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施工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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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遵循本规范7.2节的有关规定。
7.3.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7.3.3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7.3.4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
7.3.5人防工程室外消火栓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其他地下工程和建筑物宜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
7.3.6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3.7从市政给水管网的入户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7.3.8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和管道的经济流速经计算比较确定其管径;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布置成枝状管网;
3.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应根据系统的供水量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3.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并应设置防辐射板。
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3.10当罐区或堆场面积较大,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采用室外固定消防炮替代室外消火栓。
7.3.11室外消火栓的压力应满足本规范7.2.11条的有关规定。
7.3.12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7.4室内消火栓
7.4.1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SN25一同使用;
3.消火栓水枪应符合《消防水枪》GB8181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龙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ф19;
5.
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消火栓的出流量为5L/s时,SN65的消火栓配Φ16mm的水枪,Φ65的衬胶水带。
SN25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Φ19或Φ25,并配有Φ6的水枪。
6.旋转栓其内部构造合理,转动部件选材恰当,并保证旋转可靠无卡瑟和漏水现象。
7.减压稳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合理,活动部件选材恰当,并应保证可靠无杜塞现象,且减压稳压消火栓在各种供水工况下应保证出水口压力。
7.4.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是同一平面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但当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1支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
2.建筑物整体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7.4.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4.4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7.4.5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10m,但同一建筑的高度应一致,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ordm;
角,当安装在其他高度时应经过专家论证确定。
7.4.6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走道等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点;
2.住宅和整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
3.多功能厅等大空间其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疏散门等便于应用的位置;
4.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应不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且不应影响消火栓的开启。
7.4.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之内。
7.4.8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4.9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7.4.1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根据行走距离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2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时,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1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时,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7.4.11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高层民用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公共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大于200m2的商业网点、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且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2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大空间工业和民用建筑、高架库房等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低于0.35MPa,水枪充实水柱宜按10m计算;
2.多层建筑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低于0.20MPa,水枪充实水柱宜按7m计算;
3.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宜大于0.60MPa,但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施。
7.4.13一个消火栓箱内应设置2个消火栓的场所如下: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立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一个消火栓箱内应设置2个消火栓;
2.高层建筑的尽端采用单立管时,一个消火栓箱内应设置2个消火栓;
3.必须采用2个消火栓的地方,可采用双立管,但2个消火栓应分别接自不同的立管。
7.4.14严寒地区非采暖库房的室内消火栓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在进水干管上应设干式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
2.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应设快速排气阀。
7.4.15七至九层的单元住宅采用手动干式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消火栓仅配置栓口,不配置栓箱、水龙带和水枪;
2.系统应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3.消防车接口应设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7.4.16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和老年公寓等场所设置的SN25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25m。
7.4.17冷库的消火栓仅在穿堂和楼梯间内设置。
7.4.18住宅内宜预留一个接DN20的家用消防软管。
7.4.19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口,且应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7.4.20市政隧道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
当采用干管系统时,应在管网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
2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6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8消火栓系统管网
8.1管网形式及选择
8.1.1市政消火栓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宜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2.市政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3.接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环状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当枝状管网时管径不应小于DN200;
4.但当城镇人口不大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道的管径可适当降低,但环状给水网不得小于DN100,当枝状管网时管径不得小于DN150。
8.1.2区域消防给水系统和联合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8.1.3双水源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和等效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8.1.4向2个及2个以上自动水灭火报警阀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8.1.5向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联合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联合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8.1.6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要求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
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5
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8.1.7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高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时;
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可自成环,也可与室外消防管道连接成环;
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或等效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供水时。
2.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布置成枝状管网:
当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20L/s时;
七至九层的单元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时;
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时。
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要求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8.1.8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时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内有一个消火栓能用;
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立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立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8.1.9室内消防环状管网上阀门的设置,除满足本规范8.1.8条外,还应符合下述原则设置:
1.应在每根立管上下两端与供水干管相连处设置阀门;
2.水平环状管网干管宜按防火分区设置阀门,任何情况下关闭阀门应使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消火栓能正常使用。
8.1.10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与自动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
当合用消防水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在报警阀前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8.1.11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2.5m/s,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m/s。
8.2
管道设计及选用
8.2.1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0.60MPa时,工作压力按0.60MPa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
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
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0.07MPa。
8.2.3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
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8.2.4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时,埋地管道部分宜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8.2.5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8m;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9m;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0.3m;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8.2.6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管材耐静压强度应符合表8.2.6-1和表8.2.6-2的规定。
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只考虑脆性破坏;
在要求的时间(165h)内发生韧性破坏时,则应按表8.2.6-2选择较低的破坏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
表8.2.6-1
管材耐静液压强度
序号
项目
环向应力(MPa)
要求
PE80
PE100
20℃静压强度(100H)
9.0
12.4
不破裂、不渗漏
80℃静压强度(165H)
4.6
5.5
80℃静压强度(1000H)
4.0
5.0
表8.2.6-2
80℃时静液压强度(165h)再试验要求
PE80
PE100
应力(MPa)
最小破坏时间(h)
应力(MPa)
最小破坏时间(h)
4.5
219
5.4
233
4.4
283
5.3
332
4.3
394
5.2
476
4.2
533
5.1
688
4.1
727
1000
4.0
1000
—
—
5.钢丝网PE塑料管道水温在20℃以上时,管材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按(8.2.6)公式进行计算:
(8.2.6)
其中: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公称压力(MPa);
——50年寿命要求时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表8.2.6-3的规定。
表8.2.6-3
50年寿命要求,40℃以下温度对压力折减系数
温度(℃)
20
30
40
压力折减系数
0.95
0.83
0.70
6.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
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1.5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CJJ101的有关规定。
8.2.7室内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焊接普通钢管;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焊接加厚钢管或无缝钢管。
8.2.8室内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和焊接等方式。
当管径DN≤80mm时,应采用螺纹和沟槽连接件连接,当管径DN&
gt;
80mm时,应采用卡箍连接、法兰连接。
当安装空间较少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8.3其他
8.3.1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暗杆闸阀。
8.3.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架空管道的阀门可采用蝶阀、明杆闸阀,且应采用有启闭标志的阀门。
8.3.3室外埋地管道的最高处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8.3.4消防给水系统在消防水泵内有囊式气压罐时,可不设置水锤消除器。
8.3.5消防给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快闭和慢闭式水垂消除止回阀。
8.3.6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应根据产品确定,但不宜小于20目。
减压阀的进出口处均应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是工作压力的2倍。
8.3.7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9消防排水
9.0.1消防给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以防止消防水泵房被淹。
9.0.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9.0.3水灭火系统试验装置处宜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减压阀处的试验压力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9.0.4石油化工等因火灾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并随水流动而污染环境和水体时,应设置消防排水储蓄设施,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利用防火提和围堰作为消防排水储存设施,当设计消防水量大于防火提和围堰围挡静体积时,多于的水量应另外设置缓冲池或事故消防排水池。
2.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置防火堤和围堰,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中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事故缓冲池;
4.大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终端事故池;
5.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的地面雨水排放沟,应在集中排放处设置单向流向专用污水管网的连通管道;
6.防火提或者围堰内的有效储存消防排水的体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体积的2倍。
9.0.5仓库等场所因消防而产生的地面积水能毁坏物品时,应设置地面消防排水设施。
9.0.6设有水灭火系统的地下室应设施消防排水设施,且可以与地下室其他地面排水设施共用。
9.0.7能产生流淌火灾的场所的排水设施应设置水封,防止火灾随排水设施蔓延。
10
水力计算
10.1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和水力计算
10.1.1消防给水系统的额定设计流量应是其所服务的各消防对象同时使用各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之和的最大值,应按公式(10.1.1)计算。
(10.1.1)
其中:
——消防给水系统额定设计用水量,L/s;
——第i个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L/s;
n——消防给水系统所服务的消防设施的数量。
10.1.2消防给水系统的额定压力应满足其所服务的各种消防对象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的最大压力。
10.1.3消防给水管道水力计算应采用海曾—威廉公式(10.1.3)进行计算。
(10.1.3)
i——水力坡度,单位管道的损失,MPa/m;
C——海曾—威廉系数,球墨铸铁管C=100,内衬水泥球墨铸铁管C=140,黑铁管C=100~120,塑料管C=150;
——管道内径,mm;
——管段的设计消防用水量,L/s。
10.1.4管道的速度压力计算应按公式(10.1.4)计算。
(10.1.4)
——管道的速度压力,MPa。
10.1.5管道的余压应按公式(10.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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