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优先服务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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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s:
106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讼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 @#@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 @#@ @#@ @#@@#@第五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 @#@ @#@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 @#@ @#@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 @#@ @#@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 @#@ @#@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 @#@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 @#@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 @#@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 @#@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 @#@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 @#@ @#@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 @#@ @#@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 @#@ @#@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 @#@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 @#@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 @#@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 @#@ @#@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 @#@ @#@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 @#@ @#@ @#@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 @#@ @#@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6@#@";i:
1;s:
3966:
"跨境通相关流程及法律法规@#@●跨境电商设立流程:
@#@@#@●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
@#@@#@1.C2C模式:
@#@海外买手制@#@优势:
@#@满足市场细分化、社交属性强@#@缺点:
@#@服务体验差、个人代购存在风险@#@2.BBC保税区模式@#@优势:
@#@便捷且无库存压力@#@缺点:
@#@投入规模较大@#@3.海外电商直邮@#@优势:
@#@拥有全球优质供应链物流体系和丰富的SKU@#@缺点:
@#@对本土用户消费需求的把握较差@#@●跨境进口@#@跨境电商工作环节:
@#@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跨境出口@#@跨境电商工作环节:
@#@@#@●跨境电商应具备资质@#@1.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试点业务承诺书申请表@#@2.《海关注册登记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4.物流企业与电商企业合法的合作协议@#@5.电商企业的简介@#@6.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7.电商企业的交易平台相关批件@#@8.其他相关要求文件@#@●相关监管主体及政策: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
@#@@#@1.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海关总署关于天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工作的报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等。
@#@@#@2.国务院:
@#@@#@从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或涉及到跨境电商行业的主要政策包括: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等。
@#@@#@3.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
@#@@#@《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i:
2;s:
12187:
"Q/DCS—2.04.2.XX02-20072008@#@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参加培训和努力创新的积极性,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2、培训积分组成及标准:
@#@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由初始积分、年度积分、达标积分、达标总积分组成。
@#@@#@2.1初始积分:
@#@在未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积分以前,员工的教育培训积分称为初始积分;@#@@#@2.1.1初始积分是根据员工的岗级和任职时间核定初始积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岗位@#@基本分@#@1年@#@2年@#@3年@#@4年@#@5年以上@#@1@#@14、15级岗@#@(含资深工程师和管理师)@#@1300@#@1350@#@1400@#@1450@#@1500@#@1550@#@2@#@13级岗@#@(含一级工程师和管理师)@#@980@#@1040@#@1100@#@1160@#@1240@#@1300@#@3@#@12级岗@#@(含二级工程师和管理师)@#@740@#@800@#@860@#@920@#@980@#@1040@#@4@#@10~11级岗@#@(含三级工程师和管理师)@#@500@#@560@#@620@#@680@#@740@#@780800@#@5@#@8~9级岗@#@260@#@320@#@380@#@440@#@500@#@660560@#@6@#@7岗位以下@#@100@#@140@#@180@#@220@#@260@#@300@#@2.1.2初始积分核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足6过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2.1.32008年12月31日以后调入的人员,初始积分核定参照原岗位和任职时间核定;@#@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基本分为0分,2008年12月31日前未转正的员工按20分计。
@#@2008年9月份转正的员工按60分计算;@#@@#@2.2年度积分:
@#@@#@2.2.1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兼职授课,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知识、技能竞赛、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均可以通过评定获得年度积分;@#@@#@2.2.2取得年度积分方式:
@#@分为离岗学习积分、在岗学习积分、奖励积分三类;@#@@#@2.2.3离岗学习积分是根据各岗位专业工作需要通过公司安排外出培训获得积分;@#@在岗学习培训积分是员工参加岗内培训(包括宣讲课、兼职授课等)获得的积分;@#@奖励积分是通过学习,受训员工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如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各类成果获奖等)获得的积分;@#@;@#@@#@2.2.4.为鼓励员工不断将培训学习转化为工作成果,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根据各类培训的性质设定了年度最高积分数。
@#@具体标准见附录1。
@#@@#@2.3达标积分:
@#@@#@2.3.1根据岗位或专业技术职级,设定相应职级教育培训的年度达标积分和晋升相应职级达标总积分;@#@@#@2.3.2年度达标积分为员工各年度应取得的最低积分,晋升达标总积分为员工晋升相应职级和岗位时应达到的最低总积分,晋升达标总积分等于各岗位初始积分中基本积分。
@#@@#@2.3.3达标积分的核定:
@#@@#@序号@#@岗位@#@年度达标积分@#@晋升达标总积分@#@1@#@14、15级岗@#@(含资深工程师和管理师)@#@50@#@1300@#@2@#@13级岗@#@(含一级工程师和管理师)@#@60@#@980@#@3@#@12级岗@#@(含二级工程师和管理师)@#@60@#@740@#@4@#@10-11级岗@#@(含三级工程师和管理师)@#@60@#@500@#@5@#@8-9级岗@#@60@#@260@#@6@#@7级岗以下@#@40@#@100@#@3、培训积分的应用:
@#@@#@3.1员工教育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素质当量的计算基础,是量化考查员工能力的重要依据;@#@@#@3.2员工教育培训年度总积分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
@#@当年年度积分达不到本岗级年度达标积分的,员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应予以扣分,具体扣分为:
@#@[(实际获得年度积分——达标积分)/达标积分]×@#@20;@#@。
@#@当年培训积分不达标者不得评为优秀员工,不得调薪和晋级;@#@@#@3.3员工晋升高一级岗位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专家,教育培训积分不得低于拟晋升岗级达标总积分,拟晋升前一年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本岗级的年度达标积分,否则暂缓晋升;@#@@#@3.4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完成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部门员工年度达标积分完成率低于98%的,每降低2.5%从考核总分中扣2分;@#@@#@3.5员工教育培训年度总积分作为员工年度评选先进、各类标兵的重要依据。
@#@当年培训积分不达标者不得评为优秀员工;@#@员工教育培训年度总积分作为“员工学习培训标兵”评比的重要依据。
@#@每年公司将年度培训积分前5名评为“员工学习培训标兵”,并给予1000~6000元的奖励。
@#@@#@4、培训积分的管理@#@4.1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4.2人力资源应根据各类培训积分计算的原则定期核定统计员工培训积分,各部门完成培训后应根据“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完成情况,以便员工积分的统计;@#@@#@4.3人力资源部门应要为每个员工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并以电子档案形式将每位员工培训累计情况单独储存备档;@#@@#@4.4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减积分处理:
@#@无故旷课的不给基本积分并倒扣积分0.8分/课次;@#@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0分钟及以上的,在基本积分上扣在基本积分中扣0.5分/课次;@#@;@#@@#@5、学分登记办法@#@5.1公司组织的各类内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签到表负责登记、整理、统计员工培训积分;@#@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培训,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培训学时,每季次月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学时核定培训积分;@#@@#@5.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季度培训完成表,部门培训登记学时表计算员工取得的学分,每年年终对各员工当年度取得的学分进行统计和累计;@#@@#@5.3员工参加外训,须于受训后10内主动向本部门培训管理员提交规定的培训资料,及时登记积分。
@#@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本次积分;@#@@#@5.4各部门在12月31日前应根据积分原则要求将员工积分奖励的相关资料提交人力资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供的资料核定奖励积分。
@#@@#@6、培训积分确定原则@#@6.1课时:
@#@1小时为1课时,公共讲座培训时长为3小时的内部培训列入短期讲座类培训,其培训积分计2.5学分;@#@凡单次日培训时长大于3小时的内部培训积分可计3学分;@#@对于由多门课程组成并连续进行的培训项目,培训积分则依据总课时数进行计算;@#@@#@6.2部门内部培训按0.8分/学时计,但部门应有培训计划、培训讲义或相关授课资料、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考核(体会、考试)等。
@#@资料不全不予记分;@#@@#@6.3外送学习者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的,以培训学习总结优劣计分。
@#@提交培训总结的按以下原则给分:
@#@培训时间3天以内(含三天)按5分/天计;@#@4~10天,按20分/次计;@#@11天至一个月,按25分/次计给基本积分5分/天;@#@一个月天按30分/次计。
@#@能在总结中能结合学习提出对公司有建设性建议方案的给基本积分再加奖励积分1-2分;@#@未提交培训总结的不计分;@#@提交结业证书的可视情况加奖励分0.5~1分;@#@@#@6.4各类考试成绩X≥80分时给基本积分再加奖励积分0.5分;@#@成绩80分≥X≥60分时给基本积分;@#@成绩X<60分时不给积分;@#@@#@6.5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的培训项目,结合“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认知、学习效果、技能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赋分。
@#@@#@7、其它@#@7.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试行,2009年71月1日正式执行。
@#@@#@附录1:
@#@培训积分评定标准@#@序号@#@类别@#@评定项目@#@计算标准@#@评定依据@#@最高@#@限额@#@备注@#@一@#@离岗学习积分@#@外出培训@#@按本办法6.3款5分/天@#@结业证书、培训总结@#@100分@#@培训带考察期间考察不计分@#@考察调研@#@8分/次@#@考察报告、公司文件等@#@ 未提交报告者不计分@#@分享学习成果@#@4分/项@#@会议资料/部门报送资料@#@人力资源部核定@#@二@#@在岗学习积分@#@公共课@#@2.5-3分/次@#@签到表@#@60分@#@33小时内:
@#@2.5分@#@3小时以上:
@#@3分@#@专业培训@#@0.8分/小时@#@培训记录@#@每次1小时以上@#@内部考试@#@2分/次@#@答卷@#@合格才给予计分@#@专业资格取证@#@4-6分@#@证书@#@高级:
@#@6分;@#@中级:
@#@4分@#@学历提升@#@6-10分@#@毕业证@#@大专:
@#@6分;@#@本科:
@#@8分;@#@本科以上:
@#@10分@#@三@#@奖励积分@#@专业技术文件@#@2-10分@#@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或规程等@#@50分@#@文章1500字以上,编写重大的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规程,规章制度等,文章内容在专业技术或管理领邻域有创新和突破,并被公司层面应用的,主编者给予10分,参与者给予5分;@#@部门层面应用的,主编者给予6分;@#@参与者给予3分;@#@班组层面应用的,主编者给予4分,参与者给予2分@#@公开发表论文@#@10-25分@#@在地市级以上发表的文章@#@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为25分;@#@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为15分;@#@地市级期刊发表或宣读的为10分。
@#@同一篇文章多处发表以高者计分。
@#@@#@学习心得或文稿@#@3分/份@#@提供的文稿@#@文稿被公司网站应用@#@内部授课@#@4-5分/次@#@根据讲义、培训记录@#@2小时内:
@#@4分@#@2小时以上:
@#@5分@#@师带徒@#@5-8分@#@协议@#@根据学员培训情况@#@附录1:
@#@培训积分评定标准@#@序号@#@类别@#@评定项目@#@计算标准@#@评定依据@#@最高@#@限额@#@备注@#@三@#@奖励积分@#@各类成果奖@#@国家级@#@25~50分@#@提供奖励证书@#@10060分@#@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前3名50分;@#@前10名40分;@#@前20名30分;@#@后20名25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省部级或集团@#@15~25分@#@提供奖励证书@#@ 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25分;@#@前3名20分;@#@后3名15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云南电力协会@#@10~15分@#@提供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15分;@#@前3名12分;@#@后3名10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公司级@#@3~8分@#@提供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8分;@#@第2名5分;@#@第3名3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各级知识或技能竞赛奖@#@国家级@#@20-30分/项@#@提供奖励证书@#@60分@#@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前3名30分;@#@前10名25分;@#@后10名25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省部级或集团@#@10-20分/项@#@提供奖励证书@#@ 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20分;@#@前3名15分;@#@后3名10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云南电力协会@#@5-10分/项@#@提供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10分;@#@前3名8分;@#@后3名5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公司级@#@2-8分/项@#@提供奖励证书@#@以最高级别计,为主要获奖项目参与者。
@#@主要负责人获第1名8分;@#@第2名5分;@#@第3名3分。
@#@主要参与者为主要负责人的50%。
@#@@#@6@#@";i:
3;s:
1102:
"急危重症优先服务措施@#@为了加强急危重症的医疗管理,提高急危重症的抢救成功率,强化医务人员的急危重症的抢救意识,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凡是急危重症的病人在抢救的过程中,优先进入绿色通道。
@#@@#@二、对急危重症的抢救,原则上可以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把抢救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在确保患者生命相对平稳后,可以办理挂号、治疗费、药费、住院等相关手续。
@#@@#@三、各科室、各部门针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积极配合,优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优先会诊、优先检查、优先处置、优先治疗。
@#@@#@四、在急危重症的抢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各项诊疗规范,各项操作规程。
@#@加强医嘱制度、病案书写制度的落实。
@#@真正做到忙而不乱,有序地开展救治工作。
@#@@#@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落实好相关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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