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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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评与记录
第六条考评主要由企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方面组成(见附件),基本分为100分,同时,企业创优达标等诚信行为可适当加分,并直接计入总分。
企业管理部分和加分由市建设局职能科室按年度进行抽查记分,其中,企业管理部分总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3;
施工现场考评以季度为周期(上季度末月的26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5日)记分,年度总分按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值确定,总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7(巡查0.2、抽查0.2、大检查0.3),施工现场管理考评由市质(安)监站具体负责实施,市建设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七条施工现场考评计分分值每季度统计一次,下季度分值重新计算。
每季度内同层次检查计分分值应按检查工程个数进行平均。
第八条市质(安)监站每季度末将施工现场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每季度施工现场考评结果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并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年度考评的结果作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
考评分为优秀(AAA类)、合格(AA类)、不合格(B类)和年度内没有在建工程的(A类)。
根据企业的年度总分来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年度总分在85分以上或排名在前5名的评定信用等级为优秀(AAA类);
年度总分在60--85分之间企业的评定等级为合格(AA类);
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信用等级为不合格(B类);
年度内没有在建工程的企业信用等级为无业绩企业(A类)。
承接工程施工期少于1个季度的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季度考评有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能评为AAA类企业。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结果作为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年度考评为AAA类的企业,加强服务,优先扶持企业发展,在工程招投标时适当优先,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减少日常检查频率,在企业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
(二)年度考评为AA类的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加强指导与政策引导。
(三)年度考核为B类的企业,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3个月;
外地进义企业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两年,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率。
(四)对于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类的无业绩企业,本地企业重新审核其资质就位情况,外地企业劝退本市建筑市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考评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考评对象的不良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上予以公示,并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公示期内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
(一)项目经理(建造师):
其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现场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公示1年;
(二)总监:
其所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现场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按最低分值计),公示1年;
(三)施工(监理)企业:
季度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本地企业公示3个月,外地进义企业公示1年。
第十三条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在公示期内,得分再次达到第十二条规定的,其公示时间分别计算累计执行。
公示期满后,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应重新接受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
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撤销公示申请,重新复查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
第十四条当企业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同类型奖项按其最高分值计分:
1、获得市“标化”的,每项加2.5分;
2、获得省“标化”的,每项加5分;
3、获得部“标化”的,每项加10分;
4、获得“商城杯”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
5、获得“钱江杯”或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加6分;
6、获得“鲁班杯”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12分;
7、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4分;
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2分;
8、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受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
9、受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2分;
10、受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5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评对象对计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辩,市建设局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六条园林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企业信用考评加分表
企业名称
加分标准
分数
备注
考核部门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杯)的,每项加12分。
建管科
建设科
获“钱江杯”或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加6分。
获得“商城杯”优质工程荣誉的,每项加3分。
获得部“标化”的,每项加10分。
获得省“标化”的,每项加5分。
获得市“标化”的,每项加2.5分。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4分。
获得省级工法的,每项加2分。
受建设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10分。
受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5分。
受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2分。
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每次加5分。
结果
附表二
监理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
企业管理考评标准
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扣5分。
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制,每项扣5分。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扣5分。
未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扣5分。
未参加建筑业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每起扣3分,参会人员未按要求的每起扣2分。
企业行政许可、年检时弄虚作假的,扣5分。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扣10分。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每次扣10分。
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每次扣10分。
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次扣5分。
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件的,每次扣5分。
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扣5分;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外地进义企业管理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扣5分。
不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每次扣10分。
企业所得分数总和
附表三
施工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
未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和管理网络的,每项扣3分,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2分。
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制,未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项扣3分。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未按规定与管理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扣3分。
未参加建筑业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每起扣3分,参会人员未按要求的每人每起扣2分。
企业行政许可、年检时弄虚作假的扣10分。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每次扣10分。
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投诉的,扣5-10分。
未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不符合“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扣5分。
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
未完成标化工地创建考核目标的,扣10分。
外地进义企业管理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扣3分。
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检查台账或每月对项目部检查次数少于4次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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