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Microsoft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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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
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方案审批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符合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
3、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安全监
督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查意见、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进行多方案竞选的规划设计方案,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5、非初次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供根据规划部门对上次
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审查意见所作出的调整、修改设计方案的说明;
6、报审分期实施项目的,提供原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7、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计算机模拟日照分析报告。
5
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到土管所申请→土管所报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局利用科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签订出让合同
1、申请报告(明确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办理原因等要素,并按规定盖章),要求打印件;
2、营业护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
4、土地补偿协议及承诺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7、地块宗地图;
8、用地单位地块平面设计图;
9、规划定点图;
(原件);
10、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核定表及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
11、征地批复及有关权源;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集体讨论纪要;
13、土地评估报告;
14、国土部门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立项和定点图(原件)提供2份
10个工作日
6
消防大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详细填写并盖好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委局、经贸局),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定点图;
3、建筑施工图(平面图、水施、电施、消防设施图、建施图、水泵图);
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设计单位防火自审意见);
5、图纸按A4纸大小叠好。
7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申请→到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申报(登记)表→到各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交区审批中心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环境影响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
3、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4、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属分支结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6、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7、排水管网图,污水接管手续。
8、建设项目周围3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相关单位平面位置水系图、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9、公众参与情况。
10、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依据及总量批准指标。
11、涉及基建项目的资料:
(1)、立项批文;
(2)、用地
规划定点图;
(3)、用地红线图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或用地意向图。
12、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
区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服务对象不建地下室的:
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收费发证;
服务对象建地下室的:
窗口受理→办公室→业务科现场勘察→办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证→报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工程处批复(设计条件通知单)→市人防办服务对象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
1、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
2、规划定点图;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4、建设部门审批扩初设计的意见;
5、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各1份)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1套);
6、防空地下室立项申请报告,人防办立项批文和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各1份)。
二、易地建设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2、区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
3、规划定点图;
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5、建设部门审批扩建设计意见;
6、地面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和防空地下施工图(各1套)。
三、缴纳易地建设费申报材料:
1、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
2、区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或区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总平图;
经建设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含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图)。
5个工作日
9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窗口受理→局审验部审核→窗口收费、发核准意见书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电气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基础接地平面图、配电系统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及相关材料;
5、立面图、剖面图、结构施工图。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3、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
4、规划设计要点或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环保、消防、交警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5、符合国家设计规划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2套);
(总平面图3张);
6、道路、管线工程提供工程概算书,管线工程涉及桥梁、公路等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7、1:
500—1:
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11
区建设局
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可以在方案审批结束后报审)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勘察、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10、结构计算书、使用软件名称及授权书(复印件);
11、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审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1-1、无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文件;
11-2、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11-3、如需人防审查的项目需报地下室人防部分施工图一套及结构计算书;
12、报审施工图清单一份(各专业图纸数量、计算书情况等);
13、建筑节能报审(备案)登记表[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14、住宅公建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市建设局总办)。
20个工作日
12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办理招投标手续
第一种,有国有资金投资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1、立项批复;
2、用地批文(存量土地和原地翻建需土管所证明);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
6、项目发包方案;
7、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
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
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自行招标)
第二种,私营企业总,含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直接发包。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发包方案;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且股东为自然人);
5、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自然人);
7.项目经理证书8.施工合同。
2个工作日
13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分两种,一种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监理合同(原件);
3、施工合同(原件);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5、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未招投标必须出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另一种为放在施工现场备查的材料:
6、建设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7、施工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8、监理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
9、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0、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5、施工组织设计;
1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4
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办理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可不提供,外地企业提供复印件);
3、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4、安全员证书;
5、建筑施工合同书;
6、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
7、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申请人要填写申报表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拆迁进度情况说明、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书、接受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安全监督文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申请人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工程项目施工注册证、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担保凭证、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审计工作联系单。
3个工作日
综合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建设);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有关工程质量和功能性检测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竣工图纸(须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3、规划验线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
其附件(原件);
4、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人防办
人防设施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文件:
⑴项目申请及批复,
⑵可行性研究批复,
⑶规划选址定点及批复,
⑷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2、设计文件:
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⑵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⑶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文件:
⑴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协议,
⑵施工组织设计,
⑶技术交底记录,
⑷开工报告及批复,
⑸施工执照,
⑹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
⑺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⑻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转记录,
⑼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
⑽施工日志,
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⑿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
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技术总结;
2、全套竣工图(建筑、结施、风、水、电);
3、竣工决算情况报告;
4、建设项目质量评审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详细填写(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盖章);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如设有消防设施,应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检测合格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相关消防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市场准入证原件(其中包括应急照明灯、灭火器、防火门);
6、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记录;
7、建筑工程竣工图(图纸必须盖好施工单位竣工章);
8、图纸按A4纸大小叠好。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防雷产品等技术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检测、试验资料;
10、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11、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12、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3、工程质量保证书;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送);
15、其他文件。
房产证和土地证
土地登记
到土管所申请→土管所报中心→窗口受理→局地籍科审核:
原锡山地区由国土所发证、个人由国土所收费,单位由局里收费;
老郊区上报市中心→市中心发证
1、申请书、审批表;
2、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3、地籍调查表;
4、法人资格、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宗地图及界址成果表;
6、审批用地时的规划定点图;
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8、土地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
房产登记
收件→实地勘丈→审核→发证
1、立项批文;
2、规划许可证(有验收合格证的同时提交);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用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资格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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