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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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计价表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4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内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通用条款(略)
第三节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承包人的承诺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工程建设方面标准、规范以及部、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备,报发包人同意后采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捌套(需留两套施工图做竣工资料)。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顾云标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于镇洲职务:
基建科长
职权:
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工程项目总体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更的确认。
5.项目经理: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目前工地现状交付承包人。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已接到施工现场附近,由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内,分别单独安表计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已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根据南通市测绘院方的红线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五天完成,需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计划在实际使用前10天提供给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做好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做好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文明工地现场基本要求组织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横道图与网络图;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每周一报周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48小时内予以确认。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主体框架、任意标准层钢筋。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12.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12.1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可作调整。
如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价格根据本工程招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不下浮)确定。
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双方协商确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的酬金的约定:
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承包人均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均认可的签证;
(3)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结算仅调整发包人认价与原暂定价之价差。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报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所购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提供样品及规格、产地、所供应材料合格证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认质认价后方可使用。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事先书面认可。
八、变更工程
18.施工中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报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三天内办完,其他变更签证15天内办理完,逾期签证发包人不予受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前内提供两套完整的并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和其他资料,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20.2本合同的工程结算价由承包人以工程结算书的形式一次性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后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合同价格。
20.3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核减额在5%以内的,由发包人支付工程审计费用;
核减额在5%—10%之间的,由发包人支付80%的审计费用,承包人支付20%的审计费用;
核减额在10%
—15%之间的,由发包人支付20%的审计费用,承包人支付80%的审计费用;
核减额在15%以上的,由承包人支付全部的审计费用。
20.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业主要求,具体双方协商约定。
20.5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9.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履约保证金为25元/平方米,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可更换且必须常驻现场,若无正当理由连续48小时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认可,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有权按每次1000元人民币处以罚款。
承包人承诺设立信誉保证金50000元,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5日历天,否则扣除50000元的信誉保证金,并按每缺席一天罚款1000元处理,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必须要有上岗证且不可更换,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每缺一人(不常驻现场)罚款50000元。
2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确有必要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
24.不可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4.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保险
25.2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南通市现行规定执行
26.担保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7.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十份,共计壹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分送有关部门。
28.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图纸所有工程项目及其有关辅助项目的总价,包括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包括场地硬化、各种围护围栏)、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所有资料要求采用电脑完成。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并就工地围墙(施工场地四周用1.8米(沿路、临街2.5)米以上围墙封闭)、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五牌一图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责任自负。
5、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配合。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否则取消承包资格,已完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机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合同工期结束时,承包人确保工完料尽(包括塔吊基础的拆除)、场地平整,场地清理达到相关标准(双方另行商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环卫部门预收的保证金由承办人负责清退。
10、发包人代扣、代承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1、本工程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承包人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见证取样复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
12、施工用水电费按表计量,损耗部分按各标段的面积分摊,在工程款中扣除。
1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南通市文明工地的要求;
项目部大门必须采用封闭式大门,大门口挂有企业标志及五牌一图;
施工场地出入口采取硬性路面,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及时对车轮进行冲洗,同时要做好施工标段对应处公共交通道路的卫生保洁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和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土建24小时、水电12小时内维修,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气短路等)应及时维修,超时不修由发包方另找施工单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同时按1000元/次扣罚。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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