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办公会议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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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领导办公会议的召开
1、院领导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2、院领导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委院部办公室负责。
3、参加院领导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党委院部办公室主任。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请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4、院领导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二、院领导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院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方法。
2、研究制定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3、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等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决策。
4、制定学院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
5、研究决定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决定教职工记过以上处分和学生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6、制定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的规章制度。
7、研究制定外事活动计划方案,决定重要外事活动事项。
8、通报和分析教学、科研、服务、生产、经营、基建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9、院长认为应该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院领导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1、各单位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每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党委院部办公室,经党委院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分管院长审定,之后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议。
非书面形式的议题不得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
2、院领导办公会议应按确定的内容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院领导办公会议应由党委院部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在会上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会前传阅书面材料或交换意见。
4、召开院领导办公会议,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是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正式会议决议。
在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权在院长、副院长和书记、副书记。
表决方式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5、院领导办公会上,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6、会议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必须自动回避。
7、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且不得在会议之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院领导办公会议的执行和督办
1、对院领导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决议内容无法执行时,分管院长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提请办公会议复议,不得擅自违背会议决议。
2、凡经院领导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文件,由党委院部办公室会同主报部门修改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签发。
3、党委院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和催办院领导办公会议内容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领导办公会议汇报。
4、经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需报学院党委会决定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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