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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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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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管理,socialinsurance,本章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概述二、社会保险的内容三、社会保险的管理,一、社会保险概述,1、社会保险的概念2、社会保险的特征3、社会保险产生的背景4、社会保险的作用5、社会保险的构成,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对象:
劳动者目的:
保证劳动的基本生活存在形式:
国家立法,社会保险VS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socialinsurance社会保障:
socialsecurity,社会保障是个体系,是国家和政府组织实施在公民年老、疾病、生育等情况下提供保障的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部分。
社会保障是个大范围。
社会保险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具体项目,又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
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
普遍性:
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社会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基本保障性:
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3、社会保险的产生背景,中外学术界公认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德国1883-1889年间先后颁布的有关公认的疾病医疗保险、公认伤害保险、老年残章保险等法律。
这三部法律不仅为德国此后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示范。
1883年疾病保险法第一部国家社会保障立法1884年意外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废保险法,
(1)社会背景工业社会工业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生活风险结构的变化
(2)经济背景社会化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物质财富的增加使得当时的社会可能考虑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普遍存在的一些生活风险问题(3)政治背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斗争铁血宰相俾斯麦在镇压工人运动失败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通知地位,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提出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来对付工人运动。
将社会保险作为“消除革命的投资”,一次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就是养老保险在德国产生的政治根源。
4、社会保险的作用,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
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
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
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5、社会保险的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灾害保险,二、社会保险的内容,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失业保险,1、养老保险,1669年法国制定的年金法典开了有关养老保险立法之先河。
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的证实确立。
之后,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纷纷仿效。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
他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年老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特征:
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长期积累管理复杂,
(1)养老保险的概念,
(2)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通常要包含一下内容:
覆盖范围、基金筹集、运营、管理和使用,养老金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等。
覆盖范围:
指法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
有的国家覆盖了全体国民,像西欧、北欧福利的国家,如瑞典的普遍保障模式;有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只包括劳动者,是选择性保障模式,如德国、美国和中国等。
基金来源:
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目前各国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分摊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a、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方式。
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这种方式最为普遍。
b、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法国、荷兰、葡萄牙、新加坡等c、由雇主和国家分担费用。
2000年以前的瑞典。
d、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
智利养老金享受条件:
年龄条件、缴费条件、其他条件,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构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标志。
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
2005,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可以继承。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2015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
据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2:
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享受资格:
达到国家爱法定退休年龄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并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
2、医疗保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医疗保险,开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
该法规定了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规定限额的公认应强制加入疾病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公认和雇主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并用于工人的疾病医疗,这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确立。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2、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4、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1)医疗保险的概念,
(2)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a、医疗保险的当事人,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者,医疗服务需求者,雇主,医院、医生和药店,推动立法、规划和构建医疗保险体系监督医疗保险运行提供医疗救助财政支持,b、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它是医疗保险机构依法通过对法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人群征收医疗保险费来筹集的,在筹集过程中,医疗保险基金通常体现出强制性、费用共担及收支平衡的原则。
筹集渠道:
政府专门税收、雇主与雇员缴费、公共财政补贴,以及如利息、滞纳金等其他方面的收入(较少)。
缴纳方式:
固定保险费金额制、与工资或收入挂钩制。
费率结构:
每个国家不同。
c、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按服务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制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工资制,d、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传统的医疗保障:
20世纪50年代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居民合作医疗,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确强制性参保的人员范围,建立新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明确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化,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殊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大学生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a、劳动者本人因工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b、劳动者本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遗属抚恤、丧葬补助等物质帮助,实施范围最广保障性最强待遇相对优厚给付条件最宽,
(2)工伤保险的产生和发展,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工人灾害赔偿法,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工伤责任的认定,决定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劳动者遭遇工伤后的法定权益。
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雇主过失负责阶段,雇主无过失负责阶段,(3)工伤保险的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4)工伤保险在实践中的作用,a、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b、能够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的负担,进而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c、工伤保险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它通过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预防机制,能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注重安全生产,有效地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5)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综合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等。
仅限于因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伤害因工作原因间接造成的伤害,第一、工伤范围的认定:
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国际劳动组织1964年第121号建议书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第五条规定:
“每一会员国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将下列事故视为工伤事故:
(1)不管什么原因,凡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或在工人因工作需要而去的其它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
(2)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在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起工具盒工作服时发生的事故;(3)工人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列地方的直接途中发生的事故:
主要住宅或别墅通常用餐的地方通常领取工资的地方,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1925年国际劳工组织将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感染列为职业病1980年,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病的范围扩大到29种。
中国目前的职业病分为9类99种,第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后,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伤鉴定机构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的法定检验与评价。
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鉴定,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法,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方面对劳动着因公致残后的劳动能力进行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一般由国家或雇主负责支付,伤残待遇,死亡待遇,暂时伤残待遇:
工伤津贴,本人平均工资的60%、66%、75%,永久伤残待遇:
年金,完全永久性伤残和部分永久伤残。
第四、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原则:
企业或雇主缴费,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费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原则,费率确定方式: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统一费率,基金筹集方式:
当年平衡式阶段平衡式总体平衡式,第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工伤预防:
是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着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联系表现在:
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措施得力,可以减少或减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从而减少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和与之相关的大量善后工作。
工伤预防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功过缴费手段和缴费机制将企业是否重视安全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
二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中的一小部分,开展预防的研究工作。
三是各种手段,对工伤预防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职业病康复:
是指综合适用药物、器具、疗养、护理、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等多种手段,帮助因公负伤残者基本恢复正常人所具备的工作、生活能力和心理状态的一项工作。
(6)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2003年4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现行法规,中国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a、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针对工伤事故发生不确定性的特点,为了应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防范基金风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立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b、工伤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规定,工伤的范围包括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五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不能认识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死亡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c、工伤鉴定,提出鉴定申请,做出鉴定结论,鉴定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d、工伤保险的待遇,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祝愿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
即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即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肢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的费用标准报销。
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职工本人6-2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意境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4、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的含义,失业保险:
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社会劳动者并承担起失业风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者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必须有劳动力,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但没有找到工作岗位,能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2)失业保险的功能,有利于免除劳动着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指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进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调节贫富差距,(3)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a、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按参加事业保险的意愿,强制性失业保险,非强制性失业保险,按失业者获得保险金的不同依据,权力型失业保险,调查型失业保险,按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单层次失业保险,多层次失业保险,b、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在法律和政府行政强制的保证下,集中建立起来的,用于化解失业风险,给予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者物资补偿的资金,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着共同支付政府和用人单位或雇主单方支付,筹资方法:
征收失业保险税;按工资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按固定金额征收,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c、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客观上:
首先,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其次,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规定有最短缴费期限);最后,需要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失业并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
主观上:
首先,失业者必须是没有失业的故意即不是自己自愿放弃工作岗位的,而是由于非自愿的原因造成的失业;其次,是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并必须在失业后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等,还应参加培训、不无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合适的就业机会等。
客观上和主观上两方面的要求必须同时达到,才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给付原则:
保证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必须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
工资比例法均等法混合法中国的给付标准:
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发达国家较短、发展中国家长一些。
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
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长短结合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中国:
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长短结合,失业保险待遇停止给付的情况:
具体国家具体分析中国: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999年1月1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标志者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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