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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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班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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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钢材,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场内的二次转运自行负责。
(2)施工图、修改意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所有钢筋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等。
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的钢筋工种工作及相关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看护保管及修复工作。
包工不包料包机械、设备。
以上第2条工程的配合工作和项目施工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如照明、设备、机械等等的使用),所有配合费(人工费、台班费、材料费等等)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外计取。
劳务分包内容:
1、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含修改意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钢筋工:
3、施工图、修改意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所有钢筋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等。
以上第3条工程的配合工作和项目施工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如照明、设备、机械等等的使用),所有配合费(人工费、台班费、材料费等等)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外计取。
4、劳务分包方包负责承包部分所有进场材料上下车和场内材料的倒运,平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打扫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生分包内容以外的其它项目产生的用工,发包方与分包方另行协商单价。
5、劳务分包方包自行负责使用的机具和设备(钢筋加工机械、焊接设备及辅材、安装工具及辅材、扎丝、垫块、焊接所需要的机械、天然气等钢筋制作安装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防护用品等),其中安全帽、安全带等三证齐全,检验合格。
6、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必须满足发包方要求,具有施工经验,持证上岗。
(详6.2条)
7、劳务分包方负责工人的食宿、计生、防寒防署、治安、社保、保险、安全等费用。
8、本工程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施工人员饮食场所,施工人员的住宿由承包人自行在工地以外安排,该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记取,一律禁止非本工地人员留宿工地,如果劳务分包方有非本工地人员住现场,按500元每人天罚款。
9、严格按图施工,未按图施工造成的漏设、漏埋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劳务分包方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费用和相关材料及相关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无条件自行承担。
10、劳务分包方包本班组围墙以内的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包括水池、养护池、塔吊基础等),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得再单独计费。
12、一级至二级配电临时电在劳务分包方施工期间由劳务发包方负责。
二级配电箱以后的施工用电如:
线路、设备、照明、防护、管理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临时用水发包方按施工现状提供各栋30米内的固定接水,固定接水后的材料及用工由乙方负责。
13、劳务分包方负责室内洞口覆盖,电梯井、管道井、楼梯、落地窗及四口五临边等全部安全防护工作及相关成品、半成品的保管看护工作。
14、发包方不设杂工班,劳务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随时调动,否则处罚200元/次。
15、承包范围内在施工期间不再计取任何风险费用(如人工费和周转材价格的上涨)。
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已含在综合单价内,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排,不按规定服从安排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17、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8、除主控轴线由发包方负责外,分包方负责放线、抄平。
19、劳务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协调等方面要求,发包方有权从劳务分包方承包范围内进行分割,再进行分包,再进行分包的价格,由发包方确定,从劳务分包方承包的总费用扣除支付,丝毫不会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各部分工期要求
(1)钢筋工:
2.1钢筋工程:
开始工作日期:
按照项目部书面文件通知时间为准,每栋楼标准层在与木工班组同时完工,科研楼转换层钢筋必须在15天内完工。
2.2二次结构的钢筋工程: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完工,并保证其他班组的工作面。
2、劳务分包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劳务分包方严格按发包方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由于非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劳务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备案,对于滞后的工期,劳务分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加快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原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2)由于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劳务分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加快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3)劳务分包方应保证严格按发包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如劳务分包方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未完成发包方下达的计划进度,发包方根据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劳务分包方处以1~5万元罚款。
(4)由于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影响,导致本项目的部分工程被业主分割,发包方将对劳务分包方处以本工程合同总价5%的罚款。
(5)由于劳务分包方的原因,未能在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发包方可以对劳务分包方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达到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每次按5000~20000元处罚,并整改达标。
另外所有返工的材料,人工,违约金等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总(分)包合同
5.1工程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总(分)包合同的部分条款,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5.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处罚规定。
6、项目经理
6.1工程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田志权,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6.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人员:
并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1人:
姓名,职称:
。
技术员人:
姓名:
职称:
安全员人:
测量员人:
质检员人:
电工员人:
7、工程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7.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2、按时提供图纸(建施图纸一套,结施图一套)交由承包人复印,复印件必须交由项目部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否则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设备。
7.3、负责在开工以前向劳务分包方进行图纸、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并定时召开班组协调会议、工期安排等施工管理工作。
7.4、负责处理与建设、设计、监理、质监等的协调工作。
7.5、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事务。
7.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劳务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7.8、向劳务分包方及时提供主体结构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砖等。
零星混凝土,不补差价。
7.9、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劳务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劳务分包方进行更换;
劳务分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更换。
8、劳务分包人权力和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劳务分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分部分项目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手续,每月向发包方提供实际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合同及花名册和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在合同实施期间劳务分包方所聘人员的薪酬、保险、工伤、安全、社保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发包方有权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8.6、劳务分包方进入发包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劳务分包方必须对自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发包方备案。
8.7、按工程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分规格、类别、随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11、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成品保护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3、做好工人的出入场登记备案工作,特别是新工人入场登记必须向工程发包人上交该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新工人入场登记表,做好入场登记备案,得到工程发包人的许可并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后方能进场上岗;
否则视为不是本项目的人员。
8.14、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8.15、劳务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岁,不得超过60岁。
8.20、在施工中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谈变更手续。
8.21、劳务分包人须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场地内可利用材料须分类回收。
8.22、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同发包方管理员进行考勤制度,否则罚款200元/天。
8.23、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机械设备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
8.24、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否则按现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8.25、劳务分包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8.26、劳务分包方如有工人在现场发生偷盗行为,抓住后对班组实行重罚(每次罚款5000元以上),并将偷盗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若劳务分包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及违法乱纪行为,除发包方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罚款2000元外,由此引起政府治安部门的经济处罚均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8.27、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不听从发包方的指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28、在施工中由于违章作业,未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各项要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8.29、按发包方要求承担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按发包方要求配置专门卫生人员负责清扫场地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劳务分包方负责生活区范围内的厕所卫生。
8.30、劳务分包方配合发包方清点检查所进场的全部材料,经劳务分包方认可签字,发包方将当场办理移交手续,由劳务分包方自行管理。
8.31、劳务分包方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造成墙体装修层超厚,超出部分的全部材料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8.32、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布置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对未达到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文件要求,其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33、遵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及交底,并定期向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作业的防护用品,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负责。
8.34、不得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赊借、租赁机械和贷款、担保、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经济活动,如发生上述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35、劳务分包方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主要经济合同须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的委派代表有权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如劳务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发包方可从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分供方或民工且不承担其支付的准确性责任。
8.36、自行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其所有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的损坏、丢失等现象,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7、在砼浇筑时,劳务分包方必须安排1~2名技术工人跟踪,全程检查和修正钢筋的位移、补扎等,项目部检查时劳务分包方跟踪人员不到场或不作为,每次罚款1500元,出现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方全部承担。
8.38、劳务分包方必须对其他工种使用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劳务分包方除按价值的2倍赔偿外,另罚款200元每次。
8.39、劳务分包方必须提前7天提交钢筋用量计划、抽量表、加工表,工程施工中按月盘点库存。
8.40、钢筋的损耗率不得高于2‰,超过2‰的部分由发包方按市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同时工程完后原钢筋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超过10吨,超过10吨的部分由发包方按市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8.41、负责钢筋化验取样、钢筋焊接工作(Ø
14以上的钢筋或图纸要求使用焊接的必须采用焊接,竖筋及梁筋必须采用气压对焊或搭接双面焊),焊接要符合规范要求,如出现焊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方承担(包括协调费、停工费等)。
8.4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8.43、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不允许将该工程的钢筋加工、制安进行继续分包,否则,已经项目部调查确认,项目部将有权拒绝支付所有工程款,乙方必须接受无条件退场的处罚决定。
9、安全施工与检查及事故处理
9.1、劳务分包人负责的安全设置达国家标准;
文明施工符合贵阳市文明样板工程的各项规定。
如果文明施工、安全设置检查一次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每次按5000~50000元处罚,并整改达标。
同时若因主管部门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导致劳务发包方被罚款,所有罚款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并整改达标。
9.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教育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3、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劳务分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工程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如不及时上报,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分包范围内的地下室底板((不含地下室底板)或地梁以上按建筑面积(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元/平方米;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平方米。
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的组成表
序号
分部分项名称
单价(元/平方米)
备注
一、钢筋班组
1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小计
(2)地下室底板以下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的组成表
单价
孔桩钢筋笼
按实计算
独立基础、、地梁钢筋
地下室底板钢筋
注明:
地下室车道钢筋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3)、合同范围外的零星星点工:
技工180元/工日,副工100元/工日(注:
为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量,必须经发包方书面通知并签认。
(4)、分包范围(含施工图纸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外发生的工作,在合同中有价格,按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的双方协助解决。
10.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干,不受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任何因素影响,单价不再调整。
10.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报酬(综合单价)中除合同中约定外,还已包含了赶工费,夜间施工费,材料及周转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增加的增加费,窝工费,上下车、堆放、转运、卫生、二次转运等等费用,劳务分包方安排24小时上班制,必须在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发包方计划完工,不得向发包方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的要求,若劳务分包方有停工、怠工等情况并不按发包方下达计划完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实际完工合格的工程量70%结算,执行先退场后结算的原则,在劳务发包人收到此部分工程款,扣除5%的质保金后支付结算款;
若劳务分包方有人在施工现场或项目部或公司或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或其他区域发生扰事、阻止施工、堵工、静坐等行为,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发包方没收劳务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施工过程中劳务发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更换分部分项劳务班组时,劳务分包方必须及时更换,劳务分包方自行与各分部分项劳务班组办理结算并支付劳务工程款,并清理出场,执行先退场后结算的原则,若由劳务发包方清理出场的,劳务发包方按分部分项劳务班组实际完成部分工作量的65%办理结算,单价按10.1条约定执行。
8.其他:
(1)劳务分包方为了满足工期和赶工要求,必须按施工进度准备材料和配备足够的人员,若不按合同执行,发包方可按10.4.
(1)的处罚条款处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A、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相关检查标准,过程中经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检查达标后予以确认。
B、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劳务方自行处理,如劳务分包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给发包方造成影响的,不予支付。
C、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单次在10万元已内由劳务分包方承担,超过1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50%,劳务分包方承担50%。
D、在满足上述A、B条,未发生C条的情况下,在竣工验收后统一支付。
10.5履约担保
1、劳务分包方按10万元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
由劳务分包方账户采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退返
2.1钢筋班组:
主体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劳务分包方在本合同内发生民工工资纠纷(含分包人部分)时,发包人有权不经劳务分包方同意而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额度不够时可使用任何可使用的资金进行支付。
发包人将在工程进度付款和结算付款中抵扣已使用的额度(含在支付行为中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进行归还。
发包人在上述行为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4、退还上述各项履约担保前,劳务分包方均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
11、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1.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1.2、合同外的零星工程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按实际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发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
12、劳务报酬的支付
12.1钢筋班组:
劳务分包方在主体工程地上三层(共五层)施工完成后(浇筑砼拆除模板并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后,按实际完成的70%支付,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按发包方收到工程进度款的次数和情况,每次发包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在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后,根据劳务分包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支付不超过70%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含二结构)并验收后,在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到90%,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结算)和发包方收到工程款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付清尾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10.4的约定支付。
在每次发包人收到的工程款中,没有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时,发包人不予支付。
质量保修期和保修金执行以下条款: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1年质保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退还该部分所交质保金元;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竣工结算时,发包方将结算工程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且业主将质量保证金支付到发包方银行专用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分包方。
如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则发包方作相应扣留。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缺陷,发包方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分包方,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缺陷修复,直至达到验收和规范要求。
如劳务分包方明确拒绝进行缺陷修复或在劳务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未明确答复,发包方将指定或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并从劳务分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劳务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如质量保证金不够抵扣,发包方有权继续向分包方索赔差额部分。
13、施工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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