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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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通过2-3年的建设,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重点培育4个新农村环保示范村,重点示范推广,整体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以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综合和湘江流域涉水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强化流域水环境污染保护工作力度,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涉水污染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迅速推进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使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完成全市20头猪(或折2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使我市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乡镇污染处理厂建设,使我市40%的乡镇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集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乡镇和村庄规划
在进一步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田园村镇、工业园地、生态社区”的理念和“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的原则,加大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年内完成所有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为改善农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
违法建设分批逐步予以拆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彻底清除,村庄内道路通畅,房前屋后整洁,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2、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以污水处理池、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在农村地区以自然村组为主,重点建设“三区两体系”,即:
生态居住区、生态养殖区、生态种植区,废水处理体系、废物处理体系,家庭生活污水采用湿地法处理,家庭养殖废物实行沼气池、三级厌氧池处理,实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
同时结合乡村“三整三改一分离”开展“四洁行动”(即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清洁水源),美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速推进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分户分类、联户收集中处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禁止随意倾倒垃圾,随意堆肥和简易填埋处理垃圾。
3、工业污染治理
以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综合和湘江流域涉水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搬迁的措施,强化流域水环境污染保护工作力度,涉水污染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关停、取缔饮用水保护区的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强化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控制,逐步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水泥行业全线退出。
全面清理整顿实心粘土制砖企业,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机砖厂,坚决予以取缔。
国家、省、市、县级工业园区,应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站)等环保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建立园区内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利用模式。
建立稳定达标制度。
严格按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指导镇、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彻底清理“十五小”;
严格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
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
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整合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要求,严格执行达标排放等综合治理措施;
对适养区内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对适养区内的一般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采用生产沼气、制有机肥料、种养平衡、生物酶发酵“零排放”等技术方式,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
在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20头猪(或折20头猪)以上所用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或资源综合利用。
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改变目前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的局面。
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按照农业技术生态化和生产清洁化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专用肥、缓释肥、低毒高效农药,可降解农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规模化生产。
积极推行农户畜禽集中圈养,治理粪便污染,搞好转化利用。
加快有机肥厂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
加大投入加速农用薄膜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禁止随意丢弃农用薄膜,实现回收综合利用率达100%。
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
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6、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启动“两区一园”生态环境整治。
对市级以上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区域范围内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及时进行监测,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全面详实的科学依据,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预警制度,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原生态林的保护和生态修复。
7、道路交通、乡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使硬质化道路通到每一个农民集中居住规划点。
对村内主要道路进行平整、拓宽、硬化、亮化,并建设排水设施。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乡镇污染处理厂建设,使我市40%的乡镇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
8、农村改水、改厕
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加强农村水厂的管理,加快自来水管网改造,全面扩大区域集中供水。
将区域供水覆盖到县(市)城区和中心乡镇的集镇建成区。
以改厕普及村为抓手,结合农村沼气发展,推广水冲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厕所,实现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9、农村绿化建设
结合居民集中点建设,加大围庄林建设改造力度,加快实施绿色家园工程;
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和河塘疏浚,加快实施绿色道路和治水绿化建设工程;
结合土地复垦,加快实施绿色丘陵建设工程;
结合农田林网建设与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绿色田野工程。
10、清洁能源
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与改厨、改圈、改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积极推广秸杆气化、全量还田、青贮氮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
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生态绿色新农村。
五、整治项目及补助标准
1、整治项目
⑴、建设人工湿地15万个,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⑵、建设沼气池10万个,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广清洁能源。
⑶、改造卫生厕所15万个,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⑷、绿化美化庭院15万户,创建最佳宜居环境。
⑸、进一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开展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
⑹、农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对存栏20头以下的养殖户,推广沼气+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模式;
对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户,推广干湿分离堆肥法和填料零排放饲养技术试点;
对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户实施治理,要求全部达标排放。
2、补助标准
⑴、沼气池,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
⑵、人工湿地,补助标准为1300元/个。
⑶、卫生厕所,补助标准为500元/个。
⑷、垃圾分类处理池,补助标准200元/户。
⑸、采用生物发酵霉零排放技术的养殖场(户),存栏20-499头养殖场(户)35元/平方米,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25元/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以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研究分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目标和标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2、制度保障。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乡镇镇政府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组织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建设项目选址和建筑施工、房屋产籍产权、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推动农村环境建设不断发展和进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养殖污染治理、环保示范村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助。
同时,组织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应加大扶持力度。
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农户(居民)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项目,其经费以整治村、社区自筹为主,鼓励农民(居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4、舆论保障。
搞好宣传发动。
要做好动员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保护环境、公共卫生、绿色家园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形成农民自觉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村镇各项管理规章。
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村镇综合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效果突出的村镇及企事业单位给予表扬、宣传,对仍没有行动和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向社会曝光督促整改,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七、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
根据各部门职责,试点工作分工如下:
1、环保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实施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
组织试点工作的考核。
2、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各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促进规模小、布局散的自然村适度向镇区或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
探索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适宜的基础设施;
探索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的适宜模式,治理村落、街巷、庭院环境,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3、农林部门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其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秸秆气化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
4、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在村镇的各个角落种植经济林木,利用村边、镇边荒地或废弃地营造环村林带。
5、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
6、卫生部门会同农林部门、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
7、财政部门负责试点阶段的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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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 农村 环境 综合 整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