
@#@62-67.@#@[3]WKChow.Simulationoftunnelfiresusingazonemodel[J].TunnelingandUndergroundSpaceTechnology,1996,11
(2):
@#@221-236.@#@[4]HGraf,HSchmidt-Traub.Earlyhazardidentificationofchemicalplantswithstatechartmodelingtechniques[J].SafetyScience,2000,36:
@#@49-67.@#@3会议论文集@#@【格式】序号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文献类型C].文集编者.文集名(供选项:
@#@会议名),出版年:
@#@起止页码@#@[1]李融融.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C].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年鉴.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1-24.@#@[2]徐德蜀,汪国华,张爱军.浅谈“安全生产五要素”与安全科技[C].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6.5:
@#@64-71.@#@[3]REBriter.Recentresearchonthedispersionofhazardousmaterials[C].InternationalConferenceandWorkshoponModelingtheConsequencesofAccidentalReleasesofHazardousMaterials,1999:
@#@197-230.@#@4学位论文@#@【格式】序号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D].学位授予地:
@#@学位授予单位,年份@#@[1]韩艳.地震作用下高速铁路桥梁的动力响应及行车安全性研究[D].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2005.@#@[2]徐茂波.考虑施工期间人为错误的结构安全分析与控制[D].北京:
@#@清华大学,1998.@#@[3]田水承.第三类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研究[D].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2001.@#@5专利@#@【格式】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
@#@专利国别,专利编号[文献类型P].公告日期或公布日期@#@[1]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
@#@中国,88105607.3[P].1989-07-26.@#@6报纸@#@【格式】序号责任者.题目[文献类型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1]吴宗之.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简介[N].中国安全生产报,2004-07-08(8).@#@[2]王云.俄罗斯紧急情况部[N].环球时报,2006-01-26(5).@#@7科技报告@#@【格式】序号责任者.报告题目[文献类型R].报告责任单位,年份@#@[1]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设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论证报告[R],2005.8.@#@[2]煤矿安全会诊专家组第三组.煤矿安全技术会诊技术报告[R],2005.@#@[3]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8标准@#@【格式】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文献类型S].(如标准号不带年份的须在此标注年份)@#@[1]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S].@#@[2]GB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S].@#@9电子文献@#@【格式】序号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EB/OL].(发表日期).[引用日期].(两者可只标其一,也可都标)出处或可获得网址.@#@[1]王东军.反“三违”,保安全[EB].[2006-07-27].@#@[2]我国今年来发生94起特大安全事故2074人死亡[OL].(2005-10-25).中国新闻网..@#@@#@@#@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长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长安大学研究生会@#@2017年9月20日@#@5/5@#@";i:
22;s:
18530: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企业:
@#@@#@ 现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行政行为,加强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政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原则,坚持政事分开、合理控制基金支出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原则。
@#@@#@ 第三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新计发办法过渡期内原办法封定档案工资等情况进行审批。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下月起,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 参保人员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以及基本养老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
@#@@#@ 凡“金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的,应当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审核,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中进行退休审批。
@#@@#@ 第四条 根据黑政发[2005]17号文件精神,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原则上应当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鉴于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阶段可暂部分委托市地、系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流动人员以及其它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二章 退休申报@#@ 第六条 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
@#@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做出鉴定结论并公示后30日内提出退休申请。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
@#@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及相关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参保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进行退休申报。
@#@@#@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指导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加强对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记录及工种岗位等情况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参保人员档案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的工种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 第十条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出生时间为准。
@#@@#@ 第十一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请退休审批。
@#@@#@第三章 退休审批@#@ @#@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男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50周岁)审批,由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省农垦、森工系统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暂由其本系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直行业、军工、煤炭企业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在申报材料集中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合署办公方式进行。
@#@@#@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报送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后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有关情况审批审核并在《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上加盖审批审核公章后,方可视为完成审批工作。
@#@@#@ 第十四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暂由市地、系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各市地、系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认真把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标准,严格控制不合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各市地、系统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情况,应当每季度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次备案的提前退休人员名单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年度综合考查评估结果。
@#@@#@ 中直行业、军工、煤炭企业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仍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 市地、系统及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 各地应当建立特殊工种职工的岗位档案保管和年度审核登记制度。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应当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登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审核确认后应当予以备案。
@#@@#@ 特殊工种名录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内的企业之间不能参照执行。
@#@@#@ 第十六条 对与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在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退休。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从事特殊工种且本人档案原始记载清楚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计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实登记表》,经相关班组、工段、车间或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的经办人、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 对本人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档案记载不清楚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能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不予认定。
@#@@#@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各市地、系统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由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请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批准后,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
@#@@#@ 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九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参保人员,首先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组织自审,本单位认定其符合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后,报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检,初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地、系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在申报前,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公开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和标准、公开拟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公开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相关政策。
@#@@#@ 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小组、劳动能力鉴定监督小组及劳动能力鉴定医务专家小组。
@#@@#@ 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小组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整个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 劳动能力鉴定医务专家小组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医务鉴定工作。
@#@@#@ 劳动能力鉴定监督小组应当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小组组成的合法性、医务专家小组组成的专业性,以及全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等。
@#@@#@ 各市地、系统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应当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医疗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合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当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 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建立特殊工种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公示制度。
@#@参保人员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对拟申报提前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第二十四条 提前退休公示内容一般为拟申报提前退休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因病或非因公伤残程度等。
@#@按照特殊工种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应当说明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累计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以及病情、病种等情况。
@#@@#@ 各单位申报提前退休审批前应当在本单位将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情况张榜公示5天以上,并将公示缩样、公示结果和申请报告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公示结果应当有企业劳动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具的公示证明和企业领导签字。
@#@@#@ 各单位在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前退休审批结果后应当再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方面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地所属企业破产职工提前退休,先由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 岗位变动及待遇核改@#@ 第二十六条 企业女职工由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企业应当及时将变更岗位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 第二十七条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它企业就业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1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凭相关证明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已超过非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 第二十八条 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纠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的结果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
@#@@#@ 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失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
@#@@#@ 由于企业、个人及其它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的,有关部门应当据实予以纠正,并从纠正的下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前的基本养老金差额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方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任何部门、机构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外,还应当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凡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退休申报审批,待档案恢复原貌后再次申报审批。
@#@再次申报审批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正式报告,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原始档案真实记载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核定,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发。
@#@@#@ 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当事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处分,对用人单位或者档案保管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 第三十一条 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虚假、不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审批时间延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承担责任;@#@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因延误审批审核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各市地、系统当年审批的退休人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根据综合检查评估结果按错误率相应扣减当年给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
@#@综合检查评估结果错误率每达1%,扣减当年缺口补助资金的5%—10%;@#@错误率超过5%以上的,除按规定比例扣减当年缺口补助资金外,应当暂停该地退休审批工作权限;@#@错误率超过3%以上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 由于在退休审批中错误率而扣减补助基金后产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当地自行解决,但必须按规定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检查评估小组由厅养老保险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附表一、《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略)。
@#@@#@ 附表二、《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实登记表》(略)。
@#@@#@ 附表三、《200年度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登记表》(略)。
@#@@#@ 附表四、《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备案名册》(略)。
@#@@#@ 附表五、《参保人员拟参加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备案申请表》(略)。
@#@@#@ 附表六、《离退休人员待遇核改审批表》(略)。
@#@@#@5@#@";i:
23;s:
8400: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要求@#@受理报检@#@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1.1入境货物报检单。
@#@@#@1.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4产地证书。
@#@@#@1.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1.6卫生证书。
@#@@#@1.7提单或装箱单。
@#@@#@1.8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2受理报检评审@#@2.1报检资格审核:
@#@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
@#@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
@#@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
@#@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核查报检数量、入境口岸是否与检验检疫证书相符。
@#@@#@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1制定植物检验检疫方案@#@1.1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是否得到落实。
@#@@#@1.2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1.3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2核对货证是否相符@#@2.1核对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封箱标志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2.2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
@#@@#@3查验@#@3.1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3.2包装材料查验@#@3.2.1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3.2.2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
@#@@#@3.3水果查验@#@3.3.1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
@#@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3.3.2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3.3.3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
@#@每一独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水果总数(件)@#@抽查数量(件)@#@取样量(公斤)*@#@≤500@#@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0.5-5@#@501-1000@#@11-15@#@6-10@#@1001-3000@#@16-20@#@11-15@#@3001-5000@#@21-25@#@16-20@#@5001-50000@#@26-100@#@21-50@#@>50000@#@100@#@50@#@*注:
@#@需做安全卫生检验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取样。
@#@@#@3.3.4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
@#@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及其他凹陷部位。
@#@@#@3.3.5果实有无虫孔、实蝇虫体及其为害状如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园孔,手持果实有无海绵状感觉。
@#@@#@3.3.6果实有无其他害虫如介壳虫、蓟马、蚜虫、瘿蚊、螨类等以及虫孔、变色、凹陷、突起、流胶等为害状。
@#@@#@3.3.7果实是否有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等病害症状。
@#@@#@3.4现场剖果@#@3.4.1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
@#@@#@3.4.2剖果数量@#@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一水果品种按下表规定进行剖果,首先剖检可疑果。
@#@发现有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
@#@@#@水果个体大小@#@剖果数量@#@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枝、龙眼、樱桃等@#@抽查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5公斤@#@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桔类、苹果、梨等@#@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5个@#@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莲、菠萝蜜等@#@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于5个@#@香蕉@#@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公斤;@#@@#@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于10公斤。
@#@@#@3.4.3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幼虫、为害状、有无霉变。
@#@@#@4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对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
@#@@#@5送检@#@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代表性复合样品、剖果发现的可疑样品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可疑病虫果贴上标识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6在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该批货物不得销售、使用。
@#@货物可暂时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
@#@@#@7核销根据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量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核销单上进行核销。
@#@@#@实验室@#@检验检疫@#@1检疫@#@1.1剖果检查:
@#@将送检的部分水果样品剖果,检查是否有实蝇、蛾类、象甲等虫体及果实内有无霉变、腐烂等病害症状。
@#@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双目解剖镜检查。
@#@@#@1.2饲养或培养检查@#@1.2.1对暂时无法鉴定的幼虫、蛹、病菌等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给以适当的条件进行饲养或培养。
@#@害虫的饲养最好在原果实上进行;@#@病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
@#@@#@1.2.2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带病虫的可疑水果留置饲养或培养观察7-15天后检查确认。
@#@@#@1.3鉴定@#@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各种虫体、病菌、杂草按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所在实验室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应及时送上一级实验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鉴定。
@#@@#@留存所截获的有害生物标本。
@#@@#@2检验@#@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
@#@从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果园、同一加工厂进境的水果、常年进口的,经初次检验合格后,可掌握在一季度或半年抽检一次。
@#@@#@3出具结果报告@#@实验室应在接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发现可疑疫情如实蝇幼虫需作进一步检疫鉴定而无法出具报告的,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并预告实验室检疫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此后应尽快进行检疫鉴定,并出具结果报告。
@#@对于无法鉴定到种的有害生物,应出具鉴定至最小分类地位的结果报告。
@#@@#@结果评定与@#@出证@#@1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未发现有害生物或可疑疫情的,安全卫生项目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准予进境,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单5-1)。
@#@@#@2检验检疫不合格的@#@2.1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或封箱标志不符合检疫议定书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2.2现场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发现货证不符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2.3发现带枝(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叶或土壤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2.4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9-5)。
@#@@#@2.5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6需对外索赔的,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大连忠进欢迎咨询。
@#@@#@";i:
24;s:
10212:
"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
@#@为加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效节能产品是指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能源效率较高的用能产品。
@#@@#@第三条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主体。
@#@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章推广产品与推广企业@#@ 第五条国家将量大面广、用能量大、节能潜力明显的高效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
@#@具体产品种类另行确定。
@#@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国家不再补贴推广。
@#@@#@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推广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制定各类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下述材料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一)产品的能源效率及质量性能参数;@#@@#@
(二)产品推广价格;@#@@#@ (三)推广方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 第三章 补助条件@#@ 第九条财政补助的高效节能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要求,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其它质量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二)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 (四)具有唯一可识别的产品条码序列号,外包装和本体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 (五)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 (六)推广企业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七)产品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十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和监督检查、标准标识、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推广工作经费。
@#@@#@ 第十一条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补助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普通产品成本差异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标准在相应实施细则中明确。
@#@@#@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 第五章 补助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十三条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将上月高效节能产品实际推广情况汇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0日内将推广情况及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第十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产品推广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 第十六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编制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对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情况进行日常核查。
@#@@#@ 第十九条推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取消企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资格:
@#@@#@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推广产品的能源效率、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三)年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数量未达到规定规模的;@#@@#@ (四) 推广产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企业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 第二十条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节能汽车(smarttags"@#@/>@#@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
(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标识的加施@#@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六、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
@#@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2.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 @#@@#@ @#@@#@";i:
25;s:
14531: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3年6月21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告@#@《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
@#@@#@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等综合管理。
@#@@#@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 市监察、审计、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资、安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
@#@@#@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二)统筹规划、注重效益;@#@@#@ (三)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四)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适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以下领域:
@#@@#@
(一)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 (三)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第二章项目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市相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需要,提出需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
@#@@#@ 第九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项目单位应当首先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和节能评估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 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
@#@@#@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咨询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依法组织听证。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
@#@@#@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听取财政部门意见。
@#@@#@ 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章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 (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 第十三条以下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
(一)续建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新开工项目。
@#@@#@ 第十四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规模和计划实施的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在三十日内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规模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 第十五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与财政预算衔接,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 项目预算超过批复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以及工程建设进度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第十七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调整方案,征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调整后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规模超过原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规模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和应急抢险需要临时增加的投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 第二十一条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
@#@代建项目的实施、管理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开工前的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后的生产运行、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 第二十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在投资计划下达和满足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项目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 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成并且竣工决算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监督,对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相关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且提供必要的材料。
@#@@#@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
@#@@#@ 投资项目后评价、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 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工程咨询机构承担。
@#@@#@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年中将本年度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二十七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察,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第二十九条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安排审计。
@#@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不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
@#@@#@ 列入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部门可以派驻审计特派员。
@#@@#@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监督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实施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政府投资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五)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咨询评估等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相关业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一)评估弄虚作假、依据不足、结论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 (三)不履行监理职责的;@#@@#@ (四)不遵守审计、招标代理、代建规定的;@#@@#@ (五)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
@#@@#@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的;@#@@#@
(二)违法办理项目建设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县(市)、吉利区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i:
26;s:
7692:
"后进生转化案例@#@案例:
@#@@#@一(4)班的学生范海涛同学,上课“生龙活虎”,要么搞小动作,要么找同桌讲话,或者大声说话,甚至在地上爬,扰乱课堂秩序,影响别人学习;@#@下课追逐打闹,喜欢动手动脚;@#@作业书写潦草,有时还忘记完成,常常挨妈妈批评……于是,我找他谈话,希望他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习为重,按时完成作业,知错就改,争取进步,争取做一个他人喜欢、父母喜欢、老师喜欢的好孩子。
@#@他开始就象一条泥鳅一样逃,被抓住之后,经过一番教育后,他口头上答应了。
@#@过后可他又一如既往,毫无长进,真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我决定先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做个受人喜欢的人的思想。
@#@于是我再次找他谈话,谈话中,我了解到他心里十分讨厌班级里的同学。
@#@我心里一喜,让他认识错误的机会来了。
@#@我轻声问他:
@#@“你为什么会讨厌班级里的同学?
@#@”他不好意思地回答:
@#@“因为我经常在课堂上调皮捣蛋,同学都就不和我玩。
@#@”我顺着问:
@#@“想改正错误吗?
@#@想做一个受他人欢迎的孩子吗,你要怎样做才好呢?
@#@”“我今后一定要遵守纪律,团结友爱,认真完成作业……”“那你可要说到做到哟!
@#@”“好!
@#@”后来,他无论是在纪律上,还是在学习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
@#@当他有一点进步时,我就及时给予表扬、激励他。
@#@使他处处感到老师在关心他。
@#@他也逐渐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确了学习的目的,端正了学习态度。
@#@@#@为了提高他的学习成绩,除了在思想上教育他,感化他,我特意安排一个责任心强、学习成绩好、乐于助人、耐心细致的女同学来和他同座。
@#@事前,我先对这个女同学进行了一番谈话:
@#@为了班集体,不要歧视他,要尽你自己最大的努力,耐心地帮助他,使其进步。
@#@此同学满口答应,并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或课堂时间帮助他,教育他。
@#@有时,这个同学也会产生一些厌烦情绪,说他不太听话,不太喜欢学……此时,我就跟她说:
@#@要有耐心,慢慢来。
@#@后来,他取得进步时,除了表扬他,我还鼓励他们说,这也离不开同学们的帮助,特别是某某同学的帮助。
@#@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本学期他的成绩在不断的进步,上课基本能静下来听课,还能积极发言了。
@#@@#@分析:
@#@@#@一、以人为本,付出师爱 @#@ 作为一个教师,都应“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位学生。
@#@教育是心灵的艺术。
@#@我们教育学生,首先要与学生之间建立一座心灵相通的爱心桥梁。
@#@这样老师才会产生热爱之情。
@#@如果我们承认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那么教育的过程便不仅仅是一种技巧的施展,而是充满了人情味的心灵交融。
@#@心理学家认为“爱是教育好学生的前提”。
@#@对于郑万里这样特殊的后进生我放下架子亲近他,敞开心扉,以关爱之心来触动他的心弦。
@#@“动之于情,晓之于理”:
@#@用师爱去温暖他,用情去感化他,用理去说服他,从而促使他主动地认识并改正错误。
@#@@#@二、耐心细心,持之以恒@#@我知道一个学生思想水平及学习成绩的提高不是一次教育,一次谈话所能及的,而要靠多次,多方面一直反复的教育。
@#@对待罗同学,我反复抓,努力找机会去关心他,其中我做到"@#@三不"@#@:
@#@不急,不火,不粗暴;@#@让他感觉到了学校的爱,教师的爱。
@#@@#@三、以生之助,友情感化 @#@ 同学的帮助对一个后进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同学的力量有时胜过老师的力量。
@#@同学之间一旦建立起友谊的桥梁,他们之间就会无话不说。
@#@同学是学生的益友。
@#@在学生群体中,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过于直率,尤其是批评他们的时候太严肃而接受不了。
@#@因此,我让谢同学和他结对学习,让他感受同学对他的信任,感受到同学是自己的益友。
@#@让他感受到同学给自己带来的快乐,让他在快乐中学习、生活,在学习、生活中感受到无穷的快乐!
@#@通过同学的教育、感染,促进了同学间的情感交流,在转化后进生工作中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 @#@后进生转化案例@#@我所任班级三年级二班。
@#@汪奥峰在班里数学学习较差,每次测验成绩一直不及格,保持在40分-50分之间。
@#@原因是和上面的三种情况类似,小学生本身自制能力就差,他的母亲和父亲做生意没时间管他。
@#@本学生表现在课堂上不专心听讲,喜欢和同学讲话,在下面玩。
@#@作业经常不交,不完成。
@#@@#@针对这个学生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 @#@ @#@一、从关心爱护入手。
@#@针对这种情况,我没有责备他,也没有鄙视他,而是给了他更多的“偏爱”,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我都是加倍的关心他、爱护他,开始我先抓住课间休息的时间找他到办公室和他谈心。
@#@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永远不能离开学习这个主题,在此基础上在不让他本人知道的时候与他家长当面交流了一次,配合家长进一步对他进行教育。
@#@从中也让家长了解到他有什么心里话就愿和老师说。
@#@但当时我很欣慰,同时我也想到教育也成功了一半。
@#@@#@ @#@ @#@二、有耐心。
@#@我知道一个学生思想水平及学习成绩的提高不是一次教育,一次谈话所能及的,而要靠多次,多方面一直反复的教育。
@#@对待岑蕴,我反复抓,努力找机会去关心他,其中我做到“三不”:
@#@不急,不火,不粗暴;@#@让他感觉到了学校的爱,教师的爱是永远的。
@#@教学中发现一点的进步,及时给与表扬和肯定,同时在给他指定一个更简、更新的目标,了解学生,研究学生是转化后进生的前提。
@#@@#@ @#@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由于先天条件、环境及学习上努力的不同程度,每个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智力发展不平衡,耐心教育,倾注一片爱心是转化后进生的感情基础。
@#@后进生的转化不仅需要有教师的爱心,还要坚持耐心教育。
@#@耐心教育,就是对学生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反反复复地进行教育。
@#@有的学生经过教育耐心教育,思想、行动上有所转变,但过不了多久,又“旧病”复发。
@#@为此,我本着“耐心教育,倾注一片爱心”为宗旨,定期做到“查、观、问、考”的办法指导后进生进行自我教育,并做好跟踪教育,及时纠正错误,致使该生完全变好为止。
@#@我根据每个后进生的特点,从尊重、爱护、鼓励等方面去启发他们,使其在学习、生活上充满信心,争当先进,收到较好的效果。
@#@另外我还经常与他家长联系。
@#@我报喜不报忧,当他有一点进步时我就告诉他家长,那样他家人也很高兴,回家后他能收到爸爸妈妈的表扬,一天天学习积极性变大,进步也很快。
@#@@#@后进生的转化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仅仅是老师一个人的事,需要家长、学校和教师共同的努力才能成功。
@#@@#@ @#@@#@";i:
27;s:
28725: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
@#@@#@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答:
@#@1.如果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第二章公司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
@#@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
@#@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
@#@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
@#@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
@#@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
@#@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合计18.1万元。
@#@公司显然不能成立。
@#@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
@#@甲、乙二人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
@#@为什么?
@#@@#@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
@#@(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
@#@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
@#@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答:
@#@公司章程应有所有公司股东共同确立。
@#@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成员为3到13人。
@#@该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监事不得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
@#@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
@#@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2人的劳务及其挂靠市科委的名义入股出资,作价50万元。
@#@同时章程中还规定:
@#@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
@#@@#@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以其厂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
@#@后因效益不好,百货公司欲转让其出资给一服装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发生纠纷。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任何情况下股东不能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没有以货币(货币出资不低于30%)出资;@#@没有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P37纺织厂和科技服务必须自行购买商业大厦的转出财产,若30天内不购买则作同意。
@#@@#@4、某公司共有股份100股,其中股东甲持有15股,股东乙持有85股。
@#@现公司决定选举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甲是否可以保证自己提名的人选进入董事会?
@#@@#@答:
@#@可以.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甲拥有7×@#@15=105个表决权,股东乙拥有7×@#@85=595个表决权,且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甲可将105票集中投给其中一个候选人,从而保证其当选。
@#@@#@5、王某是国民商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
@#@2006年11月,王某以华天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家电产品,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家电产品全部销售给某家电中心。
@#@国民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解除该销售合同,将该批家电改由国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
@#@@#@问:
@#@国民商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
@#@是不合法的,不能解除销售合同,但王某应将从那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职同类的业务,在其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6、甲、乙均是国有企业。
@#@2006年2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
@#@协议约定:
@#@⑴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
@#@⑵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⑶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各抽回各自出资的50%。
@#@@#@问:
@#@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1.答: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即只有一人出资。
@#@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劳务不能算是出资方式@#@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4.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7、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5月8日经该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百货公司从某电风扇厂购进一批电风扇,共计价款3万元。
@#@双方约定的交货期是12月10日,付款日期是2006年12月28日由银行转账支付。
@#@当电风扇厂按期交货后,要求对方付款时,发现百货公司开业几个月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付货款。
@#@而百货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于是,电风扇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的股东之一的某房地产公司偿还电风扇货款。
@#@@#@问:
@#@某电风扇厂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答:
@#@1.不符合,因为该百货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是有限的。
@#@@#@股东只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8、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
@#@@#@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
@#@并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答:
@#@实物、货币、劳务。
@#@A、B的出资有效,C的无效。
@#@@#@
(2)甲公司能否成立?
@#@为什么?
@#@@#@答:
@#@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9、华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设立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2倍的发行价格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
@#@溢价款1000万元当年被股东作为股利分配。
@#@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华声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亏损人民币1200万元。
@#@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
@#@经过一年的改革,公司开始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
@#@自此以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的亏损,而且发展越来越快。
@#@2008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5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了。
@#@为了增大企业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
(1)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
(2)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的作法对不对,正确的作法是什么?
@#@@#@(3)2008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
@#@@#@(4)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
@#@@#@答:
@#@
(1)不正确,溢价发行款只能作为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股利分配。
@#@@#@
(2)不对,应先把600万用于弥补亏损。
@#@@#@(3)充分,因为其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50%。
@#@@#@(4)不能,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问: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
@#@@#@答: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68案例中满足上述条件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显然合伙企业已成立。
@#@@#@2、朱丙要求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甲乙两合伙人,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
@#@朱丙为新的合伙人。
@#@@#@3、合伙人不得抽回出资。
@#@所以朱丙无权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有协议约定在先从其协议约定;@#@没有协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本案例中没有具体的协议和约定,出资比例明确,则应当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并于2006年3月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三人各有一部“北京130G”卡车,另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长途客车。
@#@一次,另一司机发生事故,损失4万元,丙提议将车队(营业执照上注明为合伙企业)改为公司,理由是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并且名声好听,有利于经营。
@#@三人商定后,由乙去工商局办理登记,但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予以考虑,后来三人决定先斩后奏,将公司命名为某县利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又仿制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人以此为凭证,与县建筑公司订立了一份长期运输合同。
@#@经营一段时间后,三人合作发生纠纷,丙提出退出公司,开走了自己的卡车,并要求得到长途客车的1/3价款。
@#@甲和乙称买车的贷款5万元未还,不能满足丙的要求。
@#@不久,甲在运货过程中卡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本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汽车基本报废,赔偿损失费约23万元,保险公司可补偿4万元的保险费,还余19万元的债务,受害人分别向乙、丙索赔。
@#@此时乙已将自己的卡车(价4万元)和长途客车(价13万元)卖掉,其中,5万元偿还贷款,另外的8万元乙丙各得2.5万元,已死的甲的家属得3万元。
@#@“利发公司”即告解散,乙遂去南方经商,受害人找到丙要求其赔偿,丙称自己不负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一是自己在发生车祸前已退出公司;@#@二是“利发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已破产了,出资的人对公司债务是不负责任的。
@#@@#@问:
@#@⑴“利发公司”是否成立?
@#@为什么?
@#@@#@⑵该汽车队的企业性质是什么?
@#@@#@⑶甲乙丙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
@#@1.不能成立,它不符合公司成立需要货币资金超过30%.并且它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依法领取营业@#@2.依然是普通合伙企业@#@3.该赔偿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因为该项债务发生是在甲死去之前(甲发生事故后,次日才死亡的)因此该债务需要三人均分配按照出资比例。
@#@而且丙也并没有退去合伙企业,因此他也需要偿还。
@#@(它的退出并没有法律效应。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美国强生父子公司是一家销售额达30多亿美元的著名跨国公司,以经营药品起家,随后发展了医疗器械、消费品两大类产品。
@#@化妆品只是其消费品大类中的一部分。
@#@@#@1989年盛夏,该公司的代表乘飞机抵达上海,欲与中国上海家用化学品厂(后更名为上海家用化学品联合公司)合资。
@#@当时的上海家化是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品牌最著名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具有90年历史的化妆品民族企业,年销售额达4.5亿元,利税1亿多元,拥有“美加净”和“露美”两个著名品牌,中国第一瓶摩丝,第一瓶二合一洗发香波,第一款混合香水,第一种磨面膏和护手霜等产品的品牌都是“美加净”。
@#@@#@谈判期间,双方关于合资方式提出不同的方案。
@#@美商提出以7000万美元的价格。
@#@将上海家化厂全部合并到合资企业中去,而上海家化厂别提出将大部分职工和资产拿出去合资,原厂和小部分职工及资产保留。
@#@@#@1991年初,上海家化厂以2/3的固定资产、大部分骨干职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著名品牌与美国强生父子公司合资组建了上海强生公司。
@#@上海家化厂的厂长葛文耀担任合资公司的中方副总经理,是上海强生公司决策层中惟一的中国人。
@#@@#@根据协议,“美加净”、“露美”两个品牌归合资企业独家使用30年,30年后中方如要收回,需交至少1000万元人民币的“赎金”。
@#@合资企业每年给“留守”的上海家化厂1500万元的“利益保底费”,以补偿因合资给该厂带来的利润损失。
@#@@#@合资后,失去两品牌的上海家化母体的销售额锐减5%。
@#@上海强生公司对“美加净”、“露美”两品牌既不增加产品投入,也不增加广告投入,仅仅是维持原状而已。
@#@合资公司的产品用的是强生的系列品牌,对“美加净”、“露美”两个著名品牌丝毫不重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回到上海家化厂母体的葛文耀在分析了两个著名品牌的潜力及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发展速度后,于1995年秋,将两品牌从合资企业赎回。
@#@赎回的代价是:
@#@上海家化买下合资企业的一些原材料和不适用的设备,估计要损失600万元,另外还要接受200名员工,取消合资企业给上海家化每年1500万元的返利。
@#@两个著名品牌的合资与赎回引起人们的思索。
@#@@#@本案例无问题@#@2、某外商投资企业长城电子公司决定开展多种经营,于2008年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东方生物工程技术公司,该公司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同年,东方公司从长城公司购进一批设备,市场价格应为500万元,但东方公司只付了300万元即购得该批设备。
@#@@#@本案中长城公司将200万元利润转移至东方公司,以逃避税收。
@#@@#@本案例无问题@#@3、日本一企业与中国一企业商定,由日本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和部分资金,中方企业提供厂房,场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共同设立企业,生产出口产品。
@#@企业设董事会为权力机构,企业经营管理委托中方进行。
@#@企业投产后,前五年利润用于归还日方投资,企业设立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所有。
@#@@#@问:
@#@⑴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何种性质的企业?
@#@应适用何种法律?
@#@@#@⑵此企业设立应履行何种程序?
@#@@#@答:
@#@1案例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合作企业法》@#@2①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②批准合同和章程③办理等级注册手续@#@4、武汉某水泥建材公司与日本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
@#@合同中规定:
@#@⑴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
@#@⑵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评估价为15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厂房出资,作价250万美元。
@#@⑶双方如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如下内容:
@#@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日本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适用日本法律。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
@#@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
@#@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
@#@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
@#@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⑴答:
@#@(1)我国根据投资总额的大小分别制定了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标准,则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即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标准请查课本)@#@(2)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它的货币资金必须在30%以上。
@#@而该合营企业只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并没有涉用现金.@#@(3)合营各方必须有固定的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一国法律。
@#@@#@2.妥当。
@#@该合营企业在中国登记是中国法人,它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发生争议应适用合同法不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因为它们并没有谁是外国法人。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2007年月12月24日,B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第一百货公司申请该市前进服装城破产一案。
@#@并于次日在《×@#@×@#@晚报》及《×@#@×@#@日报》上刊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刊登后,前进服装城即将破产的消息不径而走,一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使其债权得以清偿。
@#@有的债权人将原来与服装城成交的商品中未销售完毕的商品提回去;@#@有的则从服装城中拿走商品抵债;@#@还有的债权人则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的手续,以及时收回债权。
@#@就这样,在短短的几天内,有12户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6.35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还了解到:
@#@前进服装城曾于2007年12月15日给该商城19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商城每位职工一件;@#@2007年10月17日,前进服装城总经理孙某擅自决定提前支付该商城欠红都皮装厂的货款74.6万元,该货款本应于2007年12月30日到期。
@#@@#@问:
@#@此案中债权人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红线部分全部都属于无效行为,与服装城成交的商品中未销售完毕的商品仍属于是服装城的资产。
@#@@#@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属于明显以不合理价格交易@#@2、东风化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某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0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
@#@煤炭公司经调查了解到,化肥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时期内难以偿还欠款,便于2008年6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化肥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
@#@随后组织清算组,对化肥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算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
(一)化肥厂现有流动资金为27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
(二)化肥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20万元,应付税款为280万元,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煤炭公司3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三)在化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房产领有“房屋所有权证”。
@#@其中1号房产和2号房产已于1992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四)在化肥厂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其评估价格为90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将其全部用于安置化肥厂的职工。
@#@@#@五)化肥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现请根据化肥厂的清算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化肥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写明计算过程。
@#@@#@
(2)化肥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3)煤炭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数额是多少?
@#@@#@1.化肥厂的破产财产有270 +230 +1500=2000@#@2.破产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支付破产费150.应付职工薪酬320..应付税款280..普通债权2000@#@3..化肥工厂能用来偿还的资产额是2000-900(用来安置员工)-100(该款项用来付银行的借款,因为银行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的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000.;@#@1000-150-320-280=250;@#@即是用来偿还的财产只有250,(300/2000)250=37.5@#@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上)@#@1、某市嘉信公司为了兴建高层办公楼而在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引来了众多建筑公司竞标。
@#@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最终建安建筑工程公司以最低的报价和最优的条件中标。
@#@可是事后,建安公司经过内部协商,又认为报价太低,于是便拒绝与嘉信公司签订合同。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嘉信公司是要约邀请,而众多建筑公司是要约人,其中的建安公嘉司最终得到招标,嘉信公司也发出了承诺,合同即成立.因此建安公司不能拒绝与嘉信公司签订合同@#@2、1929年1月25日,美国人克莱因向考德威尔发出要约,以5000美元出售一块土地,规定期限为8天,考德威尔必须在8天内答复.考德威尔在2月2号收到要约,2月8号作出承诺.克莱因却拒绝成交,因为从1月25日算起,8天早已过去,而考德威尔说,我2月2号才收到信,2月8号就作出了承诺,怎么会超过8天呢?
@#@@#@答: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时间为受要约人收到的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要约人没有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之前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指定了系统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2011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800美元CIF菲律宾港口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商人接电话后,要求我方将价格降至750美元。
@#@经研究,我方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
@#@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出价,8月10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方于8月8日来电接受我方最后发盘,但此前我方得知世界市场上该谷物价格已升至820美元/吨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函撤盘,但菲商认为合同已成立,我方撤盘属违约行为。
@#@@#@问:
@#@该合同是否成立?
@#@@#@答:
@#@P1687月5日的要约很快失效,因为菲律宾人接电话反对要约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对我方提出了新要约。
@#@要约不能撤销,因为要约人自己确定承诺期限,所以合同成立。
@#@(因为此要约有承诺期间,记载10日之前承诺有效,所以此合同已成立,我方属于违约行为。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立即将货物部分发运至乙公司。
@#@乙公司按要约条件验收了这部份货物,并支付了80%的货款。
@#@不久,这种货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乙公司电告甲公司,说明除非价格降低,否则不予承诺。
@#@甲公司回电说,你们已经承诺,应";i:
28;s:
21582:
"@#@平农办发〔2011〕36号签发人:
@#@冶彦忠@#@中共平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市耕地撂荒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委:
@#@@#@ 按照市委马书记指示精神,为了全面摸清我市耕地撂荒情况,分析查找撂荒原因,探寻解决耕地撂荒的对策措施,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农牧局、林业局,抽组12名工作人员分三个调研组,深入全市七县(区)21个乡镇63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1798个农户,采取全面统计、入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农村耕地利用现状、人口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及耕地撂荒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 一、耕地撂荒情况@#@ 全市耕地总面积558.28万亩,其中:
@#@川地49万亩,占8.78%;@#@塬地78万亩,占13.97%;@#@山地431.28万亩,占77.25%。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耕地撂荒面积164614.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95%。
@#@按区域分:
@#@川地撂荒626.8亩,分别占全市川地、撂荒地面积的0.13%和0.38%;@#@塬地撂荒340.5亩,分别占塬地、撂荒地面积的0.04%和0.21%;@#@山地撂荒163647.2亩,分别占山地、撂荒地面积的3.79%和99.41%。
@#@按类型分:
@#@弃耕144446.8亩,占全市撂荒地的87.75%;@#@轮休20153.7亩,占12.24%;@#@纳入退耕还林荒抚14亩,占0.01%。
@#@按县(区)分:
@#@灵台县撂荒55500.5亩,占耕地面积的7.07%;@#@华亭县25738.7亩,占6.19%;@#@崇信县20925.4亩,占5.79%;@#@崆峒区38795.6亩,占4.05%;@#@泾川县16774.8亩,占2.49%;@#@庄浪县3189亩,占0.35%;@#@静宁县3690.5亩,占0.25%。
@#@@#@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耕地撂荒的程度总体上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好坏成正相关。
@#@经济发展好的地区,二、三产业相对发达,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农民可就近务工、经商;@#@加之单位劳务收入高,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比种植业收益好,更多农户选择从事二、三产业,造成耕地撂荒,且区域经济发展越好撂荒越严重。
@#@华亭县2010年二、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1.1%,人均耕地3.13亩,撂荒地占耕地6.19%;@#@静宁县二、三产业产值占60.4%,人均耕地3.27亩,撂荒地仅占耕地的0.25%。
@#@华亭县东华镇地处城郊,工业经济发达,人均耕地1.88亩,撂荒地占耕地17.86%;@#@而与陕西接壤偏僻的上关乡人均耕地4.62亩,撂荒地占耕地2.96%。
@#@二是与自然条件的优劣成正相关。
@#@我市撂荒地基本上全为自然条件较差的远山地,由于地块狭小,零星分散,道路不畅,土地贫瘠,务作不便,产量过低,收不抵支,农民普遍不愿耕种。
@#@因此,自然条件越差撂荒越严重。
@#@灵台县上良乡旧集村农合社的长沟湾、崇信县黄寨乡黄寨村下庄社的徐家洼因道路不畅耕地全部撂荒,分别达到120亩和106亩,占耕地面积的22.5%和12.6%。
@#@同时,一些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立地条件差的村社,青壮年劳动力无心种地,大量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迁、投亲靠友,导致耕地撂荒。
@#@崆峒区大寨乡赵塬村全村251户1272人,劳动力376人,外出务工21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6.4%;@#@举家外出务工经商43户172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口的17%和13.5%。
@#@加之,承包之初,为体现公平,按优劣、远近平均分配土地,形成了目前整片、整区域撂荒现象。
@#@在调查的1798个农户中,平均耕地块数7.54块,有的农户地块多达20余处。
@#@三是与特色优势产业的强弱成正相关。
@#@特色产业发展好的地方,由于用工量大,收益高,农民无力无心耕种远山耕地,撂荒程度较大。
@#@庄浪县人均耕地面积比泾川县多0.1亩,农民人均特色优势产业收入比泾川县少912元,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相对滞后,撂荒地比泾川少1.3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低2.14个百分点。
@#@崇信县锦屏镇九功村是一个蔬菜专业村,蔬菜产业收入占农民收入80%以上,农民忙于生产、销售,加之效益好,每亩收入1.6万元以上,是种植小麦的30倍左右,山地基本全部撂荒。
@#@四是与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成正相关。
@#@人均耕地面积相对多的地方,由于劳动力有限,农户选择离家较近、肥力较好的地块耕种,务作不便、生产条件差的就弃耕或轮休。
@#@崇信县人均耕地4.38亩,撂荒地占耕地面积的5.79%,泾川县人均耕地2.13亩,占2.49%。
@#@崆峒区麻武乡、灵台县百里乡、崇信县新窑镇人均耕地面积为9.61亩、8.84亩和7.84亩,撂荒地分别占到耕地面积的19.04%、17.13%和14.69%。
@#@@#@ 二、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及趋势分析@#@
(一)主要原因@#@ 1、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下。
@#@一方面,近年来,种子、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种粮成本增幅较大,虽然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农资综合、农机具购置等一系列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但在很大程度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所抵消,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据调查,种一亩小麦,耕种、化肥、种子、收割打碾等直接生产成本305元,正常年份山地亩产350斤,产值350元,亩收益45元,每亩按8个工日计算,每个工日收入6元左右。
@#@种一亩山地全膜玉米,耕种、化肥、种子、农膜、脱粒、拉运等直接生产成本370元,亩产1500斤,亩产值1275元,亩收益900元左右。
@#@同时,我市农业在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农民投入了大量的劳力、种子、化肥等,正常年份尚可有一点收益,遭遇干旱就亏本,如遇大的自然灾害就可能颗粒无收。
@#@另一方面,一个劳动力外出务工日工资80-100元,年中等收入平均在1.8万元左右,相当于山地种植400亩小麦或20亩全膜玉米的年收入。
@#@因此,"@#@弃耕务工"@#@就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
@#@华亭县砚峡乡土桥村由于靠近煤矿,绝大部分年轻人到矿区打工,年收入2.5万元左右,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85%以上,全村撂荒地763.5亩,占耕地的51.9%。
@#@崇信县黄寨乡黄土村后湾社林东选老人说,儿子、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去年两个人收入近5万元,家里27亩承包地,20亩退耕还林,5亩委托别人代耕,他们老两口种2亩地够吃就行了。
@#@@#@ 2、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有知识、有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甚至举家外出,常年不归,真正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多为老人妇女,不能完全胜任繁重的农业生产务作,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
@#@据统计,全市从事一产人员61.16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50.7%。
@#@调查的1798个农户中,1166户有撂荒地,撂荒5615.6亩,其中因劳动力短缺的254户,占21.78%,撂荒面积1151.74亩,占20.5%。
@#@崇信县黄寨乡黄土村后湾社45户148人,在家务农的54人,其中劳动年龄内的29人,户均0.64个,40岁以下劳力基本没有,全社耕地撂荒120亩。
@#@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不愿务农,老人因看不惯耕地撂荒而务作,经营粗放,种地不求致富,只求自足。
@#@@#@ 3、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
@#@近年来,尽管我市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部分农村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业生产条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部分农民不得已只能撂荒耕种难度较大的土地。
@#@调查的1166个有撂荒地农户,其中782户因生产条件差而撂荒,占67.1%,撂荒面积3408.6亩,占60.7%,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差是加速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调查中,一位姓关的农民说,由于生产路不通,种植有难度,收获难度更大,收一点还要人背上来,撂荒耕地可惜,但是没办法。
@#@有的因耕地太远造成撂荒,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一处耕地距农户20公里以上,撂荒10多年。
@#@@#@ 4、农业生产技术装备落后。
@#@农业技术推广难度较大。
@#@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家务农的农民年龄大、文化少、技能差,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不易接受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即使愿意接受,也相当有限,从事农业生产只能采取粗放的经营方式。
@#@农业机械化程度低。
@#@2010年底,全市有拖拉机3560台,平均每千亩2.9台,耕播收综合机械化程度仅为24%左右。
@#@同时,据调查,机械耕种亩需费用100元,而山地小麦亩产值350元,农户认为采用机耕不划算,用自家牛耕种虽然慢,但是成本低,能耕种多少算多少,加之部分耕地道路不通、地块狭小分散,机械无法耕作。
@#@有的农户认为农机具价格较高,1台中型拖拉机除国家补助外,自付3万多元,而每年收益不到1万元,还要搭配一个青壮劳力,农户不愿购置。
@#@@#@ 5、农村土地流转难。
@#@一是农民不愿流转。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仍很突出,农民对土地依然很眷恋,土地不仅是农民的"@#@铁饭碗"@#@,更是农民的"@#@保障田"@#@,农民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使进城农民,认为一旦"@#@失业"@#@或年龄大了不能打工,以后回家还可以种田养老;@#@有的农民对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不放心,心存凝虑;@#@有的认为即使撂荒也可享受粮食直补、良种、农资综合补贴,自己不种,又不愿流转,更不愿别人代耕,宁荒不转。
@#@调查的1166个有撂荒地农户,不愿流转、委托代耕的分别占到37.3%和41.6%。
@#@二是缺乏受让主体。
@#@种植大户、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滞后,土地流转受让主体缺乏。
@#@全市果菜种植大户约1万户,仅占总户数的2.36%;@#@果菜、粮油食品、淀粉、中药材贮运加工省、市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仅76户,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的能力弱。
@#@三是经营主体不愿承租。
@#@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一般需要集中连片、条件较好、便于务作的土地,而撂荒地贫瘠,不具备灌溉条件,甚至道路不畅,机械无法耕作,承租积极性不高。
@#@四是流转机制不健全。
@#@土地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村社集体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中介服务组织少,供求信息不畅,流转空间窄,制约了土地流转。
@#@@#@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因移民搬迁、举家外出务工经商、户口消亡、自然灾害等因素。
@#@@#@
(二)趋势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弱质、农村弱化、农民弱势"@#@的矛盾将更加凸显,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将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从土地上大量退出,青壮年劳动力回流到土地上的可能性很不确定,尤其是七十年代后出生的劳动力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和基本劳动技能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对全市职业学校调查,有88%的学生不愿回到农村就业,农业人口将会持续减少,土地因劳动力短缺无人耕种的境况将进一步恶化。
@#@同时,随着农资价格的持续上涨,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局面不会有大的改观,加之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将会逐渐减弱,如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耕地撂荒的趋势将进一步扩大,数量将会越来越多。
@#@@#@ 三、解决耕地撂荒的几点建议@#@ 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正常经济现象和社会问题,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农村经济中的正常反映,是不断转移农村劳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结果,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待于整个社会的工业化程度、城镇化程度、社会保障化程度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建立。
@#@从长远看,大面积耕地撂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影响农产品供给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项目、改善条件,多措并举、促进流转,政策激励、加大扶持"@#@的思路,制定实际、管用、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
(一)强化教育抓监管,遏制耕地撂荒。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撂荒地复耕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
@#@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召开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使农民真正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摸清耕地撂荒家底,以县(区)为单位,逐乡镇、逐村组、逐地块摸清耕地撂荒现状,全面清理造册登记,找准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耕方案和计划,积极组织复耕,力争在2-3年内全面消除撂荒地。
@#@要强化农村耕地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第37条关于"@#@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当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的规定,对不愿复耕或两年内仍未复耕的撂荒地,依法收回其承包权重新发包。
@#@要逐级靠实领导责任,把解决耕地撂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县(区)、乡镇,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领导责任,做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
(二)改善条件抓基础,引导撂荒地复耕。
@#@对因道路不畅、地块狭小分散、立地条件差的撂荒地,应积极整合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项目建设资金,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到解决农业生产条件差的重点区域,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坡改梯进程,完善生产道路,配套集雨水窖,建设高标准梯田,改善耕作条件,引导农户恢复耕种,并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 (三)分类施策抓指导,加快撂荒地复耕。
@#@制止耕地撂荒,恢复撂荒地生产,要在找准撂荒原因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因种植效益低而撂荒的,应扶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在适宜区优先发展苹果、核桃等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全膜玉米、全膜覆土穴播小麦等旱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效益。
@#@对因缺乏劳动力而撂荒的,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大力推广免耕法等新型耕作制度和先进的小型农业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扩大种植面积。
@#@对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撂荒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先本村后外村、先本地后外地、先农民后客商"@#@的原则,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招标,规模发展特色产业。
@#@对零星、分散的远山撂荒地,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大力发展生态林和草食畜牧业。
@#@对移民搬迁而撂荒的,应以多元投资方式筹集社会资本,集中发展特色种养业。
@#@对因弃农经商或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发包方要动员撂荒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无法联系的农户,由村组委托他人代耕,土地承包权属不变。
@#@对户口自然消亡或举家户口迁出的,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
@#@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法定程序由发包方接收。
@#@对收回的撂荒地、承包地,发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重新发包,不得撂荒。
@#@@#@ (四)多措并举抓流转,推动撂荒地复耕。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推进撂荒地流转。
@#@一要加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消除疑虑,促进撂荒地流转。
@#@二要健全机制。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动员乡镇、村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撂荒地流转。
@#@建立健全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行政村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健全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流转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具体范围、流转形式,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档案,妥善处理流转纠纷,形成推动土地快速、规范流转的合力。
@#@三要培育主体。
@#@围绕草畜、果菜、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受让主体,引导鼓励返乡务工人员、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撂荒地,实施规模经营,形成以示范辐射带动撂荒地流转,以流转促进撂荒地复耕的良性循环。
@#@四是完善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一体化,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五)政策激励抓扶持,促进撂荒地复耕。
@#@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谁耕种谁享受的原则,将粮食直补、良种、农资综合补贴按土地承包面积发放,变为按实际耕种面积发放,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撂荒地向大户集中。
@#@制定扶持政策。
@#@市、县(区)都应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引导鼓励农户、返乡人员、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外地客商等多种经营主体恢复撂荒地耕种,参与撂荒地开发。
@#@对承租面积较大、经营期限较长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市、县两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农业项目,协调金融部门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争取支持政策。
@#@我市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较差,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是解决撂荒地的有效途径。
@#@因此,市、县(区)应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继续对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扩大造林补贴项目的实施范围和规模。
@#@偿试"@#@双退出"@#@补偿机制。
@#@建议由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新增财力安排、预算外资金调入和相关建设类专项资金中整合调剂筹集资金,建立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奖励基金,对有固定非农收入来源自愿退出部分或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双退出"@#@户、缺乏劳力耕作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户,按当地耕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
@#@退出耕地采用兑换、互换等方式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开发、县内移民搬迁等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议我市组织人员到陕西、四川、重庆等"@#@双退出"@#@补偿机制运作比较规范、成功的省市学习,并选择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 @#@ 附件:
@#@1、平凉市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 2、平凉市耕地撂荒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 3、农业比较效益调查表@#@@#@@#@2011年6月27日@#@@#@主题词:
@#@耕地撂荒调查报告@#@抄送: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中共平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共印10份@#@ @#@-2-@#@ @#@";i:
29;s:
28551:
"@#@新疆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法律中介部门专业人员的独立作用,借鉴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律师的成熟经验、作法,结合新疆地区的客观实际,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在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各项法律业务时,可以参照本业务指引的各项具体建议与要求开展工作。
@#@@#@1.2本指引由新疆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向律师提供办理国企改制法律业务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1.3律师接受国有企业出资人、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简称“产权主体”)的授权,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相关业务,协助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本指引以产权主体的委托内容为主线编制。
@#@律师接受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国有企业债权人、国有企业职工组织、国有产权受让人等(以下简称“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改制工作时,亦可以参考本指引。
@#@@#@律师从事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相关业务的,或将国有独资公司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时,亦可参照本指引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实施。
@#@@#@1.4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应以谨慎勤勉、尽职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国有企业改制项目的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独立的法律服务。
@#@@#@1.5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相关工作的,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守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1.6律师以咨询、代理、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接受委托,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1.7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相关工作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利益冲突的规范。
@#@如遇同一改制企业的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避免同时接受产权主体和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避免同时接受国有产权受让人和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经营者(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委托。
@#@@#@1.8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业务活动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1.9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业务活动的,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自觉维护律师行业的社会声誉,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
@#@@#@1.10律师从事改制相关业务时,遇改制企业资产权属或债权债务的诉讼、仲裁,可以帮助改制企业参与诉讼、仲裁,积极维护改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在改制相关业务外另行接受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的委托。
@#@如果涉及利益冲突的,律师应按律师业务利益冲突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改制工作律师业务流程@#@第一节接受委托@#@2.1.1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产权主体或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
@#@@#@2.1.2律师根据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的委托范围,参照本业务指引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改制申请、改制方案编制、改制方案实施、改制企业重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改制企业产权变更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2.1.3律师接受产权主体之外的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可以参考本业务指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并根据不同改制当事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地位,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1.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订立书面聘请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
@#@@#@第二节一般业务流程@#@2.2.1为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2.2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2.3对产权主体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4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编制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的审核、批准程序。
@#@@#@2.2.5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协助改制方案的实施,编制各类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2.2.6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为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3.1改制方案应当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解析和应对改制企业的现有问题,处理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3.2改制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
(1)企业沿革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概述;@#@
(2)企业现状和出资人情况;@#@(3)国有产权登记与变更情况;@#@(4)拟采取的实施改制形式及理由;@#@(5)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6)债权债务处置;@#@(7)职工安置;@#@(8)审计与资产评估;@#@(9)受让方式、价格及条件;@#@(10)管理层收购(如果有);@#@(11)内部批准程序;@#@(12)改制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
@#@@#@2.3.3律师接受产权主体的委托,就股权形式产权转让、资产形式产权转让的方案编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提示委托人注意编制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应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3.4律师可以接受产权主体的委托,起草、修改国有产权的《转让合同》;@#@或接受国有产权受让人的委托,参与《转让合同》的修改。
@#@律师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写《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3.5为改制方案中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编制提供法律服务。
@#@@#@2.3.5.1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改制方案确定的实施改制的具体形式,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方案草案。
@#@@#@2.3.5.2律师编制股权设置方案时,应充分听取新旧股东各方和企业员工、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预先确定的受让人条件编制股权设置方案。
@#@@#@2.3.5.3律师编制股权设置方案时,须兼顾控股股东的权益和少数股东的权益,通过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建立有效率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
@#@@#@2.3.5.4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改制企业设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监事会、经营管理部门的制度和基本规则,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2.3.5.5律师提供本指引2.3.5.4款规定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改制企业的委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为改制企业制订新的公司章程(草案),将现代企业制度在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上的内容,反映在公司章程中。
@#@@#@2.3.6为改制方案中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部分的编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3.6.1律师可根据产权主体有关改制的总体意图,结合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为改制方案中涉及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3.6.2律师可以接受委托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律师应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根据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2.3.6.3律师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时,应要求改制企业如实告知各项未结债权债务。
@#@如果债权人中的金融机构持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律师应说明该项金融债权对本次改制的影响。
@#@@#@2.3.6.4律师编制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时,应要求改制企业如实告知正在进行的有关债权债务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律师应重点指出各案对本次改制的影响。
@#@@#@2.3.7其他法律文件的编制。
@#@@#@2.3.7.1律师接受委托,根据本业务指引第六章的要求,提供编制职工安置方案的法律服务。
@#@@#@2.3.7.2律师接受委托,依据其对《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理解,在充分听取产权主体、改制企业和其他具体参与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决议类法律文件、公告类法律文件、协议类法律文件、当事人之间承诺或保证类法律文件,为委托人编制向政府提交用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报告。
@#@@#@2.3.7.3为改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律师可接受委托,根据改制企业的要求,在编制公司章程的同时,为改制企业编制相关的规章制度(草案)。
@#@@#@第四节各项报批、备案、确认工作@#@2.4.1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或代理改制方案的报批工作,对报批程序提供咨询意见。
@#@@#@2.4.1.1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的不得实施。
@#@@#@2.4.1.2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审批。
@#@@#@2.4.1.3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4.1.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资的企业,其改制为国有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简称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4.1.5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2.4.1.6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其审批程序按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4.2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或代理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备案工作,对报批、备案程序提供咨询意见。
@#@@#@2.4.2.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资的企业,其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4.2.2产权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4.2.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行为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4.2.4产权主体决定其出资的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4.2.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产权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4.2.6产权主体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4.2.7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
@#@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产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依法报请批准国有企业改制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部门审批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4.3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改制企业与债权金融部门办理改制确认手续,对确认手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4.3.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企业应与债权金融部门订立@#@书面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或取得债权金融部门签发的书面同意改制的确认书。
@#@@#@2.4.3.2国有企业改制审批时,改制企业未征得债权金融部门同意,未提交书面协议或确认书,其金融债务未落实,不得进行改制。
@#@@#@2.4.4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对所涉及的核准或备案程序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4.4.1产权主体出让国有产权的应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依法报经批准国有企业改制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4.4.2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改制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4.5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协助“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有关事项的报批工作,对报批程序提供咨询意见。
@#@@#@2.4.5.1产权主体拟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应当向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申请必备文件按法规和接受申请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交。
@#@接受申请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批准。
@#@@#@2.4.5.2产权主体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按照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转让协议经批准后生效。
@#@报批必备文件按法规和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
@#@@#@2.4.5.3产权主体转让国有产权、债权或出售资产的外汇资金收入,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文件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汇。
@#@@#@2.4.5.4利用外资改组的改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行改组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金。
@#@@#@第五节协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2.5.1律师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实施和落实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协助完成交易挂牌的准备改组工作。
@#@@#@2.5.2律师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与产权经纪组织签订《委托出让代理协议》,对协议内容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2.5.3律师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交易必备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向产权交易所签发包含各类保证、承诺内容的书面文件。
@#@@#@2.5.5律师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与产权交易受让人订立《产权交易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2.5.6律师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取得产权交易所签发的产权交割单,配合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第三章主要改制形式的工作要点@#@第一节以重组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1.1律师依照现行法律,根据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产权主体的改制意图,协助委托人设计以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改制的方案。
@#@@#@3.1.2关于股权重组。
@#@律师应注重股权重组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国有企业出资人和其他投资者为股权重组的主体,以改制企业的股权为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对象。
@#@如果涉及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收购等具体股权重组业务,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产权主体编制方案和实施措施。
@#@@#@3.1.3关于资产重组。
@#@律师应注重资产重组的基础法律关系,以改制企业和资产买卖方、置换方为资产重组的主体,以改制企业的法人财产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的对象。
@#@如果涉及资产转让、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证券化等具体资产重组业务,律师应根据不同资产的性质(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收益性资产、不动产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改制企业编制方案和实施措施。
@#@@#@3.1.4关于债务重组。
@#@律师应注重债务重组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等)、改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为债务重组的主体,以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被用来实现重组目的的资产或股权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的对象。
@#@如果涉及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务抵销、债权转股权、资产变现偿债等具体债务重组业务,律师应根据债权或债务的性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改制企业编制方案和实施措施。
@#@@#@第二节以联合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2.1律师按照产权主体的改制意图,从国有企业系列改制出发,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编制国有企业实行集团化改制(企业集团化、控股公司化)的具体方案,实现以联合方式完成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制。
@#@@#@3.2.2关于企业集团。
@#@律师应注意企业集团在组织结构、法律性质上的特点,从企业集团的股权设置和集团内法人治理结构的方面为产权主体、改制企业提供意见,参与制订方案。
@#@@#@3.2.3关于控股公司。
@#@律师应注意控股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注意控股公司对外投资持股方式上的特殊性,着重从股权管理的角度设计控股公司内部企业的相互关系,为产权主体、改制企业提供意见,参与制订方案。
@#@@#@3.2.4关于投资公司。
@#@律师可接受国有投资公司的委托,为国有增量资本整合改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着重从投资效益最大化、安全退出机制、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风险化解方面提出意见,参与方案制订。
@#@@#@第三节以兼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3.1律师可以接受兼并一方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也可以接受产权主体、改制企业的委托,完成以兼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
@#@@#@3.3.2律师应注意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异同,二者结合运用,选择先改制再兼并或先兼并再改制的不同方式。
@#@选择先改制后兼并方式的,兼并程序应执行公司法吸收合并的规定。
@#@选择先兼并后改制方式的,兼并程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然后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改制。
@#@@#@3.3.3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对是否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方案上做出明确选择。
@#@除了被兼并企业暂时无法改制而保留其法人资格外,一般应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3.3.4被兼并企业因故以非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保留其法人资格的,律师应建议委托人在改制方案中具体说明被兼并企业实施改制的计划。
@#@@#@3.3.5改制企业因兼并而形成法人财产不实或注册资本不足的,律师应建议委托人在改制方案中安排资产核销手续、减资或补足资本的手续。
@#@@#@第四节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4.1律师应在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基础上,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在改制方案中作出企业租赁或企业承包的安排。
@#@@#@3.4.2改制企业是企业租赁的出租方。
@#@企业出租是改制企业整体法人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有偿和有期限的让渡。
@#@律师可接受委托,对承租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进行审查。
@#@@#@3.4.3改制企业是企业承包的发包方。
@#@企业承包是承包人使用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改制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
@#@律师应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提醒改制企业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方式存在的风险责任。
@#@@#@第五节以合资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5.1律师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设计改制方案,把握相关程序,实施以合资形式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
@#@@#@3.5.2其他改制当事人(如国有产权受让人、被吸收的新投资者)是境外投资者的,无论改制方案采用何种重组方式,律师均应注意在法律适用、审批程序、交易安排上内资与外资的区别,避免将内资适用的法规运用在外资项目上。
@#@@#@3.5.3律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代理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进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报批工作。
@#@@#@3.5.4律师接受委托在与境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谈判的,应当关注对方的主体资格、并购形式、交易手段、支付方式及其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差异,积极解说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
@#@如果认为上述交易存在与我国现行法律不相一致的内容,律师应报告委托人或在《法律意见书》中加以说明。
@#@@#@3.5.5律师应熟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有关的国际投资惯例,积极向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第六节以转让国有产权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6.1律师应从基础法律关系角度提醒委托人把握国有产权转让方式上的差别,根据改制企业的产权状况,协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具体确定采取股权形式的产权转让方式或资产形式的产权转让方式。
@#@@#@3.6.2关于股权形式的产权转让。
@#@律师应注重股权转让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国有企业出资人和国有产权受让人为股权转让的主体,以改制企业的股权为交易对象,协助产权主体设计方案,协助进行产权交易。
@#@@#@3.6.3关于资产形式的产权转让。
@#@律师应注重资产转让的基础法律关系,以改制企业和企业资产的受让人为资产转让的主体,以改制企业的法人财产为交易对象,协助改制企业设计方案,协助进行产权交易。
@#@@#@3.6.4律师指导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时,应配合产权交易所的工作,与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业务部门沟通信息,同时与产权经纪部门建立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律师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法律问题上与产权经纪部门发生意见分歧,应征询并尊重产权交易所的意见。
@#@@#@第七节以股份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3.7.1律师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产权主体提出股份制改制方式的咨询意见。
@#@股份制改制的方式,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非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律师不向产权主体提出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意见。
@#@@#@3.7.2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时,改制企业的股权多由产权主体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情况(未吸收新的投资者或新投资者持股比例很低的),律师接受委托,在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向产权主体提出规范化安排的专项意见,防止改制企业改制后出现未转变经营机制的现象。
@#@@#@3.7.3对拟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进行改制的企业,律师要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
@#@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律师要注意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7.4国有企业改制中向职工募集资金的,律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意见书》中做出专项说明。
@#@@#@3.7.5律师应告知改制企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至第11条的精神,处理债权债务,改制方案中应确定原有的债权债务,并告知改制企业公告债权人,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第四章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书@#@4.1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过程中,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商业计划,对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4.2律师应当充分重视尽职调查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尽职调查是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工作的专门职责,是律师对改制方案或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3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排除各种外部因素对律师工作的不利影响,排除各种妨碍与干扰,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
@#@@#@4.4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
@#@对于需要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
@#@@#@4.5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相关资料发生矛盾或者不相一致的情况时,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部门协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
@#@@#@4.6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无法获得的与改制工作或产权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说明。
@#@@#@4.7律师开展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的,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适宜长期保存。
@#@@#@4.8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1)与改制企业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2)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3)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与调查对象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4)委托人、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5)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6)其他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4.9在明确尽职调查目的、对象以及工作范围后,律师应依据改制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开具尽职调查清单,要求调查对象依据清单,在合理或者约定的时间内,以律师所知晓的形式提供完整、齐备的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4.10律师需要调查改制企业设立情况、沿革情况和变更情况的,应当在尽职调查清单中要求委托人或者调查对象提供或辅之以公司登记资料的查询,取得下列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企业法人";i:
30;s:
7906:
"军事装备学及其发展@#@ 军事装备学是一门内容丰富的新兴学科,是现代军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军事装备学的地位和作用@#@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战争以来,作为战争工具的武器装备就成为武装力量的物质基础、军队战斗务的基本要素。
@#@因此,古今中外的军事家无不把发展武器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军事政策,对武器装备的发展、使用、管理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毛泽东曾经鲜明地指出:
@#@武器装备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军事高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武器装备的性能发生了质的飞跃--射程更远、精度更高、威力更大。
@#@在国际上多次发生的局部战争和突发事件中,交战双方都广泛地使用地高技术武器装备,特别是90年代初爆发的美伊海湾战争中,充分地显示了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威力和作用。
@#@它向人们表明,在高技术条件下,武器装备特别是高技术武器装备,强烈地影响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对战争的胜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武器装备的作用还表现在它对军事领域的各个方面的影响。
@#@它不仅促使军队不断调整编制、体制,改变各军兵种的比例,导致过时军兵种的淘汰和建立新的军兵种,而且也引起战略战术思想、作战方式方法和军事学术理论的变革,同时,还对指挥方式、军事训练、战场建设、干部结构、后勤保障、军事基本制度等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和变化。
@#@在和平时期,武器装备的作用也十分重要,武器装备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军队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 因此,加强武器装备学理论研究,探索武器装备的发展和管理理论,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研究的重要课题,对推动我军武器装备的发展,加速我军现代化建设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 二、军事装备学的创立和发展@#@ 虽然武器装备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中就已开始出现,但是,作为军事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武器装备理论长期以来并没有发育成一门科学的完整的知识系统,在现有涉及武器装备的理论著作中,绝大部分是武器技术原理著作、操作教程和知识读物,较为系统地阐述武器装备发展、管理与影响的基本理论著述很少。
@#@@#@ 我国设立军事装备学的时间更换。
@#@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学位条例中根本没有把军事学列入国家的学科学门类。
@#@1983年12月,根据中人国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的建议,国务际学位委员会决定增设军事学学科门类。
@#@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共分11个学科门类,72个一级学科。
@#@军事学学科列第11位,下设8个一级学科、30个二级学科、279个研究方向(相当于三级学位)。
@#@8个一级学科是:
@#@军事思想及军事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和军事教育学、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是军制学3个二级学科之一。
@#@@#@ 1997年6月,为了“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重新颁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原二级学科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归并和调整。
@#@军事学门类的30个二级学科归并为19个,8个一级学科数量虽然未变,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军事思想及军事史改为军事思想与军事历史、军队政治工作不和军事教育学改为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改为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这样,原属军制不一级学科的军事装备学二级学科,现成为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一级学科共设的3个二级学科之一。
@#@@#@ 三、军事装备学的内容和方向@#@ 由于军事装备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所以目前理论体系还不十分完善,不仅某些理论观点尚难统一,而且其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甚至在我国各种权威的工具书或著作中都找不到军事装备学的词条或定义。
@#@例如:
@#@1997年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和1997年版的《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都没有列出军事装备学或武器装备学的词条。
@#@但是,也确实有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如:
@#@国防大学的王厚卿教授在其主编的《现代军事学学科手册》中指出:
@#@“武器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的现状、发展趋势、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
@#@”军事科学院的学者认为:
@#@“武器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发展、使用、管理基本理论的学说,是从军事学术的新视野探索武器装备建设和发展规律的学说。
@#@”但他们认为武器装备学与军事装备学不同,“武器装备学属于军事装备学的范畴,内容反映的是军事装备学的基本理论。
@#@”笔者认为:
@#@军事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建设与发展、运用与影响、维护与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
@#@军事装备学与武器装备学是同一学科的不同称呼,只不过武器装备不的叫法不规范。
@#@@#@ 按照笔者对军事装备学的定义,军事装备学主要有四大内容和方向:
@#@一是武器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的准确概念、基本属性、地位和作用;@#@武器装备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和主要特点;@#@各种因素对武器装备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环境、重点、方针及基本依据;@#@武器装备体制的合理构成等等。
@#@武器装备基础理论是武器装备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武器装备的应用理论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是武器装备建设与发展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政策;@#@武器装备体制的合理构成与规划;@#@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道路与政策;@#@各种因素对武器装备发展的影响;@#@武器装备体系的合理构成等等。
@#@三是武器装备应用与影响研究方向,主要从战略和战役层次出发,研究武器装备在各种战役或战争类型中的应用;@#@武器装备的运用方法;@#@武器装备的强点和弱点;@#@武器装备的对抗方法;@#@武器装备对战争形态、战场特点、军队机动、夜间作战、作战指挥、作战保障、军事教育训练、军队体制编制等方面的影响问题。
@#@四是武器装备维护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的技术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的意义、功能与原则;@#@武器装备管理的体制与制度等等。
@#@当然,不同的军事际校或军事科研单位,对武器装备学的研究重点不同,有些比较宏观、抽象,有些比较微观、具体,有些侧重于与军事战略的结合,有些侧重于与战役、战术的结合,有些则侧重于与军事经济的结合。
@#@@#@ 总之,军事装备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它与战略说、战役学、战术学、军事后勤学、军队管理学、军事组织编制学、军事系统工程、军事运筹学,以及军事技术,军事历史等学科关系十分密切,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发展。
@#@@#@";i:
31;s:
1166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 二、明确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知名品牌,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联系,引导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
(二)主要原则@#@ 重视规划指导。
@#@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推动关联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形成关联企业的集聚,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 突出培育重点。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培植主导产业、主导产品、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区域竞争力。
@#@@#@ 营造聚集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产业集聚良好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 (三)发展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要求,着重围绕全省汽车、钢铁、石化、纺织、食品和电子信息等六大支柱产业的振兴发展,培育配套服务的企业集群,形成5个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10个过100亿元、20个过50亿元、30个过30亿元、100个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
@#@结合“千村百镇”工程的实施,形成100个“一镇一业”、“一镇一品”或“多镇一业”的特色乡镇。
@#@@#@ 三、发展产业集群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
@#@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产业集群“十一五”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促进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
@#@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促进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
(二)加强园区建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其他工业园区是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载体。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
@#@每个市(州)、县(市、区)要重点抓好1~2个工业园区建设,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要使用好开发银行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性贷款,完善工业园区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带。
@#@@#@ (三)壮大骨干企业。
@#@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推动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支持100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龙头。
@#@@#@ (四)加强项目建设。
@#@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以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为目标,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大型项目。
@#@鼓励骨干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为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骨干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引导集群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合理进行专业化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一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 (五)强化集群自主创新。
@#@以构建产业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抓好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要环节,面向产业集群的紧迫需求,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
@#@引导产业集群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
@#@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
@#@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区域创新体系。
@#@@#@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创建品牌是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和目标。
@#@在推进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各地和各集群内企业要把打造品牌特别是区域品牌放在重要的位置,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
@#@从2007年起,省人民政府对产业集群内当年新创国家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 (七)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
@#@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服务。
@#@全省重点扶持100家为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 四、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产业集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找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点和突破口,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省成立县域经济及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建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链的延伸。
@#@省经委、财政厅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省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发改委、省经委要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项目管理,对投资产业集群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省经委要优先保障产业集群企业煤、电、运的需求,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省科技厅要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立项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对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融资方式,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运用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
@#@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机构工作,建立“银、企、保”合作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积极推进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等上市工作,支持对产业集群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增强企业再融资能力。
@#@@#@ (四)发挥重点产业集群的示范作用。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服务。
@#@各地都应从本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出发,选择部分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
@#@@#@ (五)改善基础条件。
@#@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群承载能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予以重点支持。
@#@结合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培育形成一批全国性、全省性的产品市场中心,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
@#@建立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产品咨询、人才引进、市场行情等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i:
32;s:
1445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建筑企业改革的形势要求,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办法。
@#@@#@1.2工程施工要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把企业转到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以及用户满意诚信的轨道上来。
@#@@#@1.3贯彻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2、职责@#@项目部设质量检查科(组),项目部设专(兼)职质检员,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对本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创优质工程@#@为促进公司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现创优目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兵团建筑工程争创鲁班奖活动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行业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3.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工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目部争创各项优质工程项目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
@#@@#@3.2凡列为创优质量目标的工程,都要按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并由项目部编制创优(杯)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工程部每年制定年度创优工程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项目部。
@#@实施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准备资料,并配合工程部做好申报工程。
@#@@#@3.3申报资料@#@3.3.1优质工程申报表;@#@@#@3.3.2工程竣工资料;@#@@#@3.3.3工程合同@#@3.3.4工程质量认证书原件;@#@@#@3.3.5不少于20张配以文字说明反映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3.3.6不少于10分钟配有解说词的该工程施工过程录像光盘或50张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施工过程图片,图片内容应由简短文字介绍部位或工艺。
@#@@#@3.3.7工程施工总结、工程施工管理报告。
@#@@#@3.4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该项工程的创优申报资格。
@#@@#@3.4.1违反建设程序,在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
@#@@#@3.4.2施工过程中,经自治区、兵团、各地州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
@#@@#@3.4.3施工过程中,在建工师、集团公司组织的综合大检查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
@#@@#@3.4.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4.1分项(单元)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4.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
@#@@#@4.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检验评定、统计分析,按行业标准形成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及业主,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5.1各专业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工民建工程、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评定。
@#@@#@6、质量检查与验收@#@6.1工程质量检查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验收统一标准、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有关要求进行。
@#@@#@6.2质检员有权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资料,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进行复验。
@#@凡因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材料人员占主要责任,现场项目部总工、技术员、试验员负连带责任。
@#@@#@6.3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质检员有权向现场施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如已造成或即将造成质量事故或隐患时,有权提出返工处理和罚款处理。
@#@发现存在有严重质量隐患必须停止施工处理时,有权要求暂时停工,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报告,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告。
@#@@#@6.4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实行见证取样,按相应的取样规则或规定制取试样,以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的真实性。
@#@@#@6.5对施工中的所有建材产品及施工(生产)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6各级质检人员有权越级陈述自己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涉质检人员行使职权或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6.7对委托试验单位,必须对其资质、经营范围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委托检测项目。
@#@@#@7、工程质量回访@#@本着为用户服务、向用户负责的原则,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建筑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努力做好竣工工程回访维修工作。
@#@@#@7.1工程竣工交验后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填写竣工工程回访计划(见附表),并上报工程部备案。
@#@@#@7.2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回访计划》进行及时回访,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需要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工程部确认,工程部对工程量核实、维修方案(方法)确认后报经营部核价及维修预算,然后项目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项目应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部验收,在工程回访维修记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维修单位持工程回访保修记录原件至工程部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经营部核价的程序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7.3已解散的项目部,由原分管领导协调相关人员进行回访。
@#@@#@7.4对于未进行工程回访的项目部,将给予项目经理1000元的经济处罚;@#@如给企业造成工程结算困难、工程款难以回收、工程质保金扣除等不良后果,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扣除项目部责任人当年的效益工资和效益奖。
@#@@#@7.5项目部预先未上报工程回访计划及工程回访记录。
@#@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的罚款。
@#@@#@8、工程质量报表@#@8.1项目部要根据每月各自工程完成情况,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月报及月工程施工小结。
@#@工程质量月报及月工程施工小结报表要求真实、上报及时,严格按报表格式内容认真填写。
@#@@#@8.2质量月报、月施工小结要求每月15日至20日上报工程部,如未按要求时间上报不报者,每月对项目项目部总工罚款200元。
@#@@#@9、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9.1奖励@#@9.1.1坚持以教育为主,提高全体员工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自觉性,克服生产过程中“以罚代管”的简单方法,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
@#@@#@9.1.2各单位领导要积极带头执行本办法,支持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对出现的各类工程质量、伤亡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
@#@@#@9.1.3各单位经理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总工为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检查员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技术人员负连带责任。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采取一票否决制度,现场若发现紧急情况,项目部总工或质量安全员有权先停工后报告。
@#@@#@9.1.4公司定期开展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评比活动,对认真执行规范、标准的,工程质量突出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公司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罚款,奖励金项目经理占5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在检查中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500元,对业务能力特别差的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9.1.5在上级部门(兵团、自治区、市、集团公司)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表彰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部,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反之倒数第一名罚3000元,第二名罚2000元,第三名罚1500元,所有的奖罚项目经理占50%,其它按项目部责任人主次进行奖罚。
@#@@#@9.1.6省部级以下质量奖励按质量年处罚(个人处罚金额)30%用于奖励基金,年底由工程部以报告形式提取质量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9.1.7创行业国家级的工民建工程、市政、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桥梁奖励10万元;@#@创国家级鲁班奖工程项目,给予奖励20万元。
@#@@#@9.1.8创杯工程的奖励必须在项目赢利的基础上提取。
@#@@#@9.1.9优质工程申报费用、影像资料制作等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9.2处罚@#@9.2.1在公司定期开展施工管理质量评比活动,对不认真执行规范和标准的,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检查中被评为最后三名的给予一次性处罚,公司分别对最后三名单位处以2000元、1500元、1000元罚款;@#@对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处以400元、350元、3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元、250元、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250元、200元、150元罚款。
@#@@#@9.2.2在师、市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公司分别对项目部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部总工、直接责任人分别以处为600元、500元、300元的罚款。
@#@@#@9.2.3在兵团、自治区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样板工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公司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800元、600元、400元的罚款。
@#@@#@9.2.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合格品,即返工费用在10万元以者下,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对发生责任人,项目部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工程部备案;@#@返工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质量结果调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损失额的10%向公司赔偿损失,其中项目经理占总赔偿额的50%,其余人员点50%。
@#@出现重大不合品,项目部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按事故大小,处以5000以上罚款。
@#@@#@9.2.5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进行5万元以上的处罚,项目经理占50%,项目部总工20%,其他有关人员占30%。
@#@@#@9.2.6工程质量事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材料,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9.7.7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公司若收到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传真、电话等文件,通报到集团公司罚项目经理3000元/次,通报到公司罚项目经理1000元/次,通报到上级单位,给予分管项目领导处以1000元/次罚款。
@#@@#@在上级部门检查通报文件中,中受到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500元。
@#@@#@9.7.8工程完工后,正常保修期内需返工的项目,由原施工项目部负责返修,原项目部已解散或无能力返修的,可委托其它人进行返修,但返修成本均由原施工项目部承担。
@#@返修若属于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质量较差而返工,另需向公司赔付返工总额的10%。
@#@其中项目经理占赔付额的50%,项目部总工占30%,相关责任人占20%。
@#@@#@9.7.9对各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扣回,公司审计科监督执行。
@#@@#@10、其他@#@10.1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民建工程、铁路工程和市政工程;@#@@#@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10.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工程技术工作检查记录@#@受检单位名称@#@受检工程名称@#@检查内容:
@#@@#@检查人:
@#@日期:
@#@@#@受检单位:
@#@日期:
@#@@#@竣工工程回访计划@#@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电话@#@主管领导@#@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主任@#@工程师@#@电话@#@拟回访@#@时期@#@1、@#@2、@#@3、@#@填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工程回访保修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竣工日期@#@拟回访日期@#@建设单位@#@回访单位@#@回访责任人@#@质量问题及部位摘要@#@单位负责人:
@#@日期:
@#@@#@措施及处理@#@意见@#@技术负责人:
@#@日期:
@#@@#@使用单位意见@#@@#@日期:
@#@(盖章)@#@注:
@#@本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司工程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回执单编号@#@公司工程部:
@#@@#@公司于年月日对我单位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处理结果报送你部备案。
@#@@#@整改结果: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验证结果:
@#@@#@验证人:
@#@日期:
@#@@#@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i:
33;s:
28492:
"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1,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
(1)建账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
@#@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
(2)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总帐格式主要:
@#@三栏式。
@#@@#@总帐开设:
@#@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算资料。
@#@@#@总帐登记依据:
@#@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3)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明细帐开设依据:
@#@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明细帐格式主要有:
@#@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明细帐记帐依据:
@#@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明细帐使用的格式:
@#@
(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
(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帐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
@#@(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等采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4)日记帐又称“序时帐”,主要有: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
@#@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
@#@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2,律师事务所的常用会计科目如下:
@#@@#@
(1)参照服务行业的科目编制凭证,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科目一般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等。
@#@@#@
(2)律师事务所设的科目,律师的收入记入业务收入,平时的日常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须求设置科目,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地方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帐要做好,聘用的律师提成后的业绩算合伙人所有,等待合伙人分配,也可以算作是所里的留存,要做好合伙人和聘用人员的台帐,要分得很清楚。
@#@@#@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第1条 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 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 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 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 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 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
(一)会计员:
@#@@#@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出纳员:
@#@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 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 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种设置,登记外币现金日记记帐。
@#@@#@第12条 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核算对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做到服务准确,内容完整真实,方法正确,手续齐备。
@#@@#@第13条 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14条 会计帐簿设置为总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必要时应设置三级明细分类帐。
@#@@#@ 总分类帐簿和日记帐须采用订本式帐簿,明细分类帐采用活面式帐簿,年度终了时,须将明细分类帐的帐面按顺序编写。
@#@@#@第15条 各种帐簿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凭证须附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取得时或填制时,应有责任经办人,本所主任和会计人员签字。
@#@@#@第16条 会计凭证,帐簿的数字更正时必须按照规定由会计人员进行。
@#@@#@第17条 本所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全部资产归合伙人所有,未经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18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予付款项及低值易耗品。
@#@@#@第19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物具。
@#@@#@低值易耗品应设卡登记,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摊入费用。
@#@@#@第20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的物具及设备。
@#@@#@ 固定资产应设三级明细帐,按全部原价入帐。
@#@@#@第21条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使用年限,彩直线法计提折旧列入费用。
@#@@#@ 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的次月份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 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的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计折旧。
@#@@#@第22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数与账面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会计处理。
@#@@#@第23条 本所流动负债,包括各种应付款项,予收款项和予提费用。
@#@@#@第24条 本所投资者权益实有资本是指本所人员集资筹集的作为注册资本,处理的款项以及盈余公积金等。
@#@@#@ 投资人撤股,必须经集体决定后由本所主任签字批准。
@#@@#@第25条 本所收入包括明细项目设置相应会计科目。
@#@@#@ 业务收入包括:
@#@法律顾问费、刑事辩护费、民事代理费、经济案件代理费。
@#@@#@ 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26条 业务收入的实现必须以取得实际收入并以开出的财务收据数为准。
@#@@#@ 财务开出的收据必须是市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律师业专用收据,不准任何人以本所名义私自收费。
@#@@#@第27条 本所成本费用指在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
(一)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
(二)兼职律师的酬金。
@#@@#@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 (五)管理费用,包括:
@#@房租,水电,取暖,运输,推销及零星购置的费用消耗。
@#@@#@ (六)业务费用,包括:
@#@办公费,会议费,市内交通差旅费,教育费,培训费及其他业务性开支。
@#@@#@(七)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金。
@#@@#@ (八)交际应酬费。
@#@@#@ (九)上交市律师协会会费,注册费,登记费,公告费等。
@#@@#@ (十)各项保险费用。
@#@@#@ (十一)其他应列入成本的费用。
@#@@#@第28条 专职律师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按聘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按月支付。
@#@@#@第29条 兼职,特邀律师的酬金按规定的比例从其收入中提取。
@#@@#@第30条 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有关费用提取比例是:
@#@@#@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提取@#@ 教育基金按工资总额的 %提取@#@ 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 %提取@#@ 交际应酬费按业务收入的 %提取@#@ 待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按有关规定提取@#@ 上述各项费用按年度提取后专款专用不得再从成本费用中列出。
@#@@#@第31条 本所利润按月计算,年度内季用表结法;@#@年度终了季用帐结法,其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净额。
@#@@#@ 营业利润=业务收入-营业税费-营业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第32条 利润总额应按税务部门规定调整为应税所得额后按规定比例解缴所得税,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等。
@#@@#@第33条 本所总帐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收款 4.其他应收帐款@#@ 5.待摊费用 6.固定资产@#@ 7.累计折旧 8.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1.应付帐款 2.其他应付帐款@#@ 3.应付工资 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 6.其他应交款@#@ 7.应会利润@#@ (三)损益类@#@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费用 4.营业税及附加@#@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营业外收入 8.营业外支出@#@ (四)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本年利润@#@ 5.利润分配@#@ 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4条 本所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报送周期为:
@#@@#@ 1.资产负债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2.财务收支明细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3.损益表 月报 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4.利润分配表 年报 年度终了后15日报出@#@ 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每年随年终决算报表同时报出。
@#@@#@ 会计报表报出前,须由本所主任签字。
@#@@#@第35条 本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机构合并,分离,撤销和分步制时必须进行会计业务清算,包括清理债务。
@#@@#@ 严禁任何人借机构变动私分变卖,转移集体财产。
@#@@#@ 会计清算业务应有清算报表,由清算人和本所主任共同签字存档。
@#@@#@第36条 本所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收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第37条 会计档案由本所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 保存期限为:
@#@会计凭证,帐簿和月报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等重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第38条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列出清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报告批准书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第39条 机构变动时会计档案应造册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第40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相低触时,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并相应修改本制度。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如何做处理@#@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
@#@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
@#@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具体征管中,应依据合伙师事务所账册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经营所得,来确定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出资律师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一、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分配的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的确定@#@ 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时,其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关于计算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的相关规定。
@#@但以下几项规定需予以特别关注:
@#@@#@ 1.出资律师每月领取的“工资”和办案提成(包括发票报销和现金提成)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计算每位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2000元/月(2008年2月底前为1600元/月)的费用。
@#@对办案提成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的具体计算,应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办案收入的具体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 一种情况是出资律师与雇员律师同样拿办案提成。
@#@按照149号文的规定(我省在转发149号文时,规定统一按照30%的比例扣除办案支出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时可按其提成收入的30%扣除办案费用支出(包括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支出),即应将出资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的70%作为应税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律师事务所先将出资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支出(不能同时再用办案支出发票在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再将办案提成收入的70%计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中。
@#@@#@ 另一种情况是出资律师不按办案收入拿办案提成。
@#@在这种情况下,出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及聘请人员等必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按照上述43号文、91号文和65号文规定的标准在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
@#@@#@ 2.雇员律师(非出资律师)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提成、其他行政人员取得的合理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税前扣除。
@#@@#@ 3.合伙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准予据实扣除。
@#@实际使用额超过这一标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4.合伙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5.出资律师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以出资律师个人名义购买的交通工具不能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计提折旧、税前列支,等等。
@#@@#@ 计算公式是:
@#@@#@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注:
@#@已减除出资律师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 上述“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是指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比例。
@#@@#@ 【例1】李子明、陈兆豪和张重华三人以4:
@#@4:
@#@2的出资比例合伙开办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
@#@另聘请两名专职律师甲和乙,一名会计和一名勤杂人员。
@#@2008年,该事务所共取得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出资律师李子明、陈兆豪、张重华分别取得业务收入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专职律师甲和乙分别取得业务收入50万元和60万元。
@#@该事务所规定,律师个人承揽的案件按办案收入的50%提成,住宿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由律师个人负担。
@#@出资律师每月固定领取工资1500元,专职律师每月工资3000元,会计每月工资2500元,勤杂人员每月工资800元。
@#@假设当年该事务所各项业务费用30.5万元(不含出资律师和专职律师的办案提成以及各类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公共费用35万元(其他计提的费用暂不计算)。
@#@计算三位出资律师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首先,计算该合伙律师事务所2008年度的经营所得。
@#@这需要明确允许税前扣除的经营支出项目和金额。
@#@主要有:
@#@@#@
(1)办案提成支出。
@#@三位出资律师45万元(20万元×@#@50%30万元×@#@50%40万元×@#@50%),专职律师甲25万元(50万元×@#@50%),专职律师乙30万元(60万元×@#@50%),合计100万元。
@#@出资律师的办案提成支出税前扣除方法:
@#@先按办案提成全额税前列支,再将办案提成收入的70%加到该事务所的经营所得中,实际上就是允许税前扣除出资律师办案提成的30%(出资律师办案提成30%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后,不得再在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专职律师取得的办案提成收入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办案提成总额为100万元,再将31.5万元(出资律师办案提成45万元的70%)计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中。
@#@@#@
(2)工资支出。
@#@出资律师:
@#@1500×@#@3×@#@12=54000(元);@#@专职律师:
@#@3000×@#@2×@#@12=72000(元);@#@会计:
@#@2500×@#@12=30000(元);@#@勤杂人员:
@#@800×@#@12=9600(元)。
@#@这些工资支出中,三位出资律师工资54000元不允许在税前列支;@#@专职律师工资72000元、会计工资30000元和勤杂人员工资9600元符合正常的市场工资水平,根据65号文的规定,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故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72000300009600=111600(元)。
@#@@#@ (3)当年各项业务费用30.5万元(不含出资律师和专职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和各类人员工资)。
@#@@#@ (4)水电房租等公共费用35万元。
@#@@#@ 综上,该合伙律师事务所2008年经营所得=业务收入-办案提成-业务费用-公共费用出资律师提成收入=200-100-11.16-30.5-3531.5=54.84(万元)@#@ 其次,是将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分配给各位出资律师,并分别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 假设该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则三位出资律师分别取得经营所得:
@#@@#@ 李子明:
@#@54.84×@#@40%=21.936(万元);@#@@#@ 陈兆豪:
@#@54.84×@#@40%=21.936(万元);@#@@#@ 张重华:
@#@54.84×@#@20%=10.968(万元)。
@#@@#@ 三位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分别为:
@#@@#@ 李子明:
@#@应纳税所得额=21.936-0.16×@#@2-0.2×@#@10=19.616(万元)@#@ 应纳税额=19.616×@#@35%-0.675=6.1906(万元)@#@ 陈兆豪与李子明相同。
@#@@#@ 张重华:
@#@应纳税所得额=10.968-0.16×@#@2-0.2×@#@10=8.648(万元)@#@ 应纳税额=8.648×@#@35%-0.675=2.3518(万元)@#@ 三位出资律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1906+6.1906+2.3518=14.733(万元)@#@ 【例2】甲、乙、丙、丁四位执业律师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均为25%.另聘请一位雇员律师,一位办公室行政人员,会计、出纳由出资律师兼任。
@#@该事务所规定,雇员律师可按办案收入提成60%,办案费用自理;@#@出资律师一律不拿办案提成。
@#@2008年度,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会计报表总支出70万元。
@#@其中包含四位出资律师领取工资奖励19万元,雇员律师年度固定工资奖励2.4万元、提成工资15万元,出资律师用发票报销的办案费用12万元,行政人员工资福利3万元,教育经费支出0.8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1万元。
@#@计算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四位出资律师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我们分析一下该合伙律师事务所会计报表总支出的70万元中,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
(1)工资。
@#@四位出资律师领取的19万元工资奖励不能在税前扣除;@#@行政人员领取的3万元工资、福利符合正常市场工资水平,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可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20.4万元(2.4万元+15万元+3万元)。
@#@@#@
(2)办案费用。
@#@因四位出资律师不拿办案提成,所以,只要符合规定,用发票报销的12万元办案费用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 (3)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准予税前扣除,即20.4×@#@2.5%=0.51(万元)。
@#@所以,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际支出的0.8万元教育经费中,有0.29万元(0.8万元-0.51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 (4)业务招待费。
@#@65号文规定,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万元的60%是0.6万元,超过了营业收入的5‰(100万元×@#@5‰=0.5万元)。
@#@所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中有0.5万元(1万元-0.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 综上,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合计为:
@#@190.290.5=19.79(万元)。
@#@@#@ 则2008年度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100-7019.79=49.79(万元)。
@#@@#@ 甲、乙、丙、丁四位出资律师分别取得经营所得12.4475万元(49.79×@#@25%)。
@#@@#@ 甲应纳税所得额=12.4475-0.16×@#@2-0.2×@#@10=10.1275(万元)@#@ 甲应纳税额=10.1275×@#@35%-0.675=2.869625(万元)@#@ 乙、丙、丁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与甲同。
@#@@#@ 四位出资律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69625×@#@4=11.4785(万元)@#@ 二、账册不健全、不能真实核算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出资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及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征收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额=出资律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出资律师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比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的规定,“应税所得率”由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25%.使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后,该合伙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 【例3】仍采用例1,假设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25%,则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为200×@#@25%=50(万元)。
@#@则李子明、陈兆豪和张重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为:
@#@@#@ 李子明:
@#@应纳税所得额=50×@#@40%=20(万元)@#@ 应纳税额=20×@#@35%-0.675=6.325(万元)@#@ 陈兆豪与李子明相同。
@#@@#@ 张重华:
@#@应纳税所得额=50×@#@20%=10(万元)@#@ 应纳税额=10×@#@35";i:
34;s:
3269:
"《开国大典》课外阅读拓展@#@开国大典的礼炮@#@ @#@ @#@ @#@ @#@当鲜艳的五星红旗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时,广场上三十万人一齐脱帽肃立,抬头瞻仰五星红旗。
@#@@#@ @#@ @#@ @#@ @#@这时,大地震动,炮群长啸,齐鸣二十八响。
@#@礼炮声如同报春的惊雷,在天宇间回响激荡,震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把开国大典上伟大、庄严、团结的气氛进一步推向了高潮。
@#@@#@ @#@ @#@ @#@ @#@国外一些国家在举行庆典活动时,一般都鸣礼炮二十一响,这是最高的礼仪。
@#@开国大典为何要鸣二十八响呢?
@#@@#@ @#@ @#@ @#@ @#@这是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
@#@在政协一届会议上,一位代表提出质疑:
@#@“在国外,最高礼仪是二十一响,我们为什么要鸣二十八响呢?
@#@”当时没有人回应。
@#@@#@ @#@ @#@ @#@ @#@会议休息时,毛泽东见到负责开国大典筹备工作的华北军区作训处长唐永剑,话题很快进入开国大典的礼炮鸣放问题,毛泽东问小唐:
@#@“你说,放二十八响有没有道理呢?
@#@”@#@ @#@ @#@ @#@ @#@唐永剑是个文采横溢、学识渊博的才子,他一下就明白了毛泽东的用意,马上说:
@#@“主席,我起草一个关于礼炮二十八响的说明吧。
@#@”@#@ @#@ @#@ @#@ @#@毛泽东微笑着默允了。
@#@很快,简明扼要的二十八响说明报告递上来了,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横空出世到1949年,刚刚二十八年。
@#@二十八响礼炮就是二十八年党史的赞礼,这不是极有道理吗?
@#@毛泽东看到这份报告后,在上面用铅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 @#@ @#@ @#@ @#@开国大典上,礼炮队由一百零八尊山炮组成,分为两组,一组装填,一组发射,轮流作业,以缩短每响之间的间隔时间。
@#@所以,人们习惯上仍称五十四尊礼炮。
@#@@#@ @#@ @#@ @#@ @#@一百零八尊礼炮一字形摆开,背倚天安门广场,靠着一截古墙边,位置在前门附近。
@#@两分半钟之内,二十八响无头空炮全部送入空中。
@#@@#@ @#@ @#@ @#@ @#@礼炮队员们十分自豪,因为全中国全世界的人民都听到了他们代表新中国发出的呐喊。
@#@@#@ @#@ @#@ @#@ @#@建国之后,在开国大典上鸣放过的山炮大部分被销毁了,有两尊被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作为陈列文物。
@#@@#@ @#@ @#@ @#@1.结合上下文,解释词语。
@#@@#@ @#@ @#@ @#@ @#@瞻仰:
@#@@#@ @#@ @#@ @#@ @#@呐喊:
@#@@#@ @#@ @#@ @#@ @#@2.结合课文内容并回答问题。
@#@@#@ @#@ @#@ @#@ @#@⑴开国大典礼炮有什么作用?
@#@@#@ @#@ @#@ @#@ @#@@#@ @#@ @#@ @#@ @#@⑵开国大典礼炮为何要鸣二十八响呢?
@#@@#@ @#@ @#@ @#@ @#@@#@。
@#@@#@ @#@ @#@ @#@ @#@@#@ @#@ @#@ @#@ @#@@#@ @#@ @#@ @#@ @#@@#@";i:
35;s:
12089: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设计的要求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和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
@#@发布公路变更设计办法通知@#@抄送:
@#@各市(州)公路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2005年9月16日印发@#@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分高速公路工程和一般公路工程项目两类,其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
(一)高速公路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长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预算的(单位工程)。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实设计变更。
@#@@#@
(二)一般公路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连续宽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大桥的数量和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位置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单位工程)。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中、小桥及涵洞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万元的。
@#@@#@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实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由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含社会融资项目),其重大设计变更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初审后经省交通厅审查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
@#@@#@由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其高速公路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批;@#@一般设计变更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批,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可由项目法人审批,其一般公路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市州交通局初审)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市州交通局初审)省公路管理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
@#@@#@对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社会融资项目在不涉及标准、规模的设计变更可由项目法人审批,报省公路行业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备案。
@#@超过标准、规模的报省公路行业管理局初审后,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条对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按第七条规定程序向审批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
@#@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三)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第七条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自收到完整的设计变更方案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计变更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收到完整的设计变更文件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审批,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每季度汇总情况报省公路行业管理局、省交通厅备案。
@#@@#@第十八条审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照本办法审批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编入竣工文件,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一条对勘察设计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造成工程较大损失的,项目法人应扣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
@#@@#@对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工程较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审批部门责令改正。
@#@@#@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三)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通主管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或暂停其参与省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投标。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项目单位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人员,在设计变更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公路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局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相应的管理若干意见。
@#@@#@第二十七条厅本级及以下单位有关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i:
36;s:
6510: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活力的源头,是培育员工、激励人才的阵地。
@#@涉及到安全、生产、质量、工艺、劳动纪律等企业所有的管理内容,最终都要通过班组来实现。
@#@根据集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我厂今年率先在制水车间开展创建工作,并通过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验收小组检查审定,2011年度被重庆市水投集团授予“工人先锋号”先进班组(安康型班组)荣获称号,2013年被重庆市水投集团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获称号。
@#@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
(一)、建立健全班组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等岗位职责、考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设备操作规程、班组成本考核制度。
@#@并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
@#@@#@
(二)、加强班组文化建设1.积极开展工会活动:
@#@①组织技术练兵(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及佩戴、排泥工序的现场操作);@#@②组织学习培训6次(如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法等);@#@③组织到兄弟水厂交流学习;@#@④积极组织参加公司及厂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佳绩。
@#@2.丰富班组园地:
@#@①图片展示班组风采:
@#@小家风采、荣誉栏、班组成员;@#@②设立班务公开、献言献策、行家理手、班规班纪、党员责任区、违纪曝光等展示栏。
@#@3.配置文化设施、用品:
@#@设立阅览室、报刊杂志阅览角、资料图书柜、电视机,添制蓝球、羽毛球、跳绳等体育用品,以丰富职工的文娱活动。
@#@@#@(三)、强化班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项民主管理落实有效。
@#@如:
@#@制定和完善“2016年车间绩效考核细则”,包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等,并经全体职工民主讨论通过后,公开执行。
@#@将公司、厂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重点、生产成本、水质指标、信息等进行公示;@#@对班组奖惩、出勤、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公开。
@#@且班组成员每半年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实行一次民主测评。
@#@以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推动班组民主政治建设。
@#@@#@(四)、严格执行班组纪律@#@ 严格执行公司、厂部有关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出勤率达100﹪。
@#@@#@(五)营造良好的班组氛围@#@班组既是员工工作、学习的场所,也是员工共同的小家。
@#@如添置电热水器建职工浴室,购买电冰箱储存食品。
@#@为营造温馨、整洁、美观的工作休息环境,把班组建设成为育人成才、和谐友善、温暖互助、安全幸福的小家,建成具有较强团队精神,工作上讲协作,生活上讲互助,形成团结、互助、愉快向上的班组文化氛围。
@#@@#@(六)、重安全、促生产、保水质@#@1、健全各种安全管理组织。
@#@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各班班长为副组长,职工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应急救援小组。
@#@并设立兼职安全员,对生产作业活动监督到位。
@#@@#@2、定期做好记录。
@#@每周安全生产排查,建立各种安全生产台账、票证,如:
@#@安全生产周排查台帐,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帐,液氯重瓶空瓶验收台帐,剧毒化学品仓库领取、运输、使用消耗、进出台帐以及各种维修检查记录。
@#@@#@3、落实各种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持证上岗。
@#@@#@4、每月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学习会议,各类安全活动。
@#@如开展加氯、加药操作规程学习及现场操作、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职业健康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事故分析会,开展氯气泄漏应急演练。
@#@通过学习、培训、演练和现场操作等措施,不仅提高和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同时也充分展示了车间职工训练有素、技术过硬,做到各种安全活动有措施、有记录。
@#@@#@5、标志、标识规范到位:
@#@在各生产场地及重点部位设立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安装监控及报警设备。
@#@@#@6、配齐设备的检修备件、检修工具、防护用具,并标牌摆放、定期维护保养、责任到人。
@#@@#@7、加强人防,除当班人员日常巡视检查外,并配置专职保安人员对制水场地进行夜间巡查,确保生产安全。
@#@@#@8、着重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防护设备,采取多重保护,如:
@#@为了防止氯气泄漏,除了安装了泄氯吸收装置外,还安装了水幕墙。
@#@@#@9、为了保障水质,制定了水处理各环节的控制指标,如:
@#@沉淀水浊度控制在5NTU以下,滤后水浊度控制在0.7NTU以下,出厂水浊度控制在0.8NTU以下,余氯控制在0.7-1.0mg/L。
@#@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记录。
@#@@#@氯气泄漏事故处理方法 @#@情况一:
@#@@#@有较轻微的跑氯时 @#@@#@1、两人佩戴好防毒面具后一人监护,一人用氨水检查,找出泄漏点。
@#@ @#@@#@2、如果是节门泄漏用扳子将节门拧紧;@#@如果是节门损坏用堵漏冒进行封堵。
@#@ @#@@#@3、封堵完后再用氨水检查有无其它泄漏点。
@#@确认无其它泄漏点,将泄漏情况、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上报上级领导。
@#@ @#@@#@情况二:
@#@氯气严重泄漏事故处理方法 @#@@#@1、首先,操作人员封锁现场,并迅速打开氯气中和吸收装置,并使装置运行起来。
@#@ @#@2、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氯气泄漏情况,请求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 @#@@#@3、如果氯气发生外溢,操作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口和地势较高处,并拨打110报警,请求支援疏散厂区周边居民。
@#@ @#@@#@4、如果氯气外溢情况可以控制,操作人员可以用消火栓进行水雾喷射,控制氯气继续外溢。
@#@ @#@@#@5、如果有人员中毒,迅速将中毒人员转移至上风口空气新鲜处,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i:
37;s:
13120:
"问:
@#@可以限制竞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中任职于高级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践中可能包括:
@#@@#@l技术管理人员,比如技术总监;@#@@#@l从事重要技术研发设计的人员,比如系统重要组件、设备主要部件研发设计的人员;@#@@#@l掌握总体技术的人员,比如从事系统、设备总体结构设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技术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但未就高级技术人员的范围做详细规定。
@#@@#@实践中,一般的共识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企业中从事某项专门技术的劳动者。
@#@高级技术人员中的“高级”并不是指在组织架构中的层级,而是其在用人单位技术领域中所占的地位。
@#@一个一线技术人员完全有可能是承担高级技术任务的人。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例:
@#@@#@A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咨询(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2006年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邓某任部门经理、软件培训讲师,月薪7,000元。
@#@双方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
@#@《保密协议》约定:
@#@雇员对公司需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使用的课件、讲义和案例、市场渠道、市场策略、学员档案等。
@#@《不竞争协议》约定:
@#@雇员同意在其任职于A公司期间及其后2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在离职雇员承担不竞争义务的年限内且雇员确实履行不竞争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向离职雇员支付其离职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年报酬的50%,此笔补偿费在雇员离职后按季度分期予以支付;@#@雇员如违反不竞争义务,需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A公司对邓某的绩效考核仅限于“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负责教学管理部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部门团队建设”。
@#@@#@2006年10月14日,邓某提出辞职申请,A公司不予批准。
@#@此后,邓某未到A公司上班,并于10月下旬开始至B公司从事软件培训工作。
@#@B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咨询,2007年4月10日取得人才培训许可。
@#@@#@双方产生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无效仅限于两种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律上对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确定的内容的劳动合同,并无禁止性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不影响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故邓某以A公司不具有培训资质为由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不竞争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竞业限制形式上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其核心内容是防止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竞争公司不正当的使用。
@#@而劳动权系生存权的前提,因此竞业限制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本案的处理。
@#@)@#@故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要件包括:
@#@@#@1)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维护公平竞争,实行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具备有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前提。
@#@竞业限制系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的一种手段,任何与之无关的竞业限制协议均无效。
@#@@#@2)主体条件,仅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具体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对不掌握用人单位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3)时间条件,劳动者在职时自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本案的处理。
@#@)@#@4)范围条件,劳动者不得利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包括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劳动者利用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不受限制。
@#@因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择业权,甚至可能影响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对“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不应做扩大解释,限定为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内实际经营的业务为宜。
@#@@#@5)对价条件,由于竞业限制影响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参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依据上述考察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五项要件,判定本案《不竞争协议》的效力:
@#@@#@第一,A公司是否满足有密可保的前提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公司作为经营软件开发、咨询的高科技企业,有可能存在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
@#@@#@第二,邓某是否满足“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这一主体条件。
@#@邓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
@#@邓某应保守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使用的课件、讲义和案例、市场渠道、市场策略、学员档案等。
@#@A公司认为邓某离职后使用A公司的培训课件和资料即构成对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违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秘密的首要条件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培训课件和资料每个受训学生均可获得,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其内容也已被教师公开讲授过,故A公司的培训课件和资料已进入公知领域,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至于《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市场渠道、市场策略、学员档案”,综合邓某之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考察,对邓某的绩效考核仅限于“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负责教学管理部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部门团队建设”等,并未有前述内容,亦不能由此推断邓某必然掌握前述商业秘密。
@#@因A公司亦未举证对前述信息有书面确定的载体,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且未举证证明邓某确已接触、知悉、利用了所有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故邓某不符合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条件。
@#@@#@第三,《不竞争协议》是否满足竞业限制的时间条件。
@#@A公司与邓某签订的《不竞争协议》,约定邓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为“雇员任职期间及其后2年”,符合竞业限制的时间条件。
@#@@#@第四,A公司与B公司在软件培训业务上是否具有竞争性。
@#@因劳动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择业自由和合法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生存权的表现形式。
@#@在社会专业分工细化及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为保护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审查竞业限制的范围应与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张至行业领域。
@#@A公司与B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在软件开发、咨询方面具有竞争性,但A公司至今未取得软件培训业务的许可,虽其主张通过委托培训协议的方式由具有资质的关联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培训业务,但二者间系两个独立的主体,培训资质亦针对特定主体颁发,不可通用,故不能认定上海分公司(即A公司)可开展软件培训业务。
@#@况且上海分公司(即A公司)的营业执照明确记载,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因此就软件培训业务而言,与B公司不存在竞争性。
@#@@#@第五,《不竞争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及A公司至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满足竞业限制的对价条件。
@#@《不竞争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中将劳动者履行不竞争义务设定为先履行义务,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设定为后履行义务,现行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
@#@故在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这一先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因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原用人单位可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后履行义务。
@#@@#@因此,《不竞争协议》因不满足主体条件和范围条件而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对A公司要求邓某支付违反《不竞争协议》的违约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邓某于2006年10月14日提出辞职,该行为系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故A公司与邓某的劳动合同在2006年11月14日解除。
@#@邓某在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下旬到B公司上班。
@#@邓某虽未违反其与A公司所签订之《保密协议》及《不竞争协议》,但邓某于在职期间即至B公司工作,有失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之基本职业道德,其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行使权利时亦应恪守劳动者之义务,使劳动用工关系和谐、有序发展,此种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因A公司并未提供因邓某与B公司的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故对其要求B公司承担邓某离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70%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邓某违反不竞争协议的违约金的70%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与邓某签订的《不竞争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对这一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A公司的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这样两个法律要点:
@#@@#@l并非所有技术人员都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技术人员中的高级技术人员才可以被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l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用人单位后履行补偿义务。
@#@@#@本案中,A公司与邓某虽然签订了《不竞争协议》,但由于邓某在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导致《不竞争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且未证明邓某侵犯了任何商业秘密,故A公司的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操作提示:
@#@@#@企业在决定是否与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权衡利弊:
@#@@#@1)该技术人员是否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的经济支出;@#@@#@3)企业是否有其他效率更高的保密手段。
@#@@#@";i:
38;s:
9801: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各市州经(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我委对《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湘经信科技〔2012〕30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5月4日@#@@#@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全省工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认定、评价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 @#@定@#@第五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
@#@@#@(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和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 认定程序:
@#@@#@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市州经(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 @#@ @#@ @#@ @#@
(二)市州经(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经信委。
@#@@#@ @#@ @#@ @#@ @#@(三)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核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统筹平衡,择优认定。
@#@@#@ @#@ @#@ @#@ @#@(四)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颁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第三章 @#@评 @#@价 @#@ @#@ @#@ @#@@#@第八条 省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要求报送季度相关情况和年度评价材料。
@#@@#@ @#@ @#@ @#@ @#@第九条 评价程序@#@ @#@ @#@ @#@ @#@
(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年度评价材料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
@#@@#@评价材料包括: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4)等,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 @#@ @#@ @#@ @#@
(二)市州经(工)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经信委。
@#@@#@ @#@ @#@ @#@ @#@(三)省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组织专家依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进行计算、分析,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出评价结果。
@#@@#@ @#@ @#@ @#@ @#@第十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 @#@ @#@ @#@ @#@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
(二)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 @#@ @#@ @#@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 @#@ @#@ @#@ @#@ @#@ @#@ @#@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 @#@ @#@ @#@ @#@ @#@ @#@ @#@2、企业全面停产1年以上;@#@@#@ @#@ @#@ @#@ @#@ @#@ @#@ @#@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 @#@ @#@ @#@ @#@ @#@ @#@ @#@ @#@4、上报的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弄虚作假。
@#@@#@ @#@ @#@ @#@ @#@第十一条 @#@省经信委对评价结果审核确认后予以发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 @#@ @#@ @#@第十二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重组、更名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市州经(工)信委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信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 @#@ @#@ @#@ @#@
(一)评价不合格;@#@@#@ @#@ @#@ @#@ @#@
(二)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 @#@ @#@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 @#@ @#@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第十四条 省经信委对调整与撤销“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 @#@ @#@ @#@第十五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查属实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 @#@ @#@ @#@第十六条 @#@被撤销“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 @#@ @#@ @#@第十七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积极配合所在市州经(工)信委做好本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和数据调度上报工作。
@#@@#@ @#@ @#@ @#@ @#@第十八条 省经信委对新认定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照省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
@#@@#@ @#@ @#@ @#@ @#@第十九条 省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 @#@ @#@ @#@ @#@第二十条 @#@对认定2年以上(含2年)、创新能力突出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
@#@@#@第六章 @#@附 @#@则 @#@ @#@ @#@ @#@@#@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6月15日发布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经信科技〔2012〕305号)同时废止。
@#@@#@ @#@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 @#@ @#@ @#@ @#@ @#@ @#@ @#@ @#@ @#@2、《企业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3、《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 @#@ @#@ @#@ @#@ @#@ @#@ @#@ @#@ @#@4、《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 @#@ @#@ @#@ @#@ @#@ @#@ @#@ @#@ @#@5、《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6@#@";i:
39;s:
3865:
"在港口区域外的码头建设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港政运政科)@#@二、责任人@#@实施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内工作负全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
@#@其责任人为主管副局长、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四、工作责任范围@#@具体负责株洲市辖区内进行港口区域外的码头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五、办理条件@#@1、制定了港口区域以外的港口规划;@#@@#@2、码头的建设必须与港口规划相符合;@#@@#@3、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对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需经过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5、兴建码头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发改委、国土、环保、航道、水利、海事等)批准;@#@@#@6、建设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7、兴建码头的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和安全预评价;@#@@#@8、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申请材料@#@1、兴建码头申请书;@#@@#@2、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公司简介等材料;@#@@#@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工可、预可报告书及施工图纸;@#@@#@4、与兴建码头有关部门批文发改委、国土、环保、航道、海事、水利等;@#@@#@5、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初审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事项(一日);@#@@#@2、港政运政科核审材料、现场勘查后报局集体审批会议研究决定,许可的制证,不许可的书面说明原因(八日);@#@@#@3、送达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登记、通知申请人领证(一日)。
@#@@#@八、流程图(如下附表)@#@港口区域外码头建设审批流程图@#@ @#@@#@ @#@@#@九、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风险Ⅰ:
@#@窗口受理初审环节,因该审批办理极少,业务生疏、申请资料难以认定把关等主观因素,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或告知有误而遭致投诉。
@#@@#@②风险Ⅱ:
@#@科室勘查意见在审批过程中非常重要,易产生收受申请人贿赂,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请玩等问题;@#@致使其滥用职权,擅自降低标准和门槛,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审查;@#@对因私怨或未得到“好处”等故意拖延勘查期限、擅自提高标准和门槛的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③风险Ⅲ:
@#@因涉及专业技术面广,法规认定上有主观认识的偏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
@#@@#@④风险Ⅳ:
@#@集体会议中作为影响者的会议首位发言人的观点有先入为主的误导作用,另外决策者的观点能够影响多数派,因此拉拢决策者成为申请人首选攻击目标。
@#@另外还有违规审查导致的海事安全事故追责风险。
@#@@#@2、防范措施:
@#@①提高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能力,加强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自觉抵制红包、请吃、请玩等现象。
@#@②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业素质、责任意识来克服集体会议制度的弊端。
@#@③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提高许可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i:
40;s:
540:
"工资发放证明@#@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无工资卡和银行存折,每月工资均已现金发放。
@#@@#@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姓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资 发放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