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7398342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6.69KB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5、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
6、开展安全保卫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7、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
8、动员和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任务。
第八条
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1、无刑事案件发生。
2、无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发生。
3、无职工伤亡事故发生。
4、无库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被盗、被抢、丢失、无火灾。
5、无枪支、警械等防范武器被盗、丢失、出借、走火等事故。
6、无违法违纪人员。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
联社主任对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
1、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与各科(部)信用社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2、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安排、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
3、定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5、抓好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齐配足保卫人员,经常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建议,支持保卫干部正当行使职权,并及时批复保卫部门的请示报告。
落实安全防范经费,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6、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治安保卫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和肇事者要及时处理。
第十条
联社分管主任协助主任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保卫科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定期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布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4、做好辖内经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的报告、防范、管理和通报预警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负责枪支、弹药管理和安全技、物防设施建设管理。
6、做好全员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开展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7、负责经济民警的管理、训练工作。
8、对安全保卫有功单位和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9、协助做好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或处理建议。
10、按照金融系统《要情快报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以及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
1、落实本科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负责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检查、辅导、落实、监督工作,对所涉及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2、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
信用社(部)主任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
1、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及措施,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定期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经常检查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定期查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反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及时做好工作并向联社报告。
4、发生案件及时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线索,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善于发现并及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或隐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安全。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汇报,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学习例会制度。
1、联社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卫工作的紧急部署和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必须及时地加以研究并贯彻至社、部落实。
2、联社对信用社(部)的突发事件或隐患,必须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教育、整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范意识。
3、各社(部)每月必须定期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工作学习教育,做到有文字记录。
4、各社(部)对联社或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学习内容、经验教训等有关资料必须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检查制度。
1、联社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网点的安全进行突击检查。
2、联社根据上级行的布置进行安全保卫检查。
3、各社(部)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各社(部)主任坚持每月查库一次和各网点的主办会计每旬查库一次并详细填写查库报告表。
5、联社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问题漏洞等进行研究、布置、补救、提出解决办法,并给予完善。
6、辖内网点对联社组织查出的问题漏洞等以及联社布置所需纠正的问题、漏洞等应及时进行研究、改正、补救、提出解决办法,并给予完成。
7、联社和各社(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所查出的问题漏洞等补救有具体困难的需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妥善解决。
第十七条
临柜制度。
1、临柜期间必须做到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双人临柜、双人复核、钱帐分管。
单人直接接柜的应按监控设备,并和临柜人员签订责任书。
2、必须做到随手关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人员需要进出通勤门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出,要时时牢记,人人慎记,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场内。
如遇检查确需进入营业场内必须检查其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在确认证件无误后,并有联社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下,方可放人进入。
3、营业期间做到文明礼貌服务,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不和顾客争吵和打架。
4、营业时间要有工作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遵纪守法,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并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对客户领取大额现金,要做好安全提醒服务。
5、营业期间收取大额现金后要及时入库(保险柜)或上解中心库,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位置。
6、临柜出纳员,必须坚持每天两次以上的轧库制度,收付票面按要求登记清楚。
7、营业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岗的必须入箱锁定现金及各种帐册(卡)、印、机、章等重要物资。
8、营业室外周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凡非针对信用社的,营业员均要坚守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不得随意外出,必要时先将现金等重要物品锁好并关闭大门,待查明情况后再继续营业。
9、营业终了,营业厅应进行清场,关闭前后门方能清点现金和轧帐,要把所有各自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帐册(卡)、押、机、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不得将营业员个人存折、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物品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10、营业网点不得替客户代保管存单、存折及有价证券。
第十八条
押运制度及操作规程。
1、押运员必须忠诚可靠,责任心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押运内容:
人民币、外币、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
2、运钞保障工作实行谁押运、谁负责,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检查考核,实行规范化管理。
3、运送现金和重要凭证,必须使用符合公安部认定的标准运钞车辆运送现金和重要有价凭证。
4、执行运钞任务,不得小于2名警员或押运员(不含驾驶员和随车出纳员)负责武装押运,并指定押运负责人。
5、押运负责人应将运钞保障的警戒、阻击、报警联络等分工落实到人,发生危急情况,应负责组织指挥,快速处置。
6、押运人员必须对押运时间、金额、地点、车型、车号、武器装备等严格保密,严禁捎载无关人员及违禁物品,长途运钞或运关大额现金要增派护卫车和押运人员。
7、押运人员严格按规定携带防卫武器,经警必须着制式警服、防弹背心、钢盔、携带枪弹、带上持枪证、免检通行证等有关证件,并保障车载通讯设备和联络畅通。
8、驾驶员应保障车状良好,车内要有消防器材,严禁带故障出车,出发前加足油料,提前到达并尽量靠近装款地点,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9、搬运箱物上车,应有武装押运人员跟随保护,严禁单人搬运箱款,警戒员严密注意周围环境和往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按有关条款灵活处置。
10、随车出纳员应认真点清箱包数量,检查封口质量,发现数量、件数或封口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处理,做到分清责任,确保接收工作无差错。
11、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应做到枪和防卫武器不离身,不打瞌睡,不接收他人食物,不玩弄枪支,注意侧翼情况,通过桥梁、遂道、关隘、陡坡、弯道等复杂地形地段应加强戒备。
12、通过检查哨卡,或遇到交通堵塞不能绕道时,应加强警戒,并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请示协助通过。
发现可疑情况,押运人员严禁离开运钞车,以防不测。
13、运钞车中途发生故障,驾驶员应负责迅速排除,押运人员应加强警戒,如故障难以排除,应由驾驶员就近联系求援,严禁押运人员携枪和防卫武器远离,中途就餐只限于车内,严禁在执行任务未完成时饮酒。
14、遇路障时:
(1)只有随车出纳员下车查看情况,车上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运钞车严禁熄火,查看发现危及运钞车安全迹象或情况,应立即向随车人员发出调头撤离信号,如遇抢劫应坚决阻击,运钞车和人员做到快速撤离。
(2)在无异常情况下,一人能排除的马上排除,需二人排除的快速排除,尽快驶离该地。
(3)难以排除的应当机立断,绕道送达目的地,严禁久留该地,以防不测。
15、歹徒抢劫,运钞车被撞坏或轮胎打破一时无法撤离,押运人员应在发出求援信号的同时,用运钞车作依托,以确保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顽强与其周旋,为以守待援赢得时间,直至战胜歹徒。
16、运达目的地应靠近交接地点停车。
一人负责武装警械,另一人武装保护箱款直接进入金库或营业场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在街道、路边、营业场外交接或让单人搬运箱款。
直到交接完毕,押运人(车)方能离开。
17、完成押运任务后要迅速返回,严禁办理无关事项,返回后及时办理枪支、弹药、证件等有关防卫武器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值班守库制度及操作规程
1、必须双人守库,严禁单人守库,守库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2、守库人员应在营业终了前到岗,办理守库枪弹及其它自卫器械的交接登记手续,严格按规定验枪,将防卫器械调整到最佳状态,并放置在隐蔽易取之处。
3、认真检查营业场、通道、金库和守库室的安全情况,关紧所有门窗并锁定,检查电视监控设备,报警电话及应急灯,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如多层建筑的应逐层检查清理闲杂人员,关好门窗电源。
4、守库人员要严格监督管库人员同进同出,严禁非管库、守库人员进入金库和守库室。
非营业期间,守库人员禁止管库人员进入库房内,分清责任,严防不测。
5、守库员外第一道门内无卫生间的,必须预先准备加盖卫生器具,非应急情况,守库人员不得轻易离开守库室。
6、守库人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尽心尽责,严禁脱岗、玩弄武器、饮酒、打牌和留宿会客。
7、如发现罪犯进入营业场所,守库人员要判明情况,随机应变,灵活处置;
如遭歹徒袭击,要不怕牺牲,勇敢沉着地与其搏斗周旋;
如罪犯逃跑,不要轻易追击。
8、守库期间来人查库,不能轻易开门,必须先验明有无单位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是否持本系统开具的有效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入。
查库过程中主管库和守库人员必须始终在场,严格履行职责,检查完毕应坚持检查人员在守库记录本上签字,非特殊紧急情况(火灾、水灾,发现库款被盗)夜间不得入库检查。
9、守库终了,守库员必须在下岗前,严格办理枪弹和自卫器械的交接登记手续,并认真登记执勤情况,值班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下岗。
第二十条
金库管理制度
1、金库内严禁堆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私人财物,保持双人管库、保险箱、金库门钥匙(密码锁)两名管库员分开保管。
出、入库时要各自开锁入库,库款出入要及时登记、双签,不得委托对方一人管理。
2、管库员不得叫人进入金库内代取款,出入库时两个管库员同进同出,出入库后必须将保险箱,金库门随手关锁。
3、如管库员休息时,必须认真办好交接手续,保险箱、金库门钥匙建立交接登记,双方签名,明确职责。
实行分开单线管理,防止两把金库钥匙交接过程中轮回至同一人身上。
4、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调离,并立即报告保卫科。
5、非管库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确有需要经领导批准进入库房的本单位非管库人员,出入库房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并详细记载时间和有关事项;
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现金库房时,必须持有查库介绍信等有效证明并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可允许入库,检查时管库员和领导必须在场,非特殊紧急情况(火灾、水灾、发现库款被盗)夜间不得入库检查。
第二十一条
保险箱、金库门钥匙管理制度。
1、保险箱、金库门钥匙是信用社重要钥匙,必须严格加强管理,行分开单线保管,防止两把钥匙交接过程中轮回至同一人身上。
2、辖内营业网点的保险箱,金库门副把钥匙一律由社(部)主任和经管人员加封并严格交接登记后交联社保管。
3、保险箱、金库门钥匙遗失或损坏时,除暂时使用副钥匙开启外,要立即采取停用、换锁等保安措施,不得使用副钥匙的保险箱、金库门。
4、保险箱、金库门的钥匙和密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加强管理,无论是正常损坏或不慎遗失,都必须立即上报联社,严禁外人修理。
5、保险箱、金库门副钥匙的交存和调用等,都必须严格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领用时间、原因、领用人等情况。
6、金库门安装组合机械密码锁的,按照浙信合(2002)7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制度
1、各社(部)印章分为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三类,都是受到业务的证明和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严加管理。
2、各种印章、密押、压数机必须要按规定分别建立登记簿,应注明启用、领用、停用、销毁日期和使用情况等。
3、印章、密押、压数机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4、联社、信用社(部)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公文、信函、行政介绍信;
业务印章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
5、各种业务印章的刻制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6、在办理对外结转业务过程中,先由记帐员填制好有关凭证,盖上自己名章然后交给会计或复核员审查无误后,盖好有关印章后交客户,不得一份凭证一手清。
7、在营业期间,各种印章不得随意放置,如保管人员有事需暂离时,应按规定加锁后离开,做到章在人在。
8、每天营业终了后,保管人员必须把全部印章、密押、压数机放入铁箱内入库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9、联社、信用社(部)行政印章不得随意携外使用,如确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登记用印时间、原因、用印人和批准人后方可携外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
10、管印人员休息时,必须严格交接登记,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11、信贷使用的借款合同专用章必须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妥善地加以保管,切勿乱放,夜间必须入保险箱保管以免造成后患。
12、各种印章(除个人私章外)如有遗失、被盗,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
13、联社、信用社(部)的各种行政、业务印章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联社各科室印章分别由联社统一制发,启用前须留印模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1、有价证券(指代购国库券、各种债券、贷款抵押存单、定期定额有奖凭证等);
重要空白凭证(指汇票、支票、承兑汇票、存单、存折、收贷凭证报单等)。
必须做到证、帐分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收入)领用(支出)都必须通过有关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并分别按种类、号码、金额等逐户建立登记簿,按规定及时销记。
3、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方可出售。
4、客户因各种原因注销单位帐户,信用社(部)必须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收回,并对该重要空白凭证注销作废。
5、凭证使用,应根据业务性质,分别确定凭证种类,按凭证号码顺序签发使用,不准混用和跳号。
6、各种凭证在使用前,不准预先盖好有关印鉴章。
已作废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订入当日传票内,并将号码剪贴于登记簿上。
7、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在营业期间不得任意放置,如有事需暂离时,须放入抽屉加锁后方可离开。
8、中午停止营业和营业终了时,应将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入箱加锁后入库保管,不得放在营业场保险柜、抽屉内。
9、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休息或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签章。
10、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对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帐、证、簿核对,并作检查记录。
11、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要坚持双人押运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消防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责任制,各社、部、分社、储蓄所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确定每个职工对所任工作应负的防火责任。
2、健全消防组织,建立以社领导为首,各网点负责人为主的消防领导小组。
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配置、维护、保养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
3、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做到定位、定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损坏和玩耍;
因人为责任造成后果的,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
4、每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容易发生火灾的车库、电脑室、油印室、营业场所及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限期整改。
5、经常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情况,防止犯罪分子和精神病患者放火,禁止小孩玩火,及时发现火警和扑灭火苗。
6、加强对易燃物品和用电设备的管理,严禁个人将危险物品带进社内。
7、各营业网点设置兼职消防人员,负责防火器材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时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消防部门的联系。
第二十五条
防卫设施管理制度
1、防卫武器的保管必须坚持执行任务时领用,完成任务后交回,并均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不使用的一律放入库、柜,并枪弹分开保管。
除执行任务外,严禁将防卫武器携带外出。
2、防卫武器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实行全天有人看守,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
3、防卫武器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要爱护各种防卫武器和设施,要按枪支管理规定定期擦洗和保养。
4、防卫武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随意玩耍和私自使用武器,不准枪口随意对人,不准随意交于他人保管,防止损坏、走火、丢失、被盗。
5、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防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应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罪犯行为得到制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
6、新建营业机构的金库、值班室、围墙的设置和标准,营业场的防范设施,须由保卫科统一按上级行和安全部门要求负责设计、审查、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枪支弹药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台银信合(2003)7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2、非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动用监控设备。
3、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准擅自变动监控位置。
4、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5、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调换录像带,保持营业期间和夜间有效地控制营业柜台入其它控制部位,以防发生差错、事故后能及时检查。
6、定期对录像带磁头进行清洗保养。
7、监控录像带必须保存30天,在确认无发生差错事故后方可重新使用。
8、对有发生差错及疑点的录像带必须保持三个月以上。
9、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监控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
10、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打开防盗监控网络,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11、监控管理人员,发现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保卫科汇报。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13、监控用的录像带必须排放整齐。
14、监控管理人员及临柜人员不得擅自查看录像资料和向任何人出借监控录像带,如确须查看和外借的必须经联社保卫科及联社主任同意后,方可查看或外借。
并做好查看、外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电脑机房管理制度
1、电脑机房是重要场地,非电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电脑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机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光亮。
3、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零食、会客聊天等与机房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严禁用电脑玩电子游戏以及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带出机房,不得代其它单位处理业务。
5、电脑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软盘和有关保密数据,严禁将盘片、资料、工具等任意出借。
6、电脑机房内必须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和适合于电脑设备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性能情况。
7、操作员要及时做好电脑记录,尤其要做好出现的各种故障及采取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记录,提请有关人员处理。
8、操作员下班离开机房前,必须按技术要求先后关闭各种设备电源、熄灯、切断总电源等,并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9、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应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卫组织网络
1、各社(部)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每个网点确定一名兼职保卫员和义务消防员。
2、各安全保卫组织(员),必须制订具体的职责,并有明确的分工。
3、安全保卫小组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充实,并报联社审批备案。
第二十九条
案件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案件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应详细掌握案件发生、发展、终止等情况,事后作好记录,为公安部门迅速破案提供线索。
2、发案必须及时向报警中心报案,然后向联社有关科室报告案发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书面报告(派人专门汇报)。
3、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材料,上报联社有关科室,报告内容如下:
(1)发案时间、地点;
(2)罪犯人数、特征、衣裤颜色等特点;
(3)值班人员姓名;
(4)发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过程;
(5)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6)现场处理情况。
4、查出发案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措施上报主管科室。
5、发生抢劫、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社 银行 安全保卫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