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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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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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性锤炼加强党的纪律,深入学习*油田公司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引言,新形势下,随着集团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中央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落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了*油田公司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加强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
引言,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第一条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落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查处情况跟踪检查规定和辽宁省纪委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等,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两级纪委、两级监察部门下达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组织处理决定。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种类
(一)党纪处分包括: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种类分为:
改组,解散。
(二)政纪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组织处理包括:
取消待遇、免职、责令辞职、解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经济处罚等。
第一章总则,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四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评先选优、推荐后备干部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含后备干部)。
第五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含后备干部),不得评先选优。
第二章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六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含后备干部)。
第二章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七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保留公职的,职务降低两职以上(含两职)适当安排工作(或明确待遇)。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八条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
第二章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三章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九条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降职、撤职,24个月。
第十条受到政纪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三章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十一条给国家、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违纪违规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撤销其现任职务;因违纪违规受到查处而被免职的,给予撤销原任职务的处分;因其他原因被免职,又未任新职务的,不给予撤职处分,给予降职处分。
第三章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十三条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对受开除处分的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三章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第十五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员工被行政拘留,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员工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
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四章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第十六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的送达与宣布;
(二)处分文件(原件)、免予处分的意见、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组织处理文件(原件)、工资调整资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装入人事档案;(三)涉及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职务、工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等的相关手续;(四)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工资证明;司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纪检监察部门收缴不当所得、经济处罚等的相关凭证;,第四章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第十六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五)监察建议要求整改问题的整改报告或文档记录;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的情况说明;(六)组织处理的相关记录和文件;(七)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的评定;(八)对未正确执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等。
第十七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0日内由下达决定的组织或所委托的有关党政组织向其本人宣布。
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上签字。
拒绝签字的,由下达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的组织或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随处分文件一并装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5日内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文件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将文件原件装入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应按照建议书的要求,整理齐全并加盖公章后报公司纪委。
对受到取消待遇、免职、责令辞职、解聘、禁入限制、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降级、降职、撤职、开除,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职务变更、工资和岗位调整等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公司纪委。
第四章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有关的人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第五章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第二十条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调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对其调查期间不确定的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七)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按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评定其考核等次。
第二十一条受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或解除记过及以上处分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
并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落实的检查工作中,应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情况,处分文件是否存在一文多人情况;
(二)相关文件、各类手续等装入人事档案情况;(三)处分决定中涉及工资调整、评先选优、职务、职称、待遇、年度考核等问题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对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影响期限内,评先选优、提升职务(含职称)、工资晋档、推选后备干部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职务、职称、后备干部以及工资级别等,收缴其不当所得。
第二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执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或者故意违反规定不正确执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总则,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期限,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落实的主要内容,5,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6,目录,7,附则,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石油勘探局所属单位。
多种经营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谢谢!
从严治党动真格,不信东风唤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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