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徽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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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徽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徽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8-2012 年,是本届政府实施《安徽生态省建设总
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二阶段建设任务
的关键时期。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
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徽建设,提
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省建设初见成效
2003 年,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生态安徽重大决策,
把生态省建设与工业强省、东向发展、创新推动、中心城
市带动、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大力发展
生态经济,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倡导生态文明,不断
完善推进机制,基本实现了《规划纲要》确定的起步阶段
主要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局部地区有
所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速度加快、质量提升、结构
优化的良好势头,迈入了又好又快发展轨道。
五年来,在城市、园区和企业开展了 111 个循环经济
的试点,通过狠抓节能减排,全省单位 GDP 综合能耗、综
合水耗分别下降了 16.5%和 53.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1
排放量分别削减了 46.6%和 29.8%;淮河、巢湖流域投入
76.65 亿元,先后建成了 90 个工业点源治理、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治污项目;依法取缔了 “十
五小”、“新五小”企业 582 家,有效控制了污染排放;新
增造林 1000 多万亩,林木覆盖率达 31.2%,累计建立省级
以上自然保护区 37 处,保护面积占省域面积的 3.15%;累
计认证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 1000 多万亩,农
业产值中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值占比 16.7%;旅游业已发
展成支柱产业之一,总收入相当于 GDP 的 8%以上。
全省自
上而下编制了区域生态建设规划和行业实施意见,省政府
批准在 10 个市、33 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生态创建试
点,建立了生态省建设进程监测和统计发布制度,基本形
成了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分工
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
过形式多样的试点、示范和创建活动,促进了全社会生态
文明意识的提高。
五年来,生态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
宝贵经验,但由于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
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
看,全省经济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产业结构的重型化给
节能减排带来较大压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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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态恢复任重而道远,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
一步完善,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还亟待加强。
二、下一阶段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建设资源
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
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把推进生态省建设与当前保增长、
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经
济,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
生态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完
善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实现规划纲要确
定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建成一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进一步协调发展,初步建
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
系、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保障支持体系
和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
1.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到 2012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
到 12000 亿元,人均 18000 元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5200 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6000 元,工业化率
达到 42%,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0%,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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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食品比重达到 18%以上。
2.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到 2012 年,全省单位 GDP
综合能耗、综合水耗分别不高于 1 吨标煤/万元和 120 立方
米/万元;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不高于 6.5 千克/
万元,化学耗氧量排放强度不高于 5 千克/万元;林木覆盖
率达到 3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 22%,退化
土地恢复率达到 85%;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达二级标
准天数不少于 345 天;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主要水
体达标率达到 8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长江、淮河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
度有所减轻。
3、社会事业持续进步。
到 2012 年,人口出生政策符
合率达 9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6.15‰以内;城镇
化率达到 45%;科技、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
过 5.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80%。
4、生态市县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到 2012 年,建成一
批省级生态市、县(区),马鞍山、黄山市及绩溪县、宁
国市、舒城县等市、县基本建成国家生态市、县。
三、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认真实施安徽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深入贯彻《中华人
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研究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
4
展的政策措施,以资源型城市、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骨
干企业为重点,突出产业链招商,扎实推进各类循环经济
试点工作。
在两淮地区探索建立“煤炭-化工-电力-热
力-建材”多产业共生的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建设合肥
(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抓好淮北煤化盐化一体化、安
庆林浆纸一体化工程,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铝电联营、中
水回用、生物质能转换、工业固废制建材、造纸废液生产
复合肥、酿造废渣制饲料等多种循环经济模式。
重视采矿、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三废”资源的综合
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多层次加工
增值。
到 2012 年,新认定 500 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6%。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绿色生产。
在化工、医药、冶
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等七
个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发展奇瑞混合动力轿车、
安凯新能源客车、江汽绿色轻卡、全柴环保专用发动机等
绿色汽车项目,增强绿色车辆技术研发能力,积极发展绿色
车辆配套产品,形成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车辆产业
体系。
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皖扩大绿色家电生产规模,增
加新产品研发投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认证。
加快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生产服务业、生态旅游
业等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发展。
延伸淮南、淮北煤(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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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化工、煤电铝产业链条,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 加快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国
产化进程,提高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
形成以合肥为中心、铜陵、蚌埠为重点的环保装备生产基
地。
积极发展天然气、煤层气、核能、 生物质能、风能、
太阳能等新能源。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
机食品生产,积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快 生态农业
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具有区域
特色的生态农业示范区。
加快生态旅游业发展,努力打造
休闲天堂,建设旅游经济强省 ,到 2012 年旅游业总收入达
到 1100 亿元,相当于 GDP 的 10%以上。
(二)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努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
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按照“管
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认真
执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督促电力、钢铁、水泥、焦炭、
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支持铜陵、马鞍山有
色、冶金等产业的技术改造 。
氮肥行业争取实现合成氨污
水“零”排放。
扶持和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生产和应用。
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加大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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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型建筑,积极推进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稳步实施机关、
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
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全面完成污染物削减任务。
认真实施巢湖、淮河流域
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积极推进“引江济淮”、“引江济
巢”工程。
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对淮河、巢湖和长
江流域的重度污染支流,制定整治规划,开展综合治理,
使污染状况有所改观。
健全城市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
做好淮河流域枯水期汛期污染联防和巢湖蓝藻防控,防止
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
到 2010 年,实现合肥入巢湖污水
“零排放”。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并
达标排放,淮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
配套脱氮、除磷工艺,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设集中式污水
处理设施。
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为契机,逐步
改变城市能源结构,重点整治大气污染严重的行业,完成
城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治理城
市施工、堆场、道路扬尘污染,全面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生
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全省各市完成医疗废物处置
设施建设并运营。
加强辐射环境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实现
有毒化学品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大力提倡使
用农家肥,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和中药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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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减少各类包装、不可降解地膜覆
盖等造成的农地污染,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药
等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少农业
面源污染。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普及农村
户用沼气,支持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改变农村能源
结构。
推广应用生化、制粒等技术,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
用率,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抓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
防护林网、自然保护区和商品林基地建设,实施退耕还林、
封山育林、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治理等建设工程,加强天
然林保护。
实施森林质量“1115”提升行动,重点提升
1000 万亩森林质量和 1000 公里绿色长廊建设质量,使森林
生态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
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干线、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矿山开采活
动,开展两淮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对矿山、取土取沙采
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沉陷地、大型项目
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
加强对矿产、水、森
林、湿地等重要资源开发和生态敏感区开发的环境监管,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恢复沿淮湖泊洼地生态服务功能,减少
湖河淤积,恢复湖滨浅滩湿地。
大力推进“禁实限粘”,
省辖市城区禁用实心粘土砖。
保护与恢复新安江上游地区、
大别山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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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
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加大对珍稀物种的保护力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大力促进防灾减灾,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保安能力。
实施沿淮
行蓄洪区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淮干一般堤防加固等
新三项治淮工程建设,使淮河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
实施长江、淮河干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城市防洪骨干
工程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河道,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提高
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重点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 50 年一遇。
加强重要流域、重要区域、重要防洪城市的水文测报和预
警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应急调度和应急处
理能力。
加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限期完成大中型水库除
险加固。
加快淠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更新
改造。
对全省 40 处大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力争使沿江万
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 十年一遇,沿淮重点低洼地排涝
标准达到五年一遇。
高度重视各种灾害防治,确保生产生命安全。
进一步
做好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 塌陷、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的防治,增强抵御洪涝、地震、病虫害等突发性
灾害的能力。
建立防灾救灾应急体系、抗灾保障体系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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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预备金制度。
加强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利用,
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病
虫害预警预测系统。
建立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
度,加强疫病免疫和监测; 推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
级认定工作,实行肉禽产品品质检验持证上岗和强制检验
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等质量安全
体系建设。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
壤修复示范,严格城郊 “菜篮子”基地和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确保食品安全。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生态环境
监测与评估,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变化状况,逐步建立生
态环境演变趋势预警体系。
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工程的生态
监察,跟踪重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与生态
环境的变化情况,防止边建设、边破坏现象发生,使开发
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加强生物安
全管理,加大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监测和管理力度,严格规
范区外物种引进程序,建设外来生物入侵防除实验示范基
地和监控示范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外来
物种的防控能力。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乡生态家园
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
态人居,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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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加快城市范围内
道路、水系、山体的绿化建设,建立完善防护林体系和绿
化隔离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环境。
维护城市
河湖水系,严禁侵占河湖水面,注重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
系统恢复;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坚决依法取
缔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实现城市
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发展
热电联产,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提高
城市空气质量。
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城市噪声、建筑
扬尘、油烟扰民、垃圾管理等突出问题。
大力发展以“环
保、节能、节材、节地、节水”为特点的绿色建筑,城市
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处理、立体绿化,
建设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生态型居住环境。
到2012年,
黄山、合肥、芜湖、淮南等市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
制并实施《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推动农村生态
创建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相结
合,整合资源,统筹使用,产生区域积聚效应。
到 2012 年,
全省各县(市)都建设有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
大力推
进乡村清洁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
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物和农作物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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秆的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
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环境,
改善村容村貌。
合理调整乡镇工业和村镇建设布局,引导
乡镇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镇村和社区集
中,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把确保农村居民饮
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重点
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地区、缺水区以及
血吸虫疫水区的饮水问题。
(五)培育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
加强生态文化资源保护,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把生态
文明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加强生态
省建设基础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教育广大干部 和企业经
营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各级学校 要把生态
文明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传播生态理念、参与
生态实践、开展生态体验、培养志愿者队伍等途径,扩大
对青少年生态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要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不同层面,制定和
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
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各级各类创建工作,广泛
宣传生态文明,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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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
织协调,完善生态省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态省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明
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目标实现,将生态省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
建立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要将年度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在各类评先表彰中给予一票否决,
问题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综合决策,推动协调发展
加快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容量、资源禀
赋和发展潜力,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不同的区域发
展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区域污染物排放的
总量控制,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各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
项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决策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
济政策、建设项目等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把生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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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产业
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部署区域开发中充分做到与生态省
建设目标相衔接。
(三)完善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以资源节约、生态建
设、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建立健
全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标准,清理、修订不符合科学发
展观要求的法规和规定,逐步完善生态省建设法规体系,
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
法力度,强化各级人大、政协监督,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和
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四)优化经济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稳步实施燃油税、资源税等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水、
电、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和排
污收费改革,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
实施
绿色采购政策,对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汽车、绿色家电等
产品,由政府列入采购目录,优先购买;对绿色建筑给予
产销环节的税费减免。
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
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以及在生态产业中推行
技术标准并积极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
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有关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信
贷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治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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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生产、环保设备制造、绿色服务营销等,金融机
构给予优先优惠贷款。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
逐步将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环保审批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
征信系统,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作用,扶优限劣。
开展排
污权交易试点,提高环境治理效益。
将节能降耗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建立起资源环境成
本核算体系和绿色 GDP 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国民经济核算体
系。
(五)坚持政府主导,拓展融资渠道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方式,多渠道筹
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发挥政府在生态省建
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要
求,将生态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对公
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并确保逐年增加,发挥财政
资源配置职能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其他资金投向生
态环境保护。
以污染治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健全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
费征收力度,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政府按投资额比
例跟投、免征规费、优惠供地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国内外
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治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采取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省建设,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
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建立省级生态补偿资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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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调
动各地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养
整合生态省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
合示范区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科技创新,
增强生态省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制定有利于在清洁生产、
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发展生态产业
等方面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
生产技术、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生态环境领
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借鉴和引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技
术和经验。
依托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先进
手段,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动态网络体系,实时监控森林防
火防盗、污染排放、水质大气变化、地质灾害等环境状况,
实现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和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生态环
境监测预警技术水平。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高等院校绿色产业、生
态环境、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积极培养和引进生态
省建设的各类人才,充实完善生态省建设专家技术保障中
心和咨询队伍,研究解决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课
题,提升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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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泛宣传发动,倡导公众参与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把生态环境意识与生存意识、发
展意识和民族意识结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省建设的舆
论宣传。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
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生态省建设信
息公开制度,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态省建设进程的统
计公报,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要充分听
取群众意见,建立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对生态省建
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形成
广泛的群众基础。
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
省建设全民教育,使生态省建设理念深入到机关、学校、
企业、社区,形成人人关心生态省建设,个个参与生态省
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广泛建立
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带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省创建的各
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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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生态 安徽 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