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教学奖励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39号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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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热心教书育人。
(二)教学内容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信息量大,重点突出,材料充实,观点明确;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努力吸收本学科的新成果,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因材施教,教学形式多样,课堂气氛活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好;
能够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四)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为“优秀”。
(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年度内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
(三)年度内授课学时数少于72学时者。
第六条院部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赤峰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人数为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0.3万元/人,各院部核算指数非整数者可逐年累计。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评审办法
第八条凡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导教师,在完成指导工作后,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九条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指导工作经验丰富;
(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原则上本年度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名;
(四)本年度所指导的论文成绩全部为及格以上(含及格),且至少1篇论文成绩为优秀。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有关单位的教师或科技人员受聘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也可申报此奖项。
但要求申报人具有相当于讲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并完成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被认定为作假论文的指导教师两年内(含当年)不得申请此奖项。
第十二条院部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赤峰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人数原则上为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0.1万元/人。
第四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从当年评选出的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单位中产生。
凡获奖单位中承担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训、见习等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在完成指导工作后,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十五条申报者应为直接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不含实习组织及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申报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三)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指导实习效果显著;
(四)本年度所指导的实习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
(一)各类实习检查中发现有迟到、早退、离岗等现象的;
(二)在实习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三)在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指导责任的;
(四)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较差的。
第十八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兼顾不同类型的实习,同时侧重承担时间长、距离远、条件苦、难度大的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
第十九条在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当选。
第二十条院部在实习工作结束后,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从当年评选出的三个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单位中产生,原则上为每个单位1人,奖励额度为0.2万元/人。
第五章优秀实验员奖评审办法
第二十二条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员,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二十三条申报优秀实验员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相关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熟练掌握实验室各种仪器的原理及其操作方法;
(三)认真做好每次实验准备及辅助工作,配合教师完成预实验和实验课课程教学,参与实验项目的革新;
(四)账目明晰,与仪器设备相符率应达到100%;
(五)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六)所辖实验室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实验员奖:
(一)未能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并负有相关责任的;
(二)三年内,超过一年不在岗或未参与实验教学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院部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赤峰学院优秀实验员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优秀实验员奖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人数为实验员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0.2万元/人。
第六章优秀学业导师奖评审办法
第二十七条凡在我校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二十八条申报优秀学业导师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经常与学生面谈交流,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满意度高。
(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三)按要求认真完成指导工作,及时填写《赤峰学院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
(四)连续指导学生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学业导师奖:
(一)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导师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所指导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
第三十条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院部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赤峰学院优秀学业导师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二条优秀学业导师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人数为本科生导师总数的3%,奖励额度为0.2万元/人,各院部核算指数非整数者可逐年累计。
第七章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评审办法
第三十三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三十四条申报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尊重教师,关爱学生,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二)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工作考核连续两年合格及以上。
(三)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事务处理能力,对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良好。
(四)努力钻研教学管理理论,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方法,能将现代化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第三十五条两年内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教学管理工作者奖:
第三十六条院部推荐获奖人选并填写《赤峰学院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人数为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0.2万元/人。
第八章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评审办法
第三十八条凡我校教研室、教务办公室、教学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三十九条申报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二)教学基层组织能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成果丰硕。
(三)教学基层组织的档案材料丰富、完整、规范。
第四十条所属科室两年内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
第四十一条院部推荐获奖组织并填写《赤峰学院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十二条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奖励数额为教学基层组织总数的3%,奖励额度为0.8万元/科室。
第九章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奖评审办法
第四十三条凡我校承担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训、见习等各类实习组织工作的院部,均可申报此奖项。
第四十四条依据《赤峰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2]138号),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奖评选的各项指标赋分比例如下:
(一)实习工作的开展符合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20%)
(二)实习过程管理(60%)
1.实习计划与总结报送及时(5%),内容准确(5%);
2.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学生信息报送及时,内容准确(5%);
3.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定期开展实习检查并有具体记录(5%);
4.学校实习检查结果,包括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学生在岗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实习效果、实习单位反馈意见等(20%);
5.,依据《赤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3]153号),实习经费申请与核销及时、准确(10%);
6.实习材料存档完整,实习材料指与实习工作组织实施过程相关的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总结、教师指导记录、调查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单位反馈意见等材料(10%)。
(三)实习基地建设(20%)
1.实习基地数量与学生容纳量(10%);
2.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协议签署及落实情况(10%)。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奖:
(一)各类实习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二)在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并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
(三)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较差的。
第四十六条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奖的评选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并进行初审。
第四十七条优秀实习工作组织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3个单位,奖励额度为1.5万元/单位。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赤峰学院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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