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城市建设中德若干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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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城市建设中德若干问题
◆中国近代城市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近代的区域发展与城市布局
·中国西北部与东南部发展不平衡扩大
·一些港口城市布局开始向外向型扩展
·沿运河的商业城市趋势衰落
第二节近代城市的工业布局
中国近代经济的脆弱性与依赖性,未形成较完整工业体系。
少数城市里设置重工业,多数是小型、分散的轻工业。
对城市布局影响微弱。
一、在新的地点建设工业
·因开发新矿山形成新的市镇
·大城市外围独立设厂并形成人工居住区
二、在旧城内或近郊建设工业
·形成工厂较集中的工业区
·分散在市内建设
·在旧城城郊分散设厂
第三节对外交通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近代新市交通方式对城市结构布局影响极大。
一、铁路对城市结构布局的影响
·先建铁路后出现城市
·现在城郊修建铁路,城市发展后,铁路穿越分割或包围城市
·修建铁路不合理造成市区的混乱
·铁路插入旧城区内
·铁路通过城郊,在站场与旧城区之间发展了新区,或使紧靠车站部分的城区繁荣起来
二、港口对城市的影响
·由于港湾条件优越和帝国主义侵略发展为新城市
·历史上的港口城市,增修码头
三、远程公路对城市的影响
·西南、西北、地区重要公路交叉点上,形成新的城镇
四、飞机场对城市的影响
·多为军用机场,对城市生活影响甚微
第四节近代城市建设中的市政工程及公用设施
一、特点
·发展不平衡、技术水准低、项目少、供应范围小、经营管理差
二、建设情况
·公共交通开办晚,设备陈旧
·拓宽道路,路面整修简陋
·市政设施以盈利为目的,管线敷设混乱
第五节近代城市建筑面貌
根据城市建筑面貌的变化情况,将城市分类:
·帝国主义独占城市,采用本国建筑形式,建筑面貌与风格较统一(如青岛、大连、哈尔滨等)
·几个帝国足以攻占城市,多国风格、中西合璧(如上海、天津、汉口等)
·城市大部分地区采用中国传统形式,少部分建筑为外国形式(如北京、济南、广州等)
·城市大部分地区采用中国传统形式主要商业大街出现不中不西的装饰
·内地中小城市仍为传统形式,基本没有变化
一、西方古典主义建筑形式的传播
·折中主义形式,古典形式主义的设计思想与创作方法
二、虚假装饰店面的商业街
·巴洛克的轮廓与线条与中国传统的建筑装饰结合,在全国盛行
三、宫殿式与混合式
四、殖民地的“复兴式”与“兴亚式”
五、西方近代新建筑的出现
第六节中国近代的一些城市规划图评价
一、按规划图制定的背景、过程及对城市建设的实际影响分类
·规划意图明确、图纸完整,城市大部分或局部按照规划建设:
如青岛、大连、长春等。
·只对城市部分地区制定规划图,局部地区按规划建设:
如天津、汉口、上海的租借等
·城市规划图系统完整,但对世纪建设作用不大,没有实施:
如南京首都规划、上海都市计划、重庆陪都计划等。
·缺乏科学根据及资料,粗制滥造的规划图,没有任何实意义:
如1928~1930年的无锡、烟台规划图,重庆陪都计划的卫星城规划等。
二、按规划图所依据的规划理论、思想、构图形式、方法分类
·帝俄占据时期制定的大连及哈尔滨城市规划图
1900年制定旅顺、大连、哈尔滨南岗区规划,圆形广场及对称的放射路形式,形式构图、形式主义。
·德帝国主义占据时期制定的青岛市规划图
城市用地分区、方格网道路、建筑群广场的布置手法,重点解决干口与铁路的布置,类似欧洲大陆城市的规划。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时期制定的一些东北地区城市规划
长春、佳木斯等城市,小街坊和方格网、对角线及园广场相结合的道路系统。
·国民党政府在1930年前后制定的南京与上海的城市规划图
南京“学习欧美技术”、“采用中国古有形式”,上海搬用美国早期功能主义的作法。
·1946~1949年“上海都市计划总图一、二、散稿”
运用欧美在卫星城市、邻里单位、有机疏散等方面的城市规划理论,但实际上无法解决当时上海存在的诸多城市问题。
中国城市建设史(现代部分)
现代
(1949至今)新中国城市规划历程包括2个:
20世纪50年代和80~90年代。
A城市化的若干问题
B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1949年以来的城市化进程
◆现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简述
现代中国城市化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展起步阶段(1949~1957)
1949年城市人口:
5765万城市化率:
10.6%
1957年城市人口:
9949万城市化率:
15.4%
前四年(1949~1953)自然增长为主,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定居
后五年(1953~1957)有计划的机械增长为主,中国成功的执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二、城市波动阶段(1958~1977)
1、超常的工业化引起超高速城市化(1958~1960)
“三面红旗”的错误政策,引起农村劳动力过多过快的大量涌进城市,加快了城市化的过程。
2、工业调整时期第一次由城市到农村的城市化波动(1961~1965)
为了扭转“大跃进”造成的失误,政策调整,精简城市人口,动员城市人口返回农村。
3、工业化停止时期第二次有城市到农村的城市化倒退(1966~1977)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三、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城市化进入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
1、降低了城镇的兼职标准,城市数量迅速上升
2、随着各种城市政策的调整,城市数量增加导致城市人口及其比重上升
3、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工业、农业经济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工业与农业的发展,共同成为城市化的动力。
城市化水平开始由“量”向“质”转化。
东部沿海城市,已有从“人口城市化”向“城市现代化”转向之趋向。
◆中国城市化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化特点
1、政府发动性行动力
2、城乡双重性体质
3、不协调性构成
4、波浪形进程
二、20年来我们城市化的性特点及其趋势
1、主题上:
城市的推动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一元的“自上型城市化”
1980年代的城市改革出现“外联型”与“内联型”城市化
2、发展战略上:
重点由内地向沿海转移
城市化发展趋势呈现出东部快于中西部,南方快于北方
3、制度上:
一系列制度由计划向市场化转变
4、形态上:
小城镇在城市体系中德地位提高,大城市开始郊区化的过程,出现大城市区和城市连绵区。
5、内涵上:
部分大城市走向国际化,中小城市步入现代化;城市内部社会化在扩大;城市化除了量的增长还出现“质”的变化。
一、学习苏联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管城市建设的工作部门市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计划局下设的基本建设处。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建筑工程部,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
“一五”期间,城市规划与其他行业一样学习苏联,从规划理论、规划程序、规划方法到技术标准。
方法主要是聘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工作。
1952年到1959年,建工部(城建部)先后聘请穆欣、巴拉金、萨里舍夫为苏联城市规划顾问组组长。
苏联顾问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有:
城市规划要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特别要注意对人的关怀,重视对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
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重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总用。
三、联合选厂
“一五”期间,国家非常重视工业厂址的选择。
采取的方法是由国家建委统一组织选厂工作组,吸收有关部门,如城建、铁道、交通、地质、水利、电力、公安、人防、卫生等部门参加,进行实地考察,现场研究方案。
工作组分工业、城市、交通、能源、工程地质、水资源等若干小组。
小组讨论,大组集中。
好处(赵士修):
第一,互相沟通,互相学习,取得共识。
第二,发现问题,就地协商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从区域发展来安排工业厂址,有利于拟定出较为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四、青岛会议
1958年初,毛泽东主席视察青岛回京,称赞青岛城市建设好。
建设部遂派人考察,把青岛的城市建设特点概括为五条:
城市用地功能分布明确,工业区、海港区、生活居住区、游览休憩区分布合理,安排有序;道路建设随坡就势,起伏有度,街道建筑错落有致,布局得体;建筑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城区特别是东部和南部地区山、海、城等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融为一体,相映生辉;规划统一,成片建设,加强管理。
于是建设部决定在青岛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
主要任务是交流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经验,部署今后城市规划工作。
中国建筑学会也决定届时在青岛举行专题学术研讨会,分析总结青岛的城市规划和建筑特色。
6月下旬召开。
刘秀峰部长作报告。
讲了10个问题。
要从全面出发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从区域着眼;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在大城市周围建立卫星城;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现代化城市;城市规划的标准、定额问题;在适用、经济的基础上注意美观问题;近期规划和远景规划问题;旧城利用和改造问题;县镇规划和建设问题;关于农村规划和建设问题;如何多快好省的进行城市规划建设。
四、《城市规划法》出台
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是拨乱反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
会议对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市发展的方针,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特别指出:
“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并要求“尽快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
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草案,是80年代末国家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雏形和基础。
次草案经修改后,国务院先作为行政法规于1984年1月5日颁布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经过多次修改,1989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五、更新规划观念与改革规划程序
背景:
1980年以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城市规划提出许多新的课题。
主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城市中全民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同时并举,加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城市规划工作就要以新的观念、新的章法来分别对峙,以适应和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城市的流通职能进一步突出,城市的多功能作用日益加强。
这些给成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城市规划的内容和范围也更加广泛。
三是住宅商品化和房地产业的兴起,特别是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对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必然产生重大的影响。
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使城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各得其所,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总之,城市规划的依据,不再完全靠国民经济计划,要改变静态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动态的市场经济观念;城市规划的内容,不能局限于物质空间布局,要树立全面研究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总和观念;城市规划的视野,不能光集中在市区本身,要树立从一定地区范围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区域观念。
所有这些变化,使原有的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不完全使用了。
经过多年的实践,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有所变化,并形成了新的规划系列。
一是普遍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是大中城市较普遍地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开展分区规划,在编制详细规划之前增加?
个部门工作层次。
三是详细规划分为两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开展城镇体系规划
背景:
80年代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他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打破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代之以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网络型的经济区。
此外,随着“市带县”体制的推行,已城带乡,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逐步建立。
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广泛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从区域范围来研究安培城镇的发展和布局。
这是我国城市固化工作的重大发展。
我国开展城镇体系规划,最早是从上海经济区开始的。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并成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1984年2月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和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上海经济区城镇布局规划工作。
1984年,为适应国家计为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需要,建设部城市规划规划局开始组织编制全国城镇布局规划纲要。
规划的编制主要依靠各省(市、区)部门,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985年10月《全国2000年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纲要》的成果完成,报国家及未纳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同时发各地作为各省编制生与城镇体系规划和修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民政部还把这个规划纲要作为编制全国设市规划的参考。
《长江沿江地区城镇发展和布局规划要点》,1986年初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990年12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同于国家计为国土规划司共同组织开展陇海兰心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工作。
1992年10月,建设部与国家几位在乌鲁木齐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的初步成果,并经修改形成《陇海兰心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要点》
通过近10年的工作实践,城镇体系规划在全国普遍推开。
从地域范围来看,城镇体系规划可分为全国、跨省、省域、省内经济区、市域、县域等六类。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大体有四个方面:
一是研究预测区域城市化进程和城镇人口的发展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二是研究提出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镇分布体系,并原则确定主要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人口用地规模;
三是研究并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布局;
四是研究提出区域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设想。
初创徘徊(1949~1978年):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城市规划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2月毛泽东就指出:
“从现在起,开始了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
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市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消除旧社会腐朽恶习,建设新的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等重要问题,百业待兴。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市建设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主要整治了城市环境,改善劳动人民居住条件,改造泉水沟、棚户区,整修道路,增设城市公共交通和给排水设施等。
1952年9月,为使城市建设工作适应国家经济又恢复向发展的转变,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做好准备,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长期计划,分别在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
重要事件
1953年6月,周恩来总理指示:
“城市建设上,要反对分散主义的思想”,“我们的建设应当是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
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立法。
该《办法》分7章44条,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规划设计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设计文件及协议的编订办法。
这一时期,国务院还颁布了《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1953年9月中共中央指示:
“重要的工业城市规划必须加精进行,对于工业建设比重较大的城市更应迅速组织力量。
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争取尽可能迅速的拟定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中央审查。
”
主要行动
一、加强和健全城市建设机构,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针政策研究和范围的制定。
三、根据工业建设的需要,开展联合选址工作,并编制城市规划。
主要影响
百业待兴,如火如荼,在短短的几年内建立了机构,制定了政策、规章、条例、制度和定额指标,组织了规划编制和审批,创建了中国的城市规划体制,可以说,这是中国城市设计的第一个春天
主要影响
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1958年后,许多城市在“大跃进”期间利用包括修订城市规划在内的多种手段,盲目追求扩大工业建设和城市规模,导致了城市数量和人口的骤增、土地资源的浪费、服务设施的短裙爱之城市环境的恶化。
1965年3月开始城市建设资金急剧减少,是城市建设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这些“左”的方针政策给全国城市合理布局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重要事件
在1960年11月召开的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却草率的宣布了“三年不搞城市规划”这一决策是一重大失误,不仅对“大跃进”中形成的不切实际的城市规划无一补救,而且导致各地纷纷撤销规划机构,大量精简规划人员,是城市建设失去了规划的指导,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1964年“设计革命”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开展起来,出批判设计工作存在贪大求全、片面追求建筑高标准外,还批判城市规划之考虑远景,不照顾现实、规模过大、占地过多、标准过高、求新过急。
各地纷纷压规模、降标准,又走向另一极端,同样给城市建设造成危害。
随后提出的“三线”建设方针,要沿海一些重要企业往内地搬,各省、市也各自搞“小三线”。
林彪又提出把“靠山、分散、进洞”不见城市的思想,作为经济建设的唯一依据。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国家主管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机构及停止了工作,由于城市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到处呈现了乱拆乱建、乱挤乱占的局面。
特别是在破“四旧”的运动中,园林、文物遭到大规模破坏,私人住房被挤占。
小结
1、解放初期,物质条件极端匮乏,社会秩序亟待恢复。
中央政府采取了变消费型城市为生产型城市的建设方针,起到了恢复生产、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
但片面压制消费也为后来的极左行为埋下伏笔。
尽管如此,当时的城市规划在编制中不仅考虑了工业生产的要求,还综合考虑了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和居民生活便利,仍然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借鉴。
2、20世界50年代,我们在经济建设上全面实行中央集权、“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的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城市物质空间上的继续和具体化,处于一种较为被动和封闭的状态。
在方法上则依据前苏联的标准规划和准则,再通过技术专家的理性分析来影响政府的规划决策,这种“自上而下”的“标准规范准则+专家分析判断”的规划决策方式在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影响着中国的城市规划。
恢复重建期(1978~1986年):
摆脱计划经济约束的过程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走改革开放的道路。
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过渡,国家行政和财政体制由“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模式开始逐步向“自上而下”的中央与地方分权(入地方财政包干)的模式转变,价值取向从“政治挂帅”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城市发展机制中“生产”和“消费”的双重功能功能重新得到了承认。
面对经济恢复、人口快速增长、住宅和基础设施短缺的面对经济恢复、人口快速增长、住宅和基础设施短缺的巨大压力,城市规划亟待从人才匮乏和体制混乱中得到恢复重建。
主要意义
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城市规划工作经历长期的动乱,开始了拨乱反正、恢复城市规划、重建建设管理体制的时期。
第一次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改变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的局面。
也第一次提出“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好:
。
《纪要》对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划管理等内容都作了重要阐述。
国家建委和城建总局在总结城市规划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城市规划行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规,是对建国30年来城市规划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重要事件
1978年,针对“文化大革命”对城市建设各方面造成的严重破坏,同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批准下发执行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
1979年3月,国务院成立城市建设总局。
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城市规划工作要有一个新的发展。
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会议纪要》,下发全国实施。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
专栏
1980年办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与1956年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比较
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上都有很大变化,反映了中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首先,对城市规划的概念有所发展,总体规划一步被认为是最终的设计蓝图,二是城市发展战略;
其次,明确规定了城市政府制定规划的责任,界定了城市政府和规划设计部门的关系;
第三,强调了城市规划审批的重要性,提高了审批的层次,把审批权限提高到国家和省、自治区两级。
还规定了送审之前要征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强调了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加强了对环境质量的调查分析;
第五,在处理有关部门的关系方面,强调了政府协调的作用,放弃了1950你那待签协议的办法。
《城市规划定个指标暂行规定》是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他对详细规划需要的各类用地、人口和公共建筑面积和定额,以及总体规划所需的城市分类、不同类型城市的人口的构成比例、城市生活居住用地主要项目的指标、城市干道的分类等都作了规定。
全国各地城市在这两个规章的指导下,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国的城市建设普遍进入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新阶段。
■1980年5月,中央决定划沿海地区的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为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先行者,海外资本的注入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19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全面开展,农村开始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随着当时国内日用消费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力向产业工人转化。
而为了避免大城市人口短期过度增长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制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
小结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虽然尚未摆脱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积蓄和具体化”的认识,规划方法上(包括在大规模居住区的规划实施中)也仍未突破前苏联的理性物质空间规划模式,但已经开始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被动和封闭逐渐转向适应商品经济的主动和开放。
各层次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编制和实施,顺应了经济发展对空间的需求,并推动了全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以及城市综合和配套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央政府达到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和促进中小城市发展的目标。
这一时期,随着有计划的上平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更多资本开始流入沿海开放地区,海外资本继续不断注入,民间资本也不断活跃。
价格“双轨制”的建立,拉开了市场化改革的序幕。
新的特区和开发区不断设立,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土地开始有偿使用。
这些新的变化给城市规划带来了不少新的课题。
因此,中国规划界在这一时期开始重视学习西方的城市规划经验,并在前期的恢复重建基础上继续摸索学习,进行了更深入的实践积累和理论探索,并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体系。
主要意义
这次会议对推动我国城市规划立法工作,为城市规划立法工作作了准备。
中国的城市规划师也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迹。
这部《城市规划法》完整提出了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一书两证”的实施管理制度以及违反城市规划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确立。
重要事件
1988年建设部在吉林展开了第一次全国固话法规体系研讨会,提出建立我国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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