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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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艺类,8名
4、体育类,8名
5、电视剧类,6名
6、声音类,4名
1、片头类,3名
2、动画片类,4名
四、播出技术质量奖,按参评台自办节目播出频道的数量(收费频道除外)申报获奖人员。
10个频道以上,15名
5-9个频道,12名
4个频道以下,6名
五、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第四章评定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每类奖项的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
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
第十一条金帆奖各类奖的评定办法详见以下相关附件:
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附件1)
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2)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评定办法(附件3)
4、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4)
第十二条金帆奖评奖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结果经总局批准后公布并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一等奖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二、三等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奖金数额参照省部级政府奖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如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内参加评奖的资格。
附件1
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一、概述
本办法是为评定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
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合文体三类。
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录制,且首播时间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
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
专题15分钟以上;
综合文体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
3.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磁带段
持续时间
(秒)
图像
声音
控制磁迹
时间码
声道1
声道2
引
带
保护
约10
空白带
校准
60
视频校准信号
(见注)
音频校准信号
连
续
提示
30
黑底
无声
正式节目
节目实际
运行时间
节目
带尾
≥30
黑底
注:
(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
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
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
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
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dBFS)的1000Hz正弦波。
立体声记录时,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左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4.参评节目磁带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
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
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
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
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
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
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右声道信号。
左声道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三、评定
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分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一)、图像质量的评定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与主观评定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1.1测试项目和指标
●a引带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标准值:
0.7V±
0.02V
●b引带彩条R-Y信号幅度
0.525Vp-p±
0.015V
●c引带彩条B-Y信号幅度
●d节目复合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8V
●e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721V
●f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
0+0.05V
●g节目基色信号峰值电平
R、G、B不大于0.735V
●h时码
LTC、VITC均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1.2测试方法
a)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根据彩条信号调整录像机视频重放增益控制钮,使波形示波器的显示数为标称值。
b)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后的录像机上重放节目磁带,使用波形示波器对重放视频信号进行测试。
c)重放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75/0标准彩条信号,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d)在节目磁带上选取节目时间全长的1/6、2/6、3/6、4/6和5/6附近处进行重放,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1.3测试结果的评分
在1.1项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
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2.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
主观评定分五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杂波和干扰可见度
满分为20分。
可视其轻重程度分级打分。
b画面清晰度
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c亮度层次
d彩色保真度
e制作难度
根据固定或移动拍摄、使用单台或多台摄像机、拍摄环境条件、节目所含的镜头数量、编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
(二)、声音质量的评定
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与主观评定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1.声音信号电平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1.1测试项目和指标
(1)单声道节目:
●aCH1(混合声)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
-20dBFS±
0.5dBFS
●bCH2(国际声)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cCH1(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dCH2(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2)立体声节目:
●eCH1(左声道)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20dBFS±
●fCH2(右声道)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gCH1(左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hCH2(右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1.2测试方法
a)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根据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调整录像机声道1、2的音频重放电平控制钮,使输出标准电平为+4dBu时,音量单位表的显示数为0VU,数字峰值表的显示数为-20dBFS。
b)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的录像机上重放电视节目磁带,使用数字峰值表对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进行测试。
c)在节目磁带上选取节目时长1/6、2/6、3/6、4/6和5/6附近点进行重放测试,分别对两个声道的声音电平进行测试。
测试时用数字峰值表监测瞬间峰值电平。
1.3测试结果的评分
在“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
2.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
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音质满分为6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b音量
c声画同步
d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
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
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声音奖)从专题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声音制作佳品。
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
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灯光奖)从综合文体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电视照明制作佳品。
附件2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进行质量评定。
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声音等六类。
1.参评节目的载体为录像磁带
2.参评节目应符合我国现行高清广播标准
3.参评节目的声音制作应为立体声或环绕声
4.参评节目的磁带应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录制
持续时间(S)
图像
声道3
声道4
带部分
保护⑴
≥10
空白或黑底
校准
视频校准信号[2]
音频校准信号⑶
提示
节目部分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节目图像
立体声
左声道
立体声右声道
不做规定
不做规定
带尾
(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100/0/彩条。
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
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5.参评节目时间长度为:
综艺、体育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
电视剧一集。
每个节目非高清素材不得超过节目总长的20%。
6.声音奖的参评节目不分类别。
三、评定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高清晰度节目磁带交换规范,故高清晰度节目的评定暂以主观评价的方式进行。
对高清晰度节目(除声音奖)质量的主观评定分图像质量、声音质量、视听综合感染力三项,以百分制计分。
其中各项加权评分分别占总分的60%、30%、10%。
对高清晰度节目声音奖质量的主观评定分声音质量、图像质量、视听综合感染力三项,以百分制计分。
其中各项加权评分分别占总分的60%、20%、20%。
1.评定环境
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观看条件
条件
HDTV参数值
1
观看距离
3倍图像高度
2
显示屏幕的峰值亮度
150-250cd/m2
3
束流截止时,屏幕亮度与峰值亮度之比
<
=0.02
4
暗室中,黑电平亮度与峰值亮度之比
约0.01
5
显示器背景亮度与峰值亮度之比
约0.15
6
室内环境光照明
宜低
7
背景光和照明光光源的色温
D65
8
背景光部分对观看员的张角
高53°
宽83°
9
观看员的座位布局
水平方向在中垂线+30°
内(垂直方向待定)
10
显示图像(对角线)尺寸
1.4m
注:
1条件
(2),屏幕的峰值亮度对应于100%的视频信号幅度。
在HDTV的峰值亮度达不到规定峰值之前,应满足〉=70cd/m2
2条件(3)受室内照明和显示对比度范围的影响。
3条件(4)黑电平对应于0%视频信号幅值。
4为了满足条件(3)和(5),应该设置室内照明。
5若HDTV达不到条件(8)规定值之前,应该满足高〉=28°
,宽〉=48°
。
6若HDTV达不到条件(10)规定的显示尺寸之前,应该满足高〉=76.2CM。
1.2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审听条件
根据GB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和GB/T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设定。
项目
参数值
(1)审听室空间
≥150m3
(2)室内混响时间
T60≤0.5SNC≤28dB
(3)监听声压级
85dBSPL,A计权,慢时间常数测量,粉红噪声
(4)监听设备
标准专业监听音箱
2.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
评定方法可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办法进行。
参见附件1。
3.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
评定项目:
a.清晰度,声音层次分明,有清澈见底之感,语言可懂度高。
反之模糊、浑浊。
满分为1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b.丰满度,声音融会贯通,响度适宜,听感温暖,厚度、具有弹性,反之单薄、干瘪。
满分为5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c.圆润度,优美动听,饱满而润泽不尖噪。
反之粗糙。
d.明亮度,高、中音充分,听感明朗、活跃,反之灰暗。
e.柔和度,声音温和,不尖、不破,听感舒服、悦耳。
反之尖、硬。
f.真实度,保持原有声源的特点,符合电视画面中实际声源声音特点。
反之虚假。
g.平衡度,声音各声部高、中、低音搭配得当,语言、音乐、效果比例适宜,有利节目欣赏。
反之部分音高过分突出听之不悦。
h.同步度,语言、音乐、效果各类声音与画面同步对位,反之错位明显。
i.空间感,单声道节目有纵深感,立体声节目有空间感。
声音听感与画面中声源位置适配。
反之声像与画面声源位置错位。
J.艺术效果,对被评节目声音对节目总体效果艺术效果的贡献程度,做出评价。
满分为15分。
h.制作难度,录音方案、音响创意文字材料及画面实际情况判定制作难度.满分为15分。
4.视听综合感染力
根据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在视觉和听觉上带来的新的感染程度进行评分。
附件3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评定办法
本办法是为评定视频图形制作类电视节目技术质量而制定的,适用于由电视技术人员提出创意并通过计算机图形或与视频图像合成或其它特技手段制作的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设有片头、动画片两类。
1.参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制作,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
片头1分钟以内;
动画片一集。
3.参评的节目磁带应严格按照录制和交换规范进行录制,具体规定参见附件1、附件2。
4.参评的节目需附有500字左右的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
对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分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图像和声音信号技术质量以客观测试与主观评定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客观测试参照附件1、附件2进行。
其中片头类节目d、e、f、g四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方法,进行全程重放。
测试结果全程合格为满分100分;
不合格时间段之和根据整个节目时长的比例酌情扣分。
2.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客观测试参照附件1、附件2进行。
其中片头类c、d两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办法,进行全程重放。
3.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评分
根据参评节目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的水平,酌情扣分,扣分范围一般为5~10分。
如无扣10分。
4.图像和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主观评定
对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除进行常规的图像和声音的主观评定外,重点是要对制作中所特有的因素即主题创意、美术设计、制作技巧和整体效果等进行评定。
满分为100分。
a主题创意
节目主题表述明确,有思想深度;
创意构思新颖,表现形式巧妙,有原创性。
评分因素:
①原创性;
②主题;
③立意;
④构思;
⑤表现形式。
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扣分。
b美术设计
构图和造型美观大方、生动准确;
色彩、材质和明暗运用合理;
美术风格独特、运动节奏流畅。
构图、造型、色彩、动态节奏和美术风格。
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c制作技巧
分别从效果制作和动画制作两个方面进行评定。
满分为40分。
(1)效果制作
满足设计要求;
镜头衔接连贯、画面节奏流畅自然;
图像处理技能娴熟、合成技术手段丰富;
有较高制作难度;
画面整体气氛和谐、各个合成元素视觉关系得当。
特殊效果、画面节奏、技法使用、整体气氛和综合制作难度。
(2)动画制作
造型准确,灯光、材质配置合理,场景气氛营造得当;
镜头动作流畅合理,具有较强视觉空间感和视觉冲击力;
技术手法先进,具有一定制作难度。
特殊技法、建模造型、灯光/材质、动画渲染和综合制作难度。
d整体效果
图像和声音技术质量优良、视觉语言流畅、冲击力强、整体效果突出,音效与画面协调、感染力强、对主题表现起到烘托作用。
可视其优劣程度酌情扣分。
e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5分。
附件4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评定办法
本办法为评定电视台播出系统技术质量而制定。
二、评奖范围及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2.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定依据包括两个部分:
2.1参评单位本年度通过网上监控系统采集的两套电视节目播出的数据;
2.2参评单位按指定日期收录的本台播出节目录像带的主、客观评定结果;
2.3其中网上监测系统提供的电视节目播出数据的评分占本奖项总分的60%,指定日期收录的播出节目录像带的评分占本奖项总分的40%;
2.4电视节目播出数据的采集、统计采用由电视专业委员会、安徽电视台和安徽现代电视技术公司联合开发的《电视节目播出停播、劣播网上监测系统》;
2.5本年度的播出情况数据统计日期定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1日。
2.6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日期提交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
三、播出技术质量数据统计的评定办法
在被监测的播出信号输出端连接“电视节目播出停播劣播网上监测系统”,见下图。
1.播出数据的评定以监测数据加权播出事故率为评定依据;
2.加权播出事故率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播出事故率=(停播时间+0.5×
劣播时间)/播出时间
3.播出事故率评分采用百分制,分级标准为:
100分:
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1秒/百小时;
80分:
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5秒/百小时;
60分:
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10秒/百小时;
40分:
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20秒/百小时;
20分:
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20秒/百小时。
四、播出技术质量录像带的评定办法
1.概述
本办法是为评定电视中心节目播出质量而制定的,适用于对播出技术质量进行评定。
节目播出质量根据参评单位报送的电视节目播出信号录像磁带进行评定。
2.对参评磁带的要求
2.1选定播出时间中的一段,长度为90分钟,使用分量录像机记录播出系统输出端的播出信号。
见下图。
录制时间和日期为每年6月20日18:
15至19:
45。
2.2播出信号录像磁带应依照录制和交换规范的规定进行录制。
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但不要求声道2记录国际声。
2.3播出信号录像磁带在报送同时应附有记载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的节目播出串联单。
五、播出技术质量录像带评定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见附件1。
2.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条件和方法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见附件1。
因声道2不要求记录国际声,测试和评分参照新闻节目的规定处理。
3.图像和声音信号质量的主观评定
对电视节目播出质量除进行常规的图像和声音的主观评定外,还应对播出环节中特有的技术因素进行评定,其中包括:
不同节目之间的一致性;
两个节目切换过程中切换点的质量;
综合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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