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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之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市场基本由国网、南网主导,推行自上而下的规划式建设。
2014年后,虽然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限制,但电力企业仍是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主导企业。
充电设备制造商:
由于充电设备制造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充电设备制造商开始向下游运营环节延伸,通过产业链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主要包括特锐德、科华恒盛、科陆电子等企业。
互联网平台企业:
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包括资源整合、充电产业生态圈两种类型,主要通过“线上APP+充电网络+线下充电设备”的模式将人、车、桩串联起来,主要包括e充网、充电网等。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参与充电设施运营主要是为各自主营业务服务的,对外开放充电并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不足,主要包括比亚迪、北汽新能源、特斯拉等。
能源企业:
主要是中石化、中石油等能源企业,自身具备土地和网络布局优势,且从能源替代战略考虑,布局新能源充电站建设。
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普天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已建成的充换电站中,国家电网投资占比42.7%,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中国普天三家投资占比达到62.3%;
已建成的充电桩中,国家电网投资占比达到59.8%,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中国普天三家投资占比则达到85.5%。
电力企业仍是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的主导,其他主体投资比重逐步提升,但市场占有率仍较低。
图42015年中国建成充电站、充电桩投资主体格局
三、充电设施运营核心要素
结合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主体构成,可以将充电设施运营的核心要素归纳为:
土地、电力、资金、网络化、规模化。
(一)土地
充电设施建设绕不开土地,而且充电设施要实现网络化布局也需要大量优质土地资源。
目前地方政府对充电设施发展重视不够,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设施考虑不足,缺少对充电设施长期用地政策的规定。
因此,充电设施运营商主要通过与土地产权方合作建站的方式拓展。
此外,物业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且存在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大多以管理困难、存在安全风险为由拒绝合作。
(二)电力
电容不够是充电设施运营商常见的难题。
建设充电站的地区,普遍需要电力增容,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和用电量较大的商业区建设充电站不可避免需要电力增容。
运营商申请电力增容难,而且国家电网也运营着充电设施,与民营充电设施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导致各地区电网企业在流程配合上的积极性相对较差。
(三)资金
资金是充电运营服务的核心要素。
不考虑土地成本,目前一台30kW的直流充电桩平均设备和建设成本在6-8万元,20个充电桩的建设运营成本超过200万。
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程度较低,充电设施普遍亏损运营,目前上市公司充电设施运营业务均处于亏损状态。
(四)网络化
受制于新能源汽车运行里程,充电设施运营商需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目前充电设施运营商“跑马圈地”,主要是为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并实现规模成本效益。
(五)规模化
未来充电设施运营仅靠电费和服务费很难实现盈利,未来的盈利模式还包括广告招商、车位经营、充电站配套餐饮娱乐设施、打造充电互联网生态圈等,但这些盈利方式都需要有较大的用户基础。
以美国为例,2011年出现60多家新的运营商,但不到五年时间,只剩下六大运营商,一定程度上表明规模化对充电设施运营商至关重要。
集团虽然在福建区域具备一定的土地资源储备,但较难支撑跨区域、网络化的充电设施布局;
在电力方面,集团缺乏相应资源;
由于难以形成充电设施网络,预计规模化运营的成本效益也较难实现。
因此,从充电设施运营核心要素来看,集团目前不具备成为区域领先充电设施运营商的资源禀赋。
集团致力于成为持续推动以客货流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进步的企业集团,充电设施运营与集团产业关联度低,建议将其定位于提升集团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消费体验,引入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投资运营。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发展分析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正处于大规模推广阶段,扶持政策仍是充电设施市场扩张的核心动力,但商业模式不成熟、标准不统一、利益主体难协调等制约因素仍阻碍充电设施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发展的促进因素
1.政策是当前充电设施市场发展的核心动力
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充电设施建设,体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
同时,随着政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也日益明确。
图5近年来充电设施主要政策规划
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的逐年退坡及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汽车不限行等政策相继出台,表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逐渐从单一的购买补贴转向多元化的使用补贴转移。
私人充电桩的建设主体问题,政府从建设主体变成政策制定及监督方,通过明确停车位充电桩配建要求、提供补贴或减少用电费用等方式降低私人充电桩全寿命周期成本。
2、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是充电设施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
充电设施运营市场的发展取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程度。
随着国家相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出台,新能源汽车普及加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34.05万辆,销量为33.11万辆,同比增长333.73%和342.86%;
2016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17.7万辆,销量为17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5.0%和126.9%。
分析2010年-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充电桩保有量的比例,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超过4:
1,而2015年则达到11.78:
车桩配比差距,为充电设施市场发展带来较为广阔的空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2015-2020年将新建包括私人专用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在内的充电桩480万个,新建公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在内的充换电站共计1.2万座,建设目标为满足500万辆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图62011年-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配比情况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发展的阻碍因素
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
1、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
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益主体难协调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
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
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
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3、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商业模式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
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4、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
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
5、配套支持政策仍不完善
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市场发展预测
根据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发展要素的预测,随着充电设施运营市场促进因素的不断积累、阻碍因素的逐渐减少,预计2019年充电设施运营市场将出现明显变化:
行业技术趋于确定、运营模式成熟、政策较为完善,充电设施市场相关资源价值将重估,因此建议目前充电桩建设规划、合作以2019年为界限。
表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发展要素分析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促进因素
充电需求
中等
较高
高
国家政策
阻碍因素
行业不确定
利益主体难协调
商业模式
低
标准不统一
较低
配套政策缺乏
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实力评估
由于行业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部委并未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行业协会、调查机构也为进行相关市场调查,故缺乏权威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评估。
我们参考第一充电网的充电设施生产运营商问卷调查、国家电网充电设备中标情况、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草拟翔业集团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条件。
(一)第一电动网:
充电设施生产运营商问卷调查
近期第一电动网发起充电设施生产运营企业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比较活跃的15家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从充电技术创新及产品、商业模式创新和综合实力评价三个维度对其进行评分。
Ø
充电技术创新及产品维度分为:
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产品的安全性和协同性、产品应用端的智能化水平、充电系统的集成程度。
充电桩企业商业模式维度:
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商业模式的盈利前景。
充电企业综合实力维度:
品牌影响力、资本及资金实力、市场规模、服务水平。
收集整理1002份问卷发现,国家电网仍然是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企业,特锐德则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上获得认可。
1、充电技术创新及产品评分情况
特锐德CMS主动柔性智能充电系统在充电系统的集成程度上较之其他指标有明显优势。
企业名称
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
产品安全性、协同性
产品应用端智能化水平
充电系统集成程度
综合评价
特锐德
2.49
2.39
3.01
10.9
科陆电子
2.37
2.33
2.35
9.48
国家电网
1.92
2.02
1.95
1.94
7.83
鼎充新能源
1.86
1.91
1.89
1.9
7.56
国电南瑞
1.85
1.87
1.88
7.52
许继电气
1.84
1.82
7.35
普天新能源
1.83
7.33
奥特迅
1.78
1.81
7.23
珠海泰坦
1.79
1.8
7.22
华商三优
1.77
7.19
盛弘电子
7.17
中恒电气
星星充电
1.74
7.16
富电科技
1.75
7.12
万马电缆
1.76
7.05
2、电动汽车充电商业模式创新评分情况
参与者对特锐德实现大系统卖电、大平台卖车、大合作租车、大数据修车、大支付金融、大客户电商六大生态融合的商业模式看好,国家电网售电业务与充电业务天生融合,盈利性相对明确。
商业模式创新性
商业模式盈利前景
3.81
3.8
1.93
3.79
3.77
3.7
3.68
3.66
盛弘电气
3.62
3.6
3.58
3.57
3.56
3.54
3.53
3、充电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情况
国有企业虽然在品牌、资本和市场规模上都位居前列,但是技术服务水平及业务模式方面则位居中游。
品牌影响力
资本实力
市场规模
服务水平
2.2
2.5
9.11
2.14
2.46
2.15
2.26
9.01
2.17
2.3
2.1
2.16
8.73
2.05
1.99
7.88
2.08
7.72
2.04
7.7
7.3
7.2
7.11
7.08
7.06
(二)国家电网充电设施中标情况
由于国家电网占据充换电站及充电桩市场主导地位,因此我们通过国家电网充电设备招标情况,间接了解充电设备制造商实力。
从国家电网2015年-2016年三次充电设备招标数据来看,国网系公司始终占据优势。
2015年国网系企业中标占55.4%,而2016年第一次招标国网系企业中标占40.5%,相比15年下降14.9%;
但2016年第二次招标国网系企业中标份额则达到70.2%,相比上次增加29.7%。
民营企业方面,2015年及2016年第一轮招标,中标企业相对集中,但16年第二轮招标,中标企业变化大,以前的优势厂商未能中标,新厂商出现。
民营企业中标变化大,进一步说明当前中国充电设备市场竞争激烈,进入壁垒低。
图7国家电网2015年-2016年三次充电设备中标情况
(三)深圳: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2、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3、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4、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5、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8000KW的充电设施;
6、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7、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四)翔业集团充电设施招标资质条件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情况;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情况;
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情况。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专用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
依据标准应包含:
GB/T27930-2011、NB/T33001-2010、NB/T33008.1-2013、Q/GDW1233-2014、Q/GDW1235-2014、Q/GDW1591-2014(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予以认可),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2)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
(4)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应满足至少4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供货及6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6)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7)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建议由各成员企业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报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汇总下一年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于当年下半年,根据集团招标制度及充电设施招标资质条件,统一进行招标。
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目前涉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已经多达300多家,主流运营商只有十多家,主要包括国家电网、普天新能源、特斯拉、特来电、星星充电、南方电网、中石化、e充网、上海富电科技、星星充电、爱充网、聚电、充电网、电桩等。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主要运营模式
从运营模式来看,政府补贴+充电服务费是目前运营商主要收入来源。
但长期来看,为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必须确保充电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较高的充电服务费无疑会降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因此充电服务费不太可能成为整个充电设施产业盈利的重点,盈利重点只能来自于增值服务。
目前运营商都在政府补贴+充电服务费的基础上,探索以充电桩为入口的广告、保险、金融、售车、交通工具租赁及汽车工业大数据等运营模式。
1、桩体广告
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当充电桩达到一定规模并积累一定用户资源后,可靠广告收入来降低充电桩运营成本,如万马股份就将桩体广告收益作为未来明确的盈利方向。
2、充电桩保险服务
2015年12月,上海保险业创新推出充电桩综合保险业务,包含充电桩财产保险和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并与国家电网合作,初期采取赠送充电桩保险方式,支持客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3、金融产品
电庄股份与整车厂商开展合作,构建了国内首家电动汽车电商平台,提供在线一站式服务,并与汽车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启动电动汽车金融计划,提供多款金融产品。
4、售车
2015年,国家电网推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电网商城”,其以“智能家居APP”“智生活”为主要特色,还出售新能源汽车、小型电动车等。
5、交通工具租赁
交通工具租赁不仅可以是电动车,还可向电动汽车车主租赁电动滑板车、自行车、平衡车等。
而富电科技将充电站运营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相结合,推出“小易租车”业务。
6、汽车工业大数据
充电桩运营商能抓取新能源汽车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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