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及音乐制品授权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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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及音乐制品授权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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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语言”指简体中文。
3.“移动数据终端”指采用iOS、AndroidOS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4.“iOS”指Apple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运用于iPhone、iPad、iPadtouch等iOS终端。
5.“AndroidOS”指Google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运用于Android终端。
6.“大众安卓渠道/平台”指GooglePlay(如有)、小米应用商店、360移动开放平台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所有面向消费者提供移动智能终端简体安卓系统应用软件的下载、传播、运营服务之合法应用软件商店平台。
7.“合作平台”指包括AppStore、GooglePlay(如有)、小米应用商店、360移动开放平台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所有面向消费者提供移动智能终端简体iOS系统及简体安卓系统应用软件的下载、传播、运营服务之合法应用软件商店平台。
8.“乙方平台”指乙方拥有的具有全部合法权利的音乐平台(具体名称)
9.“移动应用程序”指能在移动数据终端运行的程序。
10.“AppStore”指Apple公司的应用程序市场。
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版权)、专有技术(know-how)及其他所有知识产权。
12.“运营资料”指为了使运营者妥善运营而需要的资料及信息,其中包括歌曲创作者介绍、词曲特点简介等。
13.“终端用户”或“用户”指通过合作平台下载并使用歌曲的移动客户端用户。
14.“用户数据”指除歌曲数据外,所有与终端用户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终端用户登录平台所使用/注册的账号信息、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身份信息、终端用户的消费/支付信息及/或其它终端用户的信息。
15.“商用服务”指合作游戏iOS版或AndroidOS版在合作平台运营推广并面向用户进行游戏道具销售等收费服务的阶段。
16.“支付渠道”指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等渠道)、银行卡支付渠道、手机充值卡支付渠道等全部终端用户可在平台中进行消费时使用的所在区域法定货币且合法付费方式。
具体采用何种支付渠道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认。
17.“税”: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收取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及其他税赋,所有税率均以国家国税、地税政策为准。
23.“可分配收入”指,自然月产生合作游戏运营总收入扣除渠道费率、渠道分成、坏账、等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使用中产生的费用后,实际结算至乙方的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营业收入。
1)来自乙方自有音乐平台(包含但不限于)的:
但产生用户申请退款的,扣除该部分金额(乙方自有音乐平台已经予以扣除的,不做重复扣除),甲方接受最高坏账率为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实际坏账率以结算时乙方自有音乐平台提供正式对账单为准,如果涉及到渠道进行活动的礼券促销的部分,以渠道邮件为准按礼券促销部分所占本月收入比例扣除。
2)以用户就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进行消费的总金额为准,但产生用户申请退款的,扣除该部分金额(来自除上款)以外音乐平台已经予以扣除的,不做重复扣除),坏账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实际通道费以渠道对接时商定的通道费为准。
25.“清单”指的是协议附件中“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清单”(详见附件一),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属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针对音乐及歌曲制品在_中国大陆_地区发布、推广、运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本协议项下,乙方可将甲方提供的音乐及歌曲制品用于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发布、推广、使用。
2.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就授权作品授权范围所发布、推广的制品,乙方保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上线。
如未上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有授权,甲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无需退还。
3.甲、乙双方对因发布、推广、运营歌曲及音乐制品所带来的终端用户,在平台内购买所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4.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无权再将授权作品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但是同意并承诺不再将授权作品直接或间接授权给其他任何同类型平台/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第三条、歌曲及音乐制品的提供、使用和管理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合规合法,且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有权将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用于发布、推广、运营,而无需另行取得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亦无需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报酬,唯乙方在使用之前需将使用计划和根据授权作品授权范围所制作的音像制品以及发布、推广、运营的素材交与甲方审核并获得甲方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箱、微信/QQ)确认。
2.乙方应妥善管理被授权的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且仅在本协议约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乙方承诺: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对被授权的歌曲及音乐制品进行任何修改、变更;
2) 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进行运营、推广前,应就其内容接受甲方监修;
如甲方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3) 不在本协议约定的目的范围外,对甲方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处理;
4) 除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使用或向任何其他方提供、许可使用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
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除为存档目的可以保留必要的副本外,应停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使用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包括复制版本)。
3. 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导致乙方被诉侵权或违约的,甲方应配合涉事方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涉事方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遭致的罚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4.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规定,导致甲方被诉侵权或违约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相关纠纷并补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遭致的罚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5.甲乙双方确认:
如乙方在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时遭遇侵权,甲方委托乙方就侵权事宜独自提出仲裁或诉讼,并承诺不再另行单独提出仲裁或诉讼。
在乙方需要时对乙方提供一切必要帮助。
甲方对乙方仲裁或诉讼的授权方式为特别授权,并就侵权赔偿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即:
全部侵权损害赔偿除去必要仲裁或诉讼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后,剩余款项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拥有所提供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词曲著作权、录音制品邻接权、表演权、影音传播权、网络传播权等),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其拥有著作权或充分的授权可将授权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发布、推广歌曲及音乐制品,甲方保证维护乙方声誉及公司形象,不得制作有损于乙方的任何作品、文字、图案。
3.甲方应保证其有能力、资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从事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合作,并且该合作符合甲方的经营范围。
否则,如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将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与甲方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
甲方提供的歌曲及音乐制品,是/否参与各类推广、运营活动。
针对歌曲及音乐制品在乙方平台内的各种促销或打折销售,乙方需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及确认,如因甲方未及时回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活动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将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在乙方平台内进行各种促销或打折销售,甲方仍旧按照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原价分成,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保证在实施推广及运营中不违反乙方所在地及授权地区的法律,并且不侵害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的任何权利。
因甲方违反前述约定使得乙方受到任何其他方的投诉、诉讼、禁令或其他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进行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授权作品素材或其他素材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争议或纠纷,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甲方未能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的,乙方有权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合理确定最终解决方案。
由此产生的赔偿款、罚款及合理支出等一切损失,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追偿。
7.甲方保证授权作品素材或其他素材的知识产权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乙方依照本协议对授权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限制。
8.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授权作品素材或其他素材的知识产权转授给第三方,甲方必须保障乙方依照本协议所取得的权利。
/甲方承诺,就已经授权给乙方的全部歌曲及音乐制品,不再对其他任何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授权。
否则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甲方进行全部追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许可乙方在合作区域进行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发布、推广和运营等。
2.乙方保证维护甲方声誉及公司形象,不得制作、发布有损于甲方的任何作品、文字、图案。
3.乙方拥有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定价权,甲方拥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知情权,定价确定后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拥有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定价权,乙方拥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定价知情权,定价须在本协议签订时与乙方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以书面方式加以明确。
4.乙方保证拥有歌曲及音乐制品发布、推广、运营所具备的所有资质,并且在歌曲及音乐制品的使用种将会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及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
,包括文化部备案、版号等。
若因乙方怠于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或乙方不具有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相关证照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进行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的发布、推广、运营等活动中使用的授权作品素材或其他素材,需符合甲方作品的意识形态,不得有损甲方声誉及公司形象。
6.乙方应在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7.乙方应负责解决涉及歌曲及音乐制品在乙方平台使用中的iOS版及AndroidOS版在AppStore及大众安卓渠道/平台中的全部用户咨询和投诉,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8.乙方提供其音乐平台的iOS版及AndroidOS版在AppStore及大众安卓渠道/平台中的用户协议,保证其中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内容和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9.乙方不得无故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无故进行下线、禁播、额外收费或停止收费等,如果因为涉及乙方音乐平台或其他相关内容修改等原因需临时停止部分支持服务,需要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甲方。
10.乙方保证其音乐平台的正常运营,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歌曲及音乐制品相关服务,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3个工作日未能解决的,乙方需进行相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用户合理赔偿的损失。
11.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服务器或技术设备、音乐平台遭受恶意攻击。
一旦发现有前述恶意攻击,发现方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详细描述该等行为的性质和相关信息。
乙方应及时商讨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并及时解决该恶意攻击。
12.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在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中、宣传推广中进行版权标示。
13.乙方应如实将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进行情况以及在相关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
1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涉及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发布、推广、运营进度、版本更新进度、相关成果进行监修;
对于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部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纠正或修改。
15.有关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对用户的公告、对用户的赔偿等由乙方制定,/但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16.乙方在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宣传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对玩家进行虚假宣传;
2)利用协议提供的产品推广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采取带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或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诱使广告方式引导用户;
4)其他有悖于商业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如乙方进行任一上述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7.乙方应保证在实施发布、推广及运营中不违反甲方所在地及授权地区的法律,并且不侵害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的任何权利。
因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使得甲方受到任何其他方的投诉、诉讼、禁令或其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进行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8.除本协议项下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作游戏的内容和数据,乙方拥有完全的、自主的、独立的发布、运营、推广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合作收入分成
1.结算金额:
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协议期限内通过乙方的音乐平台发行和运营的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对每月产生“歌曲及音乐制品总收入”中的“可分配收入”(币种为人民币)进行分配,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的方式完成支付;
按照下列方式和比例进行分配:
1)甲方分成:
___50%____
2)乙方分成:
3)上述所有具体金额均为含税值。
4)乙方需要开放相应后台查询端口给甲方,用于查询和对账使用。
2.预付分成款及支付期限:
预付分成款总计:
¥
10,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壹万元整)。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为【信息服务费】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乙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付分成款总额的50%,即¥
5,00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元整)。
4.甲方授权的歌曲及音乐制品上线后【20】个工作日内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两者取其早),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为【信息服务费】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乙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付分成款总额的50%,即¥
5.本协议约定的可分配收入,均为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金额。
6.乙方未按期足额依据本条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延期支付金额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防碍其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但乙方延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有授权。
7.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实际应得收入分成少于乙方预付分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差额。
在甲方应得收入分成累计达到乙方的预付收入分成款(即预付收入分成款抵扣完毕)后,超出预付收入分成款的部分,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收入分成。
第七条合作收入结算
1.合作分成收入结算:
可分配收入按本协议分成条款进行结算,结算款先从附件“清单”中具体歌曲及音乐制品对应的预付分成款进行抵扣,当预付分成款不足抵扣时,乙方需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剩余分成款(人民币),所有分成款项均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的方式完成支付。
2.双方结算周期以自然月、自然年为准,乙方每月与甲方进行结算。
乙方应在收到结算款后的次月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结算周期的结算单。
如甲方对结算单中的数据、结算金额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的详细依据及复核结果通知甲方。
如复核后双方数据一致则进行结算,否则:
(1)如双方各自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3%(乙方数据为基础),则仍按乙方提交的结算数据结算;
(2)如双方各自统计数据的误差超过3%(以乙方数据为基础),则双方应先对无争议的部分进行结算。
对双方数据的差值部分(即争议部分)双方在进行再次的数据复核,协商解决方案后进行结算。
3.结算公式:
IOS平台:
总收入-30%渠道分成-坏账-税率
小米平台:
总收入-50%渠道分成-坏账-礼券抵扣-税率
非小米平台:
4.支付
对确认无误的结算单,甲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的25日前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书面确认后的次月25日前,将对应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5.甲方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乙方的增值税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7.发票内容:
信息服务费
8.如甲方不能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有权扣除税差后再行结算,即
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实际收益中不扣减相关税费;
2)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实际收益中扣减相关税费费率为3.36%;
3)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收益中扣减相关税费费率为6.72%。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双方均承诺各自提供的产品、品牌及其相关的任何或全部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各自对其软件及网站享有专有权利,未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对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对方专有权利的行为。
4.甲乙双方确认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素材相关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原始权利人或甲方所有,为推广、运营而依据甲方授权作品再行改编、创作而成的新作品(如有)之相关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属双方共同所有。
第九条 用户信息保护
1.为了妥善管理用户数据,甲乙双方应建立、维持并运营合适的体制。
2.甲乙双方仅在本协议履行的必要范围内使用用户数据,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之外,不可公开、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根据法律必须公开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向员工公开用户数据时,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公开时,应使相关员工等承担本条规定义务的同等义务。
第十条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数据、内容及其他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本协议之存在及全部内容)均应保守秘密;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也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自行使用该保密信息,更不得允许本协议外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双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双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4.无论前项如何规定,下列各项信息不属于前项的保密信息:
1)已经众所周知或公用的信息;
2)非被公开一方的责任而众所周知或公用的信息;
3)被公开一方不负保密义务地由本协议外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
4)因法院等的命令或者法令被要求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
1.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除非附件一《授权证明书》另有约定,否则所有授权作品的授权期限与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授权期限届满或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提前收回授权后,乙方应立即将依据甲方授权的歌曲及音乐制品予以下线。
2.被授权的歌曲及音乐制品的预期上线时间以乙方实际运营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下列各项情况的其中之一,另外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开出拒付票据或者空头支票时
2)存在破产申请、开始清算的申请时
3)已经决议停止或废止事业,或者决议解散公司时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分成款的结算。
4.行使上述各项规定的解约权并不妨碍解约行为当事人对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并不免除解约日之前基于本协议已经发生的债务。
5.甲乙双方应进行妥善的通知等告知用户,将终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相关服务,双方当事人在协定的期限内互相合作,分阶段地缩小或者终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相关服务,将用户的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
6.终止合作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停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相关发布图、标志、商标、人物形象等甲方提供的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素材的使用。
7.除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终止之外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提前终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发布、推广、运营。
因任何一方无故单方提前终止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发布、推广、运营,导致任何投诉、起诉或因此向用户进行的赔付,均由提出终止合作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3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自通知发出日即告终止,守约方有权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引起的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计费错误造成向用户多收费的,责任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退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责任归于一方的事由造成其他一方受到损失,违约方应进行赔偿,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赔偿范围限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利益丧失在内的间接损失、特别损失),应当包括因违约方事由造成守约方被任何第三人要求索赔、被法庭要求赔偿本协议外第三方的费用、法庭裁决的罚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4.甲乙双方有义务保障原始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发现乙方存在未通过甲方监修下擅自发布的授权作品素材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此类会导致原始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甲方有权应原始权利人的诉求,要求涉及被授权歌曲及音乐制品部分的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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