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教研室工作评估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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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教研〔2010〕2号
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教研室工作评估
考核细则(试行稿)的通知
各县(市)教研室(中心):
现将凉山州县(市)教研室(中心)工作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县(市)教研室(中心)对年终考评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持严肃认真的态度,确定专人负责。
每年的考评工作,首先进行自评,填报“县(市)教研室(中心)评估考核细则”,根据细则逐项填写自评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自评打分后,请将自评材料报县(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阅、签字,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在完成自评后,请将自评材料(自评表、自评得分说明和证明材料)于每年的3月1日前报州教科所,电话:
3223090。
州教科所将根据县(市)教研室(中心)提供的材料对各县(市)教研室(中心)进行考核,并表彰奖励。
附件1:
凉山州县(市)教研室(中心)工作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稿)
附件2:
凉山州县(市)教研室民族教育及双语教研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请在上查看和下载或在凉山高中教育QQ群:
2958325、凉山高中教育QQ二群:
73025998、凉山高中教研QQ三群:
20383809中下载)
二〇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教研室工作评估考核细则通知
凉山州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
-1-
附件1:
凉山州县(市)教研室(中心)评估考核细则
(试行稿)年度
县(市)(教育局盖章):
分管局长签字: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
(15分)
1.机构健全
县市教研室(中心)力争配齐各学科教研员,若确有困难的学科必须有人兼任(3分);
幼教、职教、特教、教育科研要有专人负责(2分),缺一科或一项,扣0.5分。
5
2.制度建设
加强民主决策建设和廉政建设,重视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分);
有教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5
3.办公信息化建设
配备电脑,接通互联网(1分);
教研员熟练运用计算机的人数达80%以上(1分);
有专人负责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工作(1分);
全年上报教研信息简报不少于10条(2分),少一条,扣0.2分。
5
教研
工作
(43分)
4.县市自身教研工作
全年教研员人均听课50节(有记录)得2分,低于30节的不得分,30-50节的得1分;
开展包含高中课改及地方教材等各类教研活动,全县性5次以上(有通知、有简报)(10分),少一次扣2分;
教学检查、视导(8分),每年对不少于16所中小学进行以六认真常规教学为主的检查、视导工作,少一所扣0.5分。
20
5.完成省州任务
组织学科优质展示课活动(3分),少一次扣0.5分;
组织教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3分),少一次扣0.5分;
参加全州期末统一检测(4分);
按时报送成绩及分析报告等材料(2分);
未参加或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征订省教科所《教育科学论坛》杂志(3分),未订的不得分。
15
6.特教教研活动
凡参加或组织了特教活动得(2分)。
2
7.职教教研活动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县性职教教研活动(4分);
完成文件、材料等上传下达任务(2分)。
6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教育科研工作
(22分)
8.组织管理
有本县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1分);
当年有本县市立项的县级课题(1分);
参与管理的各级课题档案齐全(2分);
校本教研制度健全,当年组织专项活动(2分);
按上级部署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推荐、评审活动(3分)。
9
9.承担研究
本单位一把手亲自主持课题研究,进展正常;(1分);
单位人员主持承担的州级课题至少一项(1分);
主研人员稳定、研究、学习制度健全,并能执行(1分);
能为研究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必要的经费、时间等(2分);
研究档案资料完整有序,含计划、总结、研究活动记录、简报、大事记等(2分)。
7
10.教研成果
本县市内学校及教师有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1分);
本单位有研究成果获省二等奖(2分);
本单位有成果获州一等奖(1分);
本单位有学术论文在州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1分);
本县市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
(双语成果在双语教研工作中考核)
6
民族教育、双语教研工作
(20分)
详见附件2《县市双语教研工作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满分100分,按20%记入综合评估考核成绩。
20
合计
100
注:
1.凡未报送材料的均不计分。
2.评估按老九县、木里县和安宁河沿线五县一市、盐源县两组分别进行。
3.凡教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考评时均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凉山州县(市)教研室民族教育及双语教研工作
考核评估细则(年度)
县(市)(教育局盖章):
分管局长签字: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双语教研队伍建设(5分)
1.双语教研员配备
按凉府发〔2005〕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族聚居县配备有2名以上专职双语教研员,安宁河五县一市配备有1名专职双语教研员得3分,配备不够或只有兼职教研员的得1分。
3分
2.双语教研分管领导配备
配备有专门领导负责双语教研工作得2分。
2分
双语教学开展情况(10分)
3.只办有二类模式县
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开展面分别达到75%以上得6分;分别达到85%以上得10分。
10分
4.一、二类模式并存县
一类模式中小学各年级保持完整,规模达到州上要求得5分;一模中小学并存,但部分年级断桥得3分;只有一模小学或只有中学,甚至部分年级得1分。
二类模式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开展面分别达到75%以上得3分;分别达到85%以上得5分。
10分
双语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0分)
5.参加省州教研活动
参加全州双语教研工作例会得3分;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种培训会、优质课评选、论文评选、学科
竞赛等教研活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寄宿制统测成绩,双语在校生数等各种材料、数据得12分;缺1次(样)扣2分;获组织奖一次加2分。
15分
6.县市开展教研活动
县(市)自行组织各种双语教研活动及双语师资培训每次5分(以通知、简报为准)。
15分
民族寄宿制及双语教学的指导与管理
(20分)
7.教学检查与视导
双语教研员每年检查、视导民族寄宿制及双语学校2次、10所以上,并与一线双语教师座谈交流、形成材料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适当扣分)。
10分
8.教学指导及听评课
双语教研员每年人均听评课50节以上,并有听课记录和点评指导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适当扣分);上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每节(次)加2分。
10分
民族寄宿制及双语教学质量检测
(15分)
9.参加全州统测
按要求民族寄宿制学生全部参加州上学年统测,并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成绩得10分;只有部分参加或组织工作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10分
10.县(市)组织统测
县(市)自行组织一、二类模式学期统测得5分。
5分
民族教育科研工作
(15分)
11.论文发表
双语教研员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报告2篇以上得5分;只有1篇发表得2分。
5分
12.课题研究
积极发动、组织民族寄宿制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并予以指导得2分;双语教研员承担有一项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得3分。
5分
13.其它获奖
双语教研员撰写的论文等成果获州级以上奖励或获其他奖励一次以上得5分。
5分
双语教研设备及经费保障
(5分)
14.办公信息设备
有电脑、打印机及彝文排版系统得1分。
1分
15.是否联网
可以上网得1分。
1分
16.运用情况
双语教研员能熟练进行微机操作得1分。
1分
17.双语教研经费保障
按凉府发〔2005〕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确保双语教研工作经费得2分。
2分
合计
100分
注:
1.第二项第3条只考核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木里七县市;第4条只考核其他10个彝族聚居县。
2.此考核细则作为县市双语教研工作单独考核时,满分为100分,作为县市教研室统一考核时,满分折合为20分计入县市教研室考核总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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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 教育局 关于 印发 教研室 工作 评估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