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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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上旬至中旬)。
街道与各相关部门、村(居)结合实际,全面动员,认真部署,深入宣传,深入排查,摸清生产和销售底数,摸清辖区内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单位情况,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行驶等方面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中旬导6月中旬)。
在地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对存在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商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规改装、停放、充电、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6月底)。
街道安委会对前期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验,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合销售源头。
(三)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电动车集中场所规划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和指导,对没有建成管理单位或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协调组织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人;
对新建小区、集中住宅区提前做好规划,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街道指挥室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教育,加强信息上报。
(五)XX应急所、派出所依法查处出租房、企业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构成违法、犯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六)XX交警中队结合“三小车”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酒驾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七)其余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中电动自行车相关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
相关部门、各村(居)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定人负责,定期研判,有效推进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
(二)部门合作,协同推进。
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为此,各村(社)、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责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扯,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应急管理所、街道指挥室、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网格巡查之机,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基本常识,讲清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让其自觉容纳到整治中去,自我整改,确实营造“要我改”转变成“我要改”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成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抓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依据有关通知精神,XX街道决定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和建管结合,由街道和各社区牵头组织,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全街道电动车进门入户、飞线充电开展全面整治;
探索以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范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常态监管的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治理和隐患整改消除的长效监管机制。
力争通过半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全街道电动放安全充电、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专项治理的总体原则是: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建管结合、分类施策、社会参与、标本兼治”,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常态化治理。
(一)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
着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非机动停车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等室内公共区域;
违规“人车同屋”在室内停放充电;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解决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二)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对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作为建筑工程和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内容。
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同时提前规划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管控。
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照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时间及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底)。
社区要对辖区的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步推进停车棚与充电桩建设。
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附件1)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附件2)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探索“市场化建设、物业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引进有实力企业合作共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运维。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清单制推进,6月底前将建设计划上报街道安办,每月月底前上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附件3)。
已经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小区和公共建筑,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确保建设与治理同步推进,治理一批、验收一批、达标一批。
街道安办将实行周通报、月季度考评、集中验收等方式强力推进,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参照以上整治内容和步骤同步推进开展规范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提高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
社区要明确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
要积极探索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新办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全街道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由所在社区负责,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自行车总数30%以上目标。
街道安委会将对此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XX街道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贵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于11月25日上报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各社区对辖区内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组织应急、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隐患整改机制;
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新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落实相关建设资金;
对专项整治期间建设完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设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社区做好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街道负责具体推动电动车违规充电治理工作,指导社区选址规划和规范建设,要社区、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
督促社区制定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
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配合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各社区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方案,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企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
住房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社区做好违规行为的劝阻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的制定。
城管中队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经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
消防站要受理群众涉及消防违法的投诉举报并法查处;
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同时,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要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社区两委、网格员、安监员、派出所专职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查改隐患的业务能力。
派出所要将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畴,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督促整改;
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警民携手、平安到家”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区外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环节监督检查,对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场所,设计和图纸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上下出入。
经信办要摸清全街道电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指导。
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对电动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场所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
要大力整治电动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供电所要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街道安委会对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社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抓好落实。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利用政府财政支出、维修基金、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保障治理经费。
要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
各社区要在各阶段结束前3日内将阶段小结、治理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街道安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广泛宣传教育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祝,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的安置还原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城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要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完善长效机制
安办、经信办、派出所、住保、住建、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和消防站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1.XX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XX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XX日
附件1
街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
成员:
一、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小组。
1.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任务细化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等日常工作,对三个小组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建设保障组。
组长由XX担任,主要负责XX街道辖区内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验收老旧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并对充电桩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3.督查检查组。
组长由XX担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帮助,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落实周通报、月调度、季度考评、集中验收制度。
4.宣传发动组。
组长由XX担任,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宣传平台向群众宣传,提示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指导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治理氛围,负责除“周通报、月调度、季度考评”材料以外的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保障、督导和宣传三个工作小组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直接接受街道安委会的调度指挥。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目标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宣传工作。
并对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工作帮助和业务指导,定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有效手段推动专项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开展。
专项行动结束时,街道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居民小区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车自行车总数30%以上目标。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各参与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加大投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其中督导检查组要集中办公窒专项治理行动结束。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与管理,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专门机构
街道成立由安办、派出所、住保、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和消防站、各社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方案和资金落实。
三、确定建设方案
社区要排查小区、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和充电需求,确定充电桩(棚)建设数量,其中集中停放场所容纳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应根据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确定,充电插座的数量以电动自行车总数30-50%为宜,科学谋划充电桩(棚)选址和定场所,制定小区充电桩(棚)建设方案,物业企业要配合社区做好建设方案制定工作。
街道负责汇总辖区内建设方案报至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后由社区组织充电桩(棚)建设施工。
四、拓宽资金渠道
关于充电桩建设:
小区有公共收益的,可以使用公共收益建设充电桩,也可以引进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
关于充电棚建设:
小区有公共收益的,可以使用公共收益建设充电棚;
没有公共收益的,由街道统筹安排解决。
五、加强运营维护
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者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按照小区居民用电价格(加上损耗)收取充电费用,不得加价。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充电桩,由充电桩建设单位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自主定价。
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充电桩建设单位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场所设置要求
(一)名词解释
1.独立建造式充电场所:
利用室外空地独立建造,专门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的建构筑物。
2.围墙敷设式充电场所:
利用工业园区、机关团体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的围墙,统一安装充电设施的充电场所。
3.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
利用民宅、员工宿舍、住宅楼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的外墙,统一安装充电设施的充电场所。
4.室内设置式充电场所:
在建筑内部设置独立安全区域,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统一安装充电设备的充电场所。
5.“X”模式安全充电场所:
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因地制宜,独立或成排布置充电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集中安全充电场所建设模式。
(二)通用要求
1.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生产商应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充电设备宜选用智能充电设备。
2.集中安全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
3.不应使用木材、泡沫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4.充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晷、自动断电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元器件。
5.集中安全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每2具灭火器为1个配置场所,配置场所间距不应大于20m。
6.有条件的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天。
7.有条件的充电场所可设置电气线路智能监测系统,并接入消防安全综合应用平台。
8.应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其他要求
1.独立建造式充电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区域,并与毗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结构可选用砖混结构、钢结构等形式。
2.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的貼临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
确实需要开启的,工厂、车间区域的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在下班后自动断电;
民宅、住宅楼、居住出租房区域的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在晚12时至早6时自动断电。
3.围墙敷设式、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应安装不燃难燃的遮阳爾棚,电气线路、电源插座等元器件要具备防水功能。
4.围墙敷设式、外墙安装式充电场所严禁设置在主要安全出口。
5.室内设置式充电场所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系统,其余建设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二、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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