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系统通用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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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质量保证14
4.2安装及现场服务14
4.3工厂检验和监造16
4.4售后及服务17
4.5系统培训及工程联络会18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比规定的条件更严格。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1.1.3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4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6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7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先进、可靠、灵活、经济和高质量的会议电视系统,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及系统设备、缆线、配件配置的完整性,保证系统一次投运成功。
其工作范围还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7.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1.7.2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1.7.3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1.7.4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1.7.5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1.7.6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1.7.7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投标人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招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1.7.8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人有责任接受招标方的选择。
1.1.8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1.1.9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2标准和规范
1.2.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2.2执行的标准
表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YD/T5032-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TU-TH.231
用于2Mbit/s以下数字信道的视听系统多点控制单元
ITU-TH.242
关于建立使用2Mbit/s以下数字信道的视听终端间的通信系统
ITU-TH.243
利用2Mbit/s信道在2~3个以上的视听终端建立通信的方法
ITU-TH.245
多媒体通信控制协议
ITU-TH.246
支持H系列协议的多媒体终端之间的交互
ITU-TH.261
关于PX64Kbit/s视听业务的视频编解码
ITU-TH.263
关于低码率通信的视频编解码
ITU-TH.264
ITU-TH.283
多媒体应用的远端设备控制协议
ITU-TH.320
窄带电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
ITU-TH.323
基于IP包交换网络中多媒体业务的框架协议
ITU-TG.703
数字系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
ITU-TG.704
用于一次群和二次群等级的同步帧结构
ITU-TG.711
话音频率的PCM脉冲编码调制
ITU-TG.722
自适应差分脉冲编码调制(APPCM)的语音编码标准
ITU-TG.722.1
用24或32kbps传输7kHz的声音
ITU-TG.722.1AnnexC
用24或48kbps传输14kHz的声音,宽带音频编码标准
IETFSIP
多媒体交互会话控制协议
ISO/IEC13818MPEG-2
视频编码标准
1.3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3.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3.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3.3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2技术要求
2.1环境条件
2.1.1海拔高度:
小于3000m
2.1.2环境温度:
-5℃-40℃
2.1.3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气压:
70kPa~106kPa
2.1.6工作电源:
交流220V±
15%,50Hz
2.2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2.2.1高清会议电视系统能够召开分辨率在720P,扫描频率在30帧以上的高清电视会议;
标清会议电视系统应能够召开分辨率在4CIF,扫描频率在30帧以上的标清电视会议;
2.2.2系统支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MCU等系统核心设备应支持电源板卡的热备份;
2.2.3系统支持H.323协议标准,H.264、H.263等视频编解码标准,G.711/G.722/G.719或MPEG-4AAC/LC立体声音频标准
2.2.4系统应支持H.239标准的动态双流,做到单屏双显及双屏双显,在双流会议模式下,辅流分辨率应不低于XGA,帧率不低于15帧,并且辅流的引入不应影响主视频流的视频效果;
2.2.6会议电视系统应能支持多画面分屏;
2.2.5高清会议电视系统或高标清混合组网的会议电视系统应支持混速、混编码协议,即不同的终端可以以不同的带宽、不同的视音频协议加入同一会议,由MCU来进行不同协议之间的翻译和转换。
在召开一个高清会议时,如果一个标准清晰度(720P分辨率以下)的终端加入会议,不应影响其他会场的高清效果;
2.2.7满足带宽动态协商(自动降速/自动升速)等网络优化功能;
2.2.8能够提供NAT及防火墙穿越解决方案;
2.2.9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会议管理及网络管理能力,具有用户管理、会议管理、设备性能管理、系统集中配置、网络通道监测等功能。
2.2.10支持中文会场名及中文字幕显示;
2.2.11主会场应能选择以下切换方式:
主席控制、导演控制、声音控制,在主席模式下应支持点名发言或会场轮循。
3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及文档要求
3.1集成、安装及调试
投标人应在充分调研并理解本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系统集成技术建议书、各系统整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设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现场安装环境,提出综合布线及设备的安装方案,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安装依据。
由招标方安排适当时间,投标人负责派技术专家到招标方现场作安装、集成、调试等技术服务。
投标人技术人员在现场除了应解答和解决由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外,还应详细解答图纸、设备性能等,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
投标人应完成系统设备与相关系统设备端口的物理连接和测试。
3.2验收
3.2.1概述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和验收,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经过招标方及投标人双方讨论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
主要包括设备开箱验收、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应经过试验,并经招标方员在现场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提供现场验收测试细则,明确现场测试应达到的性能要求。
(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招标方和投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安装调试工作证明书。
招标方员对验收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投标人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4)在每个测试完成后提供1份正式的测试报告,2周内,投标人应提供3份测试报告的拷贝。
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
测试报告的格式应简单明了,便于实际操作。
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说明。
(2)设备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
(3)测试的开始、结束时间、地点及方法。
(4)测试环境、产生测试数据的方法、系统配置图。
(5)测试合格的标准。
(6)测试结论、测试遗留问题备忘录。
(7)测试人员名单。
(8)测试负责人签字。
3.2.2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到达现场后2天内,招标方应通知投标人参加现场开箱检查验收。
开箱检查内容以装箱单(符合订货合同)为依据,进行设备清点和外观检查,发现设备损坏或缺陷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检查验收结束后,由招标方向投标人出具验收凭证,双方签字为据,设备转由招标方负责保管。
3.2.3现场验收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系统设备和软件应按合同要求运抵招标方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并与现有系统联调成功后开始现场验收,地点在招标方安装现场,内容包括指定的系统功能测试、稳定性测试、可靠性测试及可扩性测试。
3.2.4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在系统已完全投入运行并交给用户使用后进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人有权参加。
在可用率验收过程中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维护、扩充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扩充。
硬件故障的处理只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3.2.5最终验收
初步验收通过后,系统进入半年试运行期,试运行后即可进行最终验收。
验收由投标人组织,招标方参加。
在最终验收过程中招标方将根据合同对工程实施遗留问题、解决的方案、文档的完整性、一致性、可用性、实用性等进行验收,如果验收通过则招标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3.2.6验收标准
(1)测试条件:
在现场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用于检测、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等必要的设备。
(2)系统功能测试:
●按照技术协议书上的补充内容指定的方式接入系统的各设备,运转操作应正常。
●系统在本技术协议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持续工作。
●测试所有人机界面的功能。
●测试所有硬件支持平台的功能。
●测试系统中所有故障(硬、软)切换功能(手动与自动)。
(3)稳定性测试
为考验系统稳定性,要进行系统连续运转72小时的稳定性测试。
在测试的72小时内,不得对设备进行机械或电气调整及软件调整,除非经过招标方特别许可。
在此期间若设备/部件发生故障,可用备品备件予以取代,但必须重作72小时稳定性实验。
若测试由于严重的功能故障而中断(不包括系统做故障切换),那么也要重复再作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在稳定性测试时应不影响用户的正常操作,除非操作会对正在进行测试的系统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4)测试成功的评判标准
所有功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若测试结果说明某一设备或功能不合格,则投标人要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或修改不合格的功能,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支付。
对于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功能,本条款同样适用。
(5)招标方及投标人双方均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参与初步验收。
(6)现场验收完成后,提交两份经双方签字的测试报告。
(7)现场验收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参加。
(8)投标人派往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及验收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的总价格内。
3.3文档
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的与工程项目实际相符的文档资料。
提供的文档应包括操作员手册、安装手册、随机文档、软硬件维护手册(包括图纸)、功能技术说明手册、培训资料、工程所需的特别硬软件文档和用户手册。
提供的文档还应包括所有来自第三方的硬软件的技术手册及相关资料。
投标人需提供综合布线图、设备连接图、机柜摆放图、电源及接地系统连接图、设备面板图及接口端子图等全套的施工所需图纸资料。
文档应包括3套纸质文件及一套可编辑的电子文件,所有图纸资料应是AUTOCAD或VISIO可编辑文件格式。
3.3.1文档要求
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能满足招标方进行系统维护和进—步开发应用功能的需要,满足招标方对系统进行扩充的需要。
提供的图纸应符合标准规格。
所有来自第三方硬软件的技术手册应为标准原版资料,投标人应对其不准确部分给予修正。
3.3.2文档内容要求
(1)随机手册
对每一设备都应有完整的、原始的、装订好的安装图和说明手册,随设备装箱一起运往现场。
(2)工程资料
1)投标人负责编写本项目有关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方案。
2)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需要。
3)投标人应向最终用户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招标方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4)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应列出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5)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6)按合同制定出设计、制造、培训、预验收、交货、安装、现场验收和可用率验收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建议计划。
7)主要内容应包括:
●经招标方确认的全部订购设备的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清单
●根据合同所描述的性能保证书的最终说明手册
●需定期更换或易损坏的全部组件的最终详细图纸
●系统配置的所有组件的详细图纸及系统全套图纸的完整清单
●工程实施计划,包括:
运输、交货地点、测试、配线结构、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
●所有设备及软件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文件。
●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和设置参数
●现场验收大纲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及测试报告
(3)系统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文档应包括所有设备的检验、装配、运行、维护和零件清单等方面的说明。
应包括系统总的及各子系统有关管理、操作、维护、开发等手册和资料。
3.3.3图纸的认可及交付
(1)所有需要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1周内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认可。
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
设备机柜的组屏图、机柜的安装基础图、接线端子排图等。
招标方有权在审定时对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招标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1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招标方校定标记(招标方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投标人。
凡招标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增加招标方的费用。
在未经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单独承担。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1周内提供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图纸须提供电子文档。
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最终交付的硬件部分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
保证招标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系统进行维护,便于在运行中进行更换模板或零部件等工作。
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如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对系统的设备的图纸进行修改,投标人应对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作出修改,并重新收编成册,正式提交招标方。
保证经调试后的系统及安装后的设备与技术文件及其图纸完全相符。
(4)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号、图号。
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便于装订成册。
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
(5)图纸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系统图:
包括系统结构图、电气设备和机柜的布置和接线图、端子排图等,以及硬件设备的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设备手册及随机资料等
●机柜屏内布置和接线图
●运输包装示意图
●其他有关的图纸
3.3.4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投标人应并给出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的计划。
4其他要求
4.1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且为该产品的当前最新版本。
(2)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国外进口货物,要求是正规渠道进口完税货物。
(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按最佳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
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投标人应保证所有硬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和调试、运行后,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由于投标人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投标人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模板或整机。
(5)不可抗力和非投标人责任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更换,招标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6)投标人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集成组态、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的,有投标人签字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书。
(7)投标人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和设备应提供原厂的质保证明文件及授权销售文件,一切质量问题应由投标人负责。
(8)对于投标人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设备的保修服务要求来自于原厂商的技术服务,投标人的投标书须详细对提供的所有产品的质保服务的性质加以说明。
4.2安装及现场服务
4.2.1概述
(1)投标人应指派现场代表配合招标方的工作。
投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投标人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
(2)合同设备的安装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投标人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2.2任务和责任
(1)投标人指定的现场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招标方现场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投标人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方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
(5)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招标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投标人代表应充分理解招标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招标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
对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人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投标人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
4.2.3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前应免费提供系统接口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分析软件,以便与现有设备及第三方系统进行对接,并有责任负责及参加系统联调。
4.2.4投标人所供设备应提供投运时的最新软件版本,并应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免费软件升级。
4.3工厂检验和监造
4.3.1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4.3.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
4.3.3合同设备运到招标方后,招标方有进行检验、试验的权力,不得因该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招标方后的检验。
4.3.4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需确定要见证的项目,并在10天内通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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