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修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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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2、《关于推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2010]111号);
1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6、《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公室);
17、《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8、《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版)》;
19、《郴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苏仙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年五年规划》;
21、《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22、苏仙区各部门相关规划及“十二五”规划;
23、苏仙区2006~2012年地籍变更数据;
24、苏仙区2006~2012年历年统计年鉴。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良田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8002.50公顷。
2、规划期限:
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2年,全镇土地总面积8002.50公顷。
其中农用地719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95%;
建设用地63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
其他土地16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
在农用地中,耕地124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1%;
园地16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
林地545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0%;
其它农用地32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3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
其中,建制镇用地11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
农村居民点用地24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8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
交通水利用地13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
其他建设用地6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自然保留地15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比较粗放,产业化程度不高。
全镇各种养殖业大都是传统模式,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不突出,绝大部分土地处于粗放型利用。
2、耕地后备资源枯竭,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少,土地利用潜力主要表现为改造低产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缺乏全面科学规划,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现象仍有发生。
2、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加速了农用地向非农建设用地的转化,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3、农业生态环境老化,后劲不足,现有水利设施老化,抗灾能力弱,水土保持失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4、土地质量和地力均有所下降。
耕地重用轻养,在耕作中注重产出,忽略投入,使土壤肥力下降,耕作层变浅,质地变粘。
第三节土地利用潜力
1、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增加耕地28.98公顷。
其中土地待整理区面积931.27公顷,经整理可新增耕地15.00公顷;
村庄待整理区面积78.94公顷,经整理可新增耕地7.90公顷;
土地复垦面积12.88公顷,经复垦后可新增耕地6.08公顷。
2、全镇待改造的低产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四低资源共889.17公顷,其中低产耕地496.97公顷、低产园地42.34公顷、低产林地178.57公顷、低产水面8.97公顷。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
以苏仙区区级规划为依据,保障良田镇的工矿用地规模和各项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
落实区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落实区级规划确定的良田镇城镇用地规模;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不低于109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不低于1061.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783.97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554.65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344.54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289.55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248.27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到2020年控制在156.39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20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7.60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90%,森林覆盖率达到68.59%。
五、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8.13%,农业土地利用率达到88.33%,非农业土地利用率达到9.8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种类用地。
2012年农用地面积7198.42公顷,规划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7068.71公顷,比2012年净减少了129.71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89.95%调整到2020年88.33%,下降1.62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面积由2012年的1249.4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02.99公顷,净减少146.44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5.61%调整到2020年的13.78%,下降1.83个百分点。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
园地面积由2012年的163.7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4.03公顷,净减少9.72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2.05%调整到2020年的1.92%,下降0.13个百分点。
三、林地
对规划保留的林地,加强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林地面积由2012年的5457.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88.54公顷,净增加30.94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68.20%调整到2020年的68.59%,上升了0.39个百分点。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327.6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23.15公顷,净减少4.49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09%调整到2020年的4.04%,减少0.05个百分点。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版)》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满足城镇和独立建设用地需求。
2012年建设用地总面积637.33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783.97公顷,净增加146.64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7.96%调整到2020年的9.80%,增加1.84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438.8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54.65公顷,净增加115.8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5.48%调整到2020年的6.93%,增加1.45个百分点。
(一)建制镇用地
建制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112.6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3.85公顷,净增加121.22公顷。
建制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41%调整到2020年的2.92%,增加1.51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245.2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10.11公顷以内,净减35.1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3.06%调整到2020年的2.63%,减少0.43个百分点。
(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80.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0.69公顷,净增加29.76公顷。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01%调整到2020年的1.38%,减少0.37个百分点。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138.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9.60公顷以内,净增加31.3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73%调整到2020年的2.12%,增加0.39个百分点。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2年的60.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9.72公顷以内,净减少0.51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变。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2年的166.7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9.82公顷,减少16.93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2.08%调整到2020年的1.87%,下降0.21个百分点。
一、水域
2013—2020年,水域面积维持7.91公顷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二、自然保留地
2013—2020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6.93公顷。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比2012年下降0.21个百分点。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90.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6.39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增加耕地7.60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按照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若必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同时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6.39公顷,本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60公顷,不能完成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任务。
只能异地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根据良田镇土地利用现状,对适宜进行整治的土地采取整理措施增加耕地面积,至2020年,土地整理增加耕地7.60公顷。
(三)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
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基本农田调整应该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2、确保数量,提高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提高;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规划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
将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并补划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零星破碎、区位较偏,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城镇村规划用地内的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铺下村、良田村、枧石塘村、鲁塘岭村等。
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和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有显著提高,主要集中在白丈村、桥头村、高雅岭村、大虾尾村、堆上村等。
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63.22公顷,基本农田质量得到提高。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区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
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对基本农田按片块统一建立档案进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菜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四、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和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五、将保护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具体使用者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即为基本农田使用者,对于使用基本农田的个人或单位,镇政府或村委会要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或责任合同。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
一、建制镇用地
(一)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现状用地分布、城镇性质、地形、地势、过境交通与城镇的发展关系,良田镇区用地布局沿107国道和郴江河岸呈片状组团空间结构。
(二)镇区发展方向
镇区发展方向为控制老镇区,做大做强工业园集中区。
2020年建制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3.8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制镇用地控制在127.8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9.05公顷以内。
二、农村居民点
1、空间布局
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以交通道路为基础,以建制镇所在地为中心,结合现有的布局特点,规划形成以陈家湾村、铺下村、堆上村、麦田村、桥头村等为重要节点,以国道107、京港澳高速公路至镇政府连接线为主要轴线的村庄空间网络结构发展格局。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12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45.24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10.11公顷以内。
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6.35公顷。
3、发展方向
以镇政府所在地的枧石塘村、良田村、铺下村为核心,沿国道路107、京港澳高速公路至镇政府连接线向南北方向拓展。
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全镇工业发展要立足自身优势,推动资源向特定产业集聚。
积极突出改造提升支柱产业,优化工矿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空间布局。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以原有独立工矿区为基础改扩建,拥有优势产业的开发项目为其适当安排用地。
2020年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10.69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82.2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21公顷以内。
规划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为良田镇工业园集中区。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69.6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32.1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80公顷以内。
规划新建交通项目6个,分别为武广高速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环镇公路、107国道绕城线、京港澳高速公路良田连接线改扩建和京港澳高速公路良田收费站。
第三节其他建设用地
在规划期间把全镇建设成为“农业强镇、企业大镇、财政富乡”的新型小康镇。
加快旅游开发和小城镇建设步伐。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9.72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0.89公顷以内。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全镇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558.50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57.13公顷,分布在陈家湾村
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为7386.87公顷。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稳定。
确保耕地面积不低于1102.99公顷,园地面积不低于154.03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488.5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低于323.15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7.91公顷,以保障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稳定。
第二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一、推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期内,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充分依托丰富的林木资源优势,把集中连片的生态林作为重点生态用地区;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农田粮经高效生态模式、庭院经济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丘岗坡地生态果园立体种植模式、农牧渔现代立体种养生态模式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局面。
二、水土流失治理
到2020年全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公顷,全镇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
为保证城镇、农村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确保水功能达标,水域保持优良水质,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的要求,规划期内加强良田村、高雅岭村、井冲村等村的水库水源地的保护,重点实施耒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严禁向区内水域和农田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理城镇、农村固体垃圾和生活垃圾;
增加公厕,改善卫生状况等,为农村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第七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一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根据全镇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全镇土地整理总规模192.03公顷。
新增耕地7.60公顷。
第二节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一)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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