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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1讲 第一章 家庭社会工作概述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
一、家庭社会工作的涵义
在欧美诸国的社会福利工作中,家庭社会工作或家庭福利(Familysocialwork;FamilySocial
Welfare;FAMILYwelfareService)的发展最早,历史最久。
家庭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外来词,不同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界定。
家庭社会工作是政府和社会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
(台湾:
《中国大百科》,《社会学卷》,作者:
孟远,黄彩英。
)
家庭社会工作是由公私立的机构提供一连串的服务,以强化家庭生活及援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上的问题为目的。
(台湾谢秀芬《家庭社会工作》,源自李增禄主编:
《社会工作概念》,巨流图书公司,民83年增订版。
)
家庭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与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
(台湾徐震、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
)
家庭社会工作,它为家庭提供多种内容的社会服务,以促进家庭关系的协调,强化家庭功能;帮助家庭成员健全本身机能,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与变化。
(《中国社会学名词解释》)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的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主旨的社会工作。
(《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
家庭社会工作是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运用到现代婚姻家庭体系中,为家庭提供支持,增强其动力,协助家庭成员处理所遇到的性、结婚和离婚、生育、抚养、赡养、家事管理等问题,增进家庭的福利,使家庭更好的尽责和发挥功能。
(中国社会工作网)
王思斌在《社会工作概念》中,指出应根据我国目前家庭变革的现状,以及我国已经形成的面向家庭的各种服务项目,对家庭社会工作有更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
总结以上各种不同的界定,简单而言,家庭社会工作的核心内涵是: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会工作的原则为服务手段,以促进家庭功能正常运转和帮助适应社会为目的的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领域。
家庭社会工作的运作离不开下面三个要素,这也是确切把握家庭社会工作的概念所应进一步明确的三个核心要素:
一是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家庭整体。
这也是家庭社会工作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根据美国
家庭服务协会的报告,家庭社会工作的特征是以家庭整体(FamilyasAWhole)作为问题的重点,以
家庭整体为取向(TotalFamily-Oriented),因此调查诊断的也都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
又根据海伦卫特谋(Witmer,Helen)说法,家庭社会工作是在于处理家庭生活上的困难,而家庭生活上的困难最具代表性的是家庭成员无能力发挥作为一个家庭的一分子应尽的义务,或是在家庭关系上无法达到圆满。
也就是说,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帮助家庭整体协调为目标,它针对的是家庭成员因为其个人的困难而难以担当其作为家庭的一分子所应扮演的角色,来达到对整个家庭的帮助,促进家庭关系的协作以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并非是帮助家庭中个别成员,具体的解决他们各自的困难,比如贫困能给以金钱补助、残障能给以治疗、失业能给以职业介绍等,而是把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的问题,看成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从家庭整体的社会功能这点出发,来解决家庭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功能的正常运转。
二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协助家庭正常运转。
人是生活在人群中,生活在社会中的,更确切
的说是生活在社会制度中,而家庭就是一种最普遍、最基本、最亲密的社会制度。
在所有的社会制度
中,家庭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性,它不仅对个人非常重要,也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是温馨甜美的,轻松愉快的,但在复杂变迁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某些障碍。
家庭自身具备调整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协调的能量和资源,相信家庭在调整自身系统中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家庭潜能,引导家庭自动、自主的解决问题,即助人自助的方式协助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并适时的给家庭以社会性支持,这也是家庭社会工作所应遵循的价值观家庭社会工作可提供的社会性支持包括针对家庭开设婚姻、家政、家教等教育与培训,向家庭传授现代生活观念,以推进家庭发展,提高家庭整体素质;开展婚姻家庭心理辅导,法律咨询援助,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等。
三是家庭社会工作的主体——社会工作者。
在国外,家庭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能从事
服务。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提出的要求是:
“毕业于社会工作学院(取得学士学位),运用他们的知识
和技巧为案主(一般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组织和社会)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
社会工作者帮助人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获得所需要的资源,促进个体与人们及其环境的互动,促使
组织负起对人们的责任,影响社会政策。
”但在我国,从事家庭社会工作的人员分散在民政、社区、教育、法律、妇联等组织机构内,他们依据所在机构的要求向家庭提供各类有偿或无偿的服务,在为家庭解困及家庭的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未经过社会工作所要求的较系统的专门培训,不具有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背景,对专业家庭社会工作的知识知之不多或没有认知,但他们具备长期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具备本行业的知识。
家庭社会工作者只是与家庭建立平等的工作关系,协助家庭成员发展良好关系,促进家庭成长,是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启发者、协调者和推动者。
他们的工作可以使家庭获得战胜危机化解困扰的支持力量。
但他们并非是万能的,也不是对家庭成员的个人需求任意引导,他们在对家庭的援助中,也关注个人需求,而不是因为重视家庭整体的功能就牺牲了家庭成员个人的需求。
结论:
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方法,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增进家庭功能,强化家庭生活,协助个人及家庭解决家庭关系及社会适应问题。
二、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
(一)、大陆学者的看法
观点之一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
正常运作与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
所以家庭社会工作内容应该包括有家庭救助性工作,如政府为失
业者家庭提供货款、职业培训,为生活困难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等;维护受歧视、受虐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益;面对家庭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婚姻学校、家长学校、家政学校、家庭福利服务、家庭心理辅导等等。
观点之二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一般性家庭服务与家庭救助;
(2)专业家庭治疗;
(3)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对家庭提供支援,以补偿家庭日益减弱的功能;
(4)家庭发展趋势研究与家庭规划服务,结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服务。
观点之三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婚姻咨询,包括婚前咨询、婚后咨询、家庭咨询等。
第二是家庭生活教育,为新婚夫妇和处于危机状态的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使家庭成员懂得如何建立正确的家庭生活态度,如何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如何处理家庭人际关系。
第三是家事管理服务,如老人的照料、儿童的照顾、家务的管理等等。
第四是心理卫生服务,包括消除一系列家庭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减少家庭的解体,提供各种家庭问题方面的心理辅导等等。
(二)、港台学者的看法
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至少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是广义的层面,即家庭社会工作是为改善、增进家庭生活及预防家庭问题,协助个人对家庭关系的调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称之为家庭服务。
第二个是狭义的层面,即家庭社会工作是协助解决和处理家庭生活上的困难,这些家庭困难往往是因为家庭某些成员未能扮演其应尽的角色,所以必须进行心理和社会的诊断和治疗,称之为家庭治疗。
台湾的另一位学者谢秀芬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与社会制度有关或社会资源缺乏的问题,如失业、疾病、贫困等等。
(2)与家庭关系有关的问题,如夫妇间的冲突、亲子关系障碍、婆媳不和等。
(3)家庭成员有社会适应上的困难问题,如青少年问题、老年问题等等。
(4)缺损家庭问题,如单亲家庭问题等等。
(三)、国外学者的看法
家庭社会工作,在西方,就这个名词来看,也没有一致性的解释,有关家庭社会工作的名词还包
括有家庭处置(familytreatment)、家庭实务(familypractics)、家庭中心实务(family-centered
practice)、家庭中心社会工作实务(family-centeredsocialworkpractice)、家庭服务(familyservice),而有些书籍和学者则使用家庭直接服务(directservicewithfamily)、社会工作与家庭(Socialworkwithfamily)、社会工作家庭服务(Socialworkinserviceforfamily)、社会工作实务与家庭(Socialworkpracticewithfamily)。
尽管有关家庭社会工作的名词很多,但从实务工作上而言,并没有绝对性的差异,只不过不同学者是依其对家庭探讨的重点不同命名而已。
总结:
对于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
对于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
观点之一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中心是解决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问题,特别是家庭成员角色实行遭遇困难的家庭内部关系的问题,对于影响家庭内部关系的经济、社会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寻找对此问题最适当的机构来处理。
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处理
(1)婚前的各种问题;
(2)夫妻的冲突;(3)亲子关系这三个领域,以心理层面的帮助为主。
至于其他领域,如家庭法律援助、家政服务等应委托其他的机构。
观点之二认为,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是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家庭遇到的各种问题,认为从事家
庭社会工作的基本技巧就是家族治疗,强调家庭问题的主要来源与沟通的模式过于模糊和间接有
关,建议用家庭重塑(familysculpting)的方法,一方面做诊断,一方面作治疗,协助家庭成员以全新的观点来审视成员间的互动关系,学习直接沟通的技巧,而达到问题的改善。
观点之三认为,家庭社会工作主要是起到一种转介作用,家庭社会工作的特色并非针对妨碍
家庭功能的各种原因和因素,直接给予家庭成员以金钱、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而是针对种种的
问题,提请有关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及各种社会福利机构给予帮助,当这些妨碍家庭功能的各种问题被专门处理之后,再以家庭作为整体来介入,提供服务。
简要的说,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可以分为一般性内容和具体性内容
一般内容有:
1、治疗性的服务:
家庭治疗、婚姻辅导;
2、发展性服务:
家庭服务具体内容有:
1、婚姻咨询
2、家庭生活教育
3、家事管理服务
4、心理卫生服务
家庭社会工作对家庭提供的帮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协助;
2、心理上的治疗;
3、社会的服务;
4、制度上的保障
三、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
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有如下几个特点:
1、以整体家庭为取向作为问题评量和介入的重点
家庭社会工作并非只是单一的帮助家庭中个别的成员,或解决个别成员的困难,而是因个别成员问题的发现介入到家庭,而问题的解决是以整体家庭为对象,即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
具体而言,从家庭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往往把个人的问题视为整个家庭的问题。
就是说,因为个人有了困难,因此难以履行其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应该扮演的角色,由此协助家庭重建的任务和重要性远远的超过出对个别的家庭成员的困难帮助,如失业的父亲或重病的母亲,其遭受的影响不只是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同时,当个别成员有了问题时,其原因可能是来自非功能性的家庭,如一个离家逃学的青少年,可能是非功能性家庭的受害者,因此家庭社会工作者要处理的不只是青少年个人,而是需要介入到整个家庭。
2、重视家庭和社区资源的联结
虽然,家庭社会工作也采用“治疗”的诊断观点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但是它更加重视如何联结社区资源,如何改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以帮助整个家庭及其个别成员。
四、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与方向从社会工作性质的角度来看
家庭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社会工作首先是一种助人的活动,社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就是
帮助那些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个人、群体或家庭。
联合国1996年出版的
《国家社会服务方案之发展》一书中明确指出,社会工作是一种用以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以使其更好地相互适应的活动。
其次,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
专业是指具有较为高深、独特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一种职业,该职业能够同其他专业区别开来,成为社会上不可替代的专业。
社会工作本身具有一套专门的理论体系、价值观念和专业技能。
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不但吸取了其他专业的一些理论知识为己所用,而且形成了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自己的专业追求,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
从家庭社会工作产生的背景来看
法国在1663年就成立了慈善女儿社),专以访问贫民家庭,改善居民生活为目的,可称得是家
庭社会工作的起源。
英国1869年在伦敦成立了慈善事业组织会社,该组织曾利用志愿工作者通过对家庭的友善访问而提供个人服务,C.O.S甚至在后来还改名为家庭服务协会。
1877年美国也成立了C.O.S,开始提供有系统的家庭服务,这种C.O.S友善访问,事实上就是一种家庭服务的访视工作。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畀经济萧条,带来了普遍的经济不景气及失业问题,当时的美国政府所提供的帮助及责任十分有限,所以这些家庭服务工作者成为这些贫困家庭经济上的主要援助者,他们在贫穷援助及为蓝领积极争取福利的工作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后来,家庭服务工作的范围逐渐扩大,对象由家庭服务扩展到整个社会现象的重整,包括倡导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资,改善医疗水平和居住环境等等。
由于服务项目的广泛,逐渐形成了有系统的服务机构和组织,同时政府也依据有关法律,提供了许多家庭服务的项目。
这些服务项目可分为
(1)支持性服务,如家庭问题咨询、家庭治疗、家庭法律援助、亲子教育、育儿教育、家政训练、失业辅导等等。
(2)补充性服务,如儿童托幼服务、老人家庭照料等等。
(3)替代性服务,如儿童寄宿之家,家庭暴力庇护所等等、。
所以从广义而言,家庭服务就是社会服务,而家庭社会工作事实上也就是社会工作实务,只不过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把“家庭”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
从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来看
早期的家庭社会工作可以说是从协助贫困家庭开始的,在工作方法上,早期的家庭社会工作者倾
向于使用个案工作的方法。
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于受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论的影响,从事家庭社会工作者慢慢地地将家庭社会工作转移到个人的诊断处置上来,当时即使是以家庭为个案进入的社会工作,受这股潮流的影响,也是把重点放在个人层面上。
直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家庭系统理论概念深入到社会工作,出现了家庭取向的个案工作,弗兰斯·舒尔茨(FranceScherz),在其所著《什么是家庭取向的个案工作》一书中定义了家庭个案工作是了解家庭的社会、心理及情绪上的需求,再通过家庭中个别成员的直接和间接的治疗。
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家庭治疗的理论和方法开始发展起来,到了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一些从事家庭社会工作者,把家庭治疗慢慢地开始发展成为一支独特的专业,成立了美国家庭治疗协会、美国婚姻家庭咨询员协会。
由此可见美国的当代家庭社会工作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专业性的治疗工作,而一般性的家庭服务工作,则由许多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及政府部门来承担。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家庭社会工作应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要发挥好社会工作的
基本职能,就是助人自助,帮助那些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人和家庭。
二是要提高专业
化水平,使家庭社会工作成为一门具有专门的理论体系、价值观念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实务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容置疑的是家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面临的问题很多,包括贫穷、失业、疾病、死亡、虐待、遗弃、夫妻冲突、离婚、婚姻暴力、身心障碍、越轨犯罪、精神心理失调等等。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我们家庭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应该是这些遇到各种问题的家庭,但这些问题又不是单靠我们社会工作者能够完全包揽和解决好的。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的家庭社会工作内容应该把重点放在家庭内各成员的角色和功能方面,事实上,家庭的许多问题的出现,除了社会原因之外,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家庭成员角色和功能发挥欠佳、不适或者是相互沟通出现障碍而引起的。
家庭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依据一些专业方法和手段,帮助家庭成员调适其角色和功能,疏通相互沟通上的障碍,以维护其正常的家庭生活。
对一些非家庭成员所能承担的功能和责任,应该转介给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来解决,比如说对身体障碍者,家庭社会工作者不是帮助他如何康复,这可以有专门的康复机构来做,我们的重点是帮助他如何面对其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如何与他相处而不致以引起家庭关系的紧张。
再比如说对待失业者,我们不是要给他介绍一份工作,这可以由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来做,我们的重点是帮助他以及他的整个家庭不致于因为失业而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的恶化等等。
所以,笔者认为不应该把家庭作社会工作的内容定义得过于广泛,把所有家庭支持性的服务和发展性的服务如扶贫、救济、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家政等等都纳入到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中来,这样不仅不能较好地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也不利于家庭社会工作朝专业化、技术化的、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但也不是将家庭社会工作仅仅局限于家庭治疗,这也不利家庭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应该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帮助家庭成员调适家庭角色,增进家庭内部沟通,协调家庭关系,发挥家庭功能。
五、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一)、欧洲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法国早在1663年就成立了慈善女儿社,专以访问贫民家庭,改善平民生活为目的,可称得说
是家庭社会工作的起源。
英国1869年在伦敦成立了慈善事业组织会社,该组织曾运用志愿工作者通过对家庭的友善访问而提供个人服务。
德国于1919年在柏林成立婚姻与性问题咨询中心,奥地
利于1922年在维也纳也开始这项工作,可见欧洲方面已由对家庭的经济性和一般性的服务趋向于专门性的服务。
(二)、美国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
美国早年的家庭服务局限现于地方政府对贫困和疾病家庭以及老年或失业者家庭的经济援助。
1877年美国在纽约水牛城成立慈善事业组织会社(COS),也是从事家庭友善访问及提供个案服务工作。
1911年美国各地同类型的组织成立了联合会,后改称为“美国家庭服务协会”。
这一阶段美国的家庭服务工作多由私立社会福利机构从事工作。
1935年美国通过社会安全法案,1956年修正时,增加了对个人的服务在“维持并加强其家庭生活”的文字,1962年“公共救助局”改名为
“家庭服务局”,可见家庭服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美国1965年出版的《社会工作全书》概括的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有:
(1)一般性的服务;
(2)婚姻咨商;(3)家庭社会教育;(4)家庭服务专业教育;(5)家庭社会服务研究;(6)家庭社会环境改善等。
随着社会福利的分化,家庭福利工作开始把重点放在协助家庭成员适应角色,在这些方面帮助他们:
(1)婚前的各种问题;
(2)夫妇间的冲突;(3)亲子关系。
费尔德曼等在《家庭社会福利》一书中,把家庭社会服务分为四类:
(1)经济困难的问题;
(2)因病住院、因罪服刑而不得不离家而产生的问题;(3)夫妻失和而产生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
(4)有身心残障家庭的社会适应问题。
美国的家庭社会工作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务局和家庭服务协会负责,目的是促进家庭关系协调,帮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增进家庭成员人格的健全发展。
主要围绕因一时的特殊遭遇造成家庭成员角色混乱、贫困和社会资源缺乏、家庭中人际关系的缺陷等问题开展工作。
通过家庭个案工作来进行,并开展一些社区组织化活动,以改善整个家庭互动体系为目标的家庭联合治疗、家庭恳谈等。
在比较专业性的组织与工作方面,1929年美国成立了“纽约社区教会的婚姻咨询中心”,
1930年创立“美国家庭关系协会”,1942年“美国婚姻咨询员协会”成立,后扩大并改称为“美国婚姻暨家庭咨询员协会”,其成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律师、牧师及家庭咨询员等。
1972年成立“全国家庭生活同盟”,以促成并加强家庭生活。
可见美国的家庭社会工作已走向专业性治疗工作。
而一般性的实施社会服务工作,仍受到地方政府及社会福利机构的重视。
(三)、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
台湾的家庭制度与大陆相似,家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传统的家庭制度具备了经济生产、
爱情、生殖、教育、保护、娱乐、宗教等功能,一个人只要有家,那他在社会中的基本需要如经济、就业、身体、精神的健康,参与社会团体的机会,家庭关系的安定,教育文化娱乐的需要等,都可以得到满足。
而那些贫困、流离失所的人往往成为救济的对象,成为“救贫工作”或“救济工作”,而并没有家庭社会工作的独立服务领域,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价值观念,使家庭社会工作难以扩展。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分工的发展,家庭功能与结构的缩小,家庭已经不在是自给自足的封闭团体,人们需要借助有效的社会设施、制度来满足生活上的种种需要,这些社会设施、制度不仅提供经济的安定、医疗与就业机会等,也包括援助家庭关系的安定以及保障家庭设施与制度,家庭社会工作成为一种需要,台湾社会服务提供的基本原则是“建构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政策,以弘扬家庭伦理,促进家庭关系,籍家庭伦理来维护成员福利”。
面对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谢秀芬(台湾)特别总结了影响家庭成员角色执行困难的几个主要因素,比如贫困和社会资源缺乏、家庭成员人际关系缺陷、一时压力等。
目前台湾家庭社会工作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本土经验,许多大学开设家庭社会工作课程。
比如,他们对家庭社会工作课程的介绍是这样的:
家庭社会工作是以介绍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工作实务,及学习如何以社工的角色,视一—家庭为一个整体,介入在社会的各种不同系统中去协助家庭及家庭中的关系,当家庭中个别成员有了问题时,不视为只是个人问题而予以处置,而视家庭为了一个整体,从事家庭估测与处置工作,通过家庭问题的解决个别家庭成员的问题,用家庭福祉的达成,来满足个人的福祉。
通过这些,台湾的社会工作由一般性服务转向了专业性的治疗。
台湾的家庭社会工作主要可归结为四大项:
(1)经济的协助,即需要政府及社会福利机构从经济方面扶助缺少资源的家庭,包括失业救济、医疗救助、小本贷款、副业训练及技艺训练等。
(2)心理的治疗,家庭会由于夫妻、父母子女间对于角色认知、价值观念的不同或地位转变的关系而引起冲突,专业家庭社会工作者进行的心理治疗旨在使家庭成员得以充分沟通,从而恢复正常关系。
(3)社会的服务,有些家庭的困扰可能来自多方面,需要配合社区资源,邻里关系,提供社会服务。
(4)制度的配合,从制度上着手,建立一种社区对家庭的网状服务体系;各种工商业与职业的制度应负责维护家庭与支持家庭的功能。
台湾地区在1946年就成立妇女会以改善家庭生活,健全家庭组织,调解家庭纠纷,及从事婚姻辅导工作。
1950年成立基督教儿童福利基金会,现改称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
并在各个县市成立“家庭扶助中心”22所,从事对贫困家庭及问题家庭的经济扶助、生活辅导、心理协谈及亲子教育
工作等等。
1960年成立中国家庭教育协进会,1966年天主教在台北成立“美满家庭服务中心”,
1972年成立“未婚母亲之家”。
同年基督教成立“家庭协谈中心”。
1974年1月高雄市也设立“家庭协谈中心”,1974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设立“家事法庭”,专门“商谈”“调解”及“审判”家庭纠纷。
此后各地区的“家庭辅导中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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