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集团清产核资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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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酒店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
将酒店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按管理和审批权限分级上报,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6、完善制度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酒店应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酒店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阳光集团决定成立阳光集团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
阳光集团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
阳光集团清产核资办公室是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督导。
酒店应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清产核资办公室构成:
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人员由集团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2、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层层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集团统一部署酒店清产核资工作,酒店按照集团清产核资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3、集团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集团清产核资办法及方案;
(2)负责指导和监督酒店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4)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4、酒店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清产核资办法;
(2)组织本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集团清产核资及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积极联系当地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资产损失鉴证依据及金额的确认,为节约税费提供可靠资料。
5、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聘请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参与酒店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5)参与资产损失税务鉴证的协调、认定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集团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
2、落实酒店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
3、选聘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及经济鉴证中介机构;
4、召开会议,全面部署酒店清产核资工作;
5、组织对参加清产核资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研究制定并印发《张家界阳光酒店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6、酒店制定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清产核资文件,开展清产核资宣传、动员工作,完成酒店的部署工作;
该阶段工作在2015年2月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酒店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独立审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酒店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
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酒店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阳光集团清产核资办公室。
4、酒店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写《企业清产核资报告》,会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备查材料一并上报阳光集团清产核资办公室。
该阶段工作在2015年3月进行。
(三)总结上报阶段。
1、完成酒店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的编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在对清产核资的全面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清产核资资料,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酒店相关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该阶段工作在2015年4月进行。
七、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酒店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阳光集团有关规定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酒店要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相应设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办事机构,配备有关业务骨干人员。
3、酒店法定代表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4、酒店对清出的各项拆除、报废、闲置等资产损失和不良往来挂帐等,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5、酒店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酒店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
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对于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涉嫌违法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酒店要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工作经验和意见通过专题报告和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报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单位名称:
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科目名称:
现金复核人: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
现金短缺;
申报核销金额:
元;
申报处理意见:
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退至基准日的记录);
(是,否,不适应)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条第款,经审核,我们认为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申报单位:
坏账损失复核人:
(债务单位已不存在);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4、清算报告(已清算的);
5、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
(债务人为自然人);
1、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失踪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
3、遗产清偿说明;
4、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债务人受不可抗力影响);
1、战争证明;
2、政治事件证明;
3、自然灾害说明;
(债务人已诉讼);
1、败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书;
2、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书;
(债务人资不抵债);
1、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证明;
2、连续三年停止经营的证明;
3、依法催收记录;
4、最近三年内无任何业务往来证明;
5、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债务人为境外);
1、依法催收记录;
(是,否,不适应)催收记录;
2、境外中介证明;
3、我国驻外机构说明;
存货复核人:
存货盘亏、盘盈;
;
(一)存货盘点表;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1.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2.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报废、毁损;
(一)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2.残值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被盗;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存货已处理;
元;
1、已削价、折价处理的说明;
2、检查有关会计记录;
经审核,我们认为可以确认。
投资复核人:
(被投资单位不存在);
1、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
3、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4.清算报告(已经清算的);
5.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
(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
1、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亏损三年的证明;
2、连续停止经营三年的证明;
3、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
固定资产复核人:
固定资产盘盈;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申报单位:
固定资产复核人:
固定资产盘亏;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得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元;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得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得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
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
锅炉、电梯等案件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被盗;
1、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人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在建工程复核人:
停、废在建工程;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
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毁损在建工程;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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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 集团 清产核资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