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购意向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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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价款:
第三期价款:
3、乙方应获收益:
项目收购建成后,甲方项目占股百分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附件1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全面无遗漏(附件1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证资料、合同协议,详见附件1清单)。
2、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及相关协议、合同、股权转到甲方名下。
3、项目现有员工由甲方安置,与乙方无关。
如乙方需留用可从中优选并另签劳动合同。
4、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5、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另行处置,包括不得转让、不得用作担保、不得另与他人进行类似合作等;
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就项目与任何第三方有过合作(或虽有过合作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合法终止合作且未留有任何纠纷、隐患),并确保没有其他方可就项目主张开发经营权。
6、甲乙双方均应妥善处理各自的债权、债务问题,确保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等事务不受各自债权、债务的影响。
若因一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使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事务受到直接的影响,另一方可视其为反悔,并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7、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批文证照、凭证协议等均由甲方收执原件。
8、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本协议签订后各自新出现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互不负连带责任。
9、双方应确保在本协议中所留书面通知地址及收件人的真实、准确及稳定性,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需通知对方时可选择以特快专递方式按书面通知地址寄送对方收件人或法人(签约)代表。
五、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该项目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
并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该项目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等。
4、转让方承诺目标地块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地块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
具体包括: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
各方的商业秘密;
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给付违约金万元并赔付、付还对方已支出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2、逾期履行本方义务的,应按已付出的款项每逾期一天千分之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部分每逾期一天千分之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修改、变更或补充。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转让方:
签订日期:
附件1、
2、篇二:
项目收购意向书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即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项目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项目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若转让方取得上述标的业权,收购方将有意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项目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转让合同》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
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
3、转让方保证目标地块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等。
四、保密条款
协议的标的;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收购方和转让方未能在一个月期间内就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项目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
(签字)
篇三:
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改)
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
转让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1、甲方系公司(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之股东,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至本意向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整体转让给乙方,
且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开发了位于聊城市茌平县的天鹅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14万平米的开发建设。
一期7.5万平米已于2009年全部销售完毕。
二期开发6万平米,目前二期已销售236套,剩余住房143套、储藏室120套和二期地上停车位85个。
三期项目占地110亩,已于茌平正泰集团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合同价值4350万元,已收土地出让款2000万,尚欠2350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意向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项达成本意向协议。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且符合本意向第十五条生效条
件的,则本意向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或章程约定的权利机构同意
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完整、全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情
况、负债情况、投资情况、担保、抵押等)以及《债权债务说明》,目标公司财务账目真实、清楚;
除本意向约定的已知债务外,转让前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或者已有效清偿。
③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甲方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④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复印件: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国有土地使用证;
c.银行借款合同以及
其它融资协议;
d.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e.抵押登记证书;
f.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出让金缴纳收据;
g.公司最近经年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工商局备案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经营证照;
h.人员名单、人员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
⑤甲方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资产清单》。
⑥证实目标公司已缴清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和房屋实际面积与
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一致;
证明无产权房屋的合法性。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意向签署之日起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意向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意向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意向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意向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移交资产范围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意向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并以本意向协议约定将目标公司整体移交给乙方。
移交资产范围包括:
茌平湖项目二期所有剩余房源(住房(包含阁楼)、储藏室、车库及地上车位85个)和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证件材料和前期办理手续材料。
2.2乙方同意按照本意向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接收目标公司全部资产;
乙方在整体收购目标公司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3.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85万元整(rmb)。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4.1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将提供其开发的位于济南市相关房源提供给甲方来抵扣1785万价款。
4.2乙方会在甲方办理完移交事项后一次性支付价款的90%,价款的10%将作为保证金,两年之后予以付清,期间项目若有纠纷,产生的所需费用将从保证金扣除。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5.1在甲乙双方达成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后,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事项:
①将本意向协议第十七条约定相关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协议书》。
②将目标公司的经营场地和经营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目标公司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经营管理权移交乙方,并将经营管理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③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
4.2甲方或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移交资产的决议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股权变更资料的制作,并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目标公司股权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有关税费承担
6.1本次股权变更所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分别各自承担。
6.2本次收购相关审计所需费用:
①若审计报告与甲方所述和所提供材料一致,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审计报告与甲方所述和所提供材料不一致,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转让方义务
7.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篇四:
“金丰豪庭”项目收购意向书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fcoproperty(group)co.,ltd.
关于收购宝安“金丰豪庭”项目之
意向书
(封面)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宝安“金丰豪庭”项目之
甲方(收购方):
甲方1: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北区写字楼34层联系电话:
0755-23885000
甲方2:
深圳自然中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转让方):
乙方1:
杨永华(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2:
丘红才(身份证号:
乙方3:
赵彬(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目标公司):
深圳市鑫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丰公司”)法定代表人:
邱伟雄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二区龙井路62号508房
1、鑫宝丰公司是于1988年1月26日经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万元,营业期限至2015年8月30日,现登记股东为杨永华(占股比例为20%)、丘红才(占股比例为60%)、赵彬(占股比例为20%)。
2、金丰豪庭项目(原名“创业广场”)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和前进一路的交汇处(创业二路92号),宗地号a009-009,占地面积5601.5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351.30㎡,绿化面积1250.20㎡,该项目地块是鑫宝丰公司于1995年6月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地价款人民币8613019.00元已于2001年5月25日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即从1995年6月至2045年6月,容积率≦8.79。
该项目于1995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至2000年9月封顶,现已经建成楼宇一栋,其中地下一层,配备154个标准停车位,地上28层,建筑面积约38449.8平方米(其中商业裙楼一至五层15243平方米,住宅六至二十八层23206平方米),该项目楼宇已进行了部分装修,自2001年开始,部分群楼及住宅陆续已在使用,但该项目至今仍未办房地产证,没有办理竣工验收,也没有办理初始登记。
3、鑫宝丰公司拥有上述金丰豪庭项目100%的权利,但因众多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物权凭证尚未完善,乙方持有鑫宝丰公司100%股权,现乙方有意将金丰豪庭项目转让,甲方有意投资并同意收购金丰豪庭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均同意以股权转让或物业拍卖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共同盘活“金丰豪庭”项目,现就股权及项目转让内容,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共同努力,以期尽快达成交易。
4、甲、乙双方确认: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金丰豪庭项目办
妥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证并清场完毕之日止,为本次项目转让的交割过渡期。
意向内容:
1、意向收购方案:
1.1、甲方有意向通过拍卖或者股权交易或合作开发、品牌输出等方式盘活标的项目物业,具体合作方式待项目尽职调查完结后双方将共同讨论确定。
若整体收购,项目收购总价将不高于6.3亿元,具体价格以土地最终取得用地规划指标计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政府颁布的当年的基准地价、土地使用费欠款、滞纳金及应补偿给各债权方相关债权、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清场对价,以及项目转让给甲方之日前按照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税费和债务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1.2、若达成整体收购,乙方承诺将负责办妥标的物业相关产权手续,并负责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了结所有官司纠纷及相关补偿,并清理场地,以交付甲方做二次装修使用。
具体内容以双方后期正式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2、前期尽职调查和可行性报告
2.1、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向乙方提出“金丰豪庭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乙方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便甲方进行可行性报告和前期尽职调查;
除上述资料清单,如甲方尽职调查需查看其他资料的或需要乙方以现场查看、制定部门调集资料等形式协助调查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3.2、乙方根据甲方调查清单内容配合甲方向项目有关方进行了
解并收集相关资料,并形成汇总文字材料“金丰豪庭项目情况介绍”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文字材料的附件允许甲方查阅、摘录并保证真实性。
如乙方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一经发现,甲方将拒绝与乙方合作。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准备收购该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等。
4.3、甲方同意,前期尽职调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尽可能加快进度,在双方签订本意向书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基本备齐所有资料后20天之内完成前期尽职调查。
3、独家谈判权:
5.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前期尽职调查完成后30日内,乙方应当不与任何第三方合作。
乙方如违反此条款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准备收购该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等。
4、保密:
6.1、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合作中知晓和了解的相对方所涉及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应向其他方披露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和各方意见。
对于那些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本次合作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手段获取。
各方保证,仅向与合作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员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7.2、若因某一方不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私自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约定的保密信息,致使对方的商业利益受到侵害的,违约方应向损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篇五:
项目转让意向书
项目转让意向书(工业园宗地)2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意向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地址
1、项目名称:
地块(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权转让。
2、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1.项目用地性质:
土地证为国有住宅用地。
现有手续(土地证:
历城国用(2002)字第247号)。
2.项目占地面积:
37.12公顷,(合556.8亩),土地四至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注土地使用者:
4、转让方已经报审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如下:
地块一:
用地面积33.15公顷×
15=497.25亩,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26.84万㎡,地下12.25万㎡。
地块二:
用地面积0.70公顷×
15=10.5亩,(普教设施用地
18班幼托)
地块三:
用地面积3.27公顷×
15=49.05亩,(普教设施用地
36班初中)
5.该地块上现有建筑物4万平方米,权属转让方所有。
第三条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现有土地(号)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所有。
该项目的用地性质变更、规划、建设、销售、管理等一切经营活动及收益全归受让方。
第四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土地转让价款。
该宗土地受让方支付转让方总价款为人民币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项目转让款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是签订本意向书后,出让方即成立新项目公司(济南大强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作为转让定金。
第二次支付是转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
第三次支付是将该宗土地证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转让方将该宗土地摘牌到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转让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8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手续,20%的股权转让给出让方指定的公司。
余款支付是受让方在该项目开发产生销售后支付给转让方指定的公司现亿元或同等价值的房产,转让方或其指定公司即退出该项目,经营开发权及收益归受让方。
第六条转让方的义务
1、签订本意向书后,负责配合受让方将该宗土地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2、转让方应及时的向政府交纳招拍挂后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3、负责落实该宗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至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4、该项目实施中需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转让方出面协商的,转让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七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及时将约定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2、如因受让方调整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引起四至界限图外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招拍挂手续履行完毕并且转让方退出项目公司后,规划、建设投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建设管理、销售运营、项目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应及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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