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运行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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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2
1.86
58
16~32
220V蓄电池共2组
(机组用)
NAX/
NCX35
2400
300
1.81
106
120V蓄电池共4组
NCX9
648
81
24V蓄电池共4组
NCX15
1016
127
12
1.1.2充电器技术规范
型号
交流电源
直流输出电流A
最大直流输出电流A
浮充电压
V
均充电压
组
使用设备
A
S3N3T
120/8
380
80
84
130.5
133.4
3
500KV系统
120V蓄电池
NCX-35
230/300
237.1
375
230/238.5
∑47.2
4
机组220V
蓄电池
NCX-9
110/100
39.5
100
125
126/130.5
135.3
6
机组120V
NCX-15
24/500
37.6
500
600
26/27
28
机组24V
2.直流系统的负载
2.1500KV升压站120V直流系统
升压站120V直流系统的负载主要为:
线路、开关和母线等的保护电源;
开关和闸刀的控制、信号电源;
近控箱电源;
以及通信和有关自动装置的电源。
2.2机组220V直流系统
220V直流系统的负载主要是:
炉膛火焰检测直流风机、事故照明、事故油泵、UPS等重要负荷电源,用以确保机组安全停机停炉。
2.3机组120V直流系统
120V直流系统的负载是全厂保护、控制、操作、调节、监视,以及计算机正常运行的重要电源。
2.4机组24V直流系统
24V直流1A/2A分别供1/2号机组及电气控制、保护、信号等负载之用。
24V直流1B/2B分别供1/2号机组仪控PROCONTROL专用,为“一”极直接接地系统。
3.直流系统的运行、操作、监视与维护
3.1直流系统的运行方式
3.1.1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3.1.1.1各个电压等级的直流母线均应分段运行。
3.1.1.2各个电压等级的蓄电池组均应分段运行。
3.1.1.3正常时蓄电池组采用浮充方式,不允许没有蓄电池只由充电器带直流母线的运行方式。
3.1.2500KV升压站120V直流系统
3.1.2.1系统由120V蓄电池组A/B、120V充电器A/B/C和直流母线A/B组成,二段直流母线中间有联络开关。
直流母线A由120V蓄电池组A和充电器A组成一个系统。
直流母线B由120V蓄电池组B和充电器B组成一个系统。
3.1.2.2充电器C作为充电器A和B的备用,正常时,充电器C应处于热备用状态。
3.1.2.3直流母线A与直流母线B之间的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应在断开位置。
3.1.3机组220V、120V、24V直流系统(1/2号机组相同)。
3.1.3.1220V直流系统
a、系统为单母线,充电器除向蓄电池组浮充电外,还供220V直流系统负载。
b、1号(2号)220V备用充电器分别为1号(2号)220V直流母线的备用电源,正常运行时,处于热备用状态。
c、1号(2号)220V充电器交流电源分别取自1号(2号)保安母线。
1号(2号)220V备用充电器交流电源分别取自400VPC1B1(2B1)母线。
3.1.3.2120V直流系统
a、系统由120V1A(2A)和1B(2B)二个独立运行的直流母线组成。
(1号机为1A、1B;
2号机为2A、2B)
1A(2A)母线由120V1A(2A)蓄电池组和1A(2A)充电器组成一个系统。
1B(2B)母线由120V1B(2B)蓄电池组和1B(2B)充电器组成一个系统。
b、1号120V备用充电器作为1A/1B充电器的备用。
2号120V备用充电器作为2A/2B充电器的备用。
备用充电器正常运行时处于热备用状态。
c、1A/1B和2A/2B充电器的电源分别取自400V1ESS和2ESS母线。
1号和2号120V备用充电器电源分别取自400V1B11和400V2B11电汇。
3.1.3.324V直流系统
a、每台机组有二段24V直流母线,分别为24V直流母线A和B。
直流母线A为不接地系统,直流母线B为“一”极直接接地系统。
b、24V充电器A/B除向24V蓄电池组浮充电外,还供给24V直流母线负荷。
c、24V充电器1A/2A有一台备用充电器,正常运行时,处于热备用状态。
24V充电器1B/2B无备用充电器。
d、24V充电器1A、2A电源分别取自400V1ESS、2ESS母线,备用充电器电源取自1C11电汇。
e、24V充电器1B有二路电源,内部自动切换,常用电源取自400V1ESS母线220V盘,备用电源取自400V2ESS母线220V盘。
24V充电器2B有二路电源,内部自动切换,常用电源取自400V2ESS母线220V盘,备用电源取自400V1ESS母线220V盘。
3.1.4一般不宜将同一电压等级的二组蓄电池长时间并列运行。
3.1.5不允许采用以充电器作电源单独向负载供电的运行方式。
3.1.6各蓄电池组正常浮充电压应符合下列数据:
比重1.215时,浮充电压2.17-2.25V/电池
比重1.250时,浮充电压2.23-2.33V/电池
比重1.300时,浮充电压2.28-2.37V电池
一般取低值数作浮充较合适,如比重1.215时浮充电压为2.17V/电池。
3.1.7正常时,各级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维持在下列范围内:
24V直流系统为26-27V
120V直流系统为126.8-130.5V
220V直流系统为230-238V
3.1.8正常运行时,浮充电流稳定后,120V应不大于50A,220V不应大于100A,24V不应大于75A。
3.2直流系统的运行监视和操作
3.2.1蓄电池工作时,应检查蓄电池室通风设施完好。
氢气体浓度不应超过1%,蓄电池充放电时通风应开出,充、放电结束,通风设施一般再连续运行2小时。
3.2.2正常的蓄电池工作温度应保持在16℃~32℃之间,最佳温度为25℃,蓄电池电池间的温度偏差不大于2.78℃。
3.2.3蓄电池比重范围,温度为25℃时比重为1.215±
0.01。
3.2.4蓄电池比重的温度修正:
以25℃为基准,当电池温度提高1.67℃,对比重计的观察读数要加上一个点,即0.001的比重。
温度每低1.67℃,要减去一个点,即0.001的比重。
3.2.5蓄电池电压的温度修正,以25℃为基准,当电池温度变化1℃,电压改变0.0055V。
例:
电池的测量电压=2.19V,电池温度30.5℃。
电池温度修正:
4.5℃×
0.0055V/℃=0.025V
电池修正电压:
2.19V+0.025=2.215V
3.2.6蓄电池通常保持持续浮充电状态,除非充电器故障需要放电或放电后再充电。
3.2.7备用充电器处于热备用状态的空载方式,要检查其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其空载输出电压是否正常。
3.2.8二个直流电源并列,应符合下列条件,且需有专业人员监护或专门的设施。
3.2.8.1正、负极同名
3.2.8.2电压相等
3.2.9所有双回路供电、或有联络线设备的操作原则
3.2.9.1所有双回路供电、或有联络线的设备,当需隔绝一路电源时,可将受电侧相应调整,以便由其他回路继续取得电源。
电源切换操作原则是:
先拉后合,即不允许在受电侧进行电源并列,只有在母线直联以后,才允许先合后拉。
3.2.9.26KV、400V母线的保护/控制直流电源有常用和备用二路,为了防止直流系统并列运行,正常运行中作如下规定:
现场常用和备用直流熔丝应放上;
直流配电盘上,常用直流开关合上,备用直流开关断开。
3.2.10充电器设备的操作
3.2.10.1充电器的投用操作(例:
常用充电器)
a、查充电器柜上交流输入开关在断开位置。
b、查充电器柜上直流输入开关在断开位置。
c、合上充电器交流电源开关(在400V电源上)。
d、查充电器柜上浮充/均充切换开关切在浮充位置。
e、合上充电器交流输入开关。
f、观察充电器直流电压升达额定电压值。
g、合上充电器直流输出开关。
h、查直流配电盘上备用充电器进线开关在断开位置。
i、合上直流配电盘上常用充电器进线开关。
j、检查、调节充电器柜上浮充电流在正常范围内。
注意:
浮充电流稳定后120V应不大于50A,220V不应大于100A,24V不应大于75A。
3.2.10.2充电器的停用操作
a、拉开直流配电盘上常用充电器进线开关
b、拉开充电器直流输出开关
c、拉开充电器交流输入开关
d、拉开充电器交流电源开关(在400V电源上)
3.2.10.3蓄电池由“浮充电方式”改“均充电方式”的操作
a将充电器柜上浮充/均充切换开关切至均充位置
b将充电器柜上定时器切到需要时间值
c调节均充电位器使均充电流值达到要求值
3.2.10.4蓄电池由“均充电方式”改“浮充电方式”的操作
a将充电器柜上“浮充/均充切换开关”切到“浮充”位置
b查充电器输出直流电压及浮充电流符合要求
3.2.11常用充电器调换备用充电器供电的操作,采用先停后投的切换操作原则,即先停用常用充电器再投用备用充电器。
3.2.12绝缘监视装置
3.2.12.1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报警时,应利用绝缘测量装置测量绝缘情况,并及时查找接地点予以处理。
3.2.12.2绝缘测量装置有二组:
一组用以测量该组母线的电压和正负级对地电压,以测定正负级对地绝缘情况。
另一组用来测量直流系统总的绝缘电阻。
3.2.13当寻找接地故障,用万用表测量直流系统对地电压时,应先停用有关的绝缘监视装置,且不准将该装置的测量开关切至“对地”位置。
3.2.14各电压级直流母线,装有电压监视装置,当母线发生低电压时,在就地盘有报警灯。
充电器装置大修后或进行过有可能改变正、负极接地的工作后,必须进行校对极性后方能投入运行。
3.3直流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3.3.1正常运行中,应检查常用、备用充电器运行正常。
3.3.2直流室内各直流配电盘上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应在允许范围内。
3.3.3蓄电池检查项目:
3.3.3.1外部完整无破裂,电解液面不低于规定线,各接头连接牢固,无松动发热。
3.3.3.2极板无弯曲、膨胀、裂开和短路现象,出线桩头无腐蚀。
3.3.3.3沉淀物的高度和极板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0毫米。
3.3.3.4玻璃缸内隔板无脱落,极板焊接无裂纹。
3.3.3.5各蓄电池无发热和大量冒汽现象。
3.3.3.6蓄电池室内清洁,电池及台架无污损,室温应经常保持16℃32℃。
3.3.3.7蓄电池室房屋完整,通风良好,无酸味。
3.3.4定期检查电解液比重及每只电池电压、温度,并进行记录。
3.3.5每月清洗一次蓄电池外壳及台架,并经常维持电解液的比重在1.215±
0.01(25℃)范围内。
3.3.6蓄电池使用的硫酸和蒸馏水应经化验合格。
满足以下要求的蒸馏水或除盐水可以被使用:
总固体:
500ppm
不挥发固体:
350ppm
有机和挥发性杂质:
200ppm
铁(以Fe表示):
4.0ppm
锰(以Mn表示):
0.007ppm
硝酸盐(以NO2表示):
15.0ppm
氨(以NH4表示):
5.0ppm
氯化物(以Cl表示):
25.0ppm
3.3.7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采用铅槽或耐酸、耐温、不含铁的陶瓷缸,配制时先将所需数量的蒸馏水倒入容器内,随后将一定数量的浓硫酸慢慢倒入,再用塑料棒充分搅拌均匀。
3.3.8严禁烟火靠近蓄电池室,易燃物品不得携入蓄电池室内。
2.3.9蓄电池组的充、放电一般在6个月左右进行一次,由检修负责此项工作。
4.蓄电池及直流系统的异常运行及处理
4.1蓄电池的故障及处理
4.1.1蓄电池的极板生盐:
4.1.1造成极板生盐的原因:
极板短路,电解液不净,充电不足。
4.1.1.2情节较轻者,可用8小时充电电流的八分之一进行长期充电,若仅有个别电池生盐,可单独隔绝后进行长期充电。
4.1.1.3情节严重时,先将蓄电池用较小电流放电至1.8V,然后倒出电解液,换入蒸馏水,再将电池充电,使电压不高于2.2-2.3V,当溶液比重至1.1时,重新换蒸馏水,继续以最初电流值充电,当开始产生强烈气泡时,且溶液比重停止增加时,再以4-8小时放电进行放电,然后再充电,一直循环到极板恢复到正常为止,最后将电解液的比重调至运行标准。
4.1.2电解液比重过低时,根据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4.1.2.1电解液溢出,可补充电解液
4.1.2.2大量生盐,可按第4.1条处理
4.1.2.3充电不足,应适当调节充电电流,使电池电压恢复正常
4.1.2.4该电池使用太久,应考虑调换
4.1.2.5由于杂物落入而形成短路时应清除之
4.1.3电解液面低于规定线时,可加蒸馏水或稀硫酸,但必须使电解液比重维持运行标准。
绝对禁止加入浓硫酸。
4.1.4蓄电池缸损坏
4.1.4.1停止充电
4.1.4.2立即切断联接板,抽出坏蓄电池缸,将相邻电池的联接板接好,将损坏电池换上新容器,然后进行充电,待电池的比重及电压和其余电池相等后,接入总回路。
4.1.5电池过热,如系由于充电或放电电流太大,应降低电流;
如系由于蓄电池内部短路,则按第4.1条方法处理。
4.1.6极板弯曲或龟裂,可将极板从电瓶中取出后用木板矫正,如无法矫正,须更换,但必须更换同一电池的全部正、负极板。
4.1.7蓄电池短路:
4.1.7.1寻找短路原因是否系杂物短路极板引起或极板弯曲后相互接触。
4.1.7.2如系杂物短路则清除杂物,如系极板弯曲短路,则按极板弯曲处理。
4.2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处理
4.2.1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后处理
4.2.1.1直流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时,值长联系有关专业及热工,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试拉,并且要通知运行有关岗位做好事故预想,接地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4.2.1.2试拉设备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取得同意,并做好预想。
4.2.1.3先拉次要设备,后拉主要设备;
先拉故障可能性较大的设备,后拉故障可能性较小的设备。
4.2.1.4有高频保护(或500KV、220KV线路差动保护等)继电保护电源,在试拉前先汇报总调将两侧高频保护停用。
4.2.1.5试拉中尽量缩短断电时间。
4.2.1.6如电源电线故障,有备用电源者改备用电源供电,无备用电源者允许带缺陷运行,但应尽量设法消除故障。
4.2.1.7若查出一路电源接地,若该电源有分路时,应继续试拉分路,以寻找故障设备。
4.2.1.8如接地系统母线所属出线均试拉过,仍未找出故障设备时,可试停充电设备,以观察之,若需试拉蓄电池组,以检查是否接地时,应事先将有关直流母线并列,以免失电。
4.2.1.9当确定接地范围时,如该设备无法停用,则应通知有关检修班组查明接地点并予以消除,当查找接地范围有困难时,也应及时通知检修协助查找。
4.3直流系统电压严重降低的处理
4.3.1若系由于蓄电池或充电器设备故障,应改由另一母线蓄电池或备用充电器供电,并隔绝故障后通知检修。
4.3.1.2若系由于厂用电系统故障,使充电器失去交流电源,致使蓄电池组放电过甚,导致直流电压严重降低时,应设法迅速恢复充电设备电源,同时通知各部门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负载,如事故照明等。
4.4直流母线电压高、低报警的处理
4.4.1直流母线电压高报警
4.4.1母线电压无报警,要靠充电器电压高报警来监视,当信号发出后,要查母线电压是否高。
4.4.1.2检查蓄电池的浮充电设备充电器输出电流是否太大,如太大则应降低之,若为充电器故障,可改用备用充电器。
4.4.2直流母线电压低报警
4.4.2.1检查母线电压值是否低。
4.4.2.2如系由于负荷过大,则可适当提高充电器的输出电流,维持母线电压正常。
4.4.2.3若由于充电器故障造成,则改用备用充电器。
4.5充电器设备的故障及处理
4.5.1当充电器运行异常及发生故障时,一般应检查其电源及直流回路部分是否正常(熔丝是否熔断;
开关是否脱扣),如是则设法消除之。
若属充电器设备故障,可将其停用,换用备用充电器,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附图1:
1号机组220V直流母线
附图2:
2号机组220V直流母线
附图3:
1号机组120V直流配电盘A、B
附图4:
2号机组120V直流配电盘A、B
附图5:
1号机组24V直流配电盘A
附图6:
1号机组24V直流配电盘B
附图7:
2号机组24V直流配电盘A
附图8:
2号机组24V直流配电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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