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14章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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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电力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订立与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国际有关公约和当事人选择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
是否订立合同;
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三)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五)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如果违反合法原则,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一、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主要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交易双方也可根据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惯例,通过彼此认可的行为表示磋商的某一环节。
(一)口头磋商口头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的磋商,以及利用商品交易会、博览会、投资及商品洽谈会、贸易代表团出访或客户来考察等机会,由双方当面直接洽谈交易。
(二)书面磋商书面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的磋商。
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书面磋商的形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简便易行。
因此,在国际贸易货物买卖中,通常以书面的洽谈方式为主。
正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三、交易磋商的环节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询购买或出售某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可直接向对方发盘。
(二)发盘1.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2.发盘的构成条件
(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3.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时间期限。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
何谓“合理时间”,需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4.发盘生效的时间及发盘的撤回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1)受盘人何时能表示接受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因此,受盘人只有在发盘生效之后表示的接受才是有效的。
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之前,即使受盘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发盘的发出及发盘的内容,也不能作出接受。
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从性质上属于“碰头的发盘”,不经对方确认,不能够导致合同的成立。
(2)发盘人能否撤回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都可以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5.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然而,发盘人对其发盘的撤销也不是毫无约束的。
根据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
(1)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6.发盘的失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以下情况也可导致发盘失效:
(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受盘人还盘;
(4)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等;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破产等。
201010XX公司:
你方10日传真收悉。
大号美加净牙膏1万打,纸箱装,每箱10打,12月底前装运,L/C即期,可否即复。
(签字)”这份传真是一个()A.询盘B.发盘C.还盘D.接受,20110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中,可造成发盘失效的情况有()A.受盘人作出还盘B.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C.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D.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E.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201201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外商发来的电传,“有兴趣蝴蝶牌缝纫机MN-15000架即装请报价”,属于交易磋商环节中的()A邀请发盘B发盘C还盘D接受,(三)还盘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为进一步磋商,向原发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修改意见的行为。
还盘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两方面:
(1)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2)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
(四)接受1.接受的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规定的时限或合理时间内,按照限定的方式,“以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
2.接受的方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受盘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在国际贸易中,受盘人多采用声明的方式表示接受。
3.构成接受的条件根据接受的定义,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3)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4.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对当事双方都非常重要。
因为,接受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要受彼此达成的各项交易条件的约束。
在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上,各国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两种:
一是“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
另一种是“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的是“到达生效”的原则。
按照公约的规定,以声明表示的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如根据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业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以某种行为表示接受,则接受于该行为做出时生效。
201110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外商发来的电传,“你28日电传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即复”,属于交易磋商环节中的()A.邀请发盘B.发盘C.还盘D.接受,20101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某月10日对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2日接到对方回电:
“你10日电收到,请降价20%,即复。
”我方在14日回复对方:
“不同意降价,买否即复。
”对方在16日又来电称:
“同意按你方原价成交,信用证随后即到,请及时备货。
”这时,我方接到信息,该商品近期将大幅涨价,因此,我方不太愿意按原价售货。
请分析说明,我方不按原价售货构成违约吗?
为什么?
201101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询购一批玻璃制品,B公司于8月5日向我方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10日。
我方于8月7日向对方复电:
“若能降价5%,可接受。
”对方未作答复。
8月9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5日的发盘。
问:
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
为什么?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于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根据公约规定,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或根据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交易习惯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时生效。
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当事方在交易磋商时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或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也有的规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方能成立。
二、有效合同的要件根据各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二)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在实际业务中,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
主要包括:
(一)合同合同是带有“合同”字样的法律契约。
包括的内容通常全面、详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均有详细规定。
根据起草方的不同,合同又可分为:
1.销售合同2.购买合同
(二)确认书确认书比合同简单明了,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
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三)协议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
只要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认,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合同的基本内容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一)约首部分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二)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合同磋商的主要内容。
(三)约尾部分约尾部分一般包括合同份数、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使用的文字及效力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
201110简要回答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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