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 文档编号:8082635
- 上传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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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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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版次:
(A/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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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布20--实施
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项目建设部
2
安环部
3
商务部
4
财务部
5
行政部
6
7
8
说明:
(1) 本程序文件属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或批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
(2) 本程序文件执行解释权在项目建设组。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职责 1
4 检查制度 1
5 文明施工管理 1
6 处罚规定 7
7 文件与记录 7
8 相关文件 8
9 附表 8
10 附件 8
编号:
1目的
为规范大全新能源新增4500T/a多晶硅技改项目现场施工行为、提高文明施工形象、改善施工环境,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水平,遏制野蛮施工、违规操作行为,特编制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全新能源新增4500T/a多晶硅技改项目施工期间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建设组对大全建设项目装置界区红线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其他预留空地的文明施工形象实施全面管理,对管理效果负责。
3.2各区域工程组对大全建设项目装置界区红线以内的文明施工形象实施全面管理,对管理效果负责。
3.3项目建设组对建设项目各装置界区红线以内的文明施工形象实施效果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求主管工程负责人责成相应承包商及时整改。
3.4对野蛮施工或不服从文明施工管理而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形象的责任承包商,项目建设组将根据本规定的相应条款给予严格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4检查制度
4.1项目建设组对建设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于发现的有损文明施工形象的施工行为和现象,项目建设组以书面形式发出“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要求主管工程负责人责成责任承包商按照通知单中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主管工程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负责。
4.2对于拒不整改或未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责任承包商,项目建设组将根据本规定的相应条款发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通知单”并通报批评。
4.3项目建设组部每月对各区域项目组及承包商的文明施工管理效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信息公布。
4.4对各承包商的考评结果将计入承包商年度评价考核中,对于考核较差的承包商将限制其在神华项目的招投标范围。
5文明施工管理
5.1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5.1.1工程承建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的内容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5.1.2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分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2)现场围栏设计。
(3)现场工程标识牌的设计。
(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5)现场临时给水和污水排放设计。
(6)现场临时用电设计
(7)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8)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5.1.3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相关费用预算,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单独计列,专项支出,项目组专项审批支付。
5.2平面布置管理
5.2.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平面规划布置合理、方便施工和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要求。
5.2.2施工场地须设置工程宣传告示牌,并要求规范统一、位置明显。
工程宣传告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及主要实物工程量;
(2)开工日期、进度总目标(竣工交付日期);
(3)质量和HSE目标;
(4)业主项目建设组、监理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分包商名称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质量经理、HSE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5)承包商内部与外部紧急联系电话;
(6)紧急集合点;
(7)总平面布置图等。
5.2.3临建设施设置应整齐统一,施工界区周边必须设置轻型彩钢板进行围护,施工工地进出口标识应明显;标识牌安装应安全牢固,破损、污染的标识牌应及时更换;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沙、水等,宿舍应具备良好通风、采光、防潮性能,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5.2.4承包商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现场存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划定位置规整放置,且不得侵占道路及影响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5.2.5施工现场的水、气、风等管线,应按设计布置摆放合理,做到使用方便、安全,严禁跑、冒、滴、漏;地下管线、电缆应清晰标识。
5.2.6施工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方案布置,并应符合用电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乱挂乱拉电缆,并作到有专人负责、挂牌定人。
5.2.7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及其他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设备内和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2.8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道路坚硬、平坦、清洁,场地平坦、通畅,排水通畅无积水;严禁用钢、木模板垫道、铺路。
5.3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5.3.1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供电、供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标志、安全围挡或警戒绳,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施工区域、料场和预制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夜间照明。
5.3.2脚手架、扣件、模板等物品用后应及时回收分类规整码放。
5.3.3砂浆、砼运输过程中应做到不漏、不洒、不剩、不随地乱倒,砌筑用砂浆一律使用灰槽;砼搅拌站有配比牌、有计量;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砖渣废料必须做到场清料净,随做随清;严禁楼层超载、严禁高处抛扔物品。
5.3.4施工机械、机具电缆、电气焊把线带应按平面布置定点摆放整齐,标记或编号明显,安全可靠;各种车辆用完后应分类排列整齐,不乱停乱放;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5.3.5设备、管线、管件、砼构件等应按平面布置图齐整堆放,直线成行,垫木位置合适,不刮不碰,方便使用,限制超高堆放。
5.3.6施工现场不得长时间堆放弃土和建筑垃圾,因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承包商应及时清理并弃置于业主指定的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场。
5.3.7做好金属废弃物的回收,洒落在地上的材料应一日一清理。
5.3.8现场施工中因试压、冲洗等工作产生的废水不得排至道路或施工场地内,必须通过临时管道或排水沟排至施工现场已有的排水设施。
5.3.9承包商必须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统筹计划组织实施,避免违反正常程序作业和交叉作业,防止对已完工的工程施工部位造成损坏。
杜绝野蛮施工,应按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作业;工种、工序交叉施工时,要统一管理、分清职责、保证安全,保证忙而不乱,秩序井然。
5.3.10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已经建成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承包商应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和保护性标识,并组织实施防护管理。
在施工中,应对已完工的成品设施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损坏或污染成品;处于框架、管廊等高空作业环境下的已安装机泵等重要设备,应采取刚性防砸措施;进入安装阶段的变配电所、控制室及已装修的建筑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防止不相干人员进入。
5.3.11各种施工管线甩头敞口处应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沙土、杂物进入管道内;地下管线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到位,管沟、井室施工应合理、有序开挖。
5.3.12各种安装设备在配管前应将管口封闭好,设备就位后,其外表面防护层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紧固件应按规定实施涂油保护处理。
5.3.13履带设备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用平板车运入;短距离穿道转场时应采取在履带下垫橡胶板、木板的方式通过道路,承包商损坏道路时,必须立即组织修复并接受经济处罚。
5.3.14全厂性道路两侧相邻的承包商有义务负责对厂区道路及其它工程内容的看护,其看护责任以道路中心线为准。
当发现异常或发生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供责任人的线索,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3.15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射线作业手续齐全,防护到位,警示线、警示灯醒目;严禁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3.16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实施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用电设备设置处或用电设备集中放置处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施工现场应搭建固定吸烟棚,并由专人定期清理。
5.3.1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防护鞋和安全帽;高空(处)作业须佩带安全带;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所。
5.3.18基坑开挖要设置安全围挡、标识。
5.3.19施工机具、设备、工程材料和临时用料的进出场管理遵照安质环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4材料、构配件、设备装卸、搬运和存放管理
5.4.1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应按材料特性设置仓库或贮存场地实施入库管理;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毒性危险品应设专用库房保管,专用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仓库和贮存场地应保证通道畅通,便于安全存取。
5.4.2施工材料应按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有序地组织进入现场,使材料库存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4.3入库的合格施工材料,应依据材料的特性、进出顺序和存取方便的原则,实施分区、分类存放和材料标识管理;不进库材料,应分规格、型号、类别堆放,作到一头齐、一条线,能进车,易看管,标识清楚。
5.4.4电气仪表和设备元件、五金件及小型零部件等应入库房上架分类存放;焊接材料要专库专管并配有除湿机,必要时应配电暖气,使库内温度始终保持在摄氏5℃以上、相对湿度在60%以下。
5.4.5气体储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阴凉的库房或棚内,空瓶和满瓶必须分开存放,不同气体不得混放,且氧气和已炔气应相隔5米以上。
5.4.6阀门、法兰、弯头等管件和木材、管材、钢材及成品、半成品与构配件、设备等应分类摆放整齐,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应清楚,有防雨、防冻、防潮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上。
5.4.7土建材料应做到砂石成方,砖瓦成垛,用后清底。
5.4.8现场水泥、保温材料要整齐码放,下垫上盖,不准混放和随地堆放。
5.4.9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储存场所,应坚持巡检制度并做好在库设备、材料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设备、材料损坏、腐蚀、变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4.10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不合格标识,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并依据《建筑安装不合格品处置规定》的规定要求,对不合格设备、材料组织实施不合格评审和处置。
5.4.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搬运前,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拟搬运设备、材料的品名、数量、体积和质量等技术参数,根据搬运设备、材料的特点,合理选择搬运路线、搬运方式和搬运工具。
5.4.1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在进行搬运装卸时,应做到摆放平稳有序、不混不乱、包装完整、不超载,并应按规定进行封车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所搬运的设备、材料安全、完好地到达目的地。
5.4.13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搬运易碎、易损、防震等精密的特殊设备、材料时,应选择适宜的搬运车辆,并采取适当的包装防护措施,以防止搬运过程中因震动、撞击及其他原因对设备、材料造成损坏。
5.4.14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搬运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5.4.1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搬运,应尽量做到一次搬运到位,避免因二次搬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进行大型设备运输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5.5卫生、垃圾及降尘管理
5.5.1承包商的施工区域应设置非排放式水冲厕所,厕所化粪池应定期清理。
5.5.2现场垃圾包括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两类。
承包商由于现场餐饮、办公产生的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木材等无回收价值的杂物,属于施工垃圾。
5.5.3承包商应按照施工需要,在办公区、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并有明确的分类标识以满足卫生管理要求,垃圾箱的设置应满足区域日垃圾储存量及防止被风卷扬和雨水浸泡流淌;承包商应定期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箱进行清理。
5.5.4承包商负责将其区域内的垃圾定期清运至业主施工管理部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场。
承包商随意丢弃垃圾或将垃圾掩埋,业主施工管理部将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5.5.5承包商应明确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工地应设置茶水亭和茶水桶,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5.5.6未作硬化的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装卸有粉尘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5.6工程废料管理
5.6.1工程施工、预制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非金属等可回收的边角余料等属于工程废料。
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预制现场内规划工程废料存放点,并采用钢丝网围栏对易飘扬物质存放点进行围护。
5.6.2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料由承包商负责收集到规划的存放点,当工程废料堆集数量达到5吨以上时,应及时清理外运,出厂装车由施工管理部负责核验并执行项目HSE部的有关规定。
5.6.3建设项目各装置施工完毕所剩余物资(工程余料)按《设备材料入出场门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7施工照明管理
5.7.1业主为施工厂区主干道提供厂区照明,厂区照明的设置及日常维护、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
5.7.2承包商负责所承担区域内照明设置,包括办公区、施工区、预制厂及材料堆场。
5.7.3区域内照明由承包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须保证施工人员通道、作业场所夜间施工的基本照度要求。
5.7.4承包商在未采取有效照明的区域,禁止安排夜间作业。
5.7.5施工照明方案设计及实施应满足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
5.7.6夜间施工计划应提前24小时通过项目组申报给施工管理部、HSE部门。
5.7.7夜间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性质、施工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配合要求。
5.7.8夜间施工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实施充分的现场照明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6处罚规定
6.1施工承包商进入大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对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责任承包商项目建设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0~20000元(RMB)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不执行本规定对现场文明施工造成不良影响者;
∙现场野蛮施工或不服从文明施工管理而损害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者;
∙对发出的“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未按照通知单中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者。
∙因野蛮施工对现场工程成品造成损坏者,按照本规定最高限额处罚并通报批评。
∙动土作业处罚措施按照《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6.2违章责任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后应于3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由业主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应付款中双倍扣除。
6.3安全检查不合格工地,不得评为“文明施工工地”,也不得参与文明施工项目的评比;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的评选。
7文件与记录
7.1文件与记录控制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文件与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7.2文件与记录编号
“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通知单”编号组码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项目编号规则。
7.3文件与记录保存
执行本程序承包商发生的文件与记录在项目建设期间分别在承包商、项目建设组保存,项目建设结束时可自行处置。
8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设备材料入出场门禁管理规定》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附表
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
9附件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通知单”。
编号:
现场文明施工形象整改通知单
建设项目:
装置/单元:
编号:
签发部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
责任主体
建设监理
项目组
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要
求
问题存在部位描述:
存在问题描述:
整改要求:
限定整改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责任主体整改自检结果:
现场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组验证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建设组验证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编号:
编号:
建设项目: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通知单
鉴于(承包商)在承接的装置/单元工程施工中,严重违反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条,经多次提示、督促无效,现依据规定处罚措施的相应条款,决定对公司(承包商)予以经济处罚人民币元,以示警告!
处罚金须在本通知发表3日内缴纳。
特此通知!
项目建设组(章):
签发:
年月日
报:
送:
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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