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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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闽委办〔2008〕7号和泉委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条件及任职年限、教龄以及个人在学校内部的考评结果,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五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八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九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十一级岗位: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级岗位: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具备条件参与竞聘的人员名单。
(4)量化考核
具备条件申请竞聘高一层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职称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对须竞聘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
(5)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和资格审核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8)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竞聘办法
1.新聘高一级岗位竞聘办法
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已聘人员情况,核算出高级和中级空缺的职数。
每年确定高级、中级岗位竞聘职数,分别由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参加竞争推荐,新聘竞聘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推荐数等额确定推荐入围人选,即根据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聘任职数1:
1的比例确定入围推荐人选。
其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如果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对象送审未通过评委会评审,其空缺职数由量化考核结果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对象依次递补。
2.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办法
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和岗位内部各细分等级数量,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内部等级已聘人员情况,在确定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上,核算出各等级空缺的职数,组织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
本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在岗位内部等级聘用时原则上不降级聘用,没有申请或不具备条件竞聘高一等级的人员按原来等级聘用。
竞聘岗位内部高一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
在竞聘时,根据各等级空缺职数,对申请竞聘相同岗位并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次按照以下原则排列顺序进行核定调控:
(1)近三年内退休照顾原则。
符合退休政策,将在最近三年内退休的老教师,在具备相应等级岗位上岗条件的情况下,则予以优先上升一个等级。
(2)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原则(首轮岗位设置聘任期内)。
(3)职务优先原则。
如果以上年限相同,按担任职务排序,职位排序如下:
校级(含工会主席)→处室主任(含工会副主席)→处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年段长→能履行职责的班主任、生管员→教研组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馆室管理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兼任管理员,在岗位设置实施时认定为相当于班主任工作,职称评审推荐时不予认定)。
(4)先评先聘原则。
按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年限(年限计算,以满周年计算,不四舍五入)先后为序,以职称聘任早者优先。
(5)教龄优先原则。
如果上述任职年限相同,以任教年限长者优先。
如果通过以上五个原则排序,还出现排序有并列的,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对近三年的个人教学教育效果进行量化考核确定。
3.借调人员的有关竞聘规定
借调到教育系统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完成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按以上办法参与竞聘。
借调到非教育系统的人员,因未能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4.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
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东园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视情况按原等级或原岗位最低等级聘用等相应处理。
5.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1)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违反上级规定的从教行为的。
6.岗位设置实行三年一聘的办法。
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七、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
王鸿华(校长、书记)
副组长:
杨炳聪(副校长、副书记)刘俊峰(副校长)
成员:
吴翠加谢达腾黄呈聪王惠锋骆海祥王进忠何建强陈志锋王惠文庄春强王伟民(教师代表)
岗位设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骆海祥担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2.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
杨炳聪
成员:
骆海祥陈海茹吴翠加谢达腾
3.岗位设置实施监督调解小组
刘俊峰
王进忠王伟民陈志锋廖志霞
八、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5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5年7月上旬—8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报批时,上级要求作出更改的,按上级意见执行。
2.本方案仅适用于本轮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今后的方案根据上级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3.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
(公章)
2015年7月10日
7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东园中学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54
比例
98.15%
1.85%
数量
53
1
管
理
岗
位
等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专
业
技
术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20%
40%
11
21
一
二
十一
十二
十三
18.2%
36.4%
45.4%
28.6%
38.1%
33.3%
47.6%
52.4%
2
4
5
6
8
10
工
勤
能
技术工
普通工
主
部
门
意
见
政
府
人
事
100%
经办人姓名:
骆海祥 联系电话:
13505036609 2015年4月7日
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
(2015年修订)
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为着眼于我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为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教师职称评聘程序以明确申报者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努力构建学校积极向上的竞争机制。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
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如下:
一、量化标准
1.学历(办公室)
学历
得分
大专毕业
2分
本科毕业
3分
研究生毕业
4分
说明:
在职进修提高学历以学历更改申报表为准,取最高学历加分。
2.教龄(办公室)
教龄
竞聘中级教师职务
10年以上,从第11年算起每增加一年
0.5分/年
竞聘高级教师职务
15年以上,从第16年算起每增加一年
说明
教龄以工作具体时间整年计算,若有异议以查档为准,本项满分10分。
3.任职年限(办公室)
任职年限
达到相应任职年限期满后,每超一年
任职年限整年计算,本项满分6分。
4.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政教处)
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
正校级
3分/年
副校级(含工会主席)
2.5分/年
中层正职(含工会副主席)
2分/年
中层副职、年段长、生管教师、团委书记
1.5分/年
教研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
1分/年
备课组长、教研组副组长
班主任(不合格者不给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1)兼任多职,取最高加分,其他兼职部分按30%的比例累加;
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本项总得分。
(2)荣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认定为优秀等级;
本校评选的校级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级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认定为良好等级。
(3)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通用技术课教师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的班主任工作按照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4)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年中对班主任进行调整的,以实际任期按比例计入奖励得分。
(5)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6)本项满分20分。
5.年度考核(办公室)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
任职期每得一次“优秀”等级
0.5分/次
任职期每得一次“基本合格”等次的倒扣
1分/次
备注
(1)本项满分4分。
(2)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6.表彰情况(办公室)
综合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
每获得一次校级荣誉
0.5分
每获得一次乡镇级综合表彰或县(区)级系统表彰
1分
每获得一次县(区)级综合表彰或市级系统表彰
1.5分
每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表彰或省级系统表彰
每获得一次省级综合表彰
2.5分
每获得一次国家级综合表彰
班级每荣获一次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加给班主任
教研组每荣获一次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加给教研组长
(1)综合表彰指党政机关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学术、学会颁发的表彰不纳入综合表彰范畴。
(2)同年度多级表彰,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3)本项总分5分封顶。
7.荣誉称号(教务处)
荣誉称号
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
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
被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
被评为区级骨干教师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名校长、名班主任,提名奖获得者减半得分)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
省级及以上
市级
区级
(1)同一荣誉称号,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2)本项总分3分封顶。
8.教育科研(教务处)
项目
论文论著
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4分/本
论文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
3分/篇
论文发表在CN报纸或CN杂志社汇编
1.5/篇
公开发表在CN刊物
2分/篇
论文获省级一、二等奖
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汇编
1.5分/篇
论文获市级一、二等奖
论文获市级三等奖或汇编
1分/篇
论文获区级一、二等奖
论文获区级三等奖或汇编
0.5分/篇
论文校级汇编
0.2分/篇
课题研究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课改、课题研究
国家级
4分
省级
校级
教辅编写
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主编
2分/册
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副主编
1.5分/册
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编委
1分/册
校本课程开发
开发校本课程被学校录用
1分/门
(1)本项目总分原则上8分封顶,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单列逐篇认定奖励加分,总分15分封顶。
(2)撰写论文内容必须属于教育教学专业方面的课题。
(3)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得分计算一次。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应附稿费凭证),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5)获奖论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教科研机构(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文件为准。
(6)参加编写的教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①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②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
③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④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8)课题以结题为准。
主持人得该等级分数,前三名核心成员按70%的比例计算得分,参与者按30%的比例计算得分,获得优秀课题追加20%。
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每个课改项目研究课题只计分一次。
9.示范引领(教务处)
讲座、示范课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讲座或示范课。
学校组织面向全体教师的校本培训讲座或校级常规公开课。
0.2分
指导教师
被指导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经逐级选拔的各类竞赛得奖者(被指导者教师评优或论文获奖不算指导奖。
证书或文件上必须有指导教师姓名)。
省级以上
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参与经逐级选拔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
【三等奖以后降级相应得分,每学年中同次同类取最高奖项得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赛事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该学科教育研究会或学会组织主办。
指导教师两人以上奖励得分平均分配。
】
(1)以证书、文件为依据,证书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明确;
属于泉州片区组织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得奖只能视同市级得奖,省外获得不能计分;
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直接面向基层学生的各种竞赛获奖视同市级获奖,其他属民间组织举办的一律不计分。
(2)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3)本项目总分8分封顶。
10.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务处)
教育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期间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或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服务)教学教研常规工作。
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
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
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5分
年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超过满工作量1-2节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年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超过满工作量2节以上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按计划完成课外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等活动(应有相应的过程性材料)
0.2分/年
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代课(累计不超过2分)
0.05分/节
任职期内所有听课每学期均20节以上的(不足20节不加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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