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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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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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福建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加快医疗资源发展,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健康保障。
一、强化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能力
加快扩充医疗资源。
坚持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大投入,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床位发展规划,重点落实“扩大全省医疗资源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补助项目,加强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康复等薄弱学科以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新增床位8500张以上。
积极发展优质医疗资源。
修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强化县级医院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提升为三级医院。
扶持发展民营医院。
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积极引进台资举办独资医院,重点发展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组织开展“回头看,,
活动,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
配合财政等部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
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持作用。
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推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县、乡(社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2年再完成4850个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所卫生院、每个街道均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均有1所卫生所。
继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继续深化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全省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康复室。
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培养和管理相关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抓好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力争全省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扩大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
配合物价部门制定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当调整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扩大基层用药范围。
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健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全面推行网上采购。
做好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筹备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2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9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240元/人,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参合率巩固在98%左右。
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
指导各地调整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5%左右。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相衔接,减轻床位使用压力。
完善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扩大病种范围,将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进一步改进大病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政策。
进一步做好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合人员就近就医,扩大受益面。
加强新农合管理。
健全管理经办机构,落实卫生部门综合管理的职责。
简化报销流程,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内控制度。
加强基金管理,健全基金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维护基金安全。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控制新农合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全面实施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扩大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实施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其他支付方式改革。
四、强化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
等化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疾控机构达标建设,优先扶持人员配置或基础建设基本达标的疾控机构检验设备配置,2012年全省35%的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
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措施,做好重点人群防治工作。
出台《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
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继续做好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加强乙肝监测和控制,落实强化麻疹、脊髓灰质炎的防控措施,开展免疫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和消除疟疾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
2012年实现标准化建设的精神科床位数达1.48张/万人口,基本满足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住院治疗需求。
全面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恶性肿瘤为重点的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工作,实现慢性病规范诊断、治疗和社区康复管理服务。
成立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冠心病、牙病等3个省级慢性病防治中心。
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和筛查。
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任务书》,继续将其列入医院评价和等级医院评审内容,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推进中央补助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组建省级培训师资队伍,强化卫生监督培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竞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推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争取全省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开展小餐饮单位整规和示范单位建设试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和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出台《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规定》。
制定《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选取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扩大基本职业卫生试点。
加强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监督,开展职业危害网上申报。
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市县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机
构,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
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修订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装备和保障水平。
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
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促进基层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能力。
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卫生系统实施方案。
组织修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母婴保健法》配套规章制度。
继续抓好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组织实施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督促各地重新核定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编制;抓好床位扩增建设,推动每个设区市加快建设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要建设1所二级以上水平的妇幼保健院。
加大高层次和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启动基层妇幼保健院(所)长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培训项目。
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健全全省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儿童救治网络。
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检查,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助产技术监管。
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网络,进一步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检质量;加强孕前、孕期保健及营养指导;进一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听力诊断机构的规范管理。
强化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推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抓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积极拓展和深化服务内涵。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60%左右。
拓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工作手段,提高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
深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稳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继续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以及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产前筛查诊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力争全省新增2—3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5—10个省级卫生镇(村)和省级卫生社区。
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和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加强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2%以上。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抓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着力推进厦门市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各项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指导9个试点县开展补偿机制改革,有条件的试点县要实行药品零加成,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步实施,逐步减少药品加成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改革付费方式等途径,解决以药补医问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
改革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探索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子。
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院执业。
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把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作为医院评价的重点,提高分值比重,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各项便民惠民措施标准,务求便民惠民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以“改善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推行预约诊疗、节假日门诊,开展社会评议医院’’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
简化医院服务程序,提供入院和出院手续“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增加医疗惠民便民设施和项目,改善医院服务环境。
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甲医院40%的病房应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积极推行预约诊疗工作,建立全省
统一的预约诊疗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全省电话、短信、网络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
利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节假日门诊,逐步扩大节假日门诊的临床科室开放数量,充实节假日门诊力量。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三级医院至少开展50个病种,二级甲等医院开展20个病种,三级专科医院开展与本院有关的卫生部已发布的全部临床路径病种。
探索开展与DRGs(诊断相关疾病组)相结合的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推进三级医院逐步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全面实施新的医院财务与会计制度;推动成本核算与控制,缩短平均住院日,采取综合措施,继续做好控制医药费用工作。
规范各级医院收取住院预缴金的行为,明显降低收取标准,三级医院住院预缴金不超过1000元,二级医院不超过500元。
指导福州、厦门、龙岩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技术协作、慢病防治、双向转诊、康复试点等工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
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医院工作。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深化城乡对口帮扶工作。
继续开展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和城市三级医院到边远县(市、区)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继续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
加强考核评价,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的积极性。
加强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力争有1—2个省级三级医院创“国家级优质医院’’、1—2个设区市三级医院创“区域优质医院"、1—2个县级医院创“优质县医院’’。
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新增脑卒中、感染医学科、健康体检等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认定工作,继续做好活体器官移植的复核审批工作。
加强药事管理,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三级、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分别不得超过50种、35种,住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控制在60%、20%以内,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达到95%以上。
开展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督查,严格要求医院按照实际开放床位和基本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开展医疗美容和健康体检专项检查。
加强对民营医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通过开展民营医院院长培训、医院评价和评审,扶持和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继续抓好医院安全生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和护士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医疗广告审批与监管,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伤鉴定、高招体检、征兵体检等日常工作。
开展“无偿献血你我行’’活动,建立献血者省内临床用血出院即时结报制度,完善无偿献血服务。
贯彻实施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全省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省血液统一调配制度,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
开展临床合理用血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医院合理用血情况定期追踪检查公示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血。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拓展中医药服务,落实各类医保制度中鼓励应用中医药服务政策。
合理制定、调整中医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出台鼓励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的具体措施。
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认真完成中央下达的市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的发展与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提高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提升和拓展传统诊疗技术水平与应用范围,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继续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工程,起草制定福建省名中医评选标准,加强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和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的督导,继续遴选、扶持建设一批重点专科(专病)和特色专科(专病)。
认真做好中医药传承研究,继续支持各级各类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建设,挖掘整理名老中医和民间医药单验方,筛选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加以推广。
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基地建设,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普宣传教育。
七、加强人才培养、科技教育和卫生信息化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福建省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增加总量,优化结构;突出两端,补充急需;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的工作原则,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继续做好选派中青年人才到国内外进修以及全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滚动培养工作。
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2年再招收1000名培训对象。
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2012年组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300名、骨干培训300名、转岗培训300名、规范培训300名,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4名全科医师、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师。
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计划。
继续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生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设立特岗医师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和选派一批急需的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尽快1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落实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进一步改善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生活待遇,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试点,在省定奖励资金外,设立不同形式的奖励性资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万名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适当扩大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招生规模,实行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扩大大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培养,加强乡、村两级医生队伍后备力量建设。
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
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学科评审方案,遴选医学重点学科;出台全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学科建设与管理。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托等级医院评审、评估、绩效考核等抓手,进一步推进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进程,进一步规范菌毒种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样本的使用、保存和运输管理。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辅助生殖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强化辅助生殖技术运行监管。
加强公立医院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医学创新课题、青年科研课题、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提高公立医院科研水平和技术辐射能力。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继续推动全省就诊“一卡通’’全面实现金融应用。
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延伸开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和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在全省14家三级医院试点后逐步推开,实现上级医院确诊、基层卫生机构跟踪随访、干预,疾控中心全程管理的全方位信息管理。
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所,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室门诊结报。
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范围,积极研究健康档案信息互联网安全保护机制,在公网开放部分适宜居民自助管理的健康档案信息。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省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电子病历系统集成。
继续组织实施20所县级医院PACS系统建设项目。
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异地容灾系统,采购交易过程实施电子安全认证,并采用数据库挖掘技术对全省药品数据库进行分析,为药品集中采购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展示平台。
八、加强卫生系统党建、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接十八大’’为主题,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党的“三级联创’’机制,提高系统党建联创水平。
大力选树和宣扬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医德医风建设等各方面典型,为服务卫生工作大局提供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文明单位创建率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水平。
大力加强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激发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医改、投身医改、推动医改。
结合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卫生行业文化建设,上半年适时开展一次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
继续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推进卫生系统规范权力运行暨监控机制建设,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加强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项目与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建立项目、资金效益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
坚持卫生行风建设长抓不懈。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研究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意见,切实落实医德考评工作。
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继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落实不良记录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管理。
进一步做好行风问卷调查工作,建立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考评机制,切实改进医疗服务态度,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九、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卫生“六五’’普法工作。
做好医改监测、督导和相关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做好新闻宣传。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风险沟通,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控烟履约工作。
加强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落实我省与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在精神卫生、社区卫生方面的合作项目,争取更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落地。
充分发挥我省卫生行业的特点和对台优势,进一步拓展闽台卫生交流合作内容和形式。
举办海峡两岸医学论坛,构筑闽台医学直接交流平台。
继续做好卫生援疆、援藏和援外医疗工作。
加强干部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积极作用。
加强卫生信访工作。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创新管理,攻坚克难,力求在医改和卫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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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卫生 工作 要点