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三位一体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7972947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37KB
结核病三位一体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结核病三位一体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结核病三位一体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完善职能,明确职责
1.区疾控中心:
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拟定和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对全区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疫情报告、转诊和病人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
负责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实施与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工作,对定点医院及乡镇查痰点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负责结防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技术培训;
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负责制定全区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
负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需要编制年度结核病防治经费预算报区卫生局审批,为区卫生局提供经费划拨建议和计划。
2.夷陵医院(定点医院):
负责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诊断、治疗和结核病痰检实验室检查工作,落实疑似肺结核患者/肺结核患者的免费检查和肺结核患者的免费治疗等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协助区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负责结核病疫情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规划信息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负责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诊断和标本采集送检工作;
负责建立相关门诊、放射、住院、检验、药品等管理制度,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
负责院内收治的结核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和指标。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所有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结核病防治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疫情报告工作;
负责辖区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工作,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负责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负责对本村(社区)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做好详细记录,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负责推荐本村(社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负责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5.其他医疗机构:
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推行DOTS策略,以乡镇/社区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
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
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非结防机构报告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
按照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要求,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2.夷陵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
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
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对初诊疑似患者实行1次免费痰涂片和1次免费X线胸片检查;
纳入项目管理患者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和免费疗末X线胸片检查,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治疗,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
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的入院标准,合理控制患者的医疗费用,一般门诊肺结核病患者月平均自费费用控制在150元以内;
门诊和出院肺结核患者纳入项目管理率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率达95%以上;
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
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
按照《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耐多药肺结核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送检率达100%;
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每月1次督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考核;
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做好痰涂片检查工作,为疑似患者免费提供痰涂片检查,疑似患者登记、报告和检查等记录完整规范。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本村(社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
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夷陵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
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
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5.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
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
协助区疾控中心收集结核病患者相关信息,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患者的追踪工作;
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搞好职能移交。
1.搞好职能移交。
夷陵医院承担肺结核病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符合结核病防治规划相关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实行项目管理;
区疾控中心不再承担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负责对夷陵医院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进行督导管理,定期向夷陵医院提供项目药品。
2.搞好物资移交。
正在接受治疗和管理的结核病患者的病历资料;
免费抗结核和护肝药品;
痰盒、痰检试剂;
库存登记表格、痰检单、免费药品处方、病历等项目印刷品。
3.把握移交步骤。
(1)准备阶段10月1-31日:
夷陵医院成立项目管理办室,落实1-2名工作人员和办公室、资料室、免费药品药房等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
区疾控中心负责为夷陵医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开通结核病专报网络及调试,做好在管病人的告知、社会告示及相关解释工作;
夷陵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合管共同制定肺结核病人门诊费用报销程序。
(2)试运行阶段(11月1-30日):
区疾控中心将所有应移交资料、物资移交给夷陵医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夷陵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区疾控中心派相关业务人员到夷陵医院协助工作开展。
(3)正式移交(12月1日):
自2011年12月1日起,“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进入常态化运行。
(二)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省财政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积极争取地方配套经费。
2.结核病防治经费由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标准统一编制年度结核病防治经费需求预算。
3.区疾控中心按照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卫生局提供结核病防治经费划拨计划和建议,报区卫生局审批后统一划拨。
4.各单位对结核病防治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活动进度使用。
5.将肺结核病治疗纳入新农合慢病管理,参合肺结核病患者完成疗程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区疾控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根据督导考核情况核发防治经费,并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区卫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结核病 三位一体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