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制度及防范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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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二十六、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度
二十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岗位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使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
1.1控制杜绝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2轻伤事故年控制在2‰以内;
1.3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1.4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1.5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6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96%以上;
1.7安全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1.8年创省级达标样板工地2个以上,市级达标样板工地3个以上;
1.9年确保2个工地通过安全保证体系规范的审核认证;
1.10每年争创全省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以上属安全管理的必保指标、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南昌公司、各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严格实施。
3、安全管理的强制措施:
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标准的全部内容。
4、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合同》,凡属公司直管项目由工程部签订,其他项目由各分公司签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项目部与管理人员和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合同条款兑现。
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求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作业人员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公司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
2、安全检查的类型:
2.1日常安全检查:
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2.2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
2.3专业性安全检查:
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模板支护、深基坑开挖、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业安全问题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检查。
2.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
冬季、高温期间、雨季、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3、检查要按JGJ59-99标准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定期检查要作好记录、存档。
4、公司定期的大检查由公司相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5、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完成,并对整改结果实行跟踪验证。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公司年度全员培训教育计划进行,并保留教育培训实施记录。
三、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
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进行。
2、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进行。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
五、施工现场全体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的要求进行培训。
1、公司法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职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除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前的员工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六、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七、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1、安全技术管理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
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促使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按照危险源的种类,制订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人工挖孔桩、土方总体开挖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否则不许开工。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般的由分公司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由工程师编制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6、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同施工人员进行逐级交底。
7、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记录。
8、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专项施工过程及本企业规定的重点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9、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10、本公司进行总承包的项目,凡涉及到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并督促和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1、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书面交底。
其它管理人员应协助安全员促使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
12、各作业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13、各级安全交底工作必须作到实处,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14、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日常的安全交底工作的管理,有权对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核查。
15、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收编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设专人管理、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
16、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文明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
17、公司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1、为了使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2、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周期的分级保养,主要是:
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3、除定期保养外,还应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的几种保养:
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
4、各级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
5、机械设备的修理分为大修、项修和小修。
6、定期保养和修理间隔期执行公司《施工机械台班保养修理定额》(附后)。
7、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修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实施。
8、完成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和修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建设部建建[1998]164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防止因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机具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架设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临边、洞口”防护用具。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或合格生产厂家名录中优先挑送,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名录外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采购,则应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评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实施。
5、所有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鉴定证或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存档备查。
6、购置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使用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除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小型潜水泵等施工机具,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责任制,保证以上机具的安全运行。
9、使用中,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小型施工机具必须全部要进入未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且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定。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必须扣好下颏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11、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同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相结合,并且同步进行。
①检查的形式包括:
作业人员的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分公司及公司级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
②检查的类型包括: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和维修后的检查。
③检查的内容包括:
外况、结构、保护装置、电气元件、完好程度等,手持电动工具除进行上述外,还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检查。
④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验证。
⑤检查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12、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
①长期搁置未用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钢管及扣件定期做好防腐、润滑等工作。
③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④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或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⑤使用单位和维修人员不得任意改变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13、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进行,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废。
14、安全防护用品执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15、施工机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和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
②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
③维修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④属于淘汰型,又无配件供应来源的。
16、所有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结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
对开工的工程,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的0.7%提取(含已按专项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下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公司年度拿出2万元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和安全奖罚起动资金,并专款专用。
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及时增加投入,以确保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奖罚条例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购置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奖励的开支。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所属管辖的对象,按照工程总造价提取0.7%,加上公司的专项投入构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收入计划;
同时按照公司审定的开支渠道编制使用计划。
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计划;
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安全奖励措施,编制安全奖励资金计划。
本计划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而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根据当年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和安全奖励资金;
项目部开支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
公司安全奖励开支由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审核;
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述用款最终均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及规范要求,并按规定的用款程序进行使用。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收支,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建立台帐,实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经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及时予以纠正。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司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公司审计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八、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行业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适合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3、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现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在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4、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属强制性保险。
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不得向个人摊派。
5、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依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赣府发(1999)44号《江西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不得瞒报、虚报及拖延不报。
6、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应将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时间、事故类别、伤害程度等进行登记,对重伤以上的事故所进行的快报应留底入档。
7、对每起事故都应组织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防范措施以及处理意见等资料入档存查。
8、施工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每月无论有无工伤事故都要填写《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简情月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然后由公司汇总按规定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组织
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项目工程防火管理的监督机构。
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消防负责人。
班组长和有关管理人员为义务消防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二、项目防火职责
1、对进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对特殊用火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登记,建立项目工程消防档案。
2、按三级动火标准,做好申报动火审批工作。
3、对施工过程进行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4、组建项目义务消防小组,开展灭火演练。
5、划分工程项目用火作业区、生活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
6、负责工程现场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7、如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消防小组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三、项目工程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②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③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动火申请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准进行动火作业。
填写和审批《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时,应严格按表格所附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见表)。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或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的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由工程负责人填写,并附专项消防安全技术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六、奖惩制度
1、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火工作上做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由公司和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总则
为统一规范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创优工作,结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并依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所有工程项目部。
三、专家组成员的确定
①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涉及专项施工工艺、经济成本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核查。
为此,本公司的各级安全、技术部门专业人员是专家组组成人员。
根据专项工程具体工程特点及技术含量的高低,可聘请外专业施工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②公司总部专家组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程部、技术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
专家组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③分公司专家组成员,由分公司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名单由各分公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审核程序及审批期限
①专项施工方案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和建筑工程规范进行编制。
②各分公司所辖的工程项目部涉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及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工程、垂直运输设备的搭设及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
可以直接报各所属管辖分公司专家组进行审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行。
③直属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各项目部运用四新技术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专家组审查合格,并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④各项目部应于开工前10天内报送编制好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⑤各项目部所建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及作业条件的限制,导致原有施工方案无法施行的。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编制,并按①、②、③、④条进行报送审查。
五、处罚规定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具体处罚措施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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