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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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落实六大系统的检查及相关制度,以及六大系统演习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生产科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调度室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
负责矿井六大系统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六大系统隐患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等工作实施。
安监处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
负责六大系统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督检查六大系统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六大系统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监督检查六大系统工作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参与现场管理问题的处理。
监测队:
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
负责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管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
负责完成、保管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灭尘队:
负责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
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
负责完成、保管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各单位六大系统管理责任制:
负责所管辖区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看管和汇报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六大系统正常使用。
各单位技术员六大系统管理职责:
负责编制六大系统管理措施及制度、并督促落实、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六大系统系统完善。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向矿有关部门汇报,负责安排、处理六大系统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及六大系统使用学习,检查各工种六大系统使用情况。
(三)、责任划分
根据乌海能源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确保矿井“六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结合我矿实际,现将矿井“六大系统”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划分如下:
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
灭尘队
看管单位:
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压风机及地面管路的维护:
运转队
监督检查单位:
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
郭建平、刘福贵
2、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监测队
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4、小灵通、固定电话通讯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6、紧急避险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准备队
保安科
7、动态及定期检查:
二、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管理规定
(1)、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执行。
(2)、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灭尘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的延伸及回撤由灭尘队安排专人负责。
(3)、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维护由灭尘队指定的专人负责维护,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各采掘工作面的的压风自救装置由所在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装置完好(包括各个阀门的手把必须有)一旦发现人为损害,对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5)、压风自救系统及装置出现故障或损坏安装单位、管理单位瞒报或不报的对其加重处罚,确保压风自救装置正常可靠。
3、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风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
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煤岩巷段采用金属钓具配合卡子固定,并进行吊挂。
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5)、在主压风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6)、压风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压风机的管理和维护有运转队负责。
(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4、管理与维护
(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未移交前由灭尘队负责管理,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灭尘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及装置的维护等。
(4)、盘区上、下山的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由灭尘队负责管理、维修和维护。
(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点的巷帮或顶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6)、运转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灭尘队要保证井下压风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帮等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帮导致管路落地,扩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8)、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9)、各单位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0)、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监处、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本系统必须由负责管理单位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检查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要求安装单位(灭尘队)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经常保持清洁。
(12)、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13)、压风自救装置的压力表按照规定进行标校,并有备有替换量。
5、检查督察
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安全监测系统是六大系统的重要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并设专人进行值班。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测队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如采掘单位的电话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及时进行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监测队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分站、电源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0)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队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监测队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通风科、监测队、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
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单位队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
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3)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测队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14)采掘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
监测队维修员要及时巡查,发现线不够(富余)时及时给予补给(回收),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考核范围。
采煤工作面自回运两巷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5)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16)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处罚。
(17)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调试。
(18)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
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进行处罚。
(3)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一次。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
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6)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负责人。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
(3)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4)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5)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6)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并通知监测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7)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8)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三)矿井通讯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六大系统要求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调度室进行申请。
监测队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2、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测队,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3、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监测队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
需要时,必须提前向监测队提出书面申请。
监测队组织移动。
5、任何单位不得未经监测队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6、使用单位的井下移动小灵通,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规定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
不得拆卸手机天线。
监测队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
7、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小灵通和通讯基站、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8、移动通讯设备(如小灵通等)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监测队更换。
通讯设备统一由监测队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9、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罚款。
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10、监测队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小灵通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对不按标准使用的,监测队汇报通风科,通风科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的设备,LED大屏、电脑主机、系统线路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进行处理。
3、标识卡统一固定在腰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有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者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调度室,给违反者本人进行处罚。
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进行处罚。
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编码器、缆线由监测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缆线等由本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6、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分别进行处罚。
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加倍处罚,并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罚,对本人按脱岗处理。
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由监测队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测队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1、供水管路巡回检查制度
(1)采煤队要对采煤工作面回运两巷、材料道、工作面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求灭尘队及时进行更换。
(2)掘进队要对从巷道开门口到掘进迎头及开门口上下各15m范围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求灭尘队及时更换。
(3)机电队要对跟面皮带巷、煤仓上口及其它皮带机头前后15米范围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求灭尘队及时更换。
(4)灭尘队要对井下除采掘及机电队外的所有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5)通风科要对井下所有供水管路不定期抽查,对不合格、失效的管路要及时通知灭尘队进行更换。
2、供水施救管路安装撤除制度
(1)灭尘队要对井下所有供水管路进行安装。
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不花接不漏水(成线)。
(2)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40米。
(3)各单位在管路安设过程中数量不够时,需要有新管入井或者报废管路需要升井,必须经通风科审批。
3、供水水质定期检查制度
(1)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水质要达到标准;
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及中性化处理的措施。
(2)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定期进行排放水,保持水的质量。
(3)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多级水质过滤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备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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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图 煤矿 六大 系统 管理制度 责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