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年活动自查自纠主要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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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
是否足值并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土地抵押的是否办理他项权证;
抵押率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抵押手续是否真实、有效。
(十二)检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检查担保公司资质、性质和账户内的保证金额度是否达到要求,其保证金总额度与发放总担保贷款额度是否原则控制在1:
3的比例以内。
(十三)对贷后管理的检查。
检查是否定期收集和分析借款人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经营状况等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影响;
是否按季进行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贷款到期前,是否及时下发到期通知书;
贷款到期后,是否及时下发到期催收通知,是否有人为因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
二、政策法规部
(一)各县(级)联社依法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在2005年-2009年末期间,各县(级)联社对辖内已经到期无法正常收回的并已形成逾期的贷款,是否及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三)在2005年-2009年末期间,各县(级)联社对辖内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是否存在不良贷款丧失诉讼时效,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合法债权受到损失的情况。
(四)在2005年-2009年末期间,各县(级)联社在依法提起诉讼过程中中介费用支付的合法性。
(五)各县(级)联社对外签订的百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各县(级)联社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时,原则上是否报请省联社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六)各县(级)联社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维权工作的通知》(黑农信联发[2008]47号)的要求,对辖内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标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时向省联社报备;
对辖内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标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民事、经济诉讼案件,是否原则上报请省联社指导诉讼。
(七)各县(级)联社是否对于贷款企业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等程序的情况,及时向省联社报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信用社利益,有效的维护信用社的合法债权。
(八)各县(级)联社对省联社政策法规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维权工作的通知》(黑农信联发[2008]47号)意见和建议。
三、电子银行
(一)制卡申请
1、县联社卡片购置计划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
2、是否有因制卡不及时出现无凭证情况。
(二)投诉
1、是否及时受理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投诉及客服中心移交的投诉。
2、投诉登记内容正确、完整、真实。
(三)差错处理
1、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查复。
2、调单提供的交易凭证影印件是否真实、符合规定。
3、调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4、是否按规定及时做ATM长款挂账交易。
5、是否按规定进行贷记调整、退单、请款、手工退货等差错处理。
6、退单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7、差错处理凭证填制是否正确、完整。
8、是否按规定管理差错处理中相关材料的备案、登记、保管工作。
(四)发展商户
1、是否按规定对商户进行调查、审查。
2、商户档案是否齐全。
3、是否对商户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商户日常管理
1、对商户进行不定期回访和检查,并如实填写《商户日常检查表》。
2、对交易异常、操作违规、有风险倾向等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商户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3、对出现严重风险情况的商户是否进行了停止受理银行卡。
4、退货交易频繁的商户是否按规定留足保证金。
5、是否及时对POS机进行维护。
(六)自助设备基本规定
1、自助设备是否专人、双人管理。
2、操作是否实行岗位制约。
3、是否无故不开机。
4、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机。
(七)自助设备日常管理
1、自助设备密码和钥匙是否分开管理,交接是否登记。
2、自助设备的备用钥匙和密码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
3、自助设备密码重置、交接是否符合规定。
4、自助设备的钞箱是否视同金库管理。
每次装钞完毕,密码锁是否调乱。
现金的领取与上缴,是否按出纳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执行。
5、《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每月核定,并每月一次对设备加钞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自助设备管理员清机时发现差错的,应核对自助设备账务报表,核查清单,核对账款,查明错款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7、是否按规定对吞卡进行处理。
(八)自助设备运营管理
1、是否设置专人对自助设备系统运行、网络运行、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自助设备管理员或相关技术人员限时解决并记录备案。
2、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3、自助设备正常运行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科技信息部
(一)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行服务人员。
(二)信息科技人员调入调出的,是否向上级科技部门报告备案。
(三)是否执行重要岗位分离制度,科技人员不得操作任何业务。
(四)电子设备购置、实物管理、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按规定建立电子设备档案和科技档案。
(六)网络设备安放是否合理、保持清洁,网络设备及线缆上贴有标签。
(七)网络设备口令是否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
(八)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是否及时返修,保证备用设备完好。
(九)新增网络应用时是否提前向省联社申请,并做记录。
(十)非网络管理员是否对网络设备无登录权限。
(十一)能否有效控制生产网内机器非法外联,防止信息泄漏或引入病毒。
终端或PC接入生产网之前是否向省联社申请、批准后接入。
(十二)对外部监管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能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在规定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是否有年度安全现状自查及报告。
(十三)生产用机与办公用机的防病毒软件安装率能否达到100%。
(十四)是否建立应急处理组织,应急预案是否覆盖电力、通信线路、设备故障方面。
(十五)应急预案的测试演练,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
应急预案中涉及的设备准备是否完好。
是否有应急处理及演练记录。
(十六)是否建立机房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线路畅通。
运行服务人员、故障响应相关专业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响应。
(十七)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巡视各类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系统故障。
监督机房、敏感信息设备访问并做相应记录。
(十八)延时申请是否规范有效。
是否在合理的时段内提出申请延时。
中心机房通知签退后,是否在要求的时间签退。
(十九)事件记录是否完整、上报及时、处理规范。
可预见的事件是否事先上报并做好准备工作。
对问题、事件发生原因是否进行分析、总结。
(二十)重大事件的处理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十一)发生信息科技相关案件以及责任事故能否及时上报。
(二十二)机房是否工作日24小时敏感区域监控、影像记录。
(二十三)未经批准,无非营业时间登录系统。
(二十四)UPS直流供电电池组是否每年进行2-4次的放电维护。
UPS供电是否只用于综合业务系统设备,未与其它设备共用。
(二十五)连接负载的电源插排是否安全可靠,选用国家认证的知名品牌产品。
(二十六)电子设备是否安装在干燥、隔热、防磁、防尘、安全的地方,并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及良好通风。
(二十七)电子设备旁是否不放置易燃、易碎、易爆、腐蚀性、易污染和强磁物品。
是否不在电子设备上放置其它物品。
五、发展规划部
(一)营业机构是否严格按照业务和安保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设置;
是否设置有“一米线”或相当功能的设施,保证客户办理业务信息安全,以防止密码泄露,引发泄密盗支风险。
(二)营业机构开展业务是否严格按照对外公布营业时间执行,有无营业时间缩水现象;
营业厅内宣传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误导客户或不正确的宣传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从而避免引发客户投诉风险。
(三)储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是否严格按照储蓄业务办理原则开展业务;
是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储蓄存款利率并按要求进行挂牌公示。
(四)是否建立了储蓄业务规范服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落实应对储蓄业务办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无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是否存在盗支、截留存款,非法集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挂失、查询、扣划、冻结等特殊业务;
是否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和对作废存折、银行卡进行剪口或打孔。
(六)是否制定了存款滚动式检查方案,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整改工作是否快速落实。
(七)对公结算账户中的大额存款,是否存在疑点或问题,大额存款的检查金额下限由各联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视不同时期的情况随时调整。
(八)对公结算账户中的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是否存在疑点或问题,违反常态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等情形;
(九)对公结算账户中的重点账户存款是否存在疑点或问题。
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等。
(十)拆借或调入调出资金手续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省联社相关部门报备报批。
(十一)所开办的中间业务是否取得了开办资质,新业务开办是否按规定履行报备、报批手续,是否取得了相关业务部门的内部授权,中间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十二)所开办的中间业务是否制定了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中间业务操作岗位配置是否合理,前后台业务职责是否明确;
在办理有知情权业务时,是否存在欺瞒或误导客户行为;
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否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及时入账。
(十三)各联社开办代理保险业务时,是否与省联社签署合作协议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是否取得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并签发的《经营代理保险业务许可证(兼业)》,是否获得银监部门的业务增项批准,代理保险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按相关险种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
(十四)各联社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时,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台帐管理制度保管好客户销售记录;
是否严格执行客户确认制度,高度关注代理销售的风险;
是否明确客户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件,防止引发群体事件。
六、会计结算部
会计结算专业内控自查的重要风险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业务印章管理、现金尾箱管理、授权等。
通过会计督导员对营业机构进行业务培训、辅导,使基层员工了解各项制度、掌握操作技能,并通过会计督导员每季对营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促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七、财务部
(一)岗位控制
1、是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
2、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权限是否明确、岗位是否分离、是否相互制约。
3、是否对下辖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辅导或检(抽)查,是否有辅导检查记录。
4、是否对委派会计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评,是否有考评纪录,对不称职的是否有调整建议。
(二)财委会的建立与履职
1、是否按照要求成立财委会,且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2、财委会的审批范围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财委会是否形成会议记录,记录是否内容详细、清楚,是否有财委会成员的签字。
4、会议记录保管是否规范。
(三)档案管理
1、财务文件、财务例会记录,专项会议记录、检查辅导纪录、重大事项记录及其他记录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装订。
2、财务档案调阅、移交、销毁是否符合规定。
(四)财务系统管理
1、是否按照系统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是否遵守系统换人复核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密码保密制度,密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输入密码是否实施物理遮挡并执行他人回避。
(五)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1、分类资料是否规范、齐备、清晰。
2、分类资料是否根据资产的状况不断补充更新。
3、分类是否真实,符合分类标准。
4、管理责任人是否对非信贷资产进行检测、分析,出现减值迹象的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已经形成损失的不良非信贷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六)费用管理
1、是否建立费用审批管理办法。
2、费用审批流程是否合理。
3、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是否按规定列支、提取各项费用。
4、费用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领导审批。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转让处理及在建工程立项,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3、在建工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八)待处理抵债资产
1、抵债资产出租取得的租赁收入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2、抵债资产管理费用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3、抵债资产减值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九)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金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十)其他应收款
1、应收款挂账是否执行审批制度。
2、对应收款挂账款项是否落实责任部责任人。
3、应收款挂、销账时有无合规的挂、销账依据。
(十一)无形资产、投资
1、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2、后续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其他应付款
挂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清理及时。
(十三)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一般准备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一般准备的提取、使用是否合规。
(十四)收入
1、当期收入是否全部进账,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2、贷款利息收入、往来利息收入及投资收入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无截留,有无人为减收情况。
(十五)手续费支出
1、手续费列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列情况。
2、列支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有无台账,有无报表,有无合同或与代办员签定协议等资料,支付时有无领取人实名签字。
4、有无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十六)税费
1、是否正确计税并按规定上缴。
2、是否正确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所得税核算是否符合税务机关规定要求。
(十七)低值易耗品
1、分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登记簿或卡片账。
2、账务记载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清理,账实是否相符。
(十八)采购项目审批
1、县联社自主采购额度内的采购项目是否经过财委会审批,操作流程是否严密,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2、超过规定额度的审批项目是否及时申报上级部门,并经过其审批。
3、采购投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是否由财委会选择。
(十九)委派会计履职情况
1、是否制定和落实各业务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事后监督(账务勾挑)与业务处理岗位分设、记账与对账岗位分离等制度。
2、是否认真执行授权、转授权、顶岗制度,是否落实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且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
3、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事项、违反操作程序的业务操作及风险事项,是否及时纠正、整改,有无记录。
4、是否根据规定对各项业务进行实时、定期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记录。
5、对需整改的问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八、人力资源部
(一)在干部的聘任和管理上是否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干部的考核是否按照考核程序落实;
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建立情况和后备干部是否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员工的考录与调转、薪酬管理、员工的日常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操作。
(二)在干部交流、强制休假、岗位交流、近亲属回避是否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三)在干部选任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执行。
九、监察保卫部
(一)排查“十种人”。
排查采取测评、举报、个别谈话、走访客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对排查出的“十种人”要一对一的进行包保,一对一的进行帮教,使其尽快转化为正常员工。
(二)检查包保制度落实。
检查市联社或办事处班子成员是否每人包保若干个县联社主任;
县联社班子成员是否每人包保若干个基层信用社主任;
包保人与被包保人是否签订联保责任书;
包保人与被包保人是否明确自己的责任。
(三)检查护卫队伍建设。
市、县联社对所辖护卫队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护卫队员是否着装整齐上岗;
检查护卫队员是否存在串岗使用;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使用护卫队员问题。
(四)检查营业场所安全。
检查营业场所门、窗、铁栅栏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待上级检查人员;
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允许非本单位人员或本单位外勤人员进出营业室;
检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2人临柜问题。
(五)检查值班值宿情况。
值班值宿人员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喝酒、参与其他娱乐活动;
检查是否领导带班;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岗、顶岗问题。
(六)检查金库使用和管理。
检查金库钥匙和密码是否实行双人分别掌管,双向交换的;
检查金库是否超库存,尾箱是否超限额;
检查存放金库钥匙的小保险柜是否放置在营业室监控系统可监控范围之内。
(七)检查枪支弹药管理。
检查枪支是否有枪证,持枪人是否有持枪证;
检查枪支交接登记手续是滞齐全;
检查枪支管理档案登记簿是否按规定填写、保管存放;
检查枪弹是否分管。
(八)检查押运安全管理。
检查押运员是不是双人双枪武装押运;
检查押运员是否穿着防弹衣、配带防弹头盔;
检查运钞车是否搭乘无关人员。
(九)检查技物防设施建设情况。
检查营业室门是否安装防尾随门;
营业室临街窗户是否安装防弹玻璃;
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是否存在盲区;
报警器有没有与当地公安“110”报警中心联网;
红外报警器不能正常布控的;
电源是否存在隐患、线路老化、布线混乱问题。
(十)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看是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进行演练;
检查是否存在对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问题。
(十一)检查信访工作。
检查是否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检查在受理上访事件中,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上访人的;
检查接访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是否将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
检查各营业网点是否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客户投诉电话;
检查是否存在未对举报或客户投诉内容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妥善解决,而导致举报(投诉)人越级上访(投诉),给信用社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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