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修定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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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
要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
三、领导小组
组长:
李峰(石莲乡中心小学校长)
成员:
孟庆洪(石莲乡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周华(石莲乡中心小学教主任)
杨天伦(石莲乡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
陈大国(黄莲坝完小校长)
武昌应(新华完小校长)
梅冲(解乐完小校长)
石智波(骑龙小学代理校长)
高仲均(平定小学校长)
石锦林(官堰小学校长)
余治文(黎明小学校长)
王昌权(梅乐小学校长)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中片区完小校长(含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具体负责所辖单位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与资金核算工作,其他成员协助片区校长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资料档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莲乡中心小学,由周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资料收集与汇总,孟庆洪同志负责资金的核算及分发工作。
四、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周华(石莲乡中心小学教主任)
杨天伦(石莲乡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
陈大国(黄莲坝完小校长)
武昌应(新华完小校长)
梅冲(解乐完小校长)
考核小组负责提供所辖范围内人员的考核资料,参加片区及村小校长的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
五、范围和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职务每月全额发放到每位教职工工资帐户上。
在职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科局提取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边远地区津贴、中心小学校长津贴及绩效由县教育局考核发放,其它校长和中层干部由乡中心小学提取后按考核核算划拨到各法人单位。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发放程序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县教科局核定到我乡的额度。
在核拨到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由乡中心小学提取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后,以法人为单位按县局划拨的组成项目经乡中心小学考核划拨到片区,片区学校再按学校方案考核兑现到人。
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提取标准:
A类:
片区校长、中心小学正主任180元/人.月,B类:
片区主任150元/人.月,C类:
大型村小校长(骑龙、黎明)、中心小学总出纳(会计)130元/人.月,D类:
小型村小校长、村小主任(骑龙)110元/人.月。
若县局对班主任津贴有提高,管理干部津贴也按班主任津贴提高比例进行相应提高。
2、片区总量核拨:
片区完小的奖励性绩效总额由人员结构、边远津贴、班主任津贴、寄宿制补贴、教学效果、学校量化考核几部分组成,其中边远补贴、班主任津贴按县局标准原额核拨到校,其它项目在提取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比例后总量按人员结构40%,教学效果40%,学校量化考核15%,师生比5%的比例分配为四个部分,人员结构按再分配后与县局下拨标准对比降低的比例,对各职称相应减少同等比例后按人员结构下拨;
教学效果按毕业班80%,抽考班20%核算教学效果(初中按县局下拨数减乡提取后直接拨到解乐),计算出学校分值后以县局核算方法下拨;
学校量化按乡对片区考核量化等次按人1:
0.95:
0.9的标准下拨;
师生比按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按7:
3比例下拨;
寄宿制在县局下拨基础上减除提取的管理干部津贴比例后下拨到相关学校,必须按早晚自习、值班等情况以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制定分配细则。
学校在分配时,除边远补贴按地点等次发放外,任何部分均不得平均分配到个人,必须按考核方案考核发放,方案主要体现工作岗位、工作量、教学效果、实际贡献等因素,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项目可设置超课时津贴、教学成果奖等,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给予倾斜。
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校对个人按方案分月考核积分,核算后年度一次性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兑现,不发放现金。
原则上不结余,更不能超支。
4、发放程序:
县局考核核拨到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提取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后,按片区总量核拨方法核拨到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再经考核核算小组按学校的考核方案核算到教师个人,经公示无异后编造发放明细表交乡中心小学财务处报批,再兑现到个人账户。
八、考核内容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片区完小中层(含骑龙小学教导、总务主任)以上干部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定职责、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临时性任务等方面。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个人作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对学生的德育工作、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A、德育工作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B、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活动和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
C、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D、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成果的情况。
E、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参加教研活动任务等情况。
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把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疏导、班级管理、班级集体活动及团队活动的开展、社会服务、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
3、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等。
4、各法人单位根据以上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分别制定考核方案
九、考核程序及要求
1、以法人单位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法人单位奖励性绩效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争议的解决,各法人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本法人单位教职工量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和答复,复核后仍不认可的向乡中心小学提出申诉,由乡中心小学领导小组对照学校考核方案进行审核,对乡中心小学审核结果仍不认可的再报县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各法人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突出考核内容、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细则,具体积分以各组织的记载为依据对每一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注重资料收集,做到奖惩有依据。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村委的意见,将其意见可纳入量化参与考核积分。
在考核方案的制定上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向骨干教师、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同时考虑学校各大组织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倾斜。
3、各法人单位的考核方案必须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交乡中心小学备案,每年度终了,对下一年度有修改的于新年度4月份前将讨论修改的方案上交中心小学备案。
法人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全片区教职工的工作按方案进行学期综合考核(如方案中涉及到按月考核内容的部分,要按月考核公布并及时核对),并将考核结果分别在完小和村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反映,由考核小组3天内查实后给予意见回复,逾期不再受理。
4、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由乡中心小学组织考核核算,非包班学校原则上管理干部不得兼任班主任工作。
5、各校考核月数按12个月核算,2、8两月均按100分计算(若在2、8月中有任务安排未完成的按学校方案加减分后计),其余积分按方案考核计算。
十、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评先和晋级评聘:
1、有受党政纪处分的;
2、教育教学任务未完成或教学效果低劣,任教学科平均分低于全乡均分20分及以上且及格率为0的(新接班除外),或位于全县最后名的;
3、不接受(或故意回避,如经常关手机,拒接领导或班主任来电(上课时间除外))各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4、辍学率严重超标的。
5、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的。
6、有严重违背师德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由乡中心小学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岗位),调整后不到位的,并按旷工处理。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请复核,超过公示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复核仍有不同意见的书面向乡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按县局核定标准下拨,具体措施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
按县教育、人事、财政三家部门共同确定的范围,补贴标准为:
一类边远学校每人每月50元(中心小学、黄莲完小);
二类边远学校每人每月100元(解乐、梅乐、新华、官堰、黎明、骑龙);
四类边远学校每人每月200元(平定),按教职工实际工作地点的类别标准发放,若县局有调整的以调整标准执行。
(2)班主任津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班主任均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中寄宿制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班均180元,非寄宿制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班均100元,按班级核拨到法人单位,由各法人单位制定具体的班主任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核算报乡中心小学审核后再发放到人。
包班的村小校长既享受校长津贴,同时又享受班主任津贴。
原则上校长、主任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以达到任务与待遇的平衡。
若县局对津贴标准有调整的以调整标准执行。
2、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
中心小学校长参与学校日常量化积分考核,不参与校内奖励绩效分配,考核结果用于年度考核、评先等。
中心小学管理的各级管理干部教育教学管理津贴由中心小学考核按等次核算到管理者,中心小学(含本部)的等次按县局考核中心小学的等次计算,其余三个片区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骑龙小学、黎明小学一个考核单位分设一二等奖各1个,其余村小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中层干部按校长等次;
在相应类别中各等次间津贴人均差为10%,由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核算后通知法人单位公示,3天内无异后核算到个人,逾期不再受理。
管理干部同时参与学校内部奖励绩效的考核和分配。
3、法人单位因安全事故或教职工违法违纪被县局对全乡考核作降等处理的,法人单位及所在学校、管理干部的考核均按末等计,按相关制度因违纪被县扣发的奖金在当事人法人单位总量上扣除,由法人单位向当事人追收补足。
4、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在职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大病、特病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工资按法人单位方案执行。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除边远津贴照发外其余奖励性绩效全额停发,由中心小学对停发资金进行再分配。
(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除边远津贴照发外其余奖励性绩效全额停发。
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除边远津贴照发外其余奖励性绩效全额停发,停发资金由乡中心小学再分配。
(4)特殊病:
按国家规定的病种及相关证明进行认定的,奖励性绩效按单位平均奖励性绩效津贴的80%计发;
未达等级的长病人员奖励性绩效按到岗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发20%,未到岗全额停发并基础性绩效按规定执行;
所扣发金额可由乡中心小学根据全乡情况统筹再分配。
公伤按100%计发。
(5)其它病、事、特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5、旷工处理。
除扣除日平均工资乘以旷工天数外,旷工1至3天的,按日平均奖励性工资的2倍计惩,由学校操作执行;
连续旷工4至9个工作日的,停发旷工所在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年度考核视其事因最高按基本合格记等次;
10天及以上的,停发旷工所在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年度内考核按不合格记等次,并报主管局备案。
时间计算:
按30天/月计,若是连续旷工,以第一天工作日开始到返回报到日止,节假日包含在内;
若在节假日期间返回的减去返回时的节假日。
6、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的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7、离职进修及我乡系统内借用人员待遇问题。
经组织选派挂职、借用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用人单位,参与用人单位教职工同等考核。
借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本乡中心小学所属单位内部借用的,按人员实际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到所在考核单位,与在岗校职工同等考核,职称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既享受工作环境的优先,又享受津贴、职称评聘的优先,年度考核由在岗单位出据证明回编制单位按编制单位方案考核;
自愿申请到边远空岗学校任教的,可与在编在岗教师一同对待。
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并经组织研究同意借用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拨到原单位,本人在借用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完成任务的条件下年度考核按合格等次计。
组织选派的支教人员,按组织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由支教学校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回原单位进行考核,享受相应待遇。
离职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资金划拨方法为:
是缺编学校的划入到原校,是超编学校的由乡中心小学统筹划拨。
8、以法人单位制定班主任、寄宿制管理、教职工的考核细则,由法人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与核算,考核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中心小学审批,兑现相应工资。
9、教职工出勤,全乡性活动,按通知的人员参加,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的按学校出勤对应类型月量化分的2倍执行计扣,由乡中心小学出据出勤依据在所属学校执行。
10、乡中心小学校长、正主任原则上不兼课,量化考核按不低于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副主任(参照对应职务)执行,总出纳按不低于本部平均数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出勤由乡中心小学提供。
十二、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校法人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组织和管理、考核与核算、协调与组织修订工作,工作机构以片区完小校长(乡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含村小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
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选举,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法人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本片区实际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到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2/3,且得到到会人数2/3的多数人员同意)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施细则一旦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实施方案或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按上述程序通过,新方案实施前的考核结果继续有效,教师考评的各项量化积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各法人单位实施细则经教职工通过后交乡中心小学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3、各校要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平衡好相关的工作量,在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实施本片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完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分别在完小和村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在公示时间内对本人或他人的考核结果有疑虑的在3天内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并在3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意见反映人。
4、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将全部工作按现有人员情况进行总体部署和量化,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5、乡中心小学把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乡中心小学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将教职工绩效工资挪作他用或将学校其它经费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十三、各法人单位制定具体的教职工及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交乡中心小学审核备案,由法人单位考核小组对教师和班级进行考核并核算。
对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条款按上级规定执行。
石莲中心小学
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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