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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利性特征(所得大于所费)
4、法制规范性性特征(强制参加和缴费;
政府对社保事物的干涉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5、刚性发展特征(保障水平能上不能下;
保障项目能多不能少;
保障规模能大不能小)
6、多样性特征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1、公平原则(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3、责任共担原则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
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关键性因素)。
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社会保障水平。
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3、政府介入的程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一个分水岭。
第二节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二、社会因素
三、道德伦理因素
四、政治因素
第三节世界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划分标准:
政府的介入程度
萌芽阶段慈善事业时代(前社会保障阶段)
济贫制度的发展与出现阶段
建立阶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一、慈善事业时代
起止时间:
从不同国家出现自发的、临时性的救灾济贫活动起,到国家以立法形式介入社会保障活动止。
社会背景:
不发达的农牧社会
特色:
取决于举办者的意愿与财力,并非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只是一种随机的、临时的、落后的救助活动。
1、宗教慈善事业
2、官办慈善事业
3、民间慈善事业
二、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1601,英国,伊丽莎白女皇,《济贫法》(旧《济贫法》),标志着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业,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旧《济贫法》的内容:
2、旧《济贫法》的特点
3、新《济贫法》
1834,英国,对接受救济的条件规定仍然十分严格、苛刻
其进步之处:
承认要求社会保护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社会负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
4、对《济贫法》与济贫制度整体评价
尽管它在英国的实践因惩罚受助者而有着恶名,但它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早期的社会保障活动固定了下来,从而埋下了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种子,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5、对萌芽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评论
1)性质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
2)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3)保障项目极端有限
4)保障水平极端低下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是现代工业化的产物
发展三阶段:
A、19C德国制定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起始)
B、20世纪40—50年代(成熟期)
C、20世纪70—80年代后改革、发展、完善期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1、德国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1883《疾病保险法》(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险法);
1884《工伤事故保险法》与《老年与伤残强制保险法》。
2、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
3、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
1)社会保险的制度化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2)雇主、雇员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的模式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共担原则。
3)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人格尊严得到维护。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1935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
2、二战后社会保障发展的新趋势
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
瑞典——福利国家橱窗
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
代表国家:
德、美、日本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代表:
A、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B、智利——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基金
国家保险模式
苏联、东欧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
四、席卷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时间:
1986年始动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通过法定程序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按专门用途和功能分类
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社会福利基金——政府的、企业的。
社会救济基金——政府掌握的救济基金,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掌握的救济基金。
按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分类
国家财政拨款;
强制性征缴;
社会筹资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
实质上是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1、强制性
2、储备性3、互济性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1、提供收入补偿,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保证社会安定
2、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3、促进社会文明,增强社会凝聚力。
4、繁荣资金市场,均衡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均衡途径——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延期支付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原则
1、公平原则
2、效率原则(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
3、收支平衡原则(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
来源:
国家税收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体现:
一是直接拨款实施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项目;
二是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
三是实行税收优惠。
2、社会保险缴费/税(强制性征缴)——雇主、个人
强制性征缴——缴费制与缴税制。
三、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
操作方法:
估算一个较短时期(一年)内某项社会保障计划所需经费,然后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该计划的所有个人和单位,当年收缴,当年支付。
追求近期内横向平衡,实行政府集中管理。
本质:
代际赡养.(但也存在同代人不同收入阶段之间的收入的转移)
优点:
制度易建,给付及时;
互济功能强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便于及时调整费率,贬值风险小;
缺点:
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
社会经济风险加剧时无法应对;
收入替代率具有刚性;
可能诱发代际矛盾。
2、完全积累制
测算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支出,确定一个合适的费率,将其分摊到所有参与者的整个投保期。
追求纵向平衡。
同代自养
能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风险
增加社会储蓄,促进资本市场发育和经济发展
缴费和待遇相关联,增强投保主体的保险意识
增值压力大;
贬值风险大;
缺乏互助性
完全积累制既可采取确定缴费方式,也可以采取确定给付方式。
3、部分积累制
在测算出近期支出需求的基础上,按一个高于满足现时支付需求的缴费率向法定缴费主体收缴资金。
综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
在新老制度转轨交替过程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来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供款筹资的双重负担,压力大。
第三节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
投资的目的:
降低贬值风险,实现保值增值,提高保障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
1、安全性原则(首要原则)
2、收益性原则:
长期收益,向高收益领域投资。
(在符合安全性原则下进行)
3、多样性原则:
高低搭配
4、流动性原则:
保持一部分资金的兑现性。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
1、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工具
2、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的一般规则
1)分散投资
2)着眼长远
3)慎用高风险投资工具
第四节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一、支出原则
1、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2、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原则
3、让受保障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原则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形式
1、以给付的次数为标准
2、以给付时间为标准
3、以社会保障项目为标准
4、以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内容为标准
现金援助;
实物供应;
服务提供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
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的产生提供了技术基础。
——商业保险源于15C的海上保险。
区别:
1、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安全为目的,其机构以非营利为目的,政府对起财政负有最后责任。
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作用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强制参加。
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自由选择。
3、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
劳动贡献与一定缴费决定待遇。
商业保险:
缴费决定待遇。
4、管理体制不同。
由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商业保险公司属金融体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第一节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二、养老保险的特征
三、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
第二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
——责任承担模式
一、政府负责型
1、国家统筹模式
2、福利型模式
二、责任分担型
1、投保资助型
2、特殊形式——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中国)
1)社会统筹
所谓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一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
互济性;
以支定收,现收现付;
待遇固定
2)个人帐户
将企业投报的一部分和个人投保完全记在个人名下。
三、自我负责型
1、自我保障模式(强制储蓄模式)
2、个人或家庭储蓄
——养老保险缴费给付模式
一、给付确定制(DefinedBenefit)
按预先确定的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替代率确定支付养老金标准.
“以支定收”
二、缴费确定制(DefinedContribution)
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缴费标准,这个标准相对比较稳定,然后按照这个缴费标准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的存入劳动者的个人帐户.在劳动者退休时,以其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金额作为养老金.
“以收定支”
第三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下列条件的组合)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确定——日历年龄。
2、缴费条件
3、工龄条件
4、居住期限条件
二、养老社会保险金的给付
1、给付原则
1)与物价变动挂钩
2)使老年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
2、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绝对金额制
2)薪资比例制
3)混合制
三、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
四、养老保险金的筹集运营及管理
1、养老保险税(费)率的确定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中注意的两个因素:
一是人口年龄结构,二是经济发展状况。
通过精算得出一个符合人口实际需求与社会承担能力的费率。
以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税率。
第四节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历史沿革
二、我国养老保险享受对象条件规定
1、关于退休的条件
男工人和男干部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
特殊行业和岗位,男工人55,女工人45,连续工龄满10年。
男工人年满50,女工人年满45,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坚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国国家机关的部长,各省市书记、市长等可延长到65退休,教授、研究员及相当于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2、管理机构
3、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4、基金筹集模式
5、待遇享受条件
1)个人缴费累计至少满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工龄最低10年
6、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础养老金
1)缴费满15年:
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
2)超过15年:
每超过一年增发一定比例(一个百分点),但总体水平不超过30%。
3)不足15年:
无。
2〉个人帐户金
按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2)缴费不足15年:
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从个人帐户中得到的个人养老金预期为工资额的40%左右。
总的替代率(退休者养老金水平与其工资水平的比例)相当于60%左右。
特殊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是由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一般是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银行开办保险业务,其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
1、实施对象:
独子户或双女户。
2、目的:
进一步解除农民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
3、实施形式:
一是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合作,由该公司主管,委托各地计划生育协会代办。
二是由地方政府决定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条例,成立计划生育养老基金会,将所筹集的资金存入银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以备日后养老金的支付。
三是开展合作养老保险的“绿色养老保险”。
第六章失业保险
第一节就业与失业的一般理论
一、就业与失业的一般概念
二、就业:
在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而进行的活动。
三、失业:
是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在总量或结构上失衡所形成的,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处于没有就业岗位的状态。
失业率:
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为失业人数与劳动力人口的比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在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三)失业类型
三、失业保险的模式
1、强制型失业保险制度
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一个机构管理,凡属失业保险法覆盖范围内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2、非强制型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由于该模式下失业保险由工会建立,因此工会会员强制参加。
失业保险的管理由失业基金会负责。
3、失业救助制度
一是由政府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金或一次性失业解雇费;
二是对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提供标准较低的失业救济;
三是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申请失业救济,但要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救济条件者才能领取。
4、复合式失业保险制度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但事实上各国最初都仅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劳动者。
但目前很多国家几乎覆盖所有的工薪劳动者。
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1)非自愿失业;
2)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愿望;
4)依照法律履行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投保和缴费时间达到最低规定期限,失业前有过就业经历且就业时间达到规定下限)。
3、失业保险的给付
A、给付水平确定原则:
1)能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的需要
2)给付标准不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
3)权利与义务对等(劳动、缴费)
B、给付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若以失业者在业期间的工资收入或失业者缴纳的费用为依据,则数额应为以前收入的50%以上。
2)如果不以上述两者为依据,则应不少于法定最低工资的50%。
3)失业保险金有上下限之分。
C、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D、失业保险的給付项目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和附加补助金)和促进就业开支(职业培训,抑制失业及开发就业岗位、职业介绍等各部分支出),以及失业保险管理费。
4、失业保险金停止給付的情况
领取期限已满
不愿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
骗取失业保险
5、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资金来源——三方共担或双方共担或雇主一方负担。
筹资方式——一是征收失业保险税;
二是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但设置起始标准和最高征收标准;
三是按固定金额征收,无论收入高低都按一固定金额征收。
缴费比例——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相应调整。
中国:
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1%。
五、失业保险的特点与功能
特点:
1、针对的社会经济风险不同——针对失业者,但是失业者劳动能力并未丧失。
2、在一般保险共有的直接目的之外另具间接目的——促进劳动者再就业。
3、享受条件不同——还取决于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4、短期保险项目。
功能:
1、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
2、促进再就业
3、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4、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5、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6、有利于经济稳定、社会稳定
第四节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改革开放前的就业保障
二、经济体制转型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99《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并逐步走向完善。
三、具体内容
1、失业保险适用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基金
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工资总额的2%
职工缴纳的保险费——个人工资的1%
3、失业保险給付
A、享受待遇給付资格:
1)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B、給付开支范围:
C、支付期限
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缴费年限发放期限
1——512个月
5——1018个月
10年以上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D、給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七章医疗保险
第一节医疗保险主要模式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
1)国家卫生服务模式
医疗保障基金主要来自普通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由税收筹集的资金直接拨给医疗机构,并向居民提高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以保障本国居民公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医疗保障模式。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指以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本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主体制度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是把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险模式。
卖方:
民间团体或私人的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以及营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
买方:
既可以是企业、社会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
4)储蓄医疗模式
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要求雇主和雇员缴费以建立家庭为主单位的医疗储蓄帐户,通过纵向积累,以解决家庭成员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节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与待遇支付
1、筹集原则:
1)多元主体分担
2)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时调整酬资水平
2、酬资方式——大多数国家采取现收现付制
3、筹资渠道(资金来源)——政府专门税收、雇主与雇员缴费、公共财政补贴。
三、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式
1、投保人费用支付方式(即费用分担方式)
1)起付线:
被保险人只有在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机构才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2)共付:
投保人与机构共同支付固定比例
动态比例
2、医疗服务机构费用支付方式
(1)后付制
在医疗服务发生后,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向医疗服务机构或患者支付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2)预付制
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在医疗服务发生前为投保人支付费用的支付方式。
A、按人头付费
B、总额预算制
C、按病种付费
D、工资制
四、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
1、提供各种治疗性服务;
辅助性服务;
基本药物
2、给付项目的发展趋势
1)由单纯的治疗性服务向包括预防、康复在内的综合性医疗服务发展。
2)发展中国家将“一揽子基本医疗服务”作为核心项目。
3)对药物的范围加强限制。
第三节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开始试点。
1、对象: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特点:
以大病统筹为主。
3、筹资水平
4、缴费: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5、费用支付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1、概念:
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2、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衰落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开始试点。
以大病统筹为主,目的是为了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评估
第八章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以工伤责任的认定为依据
1、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劳动者举证,证据充足则雇主赔偿,反之则否。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工伤保险为雇主经营的“日常开支”之一,雇主无过失赔偿。
三、工伤保险的特征与原则
1、无过失补偿
2、个人不缴费
3、风险分担,互助共济
4、补偿和预防、康复相结合
5、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
四、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缴费费率确定方式
1)差别费率——对某一行业或单个企业单独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2)浮动费率:
——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支出状况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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