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邹建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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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考核中,要求"
的部分不作为考核内容;
要求"
的部分作为一般考核的内容;
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1绪论
【教学目的】
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及范围、明确国际商法的性质、掌握国际商法的体系
【重点难点】
国际商法的立法体系、国际商法的理论体系
【教学内容】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复习提示和思考题】
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
为什么?
2代理法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明确代理权的性质、掌握我国的代理法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代理法的概述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
3合伙企业法
掌握合伙企业的特征及具体的规定
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合伙法
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不同点?
4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特征、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管理
公司及公司的概念
公司的主要分类
公司的设立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
公司的管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主要法律措施
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外国公司
美国法上独立董事制度在规范公司经营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5外商投资企业法
掌握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我国三资企业法的影响
你认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还要作哪些修改?
6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履行
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引论
合同的概念
对价和原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在两大法系国家,合同法的渊源有什么差异?
这些差异的今天经历了什么变化?
7买卖法
了解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卖方和卖方的义务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买房可以得到哪些补救?
8产品责任法
了解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9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产生和作用、明确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汇票中承兑和追索权
汇票
本票与支票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国际商事仲裁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论述一个完整的仲裁协议的内容。
四、实践环节
篇二:
国际商法大纲0
第一部分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性质:
国际商法课程是一门讲述国际商事活动法律规范的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它属于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初步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参与国际商事活动,分析国际商事纠纷,以便开展涉外商务活动。
二、课程说明:
国际商法指的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本课程主要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中心知识点,同时阐述了与此有关的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货物运输法、货物运输保险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要求学员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着重掌握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基础知识,熟悉国际商事活动范围内涉法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三、媒体使用:
1、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
《国际商法》(第四版--新世纪版),邹建华、谢石松、慕亚平编写,中央金融出版社出版。
同时提供《国际商法》学习指导一册。
2、通过面授辅导、络教学、电子信箱、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3、期末考试:
采用闭卷形式。
考试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
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卷面分占期末总成绩的80%。
第二部分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四、西方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及特点
五、学习国际商法的意义与方法
【说明】通过讲授商法的基础知识,如国际商法概况、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等,使学生建立起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为以后学习打下基础。
第二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让与
五、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
【说明】合同法是调整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章共分五节,其中重点是合同的成立及其履行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概论
二、卖方的基本义务
三、买方的基本义务
四、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
五、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六、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说明】本章共六节,其中第2、3、4节是本章的重点。
在本章各节中,以《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为重点,并适当介绍两大法系的有关国家以及《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通过出较分析,使读者更加了解和较牢固地掌握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第四章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的概述
三、汇票
四、本票与支票
【说明】本章阐述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
在本章中,第二、三节是重点。
第五章代理法
一、代理法概述
二、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
三、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
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说明】本章共分四节。
其中第二、三节是重点。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三、国际货物航空运输法
四、国际货物铁路运输法
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
【说明】本章共分五节。
其中第二节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是重点。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二、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
三、其他方式货物运输保险法
【说明】本章共分三节。
其中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重点。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法概述
二、西方各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
三、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说明】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产品、产品责任、生产者的概念,以及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性质、作用与特征。
了解西方各国及国际社会的产品责任立法,重点掌握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
一、商标法
二、专利法
三、专有技术
【说明】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商标与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概念,以及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及保护。
了解专有技术的概念、特征以及转让专有技术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章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论
二、无限公司
三、有限公司
四、两合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
六、外国公司
【说明】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能力及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等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各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它们的成立及运行机制,了解各类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商事和解与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三、国际商事诉讼
【说明】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国际商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则,特别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国际商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与外国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国际商法实施计划
一、课程的基本结构
本课共四编,十七章。
具体章节如下:
导论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论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
第三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第一编国际商事交易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节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释
第四章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第一节买卖双方的义务
第二节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第三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航空与铁路货物运输第三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四节国际海上货物保险
第五节航运与陆运货物保险
第六章国际支付
第一节支付工具
第二节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信用证
第四节备用信用证与保涵第五节保理
第二编技术、服务与电子贸易
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第三节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第四节国际技术贸易管理
第八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概述第二节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三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四节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
第九章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第一节电子商务简介第二节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第三节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第四节电子商务的管理
第三编国际贸易管理
第十章国际贸易管理概论第一节国际贸易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篇三: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的概念
冯大同等定义: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邹建华等定义: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特征
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1、商法的产生:
分阶段
(1)萌芽:
1)原因:
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2)萌芽:
古代罗马法中
(2)产生:
商人习惯法:
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
1)内容:
2)特征:
跨国性和民间性
2、发展阶段:
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
(1)大陆法系
1)法、德、日:
民商分立吸收
2)瑞士、荷兰、意大利:
民商合一吸收
(2)英美法系:
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
18世纪中叶:
大法官曼斯菲尔特
3、新发展:
二战后
(1)特点:
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
(2)原因:
1)经济的国际化;
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
3)国际组织的推动。
3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商事条约
(1)含义
(2)分类
(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
2、国际商事惯例
(2)性质地位作用
(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
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4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
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2)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CommonLawSystem)、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和。
英美法系的共同特点:
①在法律渊源上都是以判例为主;
②在法律结构上,英美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③重视程序法;
④法院组织复杂。
(3)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①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②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
③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4西方两大法系结构及特点
1、大陆法的结构
(1)结构特点:
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特点表现:
1)法学上: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立法上:
成文法律为主;
区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普通法的结构
(1)英国法的结构特点:
二元性与重程序法。
注意:
普通法与衡平法不同:
1)救济方法不同;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等。
(2)美国法的结构特点:
双二元性:
州法的地位
2*4西方两大法系比较
(1)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
大陆法系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2)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
大陆法系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
而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3)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例;
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
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5)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络版答案: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1*
(2)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4)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4两大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2)立法途径不同
(3)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
(4)法律重心不同
(5)法律结构不同
(6)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5重要的国际商务制度
1、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1978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公约
3、XX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1994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1979英国货物买卖法
6、1952美国统一商法典
7、1807法国商法典和1804法国民法典
9、1900德国商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
10、1988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11、其他领域的国际公约、惯例和各国民商立法等。
【案例】0-1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
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
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
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00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
8月30日、31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
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
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出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
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
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
答:
大成公司在与华海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后,按时提交货物,并按要求提交单据并通知华海公司。
华海公司收货后虽向大成公司提出质量异议,但双方就此问题达成新协议。
因此,大成公司作为卖方,己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
依据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北方公司负有开具信用证,并按信用证所引条款规定在商检证书上背书签字后交大成公司的义务,但北方公司却拒绝在商检证书上签字。
这是造成大成公司无法承兑信用证的主要原因,而北方公司所称商检证书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其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北方公司应对信用证无法承兑负责。
(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
大成公司与华海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系委托关系。
(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作为购货方和收货方的华海公司,应依法向大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0-2买卖合同争议----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
1996年2月13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购买玻璃生产设备以转卖给其国内下家公司。
合同总价28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天津新港,付款条件为买方在货物装运前6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船期为1996年5月30日前。
申请人于1996年2月28日依据合同开立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后被申请人因其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货。
双方经反复协商,申请人于1996年4月20日修改信用证,将交货期改为1996年7月15前。
被申请人于1996年7月13日将合同项下货物实际装运,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货物后以被申请人延迟交货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规定支付迟交货罚款,并赔偿申请人因迟交货对其下家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及有关的改证费损失人民币2万元。
本案如何认定和处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信用证独立于其基础合同而存在,但信用证毕竟源于其基础合同。
一般说来,对信用证交货期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即视为对基础合同有关规定的修改。
卖方应按照信用证修改后的交货期交付货物。
当事人在协商修改信用证时可以附条件修改,也可以无条件同意修改。
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以对方作出某些补偿作为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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