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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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经济实力,一定的水产养殖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的自然人或法人。
2、报名时间:
2013年5月31日上午8:
30时始至2013年6月5日下午17:
00时止。
(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洲街道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二楼234室)。
4、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报名请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在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交至:
收款人(全称):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
帐号:
2698。
6、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年6月6日上午9时正,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5室。
联系电话:
程女士 诸先生 联系电话:
、7111923
龙游县灵江沐尘水库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二、投标须知
龙游县沐尘水库位于龙南山区灵山江中上游,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97平方公里,最大库容1.25亿立方米,水库在正常水位(黄海高程176.5米)时,其水面面积为6400亩,发电下限水位黄海高程160米。
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改善灵山江流域水环境以及旅游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水库。
为搞好水库生产经营,加强水库管理,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有偿出让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1、合格投标人: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定的水产养殖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的自然人或法人。
2、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3、投标报价方法:
发包人设定保留价与最高限价。
投标采用暗标投标,一次性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或高于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标,超过发包人保留价且低于最高限价者为有效标。
投标标的以一年承包款为单位(即中标人每年向发包人支付的水库承包经营款),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发包人的保留价与最高限价为密封件,封面和保留价最高限价均加盖印章,在所有投标文件开启前,由公证人员核验后向参加投标人展示,然后公布发包人保留价与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组成
(1)自然人或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封包应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
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投标文件,2013年6月6 日9时00分开标前不得开封。
(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要有投标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未签名、报价有涂改、未加盖印章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便民综合楼三楼325室
收件人:
招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6日上午9时整
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见《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招标开标及评标办法》。
7、参加投标人需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和发包人签定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期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到期退还承包人(不计息)。
8、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承包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的承包款,逾期发包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另行发包。
如中标人认为该《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补充。
9、招标范围:
承包养鱼的水面范围为马戍口水电站翻板坝以下至沐尘水库大坝。
经营范围为水库水产养殖和水产销售(不含珍珠等特种养殖)。
10、承包经营年限为10年,中标人中标后和承包经营期间不得转包、分包或出租。
正常水位以下出现未淹没土地时,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11、承包款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时并一次性向发包人交清第一年承包款,超过10日合同终止。
从2014年起,每年6月30日前交纳下一年度承包款,如一次交不清,超过的时间在30日内应承担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承包款总额的1%计算;
超过30日,发包人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并无条件收回承包权,水库水产养殖重新发包。
12、承包方要服从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和电站等设施因维修、发电、抗旱、供水、灵山江环境用水、泄洪等需降低水位而给水库养鱼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3、要认真履行责职保护水库水质,发包人采取随时取样办法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
禁止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向水库投放肥料和鱼饲料,如发现向水库投放肥料和饲料,发包人没收承包人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人追缴水库净化水质等产生的费用,无条件收回承包权。
14、为提升沐尘水库清水鱼知名度,提高“龙之鱼”牌清水鱼销售价格,乙方养殖的成品鱼应优先供应给甲方,价格参照当时的市场价;
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成品鱼常年不断供。
15、为防止掠夺性捕捞,承包人在承包期的最后一年捕捞商品鱼由发包人监督实施,捕捞鱼的网孔直径不得小于11厘米,不得捕捞每尾1公斤以内的花鲢和0.5公斤以内的白鲢。
16、库区内不得围堰筑坝,修建其他永久性设施、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17、投标人如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有疑问,由龙游县灵江沐尘水库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8、招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龙游县灵江沐尘水库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沐尘水库位于灵山港中上游,设计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97平方公里,最大库容1.25亿m3,正常蓄水位(黄海高程176.5米)时,水库水面面积6400亩,发电下限水位黄海高程160米;
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旅游以及改善灵山港流域水环境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水库。
甲方以公开投标方式对水库渔业养殖进行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包沐尘水库水产养殖。
为搞好水库渔业养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如下:
一、承包费为每年万元,总额为万元。
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承包到期后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不计息)。
二、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经营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期间不得转包、分包或出租。
三、承包经营范围:
承包养鱼的水面范围为马戍口水电站翻板坝以下至沐尘水库大坝,经营范围为水产养殖和水产销售(不包括珍珠等特种养殖)。
正常水位以下范围出现未淹没的土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承包款交纳方式:
乙方中标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按照中标价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第一年承包款,超过10日未签定合同,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水库水产养殖重新发包。
第二年至第十年的承包款为前一年的6月30日前交清,如一次交不清,延迟一个月内的,每日违约金按承包款总额的1%计算;
超过30日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水库水产养殖重新发包。
五、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责职保护水库水质,严格按照龙政发[2008]10号文件关于《龙游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沐尘水库水质的保护,确保达到二类水质标准。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禁止向水库投放肥料和饲料,如发现向水库投放肥料或饲料,甲方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并向乙方追缴净化水库水质等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六、为提升沐尘水库清水鱼知名度,提高“龙之鱼”牌清水鱼销售价格,乙方养殖的成品鱼应优先供应给甲方,价格参照当时的市场价;
七、为防止掠夺性捕捞,乙方在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度捕捞商品鱼由甲方监督,捕捞控制标准:
捕捞网孔不得小于11厘米,不得捕捞每尾1公斤以内的花鲢和0.5公斤以内的白鲢。
八、乙方在库区内不得围堰筑坝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修建,临时建筑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库管理规定对水库渔业生产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配合乙方处理在护渔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三)甲方在水库管理区域提供100m2的泥墙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四)确保水库按照承担的任务运行,水库遇有大坝和电站等设施维修、抗旱、供水、灵山江环境用水及泄洪需放水降水位,要及时通报乙方,便于乙方提前做好护渔管理和养殖生产计划调整。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随时取样检测水库水质,监督乙方是否按合同第六条保护水库水资源安全。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库管理规定实施水库渔业生产和管理。
(二)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水平,加强水库管理,主动与周边乡镇、村协调沟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三)服从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和电站等设施因维修、发电、抗旱、供水、灵山江环境用水、泄洪等需降低水位而给水库养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配置相应的设备确保水库水产养殖正常运行。
(五)服从甲方的监督,不得采用电、毒、炸鱼方式捕鱼。
承担水库水面管理、水产生产经营等中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六)建立健全水库养殖生产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如实记帐,及时向甲方提供水库养鱼生产计划和生产收益信息。
十一、其他事项
(一)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双方协商酌情处理。
(二)水库除水面养殖以外的其他开发经营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开发经营。
(三)乙方在承包到期之日前15日停止捕鱼,合同到期后,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四、评标办法
根据《龙游县国有产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商务审查: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评标委员会在高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中按从低到高的次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人,如遇投标报价中出现二个或以上相同的,则以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评标基准价: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中标候选人将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4.决标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中标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中标资格无效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监管单位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五、投标函
龙游县灵江沐尘水库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你方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贵公司招标书内容与贵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5、我方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担保已递交。
投标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
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项目开标程序
1.龙游县沐尘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招标现在开始,首先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的支持;
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有县水库管理局领导、县公证处公证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招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由
组成。
2.议程第一项,宣读保留价、最高限价。
请公证员检查保留价、最高限价密封情况及宣布保留价、最高限价。
3.议程第二项,宣读投标价。
请公证员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开启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报价。
4.议程第三项,确认开标事项。
请各投标人(或授权代理人)出示身份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5.议程第四项,评标。
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各投标人稍候)。
6.议程第五项,确认前三位投标人。
经评标委委员会审查评定,下列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
2;
3。
7.议程第六项,请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请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8.本次开标会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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