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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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为了接受社会公众及监管机构的监督,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的,向投资者、债权人或者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相互连接的桥梁。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招股说明书(或债券集体说明书),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用于指导社会公众购买股票的规范性文件。
2.上市公告书,指公司于股票上市前,通过管理机构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关于募集的宣传材料和说明文件。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分为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用于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5.其他应当披露的会计信息,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和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所作的各种审查、鉴定、评估、验资、查帐、审计的报告和意见等。
1和2构成首次披露,3、4、5构成持续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论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均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会计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益处显而易见。
从微观的角度看:
1.对于企业,有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扩大企业对外筹资,降低筹资成本,增强企业的运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对于经营管理者,有助于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约束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谨慎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发挥治理机制的治理作用,落实和考核经营管理者的经管责任。
3.对于信息使用者,是连接企业与信息使用者的桥梁,有助于获取所需的信息,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加全面的了解企业,指导投资者做出合理决策,减少投机行为,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确保信息使用者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从宏观的角度看:
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信息流动性,缓解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内幕交易,确保市场的高效运转,提高市场效率,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披露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信息使用者和国家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一些上市公司舞弊案的查处与披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已成为经济市场无法回避的焦点之一。
在综合多位学者的研究之后,本文认为主要有如下五个问题。
(一)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真实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它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如实披露信息,不能有任何夸大、歪曲和捏造的成分。
然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比如影响股价、扩大融资、获取配股资格、偷税漏税等特殊目的,就会对需要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与实际不相符的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故意高(低)估公司的收益(损失)。
轰动一时的华夏建通长达八年的虚假披露事件和杭萧钢构的误导陈述事件便是很好的例证。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最为突出的有如下三个方面:
1.包装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很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与实际相距甚远,用虚假信息骗取信息使用者的信任,便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2.粉饰年度财务报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普遍存在主营业绩下降、关联交易频繁、插管收益和资产置换收益剧增的现象,企业为误导投资者而过度粉饰公司年报。
3.虚假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一些上市公司未如实编制资金占用情况表,甚至向投资者误导性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方便关联方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及时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它的时效性,投资者能否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密切相关。
如果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就会降低信息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以及信息相关性,削弱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有效性,这无异于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市场行为创造了良机。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各类披露事项,均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要求不得推迟公布或提前公布相关信息,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延期披露的现象。
比如钱江摩托,公司获得财政补贴本来是好事,但是没有及时披露这一信息,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好事变坏事。
就我国现状而言,有的上市公司未将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后的会计报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
有的上市公司将临时报告延期至事项实际发生几个月甚至几年后再予以补充披露;
还有的上市公司对公众媒体中出现的虚假传言未及时公告澄清,这些都会损害公众的利益。
会计信息的滞后性会增加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动摇会计信息的引导地位,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和公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充分
上市公司应当完整详细的公开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
然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披露不充分或根本不披露的现象,对会计信息不做全面的而是避重就轻的进行有选择的披露,报喜不报忧,故意夸大对自身有利的信息,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误导投资者,从中牟取利益。
如广东蓉胜超微挪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至今仍未披露。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利润的构成情况;
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负债情况,尤其是对或有负债的披露;
企业的研究开发及重大投资项目信息;
企业的市场前景、经营风险及盈利能力;
关联交易的信息;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政府有关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信息;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等。
比如四川美丰从未对可转换债券信息进行完整披露,使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债转股情况,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规范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规范性,未按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披露所需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度与格式等均有不一,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泄露机密信息。
上市公司公开程度也存在不规范,有时过度保密,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有时过度公开,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造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强、违规率高。
有些上市公司随意调整利润分配,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还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长了投资者的投机性,还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信息朝令夕改,让投资者无所适从。
由于这些会计信息的不规范,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导致了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如重庆啤酒的乙肝疫苗信披不规范,公告内容表述的模凌两可,对于公众质疑的疫苗数据问题无一回应,对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
(五)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可比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规定: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投资者是根据可比的会计信息对同一或不同公司进行差异比较分析来确定投资行为的,管理者同样也是据此进行经营决策的,这就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会计信息纵向可比,不同企业之间同一时期会计信息横向也可比。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有些上市公司面对同一经济业务通常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其结果就是上市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形象,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致使同一上市公司前后各期信息不可比。
如鞍钢股份2011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仅仅时隔两天又发布了更正公告,对比前后两份公告,变动之大令人诧异,据有关资料显示,鞍钢股份往年也曾多次调整折旧年限,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操纵利润谋取利益而没有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使得各个公司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相互不可比,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清楚产生问题的原因,因此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明确之后,就应该针对问题找出原因了。
本文认为造成前述披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受巨额利益驱动监管不力
造成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受到利益的诱惑,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淡化自身法律意识,肆意造假信息、操纵利润等,完全不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得各种违规行为一直有增无减。
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获得的高额利益,往往就会铤而走险,肆意伪造和编造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实践证明,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弱化了公司约束机制,使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管理当局同流合污,隐瞒事实欺骗投资者,误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能在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会努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这就刺激了上市公司单单公布对自身有利信息,隐瞒或者推迟那些不利的信息。
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受利益驱动及内部监管不力导致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的表现。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仍不完善
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保障。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法律体系的完善,但迄今为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准则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比如《会计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对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做假账等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有很多法律规范仍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等形式主义,导致很多披露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可能。
由于经济在不断地创新,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使得会计制度和会计实践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各种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度比较零散,管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新旧法规及各种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很多会计处理要么无法可循要么令出多门,执行有一定的难度,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和不可比。
(三)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过于低廉
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当披露的预期成本远远低于预期收益时,企业就会私欲膨胀,对高额利润趋之若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需要披露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导致违规行为被揭露出来的可能性犹如沧海一粟,概率非常之低。
然而在所有披露信息中,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可比的信息占着很大的比重。
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一些有关处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但都是以警告批评等行政处罚为主,小额罚款为辅,遵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使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也只是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导致处罚力度过小,违规成本低廉。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界限模糊,缺乏判定标准,同时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方法。
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即使违规行为被揭露出来,上市公司也对处罚有恃无恐。
如此上市公司就有违规披露替代依法披露的理由和冲动,助长了造假行为的盛行。
(四)外部监管力度不足处罚过轻
监管不力、处罚过轻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只是事后监督,审核时间过短,不能及时揭露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
一方面中国证监会的外部监管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也仅给予较轻的刑事处罚和额度较小的民事处罚,缺乏具有威慑力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外部监管效果。
另一方面是政府执法不严,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源于上市公司上缴税款的那部分财政收入,就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当地企业会计造假、虚报盈利、隐瞒亏损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过扭亏增盈目标管理考核等形式给予企业有效的指导。
另外还有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力,不能及时曝光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降低了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证监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没有共同承担起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责任,滋长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作为信息披露的审计方,会计师事务所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也显示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来进行外部审计监督的,然而很多注册会计师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禁不住眼前利益的诱惑,丧失了应有的审计独立性,淡薄了自身的法律风险和职业谨慎意识,违背会计准则发表缺乏客观公正性的审计意见,甚至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严重误导公司相关投资者。
例如在“云南绿大地”、“胜景山河”和“紫鑫药业”等重大案件中,负责审计的四川华源、深圳鹏城、中准和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扮演了很不光彩的“帮凶”角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其经营业务也日趋复杂。
会计事务所受审计成本和执业精力所限,已无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详细审计,只能进行一般的抽样审计。
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力和审计不规范直接助长了失真会计信息的蔓延。
四、我国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以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为了使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从根源上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本文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由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不力、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产生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源头,所以需要重点治理。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公司为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对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相互制衡关系进行结构性制度安排。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提高认识和转变观念,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
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日常会计工作的审计监督;
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推行三级法人制度;
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和内部监控机制;
建立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
加强公司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高层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等等。
只有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财务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基础,才能杜绝公司管理者为了一己私欲,通过信息的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
(二)完善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防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造假的有效途径,因此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要想使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及时、充分等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更为完善且行之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治标又治本。
为了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体系中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若干补充条款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我国应该充分发挥国家立法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积极作用,明确相关披露要求及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罚方法,扩大法律规范范围,不断修订欠妥法律法规,在尽可能减少令出多门的情况下,合理明确各种矛盾法令之间的优先适用权,改变多头的管理体制,堵住不规范的法律法规漏洞,避免各行其是的混乱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小上市公司违规的可能性。
同时立法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避免立法上的混乱。
起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的作用。
(三)加大对上市公司执法的处罚力度
在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的同时,应当发挥我国司法力量,强化执法意识,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绝不能姑息养奸,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处罚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我国应当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和司法诉讼制度,统一惩戒尺度,补充惩处条款,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激励投资者揭露等,并且凡是公布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给投资者并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必须予以经济赔偿。
比如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集体诉讼即指代表人诉讼,它极大的降低了诉讼成本,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人起诉,其他利益受损者就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公司需要赔付的金额是巨大的。
这样严重的后果使上市公司不敢随意违法违规。
同时政府或监管部门应当加大上市公司违规罚款的数额,对上市公司起到威慑和惩戒的作用。
若上市公司违规涉嫌犯罪的,则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力量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当前经济市场最主要的外部监管者,依法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应当逐步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利收归证监会,使证监会成为我国惟一的、独立的、权威的监管部门。
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谈话、监管警示函及其他的监管措施,严格监管披露行为,提高信息质量。
同时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提高防微杜渐能力,从源头上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还应当树立法律权威,建立诚信档案,加大检查范围和处罚力度,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来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造假违规行为。
我国除了针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监管,也同样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合伙作弊。
另外我国还需要发挥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拓宽投诉和举报的渠道等,客观真实的反应上市公司的情况,最终达到强化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力量,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目的。
(五)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
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化披露的可靠保证,我国应当以一切力所能及的方式帮助会计事务所规范执业。
首先,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我国会计事务所应彻底脱离主管部门,走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道路,真正实现自主执业、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
其次,由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过大,从业人员稀少,我国应加大教育和培训注册会计师。
同时还应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自律准则,注重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强化风险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和执业谨慎,改革会计事务所的组织体制,建立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更换、轮岗与惩戒制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律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真正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体现经济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六)借助思想道德建设的力量
我国不仅要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企业内外部监管作用,更重要的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因为道德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即使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也无法避免各种问题的出现。
上市公司利用法制规范漏洞,以非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导致法制规范失效。
因此,法制监管约束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尤其是诚信建设的力量。
我们可以建立规范的诚信体系,坚持对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的考核,健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最重要的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坚持不懈的进行道德宣传和教育。
这些建议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上市公司反省和收敛自己的错误行为,提高诚实守信意识,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仍在不断壮大,社会大众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我国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是毋容置疑的,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是不容忽视的。
就目前情况而言,想要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取长补短,结合遇到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法,逐步解决存在问题,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朝着真实、及时、完整、规范、可比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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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蕾蕾.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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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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