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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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
⑨担任高职高专院校学术组织的理事以上职务或在地市级专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⑩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
上专业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主持、参与(成员排名前5位)企业技改、社会服务1项以上(含1项),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或在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中,有1项以上(含1项)成果。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数量多的优先;
数量相同的,按项目层次高的优先;
项目层次相同的,按项目中的排名前的优先。
原则上每个专业(教研室)选拔1-3名专业带头人。
(5)在行业、企业中具有特殊影响力或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评委的,条件(4)可适当放宽。
2、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双师素质(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可不必具有双师素质)。
(4)近三年在教科研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正式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至少1万字);
作为成员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④主持院级及院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其他“十大品牌”项目;
⑤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或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⑥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成员排名前5位);
⑦参与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专业建设(成员排名前5位);
⑧参与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⑨获院级及院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⑩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含优秀奖);
主持、参与(成员排名前5位)企业技改、社会服务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或在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中,有1项以上成果。
骨干教师选拔无名额限制。
二、选拔的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选拔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
系(部)审核同意后,将所有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审核材料后,骨干教师报分管院长批准,专业带头人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术委员会评审。
院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学院批准。
专业带头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发文公布。
三、职责与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与待遇
1、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协助专业(教研室)主任及系(部)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协助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承担专业建设与改革任务,开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积极创新。
(3)主动带领本专业教师申报教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题;
或主持建设院级以上精品课程;
或主持建设院级以上重点专业;
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
或两年内公开发表论文3篇。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理论和实践技能教学水平。
(5)协助教研室和系(部)搞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每年承担2门以上(含2门)骨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7)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应开展至少一次专业讲座。
2、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学院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课题;
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他们到省内外高校访学,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院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院校(企)合作课题,为他们到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聘任。
(二)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待遇
1、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1)承担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
(3)积极参与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4)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工作。
(5)每年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刊物发表一篇(第一作者)以上科技论文、教改文章,或主、参编出版一部教材。
2、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院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对口的学术交流活动及进修培训。
(2)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骨干教师的职称聘任。
四、培养与管理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由系(部)、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以系(部)为主。
1、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培养。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内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2、教务处负责协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
3、在聘期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分别对照职责要求,作书面总结,提供相关成果材料,由所在系(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教务处备案。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达到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可提出申请,如获聘为专业带头人,聘期与其骨干教师剩余聘期一致。
4、聘期结束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交自评报告。
教务处、院学术委员会分别对其组织综合考核,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调整,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者可予以续聘;
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附则
1、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专业(学科)
推荐部门(章)
填表时间:
二○年月日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
是否骨干教师
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年限
申报专业
是否教学团队成员
是否教学名师
主要工作、学习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领域
奖励情况(近三年)
二、申报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近三年)
1、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经费(万元)
起止日期
2、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著)及主编、主审正式出版的教材情况
论文(著)题目/教材名称
期刊名称
(出版社)
作者排序
时间
3、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成果名称
获奖等级
排序
获奖时间
三、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效果以及对本省(市)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影响
注:
若填写不完可加页。
四、推荐、评审意见
系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产学合作与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
意见
分管
院领导
分管院领导(签字)
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存档一份,部门存档一份。
骨干教师申报表
申报人
主讲课程
推荐部门(盖章)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专业(学科)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行政
职务
何年、何校、何专业(学科)毕(肄、结业)
是教学团队成员
双师素质情况
近三年奖励情况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学习/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学科)/所从事学科领域
近三年授课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开课总学时
本人授课总学时
授课班级名称
二、申报人科研工作情况
1、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论著)情况
论文(论著)名称
刊物名称
是否核心刊物
刊号
(书号)
出版单位
是否主编、独著或第几作者
完成时间
本人完成字数
2、近三年承担科研(教改)课题情况
课题(项目)名称
课题(项目)类别
是否主持或第几参与人
立项时间
结题时间
是否获奖
3、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效果
三、推荐、评审意见
学院审定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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