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行业风险调查表(结构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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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风险调查表(结构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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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风险调查表(结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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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发现次数(发现次数/工程总数)
出现频次
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
对工程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一、结构方案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地震区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对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结构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4.1条、3.4.2条)。
2.结构的计算简图不明确,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不合理;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未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结构类型的选用不合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5.2条)。
3.甲、乙、丙类建筑不应建造的危险地段场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3.1条)。
4.主楼与裙房的连接方案不当;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位置和构造措施不当。
5.复杂建筑应有多重抗震结构体系。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二、结构荷载及作用造成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取值错误。
2.荷载取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的取值不满足荷载规范要求;活荷载在荷载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取值依据不合理。
(荷载规范第4.1.1条、4.1.2条、4.3.1条、4.5.1条、4.5.2条、6.1.1条、7.1.1条)。
3.结构计算所采用的荷载组合不正确,荷载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取值不符合要求者(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3条、3.2.5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1.3条)。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三、结构计算造成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结构计算假定及计算模型计算方法选取不妥当。
2.荷载、材料强度等原始数据取值不符合要求,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
各类构件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停机坪、屋顶设备、屋顶花园、水箱设备、屋顶发射接收设备、人防荷载、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堆积荷载、消防车荷载等等)不符合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不安全问题。
3.计算结果不正常或对超限信息处理不恰当,内力调整不合理。
4.因计算差错、计算简图错误、原始数据错误、计算错误引起结构安全度不足。
5.因漏算荷载或构件尺寸选取不当引起局部结构构件产生较大变形,影响了局部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者。
6.结构安全系数取值偏小,引起的配筋不足结构安全问题。
7.结构设计经验不足、校核、审核不严引起的工程加固或事故,主要问题举例:
结构体系规则性,带转换层的主要结构构件,主裙楼及计算单元间基础侧限及埋深,大底盘多塔嵌固,乙类设防及高位转换抗震等级结构体系混用超限等等问题。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四、结构耐久性设计造成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结构环境类别确定有误,造成结构方案或采取的措施选取不当(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2002第1.0.2条)。
2.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材料,保护层厚度,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规范第9.2.1条、3.3.4条)。
3.砌体结构采用的材料不满足耐久性规定要求(砌体规范GB50003-2001第6.2.2条)。
4.钢结构的除锈等级、防火等级及涂层的选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钢柱脚等特殊部位未采取保护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妥当。
四、结构耐久性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
5.地下水有腐蚀性,选用基础方案及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6.设计使用年限及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满足规范规定(GB50068-2001第1.0.5和1.0.8强条)。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五、地基基础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基础持力层选用不恰当,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不符合规范要求(地基规范GB50007-2002第5.2.1条、5.3.4条)。
2.基础埋置深度不足,变形和稳定性问题。
3.承担设计的工程对周围建筑或构筑物的地基造成不利影响,结构设计采取措施不及时或方案不恰当者。
4.对地质报告中提到的不良地基及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液化土、山区地基等不同性能的地基土处理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考虑规范规定的各种因素不周,引起的相关地基基础质量问题。
5.地下结构抗浮验算不满足要求,最高设防水位的确定缺乏依据,而出现的建筑物倾斜、结构裂缝、变形超规、结构渗漏问题。
6.软弱地基处理方案未按地质报告建议结论选择的方法不合理,设计承载力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与变形不能满足上部结构的设计要求。
7.选址不当或埋深不够以及不合理的地基处理方式而影响了上部结构的稳定性,或滑坡或整体倾斜。
8.采用不合理的地基处理方式或未处理而影响了上部结构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者。
9.桩基础桩的选型、布置、试桩要求不当,不能达到预期承载力要求。
10.地基含液化土时,未采取减轻液化处理的相应措施。
11.地下室嵌固层的相应措施与计算假定不符;地下室顶板与挡土墙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不符合实际出现质量问题。
12.高层建筑的高层部分与裙房之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不当。
13.地下室墙的门(窗)大洞口未按计算设置地梁,影响结构局部或整体结构安全。
14.基础设计未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采用合理的基础形式。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六、上部结构(1、钢结构)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钢结构的材料及连接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强度取值有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9.2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3条)。
2.支撑体系:
支撑体系不完善,传力不明确。
3.节点构造不满足要求,不能保证强节点,弱杆件原则。
4.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蓬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的连接不当,结构计算、构造与规范不符。
5.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未按规范要求将强度设计值进行折减。
6.受弯构件设计时,忽略了局部稳定,整体稳定以及挠度计算。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六、上部结构(2、砌体结构)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建筑物层数超规范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
2.构造柱、圈梁设置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1条、7.3.2条、7.3.3条、7.3.4条)。
3.房屋的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6条)。
4.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墙间距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
5.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8条)。
6.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1条、7.5.3条、7.5.4条)。
7.未按规范规定进行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和静力计算。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六、上部结构(3、混凝土结构)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结构的抗震等级取值错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8.2条、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3.3.1条)。
2.框剪结构中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比值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3条)。
3.地下室顶作为结构嵌固层时,构造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5条)。
4.构件钢筋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
六、上部结构(3、混凝土结构)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5.钢筋搭接、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4.3条、9.3.1条)。
6.框架梁钢筋配置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
7.框架柱钢筋配置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8条)。
8.剪跨比大小于2的梁、柱箍筋应全长加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
9.框架柱加密区箍筋肢距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11条)。
10.抗震墙厚度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4.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2条)。
11.短肢剪力墙设置不满足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
12.抗震墙配筋不满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4.3条)。
13.抗震墙边缘构件构造不满足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16条、7.2.17条)。
14.抗震墙连梁配筋不满足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26条)。
15.框支梁设置不满足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条)。
16.框支柱设置不满足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11条)。
17.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
18.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挑长度较大时,其挠度和裂缝的超规。
19.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上,未按JGJ3-2002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的出平面抗弯能力。
20.剪力墙结构设置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未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未做专门加强处理。
2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没有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七、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超限结构设计已经专家评定,可行性鉴定的内容发生的结构设计安全问题。
2.勘察单位提供的绝对高程、承载力特征值,抗浮水位,防水水位不准确引起的安全问题。
3.地质勘察失真。
4.建筑及设备专业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变更功能、开门窗洞口及设备在结构受力构件上开洞削弱截面强度等,没有采取措施等。
5.设计阶段专业间配合不够造成的浪费、改造、影响结构寿命的。
八、其它导致的损失
(重要程度 )
1.对不超过国家设计等级标准的火灾,由于设防范围不足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
2.对不超过国家建筑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地震造成工程物质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
具体的讲遭受到本地区设防烈度(简称中震)以下的地震影响,由于设计疏忽或过失对建筑导致倒塌或严重破坏,发生危及伤亡的。
(当为中震及以下,造成建筑物一般性的损坏时,建筑仅需作一般修理,属正常设防目标要求,设计方及保险方,不应理赔,当为中震及以上造成建筑物破坏时超过本地区设防烈度也不考虑理赔)。
3.设计风险这里理解为由于工程设计失误,造成工程缺陷或事故,需要经济赔偿或设计资质降低等的风险。
4.本应进行结构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
5.结构概念设计不合理。
6.结构中关键构件关键节点处理不合理。
7.本应执行的技术标准未执行或本应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文未执行。
您认为还有以下风险:
您认为还有哪些因素及其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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