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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试哉。
”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
这表明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在遴选继承人时,必须征求各部落酋长,就是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意见,经过酋长公选,而不能独断专行。
被推举为最高首领继承人后,也并不能马上获得首领职位,必须经过多年的考核、试用,取得氏族成员的广泛信任和拥护后,才能正式走马上任,担任首领职务。
所以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以观其内”,又派9位男子与舜相处共事“以观其外”,再以“五典”、“百官”来考核舜。
所谓“五典”,又称“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试以“五典”,即试其对“五典”的认识,看他能否用五种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大众;
所谓“百官”泛指官职之多,试百官,即考察他担任各种官职的能力。
经过长期的内外考核、试用,舜“皆治”,也就是对“五典百官”之事都精通,于是,他才成为部落联盟的正式首领。
后来舜在征寻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推荐了禹。
禹在做舜的接班人时,由于治水有功,舜死后便成为正式首领。
以上说明,在原始社会,被推举者由继承人到成为正式首领,要经过长期考核与试用,取得一定政绩,并经过选举,才能得到正式确认。
继承人能否处理好部落联盟的事务,能否取得广大氏族公社成员的信任和拥护,是关系到部落联盟能否巩固与兴旺发达的大事。
经考核,尧的哥哥挚“不善”,被罢免了;
而尧、舜、禹对“五典百官”之事皆能处理完好,先后被推举为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
原始社会这种“选贤与能”的民主遗风是后世选举制度产生发展的源泉,它给两汉察举制以重大影响。
二、西周选贤贡士
“选贤与能”是原始社会的民主选举制度。
进入奴隶社会以后,上层统治者把国家视为私有财产,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官职皆为世袭,一般不再实行选举。
夏、商任官基本遵循“人惟求旧”的原则。
由于殷商统治者在理政治民上多有“失德”,殷王对臣民不履行任何义务,却拥有无限的权力,所谓“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惟辟(即君王)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统治者作威作福,荒淫无度。
正因为如此,导致了殷周间朝歌牧野决战中殷的奴隶军倒戈,不可一世的纣王焚身鹿台,称雄一时的殷商政权失民而覆灭。
这惨痛的教训、怵目惊心的事实,使周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小民难保”,从而调整统治策略,提出“敬德保民”、“德政礼教”的治国方针。
所谓“德”,包括统治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是统治者敬事天地、受土受民的依据和保障。
失德就会失土失民。
周武王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重民思想,将“天意”归为民意,那么顺乎天意,就是顺乎民意,就必须讲究“德政”,而“选贤与能”就是实现这一理念的重要途径。
周初杰出政治家周公旦明确忠告君王一定要勤政爱民、礼贤下士、重用人才,为此,他以身作则,“一饭三吐哺,一沐三握发”,为后人做出了光辉榜样。
西周平定武庚叛乱之后,清除了各级政权中的殷商旧臣,政府机构中需要补充大批新官吏;
尤其是随着西周政权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国家政治制度逐步健全,新的国家机构也急需大批人才去充实。
这样,与此相适应的选举制度亦待完善,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选举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西周是世界历史上最早实施选士制度的王朝,以后各代损益变化,相沿成习,持续实施了3000年之久。
西周选贤贡士制度包括乡里选举、诸侯贡士和学校升选三条主要途径。
一是乡里选举;
二是诸侯贡士;
三是学校造士
西周的选贤贡士制度是西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的反映,是加强王权的需要。
在选贤贡士的过程中,所提出的各项道德要求,与西周礼制密切相关,所提出的道艺要求,与加强吏治和武功密切相联。
这种人才选拔制度在奴隶社会向前发展的进程中,曾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在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对后来的选士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纵观历史,中国古代几种主要的选士制度: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后的科举制,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面继承和发展了西周选贤贡士的优长,尤其是两汉的察举制从中汲取的营养最多。
比如,西周贡士坚持德行与道艺兼求的选才标准,这一标准也是察举取人的准绳,察举取人强调德才兼备就是学此而得;
又如西周贡士采取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才方式,注意以考试之长补荐举之短,也注意以荐举之长补考试之短,这种人才考核方式亦成为察举得人的方式。
西周的选贤贡士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格调,以后各代损益变化,相沿不辍,持续实施了3000年之久,其历史之悠久、经验之丰富,皆为世界历史所仅见。
三、春秋战国尚贤使能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伟大的变革时期,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周王室失去了“天子共主”的局面,而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过去曾经盛极一时的西周选士制度和官学造士也已经变成了“此情只待成追忆”的历史故事。
昔日那个低级贵族士(主治某事的官吏)已经不复存在了,随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知识分子队伍--士阶层。
这个士阶层以其出类拔萃的智慧、独立不羁的个性、洒脱飘逸的姿态,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在春秋战国群雄逐鹿、学术下移的社会背景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想理清春秋战国时期尚贤使能的线索,还得先从士阶层的崛起说起。
因为从根本上说,知识分子队伍的形成和壮大,是尚贤使能发展的必备条件。
士阶层的崛起
在西周宗法分封制中,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贵族系列,士是贵族的最低级。
士分为三等:
上士、中士、下士,下士与庶人相联系。
士隶属于上一级贵族,行为不自由;
经济上可以不劳而“食田”;
文化上“士竟于教”,享有受教育权,西周时期的士大体可以分为二种:
一种是“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
一种是掌管文化典籍的文士。
春秋时期,社会急剧变革,阶级关系变化既大又快。
士作为贵族等级逐渐解体,其主要社会角色趋向于事文。
原来在宫廷中掌管文化典籍、身通六艺的士纷纷出走,云散民间。
春秋战国,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这个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军事斗争异常尖锐激烈的时代,也是一个需要智能并孕育智能的时代,这为新崛起的士阶层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发挥智能的空间。
士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尤其在精神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站在时代发展的最前沿,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是不同政治主张的倡导者。
他们拥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自由出入于能施展才能、实现理想的地方,他们上说下教,纵横游说,“择君而仕”,形成了“邦无定郊”、“士无定主”的人才自由流动的局面。
“强必存,不强必亡”、“强必富,不强必贫”的改革之潮,使各国君主都锐意变革图强,他们网罗人才、竞相纳士,这样形成了人才“择君而仕”和君主求贤纳士这样人才双向选择的盛况。
这一盛况又孕育和培植了礼贤下士、尚贤使能、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一代新风。
换句话说,士阶层的崛起为选士制度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尚贤使能的用人原则
士,即知识分子,在列国争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春秋战国那刀光剑影、变幻莫测的争战背后,暗含着才学、胆识和智谋的拼搏较量,而才学、胆识和智谋正是蕴藏在士阶层中。
因此,有才识、有胆略、运筹帷幄的士受到特殊重视和礼遇,形成了“争强之国,必先争谋”的局面,争谋的实质就是争士。
“得士者昌,失士者亡”的规律已成为共识,尤其随着知识分子作用的充分发挥,出现了一士之谋能胜千军万马之威的现象。
所以,选贤任能,礼贤下士蔚然成风。
比如,魏文侯有“过闾而轼”之举。
魏文侯久闻段干木才高志清便亲自登门拜访,希望段干木入仕为官帮他治理国家,但段干木却“官之则不肯,禄之则不受”,这更受到魏文侯的敬重,此后魏文侯每次路过段干木家的巷口,总是垂首弯腰扶轼(轼为车前横木)以示景仰与尊重。
正是由于魏文侯不以富贵骄士,尊段干木、卜子夏、田子方等为师,才招致天下贤士争往归之,有大政治家李悝为相实行变法革新,有西门豹治邺,有吴起、乐羊等军事家为将为其开疆拓土。
此后魏国伐郑、败秦,成为战国时期最强盛的国家之一。
遍览春秋战国时期选贤任能的状况,宛如捧起了一部永远读不完的治国安邦启示录:
齐桓公不记私仇,以管仲为相,成为春秋时期第一大霸主;
郑国用子产执政20年,得以在大国交争的夹缝中生存、发展;
吴王用伍子胥辅政而西败强楚,称霸中原;
越王勾践用文仲执政,“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卧薪尝胆,雪耻灭吴,进而北上会盟诸侯,称霸一时;
楚悼王有吴起辅佐,“南收扬越,北并陈蔡”,“*\'
三晋,西伐晋”,威震环宇;
赵惠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使东西二强齐、秦不敢妄动窥赵。
至于政绩卓著的秦国,更得益于选贤使能,秦穆公用百里奚治国,西益地,霸戌狄,威慑西域;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国富民强,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秦惠王用张仪为相,以“连横”破“合纵”,南取巴蜀,东败强魏……秦国广揽贤才,尚贤使能,终于实现了灭六国、统一中国的理想与夙愿。
不拘一格的选士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得贤治国,皆以“楚材晋用”为能事,采取了不拘一格的选士方式。
第一,重金招聘。
比如春秋时期第一霸主齐桓公曾经采纳管仲建议,养游士80人,“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于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
又如魏王“遣使者奉黄金束帛”聘孔子的第七代孙--名儒子顺为相。
燕昭王筑黄金台,置黄金于台上,“卑身厚币以招贤者。
……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
重金招聘多用于招揽名士。
第二,设计求贤。
比如秦穆公为得到身份低贱、但治国有方的百里奚,本欲重金礼聘,但怕由此引起楚国的警觉而不放其人,便以赎回逃奴为名,用5张羊皮把百里奚从楚国买来,引渡到秦国,“授以国政”,号称“五羊大夫”。
又如齐威王时,齐国使臣出使魏国,发现了颇具军事才能的孙膑,于是把孙膑藏在车里,偷偷带回齐国,受到齐威王的重用,在著名的马陵战役中,孙膑大胜魏将庞涓,威震诸侯。
第三,贤者荐贤。
自下而上举荐贤才是春秋战国时期广为流行的选贤方式。
比如齐桓公时鲍叔牙荐举管仲为相;
管仲又荐举5名贤人辅政。
魏文侯的勇将能臣吴起、西门豹、乐羊等皆由翟璜推荐,段干木、卜子夏、田子方等由魏成子推荐。
田忌推荐孙膑于齐威王,威王拜孙膑为军师;
百里奚推荐蹇叔于秦穆公,穆公拜蹇叔为相。
贤者荐贤是春秋时期选士制度的重要特点。
第四,献策自荐。
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的社会条件,为士展示才华、自由竞争、“择君而仕”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许多“游士”和“策士”都是通过毛遂自荐或献策的方式出仕为官的。
《史记·
平原君列传》记载,毛遂自比囊中铁椎,希望平原君“使遂早得处囊中,乃颖脱而出”。
平原君答应了毛遂的请求,带他出使楚国,毛遂果然以其超凡的智慧和胆略逼迫楚王出兵救赵抗秦,立了大功。
献策是士人登堂入“仕”的敲门砖,许多谋士因献计策被采纳而平步青云。
譬如苏秦、张仪、范睢、蔡泽、苏代等,皆以智谋超群,游说献策而显名于诸侯。
当时,许多出身卑微的寒士通过此径而荣身仕进,爵高禄显,比如出身低微的姚贾,因赴秦献策有功而“封贾万户,以为上卿”;
曾遭“妻不下,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逆境,潦倒得“羸滕履*(,负书担橐,形容枯槁,面目黎黑”的苏秦,因为善于摇唇鼓舌,献策君王以求仕进,终于以合纵之策说服六国之君,一人佩六国相印,声名显赫。
远古的禅让制、西周的选贤贡士和春秋战国时期不拘一格的选士原则与方法,开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之先河,它们为两汉察举制的萌生奠定了基础。
比如自下而上荐举及自上而下的考核录用相结合的选士方式,成为察举秀才、孝廉的前身;
还有秦国实行的“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规定,在荐举人才的时候,被保举做官的人如果不称职,不仅其本人要受到惩罚,保举人也要被处罚治罪,这为汉王朝制订严格的察举法规所借鉴;
各诸侯国下求贤诏招贤的方式,又成为汉代察举贤良方正的源头;
而士子献策及毛遂自荐则成为汉以后策问试士及唐代科举制中“投牒自进”的发端。
先秦选士制度强调德行道艺兼求,但基本是和平时期重德行,战争岁月重道艺。
德行道艺兼求,是先秦选士制度的总体特点,这一特点奠定了察举制的基本格局与方向,它成为察举选士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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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问
发布时间:
2005-8-1420:
27:
11
察举制的诞生与演进
察举制的诞生
察举制度萌芽于汉文帝之时,据《汉书·
文帝纪》载:
“文帝十五年,文帝以\'
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
为策问内容,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这种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再由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按科举才,送至朝廷,最后由皇帝亲自策问,皇帝策问之时,要求被荐举人必须针对时政提出建议,“周之密之”作答,答策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品第高下,酌授官职的方法,不仅是察举制的正式开端,而且也为后世科举殿试奠定了基础。
但必须指出的是,汉文帝诏举贤良方正仅为偶然之举,既没有明确规定荐举期限、人数,也没有特别明确的荐举标准和规范的荐举程序。
汉代察举制正式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士制度,是在汉武帝之时。
汉代察举制的实质就是以儒术取士。
所谓“察举”又称荐举,就是“乡举里选”。
察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华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考察核实后授予官职,它肇始于汉高祖刘邦,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并历经魏晋南北朝,至隋500年间生生不息,甚至宋元之际还曾起过作用。
察举制的健全与完善
察举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损益调整,逐步建立起比较严格而完备的察举法规,使察举制更加周密而完善。
(1)实行奖惩严明的察举责任制
自秦代始,选举用人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
“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汉承秦制,选任得当与否,选任者和被选任者都要负连带责任,功罪奖惩相同。
汉武帝时诏令郡国贡举贤才,由于选令过于苛刻,竟造成“阖郡不荐一人者”。
于是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两次下必须定期举人的诏书,明令若有才不举,轻则免官,重则以“不敬”论处。
在汉代,“不敬”为重罪,法为斩首,甚至诛族。
西汉末年,平帝即位,王莽执政,曾诏令适当放宽荐举法,诏书“令士励精向进,不以小疵妨大才”。
结果滥举之事,屡有发生。
东汉初年,为纠正察举不实,官非其人的弊病,重申严格选举之法,保证了察举制的正常实施,但在察举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有过严或过宽、矫枉过正的弊端。
(2)增加察举科目,规定察举期限和人数
为适应选拔多方面人才的需要,汉代选举科目逐步固定,并略有增加。
汉高祖刘邦时,只笼统地提出选拔“贤士大夫”,没有明确的选举科目。
汉惠帝、吕后诏举“孝悌力田”,汉文帝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虽然规定了明确的选举科目,但不十分固定,且很单一。
武帝以后察举科目逐渐增多,并日益制度化、规范化。
两汉时期比较通行的察举科目主要有:
孝廉、秀才(东汉称茂材)、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察举期限也逐渐明确、固定。
察举人数逐渐固定。
孝廉原为每州郡岁举1至2人,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一,平均分配荐举人数显然有失公允,于是到东汉和帝时改为按人口标准荐举,大概每20万人岁举1人。
对少数民族杂居的边郡地区,又另定优惠政策。
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诏:
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
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
茂材本为特科,后来也改为岁举。
增加察举科目,明确规定察举期限和较为合理的察举的人数,使察举制日趋完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确定察举标准和条件
汉代察举对被举者与举荐者的具体条件陆续作出若干规定,如对被举者的出身、职业、资历、才能、年龄均作出规定;
对举荐者的条件也有若干规定,每年例行的岁举,由刺史、守、相等地方长官负责。
西汉三公中的丞相,九卿中的太常、光禄负责主管察举工作;
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与刺史监督察举之虚实。
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掌察举,至东汉,尚书权力更大。
(4)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荐举方式
汉代察举以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
推荐是否得人,还要经过考试,进行复核;
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
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材,均须经过中央复试。
但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的科举制截然不同,科举是以考试为主,推荐为辅的选士制度。
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汉人察举考试方式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皇帝策试;
二是公府复试;
三是博士三科;
四是博士弟子课试。
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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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的科目与内容
察举制在实行的数百年间,不断损益调整,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察举科目,成为两汉取士的主要来源。
汉代察举科目繁多,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常举行的科目,称常科;
另一类是不经常举行的科目,这种科目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举科目,称特科或特举。
具体如下:
1.孝廉
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
2.茂材(秀才)
茂材,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名茂材,或茂才。
茂材科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所以通常称“茂材异等”或“茂材特立之士”。
3.贤良方正
贤良方正是汉代察举特科中最常设又最受重视的科目,此科名称不一,或曰贤良方正,或曰贤良文学,皆为德才兼优之意。
4.童子
汉代察举专设童子科,规定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者可以入选。
5.明经
明经举士的主要目的,就是察举通晓儒家经学的人才。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两汉各科察举都重视儒家经学。
专设明经科,表明国家对学习儒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
6.明法(治狱平)
明法就是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才。
汉代治国,儒法兼用,在选拔人才上除重视儒生外,也把明习律令文法者作为重要对象。
7.兵法
这是汉代察举特科,主要察举通晓兵法,勇猛善战的军事人才。
此科多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举行。
8.尤异
汉代官吏中政绩突出者称为“尤异”。
察举“尤异”实际就是提拔政绩突出的现任官吏。
此科之设在于鼓励各级官吏忠于职守,精于政事,勤政爱民。
9.治剧
汉代因郡县治理的难易而分为剧、平。
能治剧,就是能治理最复杂、最难治的郡县。
汉代三辅洛阳等临近京城的区域是豪强富户的聚居地,社会关系异常复杂,阶级矛盾尖锐激烈,非特殊之才很难治理。
为此,专设岁举特科,选举政绩卓著、勇挑重担、能啃硬骨头的官吏治理此等郡县。
10.阴阳灾异
汉代君主受董仲舒等“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深信阴阳灾异与国家治乱安危有密切联系,每当阴阳错谬、风雨不调、社会动乱之际,皇帝就下诏举荐通晓阴阳灾异之士,以便调和阴阳、安顿民心。
以上汉代察举诸科,都是依照朝廷的诏令由公卿大臣和州郡按规定察举。
而这些科目多被唐代科举制所沿袭,如秀才(茂材)、明经、明法、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也是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正如《唐会要》所言:
“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
”汉代察举的常科与特科之分,也为唐代科举制所继承。
45
察举制的利弊评说
察举制在汉代推行400年之久,在当时,它有利也有弊,有得也有失,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经验教训。
纵观两汉之世,察举制在大部分时间里起着积极的作用,它带来了汉代英才辈出、功业兴盛的局面,对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汉王朝之所以能在华夏文明史上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成为当时举世无双的文明大帝国,这也与察举得人密切相关。
察举制度的成功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度重视人才。
汉代总结前世历史经验,认为治国安邦,要在得人。
汉高祖刘邦就明确提出周文王、齐桓公皆待贤人而得治成名,他自己打天下也是文靠萧何、武靠韩信、运筹帷幄靠张良,所以他充分强调贤士大夫对国家之治的深远影响。
汉武帝更是慕贤敬士,求贤若渴。
在汉代,凡是深谋远虑、励精图治的皇帝都重视人才,尊重人才。
为求得贤才,他们制订选士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选士措施,这是汉代察举制取得成功的前提。
第二,及时改变人才观念,更新人才标准。
秦代和汉初用人,承袭了战国以来政府奖励军功的政策,主要凭军功赐爵。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由夺取政权转入巩固政权,政权建设、经济复兴、文化教育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汉代统治者及时地改变了人才观念,更新了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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