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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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促进纳税遵从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信息管税”的总体要求,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完善税收岗责体系,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风险控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运行和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照行业、投资和纳税规模不同,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
组建行业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税源管理特点,建立差别化应对机制。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审核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税源管理的核心任务和必经程序,调整部门职能设置,明晰岗责体系,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三)信息管税的原则。
加大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提高涉税电子信息的采集能力,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
(四)优化服务的原则。
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理念,整合办税服务功能,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五)积极稳妥的原则。
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积极稳妥;
采取先行试点,找准重点,突破难点,以典型引路的方式实现整个管理模式的转换。
三、总体目标
以税源分类管理为核心,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构建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区域税源分类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机制;
以调整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为重点,把握税源管理的关键点和流程节点,优化和重组业务流程,构建专业化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以优化服务和规范执法为着力点,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大力规范税收执法,建立完善的促进纳税遵从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以税源分类管理为核心,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机制。
根据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特点,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组建三类税源管理机构,即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市级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区域化税源管理分局;
依托区、街道(镇)、社区三级协税护税体系,全面实施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
构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源集中管理、一般税源属地分类管理、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相互并存的管理新格局。
1.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
对市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建筑业(包括外建)企业,全部集中到市慈湖开发区分局统一管理。
2.市级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对马钢及其所属企业、建投、能投、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水、电、气等市属税源企业以及市直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税费管理,集中在市征管分局管理。
3.区域化税源管理分局。
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行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布在各区管理分局管理。
涉外税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逐步合理划分和调整税收管辖权。
4.各区个体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
各区管理分局将个体零散税收分别集中到各区个体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全面实施社会化管理新模式。
(二)以调整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为重点,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5.强化市局职能部门税源管理职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内设数据管理办公室)。
全面组织和落实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建立地方税收涉税平台,负责“第三方”数据信息交换工作;
负责全市所有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审核和监测工作;
制定《征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标准》,按月组织数据质量检查,组织征管质量考核,通报检查结果。
——纳税服务科(内设纳税评估办公室)。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
组织和落实市级以上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
组织对特定企业的纳税评估;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和质量的监督考核。
——政策法规科。
负责按月开展执法责任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收入规划核算科。
负责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
负责月度收入、季度重点税源收入分析;
及时通报影响收入共性问题及税收分析结果。
——税政科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
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制定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
建立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并明确所需信息及其来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信息中心。
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持。
6.调整管理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按照税收管理的业务类别,将内设机构划分为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行政事务五个部门。
——综合业务科:
组织和协调分局各项业务工作;
市局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接收、任务派发和材料上报的审核;
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及纳税评估和检查结论的审理、审核;
分局办结类审批事项的审核;
组织分局业务培训;
负责协税护税体系建设、税收法制建设及业务跟踪监督考核。
——信息管理科:
负责信息采集、数据质量维护和管理;
纳税人户籍管理及实地调查核实;
纳税人分户档案管理;
信息交换;
税收分析预测;
发票查验及开票数据导入;
计算机设备和系统维护工作。
各管理分局可根据本单位税源结构和人员状况,在部门内按行业、区域、信息源细分为若干个信息管理组。
——纳税服务科:
负责税收政策宣传、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
财税库银联网系统推广应用;
税务事项认定、涉税审批和备案以及相关的调查核实和后续管理;
发票印制、发售管理;
税款核定管理、欠税管理以及催报催缴工作;
按本单位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分类标准确定人员分类开展纳税服务。
——纳税评估科:
负责税源入库情况分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约谈核实、纳税评估结果处理,落实汇缴检查、注销检查、税款清算、日常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及税款追缴入库、稽查案源的移送工作。
各管理分局可根据本单位税源结构和人员状况,部门内可按行业评估和检查的工作重点,划分为若干个纳税评估工作小组。
——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文的处理和信息报送、经费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督查、教育培训、考勤考核、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相关日常事务。
7.推进税源管理从“管户”向“管事”转变。
逐步取消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按照信息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部门工作职能,重新设定税收管理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明确各执法环节业务流程。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应重新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岗位职责设置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征收管理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操作。
(三)以优化服务和规范执法为着力点,建立完善的促进纳税遵从机制。
8.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完善纳税服务运行体系;
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分局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以第三方监督评价为重点,完善纳税服务考评体系;
完善发票查询、短信发送等纳税服务功能;
积极开展网上税务局建设试点工作;
完善咨询热点问题定期收集和报送制度;
大力开展公开办税,完善落实涉税事项对外通报制度。
9.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规范涉税文件制定工作,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
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完善税收法制员制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的跟踪监督,健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
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为载体,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10.推进稽查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建立稽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提高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检查质量;
强化稽查服务职能;
明确稽查部门信息交换、案源移送,稽查成果反馈等岗位工作职责,与征收、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
负责总结整理行业税收检查情况,提出行业税源管理建议。
11.整顿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拓宽案源渠道,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有计划地分行业选择部分典型户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业、广告业等行业以及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问题;
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举报、转办、移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根据各管理分局管户职责和税收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调整,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将计算机应用水平较好的同志配置到信息管理工作岗位,将所得税人才库人员及部分业务素质较强的同志配置到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岗位,突出税源风险防范。
(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
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工作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
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税收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个体工商税收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深化新版征管软件应用,提高全员计算机应用水平;
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对税源管理的支撑力度;
积极推广使用纳税人电子申报,深化“双平台”应用,提高纳税人电子数据信息和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储存能力;
积极推进政府涉税信息平台建设,拓宽税源信息渠道,深化第三方税源信息分析应用。
(四)深化岗位绩效考核。
积极开发应用《个人绩效评价系统》,对全系统不同类别人员建立不同评价指标体系,按期开展个人履职能力、工作业绩评价;
认真组织开展岗位执法责任制检查,有效利用日常监测考核手段,强化税收征管质量控制,促进税源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行业、岗位特点,积极实施分类业务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试行“双向选择”的干部选人用人制度,优化干部队伍人事组合,完善激励竞争机制;
积极开展地税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培养职业情操。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税源专业化管理按照四个阶段推进:
(一)设计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1日-2月28日)。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筹划推进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意见》;
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试点运行,重点突破阶段(2010年3月1日—12月31日)。
市局机关有关部门做好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持等相关准备工作;
各管理分局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年”活动,实施税源的分类分级管理;
确定市慈湖开发区分局、金家庄区分局先行试点,调整内设部门职能,明确个人岗位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到“管事”职能的转变。
(三)总结经验,改进措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起)。
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强新模式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开展运行质量的评估论证,改进不足,完善配套措施。
(四)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起——)。
将税源管理新模式向全系统复制推广,通过税收征管方式变革,不断提升全系统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市局成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
刘鲁舟;
副组长:
市局党组其他成员;
成员:
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督促和检查。
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由陶周清兼办公室主任。
各分局(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要深入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职责的调整和管理权力的划分;
要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重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勇于探索实践。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进;
要不断深化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基本内涵的认识,勇于探索实践,积极创新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使税源管理改革紧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先行试点分局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备案。
(三)加强督查指导,注意总结反馈。
市局相关责任部门应经常深入各专业化管理分局,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机关科室与各分局(局)以及分局内设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了解,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新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要认真总结推广成果和经验做法,确保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确保税源管理质效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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