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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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总额:
1907.393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907.393万元
2、评估内容与结论
(1)项目的相关性
项目内容符合项目单位职能,有充分现实需求,项目政策、理论依据充分,具有良好的相关性。
(2)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
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全民参与,检查到位,预期绩效具有可持续性。
(3)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实施方案制定比较详细,科学可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有效性可提高。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
项目建立垃圾分类管理长效运营机制,宣传、管理、检查制度健全,预期绩效具有可持续性,但投入产出目标需量化,进一步提高可持续性。
(5)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风险
预算资金已经过评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该项目具有可行性、风险较低。
(6)总体结论
该项目符合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且有充分的现实需求。
专家组建议按照咨询公司评审结果1536.297万元予以支持。
3、相关建议
(1).建立效率分析指标,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和考核机制。
(2)绩效报告不够细化,数字、时间节点矛盾,建议进行修改,按预算评审结果撰写预期绩效报告。
(二)2017年度昌平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效益分享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节能市场新机制。
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在减少地方财政对道路照明的总投资,节约财政开支的同时,还可分享节能所带来的收益。
为此,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道路照明专项规划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211号)的文件精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提出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道路照明的相关方案,组织业务部门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对接,研究并提出了道路照明改造实施计划。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投资总预算为6416.43万元,全部为社会资金。
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支付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效益分享费1220.275万元,效益分享期为10年,全部为财政资金。
(2)绩效目标
通过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有效改善道路照明光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减轻政府负担,使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节能率60%;
年节电量1662万千瓦时;
节能效益1284.5万/年。
2、绩效评价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①目标明确性分析:
目标设定符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道路照明专项规划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211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年度工作计划。
②目标合理性分析:
对目标的设定进行了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符合本区客观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正常程序向区财政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③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目标设定简单明确,但是产出指标细化、量化不足,缺少一些效益的数据支撑。
(2)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①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列入政府财政支出预算,每年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批复并将款项拨付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效益分享费1220.275万元,2017年度收到财政拨款1220.275万元,实际支出1279.7447万元,多支付59.4697万元(未见详细说明),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支出基本符合财政管理规定,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②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分工明确,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未进行招投标。
③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总结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不够。
(3)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的筹划、支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和市场价格执行,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但出现超支,缺少项目实施前后的经济效益数据,未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指标任务。
(4)项目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的实施进度:
按时完成预算,符合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
②项目完成质量:
基本符合绩效目标的要求,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道路照明专项规划提出的要求,项目顺利完成,但缺少项目实施后的质量数据支撑。
(5)项目效益性分析
①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基本符合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但未见有效数据支撑。
②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一定程度的改善了道路照明光环境;
基本上可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可相对减轻政府负担。
③项目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合同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资产归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所有,具有可持续性影响。
④服务对象满意度:
提高了当地人民群众对夜间出行照明要求满意度,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3、评价结论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昌平区城市照明的面貌,提升了道路照明质量和照明管理水平,改善了城市形象,并对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该项目的实施未进行招投标程序,服务数量、质量数据不明确,2017年度电费节约数不明确,没有第三方报告,经专家会评价,项目得分81.3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为良好。
4、存在问题
该项目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和评价专家的一致认可,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
(1)服务的目的是节能、节电,节电率60%,但2017年实际的电费节约数不清楚,没有数据支持。
(2)2017年的路灯照明服务数量、质量数据不清楚。
(3)未提供招投标的文件。
(4)未在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设置照明服务方面的绩效指标。
(5)2017年度实际完成盏数22823,未达到计划盏数,节电度数实际完成1742.92万度,超过计划数1662万度,节约标煤数5752吨,超过计划5335吨,但数据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供的测算数据,没有实际运行数据的支撑。
(6)应提供实施单位的资质证书。
(7)节能数据应提供第三方检测实际发生的耗电量。
(8)昌平区近几年,尤其是自从实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以来(2016年),财政路灯专项支出的投入,包括总投入和单位照明面积的投入实际上并未减少。
5、建议
(1)建议比较2014至2017年昌平区路灯电费实际支出数,便于确认该服务模式的效率指标。
(2)建议制定合同能源服务数量、质量、监管办法。
(3)建议要详细分析该模式实施前后的经济效益数据。
(4)建议类似项目要对投资总额进行财政评审。
(5)建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完善招投标管理。
(6)建议加强照明服务质量的监测与考核。
(7)建议监督管理措施要加强,如保证完好率等。
(三)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网络运营费项目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2009年5月,“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立项。
同年8月,该课题组提出了“大城管”概念。
“大城管”是大统筹、大协调、大联合的治理体系,是推进城市社会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逐步构建具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于一身的城市管理格局,是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
为了提高昌平区城市管理水平,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启动了昌平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该平台是运用科学的管理和思想方法,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技术,根据现代城市管理理念,依靠法律、行政和信息化技术等手段进行城市管理。
2009年8月昌平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根据平台运行需求,需要利用通信公司现有无线网络,为平台提供安全、准确、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同时实现短信、彩信、GPRS、网络位置服务、图像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
与中国移动昌平公司和中国联通昌平公司签订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网络运营协议。
截止目前,信息平台、视频监控、语音系统等无线数据传输畅通、持续、有效运转,保障了昌平区城市管理系统的良好运行。
该项目总投入314.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在现有的无线数据传输基础上,加强网络运营管理,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保障信息平台、视频监控、语音系统等无线数据传输畅通、持续、有效运转,确保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事中绩效跟踪分析
①目标明确性分析
目标设定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
②目标合理性分析
对目标的设定进行了调查调研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按照正常程序向区政府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4.8万元,已由区财政全部拨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于审批程序,截止到目前,实际尚未支付。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
②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基本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③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但项目管理办法不完整,合同签署不规范。
3、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主要是城管网的网络基础接入服务费,但费用测算价格都是2016年前确定的,随着国家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和措施落地,项目单位并未就服务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及时谈判降费。
(2)同样的一个项目,有三笔财政资金在同时支持,从绩效管理角度,项目支出功能存在交叉的可能,不利于绩效管理。
(3)项目绩效管理办法不完整,没有就“城管系统”采集受理的城市问题,语音系统记录的机关反映问题记录及案卷处置记录等绩效指标。
(4)因为是无线传输,主要应该说明传输量及产生的数据量。
(5)合同签署不够规范。
(6)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
4、建议
(1)建议尽快修订项目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及时与服务商进行磋商谈判,争取更低服务价格。
(2)建议针对“城管系统”的财政支出项目合并立项管理。
(3)建议制定完整系统的服务监管绩效指标,包括受理问题记录、服务记录、语音记录,并提供案卷处置的时效性和结案率。
(4)建议停止语音系统单独运行。
(5)建议建立市民语音电话,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6)建议合同签订要规范、严谨。
(四)2018年南丰路、北清路等6条公路保洁补助项目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为加强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主要交通干道清扫保洁管理质量和城市干净指数,改善昌平区主要交通干路及周边环境状况,降低道路浮沉,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及区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开展该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开始实施,主要将南丰路(百沙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北清路(G6辅路至七星路段)、顺沙路(区界至G6辅路段)、安四路(北清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及支线)、沙阳路(G6辅路至G7段)、定泗路(安四路至京承高速段)清扫保洁提升为城市道路保洁标准。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具体实施。
保洁内容包括道路保洁、绿化保洁、交通设施保洁。
道路
保洁长度为61.59公里、保洁面积169.97万平方米,保洁方式以清扫车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方式进行,并采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喷雾压尘作业。
绿化保洁长度为56.19公里、保洁面积80.97万平方米,保洁方式为保洁人员每日循环保洁;
交通设施保洁主要包括标识版面、钢板护栏、隔离墩及隔离栅等设施的清洗及擦拭、立柱擦拭、小广告清理、线性调整等(主要工程量:
标志1052套、版面清洗2739.34m2,立柱清洗1120根,钢护栏清洗25361米,活动式隔离栅清洗12288米,混凝土隔离墩5460米,防眩板3274块,防撞桶58个),雨雪天气除外。
该项目总投入1231.47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对南丰路(百沙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北清路(G6辅路至七星路段)、顺沙路(区界至G6辅路段)、安四路(北清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及支线)、沙阳路(G6辅路至G7段)、定泗路(安四路至京承高速段)六条道路按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进行清扫保洁,进一步提高昌平区主要公路干线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而提升全区的公路环境质量。
目标设定符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及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符合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
对目标的设定进行了调查调研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正常程序向区政府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231.47万元,已由区财政全部拨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截至到目前,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已经将第一笔保洁补助资金615.73万元拨付给昌平公路分局。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支出基本符合财政管理规定。
建立了科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但项目直接委托公路分局的做法不够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但项目管理过程有欠缺,如合同签署不规范。
(1)项目内容主要是6条公路的保洁、绿化标准提升服务,但公路产权单位是公路局,且保洁绿化责任也在公路局,由于要求提高标准,因此昌平财政额外付费,项目采用直接委托公路分局的做法不够规范。
(2)项目虽然有保洁、绿化服务标准、方案和协议,但没有严格执行协议中的检查监督工作。
(3)合同支付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4)合同签署日期滞后。
(5)过程监督资料不够完善。
(1)建议引用市场机制,面向市场公开招用保洁绿化服务商。
(2)建议按照服务方案、保洁方案和服务协议,严格检查服务供应并做好记录,并运用检查记录落实服务协议。
(3)建议严格合同签署,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4)建议保洁建立健全“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制度。
(五)2018年度公厕管理费项目事中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依据《关于政府出资新建改造的二类以上公厕不收费的函》(京政管字【2001】345号)的要求,自2002年3月1日起,由市政府出资建设的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实行免收服务费,其日常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
根据昌平区政府、区管委的部署工作安排,北京市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对管辖的56座公共厕所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并承担日常保洁和维护,故需向区财政申请2018年度公厕管理费,并申请财政资金612.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支付110名临时工工资、保险及防暑降温费等,预算资金474.15万元;
(2)56座公厕的物料费、维护费等,预算资金132.35万元;
(3)2辆车的运行费,预算资金5.50万元。
该项目预算资金612.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实际支出283.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6.4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总体来说,2018年1-6月份能够按年度计划进行,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项目的实施,有效的保障了110名保洁人员的福利待遇、公厕日常维护支出、劳保用品的供需等,从而保障了保洁人员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保障了所属管辖内的56座公厕的正常开放,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良好、便捷的如厕环境。
3、存在问题
(1)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存在现行制度未及时更新的现象,项目实施所执行的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废止,与现有项目管理不够适应。
(2)项目预算编制有待提高,该项目总预算执行率46.4%控制合理,但个别子内容预算执行率控制不合理,如:
车辆运行费预算执行率10.55%,维修公厕房屋预算执行率22.80%,临时工五险预算执行率58.09%。
(3)项目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未严格按照《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共厕所专业作业检查考标准》进行监督考核。
(4)电费存在管理台账不清晰的现象,部分公厕未单独安装电表,需要使用其他单位资源,不利于项目资金结算。
(1)进一步增强项目预算管理的严谨性。
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根据需要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可控性,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执行预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监督。
(2)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3)更新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议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架构及管理职责,强化项目组织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保证项目顺利有序进行。
(4)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流程资料,注重过程管理和绩效资料归集,并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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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 分度 部门 绩效评价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