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与砼高规不一致条文汇总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8213307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54.08KB
抗规与砼高规不一致条文汇总Word下载.docx
《抗规与砼高规不一致条文汇总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抗规与砼高规不一致条文汇总Word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底部嵌固层<
1.5(3.5.2条)。
按《抗规》。
(《砼高规》带剪力墙的结构,当层高比>
1.5时不合理)
3
位移比上限
不宜大于1.5(3.4.4—1.1)条)。
A级高层不应大于1.5。
(3.4.5条)
按《砼高规》。
当位移角小于限值的40%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大于1.6。
4
转换结构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放大系数
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取1.25~2.0(3.4.4—2.1)条。
特一、一、二级分别取1.9、1.6、1.3(《抗规》中无特一级)(10.2.4条)。
5
薄弱层地震剪力放大系数
不小于1.15(3.4.4—2条)
1.25(3.5.8条)
多层按《抗规》,高层按《砼高规》
6
不考虑P—Δ效应条件
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初始弯矩的10%时,即
≤0.1时(3.6.3条)。
对框架结构
;
对带剪力墙结构
(5.4.1条)。
7
竖向地震作用验算范围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高层建筑(5.1.1—4条)。
7度(0.15g)、8度和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高层建筑(4.3.2条);
另外,跨度>
8m的转换结构构件(4.3.2条文说明和10.2.4条);
7度(0.15g)、8度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10.5.2条)和6度及7度(0.10g)的高位连接体宜考虑(10.5.3条);
以及7度(0.15g)、8、9度时的悬挑结构也宜考虑(10.6.4—4条)。
8
是否考虑偶然偏心
未做规定。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4.3.3条)。
9
作小震下弹性时程分析计算的工程
1、甲类建筑;
2、下列高层建筑:
8度Ⅰ、Ⅱ类场地和7度H>
100m;
8度Ⅲ、Ⅳ类场地H>
80m;
9度H>
60m;
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5.1.2—3条)。
2、高度较大(同《抗规》);
3、竖向不规则的高层结构;
4、复杂高层结构(4.3.4—3)。
上述规定6度可除外。
10
最小剪重比表中“扭转效应明显”判定
前三个振型中二个水平方向的振型参与系数为同一个量级的结构(5.2.5条文说明)。
位移比>
1.2的结构(4.3.12条文说明)。
11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框支层层数
底部一层或二层(表6.1.1注3)。
8度宜≤3层,7度宜≤5层,6度可适当提高(10.2.5条)。
12
由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结构设计要求
1、剪力墙结构中仅存在个别或少量框架时:
按剪力墙结构设计。
剪力墙抗震等级按剪力墙结构确定;
框架抗震等级参照框—剪结构确定。
2、MK/M0≤50%时:
按框—剪结构设计。
3、MK/M0>
50%时:
框架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
剪力墙抗震等级与框架相同;
位移限值按框架结构与框—剪结构内插。
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剪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6.1.3—1、6.2.13—4条及其条文说明)。
式中:
MK—底层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
M0—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
1、MK/M0≤10%时:
剪力墙抗震等级、位移角限值等按剪力墙结构确定;
框架抗震等级、适用高度按框—剪结构确定;
并进行0.2V0调整。
2、10%<
MK/M0≤50%时:
3、50%<
MK/M0≤80%时:
剪力墙抗震等级、位移角限值按框—剪结构确定;
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提高。
4、MK/M0>
80%时:
框架抗震等级、适用高度按框架结构采用;
剪力墙抗震等级、位移角限值按框—剪结构采用。
这种结构抗震性能较差,不主张采用(8.1.3条及其条文说明)。
13
裙房“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不低于主楼
“相关范围”指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20m的范围(6.1.3条文说明)。
“相关范围”指主楼周边外延不少于3跨的范围(3.9.6条文说明)。
按《抗规》
14
±
0.00为嵌固端时地下一层抗震等级
同上部结构(6.1.3—3条)。
地下一层“相关范围”内同上部结构。
“相关范围”指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范围(3.9.5条文说明)。
15
地下一层侧向刚度取值的“相关范围”
地上结构(含裙房)周边外延≤20m(6.1.14条文说明)。
地上结构周边外扩≤3跨(5.3.7条文说明)。
16
剪力墙间距限值
6、7度
8度
9度
框—剪结构
现浇
4B
3B
2B
4B且≤50m
3B且≤40m
2B且≤30m
装配整体
—
2.5B且≤30m
板柱—墙
框支结构落地墙
1~2层框支:
2B且≤24m
框支层
2.5B且≤24m
≥3层框支:
1.5B且≤20m
B为房屋宽度。
(6.1.6条、6.1.9-4条)
(8.1.8条、10.2.16条)
17
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适用范围
本规范仅适用于采用符合要求的装配整体式楼屋盖(6.1.7条文说明)。
高度小于50m且为6、7度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3.6.2条)
18
装配整体式楼屋盖要求
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剪力墙的可靠连接。
配筋后浇带层厚度应≥50mm(6.1.7条)。
1、预制板在梁上支承长度≥50mm;
2、预制板板端留胡子筋长度宜≥100mm;
3、预制板板端堵头深度宜≥60mm;
4、预制板间缝宽宜≥40mm,并缝内配筋;
5、配筋后浇带厚度应≥50mm,配Φ6@200双向钢筋网,钢筋锚固在梁或墙内(3.6.2条)。
19
“强柱弱梁”验算;
框架梁、柱、框支柱、连梁及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等剪力设计值的取值
各烈度、抗震等级均可采用增大系数法,但对一级和9度当不满足增大系数法时,需符合按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要求(6.2.2、6.2.4、6.2.5、6.2.8条)。
1、一级和9度时按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要求。
2、其他情况时按增大系数法的计算要求。
(6.2.1、6.2.3、6.2.5、7.2.6、7.2.21条)。
20
剪力墙最小厚度
结构类型
部位
墙型
抗震等级
墙厚(mm)
按《砼高规》但应满足稳定性验算要求
《抗规》
《砼高规》
剪力墙结构
底部加强部位
一般墙
一、二级
应≥200,且宜≥h/16
应≥200
三、四级
应≥160,且宜≥h/20
应≥160
一字墙
应≥200,且宜≥h/12
应≥220
应≥160,且宜≥h/16
应≥180
其它部位
应≥140,且宜≥h/25
应≥140,且宜≥h/20
框剪结构
板柱剪力墙
应≥180,且宜≥h/20,当H>
12m时应≥200
注:
1、h指层高和无支长度的最小值;
H指房屋高度。
2、《砼高规》规定必须满足稳定性验算。
21
连梁刚度折减
计算地震内力时,连梁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
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6.2.13—2条文说明)。
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时,连梁刚度予以折减,折减系数不小于0.5(6、7度可取0.7,8、9度可取0.5);
重力荷载和凤载下的作用效应不宜折减(5.2.1条文说明)。
22
剪力墙分布筋排数
墙厚>
140mm时应双排布置(6.4.4—2条)。
不应单排。
墙厚bw≤400mm时可双排;
400mm<
bw≤700mm时宜三排;
bw>
700mm时宜四排(7.2.3条)。
23
剪力墙竖向分布筋
不宜小于10mm,不应小于8mm,不宜大于0.1bw(6.4.4条)。
不应小于8mm,不宜大于0.1bw(7.2.18条)。
24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25
剪力墙按柱设计条件
hw/bw≤3时应按柱设计。
当bw≤300mm时宜全高加密箍筋(6.4.6条)。
hw/bw≤4时宜按柱设计(7.1.7条)。
按《砼高规》,但bw≤300mm时全高加密箍筋
26
框—剪结构的剪力墙楼面暗梁高度
不宜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6.5.1—2条)。
可取墙厚2倍或与框架梁等高(8.2.2—3条)。
27
板—墙结构中宜采用梁板结构的部位
地下一层顶板(6.6.2—4、6.1.14—1条)。
房屋顶层及地下室顶板(8.1.9—2、3.6.3条)。
28
板—墙结构中柱帽(托板)设置
8度宜设置柱帽(托板)(6.6.2—3条)。
7度宜设置柱帽(托板),8度应设置柱帽(托板)(8.1.9—4条)。
29
板—墙结构中柱上板带暗梁设置
无柱帽时应设构造暗梁(6.6.4—1条)。
柱上板带中应设置构造暗梁(8.2.4—1条)。
30
柱上板带暗梁的箍筋设置
箍筋d应≥8mm,间距宜≤
h,肢距宜≤2h,在暗梁两端应加密(6.6.4—1条)。
《砼规范》:
加密区长3h,箍距≤100mm,肢距≤250(11.9.5条)。
计算不需要时:
d应≥8mm,间距宜≤
h,肢距宜≤2h;
d应≥10mm,间距宜≤
h,肢距宜≤1.5h(8.2.4—1条)。
按《抗规》和《砼规范》
31
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的弯矩增大系数
一、二级分别为1.5和1.25(6.2.10—3条)。
一、二级分别为1.5和1.3(10.2.11—3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砼高规 不一致 条文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