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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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
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方:
开县交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方: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篇二:
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指第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
件的其
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开工通知:
指监理人按第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
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款、第款和第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
指第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款约定所作的延
长。
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
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
额。
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
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项约定用于保证
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
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篇三: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第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
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技
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
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
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
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表)。
本项补充第目:
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书。
承包人项目总工: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单位工程:
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
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目细化为: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
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
项补充第目、第目:
分部工程:
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
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分项工程:
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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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
本项补充第目〜目:
竣工验收: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
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
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
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验收证书: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通用
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转包:
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
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专业分包:
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
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劳务分包:
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
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
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
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
行为。
雇佣民工:
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
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
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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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
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
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
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
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
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
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
改意见。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
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
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
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
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
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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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
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
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
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
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
由于承
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
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项补充:
监理
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款、第款、第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款、第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
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
的金额;
(7)确定第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
立即采取行动。
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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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或确定
第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
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交工验收
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
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
损失或损害负责。
其他义务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
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
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
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
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
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
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态。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
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
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
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
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
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
承
93
篇四: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疋
5
语言和
2.
字
10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
序
法律和法
4.适用
规
5.技术标准和
求
6.
纸
人
11
7.
发
包
12
8.
15
9.
设
计
18
10.
监
理
场
11.
现
19
计
划.
……20
13.
进
度
21
14.
合
同
工
期.
22
15.
开
及
延
期
..22
16.
程
暂
停
复
17.工期延
误
工……
24
18.
竣工
日
提
、八前
竣
25
19.
质
量……
26
20.
材料
和
备
检
验……
26
22.样
品
30
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
工
程…
33
25.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采购与供
应…
36
26.
替代
品…
42
27.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
用
43
单.…'
28.
工程
量
清
……43
29.
量.…,
44
款
45
31.
变
更••…
48
32.
变更
的
价••…
……50
33.
支
付••…
52
34.
工..…
56
35.
移
36.
结
算.……
58
37.
保
修•……
59
38.
违
约•……
61
39.
索
赔•……
64
40.
险.……
保
68
力……
42.
议.……
70
物
72
45.
赂.……
73
46.
密……,
74
不可抗
43.争
地下文
严禁贿
47.保
改
48.
文
件
49.
版
权
....74
50.
效
力
份
数
7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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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 合同 通用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