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本科论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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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omicglobalization,theinternationalizationofcorporateinvestmentactivitiesofChinese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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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usinessinvestmentTaxPlanningAvoidanceofinversemethod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绪论1
1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概述2
1.1投资的概述2
1.2税务筹划的概述2
2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5
2.1投资方向5
2.2投资区域7
2.3投资方式9
2.4投资组织形式12
2.5投资期限14
2.6投资规模15
2.7再投资16
3税收筹划对企业投资的影响17
3.1正面影响17
3.2负面影响19
结论21
致谢22
参考文献23
绪论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活动日益增多,税收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企业投资的渠道多元化。
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法进行梳理与补充,可以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环节有效的开展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可以有效的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利于我国税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
本文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尝试全面、准确的归纳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及操作切入点,具体从投资区域、投资方向、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期限、投资规模和再投资,七个方面介绍企业该如何在投资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
本文在最后还大胆的提出税收筹划对企业投资的负面影响,并简要的对此进行了几点分析,目的在于希望读者能全面的了解税务筹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1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概述
1.1投资的概述
1.1.1企业投资的含义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物资、土地、劳力、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而形成资产,以生产、经营各种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事业的经济活动或交易行为。
企业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
1.1.2影响企业投资的因素
企业在建立或投资决策之初的行为直接影响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投资收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区域、投资方式、投资的组织形式、投资期限、投资规模和再投资都会对企业投资产生巨大和深远的影响。
这就要求企业决策者在投资决策分析时,必须熟知投资的要素、性质,认清投资的特点,预知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重视投资因素的影响作用,不断增强对投资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利用能力,根据投资因素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2税务筹划的概述
1.2.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又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虽然对此有极大的兴趣和需求,但又视乎心有所忌。
国际上对税务筹划的概念的描述不尽一致,以下是几种有代表性观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国际税收词汇》中的解释是:
“通过纳税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以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w·
B·
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作了如下阐述:
“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缴纳可能的最低的税收。
”
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一词的见解如下:
唐腾翔、唐向在其《税收筹划》中指出: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于中一在其主编的《企业避税与政府对策》解释“税收筹划即应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
综合上述观点,各国学者对税务筹划的表述虽不一致,但是在本质上却有着相同的认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税法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1.2.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具体的税务筹划是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包括:
守法原则、保护性原则、时效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
(1)守法原则。
税务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即一定要守法,这是税务筹划与偷、逃、欠、抗、骗税的本质区别。
(2)保护性原则。
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税率、出口退税率。
纳税人要避免多缴税款,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保护性的举措,否则,不但不能减轻负担,还可能加重税负。
(3)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
此外,程序性税法与实体性税法如有变动,遵循“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也属时效性问题。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一种税的税务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
1.2.3税务筹划的手段与方法
本文将税务筹划界定为广义的税务筹划,它包括节税、避税与税务转嫁,税务筹划的手段就是节税、避税与税务转嫁。
(1)节税。
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2)避税。
从法律角度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
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其既得利益的手段。
(3)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自己的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过程。
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该项税收的最终负担人,他可以把所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其他人。
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税负人不是同一人,便有可能发生税负转移。
2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2.1投资方向
在进行企业投资之前必须首先选择好投资方向,投资方向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行业投资收益会有不同的差别。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行业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不同行业和不同性质业务进行投资。
1.利用国家对为农业生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它各类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交纳所得税。
2.利用国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性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交纳所得税。
3.利用国家对兴办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功用事业、商业、物资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年。
4.利用国家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交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交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将原有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学校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联营企业;
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联营企业;
学校和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企业;
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企业。
5.利用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凡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交纳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交纳所得税。
6.利用国家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数60%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交所得税三年;
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交纳所得税二年。
7.利用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些服务性行业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政府扶植其发展,投资下述行业,可达到节税目的。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8.利用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乡镇企业可按应交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9.利用“三废”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交或免交所得税。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交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交所得税五年;
为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交或免交所得税一年。
因此,投资这类企业,可节约税金支出、减少污染、净化环境。
10.利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2投资区域
投资者进行投资在明确投资方向后,还要选择好投资区域。
不同的区域,投资收益会有不小的差别。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区域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2.2.1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交所得税二年。
2.2.2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老(根据地)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疆地区)穷(穷困地区)地区的发展,税法也相应作出规定:
若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可利用这一特别税收优惠规定,选择在上述地区进行投资,并充分利用上述地区的资源条件。
2.2.3利用国家对西部投资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4利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设在五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2-1]某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设立并于当年获得第一笔收入。
该企业每年都分别从上海浦东新区内外取得所得,企业各年度预计取得的所得额如下表。
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各年度所得额分布情况
年度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取得所得区域
区内
区外
所得额(万元)
160
40
60
200
100
320
270
80
400
150
[税法规定]该企业只有从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计算分析]
(1)“区内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区内”优惠,“区外”正常缴税。
08、09年应纳所得税=(40+200)×
25%=60(万元)
2010—2012年应纳所得税=(100+270+400)×
25%×
50%+(320+80+150)×
25%=233.75(万元)
五年内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93.75万元。
(2)该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分清“区内外”所得,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2008—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160+40+60+200+100+320+270+80+140+150)×
25%=445(万元)
该高新技术企业能分清“区内外”所得的,少缴所得税151.25(445-233.75)万元。
(3)该高新技术企业不设在浦东新区,则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5%=267(万元)
由此可见:
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假设有较多的特区和新区外的所得,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税负往往重于普通地区。
2.2.5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项优惠待遇外,一般还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保税区内的进出口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按下列规定优惠:
①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实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退还或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产品运往境外的,免交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时,免交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对在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地方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五年内免交房产税。
(5)保税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缩短其折旧年限。
因此,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注册于保税区,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3投资方式
企业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是对企业内部投放资金,对外投资是对企业外部投放资金。
对外投资又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等。
投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认真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努力降低生产耗费和投资风险,力争提高经济效益。
2.3.1对内投资的税收筹划
对内投资主要投放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对内投资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是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来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不断被耗费。
对内部投资的综合评估主要考虑投资回收期、投资的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的净现值、项目的内部报酬率等财务指标。
我们需要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指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在估算销售收入的时候必须考虑销售税金及附加,从而搞好税收筹划。
在内部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的税收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资产使用期内分期计提折旧,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
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投资者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
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时,必须结合税制改革的趋势,以使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税基中得以最大限度的扣除。
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要国产设备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案例2-2]购买专用设备投资的税务筹划
[案情说明]某知名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2008年决定购买设备生产节能新产品,投资额1400万元。
公司预计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该企业如何在购买设备上进行税务筹划?
公司预计实现所得额情况
年份
税前利润总额
180
260
480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公司购买节能专用设备,企业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400万元的10%,共计140万元。
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
25%=45(万元),则08年能够得到抵免的投资额为45万元,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0。
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0×
25%=65(万元),则09年能够得到抵免的投资额为65万元,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0。
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0×
25%=120(万元),2010年能够将剩余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30万元(140-45-65)进行抵免。
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90万元(三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也为90万元)。
(2)公司购买普通设备:
2008—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80+260+480)×
25%=230(万元)
三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30万元,比购置节能专用设备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40万元(230-90)。
2.3.2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
股权投资属于对外投资,可分为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和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
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可采用多种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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