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WM林光互补合作开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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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永航50WM林光互补合作开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公司概述 1
(二)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
(三)公司治理 2
(四)财务状况 2
(五)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2
(六)已签订的商务合同 3
(七)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及纠纷 3
(八)小结 3
二、核准情况 4
(一)项目概述 4
(二)已收集的项目批准文件 4
(三)尚未提供的批准文件 5
(四)小结 6
三、工程技术条件 7
(一)工程条件 7
(二)技术条件 14
(三)小结 16
四、土地情况 18
(一)土地性质 18
(二)土地手续 19
(三)土地成本 20
五、经济效益评价 22
(一)收益测算参数表 22
(二)投资收益测算 22
(三)项目全成本 23
(四)小结 24
六、投资风险警示 25
(一)风险提示 25
(二)特别说明 27
七、结论及建议 28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述
项目公司:
林州永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成立日期:
暂未注册设立,但已于2015年12月3日取得林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注册地址:
林州市
拟定股东(发起人):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核准期限:
2015年12月3日-2016年8月3日
合作公司:
北京京安消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概况:
合作公司于2012年06月04日注册营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00万元,法人代
表为郭长太,公司营业范围是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二)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拟定股东(发起人)为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占股100%。
股东具体的出资金额、比例、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东
认缴资本
股份比例
实缴资本
出资方式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万元
100%
0万元
货币出资
公司股权结构图: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林州永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
截至2016年3月6日,暂处于工商核名阶段。
(三)公司治理
暂未草拟公司章程。
(四)财务状况
项目公司还未注册,暂无法律主体,不涉及经营,暂无公司财报。
(五)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1、根据国税发【2009】80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
税优惠目录》(2008版),项目公司应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税〔2013〕66号《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目前,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未出台。
(六)已签订的商务合同
暂无重大合同披露。
(七)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及纠纷
项目公司还未注册,暂无法律主体,不涉及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八)小结
1、项目公司还未注册,暂无法律主体,致使无法披露合同、经营、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信息。
2、合作方基本信息系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得,合作方暂未披露其自身基本信息。
在后续合作中如需对合作方资信进行评估,建议请合作方进一步提供其基本信息及财务状况资料。
二、核准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河南林州永航50WM林光互补合作开发项目(简称
“本项目”)
项目单位:
林州永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机容量:
项目拟建设规模50MWp
项目场址:
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付家沟村和南苇底村的荒山荒
坡
项目进度:
本项目目前项目公司工商核名阶段,已获得林州市发改委备案证和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
上网电价:
0.98元/度外线补贴:
0.01元/度
(二)已收集的项目批准文件
文件类别
文件/批准名称
文号
文件下发/批准机关
文件下发/批准日期
收文单位
内容摘要
立项文件
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四)
豫安林州能源
(2016
)
02576
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2
月26
日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林州永航河顺镇
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林州河顺镇付家沟村、南苇底村;
建设主要内容:
主要建设
5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站、电站办公及控制用房、电站站内道路、护栏等辅助设施。
建设起止期限:
2016年3月至
2017年3月。
立项文件2
项目可研报告
15B07-
7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2016
年2
月
项目公司
财务结论:
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满足行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从财务分析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尚未提供的批准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备注
1
环评报告批复
2
国土部门项目用地矿产压覆审查意见
3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
电力接入系统接入评审意见的函
5
节能登记表
6
土地租赁协议
7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50MW)
9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0
维稳报告
11
无军事设施证明
12
建设项目选址技术审查意见表
13
建设项目选址省厅批复
14
地质勘测报告(岩勘、详勘)
15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16
土地使用证
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
水保验收批复
21
环评验收批复
22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用前质量监督报告
23
并网调度协议(省调)
24
上网电价核准批复
25
购售电合同
26
电力业务许可证
27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8
设备清单
29
财报及企业六证一卡
30
场区勘界报告
31
外线设计及场区设计图
32
消防验收批复
33
防雷验收批复
34
并网安全性评价
35
施工合同或EPC合同
36
监理合同
37
施工合同
38
拉拔实验报告
3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四)小结
1、项目属于前期项目,除项目备案手续外,尚未取得其他核准手续,建议督促合作方尽快办理其他手续文件。
三、工程技术条件
(一)工程条件
1、工程概况
场址位于河南省安阳林州河顺镇付家沟村和南苇底村的荒山荒坡,距离西侧S22省道8km,距离南侧S301省道20公里,项目现场距离林州市约24km,距离安阳市67km,距郑州约180公里,交通便利。
据合作方介绍,整个场区总占地面积约2200亩。
国土局系统显示全部为裸地,林业局林地性质为宜林荒山荒地,但租地合同尚未签订。
项目位置
图3-1场区地理位置图
2、场地条件
本工程为山地光伏,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约为2200亩,规划容量为50MW本场址地貌属太行山山前丘陵地貌,总体地势开阔,地貌单一,海拔高程在430-560m,现场最大坡度为17°(30%),光伏组件区域大部分为东南及南坡,本场地内暂时没有发现坟地,场内无集电线路、树木等遮挡,场内东西走向分布一条深沟,沟内无法布置组件,场内中央及北侧分布一小部分阴坡,总体上场地利用率较好。
,本项目位置及现场地貌见下图。
图3-2现场地形地貌图
图3-3项目现场道路图
图3-4项目现场图
图3-5项目现场图
图3-6项目现场图
图3-7项目现场图
图3-8项目现场图
图3-9项目现场图
图3-10项目现场图
3、临时用电
施工用电引自升压站附近村庄电源。
4、临时网络
临时网络可以从附近的村子接入。
5、临时用水
本工程施工用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等组成。
经初步计算场区施工用水高峰约为200m³/d。
本工程初步了解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附近村庄水源拉水,在施工现场设置蓄水池。
后期也可以在升压站附件打井(本地区常年干旱,地下水较深)。
6、施工交通
本项目距离西侧22省道8km,距离南侧301省道20公里,距离东侧221省道10公里,本项目距离附近的002乡道约5公里,目前越野车可以直接开到项目现场,本工程需要扩建进场道路5km,本工程主要设备为电池组件和箱式变压器,最长部件和最重件为主变压器。
根据目前的场外交通条件,道路的宽度和承载力均可以满足运输要求。
其他建筑材料也可用汽车直接运送至工地场外运输较为便利。
7、主要设备厂家未定。
8、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定。
(二)技术条件
1、项目地气象资料
NASA数据
根据上表,据此得出该地倾斜面(36°倾角)的峰值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88小时。
2、发电量测算
据此得出该地倾斜面(36°倾角)的峰值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1788小时,按80%效率测算,并考虑0.75%的外线损耗,每瓦年发电量为1.419度,50MW首年发电量为7095万度。
3、系统接入
经走访林州电力公司了解到,距项目地13公里处有林州220KV
变电站,此站有两个110KV间隔,有2台24万KVA主变,平均负荷
18万KW,此站暂时无其它光伏项目接入,河南省110KV的接入手续,需省电力公司批复,有0.01元/度的外线补贴。
此项目暂考虑以
110KV外线接入林州220KV站,外线约15公里(需绕荒山和村庄)。
图3-11电力接入图
4、电站消纳
当地消纳较好,拟接入的林州220KV变电站,暂不存在限电情况。
(三)小结
从工程技术条件看,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本项目为山地光伏项目,地表分布杂草,海拔高程在430-
560m,现场最大坡度为17°(30%)。
2、本场址地貌属太行山山前丘陵地貌,总体地势开阔,地貌单一,地基土分布为角砾土,部分区域分布块石,从地质构造上分析场地相对较稳定,适宜建设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组件区域大部分为东南及南坡,场地内暂时没有发现坟地,场内无集电线路树木等遮挡,总体利用率较高。
4、本工程场内虽然没有遮挡,但是场内东西走向分布一条深沟,深沟使得组件布置不规则将增加电缆长度。
5、本工程虽然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但是现场已有进场道路不能满足设备运输及大型机械进入,需要扩宽5.0km进场道路,工程造价有所增加。
四、土地情况
(一)土地性质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县级市)河顺镇付家沟东侧以及南苇底村西侧附近,管理区用地(综合楼、升压站)20亩,场区用地约为2200亩。
经走访林州市国土局核实,项目地块主要为未利用地(因未实地测绘,无法确定具体面积),如下图所示的林州市国土局出具《项目占地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4-1项目占地土地利用规划图
经走访林州市林业局核实,项目占用范围主要是宜林地,详见
下图的林业局出示的《项目占地林地分布图》,未配合核实具体面积;当地就林光互补的光伏模式没有具体要求。
图4-2项目占地林地分布图
综合楼、开关站建设用地:
已确定为未利用地,外线用地类型未确定。
(二)土地手续
(1)根据合作方披露,项目用地为政府组织的地面光伏招商选商活动获得的6号地块,属于南、北苇底村以及付家沟村集体所有,已经发包给村民,合作方已经与上述村委会达成土地租赁意向,目前尚未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村集体未就经营权流转事项作出村民会议决议,但合作方披露可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完成上述工作。
(2)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经林业局核实,项目如占用宜林地,则应采取
“林光互补”的模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三)土地成本
1、征地成本
(1)场区建设用地征地成本
经走访林州市国土局得知,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约为15万元/亩,综合楼、35KV开关站等用地实际出让费用需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外线用地成本参考场区用地。
2、租地成本
租金标准为每年270元/亩,支付方式为年付。
3、耕地占用税
经走访林州市地税局核实,目前占用宜林地进行光伏项目建设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尚未有明确政策规定,需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决定。
若征收耕地占用税,则标准为22元/平方米,一次性征收。
4、土地使用税
经走访林州市地税局核实,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不涉及征收土地使用税。
5、森林植被恢复费
目前,本项目场区全部用地需按照2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
[2015]122号),2016年3月底之前,宜林地植被恢复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将调整为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目前河南省尚未按照上述通知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
(三)小结
1、当地国土和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土地类型认定不一致,国土认定主要为未利用地(荒山荒坡),林业部门认定主要涉及宜林地。
2、当地地税局尚未明确项目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如果在用地范围内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存在被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3、本项目占用为宜林地,存在被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新标准征收植被恢复费的风险,征收标准可能会高于3元。
五、经济效益评价
(一)收益测算参数表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1
装机容量
50
兆瓦
2
年等效发电小时数
1419
小时
3
首年理论总发电量
7095
万度
4
标杆电价(含税)
0.98
元/千瓦时
5
电站运营期
20
年
6
单位建造价格
7.839-8.484
元/瓦
7
总投资
39,195.00
万元
8
可抵扣税金
4358.97
万元
9
固定资产残值率
5%
10
折旧期
15
年
11
项目贷款利息
7%
12
资本金比例
30%
13
资本金
11,758.50
万元
14
贷款额
27,436.50
万元
15
贷款期限
12
年
16
增值税率
17%
以电费收入为计算依据
17
城市建设税率
7%
以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18
教育费附加比率
5%
以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19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
法定盈余公积
10%
以企业所得税为计算依据
(二)投资收益测算
财务指标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单位)
数值
1
装机容量(MW)
50.00
2
年上网电量(MWh)
65284.46
3
总投资(万元)
39195.00
4
建设期利息(万元)
0.00
5
流动资金(万元)
0.00
6
销售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万元)
110481.40
7
总成本费用(万元)
56297.44
8
销售税金附加总额(万元)
1442.29
9
发电利润总额(万元)
61441.82
10
经营期平均电价(不含增值税)(元/kWh)
0.8462
11
经营期平均电价(含增值税)(元/kWh)
0.9900
12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年)
7.38
13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
7.56
14
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13.98%
15
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12.74%
16
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万元)
20578.29
17
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万元)
19580.50
18
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21.45%
19
自有资金财务净现值(万元)
13283.16
20
总投资收益率(ROI)(%)
9.63%
21
投资利税率(%)
10.42%
22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20.34%
23
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
50.96%
24
盈亏平衡点(年产量)(MWh)
56297.44
25
真实情况现金流量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
14.79%
(三)项目全成本
按规模50MWp,20年期,电价0.98元/度,外线补贴0.01元/
度项目单瓦全成本为7.839-8.484元/瓦(含路条和奖金)。
编号
分项名称
单位成本
一
EPC(含外线)
7.304元/瓦
1
场内成本
2
外线成本
二
监理费
0.015元/瓦
三
不可预见费
0.050元/瓦
四
土地成本
270元/亩/年
五
土地税费
无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耕地占用税征收不确定,标准为22元/平米;植被恢复费3元/平米;征地
20亩,15万/亩。
六
前期开发或路条费用
0.25元/瓦
七
项目奖金
0.06元/瓦
八
天泰管理费
0
九
项目总成本
7.839-8.484元/瓦(考虑不确定的耕地占用税一次
性征收)
(四)小结
项目单瓦全成本为7.839-8.484元/瓦(含路条、奖金、暂未确定的耕地占用税成本变化因素),测得项目的真实情况现金流量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2.65%-14.79%。
六、投资风险警示
(一)风险提示
1、本项目前期尚未取得的核准文件众多,后期能否及时获得存在落实风险。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建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完善欠缺的手续文件。
本项目尚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及
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维稳报告、无军事设施证明、无文物遗存意
见、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上述缺失核准文件后期能否及时获得存在落实风险,建议公司在合作前,督促合作方及其股东尽快办理前述缺失手续文件和协助我方做好后续文件协调工作,并在签署合作协议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2、本项目用地存在的风险及问题。
项目占地国土认定为未利用地(荒山荒坡),林业部门认定为宜林地,为确保项目场区占地的合法性,建议项目占用宜林地部分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当地林业局要求的方式,进行调整或采用林光互补的模式,并取得合法用地证明文件。
3、河南省虽然实行“先建先得”的光伏电站建设制度,但是在
国家下放给河南省的指标是定量的,并且在大量光伏电站建设的情况下,无法确保本项目能按时获得建设指标。
根据2015年10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河南省地区地面电站项目实施指标动态管理和先建先得的制度,但是国家每年分配给河南省的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是确定的,同时其他企业也在大量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本项目即使在本年度能够按时建成,也可能因指标不足,有可能面临无法按时获得建设指标,建议我公司做出该风险的评估。
4、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成本增加的风险。
(1)依据当地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占地类型及地税局答复,项目存在被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建议合作公司与当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协调,明确项目占地类型以及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防范项目税费风险。
(2)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与当地林业局走访核实,宜林地植被恢复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将调整为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存在着被依据新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风险,建议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落实。
针对以上风险,尽调小组在测算中,考虑了耕地占用税征收可能性(两版测算,该项目收益率在为12.65%-14.79%。
);在现行的县级宜林地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每平方米2元情况下,按每平方米
3元进行测算。
5、项目融资风险
本项目目前处于比较前期的阶段,尚未办理的项目前期手续、
项目的开工计划及进度安排、指标能否及时获得、用地手续的办理以及限电风险等,均会对本项目的后期融资产生影响。
(二)特别说明
1、该项目光伏组件区域大部分为东南及南坡,场地内暂时没有发现坟地,场内无集电线路树木等遮挡,总体利用率较高。
2、本场址地貌属太行山山前丘陵地貌,总体地势开阔,地貌单一,地基土分布为角砾土,部分区域分布块石,从地质构造上分析场地相对较稳定,但夏季存在小型泥石流风险,在做好防洪引流施工情况下,整体区域较适宜建设光伏发电工程。
3、项目单瓦全成本为7.839-8.484元/瓦(含含路条、奖金、暂未确定的耕地占用税成本变化因素),测得项目的真实情况现金流量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2.65%-14.79%。
七、结论及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本项目属于合作开发前期阶段,下一步合作方需要做的工作较多,前期批复文件缺失较多,但从现场实地踏勘,国土、林业等部门走访看来,暂未发现重大瑕疵,项目整体条件较适宜开发建设光伏电站。
因此,我们建议:
(一)在合作前,进一步核实上述的风险提示,落实上述风险的解决方案和所需文件获得时间节点,做好项目进度规划。
(二)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和交流,取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重点落实地税等部门支持政策。
在上述条件落实后,公司可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公司资金状况以及最终风险情况,并酌情考虑项目自有资金收益率,谨慎实施投资。
河南林州永航50WM尽调小组
2016年03月7日
附件:
1、恒源天泰法务部——《河南林州永航50WM林光互补合作开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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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WM 互补 合作 开发 项目 尽职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