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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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质量总监的,扣2分。
对比项目规模,检查员工花名册及证件。
三
过程控制
(一)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
1.“三检”制度2分
无“三检”记录,扣2分;
“三检”记录不齐全,扣1分;
记录内容、签字不齐全,扣0.5分。
2.样板制度2分
工程实体样板及样板记录,每缺1项扣1分;
样板记录无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签字,扣0.5分。
3.实测实量制度1分
无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标识,扣1分;
实测实量数据未统计分析,扣0.5分。
4.质量例会制度1分
无项目质量例会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真实,扣1分;
项目(执行)经理每缺席质量例会一次,扣0.5分。
5.质量奖罚制度1分
无项目质量奖罚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真实,扣1分;
质量奖罚未在项目公示,扣1分。
6.中建一局项目质量管理手机APP3分
未使用项目质量管理手机APP系统,扣3分;
检查时间间隔超过1周,每发生1次扣1分;
严重质量缺陷问题未上线,每发生1次扣2分。
项目质量管理资料、
现场实体标识;
项目质量管理手机APP上线情况、质量检查间隔时间(手机APP检查时间5月1日起)
(二)
技术质量管理
1.物资或工序100%检验(试验)2分
无物资或工序100%检验(试验)计划,扣2分;
检验计划或检验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
2.规定人员100%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1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人员签字不全或代签字,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100%做好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不全,每缺一份扣0.5分;
验收记录不合格,每份扣2分。
项目技术、质量的管理、验收资料
(三)
现场
检验
试验
管理
1.现场试验室硬件制作、养护环境2分
试模、振动台保养不规范的,扣1分;
养护室无温度、湿度控制仪或未按规定检测的,扣2分。
2.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管理2分
标养、同条件等各种试块制作不规范、登记、养护和送检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2分。
3.试验员持证上岗1分
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现场试验室和现场同条件养护笼
过程控制
(四)工
程
实
体
质
量
50
工程实体质量得分=合格率*50
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附表6
(五)实
测
1.现浇混凝土结构
1)轴线位置:
基础抽查5个点
独立基础抽查5个点
墙、柱、梁抽查5个点
2)垂直度抽查10个点
3)标高抽查10个点
4)预留洞中心线位置抽查2个点
2.钢筋安装
1)綁扎钢筋网抽查5个点
2)綁扎钢筋骨架抽查5个点
3)受力钢筋抽查5个点
4)綁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抽查5个点
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
截面内部尺寸抽查5个点
4.填充墙砌体
1)轴线位移抽查5个点
2)垂直度抽查5个点
3)表面平整度抽查5个点
每项工程实测点合格率分别为90%~94%扣1分,85%~89%扣2分,80%~84%扣3分,75%~79%扣6分,74%以下的扣10分;
每发现一处超过规范允许值2倍以上的成倍超差点扣5分。
四
阶
段
考
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评价3分
公司未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或无考核评价记录,扣3分;
考核问题每一项未整改,扣0.5分。
2.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考核评价2分
项目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或无考核评价记录,扣2分;
考核评价记录未报公司,扣1分,考核结果分包单位未签字确认,扣1分。
公司、项目质量考核评价记录
五
持
续
改
进
1.监理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记录质量问题整改1分
每一份监理通知、监督记录问题未整改或未回复,扣0.5分。
2.业主内部质量排名2分
排名在中等以下扣3分;
排名在中等以上但是名次有连续下降的,扣1分;
排名下降一次扣0.5分。
3.质量成本损失台账2分
无质量损失台账扣3分;
有质量损失台账但不详细扣0.5-2.5分。
检查监理通知、监督记录、业主内部排名、质量成本损失台账
总分:
100
总得分:
附表1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考评标准
合格
不合格问题描述
1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
原材料进场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及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设置产品标识,标明其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场时间及检验状态。
2
钢筋工程
钢筋加工(弯起点位置、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弯心直径)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连接(接头位置、接头率、接头长度、接头错开长度、接头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有检验状态标识;
钢筋安装(绑扎、锚固长度、起步筋位置、箍筋加密、钢筋间距、拉钩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保护层控制符合规范要求。
3
模板工程
周转使用的模板没有起皮、毛边、翘曲、分层、破损等现象;
支撑杆件没有弯曲、损伤及连接件失效等现象;
对大钢模的管理规范,模板表面清理干净,涂刷脱模剂;
现场模板按方案支设,不与外架连接,立杆下有垫木,立杆自由端长度没超长,有扫地杆,模内清理干净,模板截面尺寸、接缝及模板起拱符合要求;
后浇带模板支设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模板拆除的时间、顺序符合相关要求;
模板拆除后及时运走,及时清理。
4
混凝土
工程
混凝土构件不存在露筋、孔洞、夹渣、蜂窝等质量缺陷;
混凝土构件不存在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混凝土构件尺寸及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标养室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的留置数量、养护条件符合要求;
混凝土现浇构件养护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超过2个强度等级以上的交界部位应有分界浇筑措施。
二次结构
砌体垂直度、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无通缝现象;
砂浆饱满度、灰缝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留槎、拉结筋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墙体顶部与梁板间节点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构造柱、圈梁、板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预制构件施工及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6
防水工程
防水卷材的铺贴、防水涂料的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细部节点处防水构造符合规范要求;
地下室、屋面没有渗水、漏水现象。
7
钢结构工程
焊接用的材料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焊缝质量不存在明显缺陷;
钢结构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坏,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钢结构制作的除锈、涂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8
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有完备手续;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9
抹灰工程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门窗工程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符合规范要求;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
11
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的龙骨上;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饰面板上的末端设备应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12
轻质隔墙工程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骨架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13
饰面板(砖)工程
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接缝平整;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14
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节点连接牢固,构造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不同金属材质连接应有隔离措施;
防火材料及填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防雷接地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紧密可靠;
面材完好,胶缝饱满、密实、连续、均匀,宽度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部位,开关灵活,关闭严密,缝隙均匀。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且有效。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不得小于7.0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幕墙的中空玻璃密封材料、密封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5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规范要求;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16
细部
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小计
分项检查结果:
合格率。
检查人:
时间:
年月日
附表2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水电安装)检查表
室内给水系统
管道地下穿墙防水措施,刚性套管,柔性套管;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管道的连接形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时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
给水管与排水管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地方;
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屋顶层试验消火栓设置末端装置;
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应有2道绑扎;
箱式消火栓的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箱式消火栓的栓口位置应该符合规范要求。
不锈钢水箱安装时与支座间应有隔离措施;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端正,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材料的选用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排水通气管的位置、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管道支架设置合理,固定牢固;
特殊污水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热水系统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
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水平安装的辐射板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回水管;
辐射板管道及带状辐射板之间的连接,应使用法兰连接;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规范规定;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
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有明显标识;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水平、垂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造;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应不大于3mm,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倍;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锅炉安全阀排汽管或泄水管应引到安全地点;
压力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温度计与压力表安装应该符合规范要求。
通风与空调工程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风管的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并同心;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穿越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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